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107家水泥企业纳入环境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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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

水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

水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水泥行业是我国重要的能耗行业之一,其能源消耗量占全国工业能耗的比重较高。

为了减少能源的消耗,降低水泥行业对环境的影响,中国政府于2013年发布了水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

本文将就水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水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的背景水泥生产过程中主要涉及熟料制备、熟料烧成和水泥粉磨三个环节。

这些环节的能源消耗主要来自煤炭、电力和燃料油等能源。

由于能源消耗量较高,水泥行业对环境的影响也比较大。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能源消耗,中国政府制定了水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要求水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能耗不得超过一定的限额。

二、水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水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的制定是在全国各水泥企业的能耗水平基础上进行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水泥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政府制定了不同规模的水泥企业的能耗限额标准。

这些标准根据水泥产量和能源消耗量进行分类,对不同规模的水泥企业制定了相应的能耗限额。

水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测和评估:政府设立了水泥企业能耗监测中心,负责监测和评估水泥企业的能耗情况。

监测中心通过实地调研和数据收集,对水泥企业的能耗进行监测和评估。

2. 审核和考核:政府对水泥企业的能耗情况进行审核和考核。

对于能耗超过限额的企业,政府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罚款、停产整顿等。

3. 支持和激励:政府鼓励和支持水泥企业采取节能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对于能耗低于限额的企业,政府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如减免税收、提供补贴等。

三、水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的影响水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对水泥行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 促进了水泥行业的转型升级。

为了满足能耗限额标准,水泥企业不得不采取更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这促使水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

2. 减少了能源消耗和排放。

水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使得水泥企业降低了能源的消耗量,减少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02.18•【字号】甘环总量发[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甘环总量发〔2014〕11号)各市、州环保局,甘肃矿区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13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21号)和我厅《关于召开2013年度全省环境统计工作布置会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2013年第四季度环境统计直报数据集中审核会》(甘环办发﹝2013﹞46号)的要求,为认真做好全省2013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报表内容2013年度环境统计年报继续执行“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4﹞4号),按照《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关于“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说明》、《“十二五”环境统计技术要求》和《“十二五”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上述文件及环境统计软件更新包请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http://)“下载专区”栏中自行下载。

年报指标包括工业源、农业源、城镇生活源、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管理6个部分。

环境管理指标除环保机构、污染源自动监控、排污费征收、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环境管理指标、以及“自然保护区个数”、“自然保护区面积”、“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数量”指标外的其它8个方面的环境管理指标由各州(地、市)级环保系统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数据填报、审核和逐级汇总。

二、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环境统计年报工作各地区要认真组织实施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把好数据质量关,主动加强部门沟通,保障统计、农牧、建设、工信、公安等部门相关社会经济数据资料的及时获取和技术支持;进一步加强内部协调,环评、污防、监测、监察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环境统计数据审核过程,将部门联合会审制度落到实处;各地区应加大业务指导,切实为企业提供服务,提供相应监测数据和根据企业实际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等情况,指导企业使用产排污系数;各级环境统计人员要积极参与总量减排、环境执法检查等业务工作,深入企业了解实际生产情况、主要排污状况,严格按照“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数据逻辑性、合理性的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全国环境统计公报

全国环境统计公报

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13年)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围绕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治理三项重点工作,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化。

与2012年相比,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2.93%、氨氮排放量下降3.12%、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3.48%、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4.72%。

但是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风险不断凸显,污染治理任务仍然艰全国废水排放总量695.4亿吨。

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09.8亿吨、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485.1亿吨。

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352.7万吨,其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19.5万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125.8万吨、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889.8万吨。

废水中氨氮排放量245.7万吨。

其中,工业源氨氮排放量为24.6万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77.9万吨、城镇生活氨氮排放量为141.4万吨。

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2043.9万吨。

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835.2万吨、城镇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08.5万吨。

全国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2227.4万吨。

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545.6万吨、城镇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0.7万吨、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640.6万吨。

全国废气中烟(粉)尘排放量1278.1万吨。

其中,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为1094.6万吨、城镇生活烟尘排放量为123.9万吨、机动车烟(粉)尘排放量为59.4万吨。

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2.8亿吨,综合利用量20.6亿吨,贮存量4.3亿吨,处置量8.3亿吨,倾倒丢弃量129.3万吨,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62.2%。

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3156.9万吨,综合利用量1700.1万吨,贮存量810.8万吨,处置量701.2万吨,全国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为74.8%。

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

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

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试行)(2019年度)一、区域宏观审核审核各省、各地市的工业源、大型畜禽养殖场、生活源、机动车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五类源,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占比、排名等是否基本合理,与往年相比是否有明显不合理变化。

审核各省、各地市主要水耗、能耗指标,产品产量与原辅材料用量等指标与统计及其他部门公布的数据是否基本匹配。

审核各省、各地市污染治理设施数量、能力、运行经费等与污染物的去除情况是否基本匹配,污染物的平均去除率与排放浓度等是否基本合理。

二、工业源(一)工业源基层表审核1、完整性审核(1)行政区上报完整性审核审核区县级行政区上报单位是否完整;(2)统计报表完整性审核审核应填报统计报表是否有漏报现象。

(3)重点调查企业统计范围审核审核是否按照“重点调查单位调整原则”每年对重点调查单位进行动态调整。

(4)重点行业企业完整性审核审核是否根据技术要求将全部符合调查原则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调查范围;审核是否所有重点排污单位、重点减排工程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企业、环境监察督查中发现的重污染企业等均纳入了环境统计调查范围。

(5)指标填报完整性审核审核各统计报表中指标填报是否完整(不同行业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种类会有所不同,因此允许部分指标为空值,如重金属或危险废物指标,以下指标完整性审核相同)。

在当年度污染源监测(包括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自行监测等)中全年至少有一次污染物监测浓度的企业,在环境统计中相应污染物未填报或为0的。

(6)重点行业指标完整性审核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六项重金属产排量排序前5位的行业,该项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核。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六项重金属产排量排序前5位的行业,该项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核。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序前5位的行业,该项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核。

2、规范性审核数据填报规范性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火电、水泥、钢铁冶炼、制浆及造纸企业及所属的自备电厂是否按照技术要求填报相应的报表。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甘肃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甘肃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甘肃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正文:----------------------------------------------------------------------------------------------------------------------------------------------------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甘肃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兰州新区环保局,甘肃矿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报送企业初选名单的基础上,经省生态环境厅核定,现将2019年甘肃省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168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审核工作有序推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结合当地实际,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紧密结合,将清洁生产审核作为污染减排、环保监管、目标考核的重要抓手,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制定推进方案,做到组织领导、责任机构、保障措施三落实,确保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序推进。

各市(州)、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将确定的年度审核企业名单书面通知辖区内企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报送清洁生产审核结果。

二、严格审核程序,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一)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网站公布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及超总量等情况。

各市(州)、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企业公布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核查。

(二)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要在名单公布2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修改单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修改单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4.2.1水泥工业企业的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应当封闭,对块石、粘湿物料、浆料以及车船装卸料过程也可采取其它有效抑尘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规定,内容如下:4.2.1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4.2.1.1一般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4.2.1.1.1开采加强矿山道路维护保养,根据气候条件定时洒水,控制道路扬尘。

4.2.1.1.2破碎石灰石、石膏、熟料、煤、混合材等物料厂内破碎时,应在破碎机进料口设置集气罩,出料口采用密闭装置,并配备除尘设施。

4.2.1.1.3粉磨磨前喂料装置应密闭。

磨尾卸料口和除尘器出灰口应安装锁风装置。

4.2.1.1.4烘干烘干机与集气罩的连接处应密闭,其卸料口和除尘器出灰口应安装锁风装置。

4.2.1.1.5煅烧a)窑系统应保持微负压,定期检查,漏风、漏料应及时处理。

b)熟料冷却机卸料口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氨水罐区应采取氨气泄漏检测措施,加强巡检,防止跑冒滴漏。

4.2.1.1.6输送开放式物料输送设备在转运点、上料口、下料口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4.2.1.1.7均化与储存a)各类物料应设置专用储库或堆棚。

对临时露天存放的物料应覆盖或采取其他防尘措施。

b)各粉料库(仓)应在顶部卸压口安装除尘设施。

c)原料及熟料库底配料下料口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d)物料均化应在封闭、半封闭储库或堆棚中进行。

4.2.1.1.8包装与发运a)包装机应配备除尘设施。

b)袋装水泥输送过程应设置集气罩,捕集输送皮带及水泥袋表面散落的水泥尘。

c)水泥库的散装机出口应安装除尘设施;发运码头的装船机应安装除尘设施。

4.2.1.1.9共处置废物水泥厂协同处置废物的装卸、储存、输送和预处理过程应密闭。

4.2.1.1.10厂区道路厂区道路应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抽查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抽查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抽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12]226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9.28【实施日期】2012.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抽查情况的通报(甘政办发〔2012〕2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2012年7月24日至31日,省政府组成2个调查组,对天水、平凉、白银、武威、金昌、张掖6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抽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一)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各地严格按照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组织开展了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企业、危险废物企业和“三同时”建设项目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092人次,检查企业1284家次,查处环境违法企业94家(其中:行政处罚38起、限期整改56起),对白银奥星化工有限公司、金昌华德林有色金属冶金公司、甘谷紫城建材公司等9家落后产能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平凉市结合辖区内行业现状,在华亭、崇信两县开展了煤炭运输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煤炭经营场所和储运场地进行了清理整治,积极督促华煤集团对所属的10处矿井和3处煤炭集运站煤尘污染问题进行整改。

武威市对我省唯一一家铅蓄电池企业--武威好年华灯具厂实施了停产整治,限期整改。

天水市深入开展城市噪声、餐饮业油烟、锅炉房烟尘专项整治行动,共整治餐饮企业73家,拆除不符合要求的锅炉房13个,制止违法施工行为20余起。

(二)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治稳步推进。

各地充分认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了重金属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重金属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

平凉市依法查处了庄浪金龙矿业公司违法行为,约谈了百兴集团福利制革厂的主要负责人;白银市实施了白银公司含砷固体危废渣储存、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每年50万立方米稀土冶炼废水综合治理等6项重金属治理项目。

各省市水泥超低排放标准与政策汇总

各省市水泥超低排放标准与政策汇总

各省市水泥超低排放标准与政策汇总2020年,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在《意见》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水泥超低排放的要求。

随后各地纷纷发布了水泥超低排放的相关标准政策。

当前,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推进,各地水泥超低排放稳步推进。

目前水泥超低排放进展的如何?北极星环保网汇总如下:山西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2021年4月,山西省环境厅、工信厅联合发布《山西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目标:全省新建(含搬迁)水泥企业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1)2021年12月底前位于大同、朔州2市的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2022年12月底前位于11个城市规划区和太原及周边“1+30”县(市、区)的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3)2024年12月底前全省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标准: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

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5mg/m3。

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应采用余热或清洁能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氦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

其他产尘环节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mg/m3。

浙江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2021年2月,浙江发布《浙江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第一阶段分别不高于10、50、100mg/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mg/m3。

第二阶段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5mg/m3。

在基准氧含量8%的条件下,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应采用余热或清洁能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氦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

其他产尘环节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mg/m3。

国家环保部通报“排污黑榜”兰州市7企业上榜——7家排污企业实施环保整改

国家环保部通报“排污黑榜”兰州市7企业上榜——7家排污企业实施环保整改

国家环保部通报“排污黑榜”兰州市7企业上榜——7家排污企业实施环保整改佚名【期刊名称】《中国绿色画报》【年(卷),期】2014(000)003【摘要】<正>10月12日,国家环保部通报的72家环境违法企业中,涉及兰州市的共有7家企业。

10月21日,记者从兰州市环保局了解到,该局已对7家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逐一核实并进行整改。

国家环保部通报了在今年上半年督查中发现的全国72家环境违法企业,并要求企业迅速开展整治工作。

而这此"排污黑榜"中涉及我市企业主要包括,兰州蓝星有限公司甲醇厂、永登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中铝集团兰州分公司铝厂、国电兰州范坪热电有限公司、中铝集团兰州分公司自备电厂、西固区污水处理厂、永登污水厂等7家企业。

目前,市环保局已督促上述企业进行了整改。

【总页数】2页(P48-4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322【相关文献】1.转发国家六部委联合检查组关于广东省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环保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J],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J],3.江门5家被环保部通报的违法排污企业全部完成整改 [J],4.环保部:阶梯排污收费违法排污企业可追究刑责 [J],5.环保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甘环总量发[2014]46号【发布部门】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4.06.19【实施日期】2014.06.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通知(甘环总量发〔2014〕46号)各市、州环保局,甘肃矿区环保局,兰州新区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91号)和我厅《关于开展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通知》(甘环总量发〔2013〕16号)要求,我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经过2013年第四季度的试运行和2014年第一季度的正式运行,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工作经验。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提高环境统计数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重要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是我省污染物排放的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联网直报,就是将过去环境统计报表通过纸介质传递、逐级上报汇总的方式,转变为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直接上报汇总的统计方式。

实行环境统计联网直报,是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信息采集、报送和发布的一次重大举措,是改善环境统计方式、夯实基础和完善环境统计制度体系的迫切需要,更是提高我省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的客观要求。

实行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有利于加快污染源数据的传递速度,提高统计的时效性,增强统计抗干扰能力,从源头上控制数据质量;有利于整合资源,有效节约行政成本;有利于规范环境统计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各市、州环保局和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要充分认识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制定工作措施,确保直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一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涉嫌超标名单的公告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一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涉嫌超标名单的公告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一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涉
嫌超标名单的公告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甘环公告发[2015]3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5.04.15
【实施日期】2015.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一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涉嫌超标名单的公告
(甘环公告发〔2015〕3号)
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超标数据判定及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甘环办发﹝2015﹞26号)要求,现将我省2015年1-3月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排污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附表:2015年1-3月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排污企业名单公告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15日附表:。

2025年水泥企业能效限额达到1级水平

2025年水泥企业能效限额达到1级水平

2025年水泥企业能效限额达到1级水平随着全球能源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各国发展的重要方向。

作为重要的建筑材料,水泥的生产过程对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促进水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水泥企业的能效水平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水泥行业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均居全球前列。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旨在推动水泥企业的能效提升。

其中之一就是设立能效限额,要求水泥企业在2025年前将能效水平提升至1级水平。

那么,什么是1级水泥企业能效限额呢?简单来说,1级水泥企业能效限额是指在单位产量水泥的能源消耗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上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水泥企业。

这意味着水泥企业需要在生产过程中更加注重能源的节约利用,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要实现1级水泥企业能效限额,水泥企业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进行改进。

首先,水泥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主要来自于熟料烧成和水泥磨矿两个环节。

因此,水泥企业可以通过提高熟料烧成和水泥磨矿的能源利用率来减少能源消耗。

例如,可以采用先进的干法炉窑技术和高效的水泥磨矿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除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水泥企业还可以通过改进工艺流程来降低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例如,通过优化配料比例,减少熟料中的煤灰含量,可以降低熟料烧成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此外,引进先进的热电联产技术,将废热转化为电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除了技术方面的改进,水泥企业还可以通过管理创新来提高能效水平。

加强能源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能源计量体系,对能源消耗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能源浪费问题。

同时,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能源管理意识和能力,提升整体的能效水平。

实现1级水泥企业能效限额不仅仅是水泥企业自身的责任,也需要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可以加大对水泥企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力度,推动水泥企业加大能源节约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8.16•【文号】环办规财〔2017〕68号•【施行日期】2017.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7〕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要求,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长三角、珠三角重点区域完成钢铁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2018年底前,全国其他地区完成钢铁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国水泥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二、发证范围水泥工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水泥(熟料)制造及其配套的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散装水泥转运等排污单位,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排污单位和独立粉磨站排污单位。

其中,独立粉磨站企业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钢铁工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含有烧结、球团、炼铁、炼钢或轧钢等生产工序的排污单位。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分行业开展行政区域内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前核发完毕。

三、工作任务(一)做好实施准备省级环保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的组织实施,确定本行政区域具体的申请时限、核发机关、申请程序等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告并报我部备案;组织指导地级、县级环保部门开展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有核发权的地方环保部门要尽快开展企业调查摸底,明确钢铁、水泥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8.22•【字号】甘环发[2012]186号•【施行日期】2012.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知(甘环发〔2012〕18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敦煌、玉门、临夏、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管理规定》要求,2012年5月28至30日,省环保厅组织对全省16个考核城市201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上报结果进行了省级会审。

现将考核情况及结果公布如下:一、2011年度城考工作总体情况“十二五”开局之年,全省各城市政府不断加强城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与协作下,全省城考工作成果进一步得到巩固和提高。

(一)考核结果情况。

2011年度城考结果(详见附件)排名情况如下:地级市:嘉峪关市、金昌市、庆阳市、天水市、酒泉市、定西市、陇南市、武威市、张掖市、兰州市、平凉市、白银市。

县级市:临夏市、玉门市、敦煌市、合作市。

(二)考核指标得分情况。

2011年全省16个考核城市的得分范围在96.37-74.46之间。

其中,环境质量指标得分范围在44.00-34.00,污染控制指标得分范围在27.88-14.99,环境建设指标得分范围在20.00-16.1,环境管理指标得分范围在6.00-3.00。

各考核城市得分总体较2010年相比均有所提高,其中环境质量指标分值提高了11.33分,污染控制指标提高了2.34分,环境建设指标2.05分,环境管理指标与2010年基本持平。

(三)城考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兰州市加大资金投入,实施城市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对治理无望且污染较重的企业实施关、并、迁;金昌市金川公司实施了冶炼烟气综合治理、硫酸尾气达标治理工程等一批重点环保工程;陇南市在实施灾后重建工作的同时,加大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力度,可吸入颗粒物得到了有效控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甘环总量发[2014]78号【发布部门】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4.11.28【实施日期】2014.1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甘环总量发〔2014〕78号)各市、州环保局,兰州新区环保局,甘肃矿区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152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14年度全省环境统计年报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报表内容2014年度全省环境统计年报继续执行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4]4号)。

2014年全省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按照《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关于“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说明》、《“十二五”环境统计技术要求》和《“十二五”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上述文件及环境统计软件更新包请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http:///)“下载专区”栏中自行下载。

二、工作安排(一)准备阶段2014年10月31日前,省环保厅组织市州环保局参加环保部举办的2014年全国环境统计年报制度及管理培训班,以及全国环境统计年报及国控源直报业务培训班,对各市州环境统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领会环境统计年报和国控源直报业务工作要求。

2014年11月至12月,省环保厅下发文件,对2014年度全省环境统计年报工作进行部署。

各市州环保局按照环保部要求和省环保厅工作安排,部署本地区2014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对县(区)环保局和相关企业进行培训。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大型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结果的公示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大型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结果的公示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大型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结果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0.04.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度
全省大型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
结果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和《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我厅严格组织,按计划完成了2019年度大型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等级评定任务。

现将兰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拟评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4月7日-4月16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路77号(省统办2号楼1114室)
邮编:730030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7日
2019年度全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结果(大型) 2019年度全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结果(大。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2012年甘肃省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2012年甘肃省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2012年甘肃省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7.30•【字号】甘环科发[2012]49号•【施行日期】2012.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2012年甘肃省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甘环科发〔2012〕49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甘肃矿区环境保护局,各审核企业,各注册审核咨询机构: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重点企业所在地市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进行初选,经我厅审核,现将2012年甘肃省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一、各市、州环保局要认真组织和监督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监督企业按时填报《甘肃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可在省环保厅网站下载),并于本通知下发2个月时间内,必须要求审核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组织与启动,按期开展审核工作,将《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书》、媒体公示材料、《甘肃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汇总上报我厅。

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期间,要加强对企业和注册审核咨询机构的指导、监管和检查工作,并及时组织做好企业清洁生产评估初审工作。

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时间内,将名单在当地政府或市、州媒体、网站上予以公布,认真填写《甘肃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与有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资质的机构(可在省环保厅网站查询)签订《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书》并上报辖区市、州环保部门备案;本批公布的27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必须于2012年10月启动,2013年6月底前完成初审,2013年8月底前完成审核评估,审核验收工作必须于2014年8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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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线 为 重 点 ,加 快 水 泥行 业 氮 氧 化 物 减 排 工 作 。
全 省 所 有 现 役 新 型 干 法 水 泥 线 , 未 采 用 低 氮 燃 烧
技 术 或低 氮 燃 烧效 率 差 的 ,要在 2 01 3年 底 前 , 全 部 完 成 低 氮 燃 烧 装 置 改 造 工 程 ,确 保 脱 硝 效 率 不
“ 十二五” 期 间 , 甘 肃 省 将 以 新 型 干 法 水 泥 生
广 应 用 预拌 混凝 土 5 6 4万 m, ;预拌 砂 浆 4 . 7万 t ,
同 比增 长 5 6 . 7 %。 截 止 2 0 1 2年 6月 底 , 江 苏 省 盐 城 市 已建 成 投 产 预 拌 砂 浆 生 产 企 业 2 家 , 在 建 项 目 5个 , 预 计 年 内将 全 部 投 产 。 ( 摘 自数 字水 泥 网)
能力 的 6 0 %。
水 泥 工 作 会 议 ,会 议 总结 交 流 上 半 年 工 作 情 况 ,
部 署 下 半年 重 点 工 作 。2 0 1 2年 1 ~ 6 月 , 盐 城 市 推
广 应 用 散装 水 泥 4 7 6万 t , 同 比增 长 1 2 . 5 % ,全 市
平 均散 装 率达 6 8 %, 同 比 增 长 0 . 8个 百 分 点 ; 推
据 悉 ,华 新水 泥公 司在 2 0 1 2年8位 。 而 与 此 同 时 ,在 工 信 部
甘 肃省 1 0 7家 水 泥 企 业 纳 入 环 境 统 计 从 甘 肃 省 环 保 厅 日前 组 织 召 开 的 “ 全 省 水 泥 行
2 01 2年 江 苏 省 盐 城 市 散 装 水 泥 工 作 会 议 召 开 2 0 1 2年 7 月 3 1 日 , 江 苏 省 盐 城 市 召 开 散 装
熟 料 生产 能力 6 . 61万 t / d ) 。 全 省 新 型 干 法 水 泥 生 产 线 熟 料 生 产 能 力 , 占全 省 水 泥 行 业 熟 料 生 产 能 力 的 7 6 % 。 其 中 , 日产 2 O 0 0 t以 上 新 型 干 法 水 泥 生 产 线 熟 料 生 产 能 力 , 占全 省 水 泥 行 业 熟 料 生 产
范工 程 ; 同时 ,要力 争在 2 01 3年 底 前 , 完 成 至 少
2 ~ 3家 水 泥 企 业 烟 气 脱 硝 示 范 项 目 , 确 保 到 2 0 1 4
年 6月 前 , 全 面 完 成 本 地 区所 有 熟 料 规 模 在 日产 2 O 0 0 t以 上 新 型 干 法 水 泥 企 业 烟 气 脱 硝 工 程 建 设 。 ( 摘 自数 字 水 泥 网)
持 实行 淘汰 落 后产 能 的措 举 ,同 时水 泥价 格 低 落 、
谴 僦
寺匀 2 0 1 2 年第1 0 卷

公布的 2 0 1 2年 新 一 轮 的 淘 汰 名 单 中 , 一 千 多 家 水
泥 企 业惨 遭 淘 汰 ,面临 生存 危机 。 2 01 2年 对 于 水 泥 行 业 产 能 过 剩 问 题 将 继 续 保
业 污 染 减 排 工 作 推 进 会 ” 上 获 悉 ,截 止 2 0 1 1年 底 ,甘肃省纳入 环境统计 的水 泥企业有 1 0 7家 ,
工 程 可 研 和 环 评 等 前 期 工 作 , 力 争 开 工 建 设 一 批 水 泥 企 业 低 氮 燃 烧 装 置 改 造 工 程 和 烟 气 脱 硝 工 程
示 范工程 ,确保 在 2 0 1 3年 6月 前 建 成 投 运 3 ~ 4家
水 泥 企 业 的 低 氮 燃 烧 装 置 改 造 工 程 和 烟 气 脱 硝 示
审 核 , 大 力 实 施 清 洁 生 产 中 、 高 费 方 案 , 从 源 头 减 少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 加 强 燃 煤 电 厂 脱 硫 设 施 烟 气
旁 路 管 理 ,逐 步 推 进 取 消 旁 路 工 作 。
( 摘 自数 字水 泥 网)
水 泥 企 业 必 须 坚 持 节 能 降 耗 与 转 型 升 级
得低 于 3 0 % ;全 省 熟料 生产 规 模 2 O 0 0 t / d 以 上 的
现 役 新 型 干 法 水 泥 线 , 除 要 按 期 完 成 低 氮 燃 烧 装
新 疆 提 速 水 泥 厂 脱 硝 工 作
置 改造 工程 外 ,必须 在 2 0 1 4年 6月 底 前 全 面 建 成
然 , 水 泥 发 泡 剂 原 料 为 植 物 性 脂 肪 酸 , 合 成 体 为 水 溶 性 , 是 安 全 环 保 卫 生 产 品 , 不 会 对 人 体 造 成 危害。 ( 摘 自九 正 建 材 网)
1 2 3条 生 产 线 , 设 计 熟 料 生 产 能 力 1 1 . 0 8万 t / d 。 其 中,新 型干法水 泥企 业 2 9家 ,4 2条 生产 线 , 设 计 熟料 生产 能力 8 . 4 6 9万 t / d ( 规模在 2 O 0 0 t / d 以 上新型干法水泥企 业 1 8家 , 2 2条 生 产 线 , 设 计
项 目8 1个 , 预 计 减 排 6 . 5 9 8万 t ; 氮 氧 化 物 重 点
减排项 目4 6个 , 预 计 减 排 1 . 1 0 8万 t 。 新 疆 维 吾 尔 自治 区 要 求 , 大 力 实 施 工 程 减 排 。 加 大 城 镇 生 活 污 水 、 工 业 废 水 工 程 治 理 和 综 合 利 用 力 度 , 抓 好 钢 铁 烧 结 、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 燃 煤 电 厂 、 大 型 工 业 锅 炉 烟 气 脱 硫 设 施 建 设 , 推 动 燃 煤 电 厂 、 水 泥 厂 烟 气 脱 硝 。 加 快 推 进 结 构 调 整 减 排 。 推 动 城 镇
以上 。 其 中 , 熟 料 生 产 规 模 在 4 O 0 0 t / d ( 含 4 O 0 0 t ) 以 上 的新 型 干 法 水 泥 生 产 线 , 必 须 在 2 0 1 3年 底 建
成 投 运 烟 气 脱 硝 工 程 , 确 保 综 合 脱 硝 效 率 达 到
7 0 % 以上 。 .
供 热 方 式 转 变 ,严 格 执 行 淘 汰 落 后 生 产 能 力 、 工 艺和 设 备 制度 。 强 化 监 督 管 理 减 排 。 开 展 排 污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2 0 1 2年 底 前 , 甘 肃 省 要 完 成 所 有 熟 料 生 产 规
模在 4 O 0 0 t / d及 以 上 的 新 型 干 法 水 泥 生 产 线 脱 硝
投 运 烟 气脱 硝 工 程 ,确保 综合 脱 硝 效 率 达 到 7 0 %
新 疆 维 吾 尔 自治 区 近 期 制 定 并 下 发 了《自治 区
2 0 1 2年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计 划 》, 确 定 了 3 8 0个 重 点 减 排 项 目。 其 中 , 化 学 需 氧 量 重 点 减 排项 目 6 0个 , 预 计 减 排 2 . 5 1 3万 t ; 氨 氮 重 点 减 排 项 目4 9个 , 预 计 减 排 0 . 1 9 6万 t ;S O 重 点 减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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