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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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性能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示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性能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示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性能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示例)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XXXXX工程 XXXXX公司
分项工程 名称
专业工长
消防 XXXX
验收部位
室内
项目负责人
XXX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XXXXX公司
分包负责人
XXXX
施工班组长

合格
合格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合格 XXXຫໍສະໝຸດ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记录
监理工程师:
合格 XXX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2024年5月28日 2024年5月28日
XXX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将所有经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系统
按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
1
系统,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GB 50116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
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
4.22.1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合格
监理单位验收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连续运行120h无 2 故障后,按规范规定填写调试记录表 4.22.2

火灾报警系统安装施工工艺【精选文档】

火灾报警系统安装施工工艺【精选文档】

火灾报警系统安装施工工艺1 施工准备2 引用标准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3 材料设备要求3。

1 钢管、接线盒、桥架、控制及通讯线缆的规格型号、材质及阻燃、耐火特性符合设计要求,通过消防产品专业认证,材质检测报告、合格证等齐全。

3。

2 火灾探测器:感烟、感温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红外光束探测器、缆式探测器等应有3C认证、型式认可证书、产品质量正面书等。

3.3 手报、消防电话、模块箱。

3。

4 控制台、消防报警主机、计算机、不间断电源、打印机等.4 主要机具4。

1 施工机具:电钻、砂轮、电焊机、电锤.4。

2 测量器具:水平尺、钢卷尺、钢直尺、万用表、摇表、对线器。

4.3 调试仪器:专用消防报警系统综合调试仪器.5 作业条件5。

1 预埋管路、接线盒、地面线槽及预留孔洞符合设计要求。

5。

2 主机房内土建、装饰作业完工,抗静电地板安装完毕,温、湿度达到使用要求。

5.3 机房内接地端子箱安装完毕。

6 安装工艺6.1工艺流程:6.2 钢管、金属线槽及线缆敷设钢管、金属线槽及线缆敷设请参照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钢管和金属线槽敷设及穿线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6。

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缆敷设等应根据《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对线缆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6.2.2 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 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 Ω。

6。

2.3 不同类型、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的消防报警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6。

2.4 埋入非燃烧体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0mm。

6。

2。

5 如因条件限制,强电和弱电线路同用一竖井时,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6.2.6 在建筑物的吊顶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金属线槽和钢管明配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陈品 /
质量验收依据文件名称及编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
所属子
分部名 称
检查验收项目
查验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使

说明书、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
设 备
报 查 告验等主 文要 件设 ,备 以通 及过 强国 制家 认认 证证 (认(认 可)产
、 可);
材 且国家强制或非强制认证(认可)的
料产
进 品名称、型号、规格均应与检验报
场 检查产品外观无明显缺陷
设计要求及 最小/实际 规范规定 抽样数量检查记录检查 结果
第2.2.1条
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
第2.2.2条 第2.2.3条
第2.2.4条
检验合格,报告编号××× √ 外观件厂,无明显质量缺陷 √
检查产品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第2.2.5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XX-C4-6588 0 0 1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分项 (系统/子系统)
施工部位
XXXXXXXX及综合配套设施工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机房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施工依据文件名称及编号
XXXX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方案
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 综合结果
项目专业工长:
检验合格,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项目专业质检员:
监理(建设)
验收合格
单位验收
综合结论 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XX-C4-6588
年月日 年月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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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 一般规定
•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 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消防设备联动逻辑 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 设计变更、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包 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等相关记录。
• (4)近3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500万元。 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技术条件
• (1)企业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
• (2)企业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20人,且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 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或其相近专业各不少于3人;
高级工程师或具有一级注册电气(结构、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 的执业人员不少于5人。
缝处,应装设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导线应留有 余量。
• ⑻电气线路沿发热体表面上敷设时,与发热体表
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 ⑼电气线路与管道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规定。
• ⑽配线工程采用的管卡、支架、吊钩、拉环和盒
(箱)等黑色金属附件,均应镀锌或涂防腐漆。
• ⑾配线工程中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和接零应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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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在管内或线槽内的配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 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配线前,应将管内或线 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因为有些暗敷线路若不清除杂物势必影响 穿线,内有积水影响线路的绝缘。
4、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 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 图及竣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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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布 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规范及技术说明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规范及技术说明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规范及技术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适用规范及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J50166-200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1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4716-2005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4717-2005火灾报警报警器通用技术条件GB4717-2005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足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投标人应使系统设备和材料符合所有最新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提供给招标人参照执行..2、系统的总体要求2.1本建筑根据建筑防火相关规定设置区域报警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总线与多线相结合的形式设计..控制中心具有高度集中的权力;负责整个系统的控制、管理和协调任务;所有报警数据均要汇集到消防报警控制主机;所有联动指令均要由消防报警控制主机监视和控制..消防中心设备包括:消防报警区域控制主机、消防主控计算机、广播主控计算机、消防专用电话主机、消防广播柜及联动控制柜设备、防火漏电报警主机柜、备用电源等..2.2系统应按设计规范和图纸要求划分报警探测区域;在整个建筑各处按消防规范设置感烟、感温及红外光束探测器以及手动报警按钮..点型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的选择及设置部位应符合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所有的探测器应具有报警地址;所有手动报警按钮都应有报警地址;并应有动作指示灯..在所有手动报警按钮上或旁边设电话插孔..在主要疏散楼梯口设置报警指示灯;当某一楼层发生火灾时;该楼层的显示灯点亮并闪烁..系统应对消火栓箱按钮、水流指示器、安全信号阀和报警阀组、消防水池水位等设监测装置;随时传送其当前状态信号..消火栓按钮还须有直接启动消火栓泵的功能和动作确认灯..系统应对所有联动控制设备防排烟风机、消防泵、防火卷帘门、气体灭火柜、防火排烟阀、送风口、断电控制信号等;在系统向其发出控制输出信号后;应通过其相应反馈信号确认其当前的状态动作与否..控制输出与返回信号输入均应为直流24V..2.3系统应具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联动控制方式;并能方便地实现工作方式转换;在自动方式下;由预先编制的应用程序按照联动逻辑关系实现对消防联动设备的控制;逻辑关系应包括“或”和“与”的联动关系..在手动方式下;由控制中心人员通过手动开关实现对消防设备的分别控制;联动控制设备上的手动动作信号必须在消防联动控制盘..2.4系统采用总线结构智能网络型;所有信息反馈到中心;在控制中心可进行配置、编程、参数设定、监控及信息的汇总和存储、事故分析..2.5系统必须具有报警响应周期短、误报率低、维修简便、自动化程度高、故障自动检测的特点..每个回路地址均可接探测器和控制模块;在地址分配上应不受限制..系统主机的容量须根据图纸要求确定;但必须保证每个回路留有10%以上的地址冗余..2.6在电气设计方面;应保证电子元器件的长期稳定正常工作;能清除内部、外部各种干扰信号带来的不良影响;有足够的过载保护能力;有一定承受外供电源的瞬间干扰和防雷击的能力..2.7要作到防火、阻燃和防止由于设备内部原因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具有防雷措施和良好的接地..3、系统的组成本工程设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对建筑物的火灾信号及消防设备进行监视和控制;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联动控制系统、火灾紧急广播、火灾专用固定电话及消防插孔对讲电话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及图纸所包含的其它消防控制系统..4、系统与设备的技术要求4.1现场条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应适应现场的环境和电源条件可参照下列要求:海拔高度: 1000米以下环境温度:-10℃- +50℃最大日温差: 35℃最大月平均相对湿度: 95%在25℃时三相五线制电压: 0.38/0.22KV频率: 50Hz±5%电压波动:±10%4.2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置储存系统;系统之软件、数据、编程输入方式;可通过面板上键盘装置进行;当软件输入后;如主电源及备用电池均断电时;所有资料都不应丢失..另外;当软件功能需局部修改时;可允许利用面板上的键盘或编程电脑就地进行修改;而不应影响整个系统的其他部分正常工作..联锁控制..供选定的输出功能能以选定输入所控制;在需要的地方以延迟时间来驱动;此功能须以软件来控制..LCD显示屏显示报警区域显示报警探测器详细位置及编号显示探测器之工作情况:正常、故障及报警当故障时能显示故障的类型显示联动设备开关情况手触式按钮及键盘报警确认系统复位系统测试灯号测试蜂鸣器复位输入系统参数及联动程序闭锁及恢复部分设备系统资料查询系统电源报警信号系统故障置中文打印机:报警控制器应内置中文打印机;能即时打印出控制屏所发生的事件.. 详细打印出事件发生的地点、情况、时间及日期..联动控制盘有如下自动控制及接收讯号功能;并应留有10%扩充余量消防泵控制及返回信号喷淋泵控制及返回信号消防水池、水箱水位信号排烟风机控制及返回信号排烟阀控制及返回信号防火阀返回信号电梯回归控制及返回信号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动作返回信号水流指示器前闸阀关闭信号气体灭火装置的动作和返回信号设计图纸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其他联动功能上述所有返回信号在联动柜上有LED显示;消防泵、喷淋泵、排烟风机要求联动柜上有手动控制按钮..灵敏度检测达到一级标准;带高亮度红色发光二级管;通过智能模块可连入主机报警系统;二总线制;与智能探测器能混合连接在智能回路上..感烟探测器应为光电型..感温探测器为定温型..使用电压: DC16~32V动作确认灯:红色LED × 1 点灯4.2.4手动报警器具有独立地址码;按压报警后;发光二极管会亮起;带有测试锁匙;表面红色;阻燃材料..动作确认灯:红色LED × 1 点灯地址使用:在一回路地址内可任意设定;不应有任何限制4.2.5输入/输出模块:具有独立地址码;具有控制和监测功能;能对模块的工作状况作周期性自检..使用电压: DC16~32V传送表示灯:红色LED动作应答灯:红色LED适用防排烟设备:DC24V 控制装臵地址使用:在一回路地址内可任意设定;不应有任何限制4.2.6充电机及后备电池:供消防系统内所有设备使用24VDC电源;平时将220VAC转换成24VDC;并对电池组浮充电;当220VAC故障时;由电池组向系统供电..电池组的容量可维持系统24小时之正常操作及1小时报警状态使用..电池组使用封闭式免维护电池..充电机面板上有电流表、电压表、快速充电开关、交流直流电源指示灯、故障指示灯等..充电机内须有进出线保护熔断器..4.2.7警铃所有警铃为直径150mm红色;工作电压为24VDC..4.2.8消防电话:4.2.8.1总机有用作选定各内部固定电话机及各层电话插孔地址的按钮..外接电源为220VAC 50HZ单相供电;有独立后备电源或与消防系统共用24VDC后备电源..4.2.8.2固定式消防电话分机消防分机听筒一经提起;主机即有声光讯号显示;在主机按下此内部电话之选择按钮;主分机即可通话;当主机需与分机联络时;按下主机上的分机选择按钮;分机有声讯号通知接听;消防电话为台式或持墙式..4.2.8.3消防电话插孔当手提式电话插入插孔;主机上即有声光讯号;在主机上按相应的选择按钮;即可通话..4.2.8.4 手提式电话:美观轻便;便于携带;并附有与电话插孔相配的插头..4.2.9声光报警器:颜色应为红色;频闪寿命大于100000次;频闪灯亮度大于75cd;音量输出大于90dB.4.2.10消火栓按钮:具有独立地址码;有直接启动消火栓泵的功能有消防泵启动回答指示灯有防水罩;有防水能力带有测试锁匙4.3消防系统联动及控制要求低压出线回路及各层非消防负荷主开关设分励脱扣器;当火灾报警时;消防控制室手动或自动关断新风机组、排风机、送风机等..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根据火情切断相关区域的其它非消防电源..亮所有消火栓按钮指示灯.. 消火栓主备泵的工作、故障、电源、手自动倒换状态需反馈到消防控制室..全信号阀、检修阀和报警阀组进行监视;任何一个水流指示器和报警阀组动作后;在消防中心可显示该激活的指示器和报警阀组位臵..在自动方式下;报警阀动作后;由系统程序自动启动喷淋泵;并返回设备动作回读信号..在手动方式下;由消防中心人员手动启动喷淋泵.. 喷洒泵主备泵的工作、故障、电源、手自动倒换状态需反馈到消防控制室..将归首信号返回消防中心..电梯的火灾指令开关用钥匙开关;由消防控制室负责火灾时的电梯控制.. 所有电梯由设在消防中心的电梯监控盘监视运行状态..阀周围的温度超过280℃时;排烟防火阀熔丝熔断;自动关闭阀门;同时联动自动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消防中心监视防火阀状态..低速或高速运行;作为通风使用;火灾时;高速运行;作为排烟风机使用..通风状态时就地手动启停或由DDC系统自动控制..火灾报警后;由消防控制室直接控制;手动或自动启动风机高速运行在排烟状态;接受其反馈信号并进行显示..就地或由DDC系统自动控制;作为送风使用;火灾时;由消防控制室直接控制;手动或自动启动风机在消防补风状态;接受其反馈信号并进行显示..联锁开启火灾层及上下相邻层的加压送风口;同时接受其反馈信号并进行显示..4.3.11设计图纸要求的其他联动功能..。

消防检测依据

消防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50261-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9-2014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151-2010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81-200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38-20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498-2009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47-2004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77-201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A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836-2009 《建设规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B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

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第1.0.4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系统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2.1.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第2.1.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竣工图;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四、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五、竣工报告。

第二节布线第2.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2.2.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第2.2.3条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第2.2.4条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第2.2.5条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第2.2.6条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第2.2.7条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一、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二、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三、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四、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火灾自动报警完整系统全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火灾自动报警完整系统全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303-2002
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 50303—2002
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303—2002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及火灾报警装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模块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166-2007
手动报警按钮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166-2007
消防应急广播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166-2007
消防电话安装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166-2007
火灾探测器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166-2007
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166-2007
区域显示器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166-2007
系统备用电源安装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166-2007
系统接地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166-2007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166-2007
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166-2007。

GB 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8年3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733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66—2007,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2、 2.1.5、2.1.8、2.2.1、2.2.2、3.2.4、5.1.1、5.1,3、5.1.4、5.1.5、5.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15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进行全面修订的墓础上编制而成。

在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施工验收的实践经验,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次规范修订主要是结合实际应用反映的问题,补充完善了系统设备部件的安装、调试、验收等有关技术内容,增加了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施工及验收要求,修订了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不一致、不协调的技术内容,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中系统运行一节改写为系统使用和维护,以强化系统的维护使用,并对规范从格式到内容的编写进行了全面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及验收中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补充修改了施工及验收工作中需要填写的各类表格。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表格_GB50166_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表格_GB50166_2007

表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表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C.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它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续表 C.0.3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它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表C.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它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它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它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它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表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

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

附录F 日常维护检查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质量检查记录(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填写在表D.0.1的
附件表中。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质量检查记录(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填写在表D.0.1的
附件表中。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质量检查记录(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填写在表D.0.1的
附件表中。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质量检查记录(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填写在表D.0.1的
附件表中。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质量检查记录(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填写在表D.0.1的
附件表中。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质量检查记录(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填写在表D.0.1的
附件表中。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质量检查记录(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填写在表D.0.1的
附件表中。

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要求一. 总则1.技术条件的使用范围仅限于_珠海长隆海洋科学馆项目。

2.本技术条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条件和标准的优质产品。

3.如果投标人所投产品未能达到本技术条件的要求且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条件和条文作出说明,则招标人有权作废标处理。

4.产品应满足本技术要求书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

若在设计和制造中应用的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没有规定,则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供该标准或规范的完整中文原件给招标人。

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国际公认的、惯用的,且等于或优于本技术要求书的要求时,此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所接受。

5.*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20% 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 点,每台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20% 的余量。

6.*系统总结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结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 点;总结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

7.*高度超过100m 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8.海水区域以及潮湿场所需要配备防水底盒以及防水措施,确保不至于发生设备进水现象发生。

二. 招标总体要求1.招标范围包括产品的深化设计、供应、指导安装、系统调试、验收等。

2.所有装置必须可满足每天24小时运行(维修和保养时除外)的正常工作。

3.所有装置设计必须考虑防火、防尘、耐用、节能、容易清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全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全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消防报警系统工程
验收部位
一层
施工单位
郑州永安消防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李建辉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检测项目
1
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
第3.7.1条
报警数量
符合要求
线型感温火
灾探测器
检查数量
报警数量
故障功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洛阳宏进农副产品国际物流中心
消防弱电控制整改
施工单位
郑州永安消防系统工程
有限公司
施工执行规范
名称及编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监理单位
洛阳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有限公司
子分部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一层
施工单位
郑州永安消防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李建辉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检测项目
1
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第14.1.1条
符合规范规定
2
火灾探测器调试
符合要求
火灾报警时间的记录
符合要求
控制器的二次报警功能
符合要求
消音和复位功能
符合要求
与备用电源连线断路、短路,控制器故障信号发出时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新规解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新规解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新规解读GB50166-20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最新版的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执行。

下面将针对新规范的要点内容进行解读整理,供大家参考学习。

新规范与老版规范的不同之处此次规范的修订时机非常巧合,也很奇妙。

宏观环境来说,无论是从国家的机构改革,还是消防部队整体退出了现役机制、另外成立国家应急管理部等等变化。

还有一点值得一提的是: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职能整体划归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但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负责项目消防验收板块的负责团队对各类消防规范的熟悉还有一个适应过程。

我们不妨将问题细化一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07(以下简称老版火报系统验收规范)于2007.10.23发布,2008.3.1起施行,至今已有12年,行业内各类新产品越来越多,很多新的火灾自动报警产品在项目验收时还是暂无法律规范可以参照。

另外2014.5.1日开始施行的新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与现在正在实施的老版火报系统验收规范的内容已不适应,所以此次修订也是不但及时也很必要,体现了对行业的精准指导、以及对市场的牵引作用。

首次看到最新版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简称新版火灾报警验收规范),这一版的火灾报警验收规范的内容翔实、细节丰富、篇幅不短,一共是510页。

而之前对应标准版本是62页,仔细研究了新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之后,我们发现了诸多不同之处:第一、补充完善、细化系统部件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的内容,比如对于显示或控制器类设备的调试,都与产品相关的规范作了结合,和老版本验收规范中以功能为主的调试形成鲜明对比;且新版本验收规范中补充了大量工程中调试、检测、验收的记录表格,让施工过程更加明确化、规范化,后期如国家放开工程验收的限制,也免得有人钻规范的空子。

第二、增加了家用火灾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传输设备(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防火门监控器、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和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施工、调试、检测及验收要求。

消防联动关系明细表

消防联动关系明细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关系
一.编制依据: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7.《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8。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 (2010年版)
9。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0。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1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12. 其它相关规范
二.术语:
触发器件:点型探测器、线型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
警报装置:警铃、声光警报器、消防广播扬声器
报警装置: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
火灾报警:单一探测器报警
火灾确认:组合探测器(同类型两个及以上探测器、不同类型两种及以上探测器)报警、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消火栓按钮报警。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关系表:
1/5
2/5
3/5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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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2.2.1 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相关材料。

2.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对认证(认可)证书、检验报告与产品。

2.2.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认可)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对检验报告与产品。

2.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对相关资料。

3 系统施工3.1 一般规定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3.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3.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3.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3.2 布线3.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3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5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6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2.7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8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1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2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3 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4 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2.9 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10 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2.11 线槽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1 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2 距接线盒0.2m处;3 线槽转角或分支处;4 直线段不大于3m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2.12 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

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13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该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兆欧表测量。

3.2.15 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 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3.3.1 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3.2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3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 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2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3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4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5 导线应绑扎成束;6 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3.4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5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 火灾探测器安装3.4.1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2 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4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5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4.2 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探测区域的高度不大于20m 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当探测区域的高度大于20m 时,光束轴线距探测区域的地(楼)面高度不宜超过20m;2 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3 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

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4 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或干扰源;5 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应产生位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4.3 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电缆桥架、变压器等设备上安装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敷设时,宜敷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4 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0.1m,相邻探测器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1.5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4.5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安装位置应根据探测气体密度确定。

若其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上方或探测气体的最高可能聚集点上方;若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下方;2 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间;3 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施工;4 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安装时,应使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避免日光直射,且在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4.6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采样管应固定牢固。

2 采样管(含支管)的长度和采样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 非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宜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

4 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设为高灵敏度时可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并保证至少有2 个采样孔低于16m。

5 安装在大空间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4.7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视场角覆盖探测区域;2 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3 安装在室外时应有防尘、防雨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8 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9 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 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4.10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11 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12 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3.5.1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

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5.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5.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6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3.6.1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严禁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6.2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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