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旅游景区环境百日专项整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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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2]280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1.29【实施日期】2012.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8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29日杭州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有效降低PM2.5污染及雾霾现象,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80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201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浙生态办函〔2012〕5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但市区大气环境质量仍不尽如人意,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按功能区达标仍未实现,酸雨污染仍处于严重水平,雾霾天气天数较多。

综合考虑未来的能源消费增长、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气象条件及区域污染影响以及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实施,我市未来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持续改善的目标仍面临严峻的挑战。

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可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内在要求。

二、总体目标通过整治,力争到2016年,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氮氧化物年均浓度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的二级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5%;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较2011年有一定改善;PM10、PM2.5两项指标年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国家下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进一步健全全市空气污染防治体系,进一步提升空气污染防控水平,切实提高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满意率。

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旅游行业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不断提升,但同时也暴露出了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和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

为提高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按照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百日大行动”的要求,特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二、目标和任务目标: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减少旅游行业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和游客的安全。

任务:开展旅游业安全生产百日大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1.加强旅游企业安全管理。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加强旅游服务场所安全管理。

旅游景区、旅游餐饮、住宿等服务场所加强安全检查,确保物品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严肃处理群众举报的安全问题。

3.加强旅游交通组织和安全管理。

对旅游大巴、旅游小车等交通工具进行检查,规范驾驶员从业资格审核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减少旅游交通事故发生。

4.加强旅游救援和应急处置力量建设。

加强旅游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力量的建设和配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效率,尽快恢复生产和服务。

三、措施和计划1.组建专项督查指挥部。

成立由市旅游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的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指挥部,明确工作任务、督查方案和责任分工,组织实施督查工作。

2.实行分类督查。

根据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同特点,分类制定督查方案和工作计划。

分别制订旅游企业、景区服务场所、旅游交通、救援应急等四大领域的督查方案和工作计划,实施分类督查。

3.加强督查力度。

督查部门进行常态化监测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上报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科学、有效。

4.加强信息化建设。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旅游行业安全预警和监管、重大安全事故动态管理等工作,加强督查工作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共享。

浙江夏季百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浙江夏季百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浙江夏季百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浙江省夏季百日行动计划旨在提升夏季旅游产业的发展水平,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增加旅游消费,推动浙江省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了顺利实施该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通过夏季百日行动计划,增加浙江省夏季旅游业务量和旅游收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扩大旅游服务市场,推动浙江省夏季旅游业的持续发展。

2.任务:(1) 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旅游市场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2) 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改善,提升旅游景区服务水平。

(3) 加强旅游宣传推广,提高旅游目的地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游客到浙江省游览。

(4) 加强旅游安全保障,加大对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 加强旅游人才培养,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提供更优质的旅游服务。

三、实施措施1.加强市场监管(1) 成立夏季旅行监管小组,负责制定并落实旅游市场监管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2) 加大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旅游产品和服务,保护游客权益。

(3) 建立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游客的投诉和矛盾纠纷。

2.提升旅游服务质量(1) 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旅游景区的交通便利性和服务设施水平。

(2) 鼓励旅游景区优化服务流程,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旅游服务和产品。

(3) 向旅游从业人员提供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3.加强宣传推广(1) 制定针对夏季旅游目的地的宣传推广计划,全面提升浙江省夏季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 扩大在线宣传的覆盖范围,提高网络宣传的精准度和效果。

(3) 加大对外宣传力度,邀请重要媒体和旅游达人参观浙江省夏季旅游目的地,撰写相关报道和推广文章。

4.加强安全保障(1) 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游客的安全。

(2) 加大对旅游景区安全设施的投入,提高旅游景区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14•【字号】杭政办函〔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14日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明确要求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目标要求,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7〕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能源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与挑战“气十条”实施以来,我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以G20杭州峰会保障为契机,强势推进“燃煤烟气、工业废气、车船尾气、扬尘灰气、城乡排气”等“五气共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成无燃煤火电机组、无钢铁生产企业、无黄标车的“三无”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主要成效。

1.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在“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年均增长9.1%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较2010年下降了21.9%、26.5%,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

风景名胜区及旅游度假区法律法规集合

风景名胜区及旅游度假区法律法规集合

风景名胜区及旅游度假区相关法律法规集合目录风景名胜区条例 (2)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15)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6)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 (34)关于调整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湖区和杭州之江国家旅游渡假区管理体制的决定 (40)中共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委员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42)风景名胜区条例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则 (49)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关于分户农户购买专项用房实施意见(试行) (65)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住宅用房收购安置办法 (70)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农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74)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农居建设和拆迁安置管理办法 (77)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82)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景中村管理办法 (92)《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107)关于《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草案)》的说明 (114)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固定无证无照餐饮场所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固定无证无照餐饮场所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固定无证无照餐饮场所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5•【字号】杭政办发电[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固定无证无照餐饮场所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12〕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固定无证无照餐饮场所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15日杭州市固定无证无照餐饮场所整治工作方案为解决当前餐饮业无证无照经营现象比较突出、群众投诉反映集中、餐饮消费安全等问题,提高餐饮消费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餐饮业规范管理和有序发展,市政府决定,开展固定无证无照餐饮场所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各区)范围内的固定无证无照餐饮场所。

二、整治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块抓条保。

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负责辖区内固定无证无照餐饮场所的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整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成效。

(二)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

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加大疏导力度,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整治合力,力争做到既规范发展又化解投诉矛盾,全面提升市区餐饮业规范经营水平。

(三)坚持整管并举、落实长效。

要根据整治情况落实长效管理举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餐饮业长效管理水平。

三、整治方法(一)规范一批。

对具备一定条件,经规范提升后可以达到要求的餐饮经营场所,各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要加强指导,依法予以发证发照疏导,规范发展。

(二)整改一批。

对不具备条件、餐饮配套先天不足但有市场需求,且一时无法发证发照的餐饮经营场所,由属地政府牵头,要求其限期整改。

在餐饮经营场所整改期间,乡镇(街道)和社区要加强监督管理和群众的投诉解释工作;各职能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配合乡镇(街道)和社区做好群众的投诉解释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0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0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0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浙政发〔2011〕7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主要内容已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或者已被替代,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264个以市政府名义,以及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即日起停止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四月一日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一、杭政文件1.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内部持股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1998〕23号)2.关于印发杭州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9-2010年)的通知(杭政〔1999〕15号)3.关于加快女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20号)4.关于加快我市中心镇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杭政〔2001〕22号)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2004〕6号)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6〕8号)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6〕9号)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杭政〔2006〕12号)二、杭政发文件9.批转市规划局关于开展市区农居点布点规划工作报告的通知(杭政发〔1996〕39号)10.关于同意解决之江区块征地“农转非”遗留问题给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的批复(杭政发〔1996〕158号)11.关于同意杭州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1996-2010年)给市城乡建委、市市容环卫局的批复(杭政发〔1996〕198号)12.关于对西湖区政府要求确认三墩工业区有关事项的批复(杭政发〔1997〕215号)13.关于同意委托滨江区行使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的批复(杭政发〔1998〕97号)14.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发〔1998〕118号)15.关于同意委托滨江区行使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有关权限的批复(杭政发〔1998〕121号)16.关于蔬菜基地建设基金收缴、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政发〔1998〕156号)17.关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防空预案的批复(杭政发〔1998〕236号)18.关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防空预案的批复(杭政发〔1998〕239号)19.关于蓝本户口管理问题给拱墅区政府的批复(杭政发〔1999〕106号)20.关于一九九九年度菜地建设计划给滨江区政府的批复(杭政发〔1999〕138号)21.关于西兴镇2000年度市级蔬菜基地建设计划的批复(杭政发〔2000〕129号)22.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江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发〔2001〕61号)23.关于萧山、余杭撤市设区后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杭政发〔2001〕68号)24.关于授权滨江区行使部分土地管理权限补充意见的批复(杭政发〔2001〕96号)25.关于加快市属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若干意见(杭政发〔2001〕167号)26.关于《富阳市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发〔2001〕255号)27.关于《临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批复(杭政发〔2001〕276号)三、杭政函文件28.关于滨江区中兴大道(暂定名)居住区块、泰安路区块、中兴大道(暂定名)区块城市设计的批复(杭政函〔2002〕9号)29.关于《淳安县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15号)30.关于《临安市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31号)31.关于《杭州市余杭区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32号)32.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34号)33.关于修编萧山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48号)34.关于临安市太湖源镇等20个乡(镇)重新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102号)35.关于《桐庐县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145号)36.关于萧山区进化镇等10个镇修编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165号)37.关于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3〕24号)3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的承诺意见(杭政函〔2004〕91号)39.关于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微电子产业发展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4〕95号)40.关于专项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问题的批复(杭政函〔2004〕164号)41.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函〔2005〕39号)42.关于印发《杭州市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函〔2005〕62号)43.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63号)44.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65号)45.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杭政函〔2005〕76号)46.关于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总体计划的批复(杭政函〔2005〕96号)47.关于杭州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性规划(优化)的批复(杭政函〔2005〕97号)48.关于印发杭州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116号)49.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杭政函〔2005〕124号)50.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杭政函〔2005〕206号)51.关于加快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5〕211号)52.关于印发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2006-2010)的通知(杭政函〔2005〕216号)5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杭政函〔2006〕23号)5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6〕39号)5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批复(杭政函〔2006〕58号)5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十一五”时期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的批复(杭政函〔2006〕90号)5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6〕100号)5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6〕101号)59.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发展规划(2006-2010)的批复(杭政函〔2006〕111号)6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6〕112号)6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140号)6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150号)6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杭政函〔2007〕8号)6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函〔2007〕48号)6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7〕159号)6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杭州市十一五绿色照明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7〕189号)6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杭政函〔2008〕93号)6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文化设施三年实施规划(2008-2010年)的批复(杭政函〔2008〕225号)69.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六阶段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措施的通告(杭政函〔2009〕49号)7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杭政函〔2009〕272号)7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市本级2010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批复(杭政函〔2010〕77号)7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0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杭政函〔2010〕135号)7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杭政函〔2010〕171号)7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杭州电网有序用电C级预案的批复(杭政函〔2010〕185号)7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杭州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进行初审的函(杭政函〔2010〕250号)四、杭政办文件76.转发市规划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杭州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对擅自搭建房屋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88〕17号)77.转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开征土地增值税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6〕1号)78.转发市东海明珠工程领导小组关于杭州市建设东海明珠工程实施意见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6〕7号)79.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农村物价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6〕53号)80.转发市人事局关于1996-2010年杭州市人才资源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1997〕9号)81.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1998〕11号)82.关于贯彻《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9号)83.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规范各类企业注册登记手续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19号)84.关于转发1999年杭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21号)85.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23号)86.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1〕3号)87.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引进人才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1〕11号)88.关于印发《杭州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1〕18号)89.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前期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1〕22号)9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收集杭州市直属各单位现行文件资料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6号)9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文化信息现代生物技术和医药产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杭政办〔2002〕10号)9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43号)9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杭政办〔2002〕52号)9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餐厨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1号)9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7号)9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意见(杭政办〔2003〕36号)9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畜牧业的意见(杭政办〔2004〕5号)9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4〕6号)9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2005〕6号)10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31号)10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42号)10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7〕16号)10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杭州市新农村小康健身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7〕37号)10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7〕38号)五、杭政办发文件105.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做好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宣传工作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108号)106.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扶贫帮困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7号)107.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65号)108.转发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改善农业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91号)109.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酸雨综合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82号)110.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农居点详细规划编制申报程序和编制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233号)111.转发市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72号)112.转发市财政局、土管局、房管局关于对行政划拨土地房产交易行为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76号)113.关于明确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前置审批事项给市工商局的复函(杭政办发〔2001〕44号)114.转发市档案局、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关于推广应用电子文件档案管理系统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86号)115.转发市国资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改制企业土地开发费下浮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29号)116.关于实施杭州市“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43号)117.转发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审核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贯彻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75号)118.转发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和拆除市区屋顶违章绿化及鸽舍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08号)六、杭政办函文件119.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17号)120.关于进一步整治非法涂写招贴广告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59号)121.关于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和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191号)122.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263号)123.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杭州市调整市区过境交通及东部道路货运交通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32号)124.关于印发杭州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67号)125.关于杭州市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和限制使用粘土墙材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108号)126.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121号)127.关于杭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杭政办函〔2003〕254号)128.转发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杭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93号)129.关于印发杭州市实施引水入城工程加快城区河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09号)130.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生活状况及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45号)131.关于学习推广萧山区有序用电管理经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90号)132.转发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34号)133.关于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总体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48号)134.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发展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58号)135.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62号)136.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69号)137.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规范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79号)138.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最佳人居环境奖和杭州市人居奖申报及评选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4号)139.转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非住宅闲置房屋供需信息系统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63号)140.转发市建委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88号)141.转发市环保局关于钱塘江流域抛弃死猪威胁饮用水源安全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74号)142.转发市信息办关于加快杭州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10号)143.关于对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情况和在征收征用土地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18号)144.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68号)145.关于加快发展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杭政办函〔2005〕322号)14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17号)14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26号)14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29号)14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关于“十一五”期间山塘水库除险保安和小流域综合治理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35号)15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01-2005)实施情况总结和下一步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44号)15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06年度国土资源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51号)15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70号)15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71号)15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94号)15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96号)15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区河道配水指挥部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河道长效管理以奖代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05号)15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23号)15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等部门关于运河(含部分支流)沿线地区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27号)15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37号)16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规划纲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41号)16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46号)16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6〕257号)16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水稻单产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81号)16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半山地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88号)16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腐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18号)16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区新车执行“国Ⅲ”排放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57号)16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撤村建居地区支小路建设整治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98号)16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权属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35号)16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十一五”消防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43号)17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61号)17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杭州市污染减排工作力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62号)17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三电”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杭政办函〔2007〕273号)17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01号)17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教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19号)17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2008-2011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34号)17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36号)17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半山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39号)17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杭州市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51号)17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关于2006年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9号)18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关于《杭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1号)18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旅游纪念品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3号)18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关于杭州市体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0号)18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社会事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58号)18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关于杭州市卫生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76号)18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区困难群众预发2008年第二季度价格补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08号)18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千亩畈高产示范活动(2008-2010年)的意见(杭政办函〔2008〕120号)18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双十万”工程实施意见(2008-2011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36号)18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46号)18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产业带项目发展导向意见(2008-2011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52号)19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建投资集团关于杭州市主城区供热方式调整居民热用户经济补贴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80号)19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96号)19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污染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41号)19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57号)19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关于杭州市中小出口企业电子商务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59号)19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2008-2010年杭州市工业锅炉节能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60号)19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业产业状元镇(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01号)19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我市对口援建四川广元灾区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建设任务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07号)19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10号)19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2008-2010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42号)20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43号)20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区地下管线盖板专项整治及加装安全防护网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44号)20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2008-2010年杭州市水煤浆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57号)20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0)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78号)20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8年度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我市经济发展开展评价激励的意见(杭政办函〔2008〕412号)20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关于2007年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17号)20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停淘汰粘土砖瓦窑和部分页岩烧结砖轮窑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6号)20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97号)。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设美丽乡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设美丽乡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设美丽乡村精品线路和精品区块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市委办发[2013]9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2.08【实施日期】2013.0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设美丽乡村精品线路和精品区块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3〕9号)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市农办(市统筹办)、市财政局《关于建设美丽乡村精品线路和精品区块的实施意见》和市农办(市统筹办)、市园文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8日市农办(市统筹办)、市财政局关于建设美丽乡村精品线路和精品区块的实施意见开展美丽乡村精品线路和精品区块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美丽杭州、实现“三城三区”战略目标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全域景区化的具体实践。

建设美丽乡村精品线路和精品区块,目的就是为了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新型业态培育,更好地挖掘农业的休闲、观光、养生和生态等综合功能,提高农民增收致富能力,为实现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四个翻一番”、“四个高于”和“十个更好”目标和建设东方品质之城、幸福和谐杭州打下坚实基础。

一、目标任务从2013年起至2015年,在培育建设193个中心村、250个精品村、21个风情小镇的同时,按照“串点成线、连线成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和市委提出的城乡统筹“三年初见效、五年大变样”的工作要求,坚持以规划为导向、以景区为标准、以产业为重点、以特色为抓手、以增收为根本的原则,在全市农村重点建设28条左右交通便捷、主题突出、特色明显的美丽乡村精品线路和14个左右融乡村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历史传承和文化发掘于一体的美丽乡村精品区块。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景观亮化运行管理工作方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景观亮化运行管理工作方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景观亮化运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6 132号各区㊁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㊁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景观亮化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㊂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30日杭州市市区景观亮化管理工作方案㊀㊀为巩固和深化G20峰会城市景观亮化成果,提升城市亮化水平,加快杭州国际化进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㊂一㊁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㊁中央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 创新㊁协调㊁绿色㊁开放㊁共享 发展理念,围绕依法管理㊁科学养护㊁统一启闭㊁安全有序的市区景观亮化目标,健全市区景观亮化管理工作机制,完美呈现以钱塘江㊁西湖㊁运河为核心,主要商圈㊁入城口㊁标志性建筑物为重点,重要道路和高架桥为脉络的城市夜景灯光体系,营造优美㊁舒适㊁安全㊁生态的城市亮化环境,切实提高市民群众的获得感㊁自豪感,全面提升杭州的城市形象和国际品位㊂二㊁运行范围上城区㊁下城区㊁江干区㊁拱墅区㊁西湖区㊁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㊁萧山区㊁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景观亮化管理工作按照本方案执行,余杭区㊁富阳区㊁杭州经济开发区㊁大江东产业聚集区参照执行㊂三㊁工作内容(一)统筹管理,分级实施㊂加大对全市景观亮化管理工作的统筹力度,钱江新城㊁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㊁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㊁武林广场管委会和市奥体博览城建设指挥部所设的景观亮化二级(区级)平台受市级平台 设在市城管委(市亮化办) 统一管理,其临时亮灯安排需报市级平台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各地新增其他景观亮化二级(区级)平台的,需报市级平台批准同意后设立㊂(二)属地牵头,细化方案㊂景观亮化类型分为景观类亮灯和表演类亮灯两种㊂其中,景观类亮灯主要分布在西湖周边㊁钱塘江两岸㊁运河沿线㊁重要商圈等区域;表演类亮灯主要包括钱江新城灯光秀及音乐喷泉,武林广场灯光秀及音乐喷泉,西湖音乐喷泉,以及钱塘江两岸滨江区段㊁上城区段灯光秀等㊂景观亮化工作具体由属地政府负责,分别成立现场安保指挥部,建立一地一管理机构与值班制度,细化亮灯方案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提升现场管控与突发事件处置水平,切实做到 防瘫痪㊁防踩踏㊁防暴恐 ,确保安全第一㊁万无一失㊂(三)分级亮化,动态调整㊂景观类亮灯分为两个等级,其中,I级亮灯主㊃71㊃要用于整体展示城市繁华美丽夜景,适用于每周二㊁五㊁六与法定节假日;Ⅱ级亮灯主要用于体现城市轮廓,仅亮标志性建筑物或天际线,适用于Ⅰ级以外时间段㊂景观类亮灯的具体时间春夏季(4月15日至9月30日)为每晚19:00至22:30,秋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14日)为每晚18:00至21:30㊂表演类亮灯按场次举行,各区域亮灯的场次安排和具体时间原则上按照本方案附件执行,可根据天气等实际情况,由二级(区级)平台报市级平台批准同意后动态调整㊂(四)加快立法,智慧监管㊂继续推动‘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立法进程,通过规章等形式明确城市景观亮化建设㊁维护和监管责任,确保城市景观亮化的美观性㊁安全性和舒适性㊂建立健全杭州市智慧照明监管平台,利用数据采集㊁GIS和物联网技术㊁视频探头远程监控等技术与方式,及时㊁准确掌握城市景观亮灯运行情况,科学管理地面和地上的亮灯设施,全面提升城市景观亮化的信息化㊁精细化管理水平㊂(五)合理开发,促进发展㊂探索对景观亮化资源的适度市场化开发,可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在灯光秀节目始末播放一定比例的商业广告,具体方案由相关区政府(管委会)拟定,经市城管委(市亮化办)审核后实施㊂积极利用G20峰会效应,结合市区景观亮化资源,研究开发峰会周边产品,提升杭产品文化内涵与附加值㊂加强夜景旅游线路整体策划,打造杭州夜景旅游品牌,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促进杭州旅游经济繁荣发展㊂四㊁工作责任市城管委(市亮化办):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区景观亮化行业管理制度与养护作业技术要求,牵头考核全市城市亮化管理工作;编制杭州市亮灯工程方案,完善全市亮灯工程系统及亮灯保障体系;接收市委市政府亮灯指令,统筹协调全市亮灯工作㊂市旅委:负责牵头协调全市夜景灯光旅游线路整体策划,加强旅行社宣传管理工作㊂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景观亮化设施市本级财政资金保障工作㊂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市区景观亮化区域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包括城市公共客运㊁出租汽车以及城际客运㊁旅游客运和城际短途中巴等)㊁城市地铁运营的衔接工作㊂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市区景观亮化区域安保方案编制和安全监管工作㊂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指导市区景观亮化区域交通组织方案编制和交通管理工作㊂市运河集团:负责运河两岸景观亮灯设施维护㊁保养工作㊂上城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景观亮灯设施的维护㊁保养,做好钱塘江北岸灯光秀动态演示调控,配合做好景区音乐喷泉区域的安保工作㊂下城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景观亮灯设施的维护㊁保养,做好武林广场灯光秀动态演示调控㊁风险评估与安保工作㊂江干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景观亮灯设施的维护㊁保养,做好钱江新城灯光秀动态演示调控㊁风险评估与安保工作㊂拱墅区㊁西湖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景观亮灯设施的维护㊁保养工作㊂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的启闭,做好景观亮灯设施的维护㊁保养㊁动态效果演示及景区音乐喷泉区域的安保工作㊂钱江新城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的启闭,做好景观亮灯设施的维护㊁保养㊁动态效果演示,配合做好钱江新城灯光秀动态演示区域的安保工作㊂萧山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㊁政府,市奥体博览城建设指挥部:负责辖区范围内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的启闭,做好景观亮灯设施的维护㊁保养㊁动态效果演示,配合做好钱江新城灯光秀钱塘江南岸动态演示区域的安保工作㊂五㊁工作要求(一)加强长效管理㊂理顺市区景观亮化管理职能,按照城市景观类亮灯和表演类亮灯不同保障等级的要求,结合区域实际统筹亮灯模式和亮灯时间,并通过完善联络机㊃81㊃制,加强沟通协调,强化景观亮化的管理;通过完善管理㊁养护㊁执法 三位一体 的工作机制,配置专业人员,强化对景观亮化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市区景观亮化设施启闭有序㊁运行安全㊁维护及时㊂(二)保障资金投入㊂景观类亮灯的运行费(包括养护费和电费,下同)区分重点㊁非重点区域分别落实㊂重点区域中,设施产权属于钱江新城管委会㊁市奥体博览城建设指挥部㊁市运河集团等做地单位的,由做地单位落实;设施产权属于萧山区政府㊁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的,由属地落实;其他景观类亮灯运行费由市㊁区财政按4ʒ6的比例落实㊂非重点区域的,按原政策规定由属地落实㊂表演类亮灯的运行费由亮灯设施产权单位落实㊂(三)优化公共服务㊂对建成5年以上的景观亮化设施,由属地管理部门和设施产权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升改造或整体大修,确保景观亮化效果的完整性和美观性,资金保障按原政策规定落实㊂各类灯光秀项目的责任主体应结合社会需求,及时对节目进行编排更新,确保节目的吸引力和观赏性㊂在表演类灯光观赏区域,应设置公厕㊁果壳箱,配置导识牌㊁停车场,确保区域环境整洁㊁交通组织有序㊁公共设施配套完善㊂附件:杭州市市区景观亮化方案附件杭州市市区景观亮化方案一、景观类亮灯方案(一)西湖区域㊂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保障等级亮灯模式重点区域Ⅰ级Ⅱ级西湖东望灯光全亮亮城隍阁西湖南线灯光全亮亮雷峰塔西湖北线灯光全亮亮保俶塔湖中三岛灯光全亮(二)运河区域㊂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保障等级亮灯模式重点区域Ⅰ级Ⅱ级运河集团所辖亮灯静态灯光全亮静态灯光全亮运河两岸建筑景观照明静态灯光全亮中河立交㊁西湖广场等景观照明静态灯光全亮㊃91㊃㊀㊀(三)钱塘江两岸区域㊂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保障等级亮灯模式重点区域Ⅰ级Ⅱ级两岸天际线静态灯光全亮静态灯光全亮堤岸线灯光追逐模式(四)主要道路及入城口区域㊂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保障等级亮灯模式重点区域Ⅰ级Ⅱ级重点道路及入城口静态灯光全亮㊀㊀二㊁表演类亮灯方案(一)钱江新城灯光秀及音乐喷泉㊂每周二㊁五㊁六晚18:30㊁19:30各一场㊂(二)武林广场灯光秀及音乐喷泉㊂灯光秀为每晚20:00一场;音乐喷泉为每晚19:30㊁20:30各一场,每周五㊁六晚21:00加演一场㊂(三)西湖音乐喷泉㊂每晚19:00㊁20:00各一场㊂(四)钱塘江两岸滨江区段㊁上城区段灯光秀㊂每周二㊁五㊁六晚18:30㊁19:30各一场㊂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6 137号各区㊁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㊁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全面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㊁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6 10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㊁充分认识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重要意义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不仅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而且对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㊁优化流动人口结构㊁夯实社会治理基础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㊁落实五大发展理念㊁促进我市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省条例“的要求,建立和推行 全员登记㊁依规领证㊁凭证服务㊁量化供给 的新型居住证制度,进一步提升全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为推动杭州高起点上新发展提供有㊃02㊃。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28•【字号】杭政办函[2004]338号•【施行日期】2004.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33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杭州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为保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4]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0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总体目标从2005年到2007年,在全市开展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行动。

整治目标和要求是:以钱塘江和太湖流域水环境整治及杭州主城区大气环境整治为重点,开展对工业污染、城镇环境污染、农业农村污染专项整治,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增强环境监测和执法管理能力。

到2007年,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县以上城市和部分中心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率先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有所增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二、水环境整治(一)整治目标。

钱塘江、苕溪、运河和千岛湖、青山湖等主要湖库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0%,其中钱塘江流域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70%;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内容。

1、建立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管理和公示制度。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23•【字号】杭政办函〔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23日杭州市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行动计划(2019—2022年)为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助推乡村振兴、拥江发展和大花园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乡村振兴、拥江发展战略,立足区域森林资源优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全域景区化建设为重点,建拥江多彩森林廊道,兴乡村富民高效林业,着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效益显著的森林生态系统,为建设美丽中国样本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到2022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7%以上,森林蓄积量7367万立方米以上,平原林木覆盖率达到22%以上,率先在全国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生态经济共赢。

充分利用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功能,将生态建设与生产经营、景观提升与美丽经济相结合,以生态促经济,以经济强生态,在共赢中实现生态立业、兴林富民。

(二)坚持城市乡村互动。

积极建立政府主导、城乡统筹、社会参与的国土绿化美化机制,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切实增进城乡居民的生态福祉。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9.09•【字号】杭政办函[2002]194号•【施行日期】2002.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19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和全国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目前我市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旅游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02年度复核工作为契机,以建立规范的旅游市场秩序为目标,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打击影响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旅游业整体素质,为实施“旅游西进”战略,打响“游在杭州”品牌,争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严格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浙江省旅游条例》、《杭州市旅游业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

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经营权及超范围经营的旅行社、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中介机构、本地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即“黑社”)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团、外地驻杭机构等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的招徕接待游客、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

对旅行社门市部、经营部进行清理和重新登记,对不符合条件或未经批准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或予以查封。

(二)整治旅游客运市场秩序。

对旅游交通运输单位进行安全整顿,对汽车、游船、轮渡、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和违规运营行为,重点查处无证运营、超载运营和套团运营,以及报废车辆运营、车辆带“病”运营等危及客运安全的行为。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16•【字号】杭政办函〔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适应我市加快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推进旅游国际化、全域化战略,打造国际重要旅游休闲中心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浙江省旅游条例》《杭州市旅游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旅发〔2015〕95号)、《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的通知》(旅发〔2017〕7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原则,完善“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机制,形成标本兼治、惩教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实现市场有序、竞争有序、管理有序、出游有序目标,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维护“中国最佳旅游城市”良好形象,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组织领导杭州市旅游目的地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要进一步强化职能,统筹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工作,加强对市直部门和区、县(市)涉旅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委)要切实承担协调小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总结全市旅游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综合监管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成员单位依法打击各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抄告督办、旅游纠纷处理、多元化解等制度。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01•【字号】杭政办函〔2016〕67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6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1日杭州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杭政函〔2014〕8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障G20峰会为重点,全力推进“五气共治”工作,逐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016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6.9%,完成省下达任务, 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确保G20峰会期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各区、县(市)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治理“燃煤烟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1. 优化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以区、县(市)为单位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把涉煤新建项目准入关,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能源结构优化与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削减煤炭消费存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紧急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紧急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5•【字号】杭政办发电[2008]48号•【施行日期】2008.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紧急通知(杭政办发电〔2008〕4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吸取温州市12月3日鹿城区宽心老人公寓、12月5日瑞安市飞云镇民房、12月8日龙湾区沙城镇出租民房等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的教训,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频发的势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29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时间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4 月 10日。

二、整治范围对辖区内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歌舞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和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等场所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整治。

三、整治内容(一)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二)各类场所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三)各类场所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四)各类场所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员工能否熟练使用;(五)各类场所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要求;(六)各类场所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员工教育培训是否到位;(七)各类场所单位用火用电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八)各类场所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是否落实等。

四、有关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这次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是有效改善我市消防安全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平安杭州”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办发电[2016]3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6.03【实施日期】2016.06.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16〕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全市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3日全市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杭州”的总体要求和“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G20峰会这一圆心,打造环境监管最严城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6〕5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一)各地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1.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落实情况。

主要检查各区、县(市)环境质量保障方案编制、保障机构成立和峰会期间污染源管控清单(包括管控措施和监管人员)落实等情况,以及企业停产限产方案、饮用水源保护等各项保障子方案的落实情况。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65号)落实情况。

检查网格化环境监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低小散企业规范整顿等工作情况。

重点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和各集聚区、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杭州之江度假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的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制定情况、环境监管网格运行管理情况和各级网格责任人员落实情况。

(二)“五水共治”工作落实情况。

检查“河长制”、“清三河”、清污(淤)泥工作落实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削减情况,对省市督查组发现的重点水环境问题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五气共治”工作落实情况。

检查建设(道路)扬尘、汽车冒黑烟、窑炉冒黑烟、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治理情况,对省市督查组发现的重点大气环境问题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关于2009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关于2009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关于2009年度最佳、最差公园(景区)和最佳、最差道路(河道)绿地评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9]100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11【实施日期】2009.03.1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关于2009年度最佳、最差公园(景区)和最佳、最差道路(河道)绿地评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10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拟订的《2009年度最佳、最差公园(景区)和最佳、最差道路(河道)绿地评比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2009年度杭州市区最佳、最差公园(景区)和最佳、最差道路(河道)绿地评选活动实施方案(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公园(景区)道路、河道绿地品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建“生活品质之城”,市政府决定开展2009年度杭州市区最佳、最差公园(景区)和最佳、最差道路(河道)绿地评比活动。

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杭州市区最佳、最差公园(景区)评比活动(一)评选范围。

全市公园(景区)分A、B两类参加评选:1.A类为风景区公园。

指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综合性设施比较完善、向广大市民和游客开放的公园(景区)。

2.B类为城区公园。

指除A类公园以外,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

(二)评选内容。

对参评的A类和B类公园(景区)的景观质量、养护管理水平、行风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得分第一的评为年度最佳公园(景区),得分第二、第三的评为年度优胜公园(景区),得分最后一名的为最差公园(景区)。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4]88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6.19【实施日期】2014.07.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8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19日杭州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杭政函〔2014〕8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美丽杭州”(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重点加强细颗粒物(PM2.5)的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多种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促进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改善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

杭州市各类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限制区排放标准限值。

2014年,各区、县(市)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在2013年基础上均提高9%。

二、主要任务(一)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1.调整优化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主城区)产业布局。

主城区积极开展“腾笼换鸟”,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任务。

全面启动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搬迁工作;关停杭州炼油厂等7家企业,全面启动杭州达康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巨邦高新有限公司、浙江石原金牛农药有限公司、波美(杭州)化工助剂有限公司、浙江禾田化工有限公司、杭华油墨化学有限公司、杭州茂宇电子化学有限公司、杭州包尔得有机硅有限公司、国际香料香精(浙江)有限公司、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沙生产基地、拜耳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化工企业关停转迁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杭州市2009年度十佳旅行社、优秀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杭州市2009年度十佳旅行社、优秀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杭州市2009年度十佳旅行社、优秀旅行社和优秀经营者的通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0]293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0.18【实施日期】2010.10.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杭州市2009年度十佳旅行社、优秀旅行社和优秀经营者的通报(杭政办函〔2010〕29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大对旅行社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社会知名度高、在行业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的旅行社和优秀经营者,切实推进我市旅游业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01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我市年度旅游新兴商贸(餐饮)中介服务业示范企业和行业标兵(优秀经营者)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5〕164号)的有关规定,经综合评选并向社会公示,市政府决定,授予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等10家旅行社“杭州市2009年度十佳旅行社”称号,授予浙江中山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等30家旅行社“杭州市2009年度优秀旅行社”称号,授予曹军等40人“杭州市2009年度旅行社优秀经营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行业示范和标兵带动作用,为做强做大我市旅行社行业、促进旅游行业转型升级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杭州市2009年度十佳旅行社名单2.杭州市2009年度优秀旅行社名单3.杭州市2009年度旅行社优秀经营者名单二○一○年十月十八日附件1杭州市2009年度十佳旅行社名单1.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2.浙江省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3.杭州海外旅游有限公司4.杭州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5.杭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杭州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3]23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杭州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3]23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杭州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杭州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3]2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切实改善我市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认真抓好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重点解决煤烟型污染(工业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降低三级天数、控制二级天数、提高一级天数,力争全年优于二级的天数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一)整治工业燃煤企业。

1、重点整治电厂(热电厂)等燃煤企业。

(1)抓紧关停半山电厂两台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

半山电厂年耗煤量127万吨左右,其两台5万千瓦机组无脱硫设施,属国家规定2003年限期关停的小火电机组,但该厂至今无关停计划。

此事应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于2003年12月底前关闭该两台机组。

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2)抓紧实施萧山电厂两台12.5万千瓦机组的烟气脱硫治理工程。

萧山电厂年耗煤量80万吨左右。

此事应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烟气脱硫治理工程。

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3)加强对中低架污染源的治理和整治工作,特别是加强对热电企业的烟气脱硫除尘治理。

杭州市区共有热电厂(站)21家、锅炉75台,年耗燃煤达225万吨左右,2004年年底前必须对其实施烟气脱硫除尘治理工程并建立烟尘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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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旅游景区环境百日专
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
【发文字号】杭政办发电[2014]19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0
【实施日期】2014.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旅游景区环境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4〕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杭州市旅游景区环境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0日杭州市旅游景区环境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旅游国际化和全域化战略,着力解决部分旅游景区环境“脏、乱、差”现象,进一步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提升旅游满意度,切实推进“美丽杭州”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旅游景区环境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4〕13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奋战一百天、形象大变样”旅游景区环境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旅游景区环境百日专项整治”的战略部署,通过对景区周边村镇、景区主要旅游通道沿途两侧和出入口及景区内部违法建筑、污水河、臭水河、垃圾、厕所、裸露山体、建筑景观风貌等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基本消灭景区内外环境“脏、乱、差”现象,建立完善景区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着力营造舒适、美观、畅通、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全面提升我市旅游景区形象品位,打响“最美杭州”品牌。

二、整治重点
(一)景区外部环境。

1.通景公路。

按照“洁化、绿化、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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