海关稽查结论 - 法律文书
海关稽核,我们这样理解!
作为一名合格的关务,有两个海关文件务必要认真学习、学会、会用,一个是海关稽查条例,一个是海关行政处罚条例,因为海关就是拿这两个法来”蹂躏“违规、违法企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国务院令第209号、第6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2019.1.1日起,企业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但也不能瞎主动披露,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可以披露,涉及到走私违法的,则主动披露也没有用,这个只能叫做投案自首,所以关务经理要搞清楚,什么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什么是走私违法行为?说到海关稽核相关内容,夜雨特想到应该利用5W2H去理解它,逻辑更为清晰。
何谓5W2H,5W2H分析法又称为“七何分析法”,它是5个W开头的英语单词和2个以H开头的英语单词进行设问,发现问题线索,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法,它的具体释义是:(1) what--什么,目的是什么,做什么工作(2) how--怎么做,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如何具体实施(3) why--为什么,为什么要这么做,原因是什么(4)when--何时,什么时间完成,什么时机合适(5)where--何处,在哪里做,从哪里入手(6) who--谁,谁来完成,谁负责(7) how much--多少,做到什么程度,质量水平如何,费用及产出如何当然了,夜雨在此不是要卖弄工厂管理技能,只是借用这个管理工具来分析一下海关稽核条例,给广大关务工作者以系统的、条理性的思维来理解海关稽核相关知识,以利于提高进出口海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计划性与有效性,考虑到知识理解的前后顺序,夜雨在本文中打乱了5W2H的顺序。
1W:why--为什么要稽核,稽核的目的是什么: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和当收应收尽收,进口有没有少交税?出口有没有多退税?保税货物有没有未批内销或违规使用等等,总之稽核就涉证或涉税的货物的稽核。
2W: who--谁稽核,稽核谁前者当然海关稽核了,2017年7月全国报关一体化后,海关大部分岗位流程进行了重塑,通关部门只保留综合业务岗与验估岗,综合岗负责删改单、退补税、转有纸接单;验估岗配合税管中心在货物放行前后对单证、货品的各种验核,发现违法线索后移交稽查、缉私部门;稽查岗对风险中心指令进行稽查;缉私岗对缉私嫌疑行为进行稽核与处罚、案件移交法院。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6.1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海关总署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7月1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修订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14年6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海关监管和服务,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维护正常的对外贸易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定义] 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被稽查人”)进行评估和检查,评估其进出口信用状况和风险状况,检查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稽查对象] 被稽查人包括:(一)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和收发货单位;(二)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三)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出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四)报关企业;(五)从事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货物代理企业、运输企业和仓储企业等企业;(六)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扣留凭单(格式三)(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海关
扣留凭单(格式三)
关 字[ ] 号
因有违法嫌疑的__________无法/不便扣留,当事人(运输工具负责人)未向海关提供等值的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以下财产予以扣留。
(关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代理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保管人签章: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
经办关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备注(主要特征及是否加施封志等情况)
当事人:_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号码:___பைடு நூலகம்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扣留地点:__________
当事人(运输工具负责人)不服海关扣留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_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情况说明(海关查验或缉私局-认错篇)
上海盟料号
实物
料号对应的品名
HS
1270020922
1270020904
线控组件
8537109090
1270020800
0275008200
磁性开关
8536500000
该票货物的申报不实,是由于货物的料号分国外料号和国内料号,正确的我们应该按实物料号进行申报,但由于客户的疏忽,错把国外料号当做实物料号来提供给我司客服人员,导致我司人员申报时的错误。又因为货物是整批出货,客户不予拆托拆盒,所以事先无法核对其料号。
申报料号实物料号对应的品名hs12700209221270020904线控组件853710909012700208000275008200磁性开关8536500000该票货物的申报不实是由于货物的料号分国外料号和国内料号正确的我们应该按实物料号进行申报但由于客户的疏忽错把国外料号当做实物料号来提供给我司客服人员导致我司人员申报时的错误
致洋山保税区商检:
我司于2017年1月9日以一般贸易的方式进口一票货物到国内。
报检单号:117000000105432。
现经贵关商检查验发现了申报料号是货物实际显示料号不符的问题,经我司和客户认真仔细核实,贵关查验出的问题确实存在,现给贵关做如下情况说明。
该票货物在商检查验发现与实际货物不符,实际情况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9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自2000年3月1日起实施。
署长钱冠林2000年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稽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实施稽查应当遵守《稽查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被稽查人”是指《稽查条例》第三条所列企业、单位。
其进出口活动包括:(一)进出口申报;(二)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交验;(四)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资料记载、保管;(五)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六)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管理;(七)转关运输货物的承运、管理;(八)暂时进出口货物的使用、管理;(九)其他进出口活动。
第四条海关在下列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稽查:(一)减免税进口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限内;(二)保税货物在海关规定的监管期限内,或自复运出境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经批准转为一般贸易进口放行之日起3年内;(三)除本条(一)、(二)项所列货物以外的进出口货物在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3年内。
第二章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第五条被稽查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和编制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活动。
海关协助查询通知书 - 法律文书
海关协助查询通知书-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协助查询通知书
(正本)
关稽协()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兹有我关等同志前往你单位查询
的存款账户的下列事项:
海关联系人:联系电话:
请予协助。
(海关印章)
年月日
此件交协助查询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协助查询通知书
(回执)
海关:
你关号协助查询通知书收悉。
现将有关情况提供如下:(可另附材料)
协助查询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协助查询单位印章)
年月日
此件由协助查询单位填写后退交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协助查询通知书
(副本)
关稽协()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兹有我关等同志前往你单位查询
的存款账户的下列事项:
海关联系人:联系电话:
请予协助。
(海关印章)
年月日
此件由海关留存。
海关稽查报告
海关稽查报告1. 概述海关稽查报告是海关机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查、调查和审计的结果的详细记录。
稽查报告旨在总结和呈现海关稽查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的发现、问题和建议,以便对违规行为进行追踪和处理,并提供改进措施以加强海关稽查工作的有效性。
2. 报告内容海关稽查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内容:2.1 检查对象和目的稽查报告的第一部分介绍检查对象,包括涉及的货物、企业或个人,并明确检查的目的和背景。
这一部分的目的在于确保读者对检查的范围和依据有清晰的了解。
2.2 检查过程稽查报告的第二部分详细描述了检查的过程。
这包括检查人员的人员组成、时间安排、使用的工具和方法,以及与被检查对象的沟通和配合情况。
此外,还应记录任何意外事件、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2.3 发现和问题稽查报告的核心部分是对发现和问题的描述和分析。
这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违规行为:详细列出被检查对象涉嫌存在的违规行为,例如未申报的货物、虚假报关、逃税等。
•问题原因:分析并说明导致违规行为出现的原因,例如内部控制不严、协调不畅、信息不透明等。
•风险评估:对违规行为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企业利益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
•后果和影响:详细描述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和影响,包括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等。
2.4 建议和改进措施稽查报告的最后一部分提供针对发现和问题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这些建议应基于对问题原因和风险评估的分析,以帮助改进海关稽查工作的有效性和效率。
建议可以包括加强内部培训、改进信息系统、加强与其他执法机关的合作等方面的措施。
3. 报告格式和注意事项海关稽查报告通常以文本格式撰写,在报告的开头应包含标题、报告编号、日期等基本信息。
报告应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复杂的句子结构,以确保报告的易读性和理解性。
在撰写报告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报告的内容应客观、准确,避免主观偏见和不实陈述。
•描述和分析应具体,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数据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结论正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海关稽查结论(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海关
稽查结论
(正本)
关稽结()号
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关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稽查,稽查结论如下:
(海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此件交被稽查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如不服本稽查结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结论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结论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国务院令〔2016〕6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国务院令第670号(1997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9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6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海关稽查制度,加强海关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海关对下列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一)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二)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三)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四)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五)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
第四条海关根据稽查工作需要,可以向有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等收集特定商品、行业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信息。
收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海关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条海关和海关工作人员执行海关稽查职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被稽查人的商业秘密,不得侵犯被稽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第六条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所设置、编制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业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海关稽查条例文档
2020海关稽查条例文档Document Writing海关稽查条例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薄、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欢迎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海关稽查制度,加强海关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海关对下列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一)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二)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三)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四)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五)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
第四条海关根据稽查工作需要,可以向有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等收集特定商品、行业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信息。
收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海关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9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自2000年3月1日起实施。
署长钱冠林二○○○年一月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稽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实施稽查应当遵守《稽查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被稽查人”是指《稽查条例》第三条所列企业、单位。
其进出口活动包括:(一)进出口申报;(二)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交验;(四)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资料记载、保管;(五)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六)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管理;(七)转关运输货物的承运、管理;(八)暂时进出口货物的使用、管理;(九)其他进出口活动。
第四条海关在下列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稽查:(一)减免税进口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限内;(二)保税货物在海关规定的监管期限内,或自复运出境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经批准转为一般贸易进口放行之日起3年内;(三)除本条(一)、(二)项所列货物以外的进出口货物在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3年内。
第二章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第五条被稽查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和编制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活动。
第六条被稽查人应当按照《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按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被稽查人,应当将计算机储存的会计记录打印成中文书面会计记录,与软件说明书、磁盘等介质一起按前款规定保管。
第七条被稽查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海关稽查期限保管进出口报关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
海关稽查检查记录
海关稽查检查记录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检查记录(正本)关稽检()号被稽查人名称:检查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关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在的协助下,对进行了检查。
检查经过及情况:检查结果:被稽查人代表意见及签字(盖章):稽查人员签字:年月日见证人签字:见证人联系地址(电话):备注:此件交被稽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检查记录(副本)关稽检()号被稽查人名称:检查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关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在的协助下,对进行了检查。
检查经过及情况:检查结果:被稽查人代表意见及签字(盖章):稽查人员签字:年月日见证人签字:见证人联系地址(电话):备注:此件由海关留存附件货物检查情况表检查场所:备注:如有受托加工、外发加工、借出借入货物、厂外存放、他人货物存放本企业、在途货物等情形,请于检查当日提供说明。
随附资料共页。
检查场所负责人签名:稽查人员签名:《检查记录》填制规范一、总体要求:《检查记录》属于海关制作的并对外提供的稽查法律文书,共有正本、副本两联,内容须同时填写、完全一致,经海关和被稽查人双方签名、盖章确认,正本交被稽查人,副本由海关留存。
二、填制规范:《检查记录》本表的填制规范:(一)【检查地点】填写被检查的被稽查人生产经营场所或货物存放场所名称全称。
(二)【“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部分】填写检查的起止时间。
(三)【“在的协助下”部分】填写协助进行检查的被稽查人代表、仓库管理、生产车间管理、财务人员的姓名及其职务。
(四)【“对进行了检查”部分】填写检查对象。
分为两种,具体格式为:“被稽查人生产经营场所内货物库存情况/账簿单证设置保管情况”。
(五)【检查经过及情况】检查货物的,应填写检查场所名称(不等同于检查地点,为被稽查人命名的仓库、车间等场所名称)、检查货物性质及名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2022法信汇编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2022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2.03.29•【文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案件稽查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1997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9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6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海关稽查制度,加强海关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海关对下列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一)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二)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三)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四)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五)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
第四条海关根据稽查工作需要,可以向有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等收集特定商品、行业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信息。
收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海关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条海关和海关工作人员执行海关稽查职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被稽查人的商业秘密,不得侵犯被稽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第六条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所设置、编制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业务的有关情况。
海关稽查通知书 - 法律文书
海关稽查通知书-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通知书(正本)关稽通()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关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实施稽查。
请收到本通知书后按下列范围准备相应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海关稽查期间,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应当到场配合海关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稽查范围: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必要时,海关可对你单位其他进出口情况进行稽查。
联系人:联系电话:特此通知。
(海关印章)年月日此件交被稽查人被稽查人权利义务和海关职权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被稽查人权利义务和海关职权义务如下:一、被稽查人的权利义务(一)被稽查人的权利:1.申请海关稽查人员回避。
2.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
3.检举、控告。
4.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被稽查人的义务:1.设置、编制和保管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2.接受海关稽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3.配合海关行使查阅、复制、检查和询问等职权。
4.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海关职权义务(一)海关的职权:1.查阅、复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检查生产经营情况和有关货物;询问有关人员。
2.查封、扣押进出口货物和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3.委托专业机构作出专业结论。
4.其他依法可以行使的职权。
(二)海关的义务:1.出示稽查证件。
2.依法回避。
3.保守商业秘密。
4.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通知书(副本)关稽通()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关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实施稽查。
请收到本通知书后按下列范围准备相应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海关稽查期间,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应当到场配合海关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稽查范围: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必要时,海关可对你单位其他进出口情况进行稽查。
海关稽查结论精选3篇
海关稽查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结论(正本)关稽结()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关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稽查,稽查结论如下:你单位如不服本稽查结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结论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结论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海关印章)年月日此件交被稽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结论(副本)关稽结()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关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稽查,稽查结论如下:你单位如不服本稽查结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结论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结论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海关印章)年月日此结论正本我单位已收到。
被稽查人代表签名(被稽查人印章):年月日此件由海关留存海关稽查调审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调审单(正本)关稽调()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下列资料在其他场所查阅、复制。
资料名称数量备注归还签收稽查人员签名:年月日被稽查人代表签名(被稽查人印章):年月日此件交被稽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调审单(副本)关稽调()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下列资料在其他场所查阅、复制。
资料名称数量备注归还签收稽查人员签名:年月日被稽查人代表签名(被稽查人印章):年月日海关稽查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通知书(正本)关稽通()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关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实施稽查。
请收到本通知书后按下列范围准备相应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海关稽查要求企业报告
海关稽查要求企业报告1.引言1.1 概述海关稽查是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查和监管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贸易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海关对企业提出了报告要求。
这些报告要求涉及到企业的进出口货物信息、货物价值、税款缴纳情况等内容,以便海关对企业的贸易活动进行监管和核实。
报告要求对企业而言是一项重要的义务,也是展示企业合规性和诚信经营的必要手段。
本文将对海关稽查要求企业报告的背景、目的和重要性进行深入探讨。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文章的结构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将对海关稽查要求企业报告的背景和重要性进行概述,引出本文的主题。
同时,介绍文章的结构和目的,使读者对整篇文章的内容有一个整体的把握。
正文部分将围绕海关稽查要求企业报告的要点展开讨论,包括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以及海关稽查的目的和意义等。
结论部分将对正文部分进行总结,强调企业报告要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可能的变化,为企业在海关稽查中报告要求做出指导和建议。
1.3 目的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介绍海关稽查要求企业报告的相关内容。
海关稽查作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环节,对企业的报告要求是确保进出口商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
通过深入了解海关稽查对企业报告的要求,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海关监管的标准和程序,从而规避风险,提升贸易效率。
同时,本文也旨在引起企业对海关合规性的重视,进一步加强企业的自我管理和监督能力,促进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健康发展。
2.正文2.1 要点1: 海关稽查的背景和必要性海关稽查是指海关对进出口商品、行李和交通工具进行检查、监管和管理的活动。
在全球化和自由贸易的背景下,海关稽查成为了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海关稽查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商品的合法流通,防止走私和非法贸易,保护国家的安全和税收利益。
海关稽查需要企业配合提供相关报告和资料,以便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排查和监管。
这些报告和资料包括企业的进出口清单、货物的原产地证明、货物的价值和分类等信息。
写给海关稽查意见书怎么写
写给海关稽查意见书怎么写尊敬的海关稽查部门领导:我写此封信函,旨在提出一些建议,以改善海关稽查工作,促进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
作为一位关注国家进出口政策的普通公民,我希望能为国家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做出一点微薄的贡献。
首先,我认为海关稽查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进出口贸易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
而且,在国际贸易竞争中,时间就是金钱,所以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应及时、有效。
我建议海关稽查部门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内外部部门的协作与沟通,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企业经营环境。
其次,我建议海关稽查部门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
在我国经济外向型发展的背景下,进出口贸易在国际间频繁进行。
因此,通过海关的人员和设备的检查成为进出口环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是,有时候,一些海关人员对贸易企业的检查态度显得过于较真,使得正常贸易受到一定的阻碍。
我建议海关稽查部门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意识,理解企业的合理需求,全面提高通关流程的效率。
再次,我认为海关稽查部门应加强技术设备的更新与运用,并结合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检查的准确性和效率。
尤其是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海关稽查部门应积极引进和应用科技手段,提高关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能力,并与出入境管理系统、税务部门等相关系统进行信息共享。
这样不仅能减少工作时间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还能有效减少对企业的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我建议海关稽查部门加强监管和透明度,采取更加规范和科学的监管措施。
贸易环节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和违法行为,这给国家的安全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威胁和隐患。
要解决这些问题,海关稽查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提高监管流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对企业的风险评估,优化执法手段。
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培训与指导,提高企业的合规意识,以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总之,海关稽查是国家进出口贸易顺利进行的基石,但也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
希望海关稽查部门能借鉴我所提出的建议,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完善管理制度,为国家经济发展和贸易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海关法检报告
海关法检报告随着全球贸易的日益繁荣,海关扮演着关键的角色,确保进出口货物符合法律法规。
而在海关检查中,海关法检报告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海关法检报告的背景、流程和意义,以及其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一、海关法检报告的背景海关法检报告是指在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查清关过程中,向海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合规情况进行汇报和核实的报告。
其目的是确保进出口的货物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海关法检报告的流程1.申报阶段:进出口货物需要通过海关申报,申报人向海关提交必要的申报资料,包括货物的品名、数量、价值等信息。
2.海关查验:海关将对申报的货物进行查验,以核实货物的实际情况。
这包括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是否与申报相符,是否存在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等。
3.法律法规检查:海关将对货物的法律法规合规性进行检查。
这包括货物是否符合国家的进出口许可证要求、是否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等。
4.检验检疫:对某些货物,海关可能要求进行检验检疫。
这是为了防止携带有害物质的货物进入国内市场,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
5.出具报告:经过查验、法律法规检查和检验检疫后,海关将形成一份法检报告,涵盖了所有相关信息,包括货物的实际情况、检查结果和建议等。
三、海关法检报告的意义1.保护国家安全:海关法检报告可以确保进出口货物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防止携带恶意物品或违禁物品进入国内市场,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2.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对进口货物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海关法检报告可以保障国内消费者的权益,避免低质量或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市场,维护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3.规范国际贸易:海关法检报告不仅是国内贸易的必要流程,也是国际贸易的重要规范。
它促使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经营,提高企业的合规性和诚信度,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4.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法检报告能够提高海关的效率和透明度,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和时间成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关稽查结论-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稽查结论
(正本)
关稽结()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关于年月日至年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稽查,稽查结论如下:
你单位如不服本稽查结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结论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结论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海关印章)
年月日
此件交被稽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稽查结论
(副本)
关稽结()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关于年月日至年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稽查,稽查结论如下:
你单位如不服本稽查结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结论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结论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海关印章)
年月日
此结论正本我单位已收到。
被稽查人代表签名(被稽查人印章):
年月日
此件由海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