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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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是为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对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安全提出的一系列规范性要求。

下面将介绍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设计要求1. 建筑结构:高层民用建筑的结构应具备一定的抗火性能,能够防止火势蔓延。

建筑结构应采用防火材料,具备一定的耐火时间。

2. 防烟设计:建筑内部应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保证人员疏散时不受烟雾阻碍。

建筑内部应设置防烟分隔,防止烟气蔓延。

3. 消防设施:建筑内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独立疏散通道、烟雾探测器等必要的消防设施,以便及时发现和扑灭火灾。

二、建筑施工规范1. 施工材料: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2. 火源控制:施工现场应严格控制火源,禁止在易燃物附近进行明火作业。

3. 安全通道: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保证人员疏散的通道畅通。

三、消防设备和器材使用规范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喷水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符合规范要求。

2. 烟雾探测器:建筑内应设置烟雾探测器,及时发现烟雾并报警,保证人员及时疏散。

3. 灭火器: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四、人员疏散规范1. 安全通道: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疏散通道,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障碍物。

通道内应设置照明设备和标识。

2. 防烟疏散:建筑内部应设置防烟门和防烟区域,保证人员在疏散时不受烟雾影响。

3. 应急疏散演练: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人员的应对能力和逃生意识。

综上所述,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是为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对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安全提出一系列规范性要求。

这些规范涵盖了建筑设计、施工、消防设备和器材使用以及人员疏散等方面,旨在确保高层民用建筑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发现、迅速控制和安全疏散,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高层住宅防火规范

高层住宅防火规范

高层住宅防火规范高层住宅是指建筑高度超过一定程度的住宅建筑,通常在建筑高度超过24米或者7层以上,被认定为高层住宅楼。

高层住宅的防火安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高层住宅防火规范的相关内容。

第一、加强建筑结构的防火能力高层住宅的建筑结构是其防火安全的首要保障。

需要确保高层住宅的结构完整,抗火性能良好。

建筑的外墙、屋顶、楼梯等关键部位应采用耐火材料或阻燃材料进行施工,以增加其抗火能力。

第二、合理布局与通道设置高层住宅的布局应合理,避免狭小的空间和堆积物品,造成火灾蔓延和疏散困难。

同时,需要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确保居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疏散。

疏散通道应宽敞明亮,楼梯应采用防滑措施,通道应保持畅通。

第三、完善的消防设施高层住宅的每层楼都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以便居民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灭火。

楼层的公共区域还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

第四、居民的防火安全意识居民的防火安全意识是高层住宅防火工作的重要环节。

需要定期组织居民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居民的应急能力和灭火技能。

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让居民了解火灾的危害性,掌握正确的防火常识和预防措施。

第五、制定应急预案高层住宅需要制定防火演练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火灾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疏散路径。

同时,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队员,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组织疏散和灭火救援工作。

第六、增加灭火器材和火灾报警器的配置高层住宅每层楼和公共区域应配备灭火器材和火灾报警器。

灭火器材可以为居民提供及时的灭火工具,火灾报警器能够检测到火灾的发生,及时发出警报,通知居民进行疏散。

总之,高层住宅防火规范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除了以上提到的规范,还需要根据不同的地理环境和建筑结构特点,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

通过加强预防、加强宣传教育、加强设备设施的建设,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高层住宅的防火安全水平。

高层住宅防火规范

高层住宅防火规范

高层住宅防火规范高层住宅防火规范为了保障居民安全和财产安全,高层住宅防火规范对高层住宅的建筑设计、施工、设备配置和平时使用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以下是高层住宅防火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

1.建筑设计要求(1)高层住宅应符合消防法规定的建筑消防技术要求,并依法获得建筑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2)高层住宅的建筑结构应满足抗火等级的要求,防火隔离墙、防火门等防火构件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3)高层住宅应设置合适的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和楼梯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的需要,且通道和楼梯的材料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

2.施工要求(1)高层住宅的施工过程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严禁在违反消防法规定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2)高层住宅建筑材料的选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材料及施工工艺要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

(3)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测其使用效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3.设备配置要求(1)高层住宅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及时发现火灾并向住户发出警报。

(2)高层住宅应配置稳定可靠的防火门和防火门窗,以隔离烟雾和火焰的传播。

(3)高层住宅应配备消防水系统,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箱、消防水泵和消防栓等设备,以及消防水带和灭火器等消防工具。

(4)高层住宅应配备灭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箱、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

(5)高层住宅应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独立式烟感报警器,以迅速控制火灾扩散并提醒住户疏散。

4.平时使用要求(1)高层住宅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缆,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备和疏散通道的用途。

(2)高层住宅内不得堆放易燃物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保持疏散通道和楼梯畅通。

(3)高层住宅内不得在阳台、楼道和公共区域设置私人烧烤用具或自制火器。

(4)高层住宅内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升居民的自救互救能力。

总之,高层住宅防火规范的出台,提高了高层住宅的防火安全性能,保障了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第一篇: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以确保建筑在发生火灾时人员可以安全疏散,并降低火灾对建筑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2. 术语和定义2.1 高层民用建筑:指建筑高度超过30米的用于住宅或办公的建筑物。

2.2 防火规范:指根据GB 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所制定的规范要求。

3. 设计原则3.1 分隔措施:建筑内应设置合适的防火分隔,限制火势蔓延。

3.2 疏散通道:建筑内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宽度的疏散通道,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3.3 火灾报警系统:建筑内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出警报。

3.4 自动灭火系统:建筑内应配备适当的自动灭火系统,减少火势蔓延。

3.5 建筑材料:建筑应选择耐火性能良好的材料,减少火灾风险。

4. 设计要求4.1 空间分隔:建筑内不同功能空间应设置相应的防火分隔,如墙体、楼梯间等。

4.2 疏散通道:建筑内应设定足够数量和宽度的疏散通道,并按照人员容纳量进行设置。

4.3 火灾报警系统:建筑内应设置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感探测器、声光报警器等设备。

4.4 自动灭火系统:建筑内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适当的自动灭火系统,如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4.5 材料选择:建筑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耐火性能的材料,如防火板、耐火砖等。

5. 相关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建筑平面图、疏散通道示意图、火灾报警系统接线图等。

6. 法律名词及注释6.1 GB 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该规范规定了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6.2 防火分隔:指建筑内设置的阻挡火势蔓延的结构措施,如墙体、楼梯间等。

6.3 烟感探测器:指用于检测烟雾的设备,一旦探测到烟雾就会发出火警信号。

第二篇:1. 简介本文档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旨在确保高层民用建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人员,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超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超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超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

当符合本规范第
3.4.5条、第3.5.3条、第4.2.1条和第5.2.2条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5.5.23条有关避难层的要求。

5.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6.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7.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8.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9.超高层建筑外保温、外墙装饰均为A级材料。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火灾防控设计:高层建筑的设计应采取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措施,确保火灾时能够控制火势和人员疏散。

同时,要合理布置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疏散通道等。

2. 结构材料防火:高层建筑的结构材料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能
够在火灾发生时阻止火势蔓延。

常见的做法是采用阻燃材料、耐火
板等。

3. 电气系统安全:高层建筑的电气系统应符合相关的防火标准,保
证电线、配电箱等设备具备良好的绝缘和阻燃性能。

4. 火灾报警系统:高层建筑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火
灾并触发报警,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灭火和疏散。

5. 疏散通道设置:高层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宽度的疏散通道,确
保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

6. 照明和安全标识:高层建筑内部应设置明亮的照明系统,以提供充足的照明。

同时,应设置清晰的安全标识指示火警报警按钮、疏散通道等位置。

总之,高层建筑的设计防火规范主要是为了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减少火灾对建筑物的破坏。

设计人员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建筑的具体情况来合理布局和设计防火措施。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米得公共建筑。

2.裙房: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3.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

4.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得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一半者。

5.十层到十八层的住宅为二类,十九层到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为一类。

6.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7.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室、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的除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7.1.一个厅或室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 。

7.2.一个厅或室的安全出口不宜少于两个。

7.3.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4.幕布和窗帘应采用应阻燃处理的织物。

8.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通道。

当设置环形消防通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通道,当建筑的沿长街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超过220米,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通道。

9.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10.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一类:1000m2二类:1500m2地下室:500m211.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不应设置在楼梯间内.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到室外.垃圾斗宜设在垃圾道前室内,该室内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垃圾斗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

12.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1.20h,乙级应为0.9h,丙级应为0.6h;13.防火门应为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14.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俩个。

特殊情况除外。

15.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

最新版: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最新版: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最新版: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

对于已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根据本规范进行防火设计改造。

1.2 规范依据本规范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建筑火灾危险性评估规范》(GB)等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制定。

1.3 防火设计原则1.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3. 保障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4. 科学先进,易于操作。

2. 高层民用建筑定义及分类2.1 高层民用建筑定义本规范所称高层民用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住宅类民用建筑。

2.2 高层民用建筑分类高层民用建筑分为一类和二类。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100m的建筑。

3. 防火分区与防火间距3.1 防火分区高层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建筑高度等因素,合理划分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分区面积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建筑高度等因素确定。

2. 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进行分隔。

3. 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设施应具有足够的防火性能和耐火极限。

3.2 防火间距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建筑高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间距应不小于表3.2.1的规定。

2. 防火间距应采用实体防火墙进行分隔。

3. 防火间距内的空地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

4. 防火构造要求4.1 防火墙防火墙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防火墙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2. 防火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3. 防火墙应严密,不应有裂缝、空洞等缺陷。

4.2 防火门防火门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防火门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章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6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2.0.1 裙房skirtbuilding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2.0.2 建筑高度buildingaltitude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2.0.3 耐火极限durationoffireresistance 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2.0.4 不燃烧体non/combustiblecomponent 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5 难燃烧体hard/combustiblecomponent 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2.0.6 燃烧体combustiblecomponent 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7 综合楼multiple/usebuilding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版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版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版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其目的是通过规范设计、施工和使用要求,以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并保障火灾发生时人员安全撤离和灭火救援的效率。

下面是对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详细介绍:一、高层建筑结构和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的结构要满足防火设计要求,包括使用防火材料和防火涂料,以提高结构的抗火能力。

同时,根据高层建筑的不同功能和消防区划要求,将建筑区域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每个分区之间应采取适当的防火隔离措施。

二、高层建筑的防火电气设计高层建筑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要满足防火设计要求,如使用防火电缆和防火电气设备,设置合理的电气隔离和防火墙。

此外,高层建筑的电气设备应设置独立供电回路和备用电源以确保防火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高层建筑的防火通道和疏散设计高层建筑应设置防火通道和疏散通道,以便在火灾发生时提供安全的逃生通道。

通道应满足一定的宽度和高度要求,并设置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和防烟排烟设备,以保证人员撤离的顺利进行。

四、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和设备高层建筑应配备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消防水泵、自动灭火装置等。

各个消防设施和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设置,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效果。

五、高层建筑的防火防烟设计高层建筑的防火防烟设计是为了减少火灾烟气对人员逃生的危害。

建筑中的烟气应通过合理的排烟系统和防烟措施进行控制和排除,以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和人员撤离的顺利进行。

六、高层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建筑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报警。

报警系统应与消防设备和设施相连,确保能够及时启动灭火设备并进行人员疏散。

七、高层建筑的消防培训和演练高层建筑的使用单位应进行定期的消防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员工和居民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逃生计划,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组织人员撤离和灭火救援。

综上所述,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重点包括结构和分区设计、电气和通道疏散设计、消防设施和设备、防火防烟措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消防培训和演练等方面。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是指对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进行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标准。

其目的是确保高层建筑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效地控制火势蔓延,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1. 建筑材料选择:高层建筑应选用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的建筑材料,如钢结构、非燃性材料等。

对于使用可燃材料的建筑,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2. 防火间距:高层建筑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以防火蔓延。

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高度和周边道路宽度等因素进行规定。

3. 隔热层和火焰阻隔:高层建筑应设置隔热层和火焰阻隔设施,以防止火灾蔓延。

隔热层可以使用防火材料,火焰阻隔设施应具备一定的防火功能。

4. 防火墙和防火分区:高层建筑应设置防火墙和防火分区,以划分不同的火灾烟气控制区域。

防火墙和防火分区应具备一定的耐火性能,能够有效地阻止火势蔓延。

5. 紧急疏散通道:高层建筑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并确保其畅通无阻。

紧急疏散通道应采用防火材料进行装修,配备相应的疏散标识和指示灯,便于人员疏散。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地发现火灾并向人员发出警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覆盖整个建筑,并与消防通讯系统相连。

7. 消防设备: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

消防设备应布置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点,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8. 消防通道和消防电梯: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通道和消防电梯,以便火灾时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救援。

消防通道和消防电梯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并明确标识。

9. 火灾疏散演练:高层建筑应定期进行火灾疏散演练,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能力。

演练应包括疏散指挥、疏散路线的选择和应对火灾的各种情况等内容。

10. 消防安全管理:高层建筑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的检查和维护,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和标准对于确保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合理的防火设计和有效的防火措施才能有效地减少火灾对高层建筑和人员的危害,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高层住宅消防规范要求

高层住宅消防规范要求

高层住宅消防规范要求高层住宅消防规范是指在高层住宅建筑中,为了保障人们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需要遵守的一系列消防安全规定。

高层住宅消防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建筑设计要求:1. 塔楼高度:高层住宅建筑的塔楼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00米,超过这个高度需要进行特殊防火设计;2. 逃生通道:高层住宅建筑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确保居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3. 防火分区: 高层住宅建筑应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每个分区之间应有防火墙或其他防火隔离措施,以防止火势蔓延;4. 灭火系统:高层住宅建筑应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和火灾报警系统等设备,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控制和报警;5. 防排烟系统:高层住宅建筑内应设置防排烟系统,确保烟雾及时排出,减少烟气对人体的威胁;6. 电气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电气系统应符合国家规定,采用防火电线、可靠的配电设备和过载保护装置,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二、消防设施维护要求:1. 疏散通道:高层住宅建筑内的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存放杂物和垃圾;2. 灭火器材:高层住宅建筑内的灭火器材应定期检查、充装,并放置在易见、易取的位置;3. 消防设备:高层住宅建筑内的消防设备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4. 消防通道: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通道门不得锁闭,消防车辆进入通道不受阻碍;5. 系统维护:高层住宅建筑内的消防设施系统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6. 常规演练:高层住宅建筑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居民的火灾逃生自救能力。

三、消防意识和教育要求:1. 居民宣传: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管理人员应对居民进行火灾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消防意识;2. 学校教育:高层住宅建筑附近的学校应将火灾防护纳入学生的安全教育课程中,提高学生的火灾防范意识;3. 消防培训:高层住宅建筑的员工和物业管理人员应接受消防培训,提高其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高层建筑防火规范是为了保护高层建筑及其住户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蔓延的范围和破坏程度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要求。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设计要求。

1.高层建筑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高度、使用功能等因素,合理确定消防安全等级。

2.高层建筑的主要防火分区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结构形式、使用功能等因素,合理划分。

3.高层建筑的防火分区应设置相应的防火门、防火隔墙、防火卷帘等隔离设施。

4.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按照规定的数量、位置、尺寸进行设置。

5.高层建筑的疏散通道应符合规定的宽度、高度、坡度等要求。

6.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应按照规定进行设置,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等。

7.高层建筑的供电系统、照明系统、通风系统等电气设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要求。

二、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技术要求。

1.高层建筑应建立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组织、消防监督等具体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2.高层建筑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住户和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高层建筑应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性能。

4.高层建筑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巡查制度,加强对建筑物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5.高层建筑应制定灭火、疏散等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和应急演练活动。

三、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措施。

1.高层建筑应加强火灾预防,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品,加强火源管理。

2.高层建筑应加强电气火灾的预防,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高层建筑应加强火灾报警和疏散指引系统的建设,确保人员及时得到警示并疏散。

4.高层建筑应加强火灾扑救能力的提升,建立健全消防器材储备和使用制度。

5.高层建筑应加强防烟措施,安装防烟设备,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

总之,高层建筑防火规范的制定,旨在保障高层建筑及其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散。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完整版)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完整版)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完整版)模板一: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详细版)1. 引言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制定是为了确保高层建筑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能够有效预防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档旨在规范高层建筑的防火措施,为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和建筑管理者提供准确的指导。

2. 术语和定义2.1 高层建筑:指建筑物高度超过40米的建筑。

3. 高层建筑的防火原则3.1 防火分区原则:高层建筑应划分为多个防火分区,每个分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墙,以防止火势蔓延。

3.2 防火分隔原则:高层建筑内部的不同功能区域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如防火门、防火墙等,以减少火灾影响范围。

3.3 防火安全通道原则:高层建筑应设置满足安全疏散要求的防火安全通道,确保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3.4 防火设施原则:高层建筑应装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确保火灾得到及时发现和控制。

4. 高层建筑的防火措施4.1 建筑结构设计:高层建筑的结构应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如采用防火墙、耐火构件等。

4.2 电气系统设计:高层建筑的电气系统应符合相关防火标准,如使用阻燃电线、设置防火墙等。

4.3 燃气系统设计:高层建筑的燃气系统应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如设置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合理布置燃气管道等。

4.4 消防设施设置: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栓、消防水炮等消防设施,以供应急灭火使用。

4.5 疏散通道设计:高层建筑应设置合适数量的疏散通道,并保持通畅,确保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4.6 防火门设计:高层建筑内部的防火分隔区域应设置防火门,以阻止火势蔓延。

4.7 火灾报警系统设置:高层建筑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警报。

4.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高层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灭火。

5. 监督与检查高层建筑的施工单位和建筑管理者应加强对防火措施的监督与检查工作,确保高层建筑防火设施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6. 附录本文档涉及的附件有:1. 高层建筑防火检查报告模板2. 高层建筑防火设施维护记录表......7. 法律名词及注释1. 防火墙:为抵抗火势蔓延,采用防燃材料建造,能够分隔火灾的建筑物部分。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是指在高层建筑设计中,为了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火灾带来的危害,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1.高层建筑消防通道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应设置独立的消防通道,通道应防火、防烟,宽度不小于1.5米,并设置适当的逃生标志和照明设施,通道的长度不宜超过50米,以便人员疏散。

2.高层建筑安全出口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出口应有足够的宽度和容量,且符合疏散人数的要求。

出口应设置在相应的楼层平面和楼梯间,并标注清晰的标志和指示。

3.高层建筑防火分区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应划分为防火分区,每个分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以隔离火灾蔓延。

防火墙和防火门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确保火灾可控范围。

4.高层建筑消防给水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消防给水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水箱等。

给水管道应合理设置,保证消防水源的供应压力和流量,以满足消防用水的需要。

5.高层建筑防火和疏散照明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应设置经过合理布置的消防和疏散照明设施,以保证火灾发生时的照明和疏散通道的照明。

照明设施应防火、防爆,且应设置备用电源以应对停电情况。

6.高层建筑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应安装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装置。

报警系统应与消防控制中心相连,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并通知相关部门。

7.高层建筑防火材料和构造设计规范:高层建筑的结构和建筑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防火标准,不易燃烧和传播火势。

建筑物外墙的防火装饰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

8.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设施设备,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带等。

设备应经过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9.高层建筑防火演练和培训规范:高层建筑应定期进行防火演练和培训,确保建筑物内的人员熟悉疏散途径和使用消防设备的方法,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10.高层建筑防火巡查和监督规范: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高层建筑的防火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

GB50109-《高层建筑防火安全技术规范》

GB50109-《高层建筑防火安全技术规范》

GB50109-《高层建筑防火安全技术规范》1. 总则1.1 编制依据本规范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国高层建筑防火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高层建筑防火安全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1.3 规范要求高层建筑防火安全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筑防火安全。

2.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2.1 防火分区高层建筑应合理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防火分区面积应根据建筑用途、楼层高度、防火墙等因素确定。

2. 防火分区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防火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

3.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墙应具有不低于3.0h的防火性能。

2.2 防火间距高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高度、防火墙等因素确定。

2.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规定值,且不应小于13m。

3. 防火间距内不应设置可燃物,确需设置时,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2.3 防火构造高层建筑防火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 建筑外墙应采用不燃材料,幕墙应设置防火隔离层。

2.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防火等级要求。

3. 防火门、防火窗、防火阀等防火构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应定期检查、维护。

2.4 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 火灾报警系统3. 防烟排烟系统4. 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5. 灭火器材3. 高层建筑防火施工3.1 施工要求1. 防火构造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2. 防火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应进行现场抽检。

3. 防火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3.2 施工质量控制1. 防火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2. 防火施工过程应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高层防火规范

高层防火规范

高层防火规范高层建筑是指建筑物高度超过45米,通常包括商业办公楼、住宅楼、酒店等。

由于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建筑结构复杂,发生火灾后的扑救和疏散工作较为困难和复杂,因此制定高层防火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1. 建筑材料的选择:高层建筑的外墙和内部装修材料应选择具有防火性能的材料,以减少火势蔓延的风险。

在选择材料时,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的标准,例如选用烟火指数低、阻燃等级高的材料。

2. 防火隔离区划分:高层建筑应设置防火隔离区,将建筑分为不同的区域或楼层,以限制火势的蔓延。

隔墙、楼板和门窗等部位应具备相应的防火性能和隔离能力。

3. 消防设施的建设:高层建筑应配置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室内消防栓、消防门、疏散通道等。

这些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转。

4. 疏散通道的设计:高层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宽度合适的疏散通道,以便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进入。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明亮,且标识清晰,便于人员快速逃生。

5. 电气设备的安全:高层建筑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避免因电器故障引发火灾。

电线电缆应正确铺设、固定,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避免短路和电线老化引发火灾。

6. 定期演练和培训:高层建筑的管理方应定期组织火灾演练,提高人员应急疏散和灭火自救技能。

同时,应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人员对防火安全的意识和理解。

7. 建筑物的防火检查:高层建筑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检查的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电气设备、防火间距、防火门窗等。

8. 其他防火措施:高层建筑应制定相应的火灾预案和逃生计划,明确各类人员的疏散路线和集合点。

同时,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并报警。

高层防火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水平至关重要。

通过合理选材、设备齐全、人员培训和定期检查等多种措施的综合应用,可以有效减少高层建筑火灾的发生,并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高层建筑防火规范:高层建筑防火规范是指建筑设计建设时应遵守的防火的相关规范与要求。

目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该规范有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消防车道、消防设施消防电源及供配电等方面的规定。

高层建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防火规范设计。

84.jpg高层建筑防火设计常用要点1、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2、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楼梯间的出口。

3、防火间距:多层——多层6m;多层——高层9m;高层——高层13m。

注:相邻两高层建筑,较低一座的屋面和侧墙不开窗时,防火间距可为4m;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消防车道:(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l5m。

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l8m。

5、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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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GB 50045--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5]26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同时废止。

在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协商解决。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5月3日目录1总则2术语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7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8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9电气附录A各类建筑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1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居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臵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防火应对特殊的防火措施进行专题研究,并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6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裙房skirt buildng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成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2.0.2建筑高度bui1ding altitude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2.0.3耐火极限duration of fire resistance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2.0.4不燃烧体non-combustible component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5难燃烧体hard-combustible component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2.0.6燃烧体combustible component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7综合楼multiple-use building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2.0.8商住楼business-living building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2.0.9网局级电力调度楼large-scale power dispatcher‘sbuilding可调度若干个省(区)电力业务的工作楼。

2.0.10高级旅馆high-grade hotel具备星级条件的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

2.0.11高级住宅high-grade residence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2.0.12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important office building ,laboratory,archive性质重要、建筑装修标准高,设备、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2.0.13半地下室semi -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

2.0.14地下室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一半者。

2.0.15安全出口safety exit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2.0.16挡烟垂壁hang wall用不燃烧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

活动挡烟垂壁系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它控制设备的作用,自动下垂的挡烟垂壁。

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3.0.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并宜符合表3.0.1的规定。

建筑分类表3.0.13.0.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3.0.23.0.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3.0.4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0.5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3.0.6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

3.0.7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s/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3.0.8玻璃幕墙的设臵应符合下列规定:3.0.8.1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3.0.8.2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册设臵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3.0.8.3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3.0.9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规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臵4.1一般规定4.1.1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臵、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高层建筑不宜布臵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注:厂房、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应按规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1.2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臵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臵在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t/h;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KV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1.2.1不应布臵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4.1.2.2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臵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

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臵宽度不小于1.00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4.1.2.3变压器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臵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4.1.2.4应设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1.3柴油发电机房可布臵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1.3.1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4.1.3.2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臵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00h 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臵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4.1.3.3应设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1.4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1.5高层建筑内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1.5.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4.1.5.2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两个;4.1.5.3必须设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1.5.4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4.1.6当高层建筑内设托儿所、幼儿园时,应设臵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宜设臵单独出入口。

4.1.7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臵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4.1.8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1.9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臵。

4.1.10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4.1.10.1液体储罐总储量不应超过15m^3,当直理于高层建筑或裙房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0m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4.1.10.2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1.11当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1.11.1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1.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建造;4.1.11.2总储量超过1.00m^3,而不超过3.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4.1.11.3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4.1.11.4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臵;4.1.11.5电气设计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臵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4.1.11.6其它要求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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