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渣粉进场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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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渣粉进场检验标准
2.3.1 本梁场制梁混凝土采用通化金刚冶金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生产的S95(活性指数)磨细矿渣粉。其各项指标均符合《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铁科技[2004]120号)、GB/T18046-2008《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铁科技[2012]249号文的有关规定。每批进场矿渣粉须有质保书或试验报告单,其性能指标见表 2.3。磨细矿渣粉进场必须附有出厂证明书、试验报告单。每批不大于120t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磨细矿渣粉,需要进行进场抽验,任何新选货源或使用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场日期产品达3个月者,进场需要全面检验。
表2.3 矿渣粉性能指标及检验频率
序号检验项目标准要求抽验项
目
全检项
目
备注
1 密度, g/m2≥2.8 √
2 比表面积, m2/kg 400~500 √√
3 烧失量,%≤3.0 √√
4 氧化镁含量,%≤14 √
5 三氧化硫含量,%≤4.0 √
6 Cl-含量,%≤0.02 √
7 含水率,%≤1.0 √
8 流动度比,%≥95 √√
序号检验项目标准要求抽验项
目
全检项
目
备注
9 碱含量,%/ √
10 活性指
数,%
7d ≥75
√√
28d ≥95
2.3.2 首批进场的磨细矿渣粉必须进行全项目检验,全检项目为:密度、比表面积、烧失量、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氯离子含量、含水率、流动度比、碱含量、活性指数,其中碱含量、氯离子含量由制梁场试验室委托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铁道建筑检验站或桥梁与基础检验站进行检验,随机的抽取不少于20kg矿渣粉作为检验试样。试验室抽检项目为:密度、比表面积、烧失量、需水量比、流动度比、活性指数。
2.3.3 磨细矿渣粉进场后,由设备物资部对进场矿渣粉核查生产厂名、品种、等级、重量、出厂日期、出厂编号等,作好记录,并由设备物资部委托梁场试验室按规定取样做常规检验。经检验确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后,由试验室向设备物资部、安质部提交检验报告单后,方可使用。
2.3.4 检验方法符合GB/T18046-2008《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标准中的规定。
2.3.5 检验结果评定
2.3.5.1 符合本细则2.3要求的为合格品。若其中任何一项不
符合要求,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评定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2.3.5.2 凡不符合本细则2.3要求的磨细矿渣粉为不合格品,不得使用。
2.3.6 运输与储存
磨细矿渣粉在运输与储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储存梁场矿粉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