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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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读书笔记: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从量定率和从量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X适用税率

应税销售行为的确定

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行为和视同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行为包括:

①纳税人用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

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可不计算销售额,不再征收消费税。

1.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是在哪个环节?

答: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2.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在哪个环节交纳?

答:对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由现在的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

.3.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分次收取购买方的货款,何时交纳消费税?答: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4.商店购进烟、酒等货物销售,是否需要交消费税?

答:除有特殊规定的商品外,消费税应该在生产环节纳税。

5.企业生产调味料酒,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国家已经出台了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调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为调味料酒的液体调味品。

6.消费税计算时的“销售额”是否是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含税销售额?

答: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发票发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7.消费税应税数量如何确认?

答: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8.消费税纳税纳税纳税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认?

答:

(一)纳税人销售销售销售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9.企业销售货物,用外汇结算的,如何折算为人民币计算交纳消费税?

10.答: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10.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中“销售数量”如何填写?

答: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及酒精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为吨。

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①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承运部门开具给购货方的运费发票和纳税人将该项

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

②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

③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其押金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④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的确定

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本企业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应纳税款。如果当月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则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出口应税消费品同时涉及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税在退(免)的范围、程序等方面有许多规定是一致的。学习这部分内容,应重点掌握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与退(免)增值税的差异差异差

异差异。

(一)退税率出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退税率,就是该消费品消费税的征税率。这体现了消费税征多少退多少原则;而增值税的退税率应按现行规定确定,目前有一部分货物出口增值税是征的多退的少。如果企业出口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须分别核算、申报,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退税额;否则,只能从低适用税率退税。

(二)(二)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总的政策与退(免)增值税一样,分为三类:又免又退、只免不退、不免不退,但具体适用范围与增值税退(免)不同: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1.出口免税并退税。这个政策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这个政策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这是因为消费税是在生产销售环节对生产企业一次性征收,由于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了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该货物出口时已不含消费税,也就无须再退消费税。这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政策不同,由于增值税是在货物销售各环节征收,出口货物出口环节的增值税虽然免了,但出口货物耗用原材料负担的进项税额需要退还,才能使出口货物实现零税负。也就是说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又免又退增值税,消费税只免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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