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2010—2011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记实测评和评议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和结果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客观、全面、系统地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对象为药学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作为先进集体评选、奖学金评定、荣誉称号评选、助学金评定(有其他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推优入党,毕业生推荐实习、就业,毕业鉴定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1次,一般于每年9月完成,毕业班级于4月完成。
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班级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团委等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任小组成员,负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总体领导和组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指导、督促各班级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七条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每个寝室都应有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议小组(须在学院统一公示),负责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评议小组建议班主任助理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由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美育素质测评、劳育素质测评等5 个方面组成。
第九条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德育素质测评占20%, 智育素质测评占50%,体育素质测评占10%,美育素质测评占10%,劳育素质测评占10%。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A.基本素质测评基本素质测评主要包括品德测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身心测评。
每个方面的测评,总分可以累加到100分以上,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时按照实际测评分数记;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时,超过100分按100分记。
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得分用J1表示)品德测评分数由基础分和各项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基础分又包括辅导员测评分和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办法为:班级学生采取匿名评分方式,对班级每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每个方面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
学生若无故不参加测评,该项测评得分记为零分。
基础分满分为80分或70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测算后确定。
若确定为8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40分,最高为60分;若确定为7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35分,最高为55分。
(参评得分)/(参评总人数)×(基础满分-辅导员测评分)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100品德测评得分J1 = 辅导员测评分 +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各项加减分各项加减分细则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1.凡在本学年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1分。
2.在班级、团支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非干部学生)加1—3分;助人为乐表现突出者,依据表现情况加1—3分。
3.参加校、院主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讲座每次加1分,在讲座中作主题发言加1分。
4.凡在本学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政治理论类课程成绩在90分及以上加2分,80—89分加1分,60分以下扣2分。
安徽农业大学工学院10-11学年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工学院2010-2011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各项目评分细则2011年9月16日前言一、为了全面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校关于《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要求,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就大学生各方面素质,统一制定以下加减分政策。
二、其他未尽比赛活动奖项,各班级依据获奖证书,确认后可比照同类同级奖项参照执行。
三、各班主任可依据日常考评结果参照细则对部分同学适当加减分。
四、列举项目名单如有遗漏请及时与总支办公室联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本细则由工学院负责解释。
目录1 基本素质测评加分(D) (1)1.1 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事迹者,加6分 (1)1.2 有同违法分子做斗争的行为者,有敢于制止、检举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者加4分 (1)1.3 有扶残救弱、拾金不昧、无偿献血等事迹者加2分 (1)1.4 本学年内被评为学校“星级文明宿舍”、院“文明宿舍”,按下列方法加分:五星级宿舍室员每次加2分;四星、三星级宿舍室员每次加1.5分;二星、一星级宿舍、院文明宿舍室员每次加1分。
校、院卫生宿舍室员每次加0.5分 (1)1.4.1 工学院10-11年度校星级宿舍 (1)1.4.2 工学院10-11年度院文明宿舍 (3)1.4.3 院寝室文化节——“永葆‘寝’春,秀出风采”寝室设计大赛(10年11月) (4)1.5 班集体、团支部及团队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以上组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或受到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按附表二加分(获得其他表彰、表扬或荣誉称号者者,测评时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1.5.1 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 (4)1.5.2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与1.5.1得分不累计,以高分者计) (4)1.5.3 校五四板报评比一等奖(11年5月) (4)1.6 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主题教育及素质拓展活动(依据团委、团总支、学生会及学院相关记录) (4)1.6.1 党课培训结业考试成绩良好(以40、41期党课成绩前25%名计) (4)1.6.2 2010级新生红歌比赛(10年9月) (5)1.7 惩处扣分,素质综合测评态度不端正、个人总结不认真者扣5分;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者,或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按附表三扣分 (5)1.7.1 班会、班级政治学习缺席,无故不参加班级集体活动者(班级根据签到和具体表现自行掌握,每次扣1分) (5)2 课程学习成绩评定 (6)2.1 课程学习测评成绩(Z):采用学习成绩绩点积分(Z1)、英语和计算机等级加分(Z2)加和的方式计算 (6)2.1.1 学年学习成绩绩点积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评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根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三条测评办法的指导思想根据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发展。
学院在强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凸显个性,鼓励人才的成长;对通过努力取得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培养社会需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身心健康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综合评测遵循的原则一、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的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量化测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四、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和结果公开。
第二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及测评方法第五条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成两个层面,即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方面由各自相关的诸因素支撑。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环节中形成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一般素质。
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细则最新修订版
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2011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 247号)、《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校[2007] 248号)和《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校[2007] 249号),引导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西南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学院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推荐就业等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学院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第六条:各班成立由班、团主要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考评小组,学生考评小组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班、团干部3人,学生代表4人。
学生代表由各班同学推荐产生,须有广泛代表性,如男女比例、寝室分布等。
各学生考评小组应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在充分学习校、院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第三章综合考评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七条: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学业成绩和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总分120分,其中德育考评30分、课堂学习效果70分、拓展性素质评价20分。
第八条:德育考评满分30分,其中辅导员评10分,学生考评小组评20分。
学生考评小组对本班每位同学在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方面以满分20分进行评分(对考评小组成员进行德育考评时,考评小组成员不对自己评分),所有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考评完毕后,由计分员收齐所有评分表上交辅导员处备查。
第九条:学业成绩占综合考评总分的70%。
学业成绩得分=学年度各门课程总成绩(不包括任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课程门数×70%。
外语系综合测评补充细则(定稿)
外语系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旨在鼓励同学们多参加课外锻炼、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根据《闽江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结合本系实现而制定,系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及系学生代表讨论,并报请系党总支批准通过。
第三条全系全日制在校生必须共同遵守。
第四条加分标准由系“三委”办公室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学生会办公室。
第五条加减分原始材料由各班及三委在归定时间报送相关单位,经核准无误后方可进行加减分。
第六条组织班级评议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及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
第七条测评时间以一年为单位(即当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二、德育加减分第八条德育基本分50分(A1)第九条学生日常实际表现分20分(A2),表现最高分不超过20分,最低扣完为止。
1)政治态度:由党支部酌情给分,(1-5分),由团支部酌情给分(1-3分);2) 法纪观念:晚归-3分/次,未归-6分/次。
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分/人。
3) 学习态度:迟到-2分/次,早退-2分/次,旷课-4分/次。
4) 集体观念(此项加分不含所获奖加分):除志愿者活动之外的集体活动,参加班级、系、院集体活动积+1分/次,班系最高不超过3分,院最高不超过5分。
5)品德修养:有损公德行为-2分/次,参加献血+2分/学年;讲究文明礼仪+1分/人。
6)服务精神:青年志愿者活动+1分/次,最高不超过5分。
7)生活态度:省文明楼成员+1分/人;省文明宿舍+4分/人,院文明宿舍+3分/人,系文明宿舍+2分/人,获得各级文明宿舍的宿舍长再相应加0.5分。
此项可累加。
第九条德育表现奖励分30分(A3),按规定计分,总分不超过30分,最低扣完为止。
1)学生干部加分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自律会主任、副主任、勤工中心主任助理+10分,院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及院勤工中心部门主要负责人+8分,其他干部+5分;做出突出贡献的社团、艺术团主要负责人+4分;国旗班班长+6分,成员+4分;系:团委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自律会主任、副主任、辅导员助理+8分,学生党支部主要干部+8分,系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各部门部长+6分,干事+4分;社团干部参照学生干部加分,会长按副主席加分依次类推。
华中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华中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大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提升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党发〔2013〕37号),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测评的权重系数、指标体系及参照标准∑总分=基本素质(20分)+课程成绩(70分)+实践创新能力(一)基本素质基本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组织纪律观念和身心素质等五项内容,每项分值为4分,共计20分。
1.政治素养(4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对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学生,本项直接记零分。
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2.道德品质(4分)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诚实守信,为人真诚,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热爱劳动,热心公益,爱护环境,爱惜粮食,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
集体荣誉感强,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3.学习态度(4分)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认真遵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诚信考试,考试不舞弊,恪守学术道德,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4.法制观念(4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参加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做到人走断电,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和酒精炉(煤气炉)等,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外住宿,未经审核不擅自外出或离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培养技文双馨、和谐发展的高技术应用型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是全方位考核学生、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毕业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二、学校根据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与人文素质、身心素质、学生公寓表现测评成绩和科技创新成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的各项权重如下:总成绩=10%M 1+60%M 2+10%M 3+10%M 4+10%M 5+科技创新成绩M 1: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成绩M 2:专业素质测评成绩M 3:实践能力与人文素质测评成绩M 4:身心素质测评成绩M 5:学生公寓表现测评成绩M 1、M 2、M 3、M 4、M 5的满分均为100分,对应等级为:A级总成绩大于等于85分B级总成绩大于等于75分C级总成绩大于等于60分D级总成绩小于60分四、思想道德素质测评1、思想道德素质,是指大学生在思想意识、政治态度、道德行为、法纪素养等方面具有的符合时代特色的基本品质,是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2、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包括政治态度、品德修养与思想作风、集体观念与责任意识、遵纪守法、劳动态度与生活作风、学风表现、“两课”学习等七个方面。
3、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内容及分值(满分为100分,另设附加分、扣分):项目等级分值测评内容政治态度(含遵纪守法)优20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是非观念,参加各项学校组织的政治活动的态度,上进心,法纪观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的情况。
良16中12差<12思想品德(含集体观念和劳动意识)优20讲究公德,文明礼貌,爱护公物,维护公共利益和校园秩序,和不良现象作斗争,批评和自我批评,待人态度;集体责任感,为同学服务意识,担任社会工作的态度;参加公益劳动,打扫教室。
外语系综合测评、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具体要求
外语系综合测评、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具体要求一、综合测评评比工作1、各班计算综合测评分数后填写《外语系2011-2012学年度综合测评表》,其中“学习成绩”一栏填必修课、限选课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即为:∑(单科成绩×该科学分)÷∑学分)。
2、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按照《学生手册》中奖学金评定条例里规定的条件、名额进行奖学金评定。
3、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符合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的学生干部(包括院干、系干、班干)进行投票评比,投票前让候选人进行述职演说,名额按班里人数比例的4%四舍五入算。
4、将《外语系2011-2012学年度综合测评表》、《账号登记表》用excel输入,《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获奖人数统计表》、《韩山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获奖者名单》用word输入。
再把这四个文件打包成压缩文件,以班级名称命名后发邮件到邮箱405715216@。
《韩山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干呈批表》上交给辅导员何老师。
(备注:所有表格都必须按所给模板填写,不得改变表格格式,否则重做)5、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完毕后,请填写《韩山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获奖者名单》和《韩山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干呈批表》。
6、综合测评评比工作将于9月份完成。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9月7-11日,以班级为单位,按系制定的评定标准,按要求填写综合测评的初表(注意:先别计算总分),9日前把各班参评的各科目成绩及学习成绩的计算结果发至邮箱405715216@。
9月12日上午十一点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综合测评初表到伟南楼603辅导员何老师,审核表格填写结果。
9月14-18日表格发回各班,计算分数。
班级负责人填写总表。
同时,班级进行评优评奖,填写第4项内容。
9月21日上午十一点前,完成第4项工作,并发至邮箱:405715216@。
综合测评成绩将在之后进行公示5天。
同时各班级收集核查获奖呈批表,以及打印一份《外语系2011-2012学年度综合测评表》需班主任签名,以班为单位并上交辅导员何老师。
综合测评细则最终版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学生综合测评是评定学生德、智、体、美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准,为做好我院此方面的工作,根据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四有”新人。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分为若干部分。
综合测评总成绩为100分,德、智、体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65%、15%。
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先各自按一百分计算,然后再按所占比例计入总分。
第二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三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其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品德行为表现分小于0分者,以0分计。
第四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70分,包括以下七小项内容,每小项分优秀、良好、及格三个等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如表现太差的可计5分以下。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不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等活动;(二)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诚实守信;(四)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睡懒觉等现象;(五)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本人原始附加分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30完成党、团、学生会及班级交给的任务;(六)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加强自我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简朴,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维护公共秩序,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外语系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一、综合素质测评(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素质测评分(20分)+专业素质测评分(70分)+身体素质测评分(10分)德育素质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人文素质分+创新与实践素质分第一条思想道德素质(14分)思想道德素质考评成绩=基本素质考核分(12分)+附加分(2分)附加分1、获国家优秀学生干部和国家优秀学生每项加1.5分,获省优干、省三好每项加1分;获校优干、校三好每项加0.8分;获院(系)三好加0.5分;获优秀党员、优秀团干加0.3分;获优秀团员加0.2分;各类单项奖(包括工作成绩突出奖、科技创新奖、竞赛优胜奖、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学习进步奖、自强不息励志成才奖、志愿者服务奖、优秀青年志愿者、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分子等其它单项奖)每项加0.2分;班级获得国家级集体荣誉每人加0.3分,省级集体荣誉每人加0.2分,校级集体荣誉每人加0.1分。
2、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视其承担的责任、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可加0.2-1分,其中:校系学生会:主席加0.2-1分;副主席加0.2-0.9分;正部长加0.2-0.8分;副部长加0.2- 0.7分;部员加0.1-0.3分分团委:团委副书记加0.2-1分;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加0.2-0.8分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加0.2-0.8分校系社团:社长0.2-1分,副社长加0.2-0.8分,其它社员表现突出有书面证明材料的加0.3分。
班干部:班长、团支书0.5-0.8分;其他班干0.2-0.5分,宿舍长(非学生干部)0.2分,若宿舍为文明宿舍,则舍长加0.2分,舍员加0.1分。
注:学生干部担任双重或多重职务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3、无偿献血:参加无偿献血每人加0.3分,加分时须出示献血证,有效时间在所评学期之内,并提交献血证复印件,献血证不能重复使用。
4、集体活动:除要求义务参加的活动外,自愿参加的活动加0.1—0.2分,活动中获得国家级最高荣誉和奖励的加1.5分,依次递减0.2分,获省级最高荣誉和奖励的加1分,依次递减0.2分,获校级最高荣誉和奖励的加0.3分,依次递减0.1。
2010-2011加分细则
2010-2011年第一学期综合测评加分公示经收集与严格审核,2010-2011年第一学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制定如下:第五届语音语调获奖:(加在文体分第一项,取最高分,不累加)一等奖(3分):邱思婷陈曼霞二等奖(2分):黄嘉欣何庆贤许梦扬朱白梅李育平三等奖(1分):胡颖谢够足陈贞贞莫秋雯陈慧娴黄焕球冯永柔优秀奖(1分):李莉欧阳倩倩范晓霞何司华杜美云何兰芳杜星星蔡丽璇最佳团体奖(全班同学每人1分):商英102班商英103班商英106班第七届English Baby 形象魅力大赛(加在文体分第一项,取最高分,不累加)一等奖(5分):陈曼霞二等奖(4分):黄思越朱白梅三等奖(3分):谢云邓梅雨伍桑梅优秀奖(2分):游日通谭碧仪陆雪云陈铨最佳人气奖(1分):陈曼霞最佳气质奖(1分):朱白梅最佳口语奖(1分):陈曼霞最佳才艺奖(1分):谢云日语翻译技能大赛(学业第二项)一等奖:邓晓雁(3分)二等奖蒋星炜柳燕丽(2分)三等奖:邓晓苗郭绮蕾方玉婷(1分)外语系第一届日语语音语调大赛(加在文体分第一项,取最高分,不累加)一等奖:黄裕滨(3分)二等奖:黄桂芬谢桂梅(2分)三等奖:黄丽莹谢秋敏王靖(1分)优秀奖:吴楚云潘瑶吴莉铃汪航宇王晓红刘静(1分)优秀青年志愿者名单: 品德分第四项,加3分经英091 梁志能陆永锐经英092 黄隆浩潘安严卢婉仪旅英091 谭新艺陈志娣黄文静黄鸿新应英091 韦冰冰商英092 黄君妍弓鑫商英093 赖雪珍柯围奋德语091 梁月影陈晓婷郑丽丹日语091 刘少芳TAFE091 张美灵经英101 戴伟茹经英102 张艳梅商英102 张双叶商英103 何庆贤商英106 周佩霞洪楚柠应英101 朱灿洁商务日语101 陈丽虹商务日语102 周全通社会实践表彰的名单:(获得多项奖励者取最高分加,不累加)社会实践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下:(品德分第一项,加3分,不累加)经英091黄连萍梁志能经英092黄隆浩潘安严应英091周蔼媚旅英091谭新艺庾斯媚商英091何彩冰薛丹丹商英092肖露瑶黄君妍日语091邓晓雁田美婷日语092柳燕丽张丽云商英093赖雪珍冯瑞瑜商英094蔡身质何泽敏TAFE091张美灵邱宁梓德语091郑丽丹卢丽芳TAFE092卢淑华优秀论文的获奖名单如下:(品德分第一项,加2分)何彩冰潘安严郑丽丹郑少莲袁远青周霭媚卢丽芳校运会相关加分事项:方块队名单:品德分第四项,加2分商英101:唐少珊林红何司华黄碧霞安明朱巧妙王燕和王乾隆商英102:谢云陈曼霞陈志莹杨海玲黄田秀符木钦程超商英103:黄秀萍唐琳琳蔡丹燕李惠娟朱燕芳商英104:袁丽冰朱泳雯卢燕芳黄燕芬黄依倍陈贞贞李美珍姚淑珍商英105:江西燕黄亚妹商英106:李华珠吴家裕范丽华严倩敏温楚娟李云鹏日语101:彭彩玉张玉丽曾丽璇谢秋敏袁彩娴陈伟娟陈柳珊李秋敏黄丽莹高江燕杨丽君罗珊王靖黄惜敏何宁谢瑞静李晓怡日语102:黎景妹谢晓媚陈斌雄经英102:高素文罗钰琳方霞辉练勇芳TAFE101:黄惠妍TAFE102:冯健德语101:骆韵萍李天梅冯洁君冯洁杏邓颖仪朱丽清应英101:邢思源商英091 徐龙芸冯秀娜邱思婷校运会运动员(文体第一项,加2分,可累加)商英091 邱思婷冯秀娜商英092蔡水清商英093林庭文包春晓欧丽琼赖雪珍陈聪云商英094王维强黎富萍日语091黎冰珊日语092梁舒茵经英092朱丽媚TAFE091陈翠娟林英张美灵全丽华三维091梁誉何艳妆商英101卓先发朱巧妙张超商英102赖晓意程超杜婉华商英103谭锦浩李海玲赵庆谢婷袁美玉罗雯君商英104吴榕娇陈粤洲商英105连琼君严维凯日语101朱丽丹张美莹李晓怡谭美芝刘新程日语102陈斌雄岑平娟周全通黎景妹德语101邓梅雨罗宝华蔡秀虹林晓为经英101刘妍岑小花叶丽琼潘莉应英101李育平黄庆玲邢思源应英102蔡国兴经英102 李坤TAFE102冯健林思涵罗锦杰、肖伟吴志颜校运会得奖的运动员:(文体分第一项,可累加)赖雪珍女子跳远第七名2分何艳妆女子三级跳远第三名4分黎冰珊女子三级跳远第二名及女子四乘四百第七名5+2=7分张美莹女子三级跳远第六名2分谭美芝女子四乘四百第七名2分李海玲女子四乘四百第七名2分朱丽媚女子四乘四百第七名2分校运会啦啦队(品德分第四项1分)经英101:孔庆静吴龙丽范晓霞李锦旋苗亚静,郭夏红金曼霞贾振芳赖丽丹,张莹,邓丽,廖雀缘经英102:钟彩玲,蔡丽璇.,谢丽梅,许晓萍,张敏,陈可玲,胡译芳,黄金敏,莫秋雯,肖婷婷,陈婷,王婷,梅建波刘巧珍日语101:黄欣欣钟旋陈悦刘静陈柳梅王晓红黄裕滨罗伟健日语102:敖群娣叶楚文陈瑶余淑芬龙仕燕张娴潘雪君钟丽芳王丽玲周菊谢湘萍潘瑶徐丹梅许碧君汪航宇Tafe101:李小凤叶青仪陈桂梅林秋棠温乐斯钟燕连唐倩婷陈淑贤余俊杰崔佳城黄润军周楚君何倩荧詹惠瑜杨丽萍罗丽萍苏佩兰吴佩珊杜美云刘美玲刘炜婷罗倩微王克女Tafe102:何月明赵惠凤张绮雯蔡玲潘晓莹梁桂红黄金玉陈珍琪郑钰杜曼如冯永柔刘嘉辉郑洁仪杨少龙罗艳桥王妍怡黄嘉欣晓萍梁婷婷刘劲仪德语101:蔡晓敏岑美仪陈楚珺陈冠慧何燕飞黄丙鑫李倩梁健彤罗翠华黄思越马琼丽倪晓璇唐肖品翁韵意曾关梅曾淑君郑巧尹美玲应英101:李冬丹林建贤魏丽娜刘捷丽周晓娟陈琳蔡锦波林靖静李莉陈锦蕊郭嘉明商英101:谭碧仪常燕陈慧芸陈婷婷黄楚欣黄嘉妮黄仕娟刘菲刘惠敏周桂仪刘莎邱翠夏王亚娟杨金凤杨桂仪杨述丽罗于滨商英102:徐秋娜杨谕莹欧沛君骆凯君吕丹丹梁颖仪潘泳妍商英103:林毓鸿黄翠玲张凤结李惠娟仇颖颖梁倩荧林子微邓碧燕梁敏华高晓珊陈燕己刘颖黄晓兰郑宝珍高倩洪燕娜周亭寥志明许梦扬商英104:高亚娟杜星星龚晓宁何美贤黄丽梅林晓纯陈淑敏朱映映汤少媚袁旋玉李冬燕许湘芸姜东甲冯伟堂钟可婷王秋锦商英105:梁金帅麦雪静叶晓琴梁凤仪邱雪冰龙超平梁钰莹冯雪映谢够足李小芳何兰芳梁嘉萍梁幼萍卢泽萍苏嫦虹朱小梅蒋文丽刘芳钟晓威冯旭君黄小玉商英106:巫燕春梁晓虹梁海燕胡颖许泽仙刘浩雯陈颖洁林俏燕郑丹君温柳霞谢彩仙钟嘉渝翁玉兰梁碧莉梁景秋俞力楠钟淑萍校运会啦啦操(品德分第四项1分)商英093:林洁曼朝意TAFE092:林陈丽商英104:蔡珊珊刘倩黄洁璇素环张恺韵系足球队:(文体分第一项2分)商英102:赖路华商英102:程超日语101:刘新程日语102:汪航宇经英091:彭俊原经英092:邹优平商英094:王维强旅英091 赖增城应英091:林海祥TAFE102:杨少龙商英101:卓先发三女两男篮球赛名单:(文体分第一项)宿舍评比加分(品德分第五项)十月份五星级14#604 21#610 14#608 14#102 5#103四星级21#306 22#109 14#410 17#605三星级21#209 22#206 5#205 14#403 21#414十一月份五星级14#104 14#212 21#307 14#503 14#103四星级21#607 14#314 22#109 14#307 5#209三星级22#207 10#102 5#106 21#410 5#109(五星级宿舍的舍长加3分,舍友加2分,四星级的舍长加2分,舍友加1分,分数不累加;注:星级宿舍、参加美的宿舍和在美的宿舍评比中得奖宿舍的分数都是不累加,取最高分数。
湖南师范大学翔网校园学生门户
湖南师范大学翔网校园学生门户各学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测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学习,培养人格高尚、学有专长、能力突出、知行统一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校行发学生字[2010]16号)和《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校行发学生字[2011]10号),现对2010-2011学年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一、综合素质测评和综合奖学金评定的文件依据1.综合素质测评以2010年修订的《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依据.2.综合奖学金以2011年修订的《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校行发学生字[2011]10号)为依据,该条例较原有条例进行修改的条款为第八条中“将三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30%评定”修改为“将三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20%评定”,其他条款没有变化.3.各学院可以依照学校的《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在遵循学校规定的测评原则和思路的前提下,制定本学院具体的测评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备案.二、测评注意事项1.基本素质测评的三个部分:基本素质测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测评三项测评内容分别所占的10%、65%、25%的比重不能变动,但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在某项内适当增减有关评分项目和评分标准,并可调整每项内容封顶分. 2.“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测评”(f3)统一加基础分30分. 3.对部分转专业学生的测评,其测评在转专业后所在学院进行,其学业成绩以测评学年的原专业的成绩为依据.对交换留学返校复学的学生测评,其在国外的学业成绩,以国际交流合作处和教务处认定的科目成绩和学分为准.4.作为测评加分的佐证材料及证书的有效时间跨度原则上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1日,特殊情况须经学院认定后方可作为测评依据.5.《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但应以同学院同年级为单位,统一要求.打印表格的要求:不得改动表格内容,不得变动表格格式,不得加页,规范字体、行距(仿宋小四号,行距固定值20磅),70g规格的a3深色轻型纸,双面输出,签名必须是亲笔手写.三、测评工作日程安排1.2011年9月19日,召开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专题会议,对各学院测评专员进行培训,并领取《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和《湖南师范大学综合奖学金登记表》.2.2011年9月20日—9月22日,各班按照学校规定,经班级全体同学民主推选成立班级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班级的测评工作,协助辅导员对班级测评工作制定详细的日程安排,组织本班学生认真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文件并准备个人的相关证明材料.3.2011年9月23日—10月17日,测评小组成员对本班学生的“基本素质”项进行逐一评分,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各班学生根据本办法进行自评,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建议在填写正表前,用复印件填写草表),并提供加分项的原始证明材料及相关复印件.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组织各班级测评小组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年度综合表现,评议、审查学生测评总分,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并处理公示期间学生的申诉.4.2011年10月18日—10月20日,各学院按照综合奖学金评定文件,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并公示3日.5.2011年10月21日,在综合奖学金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附件一)和《2010-2011学年度学生综合奖学金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二),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章确认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各学院在10月21日将申请特等综合奖学金学生的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6.2011年10月22日—10月24日,各学院在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各学院的获奖情况统计数据后,组织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综合奖学金登记表》.7.2011年10月25日—10月29日,按规定时间将《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和《湖南师范大学综合奖学金登记表》交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查盖章,盖章后由学生工作部(处)返还各学院,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存入学生档案袋中.各学院到学生工作处审查盖章的时间安排如下:10月25日: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旅游学院、历史文化学院;10月26日: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生命科学学院10月27日:医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10月28日:外国语学院、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10月29日: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工学院、教育科学学院8.2011年11月1日—11月4日,各学院填写《2010-2011学年度综合学金发放登记表》(附件三),登记表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于11月15日之前上交学生工作部(处),同时上交电子稿.要求:①必须使用学校统一的excel格式的登记表电子模板(星网和学生工作群群共享均提供下载),自行制作的表格将影响银行系统的导入;②学生银行账号要求必须是学生本人(账号和学生姓名对应)的长沙市本地建设银行账号,优先使用建设银行湖南师大分行开设的账户;③学院要组织获奖学生认真确认本人的信息,否则将影响款项顺利打入账号.9.2011年11月,财务处审核后,学校通过银行将综合奖学金款项打入学生登记的本人银行账号中.10.2011年11月,学院组织获奖学生填写荣誉证书后,按学校安排到校长办公室盖章.盖章时间具体安排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校长办公室商定后通知.四、工作组织机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学生工作部(处)负责部署、指导,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所有表格领取、材料上交、盖章办理均在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317室(联系人:许芳,联系电话:88872050).五、测评工作要求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关系人才培养导向和学生切身利益且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院长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的原则.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育人功能.2.必须确保测评过程透明、民主、公开,确保测评结果公正、合理.学生对本人的测评提出疑义或申诉,有关负责人必须认真受理和答复.学生有权向学校任何一级负责单位提出申诉,学生的申诉权应得到保护.3.为确保本学院各个年级班级测评标准的规范和统一,各学院学工办确定1名老师作为综合素质测评专员(原则上为学工办主任),对各个测评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测评的相关条款解释. 4.为保证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日程安排,有序地开展工作.在测评和评奖评优中如有疑问或弄虚作假的情况,可向学生工作部星网“处长邮箱”咨询或反映,也可致电教育管理科,电话:88872050,88872321.附件一:《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xls附件二:《2010-2011学年度学生综合奖学金获奖情况统计表》.doc附件三:《2010-2011学年度综合学金发放登记表》.xls。
中国农业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010-2011学年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综合素质测评是奖学金评选的重要环节,为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并使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学院特此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每学年初,学院组织对学生上一学年的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测评坚持静态考查与动态测量相结合,班级考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校学生工作部负责测评准则的制定,学院在准则要求的范围之内,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后实施。
二、综合测评的构成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成绩×15%+学习成绩×70%+课外活动表现成绩×15%+附加分(一)思想品德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班级进行民主打分;(二)学习成绩等于平均学分绩点(GPA)×25;(三)课外活动表现满分为100分,分为班级打分以及课外活动表现加分;(四)附加分在-5到5分之间,分为奖励分和处罚分。
三、评分细则(一)思想品德成绩(1)思想品德成绩由班级全体成员打分,满分为100分。
评分需在班主任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每位同学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全体班级成员打分。
(2)计算每位同学的平均得分后进行班级排名,原则上不允许并列。
第1名100分,第2名99.5分,公差为0.5,第26名87.5,第27至最后一名87分。
(3)评分项目1、政治态度,理想信念(0-20分)2、品德修养(0-20分)3、法制观念(0-20分)4、尊敬师长(0-20分)5、社会公德(0-20分)(二)课外活动表现课外活动表现(满分100分)=课外表现班级打分(满分50分)+课外活动加分(满分50分)(1)课外活动表现班级打分(满分50分)1、课外表现班级打分由班级全体成员打分。
评分需在班主任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每位同学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全体班级成员打分。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综测细则
2010-2011学年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意见》(08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就是对学生德、智(包括能力)、体、美等各方面,预先制定出具体目标、规范和要求,并依此分项进行测量、考核和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定量地表述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对学生做出全面评价。
第三条综合测评是手段,目的是通过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养成教育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工作以及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和平等的原则,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考核指标统一由院学生会综合测评部和各班综合测评委员坚持每天如实登记,各班班长负责每月向班内全体同学公布一次,务必做到客观、公正、民主测评和平等竞争。
第五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综合测评工作从新生入学开始考核登记,坚持经常考核记录,每学年全面测评一次。
综合测评工作的最终评定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资料的时间范围从上一年九月一日起到下一年九月一日止。
按学年制评定。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第七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全体辅导员、团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组成。
第八条学院学生会设立学习测评部,负责检查、督促各班经常性的综合测评工作和学院学生会、团工委及各部提供的测评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存档以及分发工作。
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加学分细则)
郑州大学教育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建一流大学、育一流英才的宏伟目标,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智育素质、德育素质、文体活动、组织项和纪律分5个方面。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智育素质(70分)+德育素质(22分)+体育素质(7分)+劳动素质(1分)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和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条如果学校、学院有特殊规定或遇特殊情况,所涉及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大学教育系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为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合我系的工作实际,成立院系、班级两级综合素质测评机构一、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任组织,系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教学负责老师、系学生会主席、各年级年级长等为组员组成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主要共组职责:(1)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的工作;(2)审核、汇总和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结果;(3)处理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4)通过实践,不断补充完善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二、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5——7人),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组成。
其中,班长担任小组组长,团支部书记担任记录员,学生代表担任监督员,学生代表须有班级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B4)1
青海湟川中学第一分校201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本细则提供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的综合评价原则及其他四个方面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评价)四个等级。
由于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跟踪学生在初中阶段学习成长的过程性评价,具有发展性评价的特点和功能。
因此,综合素质评价基于学校每年对学生发展状况详实的记录与评价。
评价时,所依据的材料必须客观、原始、真实。
能充分证实该内容中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状况。
一、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综合评定在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的综合评语中主要反映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关心社会和他人的态度,初步具有民主与法制的意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尊老爱幼、勤奋进取、自强自律的品质,与同学友好相处,乐于帮助同学,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和公益活动的行为。
也可反映学生是否拥有健康向上的人生目标,并能持之以恒,有毅力,具备一定的承受挫折的能力,能否承认错误,并及时加以改正,具有一定的责任感。
在初中阶段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行为也可列入、有违纪行为,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严重违法行为及经常出入网吧等青少年不宜场所,有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记录也应反映在评语中。
二、学习能力的等级评定(一)A级评定标准1、基本条件1)学习态度端正,有明确的学习目标,积极进取,竞争意识强;2)求知欲强,学习认真,能够积极投入到课堂教学活动中,具备一定的自觉性和参与意识;3)在所有开设的各课程中,每学期终结性成绩评定均为“优”(平均分数达到70分以上);4)学习方法科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注重知识的积累和总结,能够独立思考并主动认真完成各科作业;5)能大胆主动提出问题,具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参考条件1)学习成绩突出,三年中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相关荣誉称号或奖励二次(如学科竞赛获奖、历次月考阶段考或期终统考被评为“优秀学生”);2)因成绩优异获得优秀学生助学金一次,并受到学校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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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参加系文体竞赛,根据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3,0.2,0.1分,优秀奖计0.05分。另有名次的,第一名计0.2,第二、三名计0.1分,第四名以后的0.05分。此项分数累计不超过0.5分。
⑤参加社团联合会文体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3,0.2,0.1分,优秀奖0.05分。此项分数累计不超过0.3分。
第八章 综合测评纪律
第二十八条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必须严格本测评实施办法,按时保证完成各项测评任务。如有严重不负责的渎职行为而影响系测评工作进度的,依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必须在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坚持以“公正、公平、客观、民主”原则,认真听取同学的不同意见,发现错误及时纠正,自觉接受同学的民主监督,并及时向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汇报。
③受校、系级通报表扬一次加0.2分。校艺术团、国旗班、社团联合会等内部通报表扬加0.05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加分以通报表扬的文件为准。
④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0.2分,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0.1分,被评为校创意宿舍不分名次,宿舍成员每人次加0.1分,同类相似荣誉参照此条例加分。此项得分累计不超过0.3分。
3、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者,其中参加校重点项目计0.3分,参加一般项目计0.2分。
4、课外8学分手册学年内得2分以上计0.2分。
第六章 文体分(满分8分)
第十六条 文体(满分8分),其中早操2分,身体素质4分,文体综合素质2分(其中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1分,文体能力1分)。
第十七条 早操满分2分,具体得分如下:
代表系参加春季田径运动会(不包括趣味项目)的队员获得第一、二、三名者,每人次0.3分,第四、五、六名每人次0.2分,第七、八名每人次0.1分;未获得名次者,每人0.05分。趣味项目按照以上标准的60%执行。
代表系参加校冬季越野赛并获得名次者每人0.3分;完整参加训练但未获得名次者,每人0.1分。
⑥参加校级各类征集活动 (如征文、征创意、献策、献词书画展、摄影展、雕塑展、图片展等,不包含专业学术论文和社会实践论文,此两项计分分别按照第十四、十五条执行),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3,0.2,0.1分,优秀奖计0.05分;参加院级各类征集活动按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0.15,0.1,0.05、0.03分。此项分数累计不超过0.5分。
外语系2010—2011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②参加学校、系上组织暑期三下乡活动每人次加0.1分;参加学校、系组织的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每人次加0.05分。
③此类分数累计不超过0.3分。
3、荣誉称号
①被评为官方主办获评选省部以上先进个人计0.5—0.6分,其中国家级0.6分,省部级0.5分,杨凌示范区的个人荣誉称号以0.3分计。
②荣获校系各类荣誉称号 (包括校系十佳大学生、十佳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纪检先进个人、社会实践标兵等,不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者,校级十佳大学生、十佳团员计0.4分,其余各项校级荣誉计0.3分,系级十佳大学生计0.3分,其他各系级荣誉计0.2分。大学生艺术团、社团联合会等部门内的个人荣誉按照系级荣誉予以加分。此项分数累计不超过0.5分。
德育互评根据上述各项基本要求,逐人分项进行。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德育互评表》中相应栏内直接打分即可。全班各项民主互评得分总分的平均值为该同学的德育互评分)。计算公式:
德育互评分= Σ同学评分
评分学生人数
第五章 智育(满分82分)
第十二条 智育(满分82分),由课程成绩(指学积分)、学习能力、课外科技创新能力组成。其中课程成绩80分(指学积分),学习能力1分,课外科技创新能力1分。
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清扫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贴乱画,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0.5分);
7、珍惜公共财物和教学科研设备,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0.5分);
8、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公共秩序,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习时间不从事非学习活动(0.5分);
1、在国家承认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二作者发表文章的同学,省级期刊计0.3分,国家级期刊计0.4分,全球期刊或检索计0.6分(以证书或期刊复印件为准)。
2、参加全国举办“挑战杯”等科技发明活动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的梯度分别计0.5、0.4、0.3分;在省级“挑战杯”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4、0.3、0.2分;学校举办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3、0.2、0.1分(以证书为准)。
9、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不在宿舍做饭,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施(0.5分);
10、能积极参加有益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不观看、传播不健康书刊或音像制品(0.5分);
11、能积极参加义务助教、献爱心等社会公益活动(0.5分);
12、能积极参加校、院系以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0.5分)。
②参加省、部级的文体竞赛,根据获奖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0.8分,第二、三名或二等奖0.6分,第四名以后或三等奖0.4分,优秀奖0.2分。
③参加校级文体竞赛(不包括校春季田径运动会、冬季越野赛),根据获奖名次,按名次从第一名0.3分,第二、三名0.2分,第四名到第八名均0.1分。代表系参加学校组织的辩论赛、足球赛、排球赛和篮球赛等体育竞赛,未获名次的各队队员0.1分。
3、打架斗殴,酗酒、每人次扣2分;
4、无故夜不归宿者每人次扣1分,校外住宿者扣5分
第二十二条 无故不参加学校要求参加活动者每次扣0.3分,无故不参加系上要求举参加活动者每次扣0.2分,无故不参加班级组织的班会、团组织生活者每次扣0.1分。参加学校或系上要求参加活动中途无故退出者扣0.1分。
第二十三条 必修课未通过每门次扣1.0分,专业选修课未通过每门次扣0.05分。
早操成绩:2分×出勤率
第十八条 身体素质满分4分,具体得分如下:
通过身体素质测试合格4分,未通过0分。
第十九条 文体综合素质满分2分,包括文体活动、实践服务、荣誉称号等。
1、文体活动:包括各类由官方或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团体组织的知识技能、文艺、体育等竞赛性质的活动。
①参加国家级文体竞赛,根据获奖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1.0分,第二、三名或二等奖0.8,第四名以后或三等奖0.6分,优秀奖0.4分。
⑦在校刊或校、系网站上发表文章,校刊、校网站0.5分/篇,团委、学工在线、就业在线0.3分/篇,系网站0.2分/篇,此类不超过1分。
⑧参加校系文艺演出、表演(包括主持、播音等),如各种晚会、联欢会、各种仪式、义演者,每人次加0.1分。此项分数累计最高不超过0.3分。
2、实践服务
①参与校、系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组织、礼仪、裁判、评委、执勤(仅限于国旗班)等工作者,每人次加0.05分。
第二十条 以上文体综合素质各项累计得分不得超过2分。
第七章 扣分
第二十一条 有不文明行为者(末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视其情节每人每次扣0.2分。大体包括如下方面:
1、学生会检查中拒检、态度恶劣者每人次扣0.2分;
2、卫生不合格宿舍成员视其情节每人每次扣0.1—0.5分,其中差扣0.3分,极差扣0.5分;
第二十四条 受校通报批评一次扣0.5分,受系通报批评一次扣0.5分。
第二十五条 受处分者,视其受处分情况扣1.0—3.0分。警告扣1.0分,严重警告扣1.5分,记过扣2.0分,留校察看扣3.0分。
第二十六条 凡无故不参加形势与政策教育者,每次扣0.3分,迟到早退者每人次扣0.2分。
第二十七条 以上扣分不封底。
第十三条 课程成绩是指教学计划安排的全部课程(包括体育课)成绩,不包括全校公共选修课。计算公式:
课程成绩=学积分*80%
第十四条 学习能力满分1分,具体得分如下:
1、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的梯度分别计0.5、0.4、0.3分;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的梯度分别计0.4、0.3、0.2分;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的梯度分别计0.3、0.2、0.1分(以证书为准)。
2、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1分);
3、关心国家大事,明辨是非,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1分);
4、自觉加强政治修养,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主动参加校、院系组织的政治活动(1分)。
二、品行修养(满分6分):
班级测评小组在认真做好班级和学生个人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全班学生对照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第五条 综合测评按学年评定,从学生入学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测评工作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考核年度为上一个学年度(从上学年9月初到本学年8月底)。未缴清上学年度学杂费未注册的学生可以参与综合测评,但不得参与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的评选。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 成立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 各学生班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综合测评工作的实施。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共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和2-3名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组织本班每名同学测评记录表的填写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