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发展党员材料收集归档规范2022年版,含材料参考模板88页-精品
子的批复存根。
3、党支部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
4、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审查材料。
5、关于同意(不同意)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的批复。
6、党支部关于发展对象预审的请示。
7、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的会议记录。
8、预审意见通知。
9、党支部关于审批预备党员的请示。
子的批复。8、列为入党Fra bibliotek极分子通知书存根。
9、积极分子登记表。
10、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材料。
11、党小组讨论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的会议记录。
12、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时会前征求意见记录。
13、支委会讨论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会议记
录。
14、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审查材料。
15、基层党委关于同意(不同意)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
位党组织,由接收单位党组织继续教育培养考察。
2、因党员去世、不符合相关条件而终止发展的,已经产生
的相关材料由党支部收集整理备份后报基层党(工)委保管。
3、预备党员因不具备党员条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应将
有关情况在其《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人事
档案。无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工)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
8、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党员大会会议记录(见附件35)。
9、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党员大会会议主持词(见附件
36)o讨论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0、党支部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请示(见附件37)o连同
继续教育考察期间形成的材料(上述1—7项)一并报基层党委
审批。
11、预备党员转正基层党委会议记录(见附件38)。
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一、总则。
为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保障档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收集范围。
1.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考核评价、奖惩情况、培训情况、个人申报材料等。
2. 收集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记录或隐瞒事实。
三、收集方式。
1.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采取书面、电子等方式进行收集,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严格保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随意泄露或传播。
四、归档管理。
1. 收集到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归档管理,建立档案库,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2. 归档管理应当按照一定的分类和标准进行,便于查阅和利用,做到信息的便捷和高效。
3. 对于重要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当加强备份和保护措施,防止意外损坏或丢失。
五、档案利用。
1.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利用应当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不得随意泄露或篡改档案信息。
2. 在档案利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
六、监督检查。
1. 对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应当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当及时整改和改进,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七、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公告。
以上就是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内容,希望各部门和同事们能够严格遵守,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党支部档案管理办法
党员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使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员发展期间档案工作开始由本支部负责管理,待预备党员转正后, 需要转递为本人人事档案的材料,统一交由直属机关党委保管,我支部党员档案中只保留复制件。
第三条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党员档案分类、内容及目录顺序:(一)申请入党:入党申请书(复印件)。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表,主要包括:党支部同入党申请人谈话情况、党小组或群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意见、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意见、培养联系人情况、党支部考察情况表。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表,主要包括:培养联系人意见、党小组意见、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意见;②发展对象备案报告和名册;③政治审查情况材料(复印件);④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复印件);⑤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考核鉴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①发展党员工作预审报告和批复;②预备党员接收的公示和公示情况表;③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复印件);④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会议记录(复印件);⑤预备党员备案报告和名册。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①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②转正申请书(复印件);③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和公示情况表;④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会议记录(复印件);(六)其他材料:①思想汇报材料;②党员奖惩情况;③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呈批表;④其他需要存入的材料。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五条党员档案保管单位必须按照“一人一袋”的原则,进行整理立卷。
第六条卷内设置应归档的文件目录,按目录顺序逐件编制目录。
中组发(2009)12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中组发〔2009〕12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武警总部政治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现将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抓紧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可靠。
本通知下发前,已按我部有关规定归档的材料予以保留。
中共中央组织部2009年7月16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
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档案收集归档的通知
关于档案收集、归档的通知各部门:为了加强对我公司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档案的整理和归档,防止重要信息资料流失,满足我公司在证据、责任和信息等方面的需求,为我公司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DA/T 42-2009《企业档案工作规范》规定,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现存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一)反映我公司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我公司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我公司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我公司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我公司有关的文件材料;(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我公司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文件材料的分类(一)文书档案按目前部门设置情况,分党委、工会、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质保部、经济运行部、技术中心、科技部、营销部、产品制造一部、产品制造二部、产品制造三部、产品制造四部、产品制造五部等部门,文件归档时,按以上部门分成大类,每大类再按《文书档案收集目录》(附件一)的内容分为若干案卷。
(二)科研档案按科研项目分大类,每个项目按阶段分为若干案卷:1准备阶段、2试验阶段、3总结鉴定阶段、4成果和奖励申报阶段、5推广应用阶段(三)基本建设档案按建设项目分大类,每个项目按类别分为若干案卷:1文字、2土建、3工艺、4电气、5给排水、6仪表、7热工、8采暖通风冷冻(四)设备档案按设备类型分大类,分为:1.测试类、2液压机类、3挤出类、4滚压类、5浸渍类、6注射机类、7炉及烘箱类、8压缩机类、9空调类、10泵类、11混合类、12机床类、13仪器仪表类、14 起重类、15运输类、16其它类、17计算机、复晒印机类、18有关项目用的设备仪器。
档案收集和归档工作规范
档案收集和归档工作规范第一条应纳入归档范围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设立临时机构处理专项工作、处置突发事件、举办重要活动等形成的档案;承担重大项目、重大课题等形成的档案;其它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二条归档文件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光盘、照片、实物等各种形式的资料。
第三条归档文件时间(一)归档文件应在次年三月前完成,由XXX各部门档案归档人员编制移交清册。
电子文件归档与纸质文件归档同步完成。
(二)光盘、照片、实物等形式的资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三)对于专业性文件、特殊载体文件、机M性强的文件、分散的文件、形成规律较为特殊的文件及每年归档不利于工作查考利用的文件应与档案管理部门沟通,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可适当延长归档时间。
第十二条归档文件质量要求(一)归档文件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XXX的工作面貌,能够完整记录XXX工作历史,有效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归档文件应尊重全宗原则。
形成的档案具有内在联系,作为一个全宗完整保存起来,保证档案内容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三)其他载体文件(照片、声像、实物等),要符合相关类别的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则。
(四)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
按照归档范围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原件全部归档,文件材料的正文与附件、正文与定稿、请示件与批复件、转发件与被转发件完整,归档文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签署和用印符合文书工作规范,纸质文件与电子件内容相符。
(五)对不符合上述要求,档案管理部门不予归档,有关部门重新整理后移交。
第十三条XXX各部门向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归档文件时需编制移交清册,交接双方核对清册并签字确认。
移交清册一式两份。
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档案管理部门不予归档。
第十四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原则上应为正本,正本缺失的可保存具有凭证价值的复制件,并在卷内文件目录中标明。
照片、图纸等档案须有拷贝件,拷贝件与原件应异地保存。
电子档案要与原数据一同留存。
第十五条归档文件材料的载体和字迹须符合耐久性要求。
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范围规定
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范围为了完整、系统地保存本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档案,提高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以适应领导决策和机关各项工作的需要,为国家积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档案史料,结合本单位文件形成的实际情况,制定《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
(一)文书档案文件材料(二OO七年度前的文书档案)的归档和不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单位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1、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1.1 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1.1.1 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1.1.2 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单位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单位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1.1.3 党和国家领导人,人民代表,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等材料;1.1.4 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1.1.5 上级机关对本单位干部的任免、人员处分、干部职工录用等文件材料;1.1.6 上级机关转发本单位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1.2 本单位机关的文件材料1.2.1 本单位召开的党代会、人代会、工、青、妇代表大会、工作会议的全套会议文件材料;1.2.2 本单位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会议、专业会议文件材料;1.2.3 本单位机关颁发的(包括转发及与其他机关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及重要的修改稿;1.2.4 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本单位的批复文件;1.2.5 本单位及其内部职能部门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汇报、报告;1.2.6 本单位反映科技活动的文件材料;1.2.7 本单位检查下级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文件材料;1.2.8 本单位下级机关及本单位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材料;1.2.9 本单位党委、政府、团委、工会、妇联及各职能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1.2.10 内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1.2.11 本单位领导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等材料;1.2.12 本单位机关区域变化,山林、地界、水利纠纷,土地使用管理等文件材料;1.2.13 本单位有关机构建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1.2.14 本单位制订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1.2.15 本单位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反映本单位重要活动的剪报、荣誉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材料;1.2.16 本单位(包括上报和下批)干部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团员、干部、职工、名册、报表、干部、职工吸收录用、转正、定级、调资、离退休、退职、抚恤等文件材料;1.2.17 本单位党支部改选、党员吸收、转正、干部、职工奖励、违纪处分等文件材料;1.2.18 本单位有关干部、职工工资转移,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1.2.19 本单位财产、物资、档案交接凭证清册;1.2.20 本单位编印简报,情况反映;1.2.21 本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1.2.22 本单位有关中外合资企业签订的各种合同,可行性报告,章程等文件材料;1.2.23 各种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1.3 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1.3.1 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颁发的非本单位机关主管业务但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1.3.2 有关业务机关对本单位工作检查形成的重要文件;1.3.3 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颁发与本单位密切关系的文件材料;1.3.4 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文件;1.4 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1.4.1 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典型材料、统计表等文件;1.4.2 下级机关报送的备案文件材料;2、不归档的文件材料的范围2.1 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2.1.1 上级机关任免、奖惩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普发性的文件材料;2.1.2 上级机关发送来供参考的抄件。
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5篇)
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本机关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上级和下级送来的与本机关关系很密切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电报簿册、书信、会议、电话记录、图纸、登记表、报表、名册、奖品、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下同)都属收集归档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时间和要求交本部门资料员或综合档案室归档。
(一)本级文件1、各种代表会议、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各级干部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2、工作计划、规定、方案、安排、总结、小结、汇报、简报、通报、通知。
3、各种综合的或专题的调查、检查、考察等报告。
4、向上级请示,与其他单位的来往文书,对下级的指示、批复、通知。
5、各项决定、决议、规定、标准、规范、条例、办法、制度、守则、要求。
6、各级领导的报告、讲话、发言稿或提纲、记录。
7、反映生产、基建、科研设备、工艺情况底图、蓝图及文字材料。
8、各种报表、名册、登记表、簿册、数据、凭证。
9、反映本机关、本地区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
10、电报、重要电话记录、机关工作日记。
11、年鉴、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基本情况综合。
12、本机关制发的奖状、奖证、奖章、奖旗、奖品。
13、有关房产、财产、物资、档案、债权、捐赠等的凭证,发放各种证明、证件存根。
14、已故人员资料。
15、重要的人民来信及处理材料。
16、本机关编辑、出版的书刊、资料样板。
17、本机关(包括上报和下批)干部任免、呈批表、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团干部名册、年终统计、报表、干部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离休、抚恤等审批表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二)上级文件材料1、上级(包括各部门及派驻本机关的调查组、检查组、工作组,下同)有关本机关、本地区工作或问题的决定、决议、指示、批复及调查、检查、经验材料。
2、各级领导同志、国际友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本机关、本地区时的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
3、上级发给本机关的奖状、奖册、奖章、奖旗、奖品。
规章制度: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相关规定
规章制度: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相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为党员发展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要遵循分级管理、严谨规范、全面真实的原则开展。
(1)分级管理的原则。
遵循档案材料产生的规律,根据不同材料的性质和特点,由便于收集、管理的党组织分级负责,以方便保管和查阅。
(2)严谨规范的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业务性强,程序复杂,材料多样,各级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统一的规范和各自的职责要求,严谨细致地做好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3)全面真实的原则。
党员发展材料档案关系着党员的政治身份,是反映党员入党动机、政治立场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
各级党组织要本着对党员政治生命负责的态度,确保材料的全面和真实。
第三条发展党员档案收集部门和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党内相关规定和组织人事政策开展工作。
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受党内有关法纪、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按常规程序开展的发展党员工作。
按细则颁布前程序发展、特殊情况下发展和追认为共产党员的材料归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部门负责收集,重要的结论性材料归入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
第二章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的分类及归档范围第五条按照发展党员过程中各个阶段对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不同要求,发展党员档案分为培养期档案、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党员档案和工作资料档案四种类型。
第六条培养期档案。
预备党员转正前,所有材料的集合,即培养期档案。
支部收到申请入党人的书面入党申请书后,就应为其建立专门的培养期档案,一人一档。
主要包括以下材料:1.党员本人提供的材料(1)入党申请书;(2)个人情况汇报;(3)思想汇报;(4)转正申请书。
2.归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的材料(1)递交申请书后的谈话记录;(2)征求意见座谈会记录;(3)政审材料;(4)预审材料;(5)公示材料;(6)标准化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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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档案馆(室)直接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的各项业务工作的总称,也是国家档案事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是怎样的1、收集制度(1)按照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的收集范围,收集党员档案材料。
做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保质保量、安全保密。
(2)了解和掌握形成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及规律,不失时机地向材料形成部门收集归档材料,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和收集网络。
(3)归档材料应真实规范,完善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由组织形成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组织印章,个人撰写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本人签字。
(4)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按收进材料的时间顺序,登记在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上,并在当月内归入档案袋(盒)。
(5)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更正或补送、补办手续,限期报送。
(6)统一布置填写的归档材料,应限定时期,及时收集,逾期不报的,予以催收。
(7)定期核查所管理的档案,发现所缺材料,及时登记在《索取所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登记簿》上,主动向有关部门查询索取。
2、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党员档案必须由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在填写好《申请查阅党员档案报告表》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登记查阅;纪检、监察、检法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情况时,可提供有关部分内容。
(2)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档案。
(3)需摘录或复制档案有关内容和材料的,应征得管档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除代作直接证明的材料外,摘录或复制的档案材料,均不予盖章。
(4)查阅档案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阅档情况登记。
阅档时,不得随意圈划、涂改、拆散、抽换、污损档案。
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范围_1
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范围对于缺失一般档案材料的,出具“接收档案缺少材料清单”,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办理档案接收存放手续,缺少材料补齐后再归入档案。
人事档案管理知识: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范围《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根据其内容特征分为十大类第一类: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考察考核: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
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不断的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
鉴定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四类: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科研学术水平培训材料:学历学位: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第三题,蚂蚁,老虎和狮子相比,蚂蚁似乎是弱者,但在一些大的地球灾害中,老虎狮子的正面对抗都毫无办法,反而是蚂蚁利用自己体的特点,“迂回对待”顺利度过难关,请结合以上内容谈谈你对人生奋斗的理解。
职称职业资格材料:学校名称:美国杜克大学(德汉姆)Duke University (Durham)所在位置:美国,学校设置类型:综合性大学创建时间:1838年学历:语言专科本科研究生网络课程学校性质:私立学生人数:12991人院校地址:2138 Campus Drive Durham, NC 27708 (919) 684-8111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28•【文号】•【施行日期】2018.11.20•【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属于党和国家所有。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科学管理、改革创新,服务广大干部人才,服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第五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二)依规依法、全面从严;(三)分级负责、集中管理;(四)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五)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党员档案整理中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
党员档案整理中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1.党员入档材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答:(1)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37条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按照我局档案存档规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原来是不用存档的。
按照这次全路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部署会要求,经请示有关领导,2015年以后发展的预备党员转正以后,《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表》一律存入党员档案,2015年以前发展的暂时不存入党员档案,由各单位党委留存保管,待出台新的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对于列积时间较长的,党员档案里边只存距离发展时间最近的一本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预备党员因不具备党员条件,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应将有关情况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档案。
政审材料里边需要有哪些人员的政审情况:需要有父亲、母亲、配偶、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子女以及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的情况。
根据要求,已故的一般不再政审,但要写入政审报告。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组发…2014‟33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工作规程与操作技术全书》和《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党建读物出版社,2015年1月版)规定。
2.关于劳务工党员档案如何审核?答:对于正式组织关系在我局的劳务工党员,经与部分单位调查核实,党员档案普遍都保存在劳务公司挂靠的人才中心。
对于这部分人员档案的排查,按照总公司党组的要求,可以采取去人调取档案核查或者发函请对方协助调查的方式进行,如果采取发函的方式,要向档案保管部门说清楚需要核查的内容,并请协助方出具核查证明。
另外借此机会,把如何规范劳务工党员的组织关系跟大家明确一下。
档案资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标准
档案资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标准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档案管理工作。
1、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1.1本公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含缩微照片、照片、录音、录像带和计算机磁盘等,以下同),由产品试制、科研课题和各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1.2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2、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2.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2.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本公司生产、科研、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2.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
3、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3.1产品生产方面:产品设计、产品试制、工艺、包装图样和技术文件、原材料检验、产品生产过程(包括会议记录)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等。
3.2经营销售方面:本公司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的各种记录、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市场经营方面广告宣传和用户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3.3设备仪器方面:设备仪器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性、凭证性文件材料,设备仪器的运行、维修纪录、重大设备安全方面的事故调查材料及报告、设备改造、改装和报废的文件材料等。
3.4技术管理方面:工艺管理、质量管理、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标准、计量、能源、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3.5计划统计方面:各种年、季、月生产作业计划和统计报表以及计划管理、统计分析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3.6物资供应方面:物资、原材料采购、库存保管、供应和工具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3.7安全、环保方面:人身安全方面的事故调查材料、报告、处理意见及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3.8劳动工资方面:定额、定员、劳动调配和劳动工资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3.9财务管理方面: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帐册、报表、凭证、预算、决算和文件等。
3.10教育培训方面:干部、职工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文件、教材、参加培训人员、成绩统计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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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为党员发展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要遵循分级管理、严谨规范、全面真实的原则开展。
(1)分级管理的原则。
遵循档案材料产生的规律,根据不同材料的性质和特点,由便于收集、管理的党组织分级负责,以方便保管和查阅。
(2)严谨规范的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业务性强,程序复杂,材料多样。
各级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统一的规范和各自的职责要求,严谨细致地做好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3)全面真实的原则。
党员发展材料档案关系着党员的政治身份,是反映党员入党动机、政治立场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
各级党组织要本着对党员政治生命负责的态度,确保材料的全面和真实。
第三条发展党员档案收集部门和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党内相关规定和组织人事工作政策开展工作。
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受党内有关法纪、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颁布后实行的发展党员工作。
按细则颁布前发展党员程序发展入党、非常时期“火线入党”和追认为共产党员的材料归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部门负责收集,重要的结论性材料归入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
第二章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的分类及归档范围
第五条按照发展党员过程中各个阶段对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不同要求,发展党员档案分为培养期档案、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党员档案和工作资料档案四种类型。
第六条培养期档案。
预备党员转正前,未将相关材料存入人事档案时各类材料的集合,即培养期档案。
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就应为其建立专门的培养期档案,一人一档。
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发展党员考察表》;
(3)自传材料;
(4)思想汇报;
(5)政审材料(包括函调单位提供的调查证明材料和所在支部根据政审结果撰写的综合性政审材料);
(6)参加基层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的证明材料;
(7)《入党志愿书》;
(8)吸收为预备党员前公示的材料;
(9)吸收为预备党员的票决汇总单;
(10)新党员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
(11)预备党员转正申请;
(12)党内外群众意见(包括确定为积极分子、吸收为预备党员、转正前的群众意见座谈会记录或意见汇总);
(13)转正前公示的材料;
(14)转正票决汇总单。
第七条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
预备党员转正后,以下材料应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1)入党申请书;
(2)《发展党员考察表》;
(3)自传材料;
(4)部分思想汇报(能体现党员思想认识中党组织未掌握情况的思想汇报归入人事档案,如无,不做必须归档要求);
(5)政审材料(主要包括函调单位提供的调查证明材料和所在支部根据政审结果撰写的综合性政审材料);
(6)《入党志愿书》;
(7)预备党员转正申请。
第八条党员档案。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员无人事档案的,应建立党员档案,由具备管档资质的基层党(工)委保存。
包含的材料与“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相同。
党员一旦建立人事档案,党员档案应及时移交其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并归入人事档案卷宗。
第九条工作资料档案。
培养期档案中不存入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保存的材料及党员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重要过程性材料,支部应建立工作资料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后,由发展其入党的单位党组织作长期保存。
(1)培养期档案中不存入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保存的材料:思想汇报、参加基层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的证明材料、吸收为预备党员前公示的材料、吸收为预备党员的票决汇总单、新党员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转正前公示的材料、转正票决汇总单等。
(2)党员发展过程中产生重要的过程性材料:列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前提交给支部大会的基本情况说明、票决的表决票等。
第十条按“推优”程序发展的党员的相关材料参考以上分类进行收集、管理。
第十一条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预备党员的组织意见(记载组织意见的入党志愿书等),应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培养对象在发展过程中去世,不再继续办理入党手续,已产生的材料由各支部保存备查。
第三章档案收集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十三条发展党员材料的收集责任部门为基层党支部,责任人为支部组织委员;不设支委的支部,责任人为支部书记。
第十四条不同阶段产生的发展党员材料由不同的管理部门或党组织负责管理。
(1)党员培养期档案一般由基层党支部负责管理,各地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确定管理部门,责任人为支部或其他管理部门的组织委员(不设支委的支部,责任人为支部书记);
(2)党员转正后,由具备管档资质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责任人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同志;
(3)党员档案由具备管档资质的基层党(工)委负责管理,责任人为基层党(工)委组织委员;
(4)工作资料档案由单位党组织负责管理,责任人为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同志,不设组织(人事)部门的党组织,责任人为党组织书记。
第四章收集归档要求
第十五条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部门或党组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作不同时期的党员发展档案材料,建立材料收集、归档机制。
第十六条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管理部门或党组织应当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督促档案材料收集部门或党组织及时将材料归档。
第十七条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管理部门或党组织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是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材料齐全。
第十八条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
证书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
时间和复制人姓名,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所在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第五章纪律和监督
第十九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严肃纪律、严格管理,确保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十条在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中,材料形成部门、有关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1. 不准以任何借口涂改、伪造档案材料;
2. 不准将应当归档的材料据为己有或者拒绝、拖延归档;
3. 不准将虚假材料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归入档案;
4. 不准私自、指使或者允许他人抽取、撤换或销毁档案材料。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纪律的,按照《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