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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分公司注册流程及所需文件一、名称核定: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沪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4、联系电话;5、授权委托书6、主要经营范围;二、工商登记注册:1、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10、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11、场地使用证明;1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1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5、其他(如健康证等)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分公司签订合同和总公司一样吗

分公司签订合同和总公司一样吗

Life is to live beautifully and walk sonorousl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分公司签订合同和总公司一样吗导读:分公司签的合同和总公司签的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完全是一样的,就是说合同的内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受到保护。

合同无效的原因不会是因为签合同的主体是分公司,关键是和分公司合作的项目,本来就应该和分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有签合同的权利。

一、分公司签订合同和总公司一样吗?1、分公司签订合同和总公司性质上没什么不同,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4、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

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

二、如何设立分公司?1、持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指定代表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贴上。

5、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

6、由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有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决定,同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

7、持验资报告、房产证、授权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的证明、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等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公司法对分公司诉讼地位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对分公司诉讼地位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对分公司诉讼地位的法律规定公司法赋予了分公司的实体责任承担能⼒,由于对法律规定理解的差异,造成了实务中处理意见的多样化。

那么在具体法律规定中,牵涉到分公司诉讼地位与责任承担的条⽂具体有哪些呢?公司法对分公司诉讼地位的法律规定:1、民事诉讼法第四⼗九条、适⽤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意见第40条分别对分公司的诉讼主体地位作出了规定。

根据两处条⽂的规定,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被定义为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并由主要负责⼈代表参加诉讼。

条⽂对分公司的其他组织地位进⾏了解释,“合法成⽴、有⼀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资格的组织。

”可以参加诉讼并⾮必然作为当事⼈进⾏诉讼,是否参加诉讼取决于当事⼈的选择。

当事⼈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进⾏诉讼后,法院则要根据分公司的情况进⾏判断,判断的标准为,⼀是分公司要合法成⽴,⼆是以⼀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为基础。

这两项标准为必然选择条件,缺乏其⼀,分公司均不能作为独⽴民事主体参加诉讼。

2、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是相对总公司⽽⾔,是总公司分⽀机构的⼀种形式,是根据经营业务的种类或区域划分的需要,进⾏的内部分⼯。

分公司具有⾃⼰独⽴的办事机构,拥有总公司授予管理的财产,具有独⽴开展业务活动的条件。

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公司被核准登记后,由分公司所在地的⼯商⾏政管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

分公司虽有营业执照,但其不是独⽴的公司法⼈机关,也不是独⽴的纳税主体,其承担的民事责任范围不以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总公司对分公司经营期间的债务承担有清偿责任。

3、最⾼院关于执⾏⼯作若⼲问题的规定第78条规定,被执⾏⼈为企业法⼈的分⽀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为被执⾏⼈,企业法⼈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该企业法⼈其他分⽀机构的财产。

执⾏企业法⼈分⽀机构过程中,对企业法⼈的变更和追加是执⾏中的程序处理,依当事⼈的申请⽽作出,但实质上则涉及被变更追加主体的实体权利。

关于分公司投标是否有效的问题理解

关于分公司投标是否有效的问题理解

关于分公司投标是否有效的问题理解关于分公司投标是否有效的问题理解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法理来讲,其总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子公司则不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那么,分公司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以及参加投标是否有效,关键是要看分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下面,根据我个人的理解,阐述如下:《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两个与招标投标有关的重要法律都不约而同的规定,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投标人或者供应商参加投标。

那么,哪些组织可以被认定为是其他组织呢?《民诉意见》第四十条列举了8种典型类别,人民法院在甄别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主体时,必须对照该司法解释关于“其他组织”的基本定义。

其中,《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第(5)款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属于“其它组织”。

按此规定,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应该算作其它组织。

下面,我们再进一步分析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所具备的资格条件。

我们知道,《民事诉讼法》和《公司法》中都提到过其它组织的概念,《民事诉讼法》对其他组织的立法初衷主要是表达其他组织也享有诉讼的权利义务,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如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而从《公司法》的本意来看,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应该是具备了经营主体资格。

按照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来理解,我个人认为,依据《招标投标法》开展招标投标工作的项目,对于公开招标,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只要取得总公司的授权,任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都不能拒绝其参加投标。

反之,则不行。

公司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承担责任

公司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承担责任

公司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很明显,分公司是本公司管辖之下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单独的法人资格。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了行政违法,行政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2、分公司的诉讼地位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

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

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3、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及例外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

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

但在执行的时候,一般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财产。

招投标过程中,公司、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

招投标过程中,公司、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

公司VS 分公司VS 子公司至于分公司是否可以投标,历来各地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抒己见。

首先,了解三者之间的定义与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四十八条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第四十九条规定“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以上规定均明确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确定了其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独立性,分公司从设立登记到变更登记,再到注销登记都是没有自己独立意思表示的,反而体现的是公司的意思表示。

知道总公司、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吗

知道总公司、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吗

知道总公司、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吗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总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这个字词,你知道这总公司、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在哪里呢?总公司、分公司与子公司各有什么优势呢?下载论文网从法律角度而言,最明显的区别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形象点说,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是树干和树枝的关系,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是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有血缘联系,但是子公司可以独立于母公司干自己的事。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1.概念总公司管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二、母公司?c子公司的区别1.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联系与区别(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分公司子公司法律解释

分公司子公司法律解释

分公司法律解释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2、分公司的诉讼地位。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

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

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3、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及例外。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

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

但在执行的时候,一般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财产。

作为上述分公司与总公司可作为共同被告的例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4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纠纷案件中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但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除外。

”所以,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时,只能以该分支机构为被告。

公司法对分公司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分公司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分公司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析解读】
一、分公司的设立
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它可以有自己的名称,如办事处、分行、分公司等,但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

分公司也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作为本公司的财产而计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之中,同时本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分公司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2、分公司的设立也无须经过一般公司设立的许多法律程序,而只是在当地履行简单的登记和管理手续即可,也即是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子公司的设立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
企业。

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的区别

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的区别

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的区别分支机构和分公司是两种常见的法律实体形式,用于在不同地区开展业务。

虽然它们都是为了实现业务扩展和管理的目的,但在一些关键方面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从法律地位、注册程序、管理结构和财务独立性等方面对分支机构和分公司进行比较,并探讨它们的优劣势。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在法律上是母公司的一部分,没有独立法人地位。

它是在母公司的授权下设立的,负责在其他地区进行业务活动。

分支机构的设立并不需要进行独立的注册程序,而是通过向所在地区的相关机构进行登记,取得经营许可或执照即可开始运营。

与之相对的是分公司。

分公司在法律上是一种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自己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的设立需要经过独立的注册程序,包括提交注册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等。

分公司与母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拥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单独承担责任,与母公司之间有一定的独立性。

在管理结构方面,分子机构和分公司也存在一些差异。

对于分支机构来说,最高权力在母公司手中,分支机构的决策通常需要获得母公司的批准。

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由母公司直接控制和管理,具有较强的集中化管理特点。

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通常由母公司派遣或从母公司内部选拔。

而分公司则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结构,可以自主决策和管理。

分公司的管理人员通常由公司自行任命,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进行组建,更加灵活。

分公司在经营和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权,能够更加适应当地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

此外,在财务独立性方面,分支机构和分公司也存在差异。

分支机构的财务状况通常与母公司是统一的,属于母公司财务的一部分。

分支机构的收入和支出由母公司统一管理,母公司承担分支机构的债务和风险。

因此,分支机构在财务上具有较高的依赖性。

相比之下,分公司具有相对独立的财务状况。

分公司在财务上独立计算收入和支出,独立负责债务和风险承担。

分公司需要自行管理财务,核算利润和亏损,独立进行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

分公司之间业务需要签合同吗?

分公司之间业务需要签合同吗?

The time wasted casually can never be won back.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分公司之间业务需要签合同吗?分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一般是不需要签订相关合同的。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法人资格都是在总公司两者之间,只需要总公司下达相关命令即可进行商务往来。

如果出现什么问题的话,就由内部机构进行追责。

一、分公司之间业务需要签合同吗?如果是分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一般不需要签订合同但如果是挂靠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组好签订合同这样后期最终责任承担内部可以追偿。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由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关于分公司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法。

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设立程序、组织机构、活动原则及其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狭义上讲,公司法是指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或附属机构,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必须在总公司的直接控制,那么,公司和分公司有什么区别呢?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一、主体资格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取得的营业执照称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分公司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算真正的公司,因为它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相当于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虽然同样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但是,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上面没有“企业法人”字样。

二、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注册初期便由企业自行决定,只不过,有些经营项目需要经过前置审批。

分公司设立后,其经营范围比较受限,不但要和公司一致,而且还不能超越公司的经营范围。

因此,在经营范围这一块,公司对分公司具有制约性。

三、负责人员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会任命一名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相应职权。

一般情况下,其实公司的法人往往是实际中的负责人和管理人,但也要看情况。

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一说,会由公司直接任命一名负责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分公司的“负责人”都会记载于营业执照中。

四、相关权限公司的权限比分公司要高,比如办理一些资质证书。

公司可以根据营业执照来办理施工资质、设计资质等,但是分公司由于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无法单独办理资质证书,只能由公司授权使用。

五、名称核准公司在设立时可以自己决定字号取名,但是分公司不能单独取名字,一般都是在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范围要求总体来看,分公司在各个方面要受总公司的约束。

当然,以上五点只要表面上的`区别,实质上,在财务财税这一块,两者也有差异,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进行独立核算。

设立分公司比较简单,经营起来也没有那么复杂,因此成立分公司是众多企业扩大规模的首选。

首先,我们看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子公司靠母公司的资本金成立,公司A以控股形式投资了一家公司,那这家公司就是A的子公司了。

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税收上也是独立的纳税人;而分公司虽然也可以成为单独的会计主体,但是一般情况不会成为独立的法人,税收上也就和子公司不一致了。

公司法中对分公司注册资金的规定

公司法中对分公司注册资金的规定

公司法中对分公司注册资金的规定
依据中国公司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是没有注册资金的。

从法律意义上,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是由总公司承担的。

维护分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是由总公司直接划拨到分公司的银行帐户上。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在分公司注册所在地交纳税收,可以招聘员工并给员工上社保。

分公司虽然没有注册资金要求,但必须办理正式的注册登记手续,包括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总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签订合同吗?

总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签订合同吗?

总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签订合同吗?一、总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签订合同吗?可以,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

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二、具体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

(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

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

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

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分公司让员工入股的做法是否合理

分公司让员工入股的做法是否合理

Don't waste your life, where you will regret i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分公司让员工入股的做法是否合理分公司让员工入股的行为当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分公司根本就不可能有注册资本,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所有全部都来源于总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意下,为了奖励员工可以让员工入股,但入股的主体是总公司而不是分公司。

一、分公司让员工入股的做法是否合理?分公司让员工入股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

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

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能持有股权的民事权利主体。

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三、分公司的法律特征有哪些?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分公司法人代表和总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是一个吗?

分公司法人代表和总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是一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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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法人代表和总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是一个。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只是一个有执照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那个叫“负责人”,在分公司执照上的负责人可以与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同,也可以相同。

这个在法律上没有严格的要求。

一、分公司法人代表和总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是一个人吗?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只是一个有执照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那个叫“负责人”,在分公司执照上的负责人可以与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同,也可以相同。

2、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法人代表的定义1、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3、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法人的代表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4、不愿继续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可以视为具有退出公司经营的意思表示。

方法有二:(1)通常的,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吗

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吗

分公司具有独⽴的法⼈资格吗
我们知道公司是法⼈,法⼈是⼀个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要是成⽴了分公司,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的法⼈资格呢?店铺⼩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家浏览,谢谢。

分公司具有独⽴的法⼈资格吗
我国《公司法》第⼗四条第⼀款规定:“公司可以设⽴分公司。

设⽴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就是说,分公司不能⾃⾏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资格。

法⼈的主要内容
法⼈种类分为三种。

第⼀,以⾏为能⼒为界分为完全⾏为能⼒法⼈与限制⾏为能⼒法⼈,传统的法⼈为完全⾏为能⼒法⼈,⾮法⼈团体和中国特有的“两户”为限制⾏为能⼒法⼈。

第⼆,从责任范围看,完全⾏为能⼒法⼈是有限责任,⽽限制⾏为能⼒法⼈是⽆限责任。

第三,完全⾏为能⼒法⼈分营利与⾮营利法⼈,作为限制⾏为能⼒的法⼈也有营利与⾮营利之分,⾮法⼈团体属于⾮营利,⽽“两户”属于营利。

第四,作为监督机制根据法⼈的性质不同可介⼊的机制不同,在这⼀点上,公益法⼈与公司法⼈形成严格与宽松的两极对照。

第五,在享受税制优惠⽅⾯,公益法⼈以绝对享受为原则,营利法⼈以基于政策部分享受为原则。

第六,作为准⼊机制,以准则主义为基本原则,以许可主义为特别原则。

第七,特殊法⼈不做规定或做授权规定,即特殊法⼈由特别法规定。

综合上⾯所说的,分公司主要就是总公司的⼀个附属单位同,是没有任何独⽴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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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法人性质指的是什么

分公司法人性质指的是什么

分公司法⼈性质指的是什么在现实⽣活中,我们发现分公司以及⼦公司是创业者⽐较关注的。

⽽关于分公司和⼦公司⼆者是有明显的区别的,最主要的区别便是⼆者的法律地位是截然不同的。

很多⼈都不知道分公司法⼈性质的问题,接下来,店铺⼩编将针对分公司法⼈性质等问题为⼤家做出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分公司法⼈性质指的是什么我国分公司是不具有法⼈资格的。

然⽽⼦公司是具有独⽴的法律上的⼈格!除此之外,分公司和总公司在经营⽅⾯以及投资限制等等⽅⾯还是有着区别的。

具体如下所述:1、分公司不具有独⽴的公司法⼈的权⼒机关和意思决定机构,它除总公司委派的业务负责⼈(经理⼈员或⽀配⼈)外,各项重⼤事项要服从总公司权⼒机构或经营决策机构的决议或决定。

2、分公司不具有独⽴的资本,其营运资⾦是总公司资本的⼀部分,分公司的财务核算虽然有其相对独⽴性,但不是完整的独⽴核算,其本⾝不是独⽴的纳税主体,其盈亏不直接向股东负责,只有总公司的统⼀核算向股东负责。

3、分公司对外开展业务活动,不独⽴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不能仅以分⽀机构的营运资⾦作为承担责任的界限,总公司应对所属分⽀机构的债务责任负责。

分公司概念:公司的分公司是指在公司住所以外设⽴的,有营业资格⽽没有法⼈资格的分⽀机构。

⼆、分公司和⼦公司的区别1、法⼈、经营的区别企业可以依法设⽴分公司与⼦公司。

分公司⽆法⼈资格,领取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营业执照),⼦公司有法⼈资格领取企业法⼈营业执照。

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此限制。

设⽴⼦公司与设⽴⼀般公司要求⼤致相同。

设⽴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主管机关申请登记。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是撤销分公司的由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设⽴分公司的公司在年检时应当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公司具有法⼈资格,分公司没有法⼈资格所以⼦公司可以独⽴的对外进⾏经济活动,⽽且可以为⾃⼰的经济活动独⽴的承担后果,⽽分公司没有这项资格。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希望能帮到你。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法人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法人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法人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企业法人经营活动的范围。

经营范围一经核准登记,企业就具有了在这个范围内的权利能力,企业同时承担不得超越范围经营的义务,一旦超越,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受到处罚。

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是区分企业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法律界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因此,无论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必须根据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所限定的经营范围。

核算方面,分公司和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

分公司的名词概述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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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吗?
小编希望公司法的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吗?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经常会听到分公司和子公司这两个名词。

很多人会分不清楚,不知道这两者有什么样的关系。

分公司在实际的过程与总公司有什么样的区别和联系。

公司法的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吗?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个分支,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公司法的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吗?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个分支,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一、分公司的含义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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