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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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
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驻政[2014]60号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22
【实施日期】2014.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驻政〔2014〕60号)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是提升行政执法机关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升,有力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但执法行为不规范、处罚程序不合法、以罚代管、重罚轻纠、作风粗暴、吃拿卡要等问题依然存在,乱罚款、乱收费、乱审批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仍然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行政执法机关的公信力,降低了行政执法行为的权威性,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全市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要从强化宗旨意识、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执法权责,强化执法监督,完善制度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形象,为实现驻马店富民强市、加快崛起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行政执法权责
1.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或授权,并由“三定”方案予以明确。
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
依法委托执法的,必须以委托单位的名义执法,并出具有关委托执法文书。
两个以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执法的,由参加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开展行
政执法活动不得以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或者临时机构的名义进行。
严禁行政执法单位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
2.严格行政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