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29号-卷帘机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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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字体:【大】【中】【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更新1-192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更新1-192
.......................................................................................................................................I 问 192:外资企业是否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011-2-14 .......................................1 问 191:对已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期满的企业可否继续享受优惠政策?2011-2-121 问 190:企业向信托公司支付借款利息,是否需要取得发票?2011-2-15 .......................2 问 189:已投入使用的无形资产尚未付清款项,可否税前列支无形资产摊销额? 2011-2-14 .................................................................................................................................. 2 问 188:工程发票如何进行税务处理?2011-2-12 ...............................................................3 问 187:装饰成本可否加计扣除?2011-2-11 .......................................................................3 问 186:转让人防设施如何进行税务处理?2011-2-11 .......................................................4 问 185:收到的市场支持费如何缴税?................................................................................4 问 184:农村违规建房销售是否要缴税?2011-2-10 ...........................................................5 问 183:股权转让损失可否税前扣除?2011-2-1 .................................................................5 问 18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2-1 .............................6 问 181:担保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可否税前扣除?2011-1-30 .......................................6 问 180:机构所在地补征税款时如何定性?2011-1-30 .......................................................6 问 179:公务员“工资、薪金所得”是否缴纳个税?2011.1.28 ............................................7 问 178: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租金收入是否要缴营业税?....................................................7 问 177:再次发票处罚是否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原则?........................................................7 问 176:经法院判决撤销了已纳税的房屋,契税能否退还? ............................................8 问 175: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的企业,附征的附加税费是否可以退还? ........................8 问 174: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契税? ................................8 问 173:同一投资主体内部两个公司之间的土地权属转移是否缴纳契税? ....................8 问 172:从事不在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可否开具相关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 问 171:企业内部发生不属于应税行为的收付款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9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 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集团内部发生的业务往来如果不属于涉 税业务,则可以按照会计法中的有关规定使用相关的会计凭证,如果属于涉税业务,则 必须开具相应的发票或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 9 问 170:退房是否可以退契税?............................................................................................9 问 169:运输发票内容填写不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9 问 168:已投入使用的无形资产尚未付清款项,可否税前列支无形资产摊销额? ........9 问 167:上下班交通补贴是否缴纳个税?..........................................................................10 问 166:保险赔款是否需要交纳个税?..............................................................................11 问 165:补缴去年的工会经费已取得专用收据在今年能否作纳税调整? ......................11 问 164:证券公司投资者基金营业税如何缴纳?..............................................................12 问 163:矿业企业的巷道和专门临时运输道路计提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12 问 162:年终一次性收入怎样进行缴税?..........................................................................13 问 161:企业内部发生不属于应税行为的收付款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14 问 160:民办学校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策..........................................................................14 问 159:商贸企业纳税人购进免税饲料产品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15 问 158:手续费和佣金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哪些项目..........................................................15

2012年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2012年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字体:【大】【中】【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适用11%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

适用11%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

附件1适用11%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一、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二、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上述货物的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棕榈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而成的石油液化气、西气东输项目上游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三轮农用运输车、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

三、饲料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

具体征税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执行,并包括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

四、音像制品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五、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2012税收新政及年终决算风险防范

2012税收新政及年终决算风险防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核定与查帐可否兼容? 总局2012年27号公告 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 )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 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 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 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 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 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15号公告
•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 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 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 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 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 规定在税前扣除。 •
证券经济人之45号公告
• 二、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 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 据目前实际情况,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 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
15号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 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 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 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 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 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 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 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 理。
河北国税地税2012年第1号
• 查补的收入可否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 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算基数问题 • 对纳税人在稽查、检查过程中查补的 收入,可以作为所属年度企业业务招待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算基数。

2013年最新增值税优惠政策汇编

2013年最新增值税优惠政策汇编

2012年税收优惠政策整理之流转税篇为了巩固我国经济企稳回升的基础,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经济平稳、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好地用好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将部分流转税收优惠政策梳理如下。

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半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明确,自2012年2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里的“符合规定条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采购包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采购包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号)规定,纳税人按照与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签署的ITER计划采购包合同,销售给ITER中心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同时允许将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3、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4、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新税率表(2012年)

最新税率表(2012年)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 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一 般 纳 税 人
2%
一 、 增 值 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 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 品
2009-1-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 税人(除 其他个人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 外) 产以外的物品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5千 瓦及以下)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一般纳税人下列销售自产的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 货物,可选择简易办法计算 砖、瓦、石灰 。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 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 在内)
1、除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 5%零售环节征收 包金(银)的镶嵌首饰以外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 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金银珠宝首饰;珠宝玉石 10%生产环节征收 10% 20% 10% 5% 5% 1% 3% 5% 9% 12% 25% 40% 5% 3% 3% 10% 30%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3%
1.2009年1月1日: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不再 划分行业,一律降至3%; 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 也适用4%或6%的征收率。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售价÷ (1+4%)× 4%÷ 2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提示1】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 已抵扣;【提示2】 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 售额。 增值税=售价÷ (1+17%)× 17%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 (1+3%)× 2%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 (1+3%)× 3%

销售固定资产的税率问题

销售固定资产的税率问题

【每日益答】销售固定资产的税率问题问题描述我企业2019年2月销售一台购入为2019年1月未安装的生产设备,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为我企业开的是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我企业能否开3%的发票给购买的企业?专家回复如果你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3%的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如果上述设备已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则应按适用税率16%缴纳增值税。

如未按固定资产管理,则属于销售旧货,也应按1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温馨提示:依据财税[2014]57号文件,第(二)、(三)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2012年合订本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2012年合订本

纳税服务司咨询解答2012年合订本目录 (1)税务问题解答2012年,第1期 (8)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8)农产品初加工,加工费能否列入免税范围? (8)尿素产品是否免缴增值税? (8)印刷厂自己购买纸张,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8)与已有购房记录的人共同购房可否享受首次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9)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了机动车车船税,是否还要向车辆登记地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 (9)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征订凭证,是否缴纳印花税? (9)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如何缴纳房产税? (9)医院支付专家所得时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10)企业向香港个人支付债券利息,是否按照《内地与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按7%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10)与外籍个人解除劳动关系,给予外籍人员的一次性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0)取得绿卡但从未长期居住过的中国公民,如何计算个税? (11)通过淘宝网秒杀活动购买商品,如果仅花9元钱就购买到标价50元的商品,请问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1)个人房产捐赠给亲属,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1)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 (12)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需满足哪些条件才可视同自产产品申请办理退税? (12)由库存商品转入固定资产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12)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否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3)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是否可以冲减进项税额? (13)因对外承包工程而出口方便面和速冻饺子等食品是否免税? (13)销售有机肥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14)税务问题解答2012年,第2期 (14)农业生产者将自产的山核桃炒制后销售,能否免缴增值税? (14)月销售额没有达到5000元的企业,是否缴纳增值税? (14)电梯维修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15)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15)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应缴纳何种税? (15)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16)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16)办理车船税迁移,怎么办理? (16)确定城建税的纳税地点时,应以哪个证件上所载明的地址为准? (16)拆迁户主用拆迁补偿款重新购买住房,应如何计算缴纳契税? (16)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17)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17)公司从农户手中收购茶叶后进行分类、包装再销售,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免税的农产品初加工收入? (17)内资企业去年进出口业务是否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17)企业内部进行技术改造的费用,是否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8)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18)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申报扣除的,可否在以后年度申报扣除? (18)高新技术企业可否都享受国发[2007]40号中规定的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19)民办非营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可否申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19)因意外没有计提完折旧的就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 (19)购入农产品再种植、养殖并销售,可否享受税收优惠? (20)税务问题解答2012年,第3期 (20)问:自2011年12月1日试点地区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是否可以不提供收汇核销信息? (21).安置残疾人单位可否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 (2012-03-19) (21).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12-03-12) (21).矿泉水、纯净水缴纳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2012-03-12) (21).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汉字化处理后对外销售,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012-03-12) .. (22).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是否免征增值税? (2012-03-12) (22).“营改增”地区如何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012-03-12) (22).因水灾冲毁的材料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2012-03-05) (23).企业从政府部门取得的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2-03-05) (23).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如何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2-03-05) (23)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采购的国产设备,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并取得退税款,2011年将该设备对外出售。

2012年税收政策整理

2012年税收政策整理

2012年税收政策整理之增值税政策归纳与整理作者:邢国平在2012年国家新颁布的税收政策和涉税文件中(含2011年签发2012年发布的文件)涉及增值税的政策有50个,现归纳如下,供工作中参考:一、营改增政策16个。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地区执行以下相关政策:(1)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应扣缴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征收率)×征收率(2)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在此期间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font>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3)船舶代理服务统一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第四条中“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收方或者运输服务接收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废止。

增值税业务常见问题及解答

增值税业务常见问题及解答

增值税业务常见问题及解答(100题)前言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增值税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和基层国税部门正确理解有关税收政策,我们归集和整理了纳税人及基层国税干部咨询频率较高、执行中容易产生偏差或者规定不太明确的增值税政策及管理方面的问题,经反复讨论研究,根据现行规定做出解答。

本次解答主要包括增值税政策、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管理等内容共100题。

现提供给广大纳税人和国税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具体执行中以文件为准。

如对具体问题及解答存在疑义,请及时告知。

对实际工作中的一些新的咨询问题,望及时向我们提供,以便我们今后不断补充完善。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增值税税收业务问题及解答第一部分增值税政策(一)基本政策1.问:对小规模纳税人有何具体规定?答:增值税纳税人按照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

(2)第(1)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问:其他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的范围应如何划分?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个体工商户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依照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人。

其他个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范围如何界定?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税收疑难问题解答(税法宣传)

税收疑难问题解答(税法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8第50号令)规定: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怎样处理: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自2009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四)自产自用的工具是否视同销售?
我公司属光电行业,主要生产数码相机镜头、镜片。我公司设有原器课和工具课两个辅助部门,从材料仓库领出材料,由这两个辅助部门加工制作工具、磨具后,直接投入到生产车间使用。领用材料时,我公司通过制造费用-物料消耗科目已做费用处理。请问要做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标 签】征税范围,增值税【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1993﹞151号【发文日期】1993-12-25【实施时间】1993-12-25【 有效性 】条款失效【税 种】增值税乐税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 蔬菜清洗机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2号)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

并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

乐税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牡丹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5号)牡丹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并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

乐税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并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乐税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2号)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

并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乐税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帘机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9号)卷帘机属于本文规定的农机范围,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乐税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0号)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属于本文规定的农机范围,应适用13%增值税税率。

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乐税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花椒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3号)花椒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会计实操经验】税总解答营改增热点问题:小微企业优惠及混合销售

【会计实操经验】税总解答营改增热点问题:小微企业优惠及混合销售

【会计实操经验】税总解答营改增热点问题:小微企业优惠及混合销售我们是一家从事酒店客房洗漱用品批发的小规模纳税人,同时还兼营酒店客房床上用品的清洗业务。

营改增前,如果我们每月的销售额和营业额都不超过3万的话,可以分别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小微企业优惠。

但是营改增后,我们从事的床上用品清洗服务也需要交增值税,那如果我们每月的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合在一起超过3万元的话,我们还能享受小微企业的免税优惠吗?【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谢谢提问。

4月19日,我们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文号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这个文件的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因此,如果您提供洗漱用品批发取得的销售收入和提供床上用品清洗服务取得的服务收入分别不超过3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嘉和利蔡桂如】混合销售问题:如纳税人对混合销售行为已分开核算销售额的,可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混合销售是指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一项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对一项混合销售行为,无论是否分开核算销售额,均按上述规定执行。

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税务处理、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家定要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尽量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现在只需沉淀,相信将来会有更大更好的发展,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

中级会计资格:增值税法律制度考点巩固(三)

中级会计资格:增值税法律制度考点巩固(三)

中级会计资格:增值税法律制度考点巩固(三)1、单选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货物中,不按照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是()。

A.稻谷B.淀粉C.面粉D.杂粮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淀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江南博哥)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单选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6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彩色电视机50台,每台新彩色电视机的零售价款为4680元,收回的旧彩电每台作价1200元。

该商场当月就此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元。

A.29580B.39780C.25282.05D.34000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该商场当月就此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4680÷(1+17%)×50×17%=34000(元)。

3、判断题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生产性劳务,应当在劳务发生地按3%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对4、多选下列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返)的规定表述正确的有()。

A.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B.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C.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D.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正确答案:A, B, C, D参考解析:上述内容符合政策规定。

5、多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适用13%低税率的有()。

A.硝酸铵B.卷帘机C.玉米胚芽D.鲜奶正确答案:B, C, D参考解析: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铵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7%。

6、单选下列情形中,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是()。

A.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生产性劳务B.油气田企业与非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生产性劳务C.非油气田企业将承包的生产性劳务分包给油气田企业,其提供的生产性劳务D.油气田企业分包非油气田企业的生产性劳务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油气田企业与非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不缴纳增值税;非油气田企业将承包的生产性劳务分包给油气田企业,其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油气田企业分包非油气田企业的生产性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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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卷帘机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现对卷帘机是否属于农机范围及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卷帘机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的农机范围,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卷帘机是指用于农业温室、大棚,以电机驱动,对保温被或草帘进行自动卷放的机械设备,一般由电机、变速箱、联轴器、卷轴、悬臂、控制装置等部分组成。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卷帘机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3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请介绍该公告出台的背景?
近期,我们接到基层税务机关报来请示,反映卷帘机虽符合《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中“农机”的定义范畴,但未在“农机”的正列举范围内,对于上述设备是否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问题,基层税务机关难以确定,请求我局予以明确。

二、你们如何判定卷帘机属于农机?
为明确卷帘机是否属于农机,我们一是与基层税务机关联系,了解产品的功能、指标参数、主要用途等信息;二是查阅相关资料,参考《农业机械分类》对农机的分类及列举;三是与农业部沟通,请专业部门出具意见。

最后,综合多方面信息,我们认为,卷帘机属于《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中“农机”定义范畴,应适用农机13%的增值税税率。

三、公告最后规定“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为何作出这样的规定?如何理解?
在公告执行日之前,可能存在不同地区执行标准不同的情况。

根据一般情况下“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我们做出“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的规定。

但同时,上报请示文件的基层税务机关自发现问题起,因不确定上述设备的适用税率,对已经发生的纳税事项在总局未公告之前尚未征税,因此需要明确这段时间的征税方式,对上述产品按照13%增值税税率征税,更有利于纳税人,因此我们对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追溯,明确“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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