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误餐补助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现行企业对职工的误餐补助发放普遍有两种模式
现行企业对职工的误餐补助发放普遍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误餐补助名义按月按标准随工资固定发放给职工的补贴;另一种是对因异地出差、特殊工作等原因而影响正常就餐时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计算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
这两种模式的误餐补助在补助性质、税收政策及会计核算上有一定的区别,下面对其作一简要分析。
一、两种模式误餐补助性质的判定《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同时《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通过以上文件规定,可见第一种模式即企业按月按标准随工资固定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实际是企业支付给职工一定金额的货币补贴,是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属于职工工资总额范畴。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规定,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财税1995 82 财税1994 89 关于误餐补贴和出差津贴不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
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8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5-08-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下发后,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对其中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理解不一致,现明确如下: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4〕89号: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正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1995年8月21日财税字[1995]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下发后,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对其中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理解不一致,现明确如下:
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抄送: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
——结束——。
误餐补助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③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 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 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 等,以及 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另一方面,《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 〔2009〕242号)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 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李志远:注意不是误餐补助),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 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 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 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 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 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 在税前扣除。 李志远认为,在会计准则或财会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业务,可以参 照税务上的规定。对于固定发放的补助补贴可以纳入“工资“核算,否 则避免纳入工资薪金核算。因此,误餐补助不一定要作为“工资”来 核 算,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 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
一方面,不是所有的劳动收入都属于“工资” 。比如按照劳动法规的规
定,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①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 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 补贴等;②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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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餐补助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现行的财会法规对误餐补助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并没有明确处理规定,两 种主要观点如下: 黎汝冰在《财会信报》发表的文章《误餐补助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认 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 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有关规定,可以认 定其具有工资性质,应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会计科目中核算。 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误餐补助确认为负 债,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是由生产产 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误餐补助,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二是由在建 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误餐补助,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是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误餐补助,计入当期损益。 周建均在《财会通讯》发表《两种模式误餐补助财税处理差异分析》 认为,在会计核算上属于职工差旅费内容,隶属于管理费用中的公司经 费,在实际工作中由有关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计入当期损益。即借 记“管理费用——公司经费(差旅费)”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 存款”等科目。 远见财税李志远,上述做法的主要区别在于“误餐补助”是否通过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公司员工误餐补助管理办法
Xx公司员工误餐补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体现公司福利政策,方便员工生活,鼓励员工更加积极投身于本职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以合同的形式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岗员工(不包括长休假及借调外单位员工)。
第三条参考标准及相关规定(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二)《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章发放程序第四条发放标准(一)误餐补助为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在餐厅享受工作餐待遇而给予的货币补贴,按月拨付,费用列支公司福利费;(二)早餐为20元/人/餐,午餐为40元/人/餐,晚餐为40元/人/餐;第五条发放办法(一)每月25日前,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应统计本部门员工上一计薪月度实际出勤情况、误餐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公司综合部,公司综合部根据统计情况确定应补误餐补助金额,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提交公司财务部;由员工本人签字领取;第三章职责与监督第六条职责(一)归口管理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员工出勤及误餐状况的统计与初审。
(二)综合部职责综合部具体负责本公司的误餐补助管理制度的建设、标准核定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职责财务部具体负责误餐补助账务处理、规范性审核以及税务办理。
第七条检查与监督综合部随时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监督整改。
第八条反馈(一)综合部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公司领导的有关工作指示及时反馈相关部门;(二)各归口管理部门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公司综合部,便于公司对有关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四章附则(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之前所执行的误餐补贴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国家今后如出台新的相关制度,公司将视情况对本办法给予修订。
不同情况的午餐补助财税处理不同【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务证据“之一”而不是“唯一”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取得发票的支 出,很难被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时即使能最终被税务机关认可,也会涉 及很多手续,给企业的办税人员带来很多麻烦。建议企业购买自有食堂 用品及时索取发票,对于那些从农民手中直接购买或从农贸市场购买的 蔬菜,应要求对方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二、公司按定额将午餐费补贴发给个人: 1、账务处理, 直接向个人发放的补贴不属于福利费核算的范围,会计准则要求应将 发放给职工的补贴作为工资核算。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午餐费) 2、企业所得税 直接向职工发放的个人补贴,作为工资薪金核算,可以企业所得税税 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 薪金,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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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情况的午餐补助财税处理不同【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公司有自己的食堂,为职工免费提供午餐. 1、账务处理 将食堂房产的折旧、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为提供午餐而购买粮油米 面蔬菜等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累计折旧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银行存款同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生的与自有食堂有关的合理支出及折旧,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 前扣除。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自有食堂的有关支出在税务审计时往往有部 分费用被作为不能扣除的费用,其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不能取得合理合 法的凭证(如:发票);二是有些企业在自有食堂内设有包间,用于招待 客户或用于向非单位员工提供就餐服务;三是福利费超过工资的 14%。特 别是第一种情况较为常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会计实操经验】误餐补助的会计分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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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误餐补助的会计分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有关规定,可以认定其具有工资性质,应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会计科目中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的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通过以上文件规定,可见企业给职工发放误餐补助,实际是支付给职工一定金额的货币补贴,是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并不是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不符合职工福利费中的相关规定,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都已形成对劳动力。
【老会计经验】职工午餐费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老会计经验】职工午餐费如何进行涉税处理职工午餐问题是每个企业都要涉及的。
受企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有的企业设有内部食堂,有的企业直接给员工发放午餐补贴,有的则采取与餐馆合作的方式提供午餐。
无论哪种形式,午餐费用如何做账、纳税是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同样将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
同时,财企〔2009〕24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一、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包括哪些?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的内容,现行法规中并没有进一步细化,通常理解为补贴的对象或者补贴资金流入方向为职工食堂,就可以认定为是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
二、如何界定自办食堂?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制,《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自办职工食堂身份的界定应该遵循这一原则。
也就是说,自办职工食堂应该只是法人企业内部的一个服务机构,本身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三、列支的票据如何掌握?实务处理中,纳税人关注最多的就是票据的列支问题。
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应取得什么样的单据,与补贴或支出的方向紧密相关。
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如果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仅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则属于单位内部行为,其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两种模式误餐补助的财税处理差异分析Word文档
两种模式误餐补助的财税处理差异分析现行企业对职工的误餐补助发放普遍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误餐补助名义按月按标准随工资固定发放给职工的补贴;另一种是对因异地出差、特殊工作等原因而影响正常就餐时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计算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
这两种模式的误餐补助在补助性质、税收政策及会计核算上有一定的区别,下面对其作一简要分析。
一、两种模式误餐补助性质的判定《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同时《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通过以上文件规定,可见第一种模式即企业按月按标准随工资固定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实际是企业支付给职工一定金额的货币补贴,是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属于职工工资总额范畴。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规定,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财税字1995 82 误餐补助规定(按误餐顿数补助不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8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5-08-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下发后,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对其中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理解不一致,现明确如下: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1995.08.21
•【文号】财税字[1995]82号
•【施行日期】1995.08.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财务制度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1995年8月21日财税字[1995]8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下发后,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对其中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理解不一致,现明确如下:
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抄送: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财政局、国家
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
【会计实操经验】公司餐补与误餐补助的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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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公司餐补与误餐补助的涉税问题
A公司距离市区较远,员工吃住都在公司(住在公司的集体宿舍),吃饭是公司内部职工食堂,由公司每月发放400元现金的伙食费,通过购买公司自制餐票到职工内部食堂就餐。
同时有部分同事有的时候去市区办事一时回不来就自己掏腰包,回来按公司误餐补助标准每人次8元。
小李是公司会计他在算工资的时候把公司每月发的伙食费和误餐费都算在工资总额计算了个税。
有一天小吴找到小李说,我的误餐费不计个税的,应该调整。
那么小李到底做错了么?为什么??
正确答案:
目前个人所得税中,只有误餐补助是免税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误餐补助的含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征个人所得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税务处理、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家定要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尽量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现在只需沉淀,相信将来会有更大更好的发展,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
【案例分析】19个日常涉税点+案例简介+风险解析(老会计人的经验)
【案例分析】19个日常涉税点+案例简介+风险解析(老会计人的经验)一、关于误餐补助(江苏省扬州地税局)案情简介:近日,税务机关在对一工业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应付福利费”科目中每月都有一笔“误餐补助”支出。
进一步了解后发现,该企业职工午餐系企业免费提供,这些“误餐补助”是企业按人头补助给企业食堂用于支付职工就餐的费用。
此“误餐补助”实质是按月发给职工的补贴,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随后,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缴该企业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2万元,并对该企业处应扣未扣税款50%的罚款。
税法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房地产企业销售尾房应该及时缴纳土地增值税(江苏省镇江地税局)案情简介:尾房销售现象在房地产开发行业中普遍存在的。
所谓尾房是指进入项目的清盘销售阶段所销售的房产。
日前,地税机关在对一家房地产企业进行风险应对过程时,发现企业于2010年已进行了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已补缴了税款,但在2011年企业将尾房进行了销售,税率按照预计税率缴纳了土地增值税,我们税务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实际增值额,补缴土地增值税35万元。
税法分析:目前,房企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尾房销售执行的文件依据,主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第八条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误餐补助的账务处理
误餐补助的账务处理误餐补助是指员工因加班或其他原因而未能按时就餐,公司为其提供的补贴。
这一补助的计算标准一般由公司规定,通常是按照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进行补贴。
但是,误餐补助的账务处理也是需要注意的。
以下是一些处理误餐补助的常见问题和方法:1. 如何确定误餐补助的金额?公司应该在员工手册或内部规定中明确误餐补助的计算标准,包括补贴标准、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等。
一般来说,误餐补助的金额应该与员工加班时长、职务等级和工作性质有关。
如果误餐补助的标准不够明确,可能会引起员工的不满和争议。
2. 误餐补助的支付方式有哪些?误餐补助一般通过工资或差旅费等方式支付。
如果公司采用工资支付方式,应该在员工的工资单中明确列出误餐补助的具体金额。
如果采用差旅费支付方式,应该在差旅费报销单中明确说明误餐补助的计算标准和具体金额。
3. 如何核实员工的误餐时间?为了避免员工随意提出误餐的申请,公司应该建立一套严格的申请流程和审核制度。
员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加班记录、工作日志等,以便公司进行核实和确认。
同时,公司也应该对员工的加班情况进行监控和记录,以确保误餐补助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 如何避免误餐补助的滥用和虚报?为了避免员工的误餐补助滥用和虚报,公司应该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同时,公司也应该对员工的误餐情况进行监控和核实,如发现员工的误餐补助存在虚报或滥用行为,应该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5. 如何记录和统计误餐补助的情况?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记录和统计制度,对员工的误餐补助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这些记录应该包括员工的姓名、加班时间、误餐时间、误餐补助的金额等信息。
通过这些记录和统计,公司可以更好地了解员工的加班情况和误餐情况,以便更好地制定和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
企业餐费支出的会计与所得税处理
企业餐费支出的会计与所得税处理餐费支出是企业经常发生的支出。
那么,会计受理了一张就餐费的发票该如何进行会计、税务处理呢?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企业餐费支出的会计与所得税处理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餐费支出的财务、会计处理(一)财务处理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 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应当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
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因此,上述餐费支出的前四项支出,属于企业的费用开支范围,可以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中。
(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 号)业务有关支出有下来规定:
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
误餐补助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误餐补助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随着现代社会快速发展和进步,职工因工作的需要,总会发生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情况,企业会因此发放给职工一定金额的误餐补助。
误餐补助是指企业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或企业以误餐补助的名义按月发放给职工的补贴。
误餐补助问题是每个企业都要涉及的,但由于误餐补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很多财会人员没有分清两者的区别,这样可能会形成错误的账务处理和纳税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9 o U. I/ g+ x《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且要符合以下原则:一是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是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是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是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是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六是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而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项目管理。
凡是企业因职工在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于企业,职工已为企业提供劳动,因此而支付给职工的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不拘泥于形式上的名称,可见误餐补助完全符合以上规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关于工资薪金进行纳税管理,而不应作为职工福利费纳税管理但是作为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应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那部分工资薪金支出,尚未支付的所谓应付工资薪金支出,不能在其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只有等到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应予资本化的工资薪金支出即使当年实际发放给职工,也不能作为实际支出的当年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而是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分年度以折旧、摊销等形式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处理。
两种模式误餐补助的财税处理差异分析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两种模式误餐补助的财税处理差异分析【标 签】两种模式,误餐补助,财税处理差异【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 现行企业对职工的误餐补助发放普遍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误餐补助名义按月按标准随工资固定发放给职工的补贴;另一种是对因异地出差、特殊工作等原因而影响正常就餐时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计算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
这两种模式的误餐补助在补助性质、税收政策及会计核算上有一定的区别,下面对其作一简要分析。
一、两种模式误餐补助性质的判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同时《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通过以上文件规定,可见第一种模式即企业按月按标准随工资固定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实际是企业支付给职工一定金额的货币补贴,是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属于职工工资总额范畴。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规定,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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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误餐补助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随着现代社会快速发展和进步,职工因工作的需要,总会发生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情况,企业会因此发放给职工一定金额的误餐补助。
误餐补助是指企业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或企业以误餐补助的名义按月发放给职工的补贴。
误餐补助问题是每个企业都要涉及的,但由于误餐补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很多财会人员没有分清两者的区别,这样可能会形成错误的账务处理和纳税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
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且要符合以下原则:一是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是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是
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是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是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六是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