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研政治思修基础备考: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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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重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2020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重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律基础部分虽然占比小,知识点相对简单,但是复习还是必要的。

要注意关注重要考点和高频考点。

1、法律权利
(1)法律权利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2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3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4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2)法律权利的分类: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基本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如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宗教信仰自由;③人身自由;③受教育权等。

2、法律义务
(1)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履行的对他人的责任。

(2)法律义务的履行表现为两种形式:
1作为,是指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
2不作为,是指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

(3)法律义务具有法定的强制性,违反法律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包括:①民事责任。

②行政责任和③刑事责任等。

思修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思修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 举行集会、游行、
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 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 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 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 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占中事件,非法集会第八章视频\人民日报 连续三天发文评“占中”非法集会[子午 线]_高清.mp4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
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 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公民享有自主地制作、占有和使用其肖像 的权利,未经本人允许,不得以营利为目 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名誉权,公民享受因自己的行为而获得的名 声,并有权维护自己的名声不受损害。
比如,侮辱、诽谤
结社自由包括: 一方面,个人是否结成团体、是否加入团体
以及是否推出团体,完全出于个人的意愿; 另一方面,团体通过内部的意见交流形成团
体的共同意志,并为实现其意志而进行外部活动。
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
政治权利和义务,是指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 的权利和义务的总称。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表达的自由 民主管理权 监督权等。
是指,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管理国 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 权利。
我国宪法第2条有相关规定,且去年提出,要
“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 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 育、自我监督。”
一般主体、特定主体的权利
一般主体享受的权利: 全体公民普遍享有权利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权利和义务是社会关系中互相依存、相互制约的两个重要方面。

在现代社会,每个人都享有各种权利,同时也有相应的义务需要履行。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相互补充,共同构建了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

一、权利的概念和意义权利是指个人或群体在法律或道德上所享有的自由、利益和保护,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一定的地位和作用。

权利的存在保障了人们的自由和尊严,使得每个人都能够追求自己的幸福和利益。

权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个人自由。

权利的行使使得每个人都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和需求行动,不受他人的侵犯和限制。

2. 激发人的积极性。

拥有权利使得人们更加有动力去追求自己的利益和目标,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3.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权利的平等和公正分配,使得社会的资源和利益可以更加合理地分配给每个人。

二、义务的概念和作用义务是指个人或群体在法律或道德上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在社会中具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义务的存在确保了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义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每个人都有义务遵守社会的规则和法律,为社会稳定和和谐作出贡献。

2. 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每个人都有义务为社会的公共利益贡献自己的力量和智慧,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3. 促进个人成长和发展。

履行义务使个人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作用,培养个人的品德和素质,有助于个人的成长和发展。

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互为存在的前提和保障。

只有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上,才能保证个人权利的行使和享有;而只有在积极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应该意识到自己有相应的义务需要履行。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可以用“平衡”和“相互制约”来形容。

个人享有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而履行义务的同时,也能够获得对应的权利。

只有权利和义务相互平衡和相互制约,社会运行才能够正常和有序。

在现实生活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体现在各个方面。

例如,公民有享有选举权的权利,但同时也要履行公民的义务,如纳税、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

论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论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论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就是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她们都作为民事主体实现利益的手段与工具,必然在其间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

概括言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有如下关系。

第一、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对应关系就是指法律权利一般有相对的法律义务存在。

二者共同处于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中。

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1)在任何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有法律权利,对方主体就必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反之亦然。

(2)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每一主体在享有权利之时都对应承担一定义务。

如双务合同中。

第二、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

社会中的权利义务的设置就是对等的。

主要表现在:(1)社会生活中权利总量大于义务总量,有些权利就会行同虚设;反之,社会容易产生特权;(2)在有的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也就是对等的。

当权利义务处于分离状态时,一方享有权利的量与对方承担的义务的量就是对等的。

如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与债务就是对等等。

第三、功能发挥中互动关系。

法律功能常常就是通过它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得以现实表现出来的。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在功能上的互动关系主要体现在:(1)法律义务的履行促进法律权利的实现;(2)法律权利的享有也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

第四、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

现代立法总体上讲就是以权利为本位。

权利本位在现代社会中包括个人权利本位与社会权利本位。

所谓权利本位就就是说法以权利(个人权利或社会权利)为起点或出发点。

以权利为重心就是现代法律制度的特征。

我国支持了权利本位,因为:(1)市场经济对法律的要求主要就是设定权利与保障权利;市场经济模式的建立体现了权利本位的要求。

(2)人权受到了国家与社会的普遍关注。

法律权利就就是人权在法律中的体现。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知识点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知识点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知识点
权利与义务是密不可分的概念,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具体来说,权利是指某个主体享有的、可以自由行使的权能;而义务则是指某个主体应履行的、对他人或社会负有责任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知识点:
1. 一一对应关系:权利和义务之间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即每个权利都对应着相应的义务,每个义务都对应着相应的权利。

例如,一个人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同时也有不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义务。

2. 相互制约:权利和义务之间相互制约,即行使权利时必须考虑到对他人的影响和利益,履行义务时也应当享受到相应的权利保障。

例如,一个人在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 权利优先原则:在一定条件下,权利优先于义务。

例如,在保护重要的人权、公共利益等方面,个人的权利会优先得到保护,即使这种保护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一定的损害,也应当视为合理的。

4. 合理限制原则:权利是有限制的,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对某些权利进行限制,但需符合合理的原则。

比如,在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共利益、防止违法犯罪等方面,可以对一些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

总之,权利和义务是社会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概念,它们的关系既是相互依存
的,也是相互制约的。

理解和维护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关系,是维持社会稳定和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

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律体系中两个关键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

理解这一关系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和应用法律非常重要。

以下将从不同角度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进行阐述及关系的分析。

首先,法律权利是法律规定赋予个人或者集体的享有的权益。

它是法律对人的保护和限制,是人类追求自由、幸福与尊严的重要保障。

法律权利可以是一种个人权利,比如言论自由、财产权等;也可以是一种集体权利,比如参政、土地使用权等。

权利的实现是个人、集体享受权益的基础。

其次,法律义务是法律规定对个人、组织或集体的要求和限制。

它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和个人/集体权益的平衡。

法律义务是公民、组织或者集体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不侵犯他人权利、遵守合同、履行公职等。

法律义务的履行是个人、组织或集体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

一方面,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只有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规定了权利,才会相应规定义务。

例如,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双方相互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行使自己的权利。

另一方面,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对的。

个人或集体享有法律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例如,个人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但也必须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他人权益。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还体现在互相制约和平衡上。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约束力是相互制约的,在实践中需要通过权衡和平衡来确保公正和合理。

一方面,个人或集体享有的权利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不能侵犯他人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

另一方面,个人或集体承担的义务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否则将侵犯个人权利和集体利益。

因此,权利与义务之间需要相互协调和平衡,不能片面追求一方。

总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紧密相关的概念,在法律体系中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法律权利保障了个人和集体的权益,是其自由、尊严和追求幸福的基础;而法律义务规定了个人和集体的责任和义务,是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保障。

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其最主要的精神是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我们在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

同时,我们大学生应培养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

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应培养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它们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密不可分。

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 义务的存在是权利存在的前提, 权利人要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 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 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

一、公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通常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其中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称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婚姻自由权;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等。

公民义务通常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承担的责任,其中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义务称为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义务大致可分为三类:1、是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

如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2、是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如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

3、是公民对某些特定的人所履行的义务,如父母教育抚育未成年子女与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等。

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一)权利和义务具有平等性1、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不允许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情况出现。

2、司法机关对公民适用法律时,一律平等对待。

考研政治重要知识点归纳总结

考研政治重要知识点归纳总结

考研政治重要知识点归纳总结考研政治重要知识点归纳总结在我们上学期间,是不是经常追着老师要知识点?知识点也不一定都是文字,数学的知识点除了定义,同样重要的公式也可以理解为知识点。

还在苦恼没有知识点总结吗?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考研政治重要知识点归纳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考研政治必背知识(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1)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1)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2)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治国方略。

3.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1)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

(2)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

法治发挥作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3)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

4.加强宪法实施,落实依宪治国(1)深刻认识宪法实施和依宪治国的重大意义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

(2)全面实施宪法的基本要求一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二要加强宪法实施;三要加强宪法实施,要坚持党的依宪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3)准确把握宪法实施的正确方向加强宪法实施,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要注意与西方国家宪政划清界限。

考研政治知识重点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1.法治思维的含义和特征第一,法治思维以法治价值精神为指导,是一种正当性思维;第二,法治思维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依据来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是一种规范性思维;第三,法治思维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纠纷,是一种最可靠的逻辑思维;第四,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

法硕联考法理学核心考点解析:法律权利和义务

法硕联考法理学核心考点解析:法律权利和义务

法硕联考法理学核心考点解析:法律权利和义务一、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从宏观方面讲,可以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概括为:历史进程中曾有的离合关系,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总体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运行中的制约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从关系。

现简要分述如下。

1.从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看,权利与义务有过离合关系。

早在原始社会,权利与义务完全结合在一起,无所谓权利与义务的区分。

但是,进人阶级对立社会以后,由于人们之间在经济上、政治上处于不同地位,权利和义务也就随之分立,尤其在私有制社会中,一部分人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而另一部分人只尽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利。

2.从逻辑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权利意味着获得,而义务则意味着付出;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被动的。

它们在法律关系中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但同时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两个方面。

这种相互依存关系表现在,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存在和发展,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

二者的相互贯通表现为权利与义务是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的,有的行为既有权利属性又有义务的特点,如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所享有的职权和责任等。

3.从整体数量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量上的等值关系。

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是相等的。

就整个社会而言,只有权利与义务在总量上处于等额状态,利益的付出与获取才能达到平衡,社会生活才不至于出现混乱。

超过权利分配的适当限额强加的权利,或者超出义务范围对义务人提出过分的要求,都是不公平的。

特权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由于部分人享受非法权利而导致权利与义务的失衡。

应该说,权利的限度就是义务的界限,而义务的范围也就是权利的界限。

4.从价值功能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互补关系。

法律总是以确认和维护某种利益为其价值目标,但是,单纯的权利并不足以确保利益的得到,必须通过设定义务去保障权利目标的实现。

没有义务就无所谓权利,没有权利也就无所谓义务。

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理学

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理学

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理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权利与义务是紧密相连的,它们共同构成了社会秩序的基石。

所谓权利,是指个人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一切正当利益。

而义务则是指个人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者在法理学中的关系表现为: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及关系权利与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权利与义务相互对应,相互制约。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权利与义务的相互依存性: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二者不可分割。

没有义务,权利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没有权利,义务也就失去了履行的基础。

2.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与协调:在法律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与协调。

一方面,要保障权利的实现,另一方面,也要确保义务的履行。

3.权利与义务的动态调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法律要对权利与义务进行动态调整,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例如,在特定时期,国家可以对某些权利进行限制,以应对社会危机;同时,也可以增加或调整相关义务,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权利与义务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体现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权利与义务相互贯穿。

例如,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民法规定了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行政法规定了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刑法则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三、权利与义务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与实践在日常生活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体现在各个方面。

例如,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劳动义务;消费者享有消费权利,同时也要承担消费义务;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也要承担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义务等。

总之,权利与义务是法理学中至关重要的概念。

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对于我们认识法律、遵守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论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论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论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他们都作为民事主体实现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必然在其间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

概括言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有如下关系。

第一、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对应关系是指法律权利一般有相对的法律义务存在。

二者共同处于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中。

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1)在任何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有法律权利,对方主体就必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反之亦然。

(2)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每一主体在享有权利之时都对应承担一定义务。

如双务合同中。

第二、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

社会中的权利义务的设置是对等的。

主要表现在:(1)社会生活中权利总量大于义务总量,有些权利就会行同虚设;反之,社会容易产生特权;(2)在有的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也是对等的。

当权利义务处于分离状态时,一方享有权利的量和对方承担的义务的量是对等的。

如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与债务是对等等。

第三、功能发挥中互动关系。

法律功能常常是通过它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得以现实表现出来的。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在功能上的互动关系主要体现在:(1)法律义务的履行促进法律权利的实现;(2)法律权利的享有也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

第四、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

现代立法总体上讲是以权利为本位。

权利本位在现代社会中包括个人权利本位和社会权利本位。

所谓权利本位就是说法以权利(个人权利或社会权利)为起点或出发点。

以权利为重心是现代法律制度的特征。

我国支持了权利本位,因为:(1)市场经济对法律的要求主要是设定权利和保障权利;市场经济模式的建立体现了权利本位的要求。

(2)人权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普遍关注。

法律权利就是人权在法律中的体现。

考研政治石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三个”的好东东

考研政治石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三个”的好东东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提供思想指引和价值基础的三大表现:第一,思想道德为法律的制定、发展和完善提供价值准则,是社会主义法律正当性和合理性的重要基础。

第二,思想道德能够促进人们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

第三,思想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方式更加广泛灵活,与社会主义法律一道共同促进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的三大表现:第一,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可以将思想道德有机融入法律体系,使法律具有鲜明道德导向,让法治成为良法善治;第二,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使思想道德要求在实践中得到切实遵循;第三,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有助于增强人们信守法律的思想道德水平,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家庭责任、社会责任。

3.理想信念是精神之“钙”的三大表现:第一,昭示奋斗目标。

第二,提供前进动力。

第三,提高精神境界。

4.中国精神是兴国强国之魂的三大原因:第一,凝聚中国力量的精神纽带。

第二,激发创新创造的精神动力。

第三,推进复兴伟业的精神定力。

5.爱国主义的三大时代价值:第一,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

第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

第三,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

6.在把握经济全球化趋势与爱国主义的相互关系问题上,需要着重树立的三个观念:第一,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国家仍然是民族存在的最高组织形式,只要国家继续存在,爱国主义就有坚实的基础。

第二,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必须坚定地捍卫自己国家的利益,这就需要爱国主义的支撑。

第三,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既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所提供的机遇发展自己,又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按照本国国情坚持、发展自己的政治制度和民族文化。

7.做改革创新的实践者的两大措施:第一,树立改革创新的自觉意识(树立改革创新的自觉意识的三大内容:其一,增强改革创新的责任感;其二,树立敢于突破陈规的意识;其三,树立大胆探索未知领域的信心)。

考研政治思修必背内容总结(背诵版)

考研政治思修必背内容总结(背诵版)

考研政治思修知识点背诵汇总考研政治思修知识点背诵:思想篇绪论(一)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都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思想道德和法律虽然在调节领域、调节方式、调节目标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方式存在很大不同,但是二者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价值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配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坚定理想信念(一)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1.理想信念的含义、特征与作用(1)理想:理想源于现实,又超越现实,在阶级社会中,还必然带着特定阶级的烙印。

(2)信念:信念同理想一样,也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

信念分为低层次的信念和高层次的信念。

低层次的信念服从于高层次的信念。

最高层次的信念(即信仰)具有最大统摄力,代表了一个人的基本社会信仰。

2.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理想信念的实现1.正确理解理想与现实的关系“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因此,人们常常会感受到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

这就需要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1)辩证地看待理想与现实的矛盾。

现实是理想的基础,理想是未来的现实。

在一定条件下,现实必定要转化为理想,理想可以转化为未来的现实。

(2)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

理想的实现是一个过程。

任何理想的实现都不是轻而易举的,必然会遭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波折,必须有战胜种种艰难险阻的坚定不移的信心和坚忍不拔的毅力。

(3)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

2.坚持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

问题探究
材料
武文斌,2023年12月入伍到叶挺独立团;红二连;,2023年8月以全团第一旳成绩 考入郑州信息工程大学测绘学院,2023年7月,分配到铁军师直属炮指连实习, 5月12日,部队接到紧急赶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旳命令,武文斌主动请战。 他和战友们一直奋战在第一线。6月14日,武文斌和战友们连续参加14车旳卸活 动房板任务。6月17日傍晚,冒雨再次执行8车活动房板旳卸载任务。干完活后 ,他又去帮助别人旳班旳战友们卸车。21时许,武文斌因过分劳累倒在胥家镇 救灾现场,终因肺部大出血急救无效而牺牲。6月21日,济南军区某集团军给武 文斌追记一等功,并同意为革命烈士。7月14日胡锦涛签订命令,授予武文斌同 志“抗震救灾英雄战士”荣誉称号。2023年被评为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之一。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旳关系,就像一枚硬币旳 两面,密不可分,相互依存,互利共赢 。没有 权利,义务旳设定பைடு நூலகம்失去了目旳和根据;没有 义务,权利旳实现也就成了空话。
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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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旳义务:
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旳某种必须 推行旳责任,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 实现于法律关系中旳,主体以相对克制旳 作为或不作为旳方式保障权利主体取得利 益旳一种约束手段。而且,法律义务与法 律权利相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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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权利和义务 在法律上有什么 主要地位?
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旳主要地位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旳关系
筹划:
Members:
01 02 03 04 05 06
问题: 1. 什么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2.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有什么关 系?
法律
01
法律旳权利
02 法律旳义务
Next
法律: 是由国家制定,靠国家强制力保证明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旳一种特殊行为规范。

法理学考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法理学考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法理学考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1.权利的概念和特征(1)权利的概念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允许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2)权利的特征①法律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的,国家法律认可或保障,当主体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主体有权要求国家保护其权利,国家也有义务予以保护。

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体对所享有的权利有自主处分的能力,即主体对法律权利有依法选择性。

③法律权利总是与法律义务紧密相连,没有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不可能存在。

④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权利与利益是紧密相连的。

2.义务的概念和特征(1)法律义务的概念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对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要求和约束,"为一定行为的义务"要求义务承担者必须要做出一定行为方能履行义务,也称作为义务,如纳税义务;"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要求义务人不得做出一行为,也称不作为义务,如禁止非法拘禁、严禁刑讯逼供等。

(2)法律义务的特点①法律义务是法律要求主体为或不为的一种应当行为,即一种要求或期望的、尚未实现的行为,对于已经履行的义务,不是义务本身,而是义务的实现。

②法律义务具有国家强制性,义务承担者必须依法履行义务,否则就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惩罚。

(二)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分类(三)法律权利与义务的联系(1)从结构上看,权利与义务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2)从数量上看,权利与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

(3)从产生和发展上看,权利与义务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

(4)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净胜,一般而言,在等级特权社会往往强调义务本位,权利处于次要的地位;而在民主法治社会则为权利本位,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是人类文明社会所具有的一种实质性要素,它既是人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社会文明演化进取的不可少的力量。

在历史上,人类对权利的探求也可谓是一个艰苦而富有成效的过程,在这种艰苦的探寻过程中,我们不能不提到三位启蒙思想家,即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

他们对人类认识自己的权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通过对上述几位启蒙思想家关于权利论述的了解,我们可以知道,这些启蒙思想家也不得不承认,所谓的自然权利也是需要国家权利支持的。

诚然,在权利的问题上,它所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权利与国家权力的问题,因为个人权利如果没有国家权力的支撑和保障就无法实现,但是,国家权力在支撑和保障个人权利的过程中,又不能没有边界,不能没有任何限制,否则,国家权力又会对个人权利的践踏和侵犯。

因此,这又需要对国家权力加以约束和限制。

但是,对国家权力机关加以约束和限制如何进行呢?或者说对国家权力进行约束和限制以何为准呢?是仅以现行的法律规定(实在法)为准呢?还是在除了实在法的规定之外另有其它的东西呢?这里就涉及到实在法与应然法的问题了。

具体说,涉及到“法定权利”和“应有权利”的问题了。

法定权利来源于国家权力,没有国家的授权一切合理的要求都不会成为权利,它说明了权利的尺度,是为主体从强化法律的实效方面实现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应有权利是来源于人的道德性质,国家权力的授权只是对这种基于道德性质合理要求的一种认可而矣,它说明了权利的性质,是社会主体评价法定权利的依据。

因此,对上述问题的不同理解,便会得出法的本位的不同结论。

义务本位法是以实在法对考察基点,而权利本位法是以应然法为考察基点。

在与国家权力关系问题上也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

关于“义务本位”的理解为了更好的理解“权利本位”,我们有必要对“义务本位”作简要的理解。

张文显教授认为“义务本位法”存在于前资本主义法中,并有其深刻的经济基础,政治背景和伦理支撑。

前资本主义是一种自然经济的社会,处于完全封闭的状态之中,在这样的社会中,皇帝握有无限的权力,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口含天宪,言出法随,在这样的社会中,法律必定道德化或宗教化,重伦理轻法理,大量的道德规范或宗教规范被统治阶级的国家化为法律规范,道德原则和宗教信条亦被奉为法的精神。

论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论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论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论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摘要: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范畴而言的。

它们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不可分离,相互依存。

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二者功能上互补。

关键词:法律权利义务关系一、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提出首先,我们应当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上而提出的。

每一项法律都有其适用范围,适用的对象、群体,那么适用者本身就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二者是相对的。

在讨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从法律的定义我们也可看到明显的“权利”与“义务”的字眼,这充分说明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

本文所要讨论的正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何正确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我们如何去看待。

当今时代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我们处处强调依法治国,无论对于社会、某一社会组织,尤其是个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绝对离不开的。

因此说“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律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无论进行日常生活还是从事经济交往,缔结契约都不可避免”。

我们以一种不太恰当的方式来打比方,将法律比作是契约或是一纸合同,那么签约双方都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你既要给对方应有的权利,给其实惠,但对方又必须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样基础上的一份“契约”才会显现其公平。

其次,我们简单的说说权利与义务。

当今社会,我们崇尚法律,并且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但纵观每一种法律,都脱离不了权利与义务,这再一次说明了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

从字面上看,法律中的权利与义务很抽象,即使你肯查字典,找到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我想也未必能完完全全把它理解,还是会很抽象。

“权利”与“权力”不同,“权利”的“利”显然要代表利益,与人本身息息相关。

而义务本身却是要我们履行的。

至于权利与义务接下来我们会详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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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1)辩证统一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不可分割,相互依存。

没有权利,义务的设定就失去了目的和根据没有义务,权利的实现也就成为空话。

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既是享受各种法律权利的主体,又是承担各种法律义务的主体。

首先,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法律义务的设定和履行也须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为根据,法治社会中不存在没有权利根据的法律义务。

其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离开了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就失去了履行的价值和动力。

同样,离开了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形同虚设。

最后,有些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具有复合性关系,即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是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

(2)一律平等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

首先,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基本原则。

其次,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具体设定上要平等。

再次,权利与义务的实现要体现平等。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平等实现,要求权利人只能按照权利的内容行使权利,不能“得理不饶人”,向义务人提出过分要求。

同样,义务人须满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变相或部分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3)互利互赢
在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相一致的情况下,一个人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是对自己有利的。

不能简单机械静止地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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