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效能责任追究的几点思考
影响行政职能部门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影响行政职能部门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篇:影响行政职能部门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影响行政职能部门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信息来源:时间:2012-10-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影响行政职能部门工作效能行为的责任追究,提高机关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淅江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医院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工作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行政职能部门工作秩序和效能,导致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依照本办法追究效能责任;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对影响行政职能部门工作效能行为的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三)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四)责任追究与教育防范、改进工作相结合;(五)效能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院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口头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效能告诫,并可视情节调离原工作岗位、责令离岗培训、建议引咎辞职、降职和辞退等;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
第六条工作人员受到通报批评的,扣除当月奖金,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到书面效能告诫的,扣除告诫期内奖金,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部门主要负责人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责任追究的,该部门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第七条被追究效能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一)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效能责任追究的;(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或者变相收受当事人财物的;(三)干扰、阻碍工作效能责任调查的;(四)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
责任追究效果严格到位整改措施
责任追究效果严格到位整改措施责任追究是指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
在各行各业中,责任追究效果严格到位,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这个过程中,整改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通过整改措施的落实,才能真正解决问题,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追究效果严格到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责任追究能够有效地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只有让违法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让其他人不敢轻举妄动,从而有效地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其次,责任追究能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对于那些侵害他人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只有通过责任追究,才能还原事实真相,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最后,责任追究能够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只有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的追责,才能让行业规则得到有效执行,保障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追究效果严格到位的前提是要有严格的制度和规定。
在各行各业中,都应该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界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只有有了明确的制度和规定,才能够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力的追责。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责任追究的效果严格到位。
责任追究效果严格到位,还需要有公正、严明的执法机关。
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的查处和追责。
在这个过程中,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案件,确保每一起违法违规行为都能够得到妥善处理,让违法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除了责任追究之外,整改措施也是非常重要的。
责任追究只是解决了问题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整改措施,彻底解决问题,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应当具体、可行,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
在制定整改措施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要加强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对关效能责任追究的几点思考_
对关效能责任追究的几点思考2023-11-12•引言•效能责任追究制度•效能责任追究的现状分析•完善效能责任追究制度的对策建议•结论与展望目•参考文献录01引言当前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在管理、监督、问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效能责任追究的背景和现状背景介绍探讨如何更好地管理和监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高效能和服务质量分析效能责任追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措施研究目的和意义02效能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对未能达到预期效能或违反既定规范的行为进行惩罚或纠正的机制。
效能责任个人或团体在特定工作或项目中所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其工作成果对组织目标的影响。
效能责任追究的定义对所有违反效能规范的行为应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正原则及时原则公开原则对违反效能规范的行为应及时发现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效能责任追究的结果应公开透明,以便增强公众对制度的信任。
03效能责任追究的原则0201效能责任追究的程序执行处罚应得到执行,同时应监督执行情况以确保公正性。
裁决根据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裁决是否违反效能规范,并决定适当的处罚。
听证会被投诉人有机会在听证会上为自己辩护。
投诉受理任何人均可向有关部门投诉违反效能规范的行为。
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应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03效能责任追究的现状分析各级政府逐步建立效能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将工作绩效与奖惩挂钩。
效能责任追究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程度的落实,发挥了警示作用。
政府部门重视效能责任追究,将其作为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众满意度的重要手段。
责任主体不明确,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
责任追究程序不规范,存在随意性和主观性。
责任界限模糊,导致责任认定困难。
责任追究力度不够,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现行制度缺乏对效能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
制度建设滞后部分官员对效能责任追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
观念误区监督主体不明确,监督渠道不畅通,导致监督乏力。
监督机制不完善效能考核和责任追究需要专业人才和技术支持,但现实中这类人才储备不足。
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思考
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思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就是因责任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生了问题对其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在国有企业重点是因领导干部违反“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规定和失职、渎职、不作为、作为不力等行为和问题,而给予被追究人的责任人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企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追究是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第一步。
追究的责任,也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管理权限的要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即谁管理的干部,由谁来实施追究。
因此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是多元的,在企业内部应当把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程序化模式确定下来。
对所涉及的各类监督检查、对违章、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在程序上要明确各主体责任分析和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内容,做到各自职责明确。
如纪检监察部门在办案、效能监察、专项检查过程中,对涉及违规违纪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方面的责任问题初步分析认定,形成责任追究建议;组织人事部门重点对在干部的考察、选拔任用中,故意隐瞒事实真相,造成失察的提出追究建议;审计部门重点对经营活动中出现过错或过失行为,隐瞒真相或包庇纵容责任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等等。
对各主体(主管)部门提出的责任追究建议,党政组织要认真负责,专项研究,分析认定,该纪律处分的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该组织处理的交组织人事部门办理。
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位。
二、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界定体系做好责任界定工作,是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关键环节。
责任界定关于追究对象的认定,主要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同时要区分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前任领导责任与现任领导责任等界限。
我们张双楼矿近几年来,一直采取了“一挂钩”和“一否决”的追究办法。
管理制度的责任追究与改进
管理制度的责任追究与改进引言管理制度是组织实现目标的重要保障,它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组织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然而,有时候管理制度的执行出现问题,导致责任追究成为必要的手段。
本文将探讨管理制度的责任追究与改进的相关问题,以期为我们完善管理制度提供一些思路。
一、责任追究的背景和必要性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往往会带来种种问题,例如机构混乱、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
对于这些问题,采取责任追究的方式,可以明确责任人,并对其追究相应的法律和道德责任,从而形成对责任的警示和约束作用。
二、责任追究的对象和依据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管理人员、领导者、工作人员等。
追究责任的依据可以是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合同协议等文件,也可以是一些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三、责任追究的形式和方式责任追究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经济处罚、行政调整、组织调查等。
责任追究的方式也有很多种,例如内部调查、外部审计、公开检讨等。
对于不同的问题和责任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形式和方式。
四、责任追究的原则和标准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对责任的追究不偏不倚、不重不轻。
同时,责任追究的标准应当明确,避免主观臆断和随意扩大责任范围。
五、改进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责任追究不能只停留在事后救火的层面,更重要的是通过改进管理制度,预防问题的发生。
改进管理制度可以从完善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规程等方面入手,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体系。
六、改进管理制度的方法和步骤改进管理制度需要一个系统性的思考和实践过程。
可以借鉴其他组织成功的经验,需要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找出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并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
在改进过程中,需要关注制度执行的效果,并做出必要的调整和修正。
七、管理制度改进的阻碍因素和对策尽管管理制度改进是一项重要的任务,但往往会面临一些阻碍因素,例如利益分配不均、权力固化、思维定势等。
要克服这些阻碍,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例如加强沟通协调、明确改革目标、培养员工的创新意识等。
关于责任追究制度的思考-精品
工作总结范文/工作总结
关于责任追究制度的思考
近闻,一些地方的党政、纪检部门在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全面推行干部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出了问题不仅要处理当事人,而且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这种做法值得提倡。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就必须既对事,更对人;既要对当事人,更要对主要领导人作出明确规定。
目前,尽管有些单位也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但多数停留在“纸上谈兵”阶段。
例如,一些单位有了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等,往往只处理当事人,却不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当领导的大不了冠冕堂皇、不痛不痒地说一句“这事我也有责任”的话,就再也没有下文了。
领导干部管辖的范围出了问题,理所应当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因为“从我做起”不仅仅是个工作方法问题,而是制度对领导干部的言行能否真正起到制约、监督作用的问题。
蜀国丞相诸葛亮因街亭失守,主动上书后主刘禅,自请降职三级。
古人尚且如此,难道我们今天的领导干部,就不能严于律己吗?。
领导违反机关效能检讨书
您好!我作为一名机关工作人员,近期因在工作中违反了机关效能建设的相关规定,深感愧疚。
为了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现将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情况进行检讨,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一、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情况1. 工作态度不端正在日常工作中,我未能充分认识到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对待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有时出现拖延现象,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影响了单位的整体形象。
2. 工作纪律松散在执行工作纪律方面,我存在一定的松散现象。
例如,上班时间办理私事,工作时间玩手机、聊天等,严重影响了工作秩序。
3. 服务意识不强在服务群众方面,我未能做到以人民为中心,服务意识不强。
有时对群众的诉求不耐烦,态度生硬,没有做到耐心倾听、细心解答。
4. 学习意识不足在学习方面,我存在一定的懈怠情绪。
对上级下达的学习任务,有时敷衍了事,没有做到认真学习、积极进取。
二、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原因分析1. 思想认识不到位我未能充分认识到机关效能建设对于单位发展的重要性,导致在工作中存在侥幸心理,忽视了自身职责。
2. 缺乏自我约束力在日常生活中,我缺乏自我约束力,导致在工作时间不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影响了工作效率。
3. 服务意识淡薄我对服务群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树立起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导致在服务群众过程中出现态度问题。
4. 学习意识不强在学习方面,我存在一定的懈怠情绪,没有将学习放在首位,导致自身业务水平提高缓慢。
三、整改措施及承诺1. 提高思想认识我将认真学习机关效能建设的相关文件和规定,深刻认识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增强自身责任感,切实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2. 严守工作纪律我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上班时间办理私事、玩手机等行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3. 强化服务意识我将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认真倾听群众诉求,耐心解答群众疑问,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提高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监管效能方面
提高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监管效能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违规行为在企业和社会中时有发生,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共利益,提高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管效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如何提高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管效能。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首先,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是提高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监管效能的基础。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违规行为的定义、性质和处罚措施,为追究违规责任提供法律依据。
同时,应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公众积极举报违规行为。
二、强化监管力度其次,强化监管力度是提高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监管效能的关键。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行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同时,应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起到震慑作用,防止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是提高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通过信息共享,可以及时发现和掌握违规行为的情况,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效率。
同时,应加强对信息的管理和保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四、加强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监督是提高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监管效能的重要途径。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鼓励和支持媒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同时,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公众反映问题、提供线索,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与沟通。
通过社会监督,可以形成全民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国际合作最后,加强国际合作是提高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监管效能的重要补充。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违规行为日益增多。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违规行为。
通过国际合作,可以共享资源、交流经验、互相借鉴,提高对跨国违规行为的监管效能。
综上所述,提高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管效能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强化监管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和国际合作。
提高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监督效能方面
提高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监督效能方面
提高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监督效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规范行为。
首先,我们可以从制度建设方面入手,建立健全的违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追究程序,确保违规行为不会被放任。
其次,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群众监督,确保责任追究工作不被搪塞和包庇。
此外,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责任追究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合力。
还可以利用科技手段,建立信息化的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监督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交叉核查,提高监督效能。
最后,加强对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激励监督执纪问责干部履职尽责,推动责任追究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效能。
总之,提高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监督效能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措施,只有全面推进,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规范行为。
落实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难点与对策
落实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难点与对策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是强化干部责任,促进干部勤政、廉政、优政的有效举措。
目前少数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建设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责不担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与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不严肃、弹性大有很大关系。
据分析影响责任追究的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有思想方面的根源。
表现在思想认识上,对贯彻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的理解缺乏深度,从而导致追究不落实不到位。
首先是好人主义思想作怪,不想追究。
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党性观念不强,做老好人的思想、怕得罪人的思想严重,对应该追究责任的人和事缺乏应有的原则和立场,怕这怕那,顾忌重重,怕得罪了上级给小鞋穿,怕得罪了同事难处理关系,怕得罪了下级丢选票,因此,在责任追究中,人情大于党性,关系代替原则,本着“民不举、官不究”的原则,用“万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的庸俗处世之道,回避矛盾。
其次是本位主义根深蒂固,逃避追究。
有的领导干部“官本位”意识浓,处处从本地方、本单位乃至本人的利益出发,处心积虑地保位子、保面子、保荣誉,而忽视国家、集体和全局的利益,对本应追究的人和事在追究责任时怕造成不稳定因素,怕影响评先评优,怕影响升迁,怕顺藤摸瓜、拔出萝卜带出泥,要么等待观望,用冷处理的办法,软拖硬抗,静观发展态势;要么不闻不问不查不报,企图蒙混过关;要么在上级督办或领导批示时,找客观原因,敷衍塞责,息事宁人。
再次是主观思想麻痹,疏于追究。
有的单位和干部本身履责不力,对强化责任有反感情绪,在平时根本没有把责任追究工作当回事,或认为没有必要,或满足于“雷声大,雨点小”的形式主义,或乐于“纸上谈兵”做做样子,对责任追究存在模糊认识,未出问题之前向上级汇报拍胸脯,出现问题之后忙于指责基层,急于推卸责任,缺乏防微杜渐的认识和措施。
二是有体制方面的原因。
由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的原因,在实施责任追究时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一是传统的“责难制众”的陈旧观念使责任追究常常不了了之。
加强机关效能监察的心得体会
加强机关效能监察的心得体会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政府和机关部门承担着越来越多的责任和任务。
然而,由于一些原因,机关效能监察显得不够完善,制约了机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因此,加强机关效能监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享我在工作中加强机关效能监察的一些建议和体会。
二、明确监察目标和职责1.明确监察目标机关效能监察的目标是提高机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首先要明确机关效能的定义和评价指标,比如行政效能、办理效能、服务效能等等。
只有明确了目标,我们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监察工作。
2.明确监察职责机关效能监察的职责是监察机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要明确监察的职责,建立监察机构并制定详细的监察计划和工作方案。
监察人员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深入了解机关部门的业务情况,能够全面地了解机关的运转情况。
三、建立健全的监察机制1.加强机关内部监察机关内部监察是加强机关效能监察的基础。
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内部监察机制,明确监察责任,加强对机关内部各项工作的监察。
内部监察应该贯穿于机关的各个环节,确保机关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避免违法行为和乱作为。
2.加强对机关外部环境的监察机关的工作环境和外部环境是密不可分的。
要加强对机关外部环境的监察,及时了解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影响,为机关部门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外部监察还包括对机关的社会影响和公众满意度的监察,借此提高机关部门的形象和信誉。
四、加强对机关部门的管理1.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制度绩效评估是评价机关效能的重要手段。
要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评估指标和标准,对机关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评估结果应该作为机关领导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促进机关部门的高效运转。
2.加强对机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机关人员是机关效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加强对机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培训内容应该与机关的实际工作相结合,注意培养机关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和专业能力。
对关效能责任追究的几点思考
摘要: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到目前为止,从上到下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它不等同于纪检监察,但又与纪检监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属于纪检监察和行政管理的延伸和边沿学科。本紧贴XX县两年多的效能建设实践,针对机关效能责任追究中暴露出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领导支持制度建设工作方向等方面分析了如何对查实的影响机关效能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关键词:责任追究领导支持制度建设工作方向年,XX县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不断向纵深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好评,呈现了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领导信任。因效能办在工作中实行“全方位受理高效率运作高质量回复高权威监督”,在县委县政府的很多工作甚至是中心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深得领导的信任,很多综合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的事情,县领导都批转给效能办,充分体现了“有为才有位”的特点。二是权威性高。效能办在体制上既挂靠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着机关效能督查的职能,同时又接受县机关效能领导小组的领导,更贴近县委县政府,在县委县政府县纪委主要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开展工作,有些工作是主要领导直接交办,交结后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三是协调力度较大。效能办直接受县机关效能领导小组领导,直接对机关效能领导小组负责,因此,各部门领导能够高看一眼,效能建设的主体意识也比较强,普遍都比较支持效能办工作。四是处理力度大。对问题严重的,可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纪律责任,对够不上纪律处分的,可对责任人进行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调整工作岗位待岗等处理,填补了以前纪律处分够不上自身机关管不了的空白。但是,这些成绩的取得,首先应得益于效能办具有强有力的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否则,就不会有高于一般部门的权威,就不会有解决各种错综复杂问题的能力,也就不能令县领导高看一眼厚爱一分,效能办的工作优势也必将逐步丧失。通过两年多的运转,我县效能责任追究办法不断得到完善,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促进政府部门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工作环境工作性质的不断变化,特别是工作范围不断扩大之后,如何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成为当前效能建设的一个新题,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此,结合近两年多XX县开展效能建设的工作实践,做以下几点浅析:一争取领导支持,是效能责任追究的有力保障。效能办属正科级机构,在行政级别上与大多数工作对象属于同等地位,对工作对象不具有领导职能和管理职能,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争取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支持在开展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若得不到领导的支持,即使效能办查实了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行为,并严格对照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做出了处理决定,但单位和部门消极执行或者变相执行甚至不执行,效能办对其也没有更好的制约办法。几年的实践证明,只有争取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支持,效能责任追究才能很好执行,处理效果才会更加显著,从而达到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目的,对中心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后,领导就会更加支持效能办的工作,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造就一个高效的工作模式。二加强制度建设,是效能责任追究的坚定基础。机关效能责任追究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依法积极稳妥地开展,从大的方面讲,效能责任追究不仅要有政策法规依据,而且要有宪法法律依据,这是我们开展行政效能责任追究的前提和基础,但具体到现有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工作看,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性规定相对比较缺乏:一是规范效能建设机关自身行政行为的规定不完善,工作起难以做到事事都有可循,还处在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制约了机关效能建设的深入开展。二是规范机关效能监察对象的规定不完善,对机关效能监察对象行政效能的评价标准和惩戒性规定缺乏,影响了机关效能监察作用的发挥。为使行政效能责任追究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我们可以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范制度,就责任追究的工作原则程序活动方式有关问题的认定与处理作出既合法又合理的更加完善的规定。一完善责任划分规定。在我县《XX县影响优化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干办字号《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XX县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通知》干字号《县委办室县政府办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通知》干办字号等中,制定了比较详细的责任追究办法,其中也详细阐述了单位领导连带责任追究办法,但在实践中证明,尚有部分尚需完善的地方。如在今年处理潭丘乡马田水库防汛责任问题时,对该水库行政责任人水库管理人员技术责任人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了处理,但分管防汛工作的领导则没有得到处理,这与我们责任追究办法的不够完善是密切相关的。事实证明,任何责任事故发生的原因都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经济发展迅猛,在产生巨大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带了一些不安定因素,合理地确定工作中的责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首先要科学地确定,依照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政府官员应该对过失承担多少责任,是一个重要的制度选择。在管制操作层面上,如果不让政府官员对过失承担责任,政府官员就不会有积极性去努力避免过失的发生;从社会群体层面上,一般群体与政府官员群体的不对称性就会日益强化,政府官员群体的优势就会越越明显,一般群体的利益就会越越失去保护,越容易牺牲一般群体利益谋取自身利益。一般说,政府官员都有规避风险的偏好,政策官员的风险压力会明显的影响政府官员的行政行为,因此,政府官员应当对过失承担责任,不过,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官员应该对过失承担多大的责任最合适?考虑到使政府官员承担责任的目的是有利于管制问题的解决利于避免工作失误的发生利于服务质量的提高,因此要对不同的责任进行认真的研究,充分考虑其中的复杂性行政成本约束,不同责任主体的法律要求等,分清不同责任的差异,只有这样,政府官员才能真正的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只有在责任追究规定中,对各种责任进行细分,才能更好地明确各责任主体应该承担的责任。二制定罚金追缴制度。在现有责任追究中,有比较明确的处理细则,并有比较详细的罚金规定,然而,县效能办却只能是按照责任追究规定下发处理决定,但收缴罚金的主体却是被处理人本单位,效能办处理后只能收到一纸所在单位的问题处理反馈情况汇报。一旦单位出现明通报假处理现象,效能办也难以发现。为使处理真正落到实处,在责任追究规定中必须制定罚金追缴制度,可在财政设立效能罚金专户帐号,一旦处理通报下发后,限被处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罚金缴效能罚金专户,这样不但能有效地避免处理假执行的问题,而且能够部分缓解效能办案工作经费不足的压力。三制定责任追究监督制度。一是要严格的督促检查。对查实了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问题,特别是作出处理决定的,对处理规定落实情况必须全程跟踪督促,以避免处理决定落空现象,影响效能处理的权威。二是要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一些不牵涉到单位内部机密的处理决定,要尽可能地让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知晓,一方面,将被处理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可以增加被处理者的自身压力,促其坚决改正错误;另一方面,通过社会各界的宣传,对其它单位和人员也能起到警示作用,可有效避免同一问题在不同单位不同时间再次发生。三选准切入点,是效能责任追究的总抓手。机关效能监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领域十分广阔,内容十分丰富,特别是随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化,需要我们开展的工作项目越越多,效能办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而责任追究又是机关效能工作的敏感点,因而任务更加繁重,在机关效能建设刚刚起步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现象比较普遍的今天,若动辄进行效能责任追究,就会出现牵涉面太广处理人员太多的现象,最终形成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影响效能责任追究惩戒作用的发挥,也会将效能办自身置于被动的地位,因此,在当前进行效能责任追究时,必须找准工作切入点,把握效能责任追究的总抓手,针对性当前工作中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坚决作出处理,并且一旦做出处理就要紧追不放,树立起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在全县各界的权威。一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责任追究,保证中心工作落到实处。效能责任追究要把促进全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三年再造一个新XX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自觉地贴近经济建设,为全县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想县委政府之所想,急县委政府之所急,紧贴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选题立项,尤其是要抓住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责任追究,为本县的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二要加强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贯彻执行问题的责任追究。对那些在执行中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为了地方和部门利益不惜损害全局利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从严处理,决不姑息。三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责任追究。要深入实际体察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实在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机关效能责任追究的指挥棒。因此,机关效能责任追究,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对那些群众意见பைடு நூலகம்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对那些影响党和政府声誉,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问题,要坚决从快从严查处。
关于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的几点意见
关于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的几点意见我认为,责任追究制度与管理监督制度是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的。
从当前部队管理监督机制运行情况看,仍然是一种以事后监督为主的机制在起着主导作用。
这种机制存在两个明显缺陷:一是事后监督往往是工作量大,时间却不长,这就造成事后监督过程仓促、不细致,同时被监督单位普遍在第一时间会得到监督消息,从而提前准备影响监督实效。
如果监督机关和监督人员责任心不强,也会造成监督失效,甚至无效;二是通过事后监督发现的问题是一种既成事实,因管理不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的后果已无法纠正,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难以弥补。
因此,要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我有以下三点意见:一是要采取视频远程监控模式。
这也是我支队当前正在实施的一项措施,通过远程监督可第一时间了解掌握部队当天的管理秩序和情况,并能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违法违纪事件或安全事故,并根据部队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采取走动式管理模式监督部队。
走动式管理就是指部队各级领导不需要提前通知和准备而经常性的前往各个单位、基层走动,并通过直接查看和与官兵单独交流谈心,直接看到基层部队有意无意隐藏起来的真实情况,听到基层官兵的真实声音,这样才能有效落实对当前部队管理教育情况的检查以及对之前部队管理教育情况的倒查。
走动式管理要形成一种经常性的制度,他既有别于部队的两个经常性工作,又有别于部队的督查检查工作。
三是要维护责任追究的严肃性。
将《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直接修订为《公安消防部队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并大力宣传,严格落实。
在实施责任追究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简单化,不搞一刀切,做到严得有理、有据、有度,既从严执纪又宽严相济。
要针对责任人的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序,选择最有利于教育干部、最有利于增强干部责任意识、最有利于推动工作的手段进行责任追究,不弃用那些因疏忽大意、经验欠缺等非主观意愿情况下发生事故而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不否定那些有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进取心的追责人员,不袒护那些明知故犯、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事故责任追究人员。
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一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
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责任追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一是对责任追究的内涵理解不准确,混淆概念,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成一个“筐”,明明不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却硬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有关条款去套,把责任追究混同于对违纪违规当事人的处理。
二是不愿追究。
有的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上级督办也故意回避,甚至还捂着、盖着;有的“一把手”故意“揽过”,尽力为班子副职开脱;有的在量纪方面避重就轻,故意从轻处理了事。
三是不敢追究。
有的地区和部门没有很好地进行责任分解,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时,不好确定对谁进行追究;有的党委(党组)“一把手”本身有问题,担心被追究者在受到追究之后捅自己的娄子。
四是程序不规范。
对责任追究案件的立案、检查、处分决定的作出都没有规定具体的程序,使责任追究案件在查处时出现随意性,领导重视的案件就追究,领导不重视的案件则往往不予追究。
五是政策界限不明确。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具有追溯力、到底上追几级、追究时是给予组织处理还是纪律处分,无据可依,实际工作中不好操作。
六是少数垂直管理部门是责任追究的真空地带,出了问题,地方管不了,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连违纪违法的当事人都不进行严肃处理,根本谈不上对失职、失察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为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作用,我们根据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一是要正确理解责任追究的内涵。
责任追究是指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问题(主要是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领导干部本人虽然不是当事人,也没有直接参与,但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就要受到追究。
二是要明确政策界限。
如果一个地方或部门发生了重大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查清有关领导干部是否负有失职责任。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感想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感想首先,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激发组织内部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
在一个完善的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下,每个员工和领导都清楚自己的职责范围和责任要求,明白自己的任务目标和工作标准。
当工作出现问题或者失误时,责任追究制度能够明确责任主体,并制定相应的处罚和惩罚措施。
这就使得每个人在工作中更加谨慎和认真,避免出现疏漏和错误,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责任追究制度也可以激发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让他们更加积极主动地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出个人的潜力和价值。
其次,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提升组织的治理能力和监督机制。
在一个拥有完善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组织中,各级领导和管理者会更加注重自身行为的规范和合法性,遵守组织的规章制度,保持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
同时,责任追究制度也可以促使领导和管理者更加注重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有效避免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责任追究制度将对组织内部的工作和行为进行明确细致的监督,确保组织运作的规范和有序,提升了组织的治理能力和监督机制。
此外,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也可以有效地提高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在一个具有责任追究制度的组织中,各项决策和工作流程都是公开透明、明察。
每个员工和领导都能够清楚了解组织的运作机制和决策过程,避免出现内部的隐瞒和不公平现象。
透明公开的工作环境可以增强员工之间的信任和合作,提高组织整体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加强了组织的公信力和形象。
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不仅有效地提高了组织内外部的认可度,也为组织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的来说,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是一种非常重要和必需的组织管理体系,它可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升组织的治理能力和监督机制,提高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在当今社会中,各个企事业单位都应该重视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执行力,实现组织发展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责任追究制度,是组织健康发展和长远稳定的关键一步。
浅议效能责任追究中的 “五种现象”
浅议效能责任追究中的“五种现象”浅议效能责任追究中的“五种现象”近年来,各级行政投诉中心正确运用效能责任追究这一有力武器,严肃查处各种妨碍行政效能、破坏进展环境的违法违纪案件,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降实。
但效能责任追究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追究别到位的咨询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具体表如今以下五个方面:1、从效能责任追究的对象看,存在责任别明晰、追究别均等的现象。
一是有些直接责任人并别是监察对象,《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无法适用。
二是按现行的人事治理体制,省、市直管部门的人事任免、调离岗位等别受市人事劳动部门的管辖,这给责任追究带来一定的难处,即使是能够管辖的对象,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依然需要经过人事、组织部门或其原单位来执行,由于多了一套程序,有时也会产生执行别到位,别了了之等事情。
三是对别依法行政和破坏进展环境的违法违纪案件缺乏深入的调查和科学的分析,别能正确区分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以致浮现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要紧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等互相混淆的咨询题;四是在实施效能责任追究时,有时受人情关系和个人得失的妨碍,在追究上浮现了上宽下严、追下别追上,有情宽、无情严的事情。
2、从效能责任追究的内容看,存在定性别准确、追究别严肃的现象。
一是对效能责任追究的内涵理解别准确,混淆概念,把效能建设的责任追究当成一具“筐”,用效能建设责任制代替所有的责任制,明明别是效能建设方面的咨询题,却硬要按效能建设方面的追究条款去套;有的在认定责任时,分别清别作为与乱作为、别仔细履职与工作失误的界限,严峻妨碍效能责任追究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二是别愿追究。
对效能责任追究案件视而别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上级督办也有意回避,甚至还捂着、盖着,在量纪方面避重就轻,有意从轻处理了事;三是别敢追究。
有的地区和部门没有很好地进行责任分解,责任别明确,出了咨询题要追究责任时,不行确定对谁进行追究;四是程序别规范。
最新-关于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分析 精品
关于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分析1实行责任追究,既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又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所在。
实施好责任追究,当前有许多有利因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容我们忽视。
一、责任追究在主观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不愿追究。
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认为查处所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是损害了单位和地方形象,影响了政绩。
还有就是认为某领导干部虽然构成了失职错误,但由于“一贯表现良好、政绩突出”,功过相抵,因而不愿意追究其应承担的纪律责任。
从而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不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对上级的督办也试图回避,甚至还捂着、掖着。
二是不想追究。
责任追究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必须集中精力做大量细致的工作。
而当前有些部门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没有提上平常工作的议事日程,图简单省事,不愿做具体工作,不把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个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有关部门头上,并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
导致问题发生时各责任人相互推委,以致认为实施责任追究,费事劳神,搞不好自己还会陷入扯皮是非圈子之中,影响了自身的本职工作,不想去追究。
三是不敢追究。
一些领导干部害怕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担当改革开放的“绊脚石”的骂名,对应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网开一面;还有的认为实施责任追究得罪人,担心得罪了下级失选票,得罪了同级失和气,得罪了上级掉乌纱;还有一些自身不廉,对下属教育不严、管理不力的领导干部害怕责任追究寻根溯源追究到自己头上,因此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人不敢追究责任,或充耳不闻,或轻描淡写不痛不痒的批评几句,或干脆直接包庇护短。
二、责任追究在客观操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追究主体不明确。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中央确定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这是多年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总结。
但这一领导体制由于缺乏强制性的保障措施,在运行上还存在一些缺陷,表现在有的牵头单位和职能部门分工不负责,挂名不干事,工作推一推,动一动,甚至推而不动。
机关效能效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强化五大举措破解五大难题全力提升机关效能----机关作风效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所谓机关效能,是指党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和工作的能力,它是一个单位党风政风的重要部分和直接体现,也是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提升行政执行力,全面落实xx局今年提出的任务,xx局纪委监察室通过走访基层、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当前机关作风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和剖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一、当前xx局机关效能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xx局坚持以提高执行力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深入开展了民主行风评议、争先创优等一系列效能建设活动,并取得了较好实效。
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机关效能与新形势下完成市委市政府的破难攻坚任务以及xx局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一些问题还没有很好地从制度和机制的高位上得到根本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服务意识不够强。
xx局机关的一些干部和处室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现象,有的不仅对办事群众这样,对基层上来的系统内同志也这样;有的对熟悉的热情一些,对不熟悉的“生、冷、横、硬”;有的门也好进、脸也好看、话也好听、就是事不太好办,遇到熟人办事,就特事特办,遇到不熟悉的或一般群众明明一次能办的事,非要人家多跑几趟,托关系找门路才能办成事。
二是能力素质难适应。
机关学风不盛,能力素质参差不齐。
一些干部对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学习不主动、不深入、不系统。
有的对自己份内的工作都不熟悉,一问三不知;有的干部很不愿意学习,遇到机关组织学习总想找借口请假或找人代签,或者迟到早退;一些处室的中层干部由于平时学习、积累和提升不够,思路讲不清楚,材料写不出来,能力水平难以适应岗位需要。
有的干部学用脱节,学归学、用归用,不会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没有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
三是办事效率不够高。
一是“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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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效能责任追究的几点思考
2 摘要: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到目前为止,从上到下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它不等同于纪检监察,但又与纪检监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属于纪检监察和行政管理的延伸和边沿学科。
本文紧贴XX县两年多的效能建设实践,针对机关效能责任追究中暴露出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领导支持、制度建设、工作方向等方面分析了如何对查实的影响机关效能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关键词:责任追究领导支持制度建设工作方向
20XX 年,XX县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不断向纵深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好评,呈现了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领导信任。
因效能办在工作中实行“全方位受理、高效率运作、高质量回复、高权威监督”,在县委、县政府的很多工作甚至是中心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深得领导的信任,很多综合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的事情,县领导都批转给效能办,充分体现了“有为才有位”的特点。
二是权威性高。
效能办在体制上既挂靠纪检监察机关,
履行着机关效能督查的职能,同时又接受县机关效能领导小组的领导,更贴近县委、县政府,在县委、县政府、县纪委主要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开展工作,有些工作是主要领导直接交办,交结后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是协调力度较大。
效能办直接受县机关效能领导小组领导,直接对机关效能领导小组负责,因此,各部门领导能够高看一眼,效能建设的主体意识也比较强,普遍都比较支持效能办工作。
四是处理力度大。
对问题严重的,可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纪律责任,对够不上纪律处分的,可对责任人进行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调整工作岗位、待岗等处理,填补了以前纪律处分够不上、自身机关管不了的空白。
但是,这些成绩的取得,首先应得益于效能办具有强有力的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否则,就不会有高于一般部门的权威,就不会有解决各种错综复杂问题的能力,也就不能令县领导高看一眼、厚爱一分,效能办的工作优势也必将逐步丧失。
通过两年多的运转,我县效能责任追究办法不断得到完善,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促进政府部门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随着工作环境、工作性质的不断变化,特别是工作范围不断扩大之后,如何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成为当前效能建设的一个新课题,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此,结合近两年多XX县开展效能建设的工作实践,做以下几点浅析:
一、争取领导支持,是效能责任追究的有力保障。
效能办属正科级机构,在行政级别上与大多数工作对象属于同等地位,对工作对象不具有领导职能和管理职能,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争取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支持在开展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若得不到领导的支持,即使效能办查实了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行为,并严格对照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做出了处理决定,但单位和部门消极执行或者变相执行甚至不执行,效能办对其也没有更好的制约办法。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只有争取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支持,效能责任追究才能很好执行,处理效果才会更加显著,从而达到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目的,对中心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后,领导就会更加支持效能办的工作,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造就一个高效的工作模式。
二、加强制度建设,是效能责任追究的坚定基础。
机关效能责任追究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依法积极稳妥地开展,从大的方面讲,效能责任追究不仅要有政策法规依据,而且要有宪法、法律依据,这是我们开展行政效能责任追究的前提和基础,但具体到现有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工作来看,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性规定相对比较缺乏:一是规范效能
建设机关自身行政行为的规定不完善,工作起来难以做到事事都有章可循,还处在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制约了机关效能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是规范机关效能监察对象的规定不完善,对机关效能监察对象行政效能的评价标准和惩戒性规定缺乏,影响了机关效能监察作用的发挥。
为使行政效能责任追究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我们可以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范制度,就责任追究的工作原则、程序、活动方式、有关问题的认定与处理作出既合法又合理的更加完善的规定。
(一)完善责任划分规定。
在我县《XX县影响优化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干办字 [20XX]116号)、《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XX县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通知》(干字 [20XX]12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通知》(干办字 [20XX]31号)等文件中,制定了比较详细的责任追究办法,其中也详细阐述了单位领导连带责任追究办法,但在实践中证明,尚有部分尚需完善的地方。
如在今年处理潭丘乡马田水库防汛责任问题时,对该水库行政责任人、水库管理人员、技术责任人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了处理,但分管防汛工作的领导则没有得到处理,这与我们责任追究办法的不够完善是密切相关的。
事实证明,任何责任事故发生的原因都是多方面的,从客观
上讲,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经济发展迅猛,在产生巨大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安定因素,合理地确定工作中的责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首先要科学地确定,依照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政府官员应该对过失承担多少责任,是一个重要的制度选择。
在管制操作层面上,如果不让政府官员对过失承担责任,政府官员就不会有积极性去努力避免过失的发生;从社会群体层面上,一般群体与政府官员群体的不对称性就会日益强化,政府官员群体的优势就会越来越明显,一般群体的利益就会越来越失去保护,越容易牺牲一般群体利益来谋取自身利益。
一般来说,政府官员都有规避风险的偏好,政策官员的风险压力会明显的影响政府官员的行政行为,因此,政府官员应当对过失承担责任,不过,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官员应该对过失承担多大的责任最合适?考虑到使政府官员承担责任的目的是有利于管制问题的解决、利于避免工作失误的发生、利于服务质量的提高,因此要对不同的责任进行认真的研究,充分考虑其中的复杂性(行政成本约束,不同责任主体的法律要求等),分清不同责任的差异,只有这样,政府官员才能真正的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只有在责任追究规定中,对各种责任进行细分,才能更好地明确各责任主体应该承担的责任。
(二)制定罚金追缴制度。
在现有责任追究中,有比较明确的处理细则,并有比较详细的罚金规定,然而,县效能办却只
能是按照责任追究规定下发处理决定,但收缴罚金的主体却是被处理人本单位,效能办处理后只能收到一纸所在单位的问题处理反馈情况汇报。
一旦单位出现明通报假处理现象,效能办也难以发现。
为使处理真正落到实处,在责任追究规定中必须制定罚金追缴制度,可在财政设立效能罚金专户帐号,一旦处理通报下发后,限被处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罚金缴效能罚金专户,这样不但能有效地避免处理假执行的问题,而且能够部分缓解效能办案工作经费不足的压力。
(三)制定责任追究监督制度。
一是要严格的督促检查。
对查实了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问题,特别是作出处理决定的,对处理规定落实情况必须全程跟踪督促,以避免处理决定落空现象,影响效能处理的权威。
二是要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对一些不牵涉到单位内部机密的处理决定,要尽可能地让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知晓,一方面,将被处理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可以增加被处理者的自身压力,促其坚决改正错误;另一方面,通过社会各界的宣传,对其它单位和人员也能起到警示作用,可有效避免同一问题在不同单位、不同时间再次发生。
三、选准切入点,是效能责任追究的总抓手。
机关效能监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领域十分
广阔,内容十分丰富,特别是随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化,需要我们开展的工作项目越来越多,效能办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而责任追究又是机关效能工作的敏感点,因而任务更加繁重,在机关效能建设刚刚起步、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现象比较普遍的今天,若动辄进行效能责任追究,就会出现牵涉面太广、处理人员太多的现象,最终形成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影响效能责任追究惩戒作用的发挥,也会将效能办自身置于被动的地位,因此,在当前进行效能责任追究时,必须找准工作切入点,把握效能责任追究的总抓手,针对性当前工作中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坚决作出处理,并且一旦做出处理就要紧追不放,树立起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在全县各界的权威。
(一)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责任追究,保证中心工作落到实处。
效能责任追究要把促进全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三年再造一个新XX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自觉地贴近经济建设,为全县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想县委政府之所想,急县委政府之所急,紧贴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选题立项,尤其是要抓住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责任追究,为本县的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
(二)要加强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贯彻执行问题的责任追究。
对那些在执行中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为了
地方和部门利益不惜损害全局利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三)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要深入实际体察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实在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机关效能责任追究的指挥棒。
因此,机关效能责任追究,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对那些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对那些影响党和政府声誉,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问题,要坚决从快、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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