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参加第四届中国·湖北产学研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市级预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市级预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3•【字号】鄂州政办发〔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市级预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0〕25号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市级预算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3日关于深入推进市级预算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市级预算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现代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央、省关于推进预算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坚持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改革目标到2021年年底基本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三、基本原则(一)推进预算规范透明。
规范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加强预算监督,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将公开透明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充分发挥预算公开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建设“阳光财政”。
(二)健全预算标准体系。
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制度,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细化预算项目编审,探索建立预算支出定额标准,持续推进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再生资源回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发文字号】鄂州政办发[2014]60号【发布部门】鄂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1.21【实施日期】2014.1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4〕60号)鄂城区人民政府、鄂州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鄂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21日鄂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提升城市品味和综合竞争力、推进主城区城市建设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工作原则,集中力量对主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及市场进行治理。
重点整治鄂城区泽林镇、杜山镇、新庙镇,鄂州开发区及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内所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再生资源流动回收、收购人员。
对主城区主次干道的再生资源收购站点进行清理取缔,对背街小巷的再生资源收购站点实行规范管理。
二、整治标准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站点应具备以下标准:(一)回收站点应在禁设地点和区域以外设置,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备案登记,并将证照张贴在室内显著位置。
(二)回收场所应为封闭式院(房),有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装备制造业倍增行动方案(2013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装备制造业倍增行动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州政办发[2013]70号【发布部门】鄂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2.07【实施日期】2013.1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装备制造业倍增行动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3〕70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鄂州市装备制造业倍增行动方案(2013-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2月7日鄂州市装备制造业倍增行动方案(2013-2017年)装备制造业是我市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加快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既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也是抢占未来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战略选择。
为加快推进我市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鄂州市重点产业倍增计划》,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战略部署,以“五大工程”为抓手,以构建绿色、集约、高端的产业体系为目标,加快发展光机电一体化设备、数控设备、激光装备等高端装备产品,推动重型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发展,着力培育新兴产业装备和再制造产业,加快建筑材料专用机械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等专用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夯实精密模具、轴承、紧固件、齿轮、液压件、密封件通用机械零部件加工等产品产业化基础,大力开发钢结构件、船板等产品,延伸钢铁产业链,努力实现由“加工基地”向“制造基地”的转变,把我市建设成为核心竞争力强、在中部地区有重要影响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一)规模效益迈上新台阶。
到 2015 年,全市装备制造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0亿元,年均递增 20.5%;工业增加值92亿元,年均递增19%。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未来四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与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未来四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与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州政办发[2008]12号【发布部门】鄂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2.05【实施日期】2008.0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未来四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与措施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08〕12号)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鄂州市未来四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与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二月五日鄂州市未来四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与措施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围绕创建“和谐鄂州、平安鄂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未来四年鄂州市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以指导全市“十一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我市安全生产现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稳定之中,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法制建设为基础,以整治安全隐患为重点,以强化防范措施和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以查处事故为手段,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发布了《鄂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的决定》等文件,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是加快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成立了市、区、街、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监管体制基本理顺,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
三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指标控制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延伸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权责范围。
四是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依法查处了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鄂州政办发[2010]10号【发布部门】鄂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2.23【实施日期】2010.0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0〕10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2010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措施,是指导全市2010年各项工作的重要文件。
为抓好《政府工作报告》中各项任务的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意见》印发给你们,望各责任单位抓紧制订落实方案,周密部署,扎实抓好《政府工作报告》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按期圆满完成。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年,是实现“两个率先”的关键年,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各单位要按《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2010年主要目标,抓紧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二、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着眼全局,科学谋划,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把各项奋斗目标落到实处,一项任务一项任务地去完成,一件工作一件工作地去抓落实,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三、市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市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市政府办公室已另行下发了《关于分解落实2010年度市政府“十件实事”相关责任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0〕 8号)。
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把每件“实事”作为刚性任务,严格按《通知》要求,狠抓落实,确保兑现。
四、在《分解落实意见》的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列入单位为参与单位,各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均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2005-2008年度我市无偿献血促进奖、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2005-2008年度我市无偿献
血促进奖、特别促进奖的通报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文字号】鄂州政办发[2009]47号
【发布部门】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24
【实施日期】2009.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2005-2008年度我市无偿献血促进奖、特别促进奖的通
报
(鄂州政办发〔2009〕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的精心组织和各有关部门的热心支持、积极推动下,经过广大市民的广泛参与,我市的无偿献血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基本保证了我市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
在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促进无偿献血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激励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无偿献血这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经研究,决定授予鄂州职业大学等32个单位“鄂州市无偿献血促进奖”;授予王贤档等15名同志“鄂州市无偿献血特别促进奖”(具体获奖名单附后)。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珍惜荣誉,与时俱进,再创佳绩。
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要以获奖单位和个人为榜样,积极行动起来,大力弘扬。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6•【字号】鄂州政办发[2013]71号•【施行日期】2013.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3〕71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鄂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2月16日鄂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根据《关于开展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的通知》(水资源〔2011〕369号)、《湖北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鄂政办发〔2012〕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以“三条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为核心,以建立“五大体系”(水资源管理指标、监控评价、责任考核、服务、保障)为支撑,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措施,完善水生态保护格局,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就是要坚持民生为本。
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水资源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关系,保护优先,强化节水,合理开发。
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科学谋划,制定有鄂州特色的水资源管理政策措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倍增行动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倍增行动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7•【字号】鄂州政办发[2013]69号•【施行日期】2013.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倍增行动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3〕69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鄂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倍增行动方案(2013-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2月7日鄂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倍增行动方案(2013-2017年)全力加快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是落实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和我市重点产业倍增计划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推进全市工业科技创新,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我市工业构建绿色、集约、高端的产业体系,为全域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强力产业支撑。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抢抓我省“黄金十年”重要战略机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对生物医药产业的政策引导作用,以壮大我市生物医药产业规模为首要任务,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为主攻方向,依托葛店国家级开发区,整合产业资源,加速产业集聚,进一步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建设,提升“中国药谷”品牌效应。
重点发展高端原料药、医药中间体、新型医药制剂、现代中药、生物技术药物及制品、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等产业,实现全市生物医药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发展目标(一)产业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52亿元。
到2017年,销售收入达到238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到2015年,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增加值达到50.6亿元。
到2017年,增加值达到79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7•【字号】鄂州政办发[2009]38号•【施行日期】200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09〕38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我市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我市“两型社会”建设的大局,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关系到高校毕业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我市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今年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本市生源将超过五千人。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使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切实把高校毕业生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从完善组织体系,落实扶持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入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
二、充分挖掘就业渠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一)加大“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青年事务综合岗位)工作力度。
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的有关政策,采取措施,提供岗位,全市每年选拔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依申请及公共
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2.26
•【字号】鄂州政办发〔2021〕5号
•【施行日期】2021.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
项实施清单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21〕5号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3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了《鄂州市市区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现印发你们。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执政理念,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清单之外无审批"的纪律要求,严禁超《清单(目录)》审批和各种变相审批。
各地各部门要
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和"跨省通办",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各种便利。
附件:1.鄂州市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2.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区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3.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区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8•【字号】鄂州政办发[2014]38号•【施行日期】201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鄂州政办发[2014]38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鼓励和促进更多大学生在鄂州就业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3号)精神,结合鄂州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一)开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
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教育部门、高等院校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及时提供给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并通报给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建立三联单制度,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存一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持另两联及时到市、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报到。
各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主动与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摸清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跟踪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持续提供就业信息和求职指导。
(二)积极提供就业岗位。
市人社部门适时为高校毕业生举办专场招聘会,提供适合大学生就业的工作岗位,确保每年举办两场专场招聘会。
开通鄂州就业信息招聘网,在市人社局12333网站开辟"鄂州人才"专版,利用网络平台,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发布供求信息,实现大学生网上求职招聘。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政务环境“十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政务环境“十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0•【字号】鄂州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政务环境“十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0〕20号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鄂州市政务环境“十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0日鄂州市政务环境“十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的通知》和《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政务环境“十大提升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以“营商环境提升年”为抓手,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我市政务服务便利度、政务网上办理完备度、政务审批服务成效度、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度、政务诉求响应度、政务评价好评度、政务体验满意度、政务监管精准度、政务公开透明度、政务文明美誉度十个方面大幅度提升。
二、工作任务(一)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1.抓好“一站式”服务。
按照“一门一网一次”要求,除涉密和不宜进驻的事项外,其他审批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门”(进一次办多件事)。
2.完善政务服务功能。
合理设置政务大厅功能区,完善配套服务设施,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增强“一站式”服务体验感。
着力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实施基层政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政务服务进社区、进村湾,实现高频事项就近办。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8•【字号】鄂州政办函〔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函〔2021〕12号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8日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21〕16号)精神,集中解决全市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清理、政务服务减审批、降低涉企收费等工作开展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对表国内一流水平,全面开展“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减、降”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的满意度,持续打造一流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加快推进全市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二、主要任务(一)“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专项行动2021年以前制定的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100%清理,新制定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100%审查,切实解决“文件打架”及可能存在的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等问题。
1.全面梳理,逐件清理。
根据《鄂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由责任单位认领,依照清理标准,根据分工逐件审核,提出废止、失效、修改、保留等清理意见。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参加湖北省第三届产学研合作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参加湖北省第三届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州政办发[2007]141号
【发布部门】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8.24
【实施日期】2007.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参加湖北省第三届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实施方
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7〕1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第三届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07〕60号)文件精神,现将《鄂州市参加湖北省第三届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鄂州市参加湖北省第三届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市政府决定组团参加2007年9月23日-24日在武汉科技会展中心举行的湖北省第三届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
特制定本方案。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提升制造业质量与品牌行动计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提升制造业质量与品牌行动计划(2016―202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州政办发[2016]2号【发布部门】鄂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1.04【实施日期】2016.0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提升制造业质量与品牌行动计划(2016-2025年)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6〕2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鄂州市提升制造业质量与品牌行动计划(2016-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4日鄂州市提升制造业质量与品牌行动计划(2016-2025年)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发展之基。
在经济新常态下,鄂州制造业不仅需要量的扩张,更需要质量与品牌的全面提升。
为创造新的鄂州质量、鄂州品牌,推动鄂州制造业质量与品牌迈向中高端水平和质量效益时代,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走质量效益型道路,以鄂州质量、鄂州品牌为导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鄂州制造业增长动力新转换,发展保持中高速,结构迈向中高端,以质量品牌的提升"对冲"速度的放缓。
(二)基本方针。
坚持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人才为本的质量与品牌发展道路。
(三)基本原则。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基本原则,推动质量与品牌提档升级。
(四)战略目标。
力争通过"两步走"实现提升制造业质量与品牌的战略目标。
第一步:力争用五年时间,到2020年,制造业质量水平大幅提升。
掌握一批重点领域质量核心技术,优势领域质量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第二步:力争用十年时间,到2025年,制造业整体素质大幅提升,质量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员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鄂州政办函[2014]2号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正文:----------------------------------------------------------------------------------------------------------------------------------------------------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鄂州政办函〔2014〕2号)市政府各部门: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服务鄂州综改试验示范区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根据《鄂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呈报的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进行了审查,经市政府同意,将《鄂州市洋澜湖风景区管理办法》等12件规范性文件和需要修订的《鄂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纳入今年的制文计划(详见附件)。
各部门要按照计划,专班负责,认真组织起草工作,涉及经济发展、社会民生或者可能增加相对人义务的,要采取座谈、专家论证、听证等方式方法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需要相关部门配合或文件内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应在报送送审稿前协商一致;按规定的时间向市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同时,应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要一并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和制度廉洁性评估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与各文件起草部门联系,督促本计划落实,在起草、送审和制发规范性文件中要积极协调,加强沟通,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审质量。
附件:《鄂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表》2014年1月21日鄂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表文件名称(暂定)起草时间报送时间拟发文时间备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鄂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14年4月2014年5月修订市园林绿化管理局《鄂州市洋澜湖风景区管理办法》2014年2月2014年3月2014年5月市民政局《鄂州市墓地管理办法》2014年1月2014年6月2014年8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14年5月2014年7月2014年9月市审计局《鄂州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2014年1月2014年2月市水务局《鄂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规定》2014年2月2014年3月2014年5月《鄂州市城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2月2014年4月2014年6月《鄂州市湖泊保护实施细则》2014年1月2014年5月2014年7月市科技局《鄂州市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2014年3月2014年6月2014年9月《鄂州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2014年5月2013年9月2014年10月市交通运输局《鄂州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2014年3月2014年4月2014年6月《鄂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2013年1月2014年2月市教育局《鄂州市校车许可管理制度》2014年1月2014年3月2014年6月——结束——。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第四届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2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第四届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第四届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2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切实做好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四届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委员:郭生练副省长副主任委员:黄国雄省政府副秘书长刘传铁省科技厅厅长秘书长:郑春白省科技厅副厅长委员:(25人、按姓氏笔画为序)XXX华长江水利委员会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王化平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王文童省财政厅厅长王国斌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院长、教授孔建益武汉科技大学校长、教授孙明安武汉市科技局副局长朱英国武汉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朱耀仲中科院武汉分院院长、研究员余少华武汉邮科院总工、教授级高工陈焕春华中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杨宗凯华中师范大学校长、教授张继年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周云峰武汉大学附属中南医院院长、教授金振民中国地质大学教授、中科院院士姚云省卫生厅副厅长段正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赵进东中科院水生所所长、中科院院士姜德生武汉理工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徐卫林武汉纺织大学副校长、教授徐金山省教育厅副厅长桂林武汉重型机床厂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秦顺全中铁大桥局总工程师、中国工程院院士黄松东风汽车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教授级高工傅连春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潘国友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郑春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智能制造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智能制造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5—2025)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计划【发文字号】鄂州政办发[2016]3号【发布部门】鄂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1.07【实施日期】2016.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智能制造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5-2025)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6〕3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鄂州市智能制造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5-202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7日鄂州市智能制造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5-2025)智能制造是《中国制造2025》中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国际国内发展大势,站在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其核心是加快推进制造业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实现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智能制造作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对我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科学、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产业的战略部署,以智能制造为龙头,促进鄂州科技创新发展,构建适应鄂州经济发展的研发体系和绿色、集约、高端的产业体系为目标,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制造为重点,以"互联网+"融合创新为引领,以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及产业化为切入点,以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为举措,充分运用"国际货运枢纽"项目建设带来的机遇,运用武汉地区科教人才优势和产业比较优势,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激活全市科技创新潜力,推动鄂州智能制造高端化、国际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鄂州市智能制造取得重要进展,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所有制经济活力充分释放,创新资源得以优化整合、创新优势得以全面发挥、创新潜力得以充分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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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参加第四届中国·湖北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州政办发[2008]64号
【发布部门】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05
【实施日期】2008.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参加第四届中国·湖北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实
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8〕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鄂州市参加第四届中国·湖北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八年九月五日
鄂州市参加第四届中国·湖北
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第四届中国·湖北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组团参会工作,确保参会取得实质性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会目的
充分利用省政府搭建的产学研合作平台,展示我市自主创新成果以及先进成熟的技术和产品,推进我市企业与大专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