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辽宁分公司风电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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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办法风电场技术监视治理方法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风电场技术监视治理方法1职责1.1公司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技术监视网和各级监视责任制,做好日常监视。

各级职责如下:1.1.1生产治理部门职责1.1.1.1贯彻上级有关技术监视的方针政策、标准、规章等,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技术措施。

1.1.1.2负责电力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监视。

1.1.1.3组织对各风电场技术监视人员的培训、考核。

1.1.1.4对违反技术监视规定而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进展调查分析与处理,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组织解决疑难技术问题。

1.1.1.5组织技术监视工作的验收和先进技术的沟通。

1.1.2各专职职责1.1.2.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技术监视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条例、及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等。

1.1.2.2对管辖设备按规定进展监测,对设备的维护和处理进展质量监视,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觉问题准时处理,重大问题必需上报。

1.1.2.3建立健全测试手段和设施,到达规定的技术标准。

1.1.2.4积极采纳新技术加强技术监视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视水平。

2治理内容与要求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1技术监视范围及主要内容2.1.1技术监视的范围:在绝缘、电测、继电爱护、化学(油品)、金属、电能质量、节能、振动等主要方面对设备安康水平与安全、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展监视、检查与评价。

2.1.2技术监视主要内容:2.1.2.1绝缘监视: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对电压爱护及接地系统。

2.1.2.2电测监视:电压、电流、功率、电量、频率、相位、及其测量装置。

2.1.2.3继电爱护监视:电力系统继电爱护和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2.1.2.4化学(油品):变压器绝缘油、风力机各种润滑油的使用治理、质量检验。

2.1.2.5金属监视:金属材料部件在承压、交变应力下长期运行的变化规律。

大唐集团公司水电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制度

大唐集团公司水电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热工和自动化技术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设备可靠性,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热工和自动化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实行技术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要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用、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四条热工和自动化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全厂自动控制系统、调速系统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工和自动化设备完好和正确可靠工作。

第五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热工和自动化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六条热工和自动化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单位的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试验、检修、运行等各部门各专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第二章监督机构和职责第七条热工和自动化技术监督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国家有关热工和自动化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组织修订集团公司的相关标准、规程;(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自动控制系统、调速系统的运行和检修规章制度;(三)对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和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进行检查,监督热工和自动化技术监督的有效工作;(四)组织召开集团公司热工和自动化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确定集团公司热工和自动化监督工作重点。

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通用版

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85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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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所属风电企业设备可靠性,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原则,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三条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风机自动控制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校验、系统试验、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风机自动控制设备完好、正确和可靠工作。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五条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技术监控管理体系主管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试验、检修、运行等各部门、各专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工作。

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2)第三章监督范围与内容 (7)第四章设计、施工、调试监督管理 (9)第五章技术管理 (11)第六章附则 (11)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所属风电企业设备可靠性,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原则,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三条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风机自动控制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校验、系统试验、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风机自动控制设备完好、正确和可靠工作。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五条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技术监控管理体系主管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试验、检修、运行等各部门、各专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工作。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及风电公司。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新能源公司风电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

第八条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

其职责如下:1、贯彻国家、行业、集团有关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2、组织制定、修订新能源公司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3、监督、检查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公司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4、负责制定新能源公司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新能源公司风机自动控制监督工作重点;5、组织召开新能源公司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组织风机自动控制监督人员进行技术培训;6、组织因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机务技术监督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机务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机务技术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风电机务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风电机务技术监督(以下简称机务技术监督)是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技术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风力发电场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要从设备设施的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停用、检修、设备改造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

第三条机务技术监督的目的是通过对受监部件的检测和诊断,及时了解并掌握风机基础沉降、设备振动状况和金属部件的质量情况以及健康状况,防止由于选材不当、材质不佳、焊接缺陷、运行工况不良、应力状态不当等因素而引起的各类事故,保证人身安全,提高风机可利用率及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四条机务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机务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机务技术监督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的原则,实行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各基层风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机务技术监督的任务第七条做好受监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在制造、安装和检修过程中的材料质量、焊接质量、部件质量监督以及相应的金属试验工作。

第八条根据旋转设备的振动国家标准及各项反事故措施的相关规定;掌握受监范围内设备的振动变化规律,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分析振动事故;参与制订反事故措施,不断提高旋转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第九条检查和掌握受监部件服役过程中金属组织变化、性能变化和缺陷发展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爆、防断、防裂、防腐措施。

第十条掌握受监范围内风机塔筒长期运行后的应力状态,对基础环或地脚螺栓全面检查。

133、技术监控预警制度

133、技术监控预警制度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工作,防止发生各类恶性事故,保证发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管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能源公司系统发电公司、检修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第三条各专业预警项目(附件1)发生下列情况时,按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发出“技术监控预警通知单”(附件2):(一)技术监控范围内的设备处于严重异常状态,但仍在运行;(二)技术监控范围内的设备不安全运行已延续一段时间,经技术监控指导后,仍没有改进,而且有关公司不积极解决;(三)设备的运行数据、技术数据、试验数据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四)基层公司有关负责人带头违反技术监控工作制度要求;(五)在设备大修、小修、年度检修预试和临修以及技改中安排的技术监控项目中有漏项,并且隐瞒不报;(六)基层企业技术监控体系不能正常运转;(七)技术监控设备发生异常情况,不按技术监控制度规定按时上报;(八)在基建工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对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预警。

1.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存在重大问题,违反设计规程和设备监造大纲的;2.在安装施工中,不严格按照《中国大唐新能源公司风电工程技术标准》进行检查验收、评定及签证的;3.对电力设备不严格按《电气装臵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进行设备检查和签证的;4.设备及施工焊口的无损探伤、力学性能、金相、断口、光谱和硬度等项的评定不符合要求的;5.在变电站及线路试运、风电机组单机调试、风电机组120小时或240小时试运行期间,不按《大唐集团工程验收技术规范》进行机组的验收、交接。

遇到问题不经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讨论,并提请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批准而自行降低标准的。

第四条技术监控预警分为两级,一般预警和严重预警。

一般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提出并直接签发,同时以电子邮件发给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分子公司,并负责录入信息系统;严重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提出,由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签发,同时以电子邮件发给分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并负责录入信息系统。

风电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风电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附件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是发电企业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风电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管理、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特种设备工程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特种设备,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安全对企业极其重要,因此,各风电企业应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接受当地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风电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各风电企业。

各地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制度对当地集团公司所属各风电企业行使管理,各风电企业应配合其开展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实行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制。

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均应在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

下设技术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公司的技术管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技术管理领导小组和技术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对技术管理行使领导职能。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的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对各风电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管理。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风电企业因特种设备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

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规定1.总则1.1 为加强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1.3 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1.4 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工作。

1.5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的技术监督工作。

2.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2.1 技术监督的范围:在绝缘、电测、继电保护、化学(油品)、金属、电能质量、节能、振动等主要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

2.2 技术监督主要内容:2.2.1 绝缘监督: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对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2.2.2 电测监督:电压、电流、功率、电量、频率、相位、及其测量装置。

2.2.3 继电保护监督: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2.2.4 化学(油品):变压哭绝缘油、风力机各种润滑油的使用管理、质量检验。

2.2.5 金属监督:金属材料部件在承压、交变应力下长期运行的变化规律。

机械性能试验、无损探伤、焊缝检验、金相组织。

2.2.6 电能质量监督:电能质量合格率。

3.职责分工3.1 公司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技术监督网和各级监督责任制,做好日常监督。

各级职责如下:3.1.1 生产管理部门职责3.1.1.1 贯彻上级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标准、规则等,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技术措施。

3.1.1.2 负责电力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监督。

3.1.1.3 组织对各风电场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

3.1.1.4 对违反技术监督规定而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与处理,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组织解决疑难技术问题。

3.1.1.5 组织技术监督工作的验收和先进技术的交流。

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制度范文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保障风电场运行安全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风电场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的设备维护、运行检测、技术改进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技术监督管理应遵循安全、科学、高效、规范的原则,确保风电场技术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第四条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风电场的管理者,他们应当依法承担技术监督管理的责任。

第五条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设备维护、技术改进、事故应急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负责监督风电场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七条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检查风电场的技术设备、评估运行风险、协助解决技术问题等。

第八条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监督管理规定,对风电场的技术设备、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

第九条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技术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二章风电场技术设备管理第十条风电场技术设备管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风电场技术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风电场技术设备的日常维护,应当按照设备的规程、规范和制度进行。

第十三条风电场技术设备的定期检查,应当按照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风电场技术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风电场技术设备的退役处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并及时报告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章风电场运行检测与分析第十六条风电场运行检测与分析应当定期进行,以监测风电场的运行状况和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风电场运行检测与分析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风速、风向、温度、振动、功率输出、运行参数等方面的数据采集和分析。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的管理,保证各级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统计全面、及时、准确,发挥生产指标统计分析工作在集团公司各风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结合风电场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拥有风电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

第三条生产指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风电生产指标体系,规范各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风电生产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树立标杆,对标管理,实现一流风电生产管理指标。

第四条各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要认真做好指标统计分析工作,建立生产统计台帐,认真开展指标分析,通过分析,查找设备管理、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指导生产实践。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集团公司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的统计、检查、监督、考核工作;负责组织风电企业生产指标体系建设;负责集团公司风电生产指标综合统计、分析及其信息的发布。

第六条各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负责落实集团公司风电生产指标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组织实施本企业生产指标统计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汇总、编制、审核本单位生产指标,并逐级上报。

第七条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专业公司,负责集团公司系统风电生产指标技术分析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的生产指标统计工作要认真开展,并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生产指标,提供统计资料。

第三章上报管理第九条风场的统计以核准的每期风场为统计单元,以集团公司批准的风电公司为上报单位,由各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分别汇总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条上报指标主要包括风能资源、电量、能耗、设备运行水平和运行维护费五个方面的指标。

(一)风能资源指标包括:平均风速、有效风时数、平均空气密度;(二)电量指标包括:发电量、上网电量、购网电量、利用小时;(三)能耗指标包括:场用电量、场用电率、场损率、送出线损率;(四)设备运行水平指标包括:风机可利用率、功率特性一致性系数、风能利用系数、风场可利用率;(五)运行维护费指标包括:单位容量运行维护费、场内度电运行维护费。

辽宁省风电场并网许可管理办法

辽宁省风电场并网许可管理办法

辽宁省风电场并网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辽经信电力[2009]20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风电场并网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经委,东北电网公司、省电力有限公司,中电投、华能、国电、华电、大唐东北(辽宁)公司,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场并网许可管理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本级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和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我委制定了《辽宁省风电场并网许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风电场并网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风电场并网许可管理办法为了促进和保障全省风力发电事业的发展,维护风力发电投资企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辽宁省人民守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本级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和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和《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666—1999)、《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修订版)》(国家电网发展[2009]327号)、《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辽宁省行政区域内通过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与辽宁电网连接的风力发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并网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风电场并网实施行政许可制度。

第三条省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风电场并网许可的核发、监督和管理;市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风电场并网申报工作的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

第四条风电场并网许可申请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风电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纳入辽宁省新能源发展规划,按规定程序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2、风电场已按《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召开工程整套启动验收委员会会议,完成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3、风电场项目建设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修订版)》要求;4、风电场已经建立安全生产、运行、调度和检修等各项规章制度。

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电场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风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国家电力供应和能源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风电场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依法依规,科学监督,公正执法,勇于担当。

第三条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有徇私舞弊行为。

第四条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管、信息共享的监督管理格局。

第五条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稳妥决策,回应社会关切,讲求规范管理。

第七条各级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与配合,相互支持,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推进。

第八条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护,保障他们依法履职,协助检查和执法,依法查处行为,积极投诉举报。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九条国家能源管理部门是对风电场技术的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规章和标准,统筹协调各部门的监管工作。

第十条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是对风电场技术的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规章和标准,统筹协调各部门的监管工作。

第十一条风电场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确保风电场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风电场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安全评估,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风电场技术的信息录入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风电场技术的追溯体系,对风电场设施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追溯管理。

第十五条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工作。

第三章监管机制第十六条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管理办法(试行)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系统各风电企业的生产管理,建立系统、完备的生产指标体系,同时保证各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统计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发挥生产指标管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电联、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的要求,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管理的对象为已经投产的风电企业。

生产指标体系共分五类指标,分别为风资源指标、电量指标、能耗指标、设备运行水平指标、运行维护指标。

第三条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风电生产指标体系,规范相关单位风电生产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树立标杆,对标管理,通过对生产指标的对比、分析,发现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存在的问题,为加强生产管理、设备治理、节能工作提供依据和方向。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国际本部、拥有风电的区域公司、风电专业公司及风电场管理挂靠单位、各风电场。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风电企业生产指标为三级管理,分别为风电场、风电专业公司及做实的区域公司(包括风电场管理挂靠单位)、大唐国际。

通过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与工作内容,建立起风电生产指标体系及统计、分析、报送管理的机构和人员,落实各级管理责任。

第六条公司本部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行业、上级的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二)负责制定大唐国际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的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三)负责组织相关区域公司、风电企业建立机构、落实责任,建立生产指标体系并按要求统计、分析、报送;(四)负责对相关区域公司、风电企业建立生产指标体系及统计、分析、报送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五)负责对公司所辖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的综合统计、审核、分析;(六)负责向行业协会、上级单位进行生产指标的报送工作。

第七条做实的区域公司、风电专业公司及风电场管理挂靠单位的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单位风电生产指标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制定本企业的实施细则,组织所辖风电企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二)建立本企业风电生产指标体系,组织所辖风电企业建立生产指标体系;(三)组织所辖风电企业按规定进行生产指标的统计、分析、报送工作;(四)负责对所辖风电企业建立生产指标体系及统计、分析、报送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五)负责对所辖风电企业上报的生产指标进行汇总、审核、分析,确保全面、准确、上报及时;(六)负责按规定向大唐国际报送本企业的风电生产指标;(七)负责完成地方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等布臵的生产指标报送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发电设备技术监控的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等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促进发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水平的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关口前移、分级管理、闭环控制”原则,实行技术负责人管理责任制、专业技术监督人持证上岗制。

第三条技术监控管理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程等为依据,通过计量、检验、试验等手段,实现对发电设备重要参数、性能指标等的监测与控制。

第四条技术监控工作贯穿于发电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从设计审查开始,涵盖设备选型、招标采购、制造、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停机备用和报废等所有环节的全过程。

第五条技术监控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理专业化水平。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有关上市公司、分子公司、专业公司和基层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生产运营部、工程管理部,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院”)有关人员组成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生产运营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即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两院”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负责对基层企业的技术监控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已投产机组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工程管理部负责新(扩)建机组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和监造、安装调试、移交验收等阶段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第十条“两院”成立主管生产副院长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设立相关部门专门负责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技术监控和技术服务的管理工作。

风电场技术管理制度

风电场技术管理制度

风电场技术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风电设备监测、运维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三、技术管理职责1.风电设备监测:负责风电设备的实时监测、故障诊断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

2.运维管理:负责风电场的运维计划制定和执行,包括设备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3.安全管理:负责风电场的安全管理,包括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培训、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等工作,确保风电场的安全运行。

四、技术管理流程1.设备监测流程:a.设备实时监测:利用监测装置对风电设备进行实时监测,获取设备运行数据。

b.故障诊断和数据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设备故障并确定故障原因。

c.故障处理:根据故障的性质和紧急程度,制定相应的故障处理方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故障处理。

d.故障记录和分析:对故障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技术管理工作。

2.运维管理流程:a.运维计划制定: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维护需求,制定风电场的运维计划。

b.设备巡检:按照计划进行设备巡检,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c.保养和维修:根据设备使用寿命和维护要求,进行设备保养和维修。

d.工作记录和总结:对设备巡检、保养和维修进行记录和总结,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

3.安全管理流程:a.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制定风电场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项操作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b.安全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c.事故应急演练: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d.事故调查和处理: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总结事故原因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工作。

五、技术管理措施1.设备监测方案:制定设备监测方案,包括监测装置的选择与布置、数据采集和传输方式等内容。

2.运维计划制定: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和制定运维计划,明确设备巡检、保养和维修的要求和频次。

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实施细则(4篇)

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实施细则(4篇)

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是指在风机自动控制技术方面的监督实施细则。

以下是可能包含在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中的内容:1. 监督目标和范围:确定监督的目标和范围,包括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的应用领域、监督对象等。

2. 监督标准和要求:制定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的监督标准和要求,包括技术指标、技术要求等。

3. 监督措施和方法:确定监督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包括监测、检查、抽查等。

4. 监督责任和权限:明确监督的责任和权限,包括相关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等。

5. 信息管理和交流:建立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的信息管理和交流机制,包括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

6. 监督检查和评估:进行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包括问题发现、整改等。

7. 监督追责和处罚:对于违反监督规定的行为进行追责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等。

8. 监督结果和效果评估:对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的结果和效果进行评估,包括监督的成效、改进措施等。

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和细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实施细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规范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工作。

第二条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的目标是确保风机自动控制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提高风机的运行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条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的内容包括风机自动控制系统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的责任主体是国家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以及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机构等。

第五条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第六条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机构应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机构应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阻碍监督工作的进行。

第二章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的基本要求第八条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

风电电气技术监督方案

风电电气技术监督方案

风电电气技术监督方案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能源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

而风能作为一种可再生能源,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目前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已经达到了2.1亿千瓦,超过了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总和。

然而,由于风电场一般分布于偏远山区,而风力资源的分布差异较大,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技术难点,如何对风电电气技术进行监督,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提出一种针对风电电气技术的监督方案,旨在实现风电场的安全稳定运行,并保证风电发电效率的最大化利用。

现阶段监督的难点风电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一些难点,是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布置及吊装过程在风电场建设的初期,需要对风机进行吊装。

由于风机的尺寸和重量较大,特别是在山区等条件恶劣的场合下,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

2.加速比的控制风机的加速比是在不同风速下的平均发电量与额定发电量的比值。

在风机的设计和布置过程中,需要提前确定加速比的控制方案。

如何确保加速比控制的合理和稳定,是一个需要技术规范和操作经验的问题。

3.线路和变电站的设计和运行风电场的发电主要依赖于变频器和变压器的作用,因此,线路和变电站的设计和运行非常重要。

盲目的运行和设计会导致发电效率下降,风机损坏等问题。

以上三个方面需要做到技术规范的监督,才能保证风电场的安全稳定运行。

风电电气技术监督方案基于对现阶段监督难点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三项监督方案:1.建立全过程监督系统,协助机组的升降及吊装操作针对风机吊装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建议建立全过程监督系统,监测吊装过程,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危险。

同时,建议将悬挂式吊车改为旋转式吊车,力求对受力点做到准确的位置控制和力的稳定控制,提高吊装过程的安全性。

2.制定合理的加速比控制方案,并加强现场操作监督针对加速比控制难点,建议制定合理的调节方案,定期进行系统的检验和修复,防止因系统故障引起风机性能的下降,同时要加强现场操作监督,确保各环节之间的协调。

风电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风电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风电特种设备管理规定附件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是发电企业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风电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管理、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特种设备工程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特种设备~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安全对企业极其重要~因此~各风电企业应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接受当地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风电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各风电企业。

各地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制度对当地集团公司所属各风电企业行使管理~各风电企业应配合其开展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实行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制。

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均应在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

下设技术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公司的技术管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技术管理领导小组和技术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对技术管理行使领导职能。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的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对各风电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管理。

风电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风电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工程质量控制要点(一)普通要求1.风电设备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资格业绩满足要求、技术成熟、质保体系完善的厂家创造。

2.风机塔筒设备的创造原则上不得分包加工,如有必要须经业主批准允许。

3.风电设备必须由第三方进行监造和监检(以下简称“监理”),塔筒设备不得由风机创造厂进行监理。

4.在设备供货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设备创造厂要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二)设备监理单位1.在对塔筒监造的过程中,监造人员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控制:( 1 )审查创造厂人员的资质(包括焊接人员资质和无损探伤资质等)和检测设备的计量证;( 2 )审查塔筒钢板材料、环锻法兰材料质量证明书并进行入厂复验;( 3 )审查焊接工艺文件;(4)审查焊材的质量证明书和油漆、热喷锌等防腐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5 )检查产品焊接试板检验报告;( 6)下料、筒节卷制、焊接、组对、喷砂、防腐涂层等生产过程的控制;(7)焊缝无损探伤时的旁站(要求创造厂质监人员在进行相关检测前要提前通知监造人员)和检测报告的检查;( 8 )检测焊接后法兰内倾、平面度、平行度;(9)审核标准件高强螺栓质量证明书和合格证,并要求制造厂按规格、批次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机械性能检测报告。

2.在对塔筒监造的过程中,监检人员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控制:( 1 )进厂后核查创造厂质检部门针对项目的无损检测工艺卡是否合理;( 2 )监检抽查时应尽可能的抽取更多的塔筒和基础环段数,在重点部位(如与法兰连接的环焊缝、筒体的丁字接头处焊缝) 加大抽检比例。

对监检人员发现存在普遍焊接缺陷的创造厂,根据情况加大抽检比例。

(三)塔筒创造厂1.在风机创造厂家提供满足风场海拔高度、温度、湿度、腐蚀、沙尘等环境要求的材质设计后,塔筒创造厂应对其产品进行以下控制:( 1 )选用正规厂家的钢板、法兰等,并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及入厂复验报告,无损探伤报告及热处理曲线记录等资料齐全。

大唐公司风电项目管理手册

大唐公司风电项目管理手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项目管理手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前言为贯彻集团公司“管理效益提升”的总体管理思路,实现“即投产、即稳定、即盈利、即达设计值”的工程管理目标,提高集团公司风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提高风电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我们组织编制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项目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手册》是根据我国电力建设项目管理发展情况,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管理界面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集团公司及国内外风电项目管理的实践经验,按照工程项目的理要素,以贯彻集团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而制定。

本《手册》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建设项目从启动、策划、实施、竣工验收直至工程总结全过程的主要项目管理活动,是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手册》主要针对项目公司的工程管理工作,使用者主要为项目公司的各级工程管理人员,解决在工程管理的各阶段、各环节以及各项具体工作中“做什么”和“如何做”的问题。

同时,根据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的管理体系和管理界面,描述了在有关管理环节和管理内容上,项目公司与分子公司、集团公司的关系和职责分工。

在使用过程中,各项目公司要根据《手册》,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各自的《项目管理工作手册》。

各项目公司要及时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反馈到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以便及时修正、补充和完善,形成具有大唐特色的风电项目建设管理模式。

本《手册》所列的依据性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手册》中引用而构成本《手册》的条文,本《手册》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因为所有标准及行业规定都会被修订,所以使用本《手册》时,应探讨使用这些依据性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2013年7月目录第一章前期工作及开工准备 (1)第一节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管理 (1)第二节项目组织机构 (9)第三节项目策划和制度建设 (10)第四节优化设计 (33)第五节开工条件 (39)第六节风电项目管理流程 (49)第二章设计管理 (55)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 (62)第四章工期管理 (67)第五章质量管理 (74)第六章安全管理 (91)第七章造价管理 (107)第八章招投标管理 (114)第九章合同管理 (125)第十章技术管理 (140)第一节图纸确认、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管理 (140)第二节重大施工、调试方案和措施评审管理 (143)第十一章信息管理 (145)第十二章物资管理 (146)第十三章试运管理 (155)第十四章生产准备管理 (169)第十五章竣工验收及达标投产管理 (175)第一节专项验收管理 (175)第二节竣工验收管理 (190)第三节工程达标投产验收及创优管理 (193)第十六章工程档案管理 (197)第十七章承诺及考核 (209)附录一:项目责任矩阵表 (215)附录二:有效文件清单 (221)附录三:工程总结 (227)第一章前期工作及开工准备第一节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管理1依据性文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颁发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发改办能源(2005)899号文颁发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国家发改委发改办能源(2005)899号文颁发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国家发改委发改办能源(2005)899号文颁发FD 002 2007 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水规总院风电标委(2007)0001号文发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办法集团制(2006)13号文发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前期项目设计审查暨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2012年试行)2总则2.1风电前期工作应坚持价值思维和效益导向,贯彻“强化规划、优化布局、细化前期、孵化效益”的思路,注重项目的优化设计和费用控制工作,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为打造精品工程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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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辽宁分公司风电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管理办法附件2:大唐辽宁分公司风电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大唐辽宁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各风电场设备可靠性,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三条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风机自动控制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定检、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风机自动控制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工作。

第四条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五条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技术管理工作,要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组织协调基建、试验、检修、运行等各专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风场和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

―1―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分公司为第一级,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为第二级,辽宁大唐国际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风电公司)为第三级。

第八条分公司成立以生产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督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技术监督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一)贯彻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大唐国际有关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对辽宁风电公司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二)组织制定分公司的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标准,监督、检查各风电场风机自动控制装置周期定检计划的执行情况;(三)组织制定分公司风机自动控制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有关规程;(四)督促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监督、检查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五)组织召开分公司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确定分公司风机自动控制监督工作重点;(六)开展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抽查、考评工作。

第九条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分公司有关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工作的各项部署及工作规程、规定,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各风电场的风机自动控制专业工作进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和工作指导,定期进行风机自动控制监督检查和评价;―2―(二)督促、检查辽宁风电公司做好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工作;(三)负责对辽宁风电公司风机自动控制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四)参加风机自动控制装置的技术改造工作,分析风机自动控制装置的使用情况,解决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五)组织开展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的检查考评工作;(六)组织召开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确定重点工作。

定期向分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报送各风电场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报表、计划及总结,及时通报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信息并提出建议;(七)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交流,推广新技术。

第十条辽宁风电公司要建立以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技术监督网,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日常的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工作。

同时,要设立技术监督工程师,明确各风电场技术监督负责人。

(一)辽宁风电公司职责1.依据国家、行业、分公司等有关技术监督政策、法规、规程、制度等,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技术监督管理细则;2.负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网络,监督并指导监督管理网络的监督工作,统筹管理技术监督工作,协调解决技术监督工作各方的关系,组织对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与控制;3.参加重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4.组织对新安装设备、重大技改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主要―3―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二)技术监督工程师的职责1.在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负责日常自动控制技术监督管理工作;2.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监督档案,完善自动控制技术监督检测手段,合理配置仪器设备,做好在用仪器、设备的定检或抽检工作,确保监测安全可靠;3.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与自动控制技术监督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拟定反事故措施,并督促实施;4.开展技术革新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5.加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的培训工作,提高技术监督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6.负责制定或审核、修改自动控制技术监督的要求、措施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适时召开专业分析会,使被监督的运行设备保持健康状态。

(三)各风电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负责人职责1.具体负责风电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质量监督工作,实施辽宁风电公司下发的技术监督计划;2.结合设备检修试验,负责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工作计划的制定、上报及实施;3.对日常发现的设备缺陷或隐患,及时向技术监督工程师汇报,以便组织会审,将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4.参加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改进及防范措施。

―4―第三章监督范围与内容第十一条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的对象为监视、控制风力发电机组的所有自动装置及所属的二次回路,范围包括:(一)风机远程监控系统;(二)变桨控制系统;(三)防护制动系统;(四)偏航控制系统;(五)液压控制系统;(六)冷却加热控制系统;(七)变频控制系统;(八)润滑油控制系统。

第十二条风机自动控制设备(一)检测元件,包括温度、压力、转速、振动、扭缆、烟雾、电流、电压、风速、风向、油位、位置等一次传感器。

(二)二次线路,包括导线、电缆、光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

(三)显示、记录仪表及控制、执行、保护元件,包括指示、记录仪表、数据采集装置、继电器、接触器、电磁阀、变频器、滤波器、IGBT、电子电路板、交换机通讯插件、电源等。

(四)过程监视控制单元,包括远程计算机、PLC和各种控制模块等。

第十三条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的内容包括设计、施工、调试、运行、检修监督等方面,对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5―第四章设计、施工、调试监督第十四条新建风电场风机自动控制装置的系统设计工作要贯彻先进可靠的方针。

风电机组至少要具有两种不同原理、能独立有效制动的制动系统;风机的自动控制系统要能监测以下主要数据并设有主要报警信号:(一)发电机温度、有功与无功功率、电流、电压、频率、转速、功率因数;电网电压、升压变温度;(二)风轮转速、变桨距角度;(三)齿轮箱油位与油温;(四)液压装置油位与油压;(五)制动刹车片温度;(六)风速、风向、气温、气压;(七)机舱温度、塔内控制箱温度;(八)机组振动超温和制动刹车片磨损报警;(九)轴承温度。

第十五条要加强风机自动控制系统的现场竣工验收工作。

在新建、扩建、技改工程中,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单位要及早介入风机自动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

第十六条机组调试结束后,设计、施工、调试单位要按规定,按时移交有关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图纸和施工校验、调试记录、调试总结等。

第十七条风力发电机组必须通过下列试验(一)紧急停机试验;(二)振动停机试验;―6―(三)超速保护试验;(四)风力发电机组经调试后,对于国产风力发电机组,安全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不得少于240h;对于进口风力发电机组可按技术协议要求执行,但不得少于120h。

第十八条单台风力发电机组试运结束后,基建调试单位与生产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交接验收手续。

未经验收的设备严禁投入运行。

验收主要项目如下:(一)风力发电机组的调试记录、安全保护试验记录、240h(或120h)连续并网运行记录;(二)按照合同及技术说明书要求,核查风力发电机组各项性能技术指标;(三)风力发电机组自动、手动启停操作控制是否正常;(四)风力发电机组各部件温度有无超过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五)风力发电机组的滑环及电刷工作情况是否正常;(六)发电机、油泵电动机、偏航电动机、风扇电机转向应正确、无异声;(七)控制系统中软件版本和控制功能、各种参数设置应符合运行设计要求;(八)各种信息参数显示应正常。

第五章运行监督第十九条运行中的风机自动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保持整洁、完好,标志正确、清晰、齐全;―7―(二)仪表指示误差应符合精度等级要求,仪表反应灵敏,记录清晰;(三)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等操作装置,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操作灵活可靠;(四)风机自动控制用交、直流电源及熔断器应标明电压、容量、用途,并不得用作照明电源、动力设备电源及其它电源使用;(六)控制盘、柜内、外有良好照明;(七)控制装置的电缆、管路和一次设备,有明显的名称或编号的标志牌。

第二十条运行中风机自动控制仪表及控制装置,非专业人员不得任意调整、拨弄或改动。

第二十一条风机自动控制仪表及控制装置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或故障时,运行人员应加强对机组的监控,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检修人员对运行中的风机自动控制设备进行试验、检修、消缺处理时,要作好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第二十三条运行中主要运行数据和曲线要定期保存,遇有反映设备重大缺陷或故障的记录,要及时、完整地收集并保存。

第二十四条自动控制系统要做定期试验,一般结合机组定检时进行。

试验报告中应将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审核人及试验数据填写完整、规范。

第六章检修监督―8―第二十五条辽宁风电公司要制定风机自动控制设备标准检修项目和检修周期并统计造册,严格按检修计划检修,不得漏项。

检修、校验均应按有关规程进行,并符合检修工作要求。

第二十六条检修后,应严格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分级验收,并对检修质量作出评定。

第二十七条检修、校验和试验记录,更改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要在检修工作结束后5天内整理完毕归档。

第七章技术管理第二十八条分公司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实行年报告制度,报送要求按《大唐辽宁分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要定期对风机自动控制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运行年久、模件损坏率上升、抗干扰能力下降或不明原因误发信号时,要及时对系统进行测试和评估,进行更换、改造或采取其它适当措施。

第三十条风机自动控制系统接地、屏蔽电缆屏蔽层接地、电源中性线接地、机柜外壳安全接地等接地系统对地的绝缘电阻测试数值要满足有关规程、规范技术要求。

第三十一条要建立针对风机自动控制系统计算机的防病毒措施。

未经测试的各种软件,严禁在已运行的系统中使用。

第八章附则―9―第三十二条辽宁风电公司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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