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诉制度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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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5篇范文)

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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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为加快学校民主法治建设,增强全体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是学校保护全体学生的合法申诉权利,支持他们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人身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一定的渠道和程序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无故阻挠学生申诉或打击报复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学生申诉范围1.学生对级部、班主任、任课教师等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2.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处分、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做法的;4.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5、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处理决定。

三、申诉受理机构、申诉审查、申诉决定1.校内学生申诉的受理机构是学校政教处(政教处、团委、学生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政教处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学校领导做出最后裁决。

2.对学生的申诉请求,有关部门应予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诉人。

3.学校申诉工作程序包括申请人申请审查,有关部门予以受理,直接听取争议双方意见和理由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最后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对有关申诉请求,受理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销原处理决定,或在管理权限内做出变更的决定。

四、申诉的其它问题1.学生对学校或教师做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对做出决定的教师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学生有关其它申诉要求的,亦可直接向申诉受理机构或学校领导提出申诉。

被申诉人既可是有关部门,也可是有关人员。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我校制定了学生申诉制度。

申诉人是在校学生,而被申诉人则主要是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总务处等职能机构。

申诉范围包括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和对处理决定不服。

学校建立了校内申诉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作为受理机构。

申诉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受理、调查取证和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根据不同情况可以维持原处理决定、变更原处理决定、撤销原处理决定、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或者限期履行。

该制度旨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施。

1、如果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如果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满意的事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我们要坚持校内申诉与沟通思想、说服教育、调解等形式相结合。

在学校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前,如果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可以经过说明理由后撤回。

3、如果被申诉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申诉处
理决定,或者对依法提出申诉的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陷害,学校或者上级机关会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4、如果学生觉得学校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或者对学
校做出的处理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5、此申诉制度作为学校《章程》的附件,经过学校教职
工大会通过后执行。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诉对象:明确哪些事项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例如学业问题、教学方式、考试评分、学术不端行为等。

2. 申诉条件:明确学生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进行申诉,例如必须完成一定的课程学习、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等。

3. 申诉程序:规定学生进行申诉的具体步骤和流程,例如填写申诉书、递交给指定的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处理等。

4. 申诉材料:要求学生提交何种证明材料支持申诉,例如成绩单、教师评语、课程资料等。

5. 申诉处理:规定学校对学生申诉的处理方式,例如成立申诉处理委员会、听取双方证词、进行调查核实等。

6. 申诉结果:规定学校对申诉结果的通知方式和处理结果,例如书面通知、邮件通知、口头通知等。

7. 申诉追踪:规定学生可以对申诉结果进行追踪和进一步上诉的方式和条件,例如学校内部上诉机构的设立和程序等。

8. 申诉保密:明确学校对学生申诉过程和结果的保密条款,保护学生的隐私和权益。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的内容,具体的办法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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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保障学生在学校的权益和利益,建立良好的学生申诉机制,是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学生申诉制度旨在确保学生在遇到不公正对待、权益被侵害或受到不当处罚时能够及时提出申诉,获得公正、公平的处理和解决。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学生申诉的程序、要求和权利保障,确保申诉工作的公开透明、科学公正。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三、申诉范围1.学生在学习、生活和社交活动中所受到的不公正对待;2.学生的权益被侵害;3.学生受到不当处罚。

四、申诉程序学生在提出申诉前,应详细了解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制度,确保申诉符合规定。

1.提交申诉•学生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说明申诉的事实、原因和请求。

•学生也可通过学校提供的在线申诉系统进行电子提交。

2.受理申诉•学校收到学生的申诉后,将立即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诉事项是否符合本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

•若申诉事项不符合适用范围,则学校将及时告知学生,并说明原因。

3.调查核实•若申诉事项符合适用范围,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

•调查核实应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进行,确保调查工作的公正、客观性。

4.决定并执行•在调查核实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学生。

•如果学生的申诉事项成立,学校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的规定,给予学生应得的权益和利益保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如果学生的申诉事项未成立,学校将向学生解释、说明原因,并告知学生相关教育或改进建议。

5.回访与跟进•学校将在处理学生申诉后,进行回访与跟进工作,了解学生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并根据学生的反馈,改进申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申诉权和保障1.学生有权提出申诉,并获得学校公正、公平的处理和解决。

2.学校将保障学生在申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形式的打压、排挤或报复行为。

3.学校将对学生的申诉信息进行保密,并严格控制相关人员的申诉信息获取权限。

学校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学校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学校校内学生申诉制度-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XXXX学校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学校民主法制建设,增强全体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内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因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作处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或认为有关具体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处理的制度。

学校保护全体学生的合法申诉权利,支持他们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人身权、财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一定的渠道和程序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无故阻挠学生申诉或打击报复的,学校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条、学生申诉范围1、学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2、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

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做法的。

4、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缓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5、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处理决定。

第四条、申诉受理机构、申诉审查、申诉决定1、校内学生申诉的受理机构是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

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学校申诉委员会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校务委会做出最后裁决。

2、对学生的申诉请求,有关部门应予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诉人。

3、学校申诉工作程序包括申请人申请审查、有关部门予以受理,直接听取争议双方意见和理由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最后做出处理决定。

中学学生校内申诉制度

中学学生校内申诉制度

XXXX中学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一、宗旨: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学校民主法制建设,增强全体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申诉人:申诉人是本校在校学生以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三、申诉范围:1、期中期末考试分数有误判的情况。

2.学生在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3、对学校给予的处理处分不服的。

4.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四、申诉受理机构: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长、课程处、学生发展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是学校接受和处理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

五、申诉程序与管理1、申诉允许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

申诉人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2、学校申诉委员会收到学生申诉后,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校务委员会最后裁决。

在两星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3、对有关申诉请求,申诉处理委员会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消原决定和在管理权限内做出变更的决定。

4、学生如对学校或教师做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在十天内可对做出决定的教师或有关职能部门再提出申诉。

六、其它问题1、学生申诉应说明申诉理由、申诉原因、申诉请求。

申诉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学校规章制度提出申诉,反映问题要客观准确,申诉要求要合情合理。

必要时,申诉人要提供有关书面证明、人证和物证。

对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或借申诉之机行个人报复的,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2、申诉受理机构或人员要严肃、公正办事,认真作好记录和资料保管,建立档案,处理结果应记录在案。

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2023)

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2023)

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202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14•【字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7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2023年1月1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7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申诉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等单位(以下统称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对学校作出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处理学生申诉应当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保护学生隐私,遵循合法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申诉由本人提起。

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

第五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下列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申诉:(一)取消入学资格、学籍等处理决定;(二)停学、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处理决定;(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决定;(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申诉的其他处理或者处分决定。

第六条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提起申诉,由学校作出复查决定;对学校复查决定不服或者认为学校逾期未作出复查决定的,可以向申诉处理机关提起申诉。

教育行政部门、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申诉处理机关。

第七条学校、申诉处理机关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还应当有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代表。

2024年中学依法治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2024年中学依法治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2024年中学依法治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的权益, 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建立学生申诉机制,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学校内学生对学校管理行为提出申诉的程序与要求。

第三条学生在申诉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秉持诚信原则,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诉事实。

第四条学生申诉应当从校内沟通、协商解决开始, 如果不能解决, 可以依法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 确保学生的申诉权利得到保障和落实。

第六条学校应当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学生申诉, 并及时处理学生申诉事项。

第七条学生申诉的处理应当公正、公开、透明,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八条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学生申诉案件的记录和归档制度, 便于申诉事项的查阅和统计。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法制教育, 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帮助学生正确行使申诉权利。

第二章申诉条件第十条学生对学校的管理行为提出申诉,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生与学校之间存在争议或者不满事项;(二)学生已经与学校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或协商未能解决;(三)学生提出的申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学生申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奖励、评比等管理行为;(二)学校对学生的教育、教学、考试、班级管理等方面的行为;(三)学校对学生的权益保护、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行为;(四)学校对学生的处罚、纪律等方面的行为。

第十二条学生提出申诉时,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年级、班级等;(二)申诉的具体事项和理由;(三)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四)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第十三条学生申诉应当尽量实事求是, 提供准确的申诉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四条学生申诉的时间限制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侵权后三个月内提出, 逾期不予受理。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不服学校处理、处分决定的申诉。

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可以与学校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条??处理学生申诉,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因对学校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组成。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学生申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学校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处理学生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学生接到书面申诉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处理、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生对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学生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第七条??依照本制度向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的学生为申诉人,做出原处理、处分决定的学校为被申诉人,受理学生申诉的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申诉机关。

受理申诉一般由学生本人提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申诉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带为提起。

申诉任何被申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申诉。

第八条??学生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

学生申诉制度及程序

学生申诉制度及程序

学生申诉制度及程序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校内其他成员侵害时,或者对学校处理、处分不服,向学校或主管部门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从而使权益受到学校依法保护的一种制度。

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学生的申诉权利在学校管理中具体化、规范化。

为进一步发扬民主,体现人性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申诉的范围学生申诉制度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保护的法定的申诉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政教处等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处分决定不服的。

(2)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

(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导致身心伤害的。

(4)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5)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例如,学校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强迫其购买与教学无关的东西,学生有权申诉。

(6)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例如,强行将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体育比赛获得的个人奖品等收归学校或教师所有,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7)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例如,擅自停开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不准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等,学生有权申诉。

(8)学校或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的评价不公正,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9)其他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

二.受理申诉的机构及管理受理申诉的机构可以有两种:一种是较大事项由“受理申诉领导小组”负责受理,明确专人负责,接受学生或学生的监护人的申诉;另一种是较小事项按照被申诉对象的隶属关系,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受理。

三.学生的申诉程序学生的申诉程序与教师申诉程序基本相同。

但是,由于学生的特定身份和所处的地位,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缺乏勇气提出申诉,通过合法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尊重学生在校的主体地位,从而保证学生更加健康成长,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和素质教育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治校的实际情况,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1、申诉人是我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被申诉人主要是我校所设的各处室和年级组等有关职能机构以及我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申诉原则处理学生申诉,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三、申诉范围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所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的。

2、学校无依据或违反有关收费标准、范围、用途和程序的要求,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活动的。

3、教师对学生随意实施停学、停课或者进行体罚等行为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诉。

4、教师擅自对学生进行罚款,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要求赔偿损失。

5、认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披露了学生的个人隐私如个人信件、个人日记、个人疾病等。

四、受理机构1、学校设立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学生处、法制副校长、家长委员会代表等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

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学生处),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五、申诉程序1、申诉方式口头申诉主要在学生处,书面申诉可交学生处或校长信箱。

在书面提出申诉时,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重大问题学校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县教育局申诉。

2、审查受理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尊重学生在校的主体地位,从而保证学生更加健康成长,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和素质教育工作的全面发展。

申诉原则
处理学生申诉,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学生申诉问题处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学生申诉范围
1、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对教师批评不服;
2、学校乱办班、乱收费、乱摊派;
3、对教师家访方式和家访内容有意见:
4、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等行为;
5、名誉权、受教育权、人身权及人格尊严受到侵犯;
6、教师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7、家庭虐待和社会歧视;
二、申诉方式
1、口头申诉;
2、书面申诉;
三、申诉地方
1、口头申诉主要在学生处。

2、书面申诉可交学生处或校长信箱。

四、申诉程序
1、在学生处申诉的,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先向学生处有关领导老师申诉;
2、通过校长信箱申诉的,可把书面申诉投入校长信箱;
3、对不能及时解答的问题,将交领导小组集体处理;
4、重大问题学校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县教育局申诉。

五、申诉问题处理时限
1、对当天不能及时处理的事情,学校接到学生申诉后,在二日内作出答复;
2、对一些重大问题,学校对学生申诉处理时限最多不超出二十天。

六、注意事项
1、对学生申诉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2、重大问题要在半日内及时处理;
3、要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小学学生校规校纪执行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校规校纪执行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校规校纪执行申诉制度为体现依法治校、以人为本的学校教育理念,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进一步端正师德师风,针对学校和教师不当的教育、管理、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确定的学生维权范围。

特制定小学学生申诉制度:一、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发展权,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尊重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平等的学习权利,不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

二、学生在参加学校各项活动中,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发明创造,保护学生个人发表见解的权利。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获得资助权”,有依规定获得优秀奖学金和贫困学生助学金的权利。

四、学生有学业成绩和品行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

学业成绩评价是对学生的学习水平、知识能力所作的评价,(包括考试成绩和对学习能力、知识结构的评述等)。

品行评价是对学生在学习期间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习态度、劳动表现等所作的综合评价。

五、学生在完成规定学业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学校和教师要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权利,保护学生的健康权,保护学生的荣誉权,保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七、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申诉。

学校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学生申诉事项。

八、学生对学校和教师做出的某种不当行为不服,认为侵犯其上述某项权利的,可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九、学校为维护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教育环境,也是为了维护学生的权益,有权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处分。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认为处分失实或者失当的,可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十、学生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书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诉人。

十一、申诉学生对学生申诉委员会做出的申诉复查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15日内,向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模板(四篇)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模板(四篇)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模板第一条为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及教育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是受理学生校内申诉的机构,其设立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行使工作。

第三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校有关部门领导和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一般为七至十一人,委员会主任由学校领导担任。

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德育处,并设专人负责收受案件。

第四条凡郯城美澳学校在校学生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学校工作人员和教师侵犯的,都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一)认为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犯的;(二)认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帮困基金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应受到奖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三)认为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受侵犯的;(四)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五)认为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六)认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受到侵犯的。

第五条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在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三十日内向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递交申诉申请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状况,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申诉要求,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

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

书写申诉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记入笔录,由申诉人签字或盖章。

未填写真实姓名的申诉案件不予受理。

第六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在收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次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申诉申请书副本须同时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七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回避,学生或其监护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以影响公正处理的;(四)当事人要求回避并且理由正当的。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模板(三篇)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模板(三篇)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模板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为了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学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做出处理的制度。

第三条:学生申诉范围1、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各种违纪处分不服,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及其他处分。

2、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如在教育管理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导致身、心伤害以及侵犯学生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实行不公正评价等。

3、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如擅自停开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不准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等。

4、校或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如违法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罚款,强迫学生购买非必需教学用品或与教学无关的物品等。

5、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如强行将学生参加上级竞赛和文、体比赛获得的个人奖品收归学校或教师所有等。

第四条:申诉受理机构1、学生申诉的对象主要是学校和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

受理申诉的机构是在校长领导之下的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

第五条:学生申诉程序与管理1、申诉允许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

申诉人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甚至可以通过“投诉箱”向学校提出申诉。

2、学校申诉委员会收到学生申诉后,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1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校务委员会最后裁决。

在两星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3、对有关申诉请求,申诉委员会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消原决定和在管理权限内做出变更的决定。

4、学生如对学校或教师做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在十天内再可对做出决定的教师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条:其它问题1、学生申诉应说明申诉理由、申诉原因、瞬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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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二中学生申诉制度
为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让学生健康成长,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宪法》,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

一、学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允许学生进行申诉。

2、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

3、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

4、为学生提供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的条件。

5、不得打击报复学生。

6、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组织机构
学生申诉工作由依法治校工作小组负责。

三、申诉程序和解决办法
1、学生和家长直接找学校领导申诉;学生提交书面申诉报告给政教处;直接投入校长信箱和电话申诉均可。

2、由政教处教师找学生了解情况,并做好深入调查。

3、形成学生申诉调查报告,对学生申诉提出初步意见。

4、申诉材料及调查报告上报法制工作领导小组。

5、法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作出最终裁决。

6、由政教处主任找学生谈话,通知申诉结果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视学生情况决定通知家长与否)。

7、申诉结果反馈班主任,使其掌握情况,共同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8、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生申诉范围和程序简图
学生处分程序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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