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出差通知
关于规范项目部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方案通知要求
关于规范项目部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方案通知要求
(下载后可任意复制粘贴)
根据上级和总公司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按照《XX总公司内部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对项目部公务接待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不安排超标准迎送
领导赴项目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指定一家单位在指定地点负责接送,接送人员不超过3人。
所到之处不搞列队欢迎仪式,不献花、不张贴和悬挂欢迎横幅和标语。
二、不使用超标准车辆
领导赴项目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尽可能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严禁租用超标准车辆。
三、不安排超标准住宿
公司总经理安排不超过行政套间的房间;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安排不超过商务套间的房间;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安排商务大床间;其他领导及工作人员安排单间或标准间。
—1 —。
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的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的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县永明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公务接待,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压缩非生产性支出,杜绝浪费,现就公务接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原则坚持避免奢侈浪费,加强党政廉政建设,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 ___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 ___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条规,结合我镇实际,本着有利于公务活动、务实节俭、严格标准及程序、高效透明及对口接待的原则。
二、接待审批因公务活动需要进行接待的,要严格控制人员和标准,不安排无任何意义的接待和无实质内容的接待,尽量安排工作餐,并报请党政 ___同意,先审批后接待,经办人员根据派出单位的公函,由党政 ___确定接待标准及接待办法,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
三、接待制度坚持凭公函接待制度,实行对口接待,接待人员要如实填报接待对象,接待事由,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人员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镇长审签后,作为财政报销凭证,接待清单应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对没有公函临时电话通知的接待事项,应由经办人员填写“接待电话通知单”代替接待函,作为接待依据。
陪餐人员应文明陪餐,文明劝酒,尊重客人,利于健康。
四、接待地点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确因公务需要在外地接待的,须报请党政 ___同意方可在外地接待,接待标准及陪同人员应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
五、接待标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确实因为工作需要进行接待的,结合我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应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不得提供鱼翅,燕窝,鱿鱼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不得提供烟、酒及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的娱乐场所,餐费标准应控制在60元一人以内,对超标准的接待,应出示书面说明,并征得___的批准,原则不得安排超标接待。
机关国内公务(业务)接待管理规定
机关国内公务(业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进一步规范机关国内公务(业务)接待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国内公务(业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业务)活动。
第三条公务(业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业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业务)外出活动要以确有工作需要为前提,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五条公务(业务)外出活动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机关各部门、配送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公务(业务)外出需报主要领导批准同意;正科级待遇、副科级(含待遇)干部公务(业务)外出需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科级以下人员公务(业务)外出需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
第六条公务(业务)接待要以派出单位公函为主。
电话联系来检查、指导或交流工作的,填写《电话来访审批表》(附件1),经主要领导批准的电话记录作为公函对待。
市委市政府安排由承办的政务活动,经主要领导批准的市委市政府正式来文作为公函对待。
无公函、政府来文或电话联系的公务(业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机关公务(业务)接待前,要依据公务(业务)活动的内容、时间、人数和人员身份制订接待方案,填写《公务(业务)接待审批单》(附件2),按照程序报领导批准实施,未经事前审批的接待活动一律不予安排。
公务(业务)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单位)要如实填写《机关公务(业务)接待清单》(附件3),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列明陪餐人姓名、经办人姓名。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7.03.06•【文号】银办发[2007]50号•【施行日期】2007.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年3月6日银办发[2007]50号)总行各司局、党委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暂行规定》(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暂行规定附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银行国内公务接待活动,完善公务接待制度,节约公务接待成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6]3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财[2006]4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银行总行机关。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活动,包括以下内容:(一)人民银行总行或总行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召开的要求总行机关相关司局、分支机构有关人员及行外人员参加的各类会议。
(二)人民银行总行组织的要求总行机关相关司局(部门)及分支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各类培训。
(三)国内调研考察及检查等活动。
(四)国内参观学习及交流等活动。
第四条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6.10.20•【文号】中办发[2006]33号•【施行日期】2006.10.20•【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作风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6〕33号2006年10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已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
应当充分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
第六条党政机关部门之间的参观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要注意实效。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和活动。
第七条党政机关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八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当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说明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九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公务活动需要制定接待方案,规范公务接待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第十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关于进一步规范吃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吃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位领导、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上级以及公司《接待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公司领导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接待范围
1、公务接待的范围为xxxx客人,由办公室制定接待方案,并做好相关工作。
2.重点合作单位、重点客户以及来我司考察、交流、学习的各类团组,由对口部门制定接待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并做好接待工作,原则上只宴请一次。
二、严格执行接待标准
公务接待活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相关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禁铺张浪费和超标准接待。
1、住宿。
接待对象确需安排住宿的,由办公室负责在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定点酒店(宾馆)安排,并执行公司财务部规定住宿标准。
2、用餐。
工作餐要注意节俭,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3、陪餐人员。
严格控制公务陪餐人数,(跟接待管理办法一致)。
4、接待标准。
坚持对等、对口接待的原则(跟接待管理办法
一致)。
5、酒水。
(跟接待管理办法一致)。
三、严格规范接待流程
(文字表述一下自己公司的审批流)
四、严格规范经费管理
实行公务接待经费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从严审核报销公务接待费支出。
接待费用单独列支,据实一次一结,不得另立名目在会议费或其他经费中支出,或以任何名义向下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转嫁报销接待费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关于公务接待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务接待标准的通知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公务接待标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的规范性和透明性,确保公务接待活动合理、经济,现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主要指公务活动中与公务活动相关的接待行为及相关费用,包括接受来访人员、会议、考察等活动中的接待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用标准公务接待费用应根据活动的性质、规模和地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具体费用标准如下:1. 接待费公务接待活动中的接待费用应综合考虑活动性质、人数、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在同类活动中要保持节俭,确保各项费用在合理范围内,不得超标。
接待费用不得用于购买高档消费品、送礼或赠送现金。
2. 饮食费公务接待活动中的饮食费用应按照活动需要和地区差异合理安排。
在选择餐厅时应尽量选择价格适中、质量可靠的餐厅。
同时,饮食费用应精打细算,避免浪费。
3. 住宿费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如确需提供住宿,应选择性价比较高的宾馆或酒店,并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安排住宿费用。
不得安排高档套房或超标准住宿,避免浪费。
4. 交通费公务接待活动中的交通费用应按照实际需求和节俭原则合理支出。
在选择交通方式时,应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使用私家车辆。
三、公务接待管理要求为确保公务接待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性,各单位应遵守以下管理要求:1. 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各单位应依法依规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明确接待标准和程序,指导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接待的责任。
2. 加强预算管理公务接待活动应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活动费用总额,禁止违规使用公款。
3. 提高活动透明度公务接待活动的安排应公开、透明,不得有违规情况。
活动的策划、安排、费用等应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
4. 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委、监察委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四、尊重和保护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各单位要尊重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接待活动为名索取、接受礼品、金钱或其他利益。
关于规范公司接待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公司接待工作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响应中央号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有效控制接待费用,从方方面面严控成本支出,完善财务报销审核程序,应对日益严峻的效益形势。
同时把规范接待工作作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结合《XX》的具体内容,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公司接待工作做出如下规定:一、接待的原则凡是公司开展公务接待及业务接待工作,必须以“有利于公司开展工作,服务于公司发展大局”为目的,严格按照“勤俭节约、量力而行、有的放矢、实事求是、热情周到”的原则来进行。
二、接待的范围公司接待的范围含公务接待和业务接待。
三、执行接待申请制度1、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进行接待的,必须提前填写《XX接待申请单》(详见附件),注明接待事由、接待对象及人数、陪同人员及人数、接待计划、费用预算等内容后报公司审批,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2、凡公司在审批接待申请的过程中,对接待部门提出的接待计划、费用预算等内容进行调整审定后,接待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内容,在公司批准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接待工作。
3、如遇特殊情况,在未提前提出申请,又确实需要进行接待的,需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公司领导进行申报,取得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事后必须补填相关手续四、接待费用的报销1、明确财务管理部为接待费用的报销审核部门。
2、接待部门报销接待费用时,必须将公司签批的《XX接待申请单》作为报销凭据交财务部审核。
如无有效的《XX接待申请单》作为报销凭据,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如报销金额超出《XX 接待申请单》批准范围,财务部有权询问,报销部门须给出合理解释,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报销。
五、相关要求1、一般性的接待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公司内部食堂或餐厅;确需到外部接待的,必须提前得到公司同意,按照务实节约的原则选择接待地点,严禁讲排场,严禁铺张浪费。
2、严禁利用公款组织与工作无关的高消费餐饮、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准利用各种出差、开会、学习、培训之机用公款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互相吃请等公款消费活动。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费和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费和差旅费管理
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14.12.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4.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费和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厅机关公务接待费和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近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244号),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关于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财行〔2014〕1740号)、《关于启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伙食费、交通费专用票据”的通知》(财综〔2014〕1743号)。
为便于学习掌握和贯彻执行,厅办公室已经将相关文件挂在厅门户网站“综合信息”板块下的“学习参考”栏目内,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严格落实。
在落实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出差审批制度,规范接待费和差旅费报销管理,加强接待费和差旅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接待费和差旅费制度刚性约束力。
安徽省民政厅2014年12月28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近日国家发下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文件精神,规范公司的相关公务接待工作,现制订如下八项措施,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一、严格管控公务外出。
要求各部门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
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二、严控接待范围。
明确要求接待单位严格审批控制,探亲、旅游、休假等因私活动不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统筹接待。
三、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龙虾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茅台、五粮液、国窖等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四、严格执行住宿标准。
限制接待住宿房型,接待对象自付住宿费用。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五、严格控制接待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六、严格控制公务用车。
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七、严格执行报销制度。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明确报销凭证种类,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八、严禁超标准接待。
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此通知。
二Ο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差旅和公务接待规章制度
差旅和公务接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差旅和公务接待行为,依法、合规、廉洁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单位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出差和接待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差旅和公务接待应当以服务单位工作为目的,以实现工作任务为中心,遵循便捷高效、节俭廉明的原则,严禁违规旅游和接待。
第四条差旅和公务接待应当积极支持国家政策,实施节约控制的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浪费和享受,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
第五条差旅和公务接待行为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章差旅第六条差旅是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需要离开工作地点,前往其他地区进行工作调研、交流、学习和协调等活动。
第七条差旅的组织和安排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工作任务和人员特点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工作效果。
第八条差旅人员应当提前做好工作准备,包括出差审批、行程安排、个人物品携带等,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第九条差旅期间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形象,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延长停留时间、违规旅游等。
第十条差旅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保护个人和单位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差旅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行李和贵重物品,严防丢失和损坏。
第十二条差旅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公款,不得私自挪用或浪费公款。
第十三条差旅人员应当按规定及时报销差旅费用,如实提供相关发票和单据。
第十四条差旅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差旅任务,如若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应当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差旅结束后,差旅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差旅报销单,逐项报销差旅费用,如有差错,应当及时更正。
第三章公务接待第十六条公务接待是指单位接待外来单位和个人来访、考察、接待等活动。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应当根据外来单位和个人的身份、来意、工作需要等情况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当遵循礼貌热情、服务周到的原则,展现单位的良好形象。
外出出差与公务接待制度
外出出差与公务接待制度1. 前言为规范和优化公司的外出出差与公务接待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形象,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司员工,包含对外代表公司参加会议、商务谈判、培训、市场调研等活动以及接待来访客户、合作伙伴等。
2. 外出出差管理2.1 出差申请1.出差计划需提前提交出差申请,并获得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书面批准。
2.出差申请应明确包含出差目的、时间、地方、估计费用、相关日程布置和行程计划等信息。
3.出差期间如有更改或耽搁,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备并获得批准。
2.2 出差费用1.出差费用应符合公司的财务规定,包含交通费、留宿费、餐费、通讯费、市内交通费等。
2.出差费用应合理掌控,并尽量选择经济实惠的交通工具和留宿方式。
3.出差费用报销需依照财务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票据和报销票据,并经过审批后方可报销。
2.3 安全与保障1.出差期间的安全事宜需引起重视,员工应保障个人安全和公司资产安全。
2.出差期间应注意个人隐私和保密,避开泄露公司机密信息或个人隐私。
3.如遇紧急情况、意外事故或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指定人员报告,并依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 公务接待管理3.1 接待标准1.公务接待应遵从公平、公正、文明、规范的原则。
2.接待对象包含来访客户、合作伙伴、政府官员等,对不同对象应依据公司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订立相应的接待标准。
3.接待标准应包含接待场合、接待范围、接待费用、接待礼品等内容,并明确事前预算和审批程序。
3.2 接待费用1.接待费用应合理掌控,严禁超出预算或进行奢华挥霍的行为。
2.接待费用应依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票据和报销票据,并经过审批后方可报销。
3.对于接待费用的报销,应注明对象姓名、单位名称、费用明细、接待目的和结果等信息,并附上相关凭证。
3.3 接待礼品1.接待礼品应符合公司的规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送礼超标或违法行为。
2.接待礼品应应用、精美,以表达公司的诚恳和感谢之情。
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
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控制公务经费开支,现就改革公务接待管理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接待行为(一)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
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在市域范围从事公务活动,确需在当地就餐的,一律在机关食堂安排工作餐,不具备食堂就餐条件的,应在指定餐饮单位按工作餐标准就餐,提倡自助餐,陪餐人员不得超过被接待人数。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制度。
全面推行公务消费刷卡制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
各级财政预算单位的公务接待应严格按照公务卡消费制度刷卡消费,实行一次一结算,不得签单、赊账。
(三)严格执行公示报告制度。
各单位每月在本单位公示公务接待有关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并分别向市、县(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按季度向本级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书面报告公务接待有关情况。
- 1 -上级机关到本市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应以有利公务、热情周到节俭为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二、严肃接待工作纪律(一)禁止午餐饮酒。
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或含酒精饮料。
(二)禁止同城接待。
驻地在同一城区的单位之间一律不得相互请吃、接待。
(三)禁止超规格接待。
公务接待一律不准上进口酒、高档酒、香烟和高档菜肴。
(四)禁止经费超支。
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且必须在年度控制额度内支出,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或违规变通、转嫁接待费用。
三、强化违规责任追究(一)加强监督检查。
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的审核把关和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严肃责任追究。
违反上述禁令的单位或个人,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二次责令有关责任人停职检查,一年内累计违规超三次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委机关各科室: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纪委”酒桌办公”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规范公务接待,根据《黄山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公务接待的范围为上级机关或外地来我区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的人员;组织本系统的各类业务培训、会议;乡镇来本委联系工作误餐人员;经主要领导批准确需接待的人员等。
实行对口接待,各科室要从严控制接待范围,禁止同城宴请。
二、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相关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禁铺张浪费和超标准接待。
1、用餐。
确因工作需要安排接待区外公务人员用餐的,由对口接待科室或负责人报主要领导审批,接待用餐应严格按照有关接待标准执行,一次接待活动只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并实行总额控制,人均接待费用不超过100元(暂定);由本委召开的各种会议需用餐的,一律按《黄山区区直机关会议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标准安排(伙食费不超过80元/人/天,单餐不超过40元/人);家不在城区的乡镇人员来本委联系工作确需安排工作餐的,按每餐不高于40元/人的标准安排就餐。
公务接待一律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含带酒精饮料)。
2、住宿。
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住宿接待,接待对象确需安排住宿的,由对口接待科室或负责人报主要领导审批,办公室负责在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定点酒店(宾馆)安排,住宿标准原则上均安排标准间,并执行财政规定住宿标准。
3、陪餐人员。
严格公务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以上标准法定依据如发生变化,随时进行调整。
三、严格规范接待流程1、实行接待公函制度。
根据派出单位发出的公函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倡导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务接待原则公务接待本着勤俭节约、热情周到、对口对等的原则,坚持“统一管理、严格审批、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二、公务接待范围(一)上级领导到本镇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确需安排的;(二)县(市)机关单位来本镇交流、办事确需安排的;(三)县内外同级单位、乡镇来本镇交流确需安排的;(四)本镇工作协调确需安排公务接待,以及工作人员公务外出确需安排的;(五)经批准本镇组织安排的各类会议、培训等活动。
因私或非公务活动来我镇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确需安排的需先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安排。
本镇干部加班一般不安排就餐。
三、公务接待要求(一)按照对本镇来宾实行对口接待的原则,由对口的分管领导或站所、办公室告知党政办并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客人按核定的标准就餐。
(二)所有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由负责接待的站所、办公室或分管领导填写《xx镇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1),明确接待人数和接待标准,呈报主要领导批准,主要领导不在家或事情紧急时可电话请示后先安排后补办审批单。
公务接待原则上由镇党政办具体负责,凡未经主要领导审批而自行安排的,接待费用由当事人自理,镇财务一律不报销。
(三)机关公务接待,原则上一律安排在食堂用餐,如在外或在县城用餐实行餐前报告、审批制度,未经镇主要领导同意一律不得在外用餐,如有违反自行负责。
要从严控制陪餐人员,除对口分管领导、站所、办公室负责人负责陪同接待,陪客人数一般按来客人数的二分之一安排,最多不超过来客人数。
镇党委书记、镇长原则上不同时陪餐。
(四)本镇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等活动,由承办站所、办公室按规定填写审批单,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主要领导审批,承办站所、党政办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五)所有接待用餐由业务对口站所干部接待,餐后要及时清算、签字,业务分管领导要审核签字,否则镇财务不予报账。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7•【字号】彬政办发〔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单位公务接待程序,严格接待标准,根据《彬州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公函接待制度。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接待范围接收正式公函或做好电话记录。
收到正式公函后,及时拟定接待方案,一并送市委办、市政府办按程序审定签发。
凡不属于接待范围,无正式公函(电话记录)的不予接待。
二、严格规范接待审批程序。
接待方案下发后,属市级公务接待的,各单位负责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核后,送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批。
属各单位公务接待的,各接待单位负责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实施。
三、严格执行用餐住宿标准。
公务接待中,确因工作需要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工作餐原则安排在机关餐厅,餐费由各接待单位按标准收取。
接待对象住宿安排在定点酒店,住宿费按照差旅费标准收取。
四、严格遵守接待结算规定。
公务接待结束后,实行“一事一报销”制度,各单位将接待汇总单、正式公函、接待方案、公务接待审批表、费用清单、发票等接待凭据汇总整理后,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洛开办[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洛开办〔2011〕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务接待工作,全面落实接待费用季度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接待原则我区公务接待工作按照“谁邀请、谁接待,接待好,对等接待”的原则进行,做到“热情、周到、文明、安全”。
二、接待分工(一)科技部领导,国家、省高新区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考察团,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其他重要客情,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事宜。
(二)国内外客商、招商引资考察团、行业专家、知名人士的接待及上级派出的检查组、考核组的接待,由各部门、各对口单位自行接待,视情况请管委会领导参加。
(三)无法确认对口接待单位的客人,按照管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或主管办公室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批示办理。
(四)各类会议接待及相关礼仪服务,由各承办单位自行负责。
三、接待费用(一)科技部领导,国家、省高新区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考察团,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其他重要客情,在洛期间食宿和参观费用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其它费用由对方负责,特殊情况按管委会要求办理。
(二)礼品赠送,原则上谁接待谁负责;需要以管委会名义赠送的,由管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或主管办公室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批准办理。
(三)各单位接待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四)各类会议的所有费用,由会议承办单位自行负责。
四、接待车辆管理为确保接待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原则上自行安排工作用车及随行工作人员;确需使用管委会接待车辆的单位要提前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由主管办公室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使用。
黔南州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
黔南州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
正文:
----------------------------------------------------------------------------------------------------------------------------------------------------
黔南州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统计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站)、支队:
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九项规定”,为加强机关廉政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经局党组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通知如下:
1.接待对象。
县(市、区)统计局工作人员到我局办差须持相关证明(公务函、公务文件),否则不予接待。
2.接待方式。
接待工作原则采取对口接待,办公室统一安排的办法进行。
县(市)统计局班子成员由分管副局长和对应科室负责人接待;县(市)统计局一般工作人员安排一名工作员对应接待。
3.陪同人员。
接待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同人员不得超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午餐不得提供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4.接待费用报销。
接待费用必须具备“三单一证”(即: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和财务票据证,含用餐菜单,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分管局长批准方能报销。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黔南州统计局
2017年5月5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