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量控制术规范规定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登记的方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文件农质安发[2010]16号关于印发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局、总站、办公室)、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报的重要材料,具体规定了登记产品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等内容。
申报产品经国家登记保护后,质量技术规范文本即成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管理和证后品质控制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现予印发。
新版编写指南要求重点描述产品独特性内容,将原编写指南中涉及的人文历史因素等内容统一调整为申报材料中“其他必要的说明性或证明性材料”。
新版编写指南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原编写指南(农质安发[2008]7号)同时停止执行。
在新版编写指南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地理标志处联系。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产品名称1编号:AGIXXXX–XX-XXXXX2 公布日期:XXXX-XX-XX3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登记产品的地域范围、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标志使用规定等要求。
本规范文本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后即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各相关方必须遵照执行。
1 地域范围主要描述登记产品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所辖村镇、经纬度和区域边界等。
相关信息应当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地域范围相一致。
2 独特自然生态环境主要描述影响登记产品品质特色形成和保持的独特产地环境因子,如独特的光照、温湿度、降水、水质、地形地貌、土质等。
地理标志产品 洮南辣椒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地理标志产品洮南辣椒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摘要: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登记的洮南辣椒地域范围、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生产技术要求、产品典型品质特征特性和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产品包装标识等相关内容。
关键词:农产品;地理标志;洮南辣椒abstract: the quality control standard for by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registration of geographical proletaran chili, nat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human historical factors, production technical requirements, product quality characteristics and typical product quality security regulations, product packaging marking and other related content.keywords: agricultural products;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letaran chili中图分类号: s64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登记的洮南辣椒地域范围、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生产技术要求、产品典型品质特性特征和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产品包装标识等相关内容。
1、地域范围洮南市位于吉林省西北部,白城市南部。
保护范围洮南市行政区内各乡镇,东经121º38′20″至123º20′10″,北纬45º2′20″至46º1′20″,平均海拔250-350m。
大罗黄花质量技术规范
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大罗黄花的地域范围、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和质量安全规定、标志使用规定等要求。
本规范文本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后即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各相关方面必须执行。
1 地域范围大罗黄花产于巴中市巴州区,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包括巴州区境内大罗镇在内的38个乡镇和6个农村办事处,具体为:大罗镇、鼎山镇、羊凤乡、凤溪乡、龙背乡、梁永镇、金碑乡、玉山镇、舞凤乡、关公乡、三星乡、清江镇、兴文镇、水宁寺镇、曾口镇、三江镇、兴隆场乡、石城乡、尹家乡、群乐乡、双胜乡、万安乡、下八庙镇、茶坝镇、观音井镇、光辉乡、花溪乡、大和乡、恩阳镇、花丛镇、柳林镇、青木镇、化成镇、官渡乡、凌云乡、渔溪镇、三河场镇、大茅坪镇和回风办事处、江北办事处、宕梁办事处、东城办事处、西城办事处、玉堂办事处。
总保护面积30000公顷,年产量11万吨。
巴州区东邻达州,南接南充,西抵广元,北接陕西汉中,东西长72公里,南北长62公里。
幅员面积2562平方公里,地理坐标为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大罗黄花 编号:AGI 公布日期:经106°21′~107°7′,北纬31°31′~ 32°4′。
最高海拔1460米,最低海拔301米。
大罗黄花最佳生长地域为大罗镇、鼎山镇、羊凤乡、凤溪乡、龙背乡、梁永镇等乡镇。
2 独特自然生态环境(1)土壤地貌情况:大罗黄花产区的土壤分两部分,一部分为水稻土,一部分为紫色土。
土壤pH值在6.5-8,土壤肥力状况中等,土壤发育较浅,中性和微酸性土壤占主要,有机质含量为1.62%。
境内四面高山环抱,丘陵起伏,地貌以丘陵兼具低山为主。
(2)气候情况:大罗黄花产区位于四川盆地东北,属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7℃,1月份平均气温5.2℃,8月份平均气温27.3℃。
日照时数1462小时,降水量1119毫米,无霜期275天,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照适宜,四季分明,春暖、夏热、秋凉、冬寒,雨热同季,光照同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茶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孝感龙剑茶编号:AGIxxxx—xx—xxxx 公布日期:xxxx—xx—xx 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了登记产品孝感龙剑茶的地域范围、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标志使用规定等要求。
本规范文本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后即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各相关方必须遵照执行。
一、地域范围孝感龙剑茶产于湖北省孝感市所辖的孝南区、大悟县、孝昌县、安陆市、应城市等五县市区。
地域范围:东经113°54ˊ,北纬30°56′,东南与武汉市、红安县、北与信阳市、西与京山县接壤,。
版图面积 7247平方公里,适宜茶面积300万亩,现有茶园面积 29.65万亩。
二、独特自然生态环境1、地形地貌情况孝感龙剑茶生产区域地形地貌为长江以北大别山脉的低山区和丘陵岗地特征,平均海拔高度380米,其特点在于即不同于江南茶区,茶区域内群山起伏,云雾缭绕,溪流纵横交错,茶园错落其间,且远离城市和乡镇、工业区及交通要道,隔离条件好,产地环境无污染。
2、土壤情况孝感龙剑茶生产区域茶园土壤质地为土层深厚的黄棕砂壤土,土壤酸碱度适中,PH值4.5—6,土壤有机质含量每公斤 35.8克,水解氮每公斤 92 毫克,有效磷每公斤 9.6 毫克、速效钾每公斤 95 毫克。
该区域茶园历来使用菜籽饼、猪鸡粪、生物有机肥及杂草还茶园,致使土壤有机质含量高,土壤理化性状好。
3、自然肥源情况产地森林覆盖率达71-80%,山林面积为茶园面积的10倍以上,自然肥源比较丰富。
秸秆、野生绿肥、山草和树作有机肥料。
茶园年亩平施有机饼肥料在150公斤以上。
4、水文情况孝感龙剑茶生产区域茶园灌溉用水大都使用无污染的天然降水,少量使用溪流河水,这些灌溉用水符合水质标准GB5084—1992.5、气候情况产地气候适宜,属亚热带大陆性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5.8℃,年平均相对湿度65-85%,年无霜期260天,年辐射总量110千卡/平方厘米,年日照时数1996.7小时,年平均降雨量1112毫米,南北相差约250毫米。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查处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对生产或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和依法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组织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农业部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部风险监测结果和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第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单位下达检验工作任务。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包括采样机构、检验机构、结果汇总等);(二)各监测机构所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验项目);(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四)采样方法、检验方法及依据;(五)结果汇总及报送机构;(六)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六条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0号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0号)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于1999年4月27日经农业部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陈耀邦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残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研制者和生产者申请农药田间试验和临时登记资料的初审,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全国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第四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实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受委托单位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第二章农药登记第五条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实行认证制度。
农业部负责组织对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和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单位的认证,并发放认证证书。
经认证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接受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制度为了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本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
第二条总经理负责本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管理工作。
场长负责本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本场畜禽标识实行一畜一标。
第四条按规定向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申领畜禽标识。
第五条不得向本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畜禽标识。
第六条本场按照下列规定对生猪加施畜禽标识:(一)新出生仔猪,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本场的,在离开本场前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引进生猪,在生猪到达本场1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
(二)先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第七条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第八条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第九条本场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三)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四)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五)畜禽养殖代码;(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依法向农委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第十一条种畜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种畜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第十二条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为2年,种畜长期保存。
第十三条从事生猪经营的销售者和购买者,应当向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更新防疫档案相关内容。
销售者或购买者属于本场养殖场的,应及时在畜禽养殖档案中登记畜禽标识编码及相关信息变化情况。
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规范》的通知(2007修改)农市发[2007]第23号. 农业部. 其他规范性文件. 2007-08-08. 农业-农业科技. 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热带农业、水产)科学院,各有关部直属事业单位,各部级质检中心:为适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和发展要求,健全和完善部级质检机构管理制度,提高部级质检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对1991年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规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1年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1992年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评审规范》及有关表格、1993年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与国家计量认证评审工作暂行管理办法》、1995年制定的《全国农业系统国家级与部级质检中心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制定的《部级产品质检机构年度抽检实施办法》和《部级质检中心验收和计量认证程序》同时废止。
附件: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2、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规范附件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以下简称部级质检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部级质检机构的任务与职责、申报与立项、机构审查认可、监督与管理、经费和奖惩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16年7月8日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管理,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
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三条种子生产经营者负责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制作,对其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种子标签第五条种子标签是指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第六条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二)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三)质量指标、净含量;(四)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五)品种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季节;(六)检疫证明编号;(七)信息代码。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标签除标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内容外,应当分别加注以下内容:(一)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审定编号;通过两个以上省级审定的,至少标注种子销售所在地省级品种审定编号;引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引种备案公告文号;(二)授权品种,标注品种权号;(三)已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登记编号;(四)进口种子,标注进口审批文号及进口商名称、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五)药剂处理种子,标注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及人畜误食后解决方案;依据药剂毒性大小,分别注明“高毒”并附骷髅标志、“中等毒”并附十字骨标志、“低毒”字样;(六)转基因种子,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第八条作物种类明确至植物分类学的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9号——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9号——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9.1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9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9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农业部2017年9月13日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第一章总则1.1为科学评价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规范农药登记申请资料,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1.2农药登记申请资料包括登记试验资料及评估报告、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标签和说明书样张、综述报告、与登记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产品安全数据单、申请表、申请人证明文件、申请人声明、参考文献等。
申请资料引用的文献或者数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
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1.3登记试验资料包括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和环境影响等试验报告及评估报告。
因安全性、稳定性等原因在使用时添加指定助剂的农药产品,应当提交添加该助剂的农药样品完成的登记试验资料。
本要求第三章至第七章明确了化学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卫生用农药的登记试验资料要求。
1.4农药原药(母药)、制剂、卫生用农药、杀鼠剂、登记变更和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等登记资料要求见附件1~6。
药效试验区域选择应当符合附件7的有关规定。
残留试验的作物分类和试验点数应当符合附件8和附件9的有关规定。
1.5申请人应提供1份纸质文件原件,按附件中的资料分类和项目排序,编排目录和页码,中文字号不小于宋体4号字,英文字号不小于11号,用A4纸以单册或分册装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登记产品的地域范围、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标志使用规定等要求。
本规范文本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后即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各相关方必须遵照执行。
1、地域范围玉铃铛枣地理标志保护的范围是:东经115°35’,北纬32°58’,东与中市办事处和阜阳生态园交界,南与程集镇和阜阳西湖风景区隔河相望,西与闻集镇接壤,北与行流镇毗连。
保护的具体地域是宁老庄镇所有行政村及行流镇牛寨、行流、柳河闸、冯杨四个行政村。
保护规模2800公顷。
本部分内容主要表述地理标志农产品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所辖村镇、地理经纬度、海拔高度和区域边界等,做到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范围一致。
2、独特自然生态环境(1)气候情况:包括季风、温度、湿度、日照和降水等特殊气候因子。
宁老庄镇地处中纬度,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季风明显。
气候温和,雨量适中,光照充足,四季分明。
全年主导风向为东风,年静风频率为11.7%,全年平均风速2.7m/s ,年实际日照为年平均2234.6h ,年均气温14.9℃,无霜期179-237天,最大冻结度为0.13m ,年平均降水量901mm ,年平均蒸发量1602.4mm 。
(2)土壤地形地貌情况: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地区地处平原地区,地势开阔。
土壤主要类型为砂淤混合土为主,适宜枣树的种植。
(3)水文情况:宁老庄镇年平均降雨量820-950mm 。
颍河和泉河是本区域主要的河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玉铃铛枣编号: 公布日期:(4)独特优越的生态环境: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位于淮北平原,是黄淮海平原的一部分,拔海一般在20~40米,地势由西北略向东南倾斜,盛产小麦、杂粮、大豆、棉花等,肥猪的商品率和水果产量居较高。
土壤肥沃、水质良好、空气清新、生物资源多样,枣果生长期内昼夜温差大、日照时间长,有利于枣糖分积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农药登记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17年6月21日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登记行为,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保证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
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制定农药登记评审规则。
农业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五条农药登记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登记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加快淘汰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风险高的农药。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农药名称应当使用农药的中文通用名称或者简化中文通用名称,植物源农药名称可以用植物名称加提取物表示。
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的名称用功能描述词语加剂型表示。
第八条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制剂产品的配方应当科学、合理、方便使用。
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
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两种,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1月2日农业部令第1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的相关规定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3号——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废止。
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04年7月12日农业部令第39号公布)的相关规定已被《农业农村部关于废止<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7号)自2020年9月27日起废止。
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的相关规定已被《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自2022年1月7日起修改。
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的相关规定已被《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自2022年1月7日起修改。
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的相关规定已被《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自2022年1月7日起修改。
农业部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农业部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正文:---------------------------------------------------------------------------------------------------------------------------------------------------- 农业部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2月20日)第一条为加强进出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保证养殖动物的安全生产,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饲料的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办法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第三条外国企业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首次在中华人同共和国国境内销售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申请登记,取得产品登记证;未取得产品登记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第四条进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安全、有效和污染环境的原则。
生产国(地区)已淘汰或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予登记。
第五条外国厂商或其代理人申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交下列资料和产品样品:(一)进口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中英文填写)。
(二)代理人需提交生产企业委托登记授权书。
(三)提交申请(中英文一式二份),包括下列内容:1、产品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称);2、生产国(地区)批准在本国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和在其他国家的登记资料;3、产品来源、组成成分和制造方法;4、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5、标签式样、使用说明书和商标;6、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或添加量;7、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8、必要时提供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和稳定性试验报告;9、饲喂试验资料及推广应用情况;10、其他相关资料。
“哨兵动物抗体监测法”技术在我国动物疫病净化中应用的可行性探讨
重要动物疫病净化对提高我国养殖水平,提高我国动物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意义重大。
2012年国家出台了《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规划提出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
动物疫病的净化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免疫控制阶段(该阶段以通过免疫降低临床发病率、减少经济损失为主),第二阶段为免疫净化阶段(该阶段在有效控制疫病的发生后,采取逐步淘汰阳性感染动物,建立阴性种群,达到免疫无疫状态),第三阶段为净化根除阶段(该阶段以不免疫、抗体监测为主,最终达到在一定区域内根除该疫病)。
我国现阶段主要动物疫病的防控还处于第一阶段,而在免疫状态下开展疫病净化工作的主要困难是缺乏成熟的抗体鉴别诊断技术,由于缺乏抗体鉴别诊断技术,无法通过抗体检测对疫病野毒感染状况进行监测,而只能通过活体采样进行病原学检测来判断疫病野毒感染状况,而活体采样(例如猪瘟病原学检测需要采集猪的扁桃体)检测方法操作困难、费时、费力,大部分养殖者不愿意采取这种方法净化疫病,且采取这种方式的疫病净化验收工作也难以操作,进而影响了养殖场开展疫病净化工作的积极性。
我国现阶段使用的动物疫苗中只有猪伪狂犬病疫苗具有相配套的成熟抗体鉴别诊断技术,而猪伪狂犬病也是目前免疫净化工作开展较好的一个疫病,是我国动物疫病净化的一个范例。
因此我国在免疫状态下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最主要技术瓶颈是缺乏相应成熟的抗体鉴别诊断技术,如何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突破这个技术瓶颈来推动我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开展,作者现将“哨兵动物抗体监测法”技术的原理及其替代鉴别诊断技术在动物疫病免疫净化中应用的可行性作一探讨,供大家参考。
1“哨兵动物抗体监测法”技术的原理对生长群动物和后备种群动物设定一定比例的新生动物作为“哨兵动物”,这些动物不免疫某种疫病相应的疫苗,在母源抗体消失后的1~2个时间点对“哨兵动物”进行相应疫病的抗体监测,此时的抗体阳转即代表该养殖场存在相应疫病的野毒感染,可通过此方法替代抗体鉴别诊断技术在免疫状态下达到检测野毒感染目的,我们建议选择商品动物上市前1~2周左右、后备种群动物在配种前1~2周左右作为“哨兵动物”抗体的监测时间点,最大限度发挥“哨兵动物”的监测时间范围。
畜禽标识编码由什么组成,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畜禽标识编码由什么组成,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回答畜禽的标识编码通常是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共15位数字以及专用条码所组成的,其中猪、牛、羊的畜禽种类代码分别为1、2、3,编码形式则为x(种类代码)-xxxxxx (县级行政区域代码)-xxxxxxxx(标识顺序号)。
畜禽指的是长期经过人类驯化的动物,并能够人类提供肉、蛋、乳、毛皮等物品,而常见的畜禽主要有猪、羊、黄牛、鸡、鸭等种类。
一、畜禽标识编码由什么组成1、标识编码是怎么组成的(1)畜禽的标识编码一般是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共15位数字和专用条码所组成的。
(2)猪、牛、羊的畜禽种类代码分别为1、2、3,而编码形式则为x(种类代码)-xxxxxx(县级行政区域代码)-xxxxxxxx(标识顺序号)。
2、畜禽简介(1)与野生动物不同,畜禽指的是人类为满足肉、蛋、乳、毛皮等物品需要,便长期劳动驯化各种动物,而这部分动物便是畜禽。
(2)在畜禽中包括了家畜与家禽,常见的家畜主要有猪、羊、兔、马、驴、黄牛、水牛等种类,常见的家禽主要有鸡、鸭、鹅等种类。
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1、总则(1)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
(3)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4)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5)第五条:畜禽标识制度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平鲁红山荞麦
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登记的平鲁红山荞麦地域范围、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生产技术要求、产品典型品质特性特征和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产品包装标识等相关内容。
1 地域范围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平鲁红山荞麦特定的人文历史和自然生态环境条件,经平鲁区农业局研究决定,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拟划定平鲁红山荞麦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山西省西北部山区及部分丘陵地区,包括:阻虎乡、高石庄乡、双碾乡、西水界乡、凤凰城镇、下水头乡、下木角乡、榆岭乡等八乡镇,涉及232个行政村,总生产面积3300公顷。
保护范围位于东经111°52´-112°41´、北纬39°21´-39°56´之间。
境内海拔最高点1458米,最低点1234米。
北邻右玉,东接山阴,南连朔城区,西北沿长城与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和林格尔两县接壤,西南与忻州地区所辖的偏关、神池毗连。
总生产面积4.95万亩,年生产总量2000公斤。
2 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1)土壤地貌情况:由于自然条件和气候因子存在很大差异,土壤分布比较复杂,大体可分为以下三个土类:山地草甸土:分布范围窄,面积小,主要集中在黑驼山、虎头山一带,海拔均为1800米以上,面积3500公顷。
灰褐土:主要分布于虎头山、黑驼山,面积较大,约4.7万公顷。
栗钙土:分布范围最广,面积最大,主要分布在虎头山以东、人马山以北,是我区的主要土壤类型,面积达13.3万公顷。
pH 值在8.0-8.5之间,呈弱碱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平鲁红山荞麦 编号:AGI2008- 07 - 00030 公布日期:xxxx - xx- xx土壤有机质平均0.895g/kg,土壤全氮平均0.062g/kg,速效磷平均7.7ppm,速效钾平均为77.6ppm,土壤较为贫瘠。
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抚远鳌花的地域范围、独特自然生
必须遵照执行。
1、地域范围抚远县位于祖国东北边陲,处于东经133°40´-135°5´20”、北纬47°25´30”-48°27´40"之间,全县总面积6262.48平方公里.东、北两面与俄罗斯隔黑龙江、乌苏里江相望,南邻饶河,西接同江。
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268公里在我县境内,鱼类资源丰富,包括21科72属105种鱼类,其中经济鱼类59种。
抚远县包括海青乡、抓吉镇、通江乡、抚远镇等4个乡镇直辖水面26753公顷,是鱼类的重要孵化生长场所,目前有鲤鱼、草鱼、鲢鱼、鲫鱼等12种鱼类产品通过国家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大马哈鱼和鲟鳇鱼还获得了有机认证。
抚远鳌花鱼年产量4吨左右。
2、独特自然生态环境黑龙江省抚远县境内有黑龙江、乌苏里江两大水系,共计268公里,特别是我县境内拥有大量湖泡,无任何污染。
气候温和,光照充足,雨量充沛,xx生态环境良好。
目前,我县已建成4个散养式鱼类养殖基地,主要包括大力加湖、乌龙湖、芦清河、双胜四个养殖基地。
其中:大力加湖散养基地位于浓江河中段,拥有可开发水域1900公顷。
主要由浓江河、鸭绿河、黑鱼泡等河汇聚而成,水量充足,水量最大为3.3亿立方米,平均水深4米,最大水深39。
2米,非常有利于鱼类生长和越冬。
大力加湖水体矿化度含量为0.14克/升,含氧量0.7—2.78,水生动植物铒料非常丰富,无需投放任何铒料,非常适于散养式鱼类养殖,主要放养鲟鳇鱼、鲤鱼、鳊花怀头、白鲢、花鲢等特种经济鱼类,年投放33.1万尾.特别是鲟鳇鱼在大力加湖生长期较长,营养全面与天然野生鲟鳇鱼无异。
由繁育基地提供苗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产品以达到有机食品要求,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乌龙湖基地位于抓吉乡,基地水面653公顷,放养的鱼品种有鲤鱼、草鱼、白链、花链、鲫鱼、鲶怀、小型成鱼等十几种鱼.基地自己孵化培育苗种。
夕阳香糯米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夕阳香糯米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杨亮
【期刊名称】《云南农业》
【年(卷),期】2016(0)12
【摘要】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登记的晋宁县夕阳地域范围、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生产技术要求、产品典型品质特性特征和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产品包装标识等相关内容。
【总页数】2页(P28-29)
【作者】杨亮
【作者单位】晋宁县种子管理站,云南晋宁650600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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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方正银鲫
编号:AGI2009-07-00184 公布日期:2009 - 09- 22
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登记的方正银鲫地域范围、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因素、生产技术要求、产品典型品质特性和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产品包装标识等相关内容。
1地域范围
方正县位于黑龙江省中南部,松花江中游南岸,长白山支脉张广才岭北段西麓,蚂蚁河下游,地处东经128°13′37″-129°33′24″,北纬45°32′47″-46°08′53″之间,总面积2970平方公里。
双凤水库位于方正县德善乡境内,距县城9公里,距哈市189公里,位于松花江支流蚂蚁河中游的一个支流,黄泥河中段,双凤水库是一个丘陵型水库,平均水深3米,可养鱼水面9000亩,平均年产方正银鲫18万公斤,方正银鲫地域保护范围包括方正银鲫原种场、方正县双凤水库、双龙水库,地域保护总面积1446.7公顷,年产量325吨。
2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1)土壤地貌情况:方正县双凤水库上游消落区较大,有较多的荒草和灌木,春汛后水面可增加50%以上,草木被淹没,为方正银鲫提供良好的场所,水库冰封期和明水期各半,水温超过14℃以上天数在100-130天之间。
水库被丘陵地、耕地、村落包围,水质肥沃,符合养鱼标准。
水库除方正银鲫外,还有鲤、鲢、草鱼等鱼类。
(2)水文情况:全县地势由东西分水岭向中部蚂蚁河谷平原倾斜,地势平坦,地面高程在100-135米之间,方正县境内河流属于松花江水系。
松花江自西向东流经北部边境,流程为114公里。
蚂蚁河是松花江支流,流经县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布
49.3公里,还有亮珠河、黄泥河、石头河、桶子河、大小罗密河等大小河流30余条,大小泡泽268个,水域面积13.76万亩。
(3)气候情况:方正县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风大少雨,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早霜,冬季寒冷干燥,平原地区年平均温度 2.7℃,无霜期在110-128天之间,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94.1毫米。
(4)人文历史情况:方正银鲫原产于黑龙江省方正县双凤水库,因其生长快速、抗病力强、适口性好等特点,方正银鲫已成为最受养殖单位和人民群众喜爱的水产品之一,方正银鲫深受全国各地特别是南方养殖单位的欢迎,方正县拥有全国唯一的一家国家级银鲫原种场,从1975年开始,现已推广至全国20多个省市,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近年来方正县委、县政府把方正银鲫养殖生产做为发展方正经济的重要产业,力争建设成为方正银鲫养殖基地。
方正银鲫基地的建设拉动方正的相关产业,推动方正银鲫养殖业特别是我县及周边地区以方正银鲫为主的水产养殖事业的快速发展,极大的地拉动我县水产业的发展,为我县农民增收,振兴县域经济做出极大的贡献。
3生产技术要求
(1)技术路线:清理双凤水库、提纯方正银鲫,壮大方正银鲫种群数量。
人工培育方正银鲫苗种。
方正银鲫生产将采取种质库培育与原种场提纯、复状相结合的形式,采取以下综合技术措施。
一是对原产地(双凤水库)的环境进行水质、水量、种群结构、水生动植物、水体理化因子进行监控,改善不适条件;二是采取从种质库采集方正银鲫,利用人工池进行提纯、复状,然后再放回种质库以确保种质不发生改变。
种质库将采取人工增殖措施和生物措施保持方正银鲫种质和种群。
人工池将采取人工产孵、驯化饲养等综合技术措施,培育苗种,为全国提供优质方正银鲫。
通过人工养殖,观察方正银鲫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种质变化规律和特点。
(2)技术操作规程
①苗种来源
a直接从水库中布置人工鱼巢,接卵孵化鱼苗或捕捞天然鱼种,进行科
学培育和群体选择。
b直接从水库中捕捞后备亲鱼和亲鱼进行选择。
②夏花鱼种选育
a鱼池:面积1-3亩水深1.5m左右,不渗漏,池底平坦,淤泥较少,水源充足,注排水方便。
b清塘施肥:用生石灰等药物彻底清塘。
鱼苗下塘前5-7天,每亩施有机肥200-300kg。
c鱼苗筛选:从人工接卵孵出的鱼苗要经过除野,保证方正银鲫原种占90%以上。
d培育和筛选:每亩放鱼8万尾。
经15-20天培育,鱼体全长3cm左右进时进行筛选,选留生长快,个体大,体质健壮的2万尾,选择率为25%。
③一龄鱼种选育
a采用主养方式,鱼池面积3-10亩,放养密度亩放夏花鱼种3000-4000尾,搭配鲢,鳙夏花1000-2000尾,方正银鲫鱼种规格要求达到50-100g。
b选择标准:生长快、个体大、高背型、体质健壮、体色鲜艳的个体,外形参照形态特征。
选择方法:秋季出池时采用手选。
c选择率为50%左右。
④二龄鱼种的选育
a鱼池5-20亩,水深2米以上,水位稳定,注排水方便,水质较肥,天然饵料生物丰富。
b采用池塘主养亩放方正银鲫800-1500尾,体重达到0.2-0.25公斤。
c选择指标:同一龄鱼种,体重0.25公斤以上。
秋季出池时,可用手选d选择率70%左右。
⑤后备亲鱼和亲鱼选择
a经上述筛选培育的后备亲鱼和从水库中直接捕获的后备亲鱼和亲鱼必须经过外形选择和抽样进行种质检测。
b按标准进行形态特征的外形选择。
c按标准进行遗传特征的种质检测。
d符合原种标准的原种留下,其余淘汰。
留下的原种放入暂养池中,作原种供应,放养密度每亩1000-2000尾左右,暂养期间要加强喂养。
4产品典型品质特性特征和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1)形态特征:体型短,侧扁而高,头小,吻钝,全侧深银白色,每个鳞片的边缘颜色稍深。
背鳍条,Ⅲ(Ⅳ),16-19,多数为17;臀鳍条,Ⅲ,5;侧线鳞,29-32,多数为30-31;下咽齿一行,4/4;脊椎骨数,30-31块;腹膜灰黑色或黑色;肝脏肥大,柔软,褐红色,几乎覆盖整个肠脏,重量占体重的6.5-7.4%。
(2)内在品质:方正银鲫鲜肉中富含蛋白质和十种必须氨基酸。
因此肉味鲜美,是淡水食用鱼中的上品,是水产品市场中最受欢迎的鱼类之一,粗蛋白含量大于17%,不饱和脂肪酸含量大于45%,每千克含钙量大于3500mg。
(3)遗传特性:具有雌雄两性,体细胞染色体2倍数:2n=156-162。
雌雌雄鱼核型完全一致,有中部着丝粒染色体(m组)21对,亚中部着丝粒染色体(sm组)37对,亚端部及端部着丝粒染色体(st组及t组)20对,染色体臂数(NF)272。
基因类型为ABC异质型。
(4)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按照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执行(NY5053-2005)。
5包装标识等相关规定
(1)包装:根据规格不同采用尼龙塑料袋充气包装,外包装为硬纸板箱。
注意避免硬物刺破尼龙袋。
(2)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方正银鲫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