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商业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商业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议题的确定,一般情况下由上一次董事会研究确定下一次董事会的议题和召开时间。定期的董事会会议议题由董事长确定后写入会议通知一并印发。临时会议由董事长提议召开的,由董事长确定临时会议议题。
第十九条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或监事会提议,或行长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时,议题由提议人提出,董事长可根据提议人的要求确定和增减会议议题。
第四章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第十四条出席董事会之董事,因故中途退席,应向主持人说明原由并请假。对剩余表决议案的表决意向,该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如不委托,该董事对剩余议案的表决意向视同放弃。
第五条董事长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与其履行职权相对应的责任。
第六条பைடு நூலகம்事长根据公司的实际运行和信息披露的需要,以及章程的规定,决定董事会的召开与变更;董事长作出变更召开董事会日期和议项时,应符合公司章程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第七条如董事长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行其职责的,应按公司章程规定自应当召集董事会或临时董事会之日起计算十个工作日内,由副董事长召集,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持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名推举函的董事可直接召集董事会。会议通知书上应说明未由董事长召集的情况以及召集董事会的依据。
第八条本行章程第一百零七条情形发生时,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监事会提议时;
4、行长提议时;
5、独立董事提议时。
第三章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是指公司股东之间的会议,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了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制定一套完善的议事规则。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主席的职责1.主席应主持大会的开场白,介绍与会人员、会议背景及议程安排。
2.主席应确保会议安静有序,控制发言时间和发言内容,维持会议的纪律。
第二、议程安排1.在大会开始前,股东将收到大会议程的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安排。
2.通常的议程包括审议和批准上次大会的会议记录、审议财务报告、选择公司董事和监事、确定薪酬和津贴政策等。
第三、表决方式1.股东大会通常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保证股东们的表决意见得到真实和公正的反映。
2.如果有争议或需要对某些事项进行复杂的抉择时,可采取有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第四、发言和提问1.发言和提问应基于议程内容,并遵循会议纪律,不得偏离主题或个人攻击。
2.发言和提问的时间应在一定范围内,以保证会议进度的流畅进行。
第五、会议记录1.会议记录员应对会议进行记录,包括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和各位股东的发言提问内容。
2.会议记录应保存并归档,以备将来查阅。
第六、决议的通过1.许多决议需获得股东的多数同意,通常是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2.对于某些重大事项,可能需要特定比例的股东同意,例如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
通过这些议事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保障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确保股东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更新,以适应不同的股东大会形式和议题需求。
只有在遵循有效的议事规则下,股东大会才能更好地发挥公司治理的作用。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加强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的稳定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各类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具有最终决策效力。
第四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每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一票。
第五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负责召开股东大会并主持会议。
第六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应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过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赞同通过。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七条股东大会按照事先确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进行,凡涉及重大事项的,应提前30天以上通知全体股东。
第八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应以公司公告方式发布,向全体股东发送通知函,并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公示。
第九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应包含的内容:召开时间、地点、议程、股东出席方式、投票方式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股东大会的召开场所应具备必要的音响设备和投影设备,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参会权和发言权。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专门人员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并留存公司档案。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议程和决策程序第十二条股东大会的议程由董事会确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须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决策。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的议程一般包括:主席报告、财务报告、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提名产生和变更、公司章程修改、重大决策等事项。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的决策一般采取股东表决方式,每股持有人有一票,多数表决通过即为决策有效。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主席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的决策结果将在股东大会闭幕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在公司官方网站公示。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股东享有知情权、参会权、发言权和表决权。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公司管理层与股东之间进行沟通和决策的重要平台。
为了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一些议事规则,以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以下是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第一条会议的召开1. 一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大会,时间和地点由董事会确定,并提前向全体股东通知。
2. 股东大会可以由全体股东参加,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参加。
第二条会议的议程1. 股东大会的议程由董事会起草,并在会议前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
2. 议程应当包括审议公司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表、利润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并接受股东提出的议题。
3.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修改议程,但必须提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三条会议的组织1.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出席,则由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2. 会议应当进行现场签到,并核实出席股东的身份和持股比例。
3. 会议应当由专业的秘书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表决结果。
第四条会议的表决1. 表决问题以整体方式进行,即按照全体出席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投票。
2. 重要事项应当采取股东普通决议,要求所代表的表决权比例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门槛。
3. 表决结果应当以出席股东的多数意见为准,董事长或主持人有权宣布通过或否决。
第五条会议的记录和公告1. 会议的记录应当详细记录会议的内容和表决结果,并由主持人和秘书签名确认。
2. 会议记录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确保所有股东的知情权。
3. 公告可以通过公司内部刊物、报纸、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并在公司网站上公示一段时间。
第六条会议的保密1. 股东大会的内容和讨论应当保密,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泄露。
2. 参加会议的人员对会议内容和商业机密应当保密,禁止对外披露。
3. 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会议的纪律1.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打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2.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尊重他人言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诽谤。
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
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板一、议事主体1、银行股东大会议事主体为银行的所有股东。
二、召开时间1、银行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银行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确定。
2、银行董事会应当在每年开年前确定银行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并及时宣布。
3、针对特殊情况出现,银行董事会可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主动或者被动延期召开股东大会,但必须在随后30个自然日内召开。
三、召开方式1、银行董事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通知应当注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提案事项等相关内容,并于通知前30个自然日至少发布一次该消息。
2、股东合法代表应当将提前向银行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在通知期限内派代表参加股东大会。
四、股东大会要求1、银行股东大会必须在有足够的股东出席和代表财务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出席的情况下才能召开;2、银行股东大会必须进行记录,并确保其记录保留期达到3年以上。
五、议事程序1、银行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包括表决程序、提案程序以及其他程序等。
2、表决程序是银行股东大会最主要的程序之一,所有提案必须经过股东的表决方能生效。
3、提案程序是银行股东大会的另一个重要程序,提案人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提案必须在股东会事先通知及其它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并在提案人向股东大会提交稿件等有关文书后交由股东大会表决。
六、议事内容1、银行股东大会议事内容包括银行业务管理和经营等方面,同时也包括银行管理制度、资金管控及其他有关规定等。
2、股东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意愿,自行提出议事内容,但必须与银行股东大会主题相关,并且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议题文件,由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七、表决方式1、银行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包括口头表决或书面表决两种方式。
2、口头表决方式通常适用于一般性提案,书面表决方式主要适用于重大议事、关键提案等。
3、投票应当由股东合法代表主持投票,采用起立、举手等方式进行展示。
股东大会议事管理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管理规则一、总则本规则是为了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议事管理活动,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和谐稳定运行,便于股东信息交流和决策,确保公司法律或其他规定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二、议事流程1. 召集会议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长组织召开,召集通知应在召集会议之日起15日内发出。
2. 会议准备在会议准备阶段,应当制定议程,确定场地、时间、议题和材料等,了解参会人数和持股情况。
对于重要决议事项要做好事前研究和沟通,明确各方意见。
3. 会议进行(1) 签到股东到场后,需要签到并领取会议材料。
如采用电子投票系统,可以铺设电子签到系统,便于统计股东参会情况。
(2) 开幕式开幕式是会议的重要环节,需由主持人发表开幕词,介绍会议目的和议程安排,表达对各位股东的欢迎和感谢。
(3) 议程展开议程展开是股东大会的重中之重,所有议程安排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
对于每个议题,主持人应当介绍该议题的情况、背景,阐述各方的利益关系,引导与会股东梳理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确保会议能充分讨论,凝聚共识。
(4) 问答环节问答环节是股东大会重要的互动环节,股东有权就各项议题提问或发表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应当控制好时间和秩序,保证问答环节有序和平稳。
(5) 决议表决对于每个议题,应当在全体股东中进行表决。
主持人应当告知股东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弃权情况。
对于重要决议策,可以采用电子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同时可以及时公布投票结果以增强透明度。
4. 结束会议(1) 闭幕式闭幕式是会议的结束仪式,应当由主持人致谢,回顾会议情况并宣布会议的完结。
同时,还应当安排合影留念等仪式。
(2) 整理资料会议结束后,应当整理会议的资料,并按照法律和公司制度要求进行处理和保管。
同时,还应当对会议的进展和决议结果进行跟踪和落实。
三、其他事项1. 保密条例公司股东大会涉及的议题和材料,以及股东大会议事的有关人员和会议参会人员应当保守会议内容的秘密。
未经授权不得泄密或公开披露。
黄石市商业银行
黄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2003年12月黄石市商业银行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黄石市商业银行项目组 第1页目录黄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总 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 股 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 股本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市商业银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市商业银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YUKI was compil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黄石市商业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2004年1月黄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黄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本行股东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职责。
第二章董事长的职责第四条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将主要问题向下次董事会会议报告;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董事长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与其履行职权相对应的责任。
第六条董事长根据公司的实际运行和信息披露的需要,以及章程的规定,决定董事会的召开与变更;董事长作出变更召开董事会日期和议项时,应符合公司章程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第七条如董事长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行其职责的,应按公司章程规定自应当召集董事会或临时董事会之日起计算十个工作日内,由副董事长召集,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持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名推举函的董事可直接召集董事会。
会议通知书上应说明未由董事长召集的情况以及召集董事会的依据。
第八条本行章程第一百零七条情形发生时,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3、监事会提议时;4、行长提议时;5、独立董事提议时。
市商业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黄石市商业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2004年1月黄石市商业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程序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黄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结合本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和提案要求依《公司章程》之规定。
第四条董事会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可以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会议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会议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并明确授权范围。
出席股东大会的还包括:非股东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法规另有规定的人员。
其他人员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参加会议。
第六条股东(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第七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对以下方面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1)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2)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3)验证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4)验证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5)《公司章程》中要求的事项和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通知与召开第九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董事会于会议召开前30日(不含会议当日)在指定报刊上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及有关出席对象。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股东之间进行重要决策和沟通的平台,是保障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定一套有效的议事规则是必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 会议召开程序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提前公告,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召开时,应有合法代表出席,出席人员需提供有效证明,并达到法定的出席门槛。
会议需由执行董事主持,根据议程进行议事,确保所有出席代表有平等的发言和表决权。
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是股东大会进行讨论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议程应明确,并在召开会议前通知到所有参会人员。
议程通常包括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决定公司利润分配、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决定公司并购重组等重要事项。
同时,会议议程还可以包括股东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提案,以便广泛听取股东的意见。
3. 投票权行使股东大会的决策是通过投票进行的,投票可以通过现场投票和委托代理两种方式进行。
对于大股东或部分股东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可以采用表决禁权或表决弃权的方式进行。
在投票过程中,应保证投票的公正、公平和透明,避免操纵市场和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4. 会议记录与公告股东大会的决策结果和会议记录应及时公告,确保股东和市场的知情权。
会议记录应真实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过程,包括股东的发言内容、投票结果等。
公告内容应简明扼要、准确清晰,以便广泛传达给股东、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
5. 会议纪律和秩序股东大会是法定的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场所,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和行为规范。
出席代表应有礼貌并遵守主持人的指引,不得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如果有备案提问环节,参会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内提问,主持人则应公正回答。
6. 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制,也是保障股东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公司应依法合规开展股东大会,并在议事规则中明确股东权益保护的内容和机制,例如召集特别股东大会、表决权代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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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商业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某管理咨询公司2004年1黄石市商业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程序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黄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结合本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和提案要求依《公司章程》之规定。
第四条董事会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可以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会议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会议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并明确授权范围。
出席股东大会的还包括:非股东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法规另有规定的人员。
其他人员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参加会议。
第六条股东(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第七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对以下方面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1)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2)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3)验证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4)验证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5)《公司章程》中要求的事项和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通知与召开第九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董事会于会议召开前30日(不含会议当日)在指定报刊上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及有关出席对象。
第十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在相关情况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并提前发出会议公告。
第十一条会议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名称、具体时间和地点;2、会议审议事项;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5、股东(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登记办法,并附授权委托书;6、会议登记具体时间、地点;7、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传真。
第十二条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后,不得无故延期召开会议。
必须延期召开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在刊登原公告的报刊上发布延期公告(内容同第七条),说明原因并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十三条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后,不得随意更改会议议题。
确需更改会议议题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十五个工作日,在刊登原公告的报刊上发布公告,说明更改后议题。
第十四条凡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不得变更原通知规定的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已办理出席会议报名登记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手续继续有效,无须重新办理。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导致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未能作出任何决议的,公司董事会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公告,并有义务采取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
第十六条大会议案全部审议完成并形成决议后,主持人可以宣布散会。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大会无法进行时,主持人也可宣布散会。
第十七条董事会可根据本规则,针对某次大会的具体情况制定《XX次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对该注意事项或对本规则应进一步明确之处可由董事会秘书在会前宣读、说明。
第十八条为维护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大会主持人可责令下列人员退场:(1)无出席会议资格或未履行规定手续者;(2)扰乱会场秩序者;(3)衣帽不整有伤风化者;(4)携带危险物或动物者。
前款所列人员不服从退场命令时,大会主持人可令工作人员强制其退场。
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给予协助。
第三章登记与报到第十九条公司应本着有利于股东(股东代理人)参会的原则,安排会场和会议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应按要求履行会议登记和报到手续。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按会议通知公告中写明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到公司指定地点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会议登记可以采用传真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股东进行会议登记应当分别提供下列文件:(一)法人股东: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二)个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权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权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第二十二条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本行住所,或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它地方。
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应经过公证。
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本行住所或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它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本行的股东会议。
第二十三条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的报到手续在会议当日的会前办理。
第二十四条为确认出席者的资格,必要时,主持人可指派大会秘书处人员进行核对工作,被核对者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十五条会议向参会人员提供会议审议的文件。
第四章审议与发言第二十六条大会主持人应按预定的会议时间宣布开会,未在预定时间宣布开会的,应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大会主持人宣布开会后,应首先报告截止会议开始时出席股东人数及其代表股份数。
第二十八条股东大会应按会议通知及公告上所列议题审议、表决议案。
大会主持人或指定人员可就某项议案作必要说明。
第二十九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可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和质询。
对本行的建议也可以向大会秘书处提交书面意见,转交董事会。
第三十条股东发言和质询应紧紧围绕会议审议议题进行,并应遵守以下规定:(1)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会前或会中表决前进行登记。
登记发言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发言顺序按登记顺序安排。
(2)在审议过程中,有股东临时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由主持人视具体情况予以安排。
股东要求质询时,应举手示意,经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
有多名股东要求质询时,先举手者先发言。
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
(3)股东发言和质询时应首先报告其姓名或代表的公司名称和所持有的股份数额。
(4)股东要求发言和质询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5)每一股东发言和质询一般不得超过次,每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分钟。
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发言,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
第三十一条大会主持人或有关人员应对股东提出的质询作出回答,回答问题应认真负责并言简意赅。
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大会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第三十三条股东大会进行中只接受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和质询。
第五章投票与表决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应保证股东大会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连续举行,股东大会就大会议案进行审议后,应立即进行表决,形成最终决议。
第三十五条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六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依据《公司章程》中的规定予以确认,由股东大会主持人在表决前宣布。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应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采用人工计票或电子表决软件自动计票。
第三十九条股东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填毕将表决票投入票箱。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股东名称、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为无效票,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利,其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该项表决有效票总数之内。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主持人在表决前应宣布有无关联交易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本行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宣布投票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四十一条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作为监票人。
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提名,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举手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监票人参加表决票的清点并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监票人应在表决统计表上签名。
表决票和表决统计表应一并存档。
第四十三条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
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四十四条会议主持人对决议的表决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责成监票人即时点票。
第四十五条会议提案未获通过,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说明。
第六章会议记录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1.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2.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3.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4.会议主持人或有关人员对每个审议事项的说明要点;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6.股东发言要点和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7.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七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永久保存。
第七章其他第四十八条本规则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九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