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doc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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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车辆数量的逐年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科学合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关键之一。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应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明确自己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责任。

同时,还应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各级政府应明确交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运输部门等的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顺利实施。

其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应强化预防措施。

预防比治理更为重要,只有通过加强预防措施,才能最大程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应包括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交通法规宣传和培训、完善交通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措施。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市民文明出行,主动遵守交通规则。

此外,要继续完善交通设施建设,提高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性能,增加交通设施的便利性,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应加强执法和监管。

只有加强执法和监管,才能有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相关部门应建立严格的执法制度,加强交通法规的执行力度,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也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排查和整治,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总之,建立科学合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是确保交通安全的关键之一。

这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明确职责、加强预防、加强执法和监管。

只有形成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才能更好地全面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才能为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交通事故索赔的谈判技巧

交通事故索赔的谈判技巧

交通事故索赔的谈判技巧尊敬的先生/女士:感谢您委托我们处理您的交通事故索赔案件。

我们非常重视您的权益,并将竭尽所能帮助您争取最大的赔偿。

在谈判的过程中,我们将遵循以下几个谈判技巧,以期达到最好的结果。

第一,准备充分。

在谈判前,我们必须对案件进行详细的调查,并搜集到充足的证据。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

在准备期间,我们还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规定,以便能够在谈判中有条不紊地施展我们的权益。

第二,确定自己的底线。

在进行谈判之前,我们需要清楚地了解自己所追求的最低赔偿金额。

这样一来,在谈判中我们就能有目标地争取超过这个底线。

同时,我们还需要学会妥协,适时地做出让步,以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赔偿协议。

第三,掌握有效的沟通技巧。

谈判是双方之间的对话,我们应该学会倾听对方的观点,并试图从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

通过有效地沟通,我们可以建立起互信的关系,从而增加谈判成功的几率。

第四,保持冷静和专业。

在谈判中,情绪是非常容易失控的。

我们必须学会保持冷静,并从容应对任何可能的挑衅或威胁。

同时,我们还应该保持专业态度,尽量避免个人攻击和情绪化的言辞,以免干扰谈判的进行。

第五,寻求专业的协助。

在交通事故索赔的谈判中,有时候我们可能会遇到困难或复杂的问题。

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寻求专业律师或相关领域的专家的帮助。

他们可以为我们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实现最佳的结果。

最后,我们将竭尽所能为您争取最大的权益。

如果您对上述事宜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尽快给予答复,并提供进一步的帮助。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此致敬礼李律师。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处理工作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处理工作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处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保证公平公正执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工作规范所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工作是指现场和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录入至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后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工作规范,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违法处理窗口设置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硬件建设,接待大厅面积、处理窗口数量等能够满足办事群众的需要。

处理窗口要设立双屏显示器、复印机;大厅内要配备供办事群众等待休息的椅子、饮水机、书写笔,市、县城区还应设置排队叫号机以及触摸屏或其他自助式查询、缴款终端等便民服务设施。

第六条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应当建立值日警官或专人值守制度,负责接待群众咨询、投诉,解决疑难问题,维护办公秩序。

对无正当理由出入办公场所或多次、长时间占用交通违法自助处理设备的人员进行盘问调查,对重点可疑人员进行登记取证。

第七条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应当安装音视频监控设备,对违法处理过程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定期分析监控记录,排查违法嫌疑人,抽查民警处理情况;应当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处罚标准和依据,以及相关工作制度、流程、代收款机构地理分布图及行车路线等张贴上墙,方便群众学习了解法律法规,办理违法处理业务;应当设置意见箱、留言簿,公开举报电话,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从事违法处理的人员必须是正式民警,协管人员统一着装后可从事辅助性工作。

第九条窗口民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要严格执行《XX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勤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统一佩戴执勤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当事人违法信息证据图片查看、审核和接受调查、处理过程,音视频资料保存不得少于三个月。

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规范文

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规范文

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科学应急、效果高效、安全有序。

第四条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目标: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恢复道路通行,保护生态环境。

第五条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消防部门、危险品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等各相关部门负有协助处置的责任。

第六条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实施科学的原则。

第七条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依托于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设施,应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和技术装备,提高处置能力。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发布第八条各地区应建立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程序和工作要求。

第九条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应定期检查和修订,确保其及时性、科学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发布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让公众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和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指挥部组织和职责、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现场救援和处置措施、群众疏散和安置、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等。

第十二条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应配备必要的救援资源,包括人力、物资、技术装备等。

第三章应急处置流程第十三条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流程:接警、现场处置、救援疏散、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接警工作包括:接到报警后及时核实事故信息,确定事故性质和危险品种类,立即指派相关人员前往现场处置。

第十五条现场处置工作包括:快速抵达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和警戒工作,评估事故的危险程度,制定救援方案,有序进行人员救援和危险品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标准

交通事故处理标准

交通事故处理标准交通事故是指由于车辆、行人在道路上行驶、停放或横穿道路时发生的意外事件。

交通事故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还可能对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对交通事故的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事故损失。

下面将介绍交通事故处理的标准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事故现场处理。

1.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将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开启危险报警灯,并及时报警。

2. 当事人应尽量保持冷静,不要在事故现场争吵或推诿责任,以免影响事故处理和调解。

3. 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进行必要的急救措施,确保伤者的安全。

4. 当事人应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到场处理,并积极配合交警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交警处理流程。

1. 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测绘,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和责任认定依据。

2. 交警会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双方的陈述和证词,同时对现场目击证人进行询问,收集证据材料。

3. 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和证据材料,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填写交通事故认定书。

4. 对于轻微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填写《交通事故责任协商一致书》,无需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三、保险理赔流程。

1. 当事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据和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等。

2. 保险公司会安排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理赔调查,核实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

3. 对于符合理赔条件的事故,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和程序,进行赔付。

四、注意事项。

1. 事故当事人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应保持理性和冷静,不要做出过激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2. 当事人应尽量保存事故现场的证据和痕迹,如拍摄现场照片、保留车辆损坏部位等,以便后续的调解和理赔。

3. 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循相关的处理标准和程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

管理论文:浅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管理论文:浅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浅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随着广大百姓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我国交通事业的不断发展,汽车已进入广大百姓家庭,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不断攀升,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如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是引人深思的话题。

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交通运输业具有点多、线长、面广、量大、流动分散、情况复杂的显著特点,且随着道路运输车辆的大幅增加,驾驶员新手猛增,诱发交通事故的因素依然较多,道路交通事故仍将处在一个多发期。

尽管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政策、采取种种措施来遏制这种局面,但在短期内难有大改观,重大恶性事故屡见不鲜。

城市快速路、城乡结合部、偏远农牧区的交通安全问题将更加凸显,道路交通供需矛盾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系统性矛盾将更加突出,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也很严峻。

(一)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全社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足,甚至错误地认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主要靠手气、靠运气,认识模糊,缺乏应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看不到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部分驾驶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普遍存在着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现象;行人乘车人存在违章穿行行车道、违章拦车扒车、违章跨越隔离栏、违章闯红灯信号等不安全行为,缺乏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文明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

虽然近年来持续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活动,但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不明显,呈现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投入不足,宣传的力度不大,宣教工作的深度广度不够。

(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及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部分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观念淡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客运车长期由私人承包经营,挂靠问题严重,一些客车虽然安装了卫星定位装置,但企业未落实运营全过程监控,卫星定位装置都管控作用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未能充分发挥。

货运车辆多为个体经营方式,无法从源头进行管理,失控漏管现象尤为突出。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理刑事案件 程序规 定》、 道 路交通 安全违法 行 驶 。从技术分析 的角度 出发 , 《 使该案 责任认 定的 为处罚程序规定》 。除此 之外 , 等 还有相应 的法 客观 性 、 证据 的关联性 , 运用 法律 的准确性都起
律、 法规及各种标准 、 司法解释 等 3 0多部 。 到 了决定性 的作用。 专业性 执法主体须有 资格 。 《 交通事故处
技术手段有 : 车辆与车辆相碰、 刮痕的比对 ; 散落 定等 级证 书后 , 才有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 的执 物与散落物之 间的比对 ; 试车; 检验 等。试举一案 法主体资格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是一个综合性案
求配 备 3 以上的驾驶 员的超 长途客车 , 名 建议客运 公司在 车上 配备 2名 . 另一名 驾驶 员驻 点或驻站 , 时按 点与车 按
上 驾驶 员轮流 换班 , 以保证 驾驶员休息 。 三、 科学设 计 道路 , 改安 全 隐患 整 一要科 学 设计 路 面 线形 。太 过平直 单一 的道 路易 让驾驶 员产生视觉 疲劳 . 地形过于 复杂 , 急弯 陡坡过 多的道路 易让驾驶 员消耗过 多 的精力 。 因此 , 学 的路 面线形设 计对 减少驾 驶员的疲 劳, 科
全 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 实施 秒 , 3 按 0公里 时速计算 , 每秒行驶 83 , 4 . .米 需 1 5 条例》; 办案程序有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 米 , 上制 动 拖 印 6米 , 4 . 。” 技术 性 分 《 加 约 75米 经 法》 《 、 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规 定》、 公安机关 办 析 ,可 以完 全证实 摩托车与 公交车是 同方 向行 《
科学性
各类道路交通 事故案件中有相当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道路交通事故处责任认定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责任认定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责任认定规定很多的⼈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很多的事故的发⽣以及很多的⽣命的逝世,所以任何时候我们都是需要按照交通规则进⾏办事,交通事故的发⽣也是需要进⾏责任的认定,以下就由店铺⼩编对于该⽅⾯的知识进⾏介绍。

道路交通事故处责任认定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调解。

⽽没有也不可能有对犯罪嫌疑⼈的刑事责任作出认定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了具体的⾏政处罚标准,如对造成重⼤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或者造成⼀般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处⼗⽇以下拘留或者五⼗元以上⼀百五⼗元以下罚款。

该办法第⼆⼗⼆条也规定:当事⼈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五⽇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即对该具体⾏政⾏为不服者,可依该条之规定,向上级⾏政机关寻得⾏政救济。

因此,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政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之间或者责任⼈与受害⼈之间的⾏政违法⾏为所作出的⾏政责任认定书。

依据它,公安机关对责任⼈予以⾏政处罚,对道路交通民事侵权案进⾏⾏政调解。

⽽且,刑事诉讼法第⼗⼆条明确规定:未经⼈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都不能确定有罪。

即说明,对刑事责任的认定,只能由⼈民法院决定,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体现。

所以,公安机关不能依据⾏政法规对犯罪嫌疑⼈(被告⼈)刑事责任作出认定,法院也不能依据⾏政机关作出的⾏政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的刑事责任。

第⼆,责任认定不是证据问题,⽽是法律问题对法律问题,只能由法官通过庭审以裁判的形式获得解决。

从另外⼀个⾓度讲,如把责任认定书当作证据使⽤,在实践中,作出该责任认定的警察,通常都是对该案进⾏刑事侦查的警察,本案也是这样,即该认定书的承办⼈(鉴定⼈)和本案的侦查⼈员都是相同的两位警察。

这就有违刑事诉讼法第⼆⼗⼋条,担任过本案的证⼈、鉴定⼈的,不得作为侦查⼈员的规定。

交通事故谈判技巧

交通事故谈判技巧

交通事故谈判技巧和方法交通事故谈判的原则:一、以客观事实和双方责任为基本条件。

,首先应该搞清楚双方责任过错与承担责任的比例,并按照赔偿标准算出数额,但倾听双方不同说法,理解双方的不同观点,正确客观对待事实是避免对抗并营造和谐的气氛的第一要素,有利于达成和解二、纠正偏见心平静气调解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而当事人常常因为文化水平、世俗偏见等原因,害怕自己的利益被侵害,甚至在调解之前带上了“有色眼镜”,在调解时应当要规范的做好调解笔录,并在调解之前将相法法律规定告之,有条件的要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相关赔偿办法张贴上墙,让当事者明白调解是“公事公办”,都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都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办理的。

同时最佳的调解结果既省时又省力,有利于事故双方尽快从交通事故的噩梦中摆脱出来。

使双方心平静气进行调解。

而诉讼却是漫长而复杂的,是万不得以才采用的方式。

三、重点要放在履行赔偿义务。

调解过程一定要注意赔偿一方的实际经济能力,同时还要注重履行方式。

四、换位思考保证双方利益引导事故双方在认识和考虑利害关系时,建议双方“换位思考”。

即劝导双方当事人在考虑自己利益的同时,退一步思考一下,也要设想对方是怎样考虑他的利益。

调解的方法和技巧:(一) 调解时间的选择和调解的提出: (转载于:交通事故谈判技巧)调解则应该尽可能选在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完毕,车辆及其他财产损失经过正式评估机构评估,人身受到伤害的等伤口完全愈合并进行法医鉴定之后提出较好,提出的方式也要注意,应由交通事故相关办案人员主动通知双方,如有一方想调解,也应向办案人员提出请求,由办案人员通知对方。

(二)调解地点的选择调解的地点最好在交警队,需注意的是,调解地点一般不能够选择到一方当事人家里。

(三)调解参加人员由各方当事人选出一至两名代表参加谈判,其他无关人员应该劝离谈判现场,以免影响谈判的正常进行。

交通事故管理

交通事故管理

交通事故管理
第三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严禁逃逸和违规、私自处理。

第三十六条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单位领导报告。

重、特大交通事故,应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三十七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单位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论为依据,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场内机动车辆在场区内起动、行驶、作业过程中,因碰撞、碾压、倾覆等原因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坏事故时,运输车辆事故参照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处理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其它场内机动车辆事故按照各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公司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如事故伤亡人员为劳务派遣人员,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共同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十条发生交通事故后,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一条酒后开车、无证或私自驾驶和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应予以经济或行政等处理。

发生重大事故,触犯刑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碰撞、侧翻、坠落、火灾、爆炸或者人身伤亡的事件。

面对交通事故,我们需要了解一般的处理流程,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一步,保护现场。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确保自身安全,将车辆开到路边停车,开启危险报警灯,并在车后放置警示标志。

如果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进行急救处理。

保护现场是为了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

第二步,交换信息。

在保护现场的同时,应与其他当事人交换必要的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车牌号、保险信息等。

同时,应尽量获取事故现场的证据,如拍摄现场照片、录制现场视频等,以便后续的处理和索赔。

第三步,报警处理。

对于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较大的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并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在等待交警的过程中,不要随意改变现场,以免影响后续的调查和处理。

第四步,调解协商。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可以通过交警部门或者保险公司进行调解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尊重对方的意见,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第五步,理赔处理。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受害方可以向对方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在处理理赔过程中,要提供详细的证据材料,如事故发生经过、损失清单、医疗费用等,以便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处理。

第六步,法律诉讼。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对方拒绝承担责任,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寻求法律援助,并根据法律程序进行诉讼申请。

总结:交通事故处理流程需要我们在事故发生后保持冷静,理性处理,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尽量减少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大家能够牢记这些处理流程,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5.03.08•【文号】公通字[2005]16号•【施行日期】200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公安部关于印发<道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4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5年3月8日公安部发布公通字[2005]16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报警的受理与处理第三章出警第四章现场处置第五章现场勘查第六章调查取证第七章交通事故认定第八章处罚执行第九章损害赔偿调解第十章简易程序第十一章交通事故档案管理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公正处理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自身安全防护的规定,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地处理交通事故。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办案人员负责、分级管理和领导审批制度。

第五条交通警察必须进行培训,考试合格的,方能取得处理交通事故资格。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设置相应的交通事故处理专门机构。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辖区的交通事故情况和现场勘查工作需要,为交通事故处理机构配备现场勘查车、通讯器材、现场勘查器材、现场安全及防护装备、计算机、检验鉴定仪器和其他必要的装备,并保证完好,正常运用。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不断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机构的科技装备和先进技术应用水平。

车辆交通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车辆交通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车辆交通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一、引言车辆交通管理是现代社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为确保道路的安全、顺畅以及提升全民生活质量,车辆交通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应运而生。

本文为车辆交通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详细说明,旨在规范车辆交通管理工作,提高交通安全和效率。

二、管理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车辆交通管理相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监控、违章处理、交通安全教育等。

2.1 交通监控交通监控包括对交通流量、违章情况等进行监控和记录,以及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2 违章处理违章处理包括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包括罚款、扣分等处罚措施。

2.3 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是对驾驶员和行人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三、管理流程车辆交通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管理流程如下:3.1 任务委派上级管理机构将相关任务委派给具体的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

3.2 工作执行负责人员根据任务要求,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执行监控、处理等工作。

3.3 结果反馈负责人员对工作结果进行及时反馈,上报相关数据和分析。

3.4 效果评估根据工作结果和反馈,评估工作效果,在必要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管理工具车辆交通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交通监控设备•违章处理系统•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数据统计分析工具五、风险管控在车辆交通管理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包括交通事故风险、违章处理不当风险等。

为有效管控这些风险,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六、总结与展望车辆交通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实施,对提高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应结合新技术、智能化手段,进一步完善车辆交通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提升交通管理水平和效率。

以上为车辆交通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详细说明,希望能对相关工作提供有效指导。

注意:本文仅为范例,实际规程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工作规范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工作规范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工作规范处理交通事故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去规制程序的执行才行,否则交通事故处理则无从谈起,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就无法调和,对此则会加大司法的压力。

所以下面是我为大家介绍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工作规范的相关知识。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学习。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办案、领导审批制度。

对造成人员死亡的和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要求,配置必需的人员、装备和办公场所。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制度。

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取得初级资格,可以主办除造成人员死亡以外的其他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协助取得中级以上资格的人员处理死亡事故。

取得中级或者高级资格,可以处理所有适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复核。

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和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

第六条交通警察执勤巡逻时,警车应当配备警示标志、照相机、现场标划用具等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的必需装备,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文书等。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不断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的科技装备和先进技术应用水平。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追逃办案经费预算,保证办案所需经费。

交通协管员面试题目

交通协管员面试题目

交通协管员面试题目标题:交通协管员面试题目交通协管员作为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一环,承担着确保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行人和车辆安全的责任。

面试时,考官通常会提出一系列问题,以评估应聘者的知识、技能和应变能力。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交通协管员面试题目,供考生们参考。

1. 你为什么想成为一名交通协管员?交通协管员是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角色之一,我对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充满热情。

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工作,我希望能够为社会做出贡献,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双赢。

2. 你了解交通法规吗?请谈谈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

是的。

交通法规是交通协管员工作的基础,我熟悉并了解相关法规。

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闯红灯、压线行驶、逆行、超速行驶、酒驾、无证驾驶等。

作为交通协管员,我将依法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处理。

3. 在你的工作中,如何保证自己的安全?交通协管员工作环境危险,保证自身安全至关重要。

我会配戴好防护装备,如反光背心和安全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己不会成为交通流量的障碍;合理规划交通指挥的路线和站点,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4. 在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时,你该如何应对?交通事故现场需要冷静、果断的应对。

首先,确保自己的安全,保持距离事故现场,注意交通流量和其他车辆。

其次,及时报警并联系救援单位,协助他人处理伤者。

最后,依法维护现场秩序,配合交通、保险等相关部门的工作。

5. 你认为在日常工作中最需要具备哪些技能和素质?在日常工作中,交通协管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另外,细致、耐心、应变能力和团队合作也是相当重要的。

只有具备这些基本技能和素质,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交通秩序的顺畅与安全。

6. 你如何处理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迅速反应和应对。

我会紧急报警并第一时间采取适当措施,如疏导交通、阻止危险行为等。

同时,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得到更多支援和资源。

7. 请举例说明你在工作中遇到的一次具体困难,以及如何解决的。

交通辅警面试题目(3篇)

交通辅警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面试题目1. 请简要介绍一下自己,并谈谈你对交通辅警这份工作的认识。

2. 你认为作为一名交通辅警,应该具备哪些素质和能力?3. 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你遇到过哪些困难?你是如何克服这些困难的?4. 请谈谈你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看法,以及如何有效预防和制止交通违法行为。

5. 在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时,你应该如何确保现场安全,并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6. 如果你发现一名司机酒后驾驶,你会如何处理?7. 请举例说明,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如何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8. 在高峰时段,如何合理安排交通信号灯,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9. 请谈谈你对“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理解,以及如何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10. 在面对不配合执法的司机时,你应该如何保持冷静,妥善处理?11. 请谈谈你对智能交通系统在交通管理中的应用前景的看法。

12. 如果你所在的地区正在实施交通整治行动,你会如何与同事们协作,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13. 请谈谈你对交通法规宣传工作的认识,以及如何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14. 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如何平衡交通秩序与市民出行需求?15. 如果你发现有人在道路上非法设摊,你会如何处理?16. 请谈谈你对交通辅警在工作中如何保护自身安全的认识。

17. 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如何快速判断现场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18. 请谈谈你对交通辅警职业发展的看法,以及如何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19. 如果你所在的单位组织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你会如何策划和实施?20. 请谈谈你对交通辅警在工作中如何发挥团队协作精神的认识。

二、面试题目解析1. 请简要介绍一下自己,并谈谈你对交通辅警这份工作的认识。

解析:这道题目考察应聘者的自我认知和职业素养。

应聘者应简要介绍自己的基本信息,如年龄、学历、工作经验等,并表达对交通辅警工作的热情和认识。

同时,要突出自己的优势,如责任心强、善于沟通等。

2. 你认为作为一名交通辅警,应该具备哪些素质和能力?解析:这道题目考察应聘者对交通辅警岗位的理解。

事故处理大队工作制度

事故处理大队工作制度

事故处理大队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事故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结构1. 事故处理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事故处理民警等岗位。

2. 大队长负责事故处理大队的整体工作,组织实施事故处理各项工作制度;副大队长协助大队长工作,负责事故处理、统计分析、业务培训等工作;中队长负责所辖事故处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指挥、协调所辖范围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副中队长协助中队长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事故处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事故处理工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保证事故处理的公正、公平、公开。

2. 及时、高效原则。

事故处理工作应迅速、及时,确保道路畅通,减少当事人损失。

3. 服务群众原则。

事故处理工作应注重服务群众,关心当事人疾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工作内容1. 接处警。

事故处理大队应24小时受理交通事故报警,及时出警,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

2. 现场勘查。

到达现场后,迅速封闭道路,对道路路况、天气、肇事车辆和受害者位置、刹车痕迹、车体接触痕迹、现场遗留物等所有物证进行科学提取,并给予固定和保存。

3. 调查取证。

详细、全面地调查事故当事人、受害者、目击证人,真实、科学地调查肇事车辆来历、所有人、挂牌和年检等情况。

4. 责任认定。

根据现场证据,事故处理民警应进行科学分析,由中队长组织全体民警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然后报大队分管领导进行审核批准。

对于重大交通事故,一律由大队领导集体根据事故中队的意见进行审核批准。

5. 处罚。

根据责任认定,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 赔偿调解。

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协助当事人达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协议。

7. 统计分析。

对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路政面试题目答案

路政面试题目答案

路政面试题目答案一、背景介绍路政部门是负责管理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政府机构,其员工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本文将回答一些常见的路政面试题目,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准备这类面试。

二、题目一:为什么你选择加入路政部门?答案:我选择加入路政部门,主要是出于对交通安全和道路管理的关注。

我相信,通过自己的工作和努力,可以为社会创造更安全、更便利的出行环境。

此外,路政部门也是一个充满挑战和发展机会的工作岗位,我希望能够在这个领域中不断学习和成长。

三、题目二:你认为路政部门的核心职责是什么?答案:路政部门的核心职责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保障道路安全。

具体来说,核心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交通管理规定,管理和监督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和维护,组织和协调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和维护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设施,实施路面巡查和交通管制等。

四、题目三:如何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答案: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是快速反应和正确处置。

首先,要及时报警并保护现场,确保人员的安全。

其次,进行现场勘查和证据保全,以便后续的事故调查和赔偿。

同时,要及时疏导交通,避免事故现场进一步拥堵。

最后,做好善后工作,包括事故报告、理赔和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五、题目四:能否谈谈你对交通安全管理的看法?答案:我认为交通安全管理是道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路政部门、驾驶员、道路施工单位、车辆厂商等各方。

我们应该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此外,还应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大对事故黑点的整治力度,提高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善程度。

六、题目五:如何应对交通拥堵?答案:应对交通拥堵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通过交通规划和道路建设来缓解拥堵状况。

其次,可以通过交通信号灯的优化和配时调整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同时,要加强对交通管理水平和执法力度的提升,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减少交通事故引起的拥堵。

此外,还可以鼓励市民采用公共交通工具或非机动车出行,减少私家车的使用,从而减少交通拥堵。

高速公路警察面试问题

高速公路警察面试问题

高速公路警察面试问题一、基本信息1. 请简述您的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籍贯、教育背景等。

二、专业知识2. 请介绍一下您对高速公路警察职责和职能的理解。

3. 请您谈谈我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这些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4. 针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请您描述一下一般的处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5. 在高速公路执法过程中,如何确保现场安全和人员安全?6. 请您谈谈如何运用科技手段提高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三、实际操作能力7. 请描述一下您在处理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时的经验和方法。

8. 遇到高速公路拥堵时,请您谈谈如何进行现场指挥和疏导。

9. 请您谈谈如何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应变能力10. 遇到突发状况,如高速公路上的自然灾害、事故等,请您谈谈如何进行应急处置。

11. 高速公路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配合的司机或群众,请您谈谈如何应对这种情况。

五、团队协作与沟通能力12. 请您谈谈在高速公路警察工作中,如何与同事、其他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开展协作。

13. 遇到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处理的事务,请您谈谈如何进行沟通协调。

六、职业操守与道德修养14. 请您谈谈如何在工作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确保执法公正、文明执法。

15. 面对诱惑,如违法违规行为的贿赂,请您谈谈如何保持廉洁自律。

七、综合分析能力16. 请您分析一下当前我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17. 针对高速公路警察队伍的建设,请您谈谈如何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面试结束,请将此表交给面试官。

感谢您的参与!。

如何正确处理交通事故

如何正确处理交通事故

如何正确处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在道路上发生的意外事件,可能会给参与者带来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甚至生命危险。

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还可以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恶化。

下面将介绍如何正确处理交通事故。

首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要保障是生命安全。

如果有人受伤,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同时,尽量将车辆开到安全地带,避免造成交通堵塞和二次事故。

其次,及时报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步骤。

拨打交警电话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交警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制作事故认定书,为后续的理赔和法律程序提供重要依据。

在等待交警到场的过程中,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事故。

保持冷静,不要情绪激动,理性沟通有助于快速解决问题。

可以交换个人信息、保险信息,并拍摄事故现场照片作为证据。

另外,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说明事故经过,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保险公司会安排理赔员进行调查,协助处理赔偿事宜。

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包括事故现场照片、事故认定书、医疗报告等。

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理赔和法律程序非常重要。

最后,如果事故引发了纠纷或涉及法律诉讼,建议寻求法律援助。

请律师协助处理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遵守法律规定,不要私自和解或承诺赔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总的来说,正确处理交通事故需要保护生命安全、及时报警、与当事人协商、通知保险公司、保留证据和寻求法律援助等步骤。

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谨慎驾驶,可以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希望大家都能做到安全驾驶,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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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doc 14页)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办案、领导审批制度。

对造成人员死亡的和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要求,配置必需的人员、装备和办公场所。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制度。

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取得初级资格,可以主办除造成人员死亡以外的其他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协助取得中级以上资格的人员处理死亡事故。

取得中级或者高级资格,可以处理所有适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复核。

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和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

第六条交通警察执勤巡逻时,警车应当配备警示标志、照相机、现场标划用具等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的必需装备,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文书等。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不断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的科技装备和先进技术应用水平。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追逃办案经费预算,保证办案所需经费。

(五)向单位领导或上级部门报告的时间、方式;(六)处警人员到达现场及现场处置结束后,向指挥中心报告的时间及内容。

第十四条交通警察接到处警指令后,白天应当在5分钟内出警,夜间应当在10分钟内出警。

第十五条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背心,夜间佩戴发光或者反光器具,配备必要警用装备,携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器材。

第十六条交通警察到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到达时间和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形态、初查后果等现场简要情况,需要增加救援人员或者装备的,一并报告。

现场处置结束后,应当再次报告。

第十七条发生下列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通过本级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二)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等道路交通事故的;(三)发生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死亡或者造成3名以上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四)高速公路上发生五辆以上机动车连环相撞或者同向1公里以内发生3起以上多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的;(五)公安民警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公安民警交通肇事造成他人死亡的。

第十八条发生下列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将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逐级上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一)一次死亡五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二)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燃烧的道路交通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死亡或者造成3名以上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四)高速公路上发生十辆以上机动车连环相撞或者同向1公里以内发生5起多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的;(五)交通民警在工作期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

第十九条具有本规范第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交通警察并协调相关单位救援人员开展现场救援,组织、指挥交通警察开展事故调查取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具有本规范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现场救援和调查取证工作。

第二十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案件线索,对事故发生地点的道路情况、事故车辆情况等进行核查,查找并询问事故当事人和证人。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注明理由,送达当事人;经核查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经核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向相关部门报案,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三章简易程序第二十一条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对现场拍照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后,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拒不撤离的,予以强制撤离。

事故车辆不能移动的,应当立即通知施救车辆。

第二十二条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记录,并根据固定的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填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由当事人签名。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或者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签名,或者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予以记录,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拒绝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予以记录。

第四章现场处置第二十五条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域,白天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五十米至一百五十米外或者路口处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指挥过往车辆、人员绕行,必要时可以封闭道路。

夜间或雨、雪、雾、冰、沙尘等特殊气象条件下,应当增加发光或反光锥筒,延长警示距离。

高速公路应当停放警车示警,白天应当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二百米外,夜间或雨、雪、雾、冰、沙尘等特殊气象条件下,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五百米至一千米外,设置警告标志和减(限)速标志,并向事故现场方向连续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报告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通知相关路段执勤民警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并通过电子显示屏、绕行提示标志以及电台广播等方式,及时提醒其他车辆绕行。

第二十六条发现有人员受伤的,应当立即组织施救。

急救、医疗人员到达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积极协助抢救受伤人员。

因抢救伤员需要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或记录受伤人员的位置。

受伤人员被送往医院的,应当记录医院名称、地址及受伤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封闭道路、疏散过往车辆、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待险情消除后方可勘查现场。

第二十八条肇事车辆已逃逸且已初步确定逃逸车辆的车型、车号、车身特征或者逃逸路线、方向等信息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报告指挥中心及时布置堵截和追缉。

必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发布协查通报,请求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助查缉。

协查通报应当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肇事车辆可能逃逸区域的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逃逸区域跨地(市)的,应当由设区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请求协查的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逃逸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

相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协查工作机制的,协查通报按照协查工作机制所确定的形式发布。

第二十九条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情况,确认案件性质和管辖。

对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区域的,报告指挥中心通知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赶赴现场;管辖权有争议的,报告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的24小时内作出指定。

管辖权确定之前,最先到达现场的交通警察不得中止或拖延对该事故的组织施救、现场处置及处理工作;管辖权确定后,移交案件有关材料,由有管辖权的单位继续处理。

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经请示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告知当事人,并报告指挥中心通知相关部门。

第五章现场勘查第三十条交通警察在现场应当查验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并进行登记,依法传唤交通肇事嫌疑人。

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应当立即查找。

第三十一条交通警察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可以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或者唾液试纸,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中载明。

发现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血样或者尿样。

提取血样或者尿样应当留有备份。

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等标准的规定,客观、全面勘查现场,提取痕迹物证,通过照相、摄像、绘图、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

因调查取证的需要,交通警察可以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或者进行模拟实验。

进行模拟实验时,应当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交通警察应当按照《交通事故勘验照相》等标准,拍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照片。

当场死亡两人以上的,应当对尸体编号,逐一拍照,并记录尸体的位置、特征等。

第三十四条交通警察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型符号》等标准,绘制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并根据需要绘制现场断面图、现场立面图。

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无见证人以及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图上注明。

第三十五条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勘查笔录应当按照与现场图、现场照片相互补充、印证的原则,主要载明下列内容:(一)相关部门和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现场勘查开始时间、现场勘查结束时间;(二)事故现场具体位置、天气、现场道路和周围环境情况;(三)现场伤亡人员基本情况(人员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及救援简要过程;(四)现场事故车辆车型、牌号及车辆档位、转向、灯光、仪表指针位置等基本情况(车辆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五)现场痕迹、物证采集和提取情况;(六)通过呼气或唾液等方式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的结果以及提取血样、尿样情况;(七)现场勘查民警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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