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邱庄镇公务用车七条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范文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范文《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合理优化车辆运行效益,加强对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管,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处于公务活动之中,为了完成公务目标,实现公务活动的高效运行,必须建立科学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严禁滥用公车私用,坚决杜绝公车私用造成的浪费行为。
第五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的有关规定,对于违反使用规定的行为,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车辆的申请和审批第六条各部门在进行公务活动时,根据需要提出用车申请。
用车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
(二)用车时间、地点、里程。
(三)用车事由及车辆数量。
(四)车辆具体要求。
第七条用车申请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车辆管理部门。
对于非常规用车申请,应提前到达一个月以上。
车辆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审查检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车辆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务活动的实际需要,进行车辆的调度安排。
对于申请材料不全、不真实的用车申请,车辆管理部门有权予以驳回。
第九条车辆使用期间的延误、增加、减少和终止需要提前5小时申报,由车辆管理部门审核后决定。
第十条涉及车辆使用补助的问题,车辆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车辆使用补助,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查验。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和保养第十一条公务车辆使用期间,用车人员应保持车辆整洁干净,妥善保管车载物品。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使用期间,用车人员应按照交通规则和行车安全标准使用车辆,不得违章、超载、超速或者酒后驾驶。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用车人员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处理。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年度检验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范文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使用本单位归口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三条公务车辆是指用于承担本单位公务活动任务的,由本单位拥有并供本单位员工及相关人员使用的车辆。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开、公约、公平、公平、透明、亲民、保证等原则。
第五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作风,廉洁奉公。
第六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应依法合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章车辆的申请和调度第七条公务车辆申请应遵循事先申请、审批后用车的原则。
事先申请是指用车人员按照预先确定的程序、要求填写用车申请表,事先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用车。
第八条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用车人员,应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文件办理公务车辆使用手续。
第九条用车申请应明确用车人员、用车时间、用车目的、用车路线等信息。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调度应合理安排,以保证用车人员的公务活动需求为导向。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和道路标志标线的规定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应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使用过程中,应珍惜使用设施,杜绝不必要的搬运和借用。
不得擅自私用、转借、调配或出租公务车辆。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是经过相关培训和合格考试的驾驶员,且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件。
第四章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选择正规的汽车维修厂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十七条公务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公务车辆的维修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车辆维修工作,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五章车辆的清扫和保养第十九条公务车辆的清扫和保养应由用车人员负责。
用车人员使用公务车辆后,应当及时进行车内和车外的清洁工作。
第二十条公务车辆的清洗工作应定期进行,保持车辆的干净整洁。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维护、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应遵循节约、高效、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设立公务车辆管理机构,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和调度工作。
第五条管理机构职责包括:1. 制定车辆使用计划和调度方案。
2. 监督车辆使用情况,确保合规使用。
3. 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工作。
4. 处理车辆事故和违章事宜。
5. 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车辆使用规定第六条公务车辆使用应严格限定在执行公务活动范围内。
第七条驾驶员应持有有效驾驶证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车辆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九条公务车辆不得用于私人事务,严禁公车私用。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十条公务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稳定。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应选择资质合格的维修单位,并建立维修档案。
第十二条车辆保养应按照厂家规定和使用情况制定保养计划。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实行费用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运行成本。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费用包括燃油费、保养费、维修费等,应单独核算,定期公布。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定期对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务车辆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公务用车详细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详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加强用车安全,提高公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的公务用车的管理,包括单位自有车辆和租赁车辆。
第三条公务用车指的是为了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购买或租赁的车辆。
公务用车的管理应遵循经济合理、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车辆利用率高、安全可靠、费用合理。
第四条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单位行政部门负责,成立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购置、使用、维护和报废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第六条部门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结合本制度,制定配套管理细则,落实责任和任务。
第七条负责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违规操办用车,不得有套取公款、浪费资源等行为。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配置及权限第八条公务用车的配置应当严格依照单位的实际需求和规模,坚持节约、科学、合理的原则。
使用车辆数量和类型应当与单位业务工作的需要相符合。
第九条公务用车的配置应当根据规模不同而有所区别,同时应当具备适当的安全性能和环保性能。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配置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组织批准后方可配置。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权限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配,严格执行用车申请、审批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权限分为驾驶人员和使用人员。
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工作经验。
使用人员应当明确车辆使用范围和时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权限应当按照公车制度进行管理,避免私车公用,确保公车不为私利。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管理第十四条公务用车应当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里程和时间进行保养和检修,保证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目的地行驶,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和目的地。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行车安全规范进行行驶,杜绝超速、闯红灯等违规行为。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辆管理,充分发挥车辆在工作中的使用效率,做到合理调动、节能降耗、安全行车,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辆使用管理1、政府公务用车由乡(镇)党政办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
2、实行派车和出车审批(登记)制度。
部门或个人需公务用车应提前向党政办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党政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派车。
驾驶员按时出车并做好出车登记,注明用车领导或单位名称、出车事由、起止里程数以及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
3、要严格控制公车私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用车。
4、车辆实行集中停放。
一般情况下,不出车期间和非工作时间一律将车辆停放在单位,节假日期间车辆全部封停(特殊情况除外)。
5、单位车辆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确需外借的,须经乡(镇)长批准同意,但不能将车交由外单位人员驾驶。
6、不论工作用车和外借用车,完成任务后要及时将车放回单位,严禁将车外存。
未经批准随意停放造成车辆受损、丢失或其他责任事项等,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
7、公车一般只用于公务。
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个人利用公车经商,严禁公车对内对外承包经营。
干部职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乡(镇)长批准同意。
第三条车辆费用管理1、实行定点加油登记制度。
驾驶员根据车辆油表的指示情况和车辆情况,及时补充油料。
车辆用油由驾驶员凭油卡到指定的加油站充值加油,要取加油单据,每次加油后需注明加油时间、车号、汽油标号、加油数量、金额和加油前的公里数,并签字报党政办存档。
油卡的充值、路桥费、停车费等费用需经乡(镇)长批准同意后,视实际情况予以充值报销。
严禁公油私用,一经发现核实,视情况予以处分及处罚。
3、实行车辆“四定(定维修点、维修项目、价格和人员)一维修”审批制度。
单位车辆的维修,由党政办向乡(镇)长提出维修计划申请,列出修理项目、使用配件、材料,经乡(镇)长审批同意后,按照规定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确保公务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公务车辆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应以公务需要为前提,遵守公车使用的相关规定,严禁超标使用及其他违规操作。
第二章公务车辆的配备和使用第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规模,单位应配备适量的公务车辆,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
第五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按照正常的工作需要进行,必要时可与其他单位共享车辆资源。
第六条公务车辆需经过预订和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确保每次使用都有合理的理由。
第三章公务车辆使用的申请和审批第七条任何人员需要使用公务车辆时,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包括用车时间、地点、出行人数、目的等详细信息。
第八条上级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严格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批复。
第九条申请使用公务车辆的人员应按照批复的要求及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车辆,并按规定的时间归还车辆。
第四章公务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第十条公务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负有责任,应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轮胎、刹车、电瓶等基础设施的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五章公务车辆的使用纪律第十二条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使用人员不得酒后驾车,严禁饮酒后驾驶公务车辆。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路线进行行驶。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使用人员不得私自借用或出租公务车辆,严禁将公务车辆用于私人目的。
第六章公务车辆的使用记录和统计第十六条每辆公务车辆应设有相应的使用记录表,每次使用都需填写详细的使用情况,包括用车人员、用车时间、用车地点等。
第十七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记录进行检查和统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章违规处罚第十八条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扣发工资、警告或调离岗位等。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 公务车辆仅限于公务用途,不得用于私人活动或其他非公务活动。
2. 公务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务车辆的用车计划和任务安排,严禁私自改变用车计划。
3. 公务车辆的配车、调度和管理必须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不得违规挪用或私自分配车辆。
4. 公务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质,且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
5. 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车辆的安全性能。
6. 公务车辆使用过程中,若发生事故或故障,驾驶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关人员,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7. 公务车辆的油耗、保险和维修费用等由公务经费支付,严禁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或滥用公车资源。
8. 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行车路线,遵守交通规则,减少车辆的行驶里程,节约能源和减少排放。
9. 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行车时间,避免尖峰时段和堵车路段,提高行车效率。
10. 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爱护公务车辆,禁止在车内吸烟、喝酒、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11. 公务车辆使用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包括用车时间、目的地、行驶路线、出发地点等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公共用车规章制度内容
公共用车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用车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共车辆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共用车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单位配备的用于公务活动或公共服务目的的车辆。
第三条公共用车的管理、使用应当遵循政府法规和管理制度,公共用车的管理单位对公共用车的管理、使用负有责任。
第四条本规章所称公共用车管理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单位。
第二章公共用车的配备管理第五条公共用车的配备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规模,经过合理的规划和评估确定。
第六条公共用车的购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标和采购,严格控制车辆的数量和使用范围。
第七条公共用车的购置款项应当从单位预算中专门列支,不得挪用或私分。
第八条公共用车应当在灌装油品、车险等费用全部支付清楚的情况下,方可上路出行。
第九条公共用车的保险、保养和维修应当及时落实,确保车辆状态良好,安全可靠。
第十条公共用车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应当明确规定,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第三章公共用车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公共用车的使用应当符合公务需要,不得私自用于他用。
第十二条公共用车的使用范围、时限、地点和人员应当事先确定,不得擅自招待私人亲友。
第十三条公共用车的使用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包括出车时间、出车地点、用车事由等内容。
第十四条公共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第十五条公共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公共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车辆,不得私自更改车辆配置或损坏公共车辆。
第十七条公共用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四章公共用车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公共用车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共用车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公共用车的监督管理应当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确保公共用车的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公共用车的监督管理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使用人员的投诉和意见。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模版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护国家和单位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第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应遵循节约能耗、减少污染、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务需要使用,禁止借公务车辆进行其他用途,如参与商务、私人活动等。
第五条公务车辆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特权用车。
第六条公务车辆使用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闯红灯、违反交规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性。
第二章公务车辆的配备和配置管理第八条公务车辆的配备和配置应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工作需要合理确定,确保公务需要。
第九条公务车辆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带、防火器材、急救箱等。
第十条公务车辆应保持良好的外观和内部清洁。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掌握车辆的基本操作方法,确保安全驾驶。
第三章公务车辆的使用申请和审批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提前向上级单位递交使用申请。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使用申请应明确使用时间、起止地点、目的地以及用车事由等。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使用申请应经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第十五条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行驶,不得私自改变行驶路线和目的地。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故障或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单位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第十七条公务车辆的保养、加油等工作应交由专人负责,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用车事由使用车辆,不得私自借用或出借他人使用。
第四章公务车辆的管理责任第十九条上级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表。
第二十条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对车辆的损坏和损失负责。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健全公务用车制度,根据我国行政管理法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公务车辆的种类和编制1.公务车辆分为机关车辆和部门车辆两类。
2.机关车辆属于机关单位编制的车辆,由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
3.部门车辆属于各个部门编制的车辆,由各部门负责。
三、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和条件1.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限于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
2.公务车辆的使用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填写公务活动用车申请表。
3.公务活动包括会议、培训、考察、差旅等与职责范围相关的工作。
4.公务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行驶证和驾驶员资格证,无酒后驾驶和违章记录。
四、公务车辆的配备和使用管理1.公务车辆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配备,数量和类型应符合公务活动的需要。
2.公务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车辆的良好状态。
3.公务车辆的使用应按照计划进行安排,并优先满足重要公务活动的需要。
4.公务车辆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8小时,超过时间须填写延时用车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5.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统计和报告,以便监督和评估使用效果。
五、公务车辆的保险和事故处理1.公务车辆应购买相应的保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保证车辆的风险保障。
2.公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及时报警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保证人员安全。
3.公务车辆的事故处理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确保损失最小化。
六、公务车辆的出库和归库管理1.公务车辆的出库应填写出库单,并交由相关部门审核和记录。
2.出库的公务车辆应及时反馈使用情况,包括使用地点、使用时间等。
3.公务车辆归库时应核对车辆和车辆相关物品,确保完好无损,并填写归库记录。
七、公务车辆的监督和违规处理1.公务车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及时进行监督和处理。
2.对于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应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记录驾驶员的不良行为。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务用车折旧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公务车辆是指用于国家机关或行政单位从事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遵循便民、高效、节约的原则,严禁滥用和浪费。
第五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开、便民、廉洁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六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资源利用与保护。
第二章公务车辆的配备和管理第七条公务车辆的配备应当根据单位工作需要、人员规模、工作范围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运行。
第八条公务车辆的购置、报废等事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确保合法合规。
第九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车辆档案,包括车辆购置手续、保险等相关文件的备案。
第十条单位应当明确公务车辆的使用权限和管理责任,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公务车辆的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公务车辆使用登记制度,明确公务车辆的使用事项和使用人员的详细信息。
第十二条单位应建立公务车辆的维修养护制度,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公务车辆的加油、保养、维修等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核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三章公务车辆的使用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违规使用或私自用车。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明确用途和时间,不得超范围、超时间使用。
第十七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合理规划行车路线,确保安全和效率。
第十八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技能,并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第十九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爱护车辆,注意保持车辆的卫生和整洁。
乡镇人民政府公车管理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公车管理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公车管理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公车管理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公车管理制度(一) 车辆无公务活动时统一停放在机关车库内,在保证党政班子领导因公用车的前提下,再满足部门办事用车。
(二) 要强化安全意识,驾驶人员必须有正式的驾驶执照,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驾驶人员一般不得关闭通讯工具,确保做到随叫随到。
(三) 非机关安排的驾驶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驾驶机关车辆,出现一次扣500元。
(四) 机关工作人员确因特殊情况用车的,须向党政办申请,报书记或镇长批准后方可用车。
(五) 车辆一般修理,由党政办安排驾驶员到政府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除尘滤布需要大修的,由书记或镇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修理费、汽油费由党政办负责有关手续,由镇分管领导审批,镇长签字后财政所统一结算。
(六) 机关车辆一律用气压滤机滤布厂家,如需用汽油,必须请示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加油,不得在外记帐,以发票报销。
(七) 对未经安排擅自出车的,对驾驶员和用车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出现一次扣发奖金20元。
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八) 因公用车出现安全事故的,一次扣发驾驶员奖金100元。
附送: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农业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的总体方案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农业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的总体方案为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步伐,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推进我镇农业向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方向发展,在总结近年来农业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201X年共安排农业试验1项(次),参试品种(系)6个(份);示范7项次,示范面积1312亩;建设各类生产基地5个,面积6550亩;示范基点1个;重点推广项目16项。
一、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试验:蔬菜经济效益试验一项次。
对比品种:娃娃菜、卷心白菜、大叶香菜、油菜、筒蒿、油麦菜,莲花菜、菜花祁连白雪、洋葱,荷兰豆、甜脆豆、中荚豆,观察其经济效益(在金沙村实施)。
二、示范:7项次,示范面积1312亩。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最新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方法最新规定一、公务用车的采购和配备依据最新制度规定,公务用车的采购务必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批,不能盲目增加公务用车的数量。
各级政府和机关务必依据实际需要,结合预算调整状况,严控公务用车的规模和配备标准。
公务用车的采购务必符合国家标准,具备良好的品质和安全性,不能采购过于豪华或奢侈的车型。
各级政府和机关要加强与汽车生产企业的合作,优先选用环保型、节能型的车辆,以缩减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
采购公务用车的资金源务必合法、透亮,不能使用违规收入或隐性预算。
各级政府和机关要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购车资金的来源合法合规。
二、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公务用车的使用务必依法依规,不能超出规定的范围和目标。
公务用车的使用要遵循“节约、务实、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出现滥用、浪费或私用的状况。
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登记,并报备相关部门。
各级政府和机关要设定明确的用车标准,合理规定用车时间、路线和里程,杜绝超标超用的行为。
公务用车的使用务必真实、记录和报账,不得虚报或夸大使用费用。
各级政府和机关要加强内部审计,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状况进行随机检查和真实核查,确保用车费用真实合理。
三、公务用车的维护和保养公务用车的维护和保养是保证车辆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环节。
依据最新规定,各级政府和机关要建立健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检查、保养和修理,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可靠。
车辆的修理应当选择合法的汽车修理厂,并选择正规的配件和材料。
对于重大故障或事故损坏的车辆,需要报备并准时进行修复,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车辆保险是车辆管理的重要一环。
各级政府和机关要为公务用车采购相应的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等,保障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
四、公务用车的监督和审计为了保证公务用车的管理更加透亮、规范和公正,最新规定中还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监督和审计机制。
各级政府和机关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滥用、浪费或私用公车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公务用车合理使用,提高车辆利用率,节约行政开支,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务用车的配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工作。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应坚持节约、规范、效益原则,强化法制意识,完善管理制度,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公务用车管理应坚持规范使用、严格管理、依法行驶、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配备和管理第五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审批。
第六条公务用车应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的车辆,并且按时进行年检和保养。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当建立台账,对车辆的用途、使用人、使用时间、油耗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定期进行驾驶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驾驶证件和经验。
第九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保护车辆财产,严禁私自改装车辆或者非法私用车辆。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维护和保养应当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使用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务需要原则,不得私自借用或者私自使用。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或者行车时间。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油耗标准进行加油,不得私自加大油耗或者恶意浪费。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不得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公务用车的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主动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审核,如实提供车辆使用情况和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管理部门应当对各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上级单位。
第十九条公务用车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使用车辆、私用车辆、浪费油耗等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公务专车、公务巡逻车等。
第三条公务车辆管理应遵循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安全可靠、廉洁自律的原则。
第二章公务车辆配置与审批第四条公务车辆配置应根据单位职责、工作任务、人员编制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实行集中管理。
第五条公务车辆配置需经单位领导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公务车辆配置应优先考虑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好的车型,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务用车应配备小型、经济、适用的车型;(二)公务专车应配备中高档、舒适、安全的车型;(三)公务巡逻车应配备适合野外作业、环境适应能力强的车型。
第三章公务车辆使用与管理第七条公务车辆使用实行统一调度、按需分配、按实报销的原则。
第八条公务车辆使用范围:(一)单位领导参加上级会议、调研、考察、接待等公务活动;(二)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执行公务;(三)单位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调用的车辆。
第九条公务车辆使用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单位领导审批;(二)审批通过后,由车辆管理部门安排车辆;(三)驾驶员根据审批意见,将车辆开至指定地点;(四)驾驶员使用车辆完毕后,及时将车辆返回车辆管理部门。
第十条公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二)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三)合理使用车辆,不得私自改变车辆用途;(四)不得利用公务车辆进行非法营运、私人出行等。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等费用由单位承担,驾驶员应如实填写《公务车辆费用报销单》,经审批后报销。
第四章公务车辆安全与维护第十二条公务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维修保养记录等。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模版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车辆的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务车辆的安全运行和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及其下属机构、部门、项目等使用、管理公务车辆的活动。
第三条公务车辆指单位或个人为开展公务活动所配置的车辆,包括行政用车、运输用车等。
第四条公务车辆应严格按照公务需要进行使用,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第五条公务车辆管理应注重节约能源资源,倡导绿色出行,合理使用公共交通。
第六条公务车辆管理应遵循便捷、高效、公开、透明原则,确保管理方式科学、规范、公正。
第七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应与公务车辆停产、更新、报废等情况相关联,确保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公务车辆管理应与公务人员考核绩效挂钩,鼓励公务人员节约使用公务车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公务车辆配置管理第九条单位应根据公务需要,制定公务车辆配置计划,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公务车辆配置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务车辆的种类、数量和性能指标;(二)公务车辆的用途范围和用车需求;(三)公务车辆的配置原则和依据;(四)公务车辆的配置标准和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配置计划应根据公务需要和经费预算情况合理确定,确保公务车辆的数量和性能适用于单位实际工作需要。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购置、更新、调配等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确保公务车辆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配置和使用应公开、透明,严禁违规配置和使用公务车辆。
第三章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以公务需要为基础,严禁超出公务范围的使用。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以时间为单位进行计算,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一律停止使用,严禁私人借用、租借和出售公务车辆。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应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是单位的重要任务,应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行驶安全。
乡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办法
乡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委办发〔2016〕18号)精神及X县车改工作有关政策解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办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镇纪委负责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六条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1.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2.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3.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车辆。
4.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用公务用车。
5.公务用车原则上由专职驾驶人员驾驶。
除驾驶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6.必须定人定车,严禁混开和驾驶证、执照不符的车辆。
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7.严禁违规使用双号牌装置,严禁违规加挂、借用、挪用号码,严禁违规使用警用车牌号段和警灯警报器。
8.严禁为自管车辆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七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
1.综合办统一印制《X镇公务用车登记薄》。
用车人根据出车任务提前填写《X镇公务用车登记薄》,认真登记好公务用车使用部门、人员、时间、事由、去向等信息。
2.未填写《X镇公务用车登记薄》,原则上不予派车。
3.处理应急、紧急公务等特殊情况,需紧急派车未能及时填写《X 镇公务用车登记薄》的,申请人必须在处理相关公务活动后半天内补齐相关派车手续,否则今后不予派车。
第八条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
公务车辆在保障公务活动后,应入库或指定地点停放。
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镇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镇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合理调度公务用车,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决定对现有车辆的使用、维修、维护等作如下规定:
1、车辆重点为镇领导执行公务提供服务。
2、非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控制,有特殊情况需用车的,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由办公室酌情安排。
3、所有出车都必须由办公室负责人统一调派使用,不能直接向驾驶员要车。
直接要车发生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否则,驾驶员可以谢绝提供使用。
4、除出差外,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车库内或停车位,不得随意在外停放或过夜,若违反规定发生车辆被盗、损坏等,该车辆驾驶员必须负责全部赔偿和相关责任。
事故严重的,予以待岗、下岗或开除。
5、车辆实行定员驾驶和管理,驾驶员必须时常对其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报修,保持车辆清洁、车况良好,务必确保行车安全。
非该车辆驾驶员,不得随意驾驶。
6、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要维修或更换零件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说明情况,办公室、财政所予以确认,并确定是否维修、更换和审核费用。
一次性费用超过1000元的须报镇领导审批。
报销修理费用时,必须附办公室、财政所维修费用审核、审批单。
否则,不予报销,依据不明也不予报销。
7、车辆用油实行定点限额管理。
按每100公里耗油量定额管理。
除出差需在外加油外,一律不得在外加油,每月由财政所、办公室向油站结算,按其行车里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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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的
有关规定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深化正风肃纪,狠刹车轮上的浪费,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县纪委、监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静纪发[2014]18号《关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十个严禁”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规定如下:
一、严格车辆管理。
固定车辆驾驶人员,领导工作用车由办公室安排专人驾驶,科室车辆由科室负责人安排专人驾驶,非指定人员无论有无证件一律不准驾驶。
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二、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
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
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办公室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辆车的油耗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
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严禁将加油卡交与他人使用,严禁用加油卡给私车加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定点维修与保养制度。
机关车辆须按政府采购规定的厂家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安排临时维修点。
车辆维修和保养驾驶员应提前向办公室说明情况,由车辆管理人员现场查看车辆情况,填写《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委托维修单》,经车辆管理人员和办公室负责人同时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一切因停车、超速、逆向行驶等违章行为生成的罚款,全部由司机个人承担。
要熟知各地区限号情况,杜绝开“英雄车、赌气车”,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五、严格遵守机关规章制度。
爱岗敬业。
司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随时保持车内清洁,无异味,无烟头纸屑。
六、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
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务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五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院内,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的分管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安全。
科室、分管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时,要向办公室说明情况,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它车辆须封存停驶。
七、严禁公车私用私驾。
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嫁娶、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将严肃处理。
以上管理规定,各科室及司机要认真落实执行。
中共大邱庄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邱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