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8.10•【字号】沪农委〔2016〕212号•【施行日期】2016.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特制定2016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6年8月10日2016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沪府令3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项目建设,强化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目标要求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业档案覆盖率继续保持90%以上,在不断提升农业档案记录质量的基础上,实现400家企业/合作社农业档案的电子化管理,试点少量地产农产品的全程可追溯。
三、实施内容(一)继续推进纸质农业档案管理。
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2016年年初分品种印制种植、养殖生产档案,由各区县农委负责发放到辖区内的种植户和养殖户。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监督管理,形成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追溯和质量标识体系,规范追溯系统的建设和运维,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消费量较大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以下统称为食品)的生产(含种植、养殖)、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记录、报送、归集、共享、查询、公布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以及信息追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食品类别与品种目录)本市对下列类别的食品实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一)粮食及制品;(二)畜肉及制品;(三)禽类;(四)蔬菜;(五)乳品;(六)食用油;(七)水产品;(八)酒类;(九)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类别的食品。
前款规定的食品类别的具体品种目录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编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将食品来源及流向、供应商资质、检验检测结果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利用信息化技术方式上传至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能力建设,为追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提供资金保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对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应当加强本市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各类资源的信息整合,统一规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上传的技术标准,并进行信息归集处理,为食品安全监管、数据监测分析、信息共享、公众查询提供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追溯体系建设是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积极推动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也存在统筹规划滞后、制度标准不健全、推进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为加快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国、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促进开放共享,提高运行效率;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2015年7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公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追溯类别与品种)本市对下列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在本市行政区域生产(含种植、养殖、加工)、流通(含销售、贮存、运输)以及餐饮服务环节实施信息追溯管理:(一)粮食及其制品;(二)畜产品及其制品;(三)禽及其产品、制品;(四)蔬菜;(五)水果;(六)水产品;(七)豆制品;专业资料Word.(八)乳品;(九)食用油;(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农业、商务、卫生计生等部门确定前款规定的实施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类别的具体品种(以下称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及其实施信息追溯管理的时间,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生产经营者责任)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履行相应的信息追溯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本办法所称的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包括从事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屠宰厂(场)、批发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兼营批发业务的储运配送企业、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饭店及连锁餐饮企业等。
鼓励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其他生产经营者参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追溯义务。
第四条(政府职责)专业资料Word.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对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五条(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具体承担下列职责:(一)在整合有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以下简称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二)负责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信息追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三)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本办法的具体实施方案、相关技术标准;(四)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和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信息追溯,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上海出台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行动方案
上海出台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行动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追溯能力,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上海市决定制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行动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
2.原则: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全面覆盖、追溯到源头、追责问责。
三、主要内容1.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实现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信息共享和追溯查询。
2.建立全程追溯体系:明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主体责任和追溯范围,建立从食品生产到销售的全程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安全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3.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信息的采集、录入、存储、传输和查询等环节的管理要求,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
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增加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数量,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监管手段和方法的创新,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5.推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技术创新: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先进的追溯技术,提高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6.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防范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1.制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的时间、目标和具体措施,制定实施计划。
2.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投入资源建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确保平台的安全可靠。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4.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明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全程流程和各参与主体的责任,确保追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5.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追溯体系建设是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积极推动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也存在统筹规划滞后、制度标准不健全、推进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为加快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国、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促进开放共享,提高运行效率;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1.18•【字号】沪市监食生20190476号•【施行日期】2019.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市监食生〔2019〕476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前期在金山区试点开展了试点推进工作,成效明显。
现就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工作目标食品生产企业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安全智能化追溯体系,形成覆盖生产全过程的追溯信息数据链,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二、基本原则(一)企业为主体。
食品生产企业承担建立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的主体责任,属地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
(二)记录为基础。
以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产品销售记录等制度为追溯的数据基础,记录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切合企业实际。
突出可操作性,不要求形式的一致,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建系统,也可以采用第三方技术机构的服务,但应确保追溯体系中采集的数据信息和本市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实时对接。
三、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不适用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追溯体系建设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有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可参照本意见建设生产过程追溯体系。
四、追溯内容企业根据自身生产工艺和产品特点等,确定需要录入追溯系统的具体信息内容。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0•【字号】沪府发[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7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指示,增强综合实力和保障改善民生的迫切要求和内在动力。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本市城乡统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城乡综合实力大为增强,城乡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得到更多实惠。
但本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状况依然存在,城乡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依然较大。
新形势下,随着转型发展的深入推进,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优化配置全市各类资源,努力在统筹城乡发展、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经市委同意,现就本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新型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突破城乡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推进建立城乡一体的资源配置和优势互补的发展机制。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分类指导,提高郊区发展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逐步实现以城带乡、城乡融合、成果共享。
(二)基本原则1.解放思想,改革突破。
坚持“改革为本,大力创新”,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突破城乡二元的制度障碍,完善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土地制度等基本制度。
2.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坚持“百姓自愿,民生优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公布日期】2015.07.27【实施日期】2015.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16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雄2015年7月27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2015年7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公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追溯类别与品种)本市对下列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含种植、养殖、加工)、流通(含销售、贮存、运输)以及餐饮服务环节实施信息追溯管理:(一)粮食及其制品;(二)畜产品及其制品;(三)禽及其产品、制品;(四)蔬菜;(五)水果;(六)水产品;(七)豆制品;(八)乳品;(九)食用油;(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农业、商务、卫生计生等部门确定前款规定的实施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类别的具体品种(以下称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及其实施信息追溯管理的时间,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生产经营者责任)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履行相应的信息追溯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本办法所称的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包括从事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屠宰厂(场)、批发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兼营批发业务的储运配送企业、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饭店及连锁餐饮企业等。
上海市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主要食品和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追溯类别与品种)本市对下列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含种植、养殖、加工)、流通(含销售、贮存、运输)以及餐饮服务环节实施信息追溯管理:(一)粮食及其制品;(二)畜产品及其制品;(三)禽及其产品、制品;(四)蔬菜;(五)水果;(六)水产品;(七)豆制品;(八)乳品;(九)食用油;(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农业、商务、卫生计生等部门确定前款规定的实施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类别的具体品种(以下称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及其实施信息追溯管理的时间,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生产经营者责任)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履行相应的信息追溯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本办法所称的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包括从事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屠宰厂(场)、批发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兼营批发业务的储运配送企业、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饭店及连锁餐饮企业等。
鼓励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其他生产经营者参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追溯义务。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对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五条(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具体承担下列职责:(一)在整合有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以下简称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二)负责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信息追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三)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本办法的具体实施方案、相关技术标准;(四)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和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信息追溯,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申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
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商党组[2012]号、沪商运行[2016]39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05
【实施日期】2016.12.0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商党组〔2012〕号、沪商运行〔2016〕39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6〕88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6〕398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7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
本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44号)、《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
知》(沪商运行〔2016〕297号),本市积极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现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重点支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升级改造、特色产品追溯体系、乳制品全过程信息追溯体系、第三方追溯服务、其他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追溯技术与追溯模式创新和重要产品追溯示范区等重要。
《上海市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行动方案(2023—2025)》
上海市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行动方案(2023—2025)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是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措施之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推动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由9大类20个品种增加至11大类44个品种,市民日常消费量较大的米面油肉奶等已纳入本市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追溯目录,追溯工作在处置食品安全事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针对市民消费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追溯的覆盖面还有待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需进一步落实,追溯系统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有待进一步提升。
为切实提高上海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工作成效,全面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提升食品安全精细化治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精神,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紧扣城市数字化转型和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建设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
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聚焦重点,以智慧化监管为导向,以提升数据质量为抓手,坚持“依法推进、全程追溯、互联互通、为民便民”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在智能化监管中应用,努力打造数字化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新模式,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
二、工作目标2023年,完成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及应用场景信息化建设阶段性任务;对已纳入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目录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追溯信息覆盖率和上传率保持在100%;开展区块链技术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中的应用试点和地产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推广试点;推进源头赋码,本市生产的食品(纳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目录)的外包装赋码率达到100%;大型商超、学校食堂供应商实施追溯单或加贴追溯二维码的比例大幅增长;有序推进追溯信息与基层市场监管所数字化监管系统融合。
关于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的汇报
关于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的汇报尊敬的领导:本次汇报是关于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以下是具体内容:一、背景为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利益,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重要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建设已成为国家重要部署。
追溯体系能够追溯重要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过程,形成一套完整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高了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建设情况我单位在追溯体系建设方面,采取了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措施。
目前,针对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等重要产品,已经建立了对应的追溯体系。
下面是具体情况:1. 药品追溯体系:制定了《药品追溯体系操作规范》,明确了药品追溯数据存储、传递、查询等方面的标准。
在全国范围内,共有30多家药企接入追溯平台,每年追溯量达1亿条以上。
2. 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制定了《医疗器械追溯体系操作规范》,建立了医疗器械标识追溯服务平台。
该平台已经完成了对1万多种医疗器械标识码的录入工作,并且接入了多家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企业。
3. 食品追溯体系:制定了《食品追溯体系操作规范》,建立了“全程追溯、一物一码”体系,全面铺开了“菜篮子”等食品追溯试点,实现了对31个省(市、区)172个县(市、区)的327个农产品物流信息平台的数据汇总。
三、成效追溯体系的建设是保障国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基础,也是全面提升重要产品质量的核心目标。
经过一段时间的推动,我单位的追溯体系建设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了消费者安全感:消费者能通过扫码查看产品信息,了解产品质量和安全信息,进一步提高了消费者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2. 加强了企业监管:追溯体系的建设使企业生产过程透明化,监管部门可按照规定查看生产情况,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监管。
3. 提高了行业整体水平:追溯体系建设是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不仅提高了产品质量,还能够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
四、展望我单位将继续加强追溯体系建设,完善相关规范,提高追溯技术的可信度和有效性,并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和需求,推动追溯体系向数字化、网络化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重要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1. 你知道吗,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就像是我们的食品安全卫士!比如说,你去超市买了一盒牛奶,通过这个制度,你能清楚地知道这盒牛奶从哪里来、经过了哪些环节才到你的手中。
这难道不是让人超级安心的吗?2. 哎呀呀,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可太重要啦!就好比是给食品安了个追踪器。
你想想看,要是你买的面包,能随时查到它的“前世今生”,你吃起来是不是会更放心呢?3. 嘿,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真的很棒诶!这就好像给每一份食品都发了一张“身份证”。
举个例子,你在菜市场买的蔬菜,通过这个制度你能知道它是哪个农民种的,多有意思呀!4. 哇塞,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简直太厉害了!可以说它是守护我们“舌尖安全”的法宝。
比如你在餐厅点了一份牛排,你能清楚知道这头牛是从哪里来的,是不是很神奇呢?5. 你们发现没,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就像是一个神奇的魔法!像我们买的水果,有了这个制度,就能知道它是怎么从果园来到我们手里的,多酷啊!6. 嘿呀,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可真是个好东西!这就如同给食品铺上了一条清晰的“来路”。
你买的零食,通过它你能了解到制作它的工厂情况,这不是很让人安心吗?7. 哇哦,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真的太有用啦!简直就是食品的“追踪大师”。
就拿你常喝的饮料来说,有了这个制度,你就能知道它经历了哪些旅程才到你嘴边。
8. 哎呀,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真的好重要呀!就好像是为食品打造的“时光机”。
比如你买的海鲜,能通过它知道是从哪个海域捞上来的,是不是很厉害?9. 哇,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太牛了吧!就像是给食品安全上了一道保险。
像我们平时吃的泡面,有了它你能清楚知道里面的调料都来自哪里,多棒呀!10. 你们说说,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是不是超级棒呀!这简直就是我们健康饮食的“秘密武器”。
你买的任何食品,都能在这个制度下无所遁形,清楚知道它的来龙去脉,这就是对我们最大的保障呀!我觉得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非常有必要,它能让我们对所吃的食物有更清晰的了解,极大地保障了我们的饮食安全,让我们吃得更放心、更安心。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03•【字号】沪府办发〔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10.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本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3日关于本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加快实施“互联网+”战略,推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结合实际,现就本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加快推进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市场化运作,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新技术在追溯系统中的应用,打造全过程信息追溯链条。
——加强分类指导。
按照重要产品不同类别,采取形式多样的追溯模式,方便消费者查询,加强指导协调,促进开放共享,实现互联互通,提高运行效率。
——强化区域联动。
加强部门配合,推进全过程监管,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追溯信息共享,强化对企业及合作经济组织追溯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提高追溯意识。
——引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推动行业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建立追溯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加强追溯宣传培训,引导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信息追溯义务,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治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重要产品追溯地方标准认证体系,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全市统一的重要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推进与重要产品追溯系统、第三方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对接;以二维码等追溯新模式、新技术应用为突破口,围绕重点产品、企业和区域推进追溯体系示范建设;提升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形成一批追溯企业品牌,提高重要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提升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改善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
2024年执行新药品管理法需建立健全的体系制度(2篇)
2024年执行新药品管理法需建立健全的体系制度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提高,药品的研发和生产成为社会的重要任务。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2024年执行新药品管理法需要建立健全的体系制度。
本文从法律与政策、研发与生产、监管与执法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与措施。
第一部分:法律与政策2024年执行新药品管理法需要在法律与政策层面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首先,应当加强立法工作,制定更加严格的药品管理法规。
这些法规应当细化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药品审批的程序和标准,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其次,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监管机构的激励与惩戒机制。
对于那些药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如果发生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加大处罚力度,并取消其相关的资质和执业许可。
同时,对于那些取得较好的成绩和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应当给予适当的激励和奖励。
第二部分:研发与生产2024年执行新药品管理法需要加强对药品研发和生产环节的监管,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首先,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研发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这些体系应当包括研发过程的质量控制、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质量检验标准等。
同时,应当加强对药品研发和生产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其次,应当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和检查。
通过随机抽样和常态化检查等方式,发现和排查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
对于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停止其相关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并进行整改。
第三部分:监管与执法2024年执行新药品管理法需要加强对药品的监管和执法工作。
首先,应当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
通过完善的监管机制和执法手段,加强对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次,应当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管。
在广告宣传中,应当明确禁止虚假宣传和夸大药品功效的行为。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产品信息追溯申报系统》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沪食药监处办[2016]23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12.29
【实施日期】2016.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产品信息追溯申报
系统》的通知
(沪食药监处办〔2016〕232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进一步体现医疗器械监管法规有关追溯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发挥信息追溯管理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的监管效率,我局对2014年建设、启用的“医疗器械(第三类)经营企业信息产品追溯申报系统”(以下简称“追溯系统V1.0版”)进行了修订、升级,形成了新版《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
业产品信息追溯申报系统》(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6年10月3日)沪府办发 2016 44号各区㊁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㊁办㊁局:«关于本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本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㊀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 2015 95号),加快实施 互联网+ 战略,推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结合实际,现就本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㊁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加快推进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市场化运作,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新技术在追溯系统中的应用,打造全过程信息追溯链条.加强分类指导.按照重要产品不同类别,采取形式多样的追溯模式,方便消费者查询,加强指导协调,促进开放共享,实现互联互通,提高运行效率.强化区域联动.加强部门配合,推进全过程监管,加强跨区域㊁跨部门追溯信息共享,强化对企业及合作经济组织追溯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提高追溯意识.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推动行业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建立追溯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加强追溯宣传培训,引导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信息追溯义务,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治新格局.(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重要产品追溯地方标准认证体系,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全市统一的重要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推进与重要产品追溯系统㊁第三方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对接;以二维码等追溯新模式㊁新技术应用为突破口,围绕重点产品㊁企业和区域推进追溯体系示范建设;提升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形成一批追溯企业品牌,提高重要产品生产㊁加工㊁流通信息化㊁标准化㊁集约化水平;提升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改善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二㊁主要任务(一)推进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设坚持统一规划㊁统一标准㊁互联互通,在整合有关重要产品追溯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全市统一的重要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制定重要产品追溯信息共享机制,逐步推进信息开放共享和资源整合,打造跨环节跨部门跨区域追溯信息互联互通的统一通道.支持第三方重要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㊁行业协会㊁第三方机构将自建的追溯系统对接本市重要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拓宽追溯信息采集渠道.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向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㊁市农委㊁市质量技监局㊁市安全监管局㊁市经济信息化委)(二)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重点围绕«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有关规定,完善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信息追溯系统,落实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动追溯管理与产地准出相衔接,升级完善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系统,加强外延基地追溯系统建设,采用二维码等追溯新技术新模式,推进食用农产品种植㊁养殖㊁初级加工㊁畜禽屠宰㊁食品生产㊁流通㊁餐饮服务等各环节信息的有效对接和整合,实现食用农产品 从农田到餐桌 全程追溯管理.推进高校学生食堂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㊁市农委㊁市商务委㊁市教委)(三)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重点围绕«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有关规定,完善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立统一平台标准㊁规范数据接口,推进二维码等追溯新技术在食品生产㊁流通㊁餐饮服务环节的应用,实现从原料供应㊁生产加工㊁储存运输㊁销售等全链条可追溯管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以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系统为依托,以进口商备案及进口产品销售记录为基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进口奶粉㊁红酒等产品追溯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㊁市商务委㊁市经济信息化委㊁市农委㊁浦东新区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㊁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在国务院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以推进药品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药品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增强药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推进本市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追溯管理,重点做好中西制剂㊁高风险医疗器械等品类的追溯与监管.抓好医疗终端追溯服务工作,推进本市医疗信息系统与药品追溯系统对接,形成完整的药品追溯与监管链条.(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㊁市卫生计生委㊁市商务委㊁市经济信息化委)(五)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以登记备案制为基础,建设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管理平台,全面实现农药㊁肥料㊁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入市经销备案审核登记,建立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台账登记制度㊁实名购销制度和使用备案登记制度,实现生产㊁流通㊁使用环节全程可追溯监管.开展兽药㊁农药经营环境管理,对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追溯管理.(责任单位:市农委㊁市经济信息化委㊁市工商局㊁市供销总社)(六)开展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建立本市特种设备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支持企业采用二维码㊁无线射频识别(R F I D)标签等技术,建设电梯㊁气瓶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对电梯产品的制造㊁安装㊁修理㊁改造㊁维护保养㊁检验㊁报废全程信息追溯,以及实现气瓶产品的制造㊁充装㊁检验㊁报废等过程信息追溯管理.(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七)开展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利用禁止㊁限制和控制目录制,以民用爆炸物品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㊁剧毒化学品以及生产㊁储存危险化学品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使用企业等为重点,按照 分类管理㊁分级负责㊁属地为主㊁动态监管 的要求,落实全程安全监管职责,采用电子标签等自动识别技术手段,在本市进出口㊁生产㊁经营㊁储存㊁运输㊁使用和销毁等环节,实现危险品出入库信息动态管理,形成危险品信息追溯系统.(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㊁市经济信息化委㊁市公安局㊁市质量技监局㊁市环保局㊁市交通委㊁市工商局㊁市商务委㊁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八)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依照法律法规实行追溯管理的重要产品,企业应当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履行相应的追溯义务.强化重要产品生产经营品牌企业发挥追溯建设示范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推动电子化结算系统建设,改造信息追溯管理流程.(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㊁市农委㊁市质量技监局㊁市安全监管局㊁市商务委㊁市经济信息化委㊁市工商局㊁市公安局)(九)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按照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要求,围绕肉类蔬菜㊁特色产品㊁乳制品等重要产品,推进重要产品追溯示范建设,形成一批追溯品牌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追溯示范,形成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推进追溯新技术新模式创新,打造从生产㊁加工㊁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信息化追溯监管链条,实现产品来源可查㊁去向可追㊁责任可究.(责任单位:市商务委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㊁市农委㊁市质量技监局㊁市安全监管局㊁市经济信息化委)三、保障措施(一)建立协作联动机制成立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其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研究解决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委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㊁市农委㊁市质量技监局㊁市安全监管局㊁市经济信息化委㊁市卫生计生委㊁市教委㊁市工商局㊁市供销总社㊁市公安局㊁市环保局㊁市交通委㊁市财政局㊁市政府法制办㊁市社团局㊁市发展改革委㊁市金融办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㊁市政府新闻办㊁浦东新区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㊁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二)完善制度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重要产品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本市有关重要产品信息追溯制度规范,明确生产经营者信息追溯责任和义务,提高企业追溯意识.研究制定追溯共享㊁开放㊁保护㊁采集㊁传输㊁储存㊁交换㊁利用等环节管理办法,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规范管理.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㊁食品㊁药品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㊁特种设备㊁危险品㊁珠宝首饰追溯地方标准,统一编码规则㊁数据元㊁数据接口和标识物等,保障不同环节追溯信息互联互通.鼓励行业协会制定重要产品追溯建设规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㊁市政府法制办㊁市质量技监局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㊁市农委㊁市安全监管局㊁市卫生计生委㊁市经济信息化委)(三)建立追溯认证体系建立追溯体系认证制度,制定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认证技术标准和实施规则,支持认证机构为第三方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和信息追溯应用企业提供市场化认证服务.推动相关部门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带动生产经营企业积极通过认证手段提升产品信息追溯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㊁市商务委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㊁市农委㊁市安全监管局㊁市经济信息化委㊁市卫生计生委㊁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发挥综合治理作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成立长三角重要产品追溯行业协会,形成跨区域追溯体系.推进信息追溯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㊁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对接,打造严密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链条.建立健全信息化追溯应用企业随机抽查与执法检查制度,提高监管效率,加大处罚力度.加强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委托第三方对重要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开展评估.(责任单位:市商务委㊁市社团局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㊁市农委㊁市质量技监局㊁市安全监管局㊁市公安局)(五)促进融合创新发展促进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新业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推动第三方追溯服务产业发展,加大追溯新技术研发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支持跨境电商信息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委㊁市发展改革委㊁市经济信息化委㊁市金融办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㊁市农委㊁市质量技监局㊁市安全监管局㊁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六)加强绩效考核指导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指标纳入区县政府质量工作等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区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本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委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㊁市农委㊁市质量技监局㊁市安全监管局㊁市经济信息化委)(七)加大财政集成支持力度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强政策统筹,集成支持政策,在资金㊁土地㊁金融㊁收费方面出台政策措施,采取以奖代补㊁政府购买服务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 P P)等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吸引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㊁市商务委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㊁市农委㊁市质量技监局㊁市安全监管局㊁市经济信息化委)(八)加快人才队伍培育成立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参与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规划㊁建设㊁运行㊁管理等工作.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开展重要产品追溯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开设重要产品追溯课程.支持高校㊁科研院所㊁企业㊁行业协会联合建立追溯人才培养孵化器,创新培养模式,探索制定重要产品追溯岗位管理制度,培养一批追溯理论与实践并举的复合型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商务委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㊁市教委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㊁市农委㊁市质量技监局㊁市安全监管局㊁市经济信息化委)(九)强化宣传推广力度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宣传教育和推广普及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㊁电视网络㊁微信平台等媒体,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成效宣传,加大可追溯产品品牌推广力度,提高公众对可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培育追溯产品消费市场,营造全社会关心追溯㊁使用追溯㊁支持追溯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㊁市农委㊁市质量技监局㊁市安全监管局㊁市经济信息化委㊁市政府新闻办)各区县政府要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事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及工作重点,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市商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检查指导.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公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2016年10月9日)沪府办发 2016 45号各区㊁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㊁办㊁局:«上海市公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