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六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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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制度

一、计生重大事项民主讨论决定制度

1、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协议的修订完善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

2、计划生育工作意见、方案、措施的制订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

3、计划生育重大事项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如:贯彻落实现行生育政策,维护村民法定生育权利,利用村级集体资源实施计划生育奖励和帮扶,自治组织成员的罢免和増补事项等。

二、计生事务公开制度

凡是需要村民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都应列入村务公开的内容,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同意后,由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一)公开的内容

1、对符合政策再生育人员的审批结果公开。

2、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公开,对违法生育人员的处理及社会抚养费的收缴情况公开。

3、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及符合政策奖励人员的审批情况公开。

4、计生困难家庭人员的帮扶对象公开。

5、当年出生情况进行公开。

6、免费技术服务内容公开。

7、计划生育办事程序公开。

8、计生财务管理情况公开。

9、流动人口办证情况公开。

10、对群众举报事项及调查处理结果公开。

(二)公开的方式

采取及时上墙公开与定期上墙公开的方式。

三、村级民主评议工作制度

1、每半年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村评议会,报告计生工作情况。听取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与考核情况;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村级计划生育职责的落实和工作效果;计划生育经费管理;村级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和履职尽责考评情况;计划

生育事务公开情况;服务工作的好与差等,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评议结果要与村有关干部的使用和补贴直接挂钩,并作为镇人民政府对村计划生育工作评估的依据。

2、符合奖励扶助的对象,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3、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新增的“三结合”帮扶对象,要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4、对计划生育统计上报,有无错、漏、瞒报,弄虚作假的评议。

四、计划生育工作举报制度

1、举报制度的执行,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保密保护、正确及时处理的原则。

2、举报的内容包括:村级计生自治组织在管理服务中工作消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及弄虚作假现象;村干部及村民违法怀孕、生育、收养行为。

3、在村民集中居住地设臵计划生育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在村委会办公室设立举报点。

4、举报事项属村级处理的计划生育事项,由村计划生育自治组织在30日内及时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属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管理的举报事项,村级自治组织应及时移交。

5、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和保护,杜绝打击报复。

6、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调查属实的,在30天内每例奖励举报人50元——100元。

五、村级计划生育自治组织服务制度

1、成立村、社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有房屋、有牌子、有服务人员、有药具箱或药具柜、有生殖健康宣传挂图、有必备的热水瓶和水杯)。

3、加强对村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生育宣传品、宣传阵地和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计生中心户、计生协会、生育文化大院的作用,计划生育宣传品,入户率达90%以上,对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85%以上。

4、村计生协会每季度组织会员学习一次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科技致富知识。做好生产、生活、生育指导工作,引导群众科学致富。每半年评议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每季度听取协会小组长汇报一次工作及群众需求的意见、建议。每半年至少向上级协会反映一次群众需求和建议。

5、以村计划生育服务室为基础,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及科普知识的学习活动,为已婚育龄群众免费提供避孕节育知识和药具服务;指导群众采取一项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措施;开展上门服务,为已婚育龄群众送避孕药具上门,并做好术后访视及药具随访服务,无溺弃女婴和大月份引产的情况发生。

6、出具办理《婚育证明》、《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协助县、乡(镇)、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做好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三查一治”等生殖健康服务,通知面达100%。

7、坚持预防为主,对有违法怀孕,收养行为的村民要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其纠正违法行为,杜绝本村违法怀孕、生育、收养行为的发生。

六、“两包一挂”制度

两包:

1、包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实现计划生育“双无”村,外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率达85%以上,外来人员验证率达85%以上,避孕措施及时率达90%以上,避孕措施长效率达75%以上,干部群众对法律法规知晓率达85%以上,奖励政策落实准确率达100%,“三查一治”服务面达90%以上,为已婚待孕妇女宣传叶酸片使用。

2、包经费。镇在计生事业经费中用于村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经费人均不低于1元,确保村民自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挂:

1、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好坏与干部的报酬挂勾,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对村、组干部给予惩处。

2、对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组干部和议事会成员给予奖励;对带领群众勤劳致富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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