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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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资料质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资料质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资料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水利工程资料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资料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根据《水利工程资料质量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市水利工程资料质量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水利工程资料的采集、整理、存储、传输、利用等各个环节。

三、管理机构1.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资料质量管理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2. 水利工程资料管理中心负责水利工程资料的采集、整理、存储、传输和利用等工作。

3. 各水利工程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设立专门的资料管理部门或委派责任人,负责具体的资料管理工作。

四、管理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

水利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资料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完整性原则。

水利工程资料应在采集、整理、存储等各个环节完整准确,确保资料的高质量。

3. 保密性原则。

水利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守国家的机密制度,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 独立性原则。

水利工程资料管理中心应独立于其他部门,具有独立的管理和运作能力。

五、岗位职责1. 市水利局(1)负责制定和修订水利工程资料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资料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资料管理能力。

(3)定期对水利工程资料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水利工程资料管理中心(1)负责水利工程资料的采集、整理、存储、传输和利用等工作。

(2)建立水利工程资料管理系统,确保资料的高效管理。

(3)定期对水利工程资料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并解决问题。

3. 各水利工程单位(1)严格执行水利工程资料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资料质量符合要求。

(2)负责水利工程资料的采集、整理、存储、传输和利用等工作。

(3)定期对水利工程资料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并解决问题。

六、管理措施1. 资料管理流程规范化。

规范水利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传输和利用流程,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北京市地方标准~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PPT

北京市地方标准~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PPT
北京市地方标准 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汇报题纲
一、施工资料概述 二、施工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 三、施工资料分类及来源 四、施工资料编制的相关要求
施工资料概述
施工资料的定义
施工资料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和收集的 资料统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形成的图纸、图表、文字 资料等,记录了整个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的始末,贯穿着整 个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是工程施工的原始历史记录,同时 也是保证工程质量不可缺少的最重要的、最关键的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 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 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资料分类及来源
施工资料的分类
根据目前水利工程施工资料存档内容,施工资料分为 管理、技术、材料与构配件、测量监测、隐蔽工程及基础 处理、施工记录、试验记录、功能试验、质量评定、验收、 竣工图及声像等十二大类资料,共计84小类资料。
施工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
基本规定
1、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并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施工 资料管理责任,做好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注1:工程资料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 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 注2:参与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施工资料形成过程中的直接 责任人,如果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已形成的施工档案资料。
注:建设单位对施工资料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合同中对工程资 料的要求不应低于相关规定。
4、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 盖单位公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注明日期。
5、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图表整洁。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京水务安〔2017〕77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水务安〔2017〕77号各区水务局(东城区城管委、西城区城管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12月4日第2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水务局2017年12月28日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水利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灌溉、引(供)水等(包括配套和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市级蓄滞洪区和市管河道、渠道、水库、湖泊范围内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单位(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及人员应具备与其监督工程规模、内容等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监理、施工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3.07.03•【字号】京水务建管〔2013〕84号•【施行日期】2013.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水务建管〔2013〕84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水利工程结构安全,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2.见证记录3.见证试验汇总表北京市水务局2013年7月3日北京市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水利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36号令)、《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发办[2011]46号),结合本市水利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取样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水务局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水务局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受市和区县水务局委托,市和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管辖权限承担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检测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见证检测任务。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见证检测业务。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Ⅲ等及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见证检测业务。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1.11.04•【字号】京水务安[2011]7号•【施行日期】2011.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水务安[2011]7号)各区县水务局、东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西城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局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2011年11月4日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灌溉、引(供)水等(包括配套和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资料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指导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资料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

第六条资料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法律法规执行,确保资料的合法和合规性。

第七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职工的资料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施工现场的资料管理应按照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确保资料的整齐、清晰和方便查阅。

第九条资料管理应严格区分机密性和非机密性资料,并根据机密级别进行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文档管理系统,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资料的及时、准确和全面。

第三章资料管理的具体要求第十一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资料归档系统,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资料管理流程,明确各类资料的产生、存储、传递和销毁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档案室和资料室,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进行分类储存和定期清理。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资料借阅制度,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查阅并使用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资料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和数据进行定期备份,确保资料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便于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电子资料进行管理和存储。

第四章资料管理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资料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的资料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派出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施工现场的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细致巡查。

施工资料管理规定

施工资料管理规定

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定北京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二○○七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三章归档范围第四章分类与编号第五章内容与要求第六章附则附录附录A 水利工程常用建筑材料必试项目及取样规定附录B 混凝土外加剂必试项目附表施工资料用表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定(2007年5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规范施工资料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施工资料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及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结合北京市水利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施工资料是指施工单位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统称,包括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施工资料是建设项目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健全制度,确保施工资料整编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大、中、小型新建、改建、扩建、加固等水利工程,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水利部、北京市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北京市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资料所需表格均应采用本规定所附表格。

未做统一规定的表格,施工单位可按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现行施工规程、质量评定标准、设备安装说明书等规定要求,参照本规定表格样式自行制定,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对于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表格,还需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施工资料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11-T-950--2013最新版

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11-T-950--2013最新版

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11/T 950—20131、范围本标准规定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要求、分类与编号、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资料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609.3 技术之徒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SL 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88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施工资料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和收集的资料统称。

3.2、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4、管理要求4.1、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并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施工资料管理责任,做好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2、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并按规定要求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4.3、施工资料应确保真实、准确、齐全。

5、分类与编号5.1、分类施工资料可分为:管理、技术、材料与构配件、测量监测、隐蔽工程及地基处理、施工记录、实验记录、功能试验、质量评定、验收、竣工图及声像等十二类,分类及类别编号见表1.涉及到表1未列入的资料或表格,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应及时协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收集、整理。

表1 施工资料分类表5.2编号本标准附录A施工资料用表应填写编号。

同一单位工程,同一类表格应按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从1开始连续编号。

6、内容与要求6.1施工管理资料6.1.1施工管理大事记施工管理大事记内容主要包括:开、完工日期;停、复工日期;中间验收及关键部位的验收日期;质量、安全事故;获得的荣誉;重要会议;分承包工程招投标、合同签署;上级及专业部门检查、指示等情况的简述。

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定

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定

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定北京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二○○七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三章归档范围第四章分类与编号第五章内容与要求第六章附则附录附录A 水利工程常用建筑材料必试项目及取样规定附录B 混凝土外加剂必试项目附表施工资料用表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定(2007年5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规范施工资料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施工资料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及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结合北京市水利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施工资料是指施工单位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统称,包括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施工资料是建设项目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健全制度,确保施工资料整编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大、中、小型新建、改建、扩建、加固等水利工程,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水利部、北京市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北京市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资料所需表格均应采用本规定所附表格。

未做统一规定的表格,施工单位可按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现行施工规程、质量评定标准、设备安装说明书等规定要求,参照本规定表格样式自行制定,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对于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表格,还需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施工资料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水利工程施工阶段施工资料整理规定

水利工程施工阶段施工资料整理规定

工程建设过程的真实情况,详实、准确、规范地填写质量评定表,使资料整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及《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中小型水利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做一些详细的规定,施工单位和现场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学习相关规范,按照规定,切实搞好在建工程、完工工程的施工资料的整理工作。

规范中小型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工作,为今后工程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维护提供详实的资料。

一、基本术语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质量检验: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质量评定: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

单位工程: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分部工程: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

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中间产品: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

见证取样: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外观质量:通过检查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

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施工技术管理组织1.成立施工技术管理组织,负责水利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2.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担任技术管理组织的负责人,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施工技术工作;3.设立专业技术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确定技术管理组织的人员配备。

三、技术管理制度1.技术管理组织负责编制施工技术管理手册,明确施工流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2.技术管理组织负责审核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纸,确保施工方案合理可行、施工图纸准确无误;3.技术管理组织负责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技术管理工作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1)技术管理组织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完善工程施工方案;(2)技术管理组织参与选材选型,确保材料质量符合施工要求;(3)技术管理组织负责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人员配置计划。

2.施工执行阶段:(1)技术管理组织负责监督施工现场施工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2)技术管理组织组织开展技术交底和培训工作,确保施工人员掌握施工技术和操作规程;(3)技术管理组织组织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施工要求。

3.施工收尾阶段:(1)技术管理组织组织编制施工总结报告和工程验收报告;(2)技术管理组织负责工程竣工图纸的编制和备案;(3)技术管理组织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五、技术管理工作机制1.建立施工技术管理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技术资料和过程数据;2.定期召开技术管理会议,总结经验,交流问题,完善技术管理工作;3.建立技术管理考核制度,对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其提高工作水平。

六、技术管理责任1.技术管理组织负责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负责;2.技术管理组织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3.技术管理组织负责技术管理工作的执行效果,对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及时跟踪和解决,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水利工程技术档案资源,提高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涉及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测试单位、鉴定单位等相关单位。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派专门人员负责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工作。

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测试单位、鉴定单位等各相关单位应当配合水利建设单位做好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三、管理制度1、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1)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水利工程技术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整理。

(2)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可通过磁盘、光盘、U盘等电子技术手段,保留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的电子版。

2、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和保存(1)水利工程技术档案应当按照统一的分类、编目和编号标准进行整理。

(2)水利工程技术档案应当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损坏、被盗。

(3)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的保存期限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规定,并确保保存期限到期后及时予以整理和处理。

3、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的利用水利工程技术档案可以为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勘察、测试、鉴定等相关单位提供技术依据和参考。

四、监督检查1、水利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水利主管部门对其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五、奖惩制度对于在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水利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水利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六、附则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水利主管部门。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
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24.01.08
•【字号】京水务建〔2024〕3号
•【施行日期】2024.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水务建〔2024〕3号
各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动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部分条款进行细化和明确。

《通知》已经2023年12月28日北京市水务局第2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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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北京市水利局1991.1)一、总则1、为统一本市水利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依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规范和市建委的《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各项原始技术资料的管理,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维修,改建备查的主要依据。

3、施工技术资料由施单位负责编制,由工程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审签。

对各项技术资料记载要及时、真实、准确、内容完整,做到规格化、系统化、制度化。

4、没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施工技术资料,不能进行工程验收,更无资格申报优质工程。

二、水利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具备的内容1、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说明书及上级审批文件。

2、征地报告及批准的征地范围。

3、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合同。

4、施工组织设计。

5、技术交底文件。

6、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7、原材料试验记录。

8、各种施工试验报告。

9、施工记录。

10、测量复核记录。

11、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1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3、设备验收记录,试运行报告。

14、竣工图。

15、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单。

三、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组织设计由承包的施工单位编制,没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开工。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文字说明:工程简介、主要功能、工程量、工程造价、工期要求、工程特点、施工布署、主要技术措施等。

(2)施工导流、渡汛、排水方案。

(3)当地材料调查和料场规划。

(4)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冬、雨季施工措施,砼的温控防裂措施和特殊工程项目的技术措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采用。

(5)质量目标设计。

(6)安全措施。

(7)大型临时设施:场内交通设施,砂、石、筛分、砼、拌合、运输系统;钢筋、模板加工系统;风、水、电供应系统;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等。

(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9)施工总进度表。

(10)设备、材料、劳动力、资金计划。

(11)施工组织机构设置。

(1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四、施工技术交底对各施工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由技术负责人或工长向施工班组交底,结合本工程的实际,具体地提出达到施工规范、规程、施工图及工艺标准的要求和措施。

技术交底由各方签字,注明日期。

五、设计变更、施工洽商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修改和补充设计施工图的记载。

设计变更必须及时,不误施工,由设计代表签发。

洽商记录由设计、施工、建设三方共同签字,方可生效实施。

内容要求明确、具体,必要时附图。

按签订日期先后顺序编号。

六、原材料检验工程原材料及产品应严格按国家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由厂家进货的材料和产品,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提供出厂合格证明或试验单。

工地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复验,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认证合格,方可投入工程使用。

水利工程施工中需试验的材料主要有:水泥、钢筋、钢材、焊条、粉煤灰、砂、石、防水、防腐、保温材料、土工织物、垫层材料,砼中掺用的外加剂,筑坝土料等。

筑坝土料应有料场调查报告。

七、各种施工试验报告1、土坝要有筑坝材料试验报告,辗压试验报告。

对辗设备和辗压指数提出明确要求,报建设单位批准。

2、筑坝工程要按规范要求,分层、分段采取压实度试样和检查大样。

填写试验单、压实汇总表和统计表。

3、砼工程要有砼配合比试验报告。

内容包括其组成材料水泥、砂、石、掺合料、外加剂的试验报告,配合比试验结果,文字说明及各部位配合比设计。

4、砼工程施工中要按规范要求制作抗压、抗拉、抗渗、抗冻试验块,并填写试验单、试验结果汇总表和统计表。

5、砌筑砂浆应按有关规定,取样、养护、检查其强度,并填写试样试验记录及汇总表、统计表。

6、其他专项施工试验报告和汇总表。

八、施工记录施工记录是加强科学管理,防止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有力措施,是分析、处理质量事故的重要依据之一。

施工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填写、收集、整编。

施工记录一般包括:1、工程大事记。

2、主要工程项目、实际进度及承担项目的施工队和负责人。

3、施工期气象、气温记录。

4、砼浇筑记录。

5、冬、夏季砼温度测量记录。

6、工程照片和录相等。

7、观测设备埋设施工记录。

九、测量复核记录大坝、隧洞、泄水建筑物、渠道、厂房等应有轴线、高程和标准水准点的测量等复核记录,由施工现场专项技术负责人签证。

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已颁布,施工单位应按此《评定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测,并且据以评定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质量等级,它是工程验收与评优的必不可少的资料。

单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是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补充,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或单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工程不能验收,更不能评优。

施工单位应按《评定标准》及评定方法中的检查项目,制定质量检验评定表,派专职人员组织检查评定。

十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隐蔽项目是指为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程项目,在隐蔽前必须按规范进行质量检查。

由工地施工员填表,质检人员复查,做出结论。

必要时应有地质描述和附图。

隐蔽工程验收,应通知设计单位、管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参加。

办理检查手续应及时,不得后补。

水利工程隐蔽工程项目主要有:砼防渗墙的槽孔,灌浆与观测孔,多种建筑物的地基,砼浇筑前的钢筋、埋件、垫层;土方回填的管道,构筑物,土工织物的数量、质量、安装质量等。

十二、功能试验管道、容器的闭水,水压试验记录,设备的试运行报告。

十三、质量事故处理记录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包括:质量事故调查经过,原因分析、处理方法及处理结果等。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与队长共同签证。

十四、竣工图工程竣工图应于竣工验收以前完成。

按国务院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编制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规定进行编制。

对变化不大的图纸,可以用绘图墨水将变更部位绘出,并标明设计变更、施工洽商编号和条款、加盖竣工图章。

凡有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及其它重大改变时,应重新绘制。

建筑物的开挖图,应按实测断面重新绘制。

土坝、砼坝的纵横断面和平面图,应按实际测绘,盖加竣工图图章。

竣工图应整洁清楚。

十五、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单在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写出竣工报告。

内容包括:工程概况,主要工程量;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情况,质量等级、遗留问题等。

工程竣工后,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初验,填写验收单签字盖章,经水利质量监督中心站核验签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六、其它水利工程中附属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参照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试行)》和《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十七、总目录要求每一单位工程的技术资料,应有总目录。

附:水利工程主要施工技术资料项目见表7—1。

表7—1合同管理项目监理(2)项目监理(1)项目监理(2)项目监理(1)信息工程师管理工程师工程监理月报目录1 工程概况1.1 工程概述1.1.1 工程在施部位的基本情况;1.1.2 总平面示意图1.2 施工概述1.2.1 工、料、机配备动态;1.2.2 本期施工情况。

2 施工单位的项目组织系统3 工程形象部位完成情况3.1 本期在施部位平面、剖面示意图;3.2 工程形象部位完成情况;3.3 工程形象部位完成情况分析;3.4 当月26日在施部位鸟瞰照。

4 工程质理4.1 单元工程验收情况;4.2 本期单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统计;4.3 单元工程优良率控制图;4.4 分部工程验评情况;4.5 施工试验情况;4.6 质量事故;4.7 暂停施工指令;4.8 本期工程质量分析:4.8.1 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4.8.2 质量对策一览表。

5 工程计量与支付5.1 工程计量5.2 预付款支付证书;5.3 月工程款支付证书;5.4 索赔情况。

6 工程变更及洽商6.1 各项变更概述;6.2 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洽商。

7 工地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供应7.1 工地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供应的数量及质量情况;7.2 工地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预控情况。

8 施工现场情况9 气象数据10 监理单位10.1 监理组织机构框图;10.2 驻地监理人员构成;10.3 监理工作统计:10.3.1 监理会议;10.3.2 监理复试;10.3.3 监理抽查。

11 监理结论11.1 监理对本月工程施工总的评价;11.2 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及信息、合同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11.3 存在问题及建议。

12 每月26日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月报,驻地有关监理人员参加,于次月5日前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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