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校教【2009】25号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维护教育公平;2.体现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4.注重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能力相匹配,确保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5.依据申请学生学业情况、综合素质情况等因素,接收专业择优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6.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适用范围、条件及方式(一)申请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凡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的方式转专业分为集中转专业和即时转专业两种方式。
凡有特殊专长、或因疾病、或参军入伍复学者,可在学籍注册四学期内申请即时转专业。
其它情况均在一年级下学期集中进行。
(三)不可转专业的情形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转专业:1.教育部、XX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者;2.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者;3.学籍注册时间超过四学期者;4.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5.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治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6.低批次录取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7.专升本、中职本学生。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一)集中申请转专业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于春季学期确定当年各专业可接收集中申请转专业人数,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各学院发布接收名额和要求,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2.申请者根据各专业招生情况和本人志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者所在学院审核。
所在学院接受申请后,出具学院意见(包括对申请内容的审查情况、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等)。
4.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网上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
5.组织考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参加申请专业组织的考核,各学院需组成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申请者第一学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成绩)占比7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比30%,择优确定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和专业特长需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学生自愿原则。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双向选择原则。
学生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接收其他专业转入学生。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 健全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
二、申请对象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习年限未超过3年者。
三、限制条件1.艺术、体育特殊类型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出艺术、体育类专业。
2.申请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应通过艺体类专业水平考核。
3.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外语测试。
4.申请转入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美术测试。
5.申请转入专业学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6.在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含委托培养、单独招生或学校招生章程已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四、工作程序本科生转专业在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主要工作环节包括:1.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及专业发展阶段等情况,确定当年各专业年级转入学生计划。
2.转入学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后,在各学院网站公告。
3.各学院分别制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明确对拟转入专业学生已学课程的认定细则和后续课程要求。
4.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经在读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核实登记,连同已学习课程成绩单,递交到转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5.各学院开展转入学生考核工作,学院认定拟转入学生已学习课程,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方式报教务处。
6.教务处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学籍管理.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应完成本学期已选课程的修读和考核。
1.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按教务处通知到新专业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下学期新专业的课程选课。
西南民族大学关于本专科学生自修、重修、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的实施办法
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西南民族大学关于本专科学生自修、重修、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的实施办法(试行)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现对学分制下本专科学生自修、重修、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做出如下规定。
一、自修1.自修条件:原则上学生进入毕业环节,即在培养方案(修读指南)中除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外,未获得学分不超过6学分(可从学生成绩统计表中反映),因选课时间冲突、实习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堂学习,而且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课程,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免听,进行自修。
2.自修学分:不超过6分。
3.组织管理:(1)已选到课的学生的自修由教学单位自行组织。
学生须于开学第1周之内填写《已选课自修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本人成绩统计表(从学分制管理系统打印),所在教学单位批准,报任课教师备案。
批准自修的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
(2)未选到课的学生的自修由教学单位审核,送教务处备案。
学生应在开学第1周之内,填写《未选课自修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供本人成绩统计表(从学分制管理系统打印)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学单位初审,于开学第2周之内将《申请表》收齐后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终审。
课程归口教学单位应安排指导教师,负责辅导答疑。
凡经批准自修某门课程的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
二、重修1.选修课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另外选择其它课程学习。
选修课学分已修完,超出学分的课程如果考试不合格,可向所在教学单位申请不参加补考或重修。
选修课程不得申请重修自修。
2.必修课重修:进入毕业环节后,因选课时间冲突、专升本、转专业等特殊原因,导致必修课程无法正常跟班重修,可申请重修自修。
重修自修学分不超过4分或课程不超过1门。
重修自修的对象仅限2004级、2005级学生,其余年级学生不得申请重修自修。
学生须在开学第1周之内,填写《重修自修申请表》(附件4)向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
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运行【2018】18号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18-2019-1学期第一轮选课的通知各学院:我校2018-2019学年第1学期的课程已安排完毕,拟开始该学期的选课工作。
本学期选课结后,还有课程未选择完毕的同学,请在下学期开学后进行补选。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课方式选课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请学院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力量加强对学生的选课指导,选课应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开展。
6月25日前,各学院应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设定待选课程,检查和调整教学班的容量。
具体要求如下:1.选课应慎重、严肃、认真负责,课程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
所有学生通过网址:进入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操作。
2.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文理基础课、双学位课程原则上按教学任务安排进行课表预置,学生不需要选择,各学院可根据教学实际进行微调。
3.专业选修课和通识选修课原则上供学生自由选择,不进行课表预置。
不需要学生选择的专业选修课由学院书面提出申请并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进行课表预置。
通识选修课采取按批次放量的方式供学生选课,以保证相对公平。
每学期全校性通识选修课每位同学最多能选择2门且同时受选课总学分限制,毕业班年级同学限选4门。
4.为方便转专业同学的后续课程修读,转入后所在专业所有课程对转专业同学全部放开自由选择,请转专业同学根据转入后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做好课程修读计划,合理安排选课。
5.对于分阶段课程,如现代汉语(上)、现代汉语(下)等有明确先修要求的,必须先修读低段课程,才可选择修读高段课程,不能跨段修读。
6.若个别选修课程由于受到人数限制确实选不上的,同学可在待该门课程在其它学期开出时再行选择。
对于下学期没有开出的必修课程(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文理基础课),毕业班年级同学可选择自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选课时间选课按学院分组分批次进行,从6月25日(第十八周星期一)中午12:30开始至6月28日(第十八周星期四)上午9:00结束。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校本科教学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不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来华留学本科学生。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一)通过原录取专业培养计划中已开设的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如创新创业类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三)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四)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一)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违纪处分;(二)在读大一或大二的本科生,达到专业准入课程学分和成绩要求。
第六条下列情况之一,不接受转专业申请:(一)参加高考文科考试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高考理科考生专业者;(二)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者;(三)普通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四)外国语中学保送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生;(五)入学未满一学期者;(六)学生所在专业为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七)跨地区转专业;(八)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九)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十)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七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可以在急需人才的专业,面向全校在校本科生公开征招,并为通过考核的学生调整学习专业,这类学生原则上也应首先满足第五条、第六条要求。
第八条学校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章管理与实施第九条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协调;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一、总则1. 为充分尊重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1.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学生已修满一年级课程,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3. 学生转专业前,应充分了解所申请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就业方向等,确保转专业是基于自身兴趣和发展需求。
4. 学生应具备转入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
5. 学生在原专业就读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初审,包括审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转专业理由等,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面试或考核。
4. 教务处公示转专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包括变更学籍、调整宿舍等。
6.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补修课程的成绩计入学生总成绩。
四、其他规定1. 学生转专业后,不再享受原专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荣誉和资助。
2.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3. 特殊情况下的转专业,如学生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4.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学校教务处提出,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转专业行为,提高学生的学习适应性和专业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是指由一个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包括同一学科内的专业转移和不同学科之间的专业转移。
第三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行申请、审核、调剂和录取等程序。
第四条学院设立专门的转专业工作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学生正常注册,学业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二)具备申请转专业所需的学术基础和专业基础;(三)已完成第一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二分之一;已完成第二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三分之一;已完成第三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四分之一;已完成第四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五分之一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定为每年的6月份,具体时间由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确定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七条学生必须填写学院提供的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专业推荐信等。
第八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
第九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评定未通过的原因。
第十条学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申请复核。
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告知学生。
第三章调剂与录取第十一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通过调剂的形式安排学生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二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综合评定结果、专业需求和调剂计划进行调剂安排。
第十三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调剂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所调剂专业的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在收到调剂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接受调剂,如不接受调剂,应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接受情况和调剂计划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西校[2005]75号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的审批程序,根据《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校内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校医院核准,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三)学生确有特殊困难,需转专业才能正常学习的。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在文科、理科、艺术、体育和职教师资等不同科类之间跨类的;(二)在重点本科、一般本科、应用技术本科等不同招生批次之间跨层次的;(三)在不同校区之间跨校区的;(四)属于保送生、定向生、预科升本科、专转本等特殊类别的;(五)本科三年级及其以上的;(六)公共课程考核成绩有不及格的;(七)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处于影响期的;(八)学生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特殊要求的;(九)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十)应作退学处理的;(十一)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五条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的比例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
(一)同一专业年级学生数不足100人的,转入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0%以内,转出学生数量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二)同一专业年级学生数超过100人(含100人)的,转入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以内,转出学生数量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
(三)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具体人数由教务处根据学校现有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学校研究决定。
第六条除新生可在入学报到后的两周内提出调整专业的申请、学校按程序集中办理外,转专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每年5月1日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西南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出具课程成绩单。
西南民族大学学分制(本、专科)实施方案试行
西南民族大学学分制(本、专科)实施方案试行校发[2004]78号为了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我校的内涵发展,学校决定从2004级新生开始全面推行学分制。
本、专科学分制实施方案概要如下:一、弹性学制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的各个学期申请毕业。
本科生基本学制分为4年和5年两类,4年制学生在校修业年限原则上为3-6年,5年制学生在校修业年限原则上为4-7年,但毕业时均按4年学制和5年学制计算;专科生和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校修读年限原则上为2-5年,但毕业时均按3年学制计算。
二、学期安排每学年两学期,每学期为20周。
其中教学时间第一学期12周,其余学期16周,学生复习考试时间3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最后一学期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
毕业实习6-8周,毕业论文(设计)6-8周。
军训安排在第一学期,包括入学教育前后时间共4周。
学生第一学年原则上由学校排定修读课程,主要为通识必修课和文理基础课。
三、指导性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1、指导性培养方案: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培养,以“厚基础、宽口径、强素质、重能力、求创新”和加强文理渗透为指导原则,达到培养基础扎实、视野开阔、专业面广、能力突出、特色鲜明、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的目标。
2、课程体系结构形式:课程体系采取“平台+板块+模块+组”的结构形式设置。
3、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包括通识平台、文理基础平台、专业平台、实践平台等四个平台;每个平台下面分若干板块;各个板块再细分为若干模块;模块中可包括若干组。
课程体系按照总学分170分的标准设置(专科为130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约占总学分的70%,选修课学分约占30%。
通识平台课程修读学分约占总学分的27%(其中必修板块学分约占70%,选修板块约占30%);文理基础平台课程学分约占总学分的20%(其中本专业所属板块学分约占75%,其它板块约占25%);专业教育平台课程约占总学分的43%(其中专业必修课板块学分约占60%,专业选修课板块学分约占40%);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约占总学分的10%。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转专业基本原则(一)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因材施教;(二)公平、公开、公正、规范。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体现公平、公开、公正,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考核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三)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5%。
转专业同学第一学年成绩应全部及格;(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二条转专业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条件(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专业: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3.学校因专业停招、改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4.学习刻苦,但学习原专业确有困难而又符合转入专业条件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2.已有转专业经历者;(三)艺术类专业之间可以互转,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可以互转。
第四条转专业程序(一)学生应在第二学期第十三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提交《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在第十四周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并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流转至拟转入二级学院审批;(三)拟转入二级学院应对转专业学生进行相关考核,考核可以采取笔试、面试、综合评分等多种方式,在第一学期第十五周前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入,并由转入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四)各二级学院在第十六周前将同意转入学生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审批;(五)教务处在第十七周将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西南民族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西南民族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21号令)和《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2005]41号),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学生的志向、爱好,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转专业分为跨学院(系)转专业和学院(系)内转专业。
第二条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2、学生入学后患有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3、经转出、转入学院(系)同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学习困难而需要转专业,如学生高考数学成绩较差且被调剂录取到理工农医类等专业,而在读期间学习困难,若继续在原专业学习可能会影响毕业。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3、本科在校修满两年,专科生在校修满一年;4、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5、在校期间受到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6、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
第四条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转专业审批在每年春季学期进行一次。
春季学期第9周,各教学单位向教务处报当年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专业课程考核科目及考核方式,汇总后形成转专业信息一览表并向全校公布。
1、跨学院(系)转专业(1)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春季学期第10周前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南民族大学本专科转专业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教学单位第13周前进行研究,并由行政第一负责人在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送拟转入教学单位。
(3)教务处在第14周统一组织拟转专业学生的英语考试。
(4)教学单位在第15周前完成对拟转入学生的专业课程考试。
(5)教学单位第16周前根据对拟转入学生的综合考核情况研究转入事宜,并由行政第一负责人在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
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教字[2008] 27号关于开展2008-2009-2学期本科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各教学单位:根据《西南民族大学学分制(本、专科)实施方案》(校发[2004]78号)以及《西南民族大学本、专科学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校发[2006]6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4级学分制本科开始,每学期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学分制本科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资格及审核1.申请:学生在211.83.241.244 在线申请,并需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进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申请及审核表,表格见附件1。
2.审核:教学单位负责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初审和终审。
审核条件:在培养方案中除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外,未获得学分不超过6学分,且专业平台中未获得学分的课程门数不超过2门的学生可以申请进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因申请学期所修课程初审时未进行考核,故初审时假定申请学期所修课程成绩可以全部合格。
3.时间安排:学分制本科学生2008-2009-2学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教学单位在2009年1 月11日前在系统中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资格进行初审。
(特别提醒:在2008-2009-1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公布后,学生本人根据审核条件尽快核对本人能否进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学生如符合条件,请尽快与班主任或论文指导教师或教学秘书联系,申请进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在2008-2009-1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公布后,教学单位根据审核条件于2009年3月7日前在系统中对初审合格学生进行终审,并及时通知学生进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4.学分制本科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基本工作流程见附件3。
二、学分制本科学生进入2008-2009-2学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课程修读及考试1.进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需要同时参加修读所选课程的课堂学习;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校参加课程学习的学生,向课程归口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可以采取自修的方式完成课程学习,但必须按时返校参加正常的课程考试。
转专业!详细全面剖析
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2012年度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各教学单位:按照《西南民族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校教【2009】25号)文件精神,现将启动2012年度转专业工作。
具体相关事宜安排如下:一、转专业对象2010级、2011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3、本科在校修满两年,专科生在校修满一年;4、身体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5、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6、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的记录。
二、转专业程序1.按照《西南民族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中“转出人数累计不超过该年级所在专业招生人数的8%,转入人数累计不超过该年级所在专业招生人数的10%”的要求,教务处已确定出2012年转专业指标上限,具体情况请参看《2012年转专业指标上限一览表》(见附件1)。
2.请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课程设置情况确定专业课程考核科目及考核方式,并于3月8日前在本单位主页向全校学生公布.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请认真填写《西南民族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格式见附件2),于3月16日前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同时提交审批表中所要求的相关材料,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4.请各教学单位对学生所提交审批表进行审核,确认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由教学单位第一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教学单位公章后将转专业审批表及其相关材料于3月23日前统一送交拟转入教学单位。
5.请各教学单位于3月30日前统计拟转入本单位(含本单位内部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格式见附件3)报教务处学籍与考试管理科,并于4月13日前完成对各单位拟转入本教学单位学生(含本单位内部转专业)的专业课程考核。
6.教务处将在4月10日统一组织转专业学生(含本单位内部转专业)英语考试。
7.请各教学单位于4月18日前将由行政第一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公章的成绩单(电子件发协同)交教务处学籍与考试管理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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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校教〔2009〕25号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21号令)和《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2005]41号),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学生的志向、爱好,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转专业分为跨学院(系)转专业和学院(系)内转专业。
第二条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学生入学后患有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
3.经转出、转入学院(系)同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学习困难而需要转专业。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
3.本科在校修满两年,专科生在校修满一年;
4.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5.在校期间受到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6.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
第四条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转专业审批在每年春季学期进行一次。
春季学期第9周,各教学单位向教务处报当年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专业课程考核科目及考核方式,汇总后形成转专业信息一览表并向全校公布。
1.跨学院(系)转专业
(1)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春季学期第10周前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南民族大学本专科转专业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教学单位第13周前进行研究,并由行政第一负责人在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送拟转入教学单位。
(3)教务处在第14周统一组织拟转专业学生的英语考试。
(4)教学单位在第15周前完成对拟转入学生的专业课程考试。
(5)教学单位第16周前根据对拟转入学生的综合考核情况研究转入事宜,并由行政第一负责人在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6)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第18周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2.学院(系)内转专业
学生在学院(系)内转专业,由所在教学单位自行组织考核,行政第一负责人在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6周前报教务处。
第五条转专业指标控制及考试规定
1.转专业的学生人数上限控制。
转出人数累计不超过该年级所在专业招生人数的8%;转入人数累计不超过该年级所在专业招生人数的10%。
具体指标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确定。
2.跨学院(系)转专业须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课程考试。
除大学公共外语外,教学单位自行组织的考试课程至少涵盖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
第六条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学期原专业的学习任务,于下一学期转入所相应专业学习。
在转入学期第1周内办理改选课程和学分对换等相关手续。
学分对换须填写《西南民族大学学籍异动学生成绩学分对换审批表》,经转入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