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创新的路径探析
关于地方区域立法调研报告
关于地方区域立法调研报告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立法和地方立法“两级制”的立法体制,立法主要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制定部委规章。
地方立法主要包括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以及较大的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提升区域发展法律环境的关键是要加强区域立法。
区域立法并不要求突破现行的立法体制,且涵括和地方两个层面。
本文仅从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制定政府规章的视角,研究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区域立法,以便在现有的立法体制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政府在地方立法上的积极作用,达到改善地方区域法制环境之目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等全面发展。
一、关于地方区域立法的含义关于什么是地方区域立法,目前学界并没有给出严格的定义。
孙长文、张希振、梁永强在《论地方区域立法》一文对地方区域立法是这样论述的“本文所称地方区域立法,是指省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包括修改、补充、废止)和批准该行政区域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王泽云、石晓在《关于“区域立法”问题的探讨》一文中对地方区域立法是这样论述的:“所谓区域立法,是指省一级人大常委会针对某一方面的特殊需要,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的某一特定区域施行的立法活动。
”笔者认为,地方区域立法是地方一般立法中的一种立法形式。
地方一般立法的立法主体既有权力机关也有行政机关,简单的把地方区域立法的立法主体界定在权力机关是不全面的。
因此,本文探讨的地方区域立法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地方区域立法主体的法定性。
是指地方区域立法的立法主体都是符合《立法法》规定的有立法权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二是区域立法主体的特定性。
是指在有立法权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中,本文只探讨一般省级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制定政府规章的活动。
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面临的困境和解决途径探讨
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面临的困境和解决途径探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增强法律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促进社会治理和民主政治的发展。
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尚面临着一些困境,如何解决这些困境,促进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深入发展,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困境1. 公众认知度低我国大多数地方立法仍然以政府机构为主导,普通公众对地方立法的认知度较低,缺乏了解和参与地方立法的意识。
2. 参与渠道狭窄目前,除了少数地方实行了一些民主参与制度外,绝大多数地方立法的参与渠道较为狭窄,公众参与的形式和途径单一,很难形成广泛、深入的参与。
3. 反映问题滞后在一些地方,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反映问题的渠道不畅,导致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无法被及时解决,影响到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果。
4. 参与主体单一目前,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主体仍然以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为主,社会组织和普通群众的参与意愿不强,形成了参与主体单一的困境。
5. 参与效果不明显尽管一些地方尝试在地方立法中引入了公众意见征求的机制,但参与效果并不明显,公众对地方立法影响力和决策结果的质疑较多。
二、解决途径1. 宣传教育加强对地方立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地方立法的认知度和意识。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公众宣传地方立法的重要性和作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
2. 拓宽渠道拓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和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参与机制。
可以在地方立法的过程中,设置多种形式的意见征求和参与渠道,吸纳更多元化的意见和建议。
3. 强化反映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问题反映机制,畅通公众反映问题的渠道。
政府部门要及时回应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公众关切的问题,提高地方立法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 拓展参与主体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和普通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
可以通过设立奖励机制、经费支持等方式,促进更多社会组织和普通公众参与地方立法。
地方立法实践调研报告
地方立法实践调研报告地方立法实践调研报告地方立法是指地方政府为了适应本地区的特殊需要,制定本地区的地方性法律规范。
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地方立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制定具体措施以推进本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次调研主要以某市的地方立法实践为案例,旨在了解地方立法的现状、过程与影响。
一、地方立法的现状某市作为我国发展较快的城市之一,需要制定大量的地方性法规来引导和规范市区的经济、环境、交通、教育等各方面的发展。
调研发现,某市政府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成立了专门的地方立法研究机构,采取专门的工作程序和流程,保证地方立法的顺利进行。
二、地方立法的过程某市地方立法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立法需求调研:市政府通过广泛征集意见、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了解社会公众对地方立法的需求和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立法的具体目标。
2. 立法草案起草:地方立法研究机构根据立法需求,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经验,起草地方立法草案。
草案经过反复修改和讨论,形成初稿。
3. 公开征求意见:市政府将地方立法初稿公开发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面对面座谈会、公开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不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4. 立法审议与修改:地方人大根据市政府提交的地方立法草案,召开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对草案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草案再次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5. 立法正式通过与实施:地方立法草案最终通过地方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由市政府正式发布实施。
立法的实施过程中,市政府进行权威解读,相关部门进行配套政策的出台和执行。
三、地方立法的影响某市的地方立法对该市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通过具体的地方立法,该市能够针对性地解决本地区的问题,推动市区的发展。
有效的地方立法能够提升市区的治理能力,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和执行力度,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总结起来,地方立法是地方政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某市的地方立法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实践案例。
加强和改善地方立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加强和改善地方立法工作的几点思考地方立法工作是加强和改善地方立法的一项重要任务。
地方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影响地方政府的决策实施力和治理能力,对于推动地方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几点是加强和改善地方立法工作的思考:一、加强立法研究和调研工作:地方立法应该以实际问题为导向,注重科学研究和调研工作的开展,确保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需要成立专业性的立法研究机构,提供科学、全面的法律研究和政策建议,为地方立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参考。
二、完善立法程序和制度:要建立健全的地方立法程序和制度,确保立法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应制定详细的立法程序规范,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程序,保障决策程序的透明、公开和参与性。
同时,加强对地方立法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加强立法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地方立法应当广泛宣传并深化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要加强对地方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
同时,要注重立法的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立法信息,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加强立法与实践的衔接:地方立法应当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注重立法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要加强与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和协作,确保立法的有效实施。
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立法工作,确保每一部法律都能真正发挥作用。
五、注重立法的法治化建设:地方立法应秉持法治思维,完善法治体系,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地方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和运行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法律的平衡和稳定。
同时,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法治的认知和理解。
六、加强立法人员的培养和队伍建设:地方立法需要专业化、高素质的立法人员支持。
要加强立法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立法人员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高水平的人才,为地方立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关于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践与思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社会主义民主法政治的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在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的同时,也使人大工作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更新的课题。
要保持人大工作的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就必须以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开辟新境界。
一、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找准创新的内容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包括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其他创新。
对于地方人大工作来讲,创新首先是创新观念,其次要创新工作、创新制度。
1.观念创新。
观念创新是人大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基础,没有观念的创新,就不可能有创新的思路和发展的举措。
观念创新,首先要强化人大意识和法治意识。
正确认识人大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意识,真正树立宪政理念和法治意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第二,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人大作用发挥得怎么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程度。
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做到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
党要进一步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重视发挥人大的作用;人大要切实代表人民的意志,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党的中心开展工作。
第三,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
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职责,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和激发自己的创新能力,创造性地做好人大工作。
2.工作创新。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除没有立法职能外主要职责有三项,即“三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
因此要围绕“三权”不断探索、创新和完善。
第一,要进一步强化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
什么是重大事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党委没有明确指示,地方各级人大的认识也不统一。
因此,对于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结合实际,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适时听取相关报告,及时作出决定决议。
地方立法项目调研报告
地方立法项目调研报告地方立法项目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地方立法是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或规章。
地方立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地方立法有相当大的自主权。
二、项目目的通过对地方立法项目的调研,了解当前地方立法的状况、问题和影响因素,为地方立法的改革提供参考和建议。
三、调研方法1. 文献调研:对相关地方立法的现行法律和规章进行梳理和分析。
2. 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地方立法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 实地走访:选择若干地方立法的实施地进行实地走访,深入了解地方立法实施的情况。
四、调研结果1. 现行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a. 法律适用范围模糊:一些地方立法的适用范围不明确,导致执行过程中的困惑和争议。
b. 法律与规章冲突:地方立法与国家法律和规章产生冲突,法律的效力和权威性受到质疑。
c. 地方立法缺乏专业性:一些地方立法在立法过程中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的支持,引发立法过程中的漏洞和问题。
d. 法律实施不到位:一些地方立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执行不力的情况,导致法律效果不明显。
2. 影响地方立法的因素:a. 行政干预:部分地方立法受到行政干预,导致立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影响。
b. 利益驱动:一些地方立法受到利益驱动,立法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当的干预和利益输送。
c. 立法者素质不高:一些地方立法者的法律素质和专业背景较低,导致立法过程中存在问题。
五、建议和对策1. 加强地方立法的专业性:对立法机关进行培训和提升,提高立法者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
2. 完善地方立法的程序和规范:建立健全地方立法的程序和规范,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法律效力。
3. 强化地方立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立法的公开程度,防止不当的行政干预和利益驱动。
4. 加强地方立法与中央法律的协调与衔接:地方立法应与中央法律保持一致,同时充分考虑地方的特殊情况。
5. 加大对地方立法的监督和评估力度:建立健全地方立法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地方立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省地方立法调研报告
省地方立法调研报告省地方立法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我国各省市地方立法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地方立法既是加强地方治理的法制保障,也是规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我省地方立法的现状和问题,为提升我省地方立法质量提供参考意见。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的方式进行,共邀请了30位省地方立法机构的相关人员参与,其中包括立法主管部门、法律专家和学者等。
三、调研结果1. 现状分析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已初具规模,目前已经有10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涵盖了经济、环境、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
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我省地方立法的体系仍然较为薄弱,相关法规的实施和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
2. 问题分析(1)立法内容不全面。
部分地方性法规没有涵盖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导致法律的适应性不强。
(2)法规层级过多。
我省地方性法规的层级比较杂乱,有的是地方政府发布,有的是由行政机构发布,缺乏统一的权威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3)立法程序不严谨。
有的地方性法规在立法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法律效力不够,甚至存在废弃的法规。
(4)立法效果不明显。
当前地方立法的执行力度相对较弱,一些法规的实施和执行存在困难,导致立法效果不明显。
四、建议措施(1)加强立法研究。
加大对新问题的研究力度,及时进行调研,为地方立法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支持。
(2)优化立法层级。
完善地方立法的层级管理机制,确保地方性法规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规范立法程序。
加强立法程序的规范化建设,确保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加强立法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进行宣传,提高地方立法的知晓率和执行力度。
(5)加强立法监督和评估。
建立地方立法的监督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和弊端,为立法质量的提升提供保障。
五、总结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我省地方立法的现状和问题有了深入的了解,并提出了一些建议措施。
关于市级人大行使地方立法权应把握的几个问题的思考
关于市级人大行使地方立法权应把握的几个问题的思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赋予地方人大立法权的重大机遇,稳步推进地方立法,保障和维护法制统一,开启了法治**建设新的探索实践。
授权以来立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年*月**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正式授予了我市地方立法权。
至此,**市人大常委会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开启了依法治市新篇章。
一、坚持规划引领,保证立法工作与改革发展决策的有机衔接紧紧围绕市委重大部署和改革发展核心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市情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理念,将“紧紧围绕民生热点、难点,问法于民,立法为民”作为立法主线,编制了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按照审议项目、预审项目、立法调研项目三类,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共确定了*个方面的立法工作;围绕环境保护共确定*个方面的立法工作;围绕历史文化保护共确定了*个方面的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立法目标,规划了地方立法战略。
二、聚焦重点领域,发挥地方立法对改革发展大局的推动作用****年*月**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号公告,公布《**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正式施行。
为了回应关注民生的立法需求,同年,我市首部实体性民生类地方性法规《**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施行。
为了规范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我市第二部民生类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施行。
该《条例》不仅填补了农村饮水安全方面的立法空白,同时也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
****年,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当好**生态卫士,我市第三部事关民生的地方性法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施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地方立法成效正在初显,红利正在释放,为造福百姓、服务社会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三、注重立法质量,始终以改革思维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相继制定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立法协商工作制度》《**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立法论证工作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规范,确保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审议、修改、通过、批准、公布、重大问题论证等程序有制度可依,为立法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制度基础。
地方立法的发展过程及现状
地方立法的发展过程及现状地方立法是指地方政府依法自行制定的地方性法律规范。
它是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和延伸,为各个地方提供了法制化管理和服务的法律基础。
在中国,地方立法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地方立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开放后的70年代末80年代初。
当时,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初期阶段,各地方政府面临着急需制定地方性法规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迫切需求。
为了推动地方立法的开展,中央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为地方立法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随着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为了更好地推动地方发展和保障人民权益,地方立法的范围和内容也逐渐扩大。
从最初的经济管理、土地管理,到后来的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地方立法的内容日益丰富。
例如,一些地方相继制定了教育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等地方性法规,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管理工具。
地方立法的发展也受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的制约。
首先,地方立法的培训和人才建设仍然存在不足。
地方政府和立法机关在立法技巧、法学基础、组织管理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果。
其次,在地方立法的过程中,立法者和公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也需要加强。
很多时候,地方政府和立法机关的决策往往缺乏有效的民意调查和广泛的听证程序,导致立法结果与社会预期不一致。
此外,地方立法的实施和执法监督也亟待加强,以保证法律的真正实施和保障人民权益。
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地方立法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地方立法需要更加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制定和修订更具实效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
例如,在医疗卫生、创新科技、网络安全等领域,地方立法需要紧跟时代发展的脚步,为地方政府提供法律依据和管理措施。
另一方面,地方立法还需要加强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的研究和研判,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发展。
地方立法可行性研究报告
地方立法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研究背景及意义地方立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安排,是维护地方利益、推进地方改革和促进地方发展的重要手段。
地方立法既是地方政府权力的体现,也是国家统一法律制度下地方政府行使自主权的保障。
针对当前地方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探讨地方立法的可行性及其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对于深化地方改革、提高地方治理能力、增强地方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问题阐述及研究目标地方立法是否可行,需要深入研究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实施效果。
面对这一问题,研究目标首先是明确地方立法的概念、特点和意义,分析当前国内外地方立法的实践经验,探讨地方立法的条件和前提,进而分析地方立法的可行性和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可行的地方立法路径和建议。
三、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本研究将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调研访谈法、专家咨询法等方法,综合利用国内外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政策文件、统计数据和调研等资料,对地方立法的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四、地方立法的概念、特点和意义1、地方立法的概念地方立法是指地方政府为解决本地区特定问题、推动本地区发展制定的法规,地方立法权是指地方人大行使的制定本地性法规的权力。
地方立法有法规、办法、规章、决定等形式。
2、地方立法的特点地方立法是以地方利益为出发点,体现了地方自治和自主权原则。
地方立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是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和保障。
地方立法有利于解决地方性问题、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对于深化地方改革和提高地方治理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3、地方立法的意义推动地方立法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有利于解决地方性问题,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助于增强地方政府的规范意识和法治观念,落实法治化政府建设要求;有助于完善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功能,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有助于增强地方民主监督和参与能力,促进地方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推动地方政治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
浅谈地方立法如何以上位法为依据
浅谈地方立法如何以上位法为依据引言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间,地方立法在填补我国法制建设的空白,运用法律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已起了显著的作用。
然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争议,如立法冲突、重复立法、越权立法等等。
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时在地方立法时掌握不好与上位法的关系,没有更好地理解“以上位法为依据,避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精神实质和“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现实要求。
笔者就地方立法如何以上位法为依据进行简要分析和说明。
一、对上位法依据的基本认识法律体系是由不同位阶的规范构成的有机整体,具有内在统一性。
地方立法应当严格以上位法为依据,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对于依据的标准,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规定的是“不抵触”原则,即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但在实践中,对“不抵触”的理解不尽相同。
笔者认为,“不抵触”就是地方性法规除了不得与上位法已有的具体规定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位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相抵触。
因为从立法本意和地方立法功能特征来看,“不抵触”并非把地方性法规的内容限制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既有内容的范围内,只要与上位法不发生冲突,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制度上有所创新,体现本地特色。
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不抵触”,其法律内涵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不得与上位法具体条文的规定相抵触,即不得直接抵触;第二,不得与上位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相抵触,不得与上位法所确立的具体法律制度相抵触,即不得间接抵触;第三,不得侵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的国家立法权,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
二、当前上位法依据的几个具体问题可以说,地方性法规要坚持以上位法为依据,做到不抵触,同时还要做好必要的衔接,将原则性的话语转化成具体可操作的条文,需要做的工作很多,涉及各个方面。
根据部分省的立法情况,重点就两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一)上位法没有规定,地方能否立法“上位法没有规定”可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对某领域,国家尚未立法,仍处于政策调整阶段;其二是上位法对该领域已经进行立法,但对该领域的某方面问题未作出具体规定。
辽宁自贸区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辽宁自贸区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经济全球化与一体化,建设自由贸易区已成为区域跨越发展的新引擎。
自由贸易区作为一国实施特殊的、开放的经济政策的区域能够有效地推进区内经济的协调发展。
2017年4月1日,辽宁省正式成立自由贸易区,与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和陕西形成第三批7大自由贸易区。
十九大报告指出,为促进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形成,必须赋予自由贸易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
“改革发展,法治先行”,辽宁要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全省法治工作,为辽宁自贸区发展提供的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辽宁自贸区立法现状1.出台自贸区地方性法规和各片区政府规章2018年7月25日辽宁省通过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被称之为辽宁自贸区建设与发展的“基本法”,其类似于综合性立法的一种。
它的出台标志着辽宁自贸区探索的一系列改革创新制度提升到了地方性法规的高度,使辽宁自贸区一年来的建设与发展的阶段性改革成果得到实质性的巩固。
2017年4月10日,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按照《条例》精神,颁布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实施方案》。
2017年9月7日通过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紧紧围绕以上立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并根据改革探索中遇到的问题,灵活出台了与法律法规相衔接配套的一系列具体化的制度。
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依照《条例》精神,在 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建设促进办法》(以下简称《促进办法》),《促进办法》赋予沈阳片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以更大自主权。
2019年,沈阳片区将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建立先建后验模式,探索建立自由贸易港、简化金融机构准入管理,实施更加开放的永久居留政策,探索开展技术移民制度试点等。
《学术交流》2020年总目录
‘学术交流“2020年总目录(括号内数字,圆点前为期数,圆点后为页码)㊃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栏㊃论新时代执政党自我革命的路径选择与机制安排㊀ 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视角钱锦宇(1㊃005)当代中国社会结构治理㊀ 犯罪防控的治本之举张小虎(1㊃015)国家治理微观受众偏好制度性转换安亚卓(1㊃024)㊃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栏㊃ 中国之治 的绿色现代化图景余敏江(12㊃005)以人民为中心的行政执法:核心理念㊁影响因素与实践模式申来津,白森文(12㊃014)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一种非常态国家治理模式㊀ 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运作机制及其完善路径王立峰,李洪川(12㊃022)㊃学讲话㊁谋振兴专栏㊃城乡融合赋能新时代东北振兴的政治经济学分析韩喜平,金光旭(11㊃005)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刘世佳,魏亚飞(11㊃012)文旅融合背景下黑龙江旅游特色小镇建设路径郭晓勋,李㊀响(11㊃019)㊃本刊特稿㊃波兰尼:意识突现结构中的综合意会实在张一兵(1㊃030) 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㊀ 司马迁及其‘史记“综论刘跃进(7㊃005)㊃中东欧思想文化研究㊃阿格妮丝㊃赫勒的社会伦理学[美]克利福德㊃G.克里斯蒂安斯㊀刘欣宇㊀译(1㊃041)阿格妮丝㊃赫勒对现代性的反思与批判梁㊀秋(1㊃055)东欧新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方法论创新和理论建树胡雪萍(1㊃065)齐格蒙特㊃鲍曼关于大屠杀的伦理批判韩振江(2㊃007)文明之恶与人性之恶㊀ 鲍曼与伯恩斯坦大屠杀探源思想比较张㊀彤(2㊃014)文化危机表征:莫拉夫斯基的后现代主义批判彭成广(3㊃005)阿格妮丝㊃赫勒的 政治伦理 内涵解析王思楠(3㊃015)俄罗斯现代化与文化[俄]B.M.梅茹耶夫㊀丁海丽㊀译(4㊃005)瓦季姆㊃梅茹耶夫的文化思想[俄]А.С.扎佩索茨基㊀А.П.马尔科夫㊀杜宇鹏㊀译(4㊃014)异化的世界与人的远景㊀ 列斐伏尔和沙夫㊁彼得洛维奇的异化理论比较潘禹非(4㊃022)俄罗斯是否有自己的 文明代码 ,它可能包括哪些内容?[俄]Б.В.梅茹耶夫㊀原㊀泉㊀译(5㊃005)人的存在方式与社会主义的进路选择㊀ 论马尔科维奇的革命观及其对社会主义改革的启发许㊀鹏(5㊃012)㊃哲学研究㊃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马克思与哈贝马斯两种实践性批判刘㊀健,丁立群(1㊃075)作为公共政治现象的宽恕㊀ 对阿伦特宽恕观的探究与质疑孙晓静(1㊃085)论空间政治哲学的出场逻辑㊀ 以城市街道的公共性研究为例耿芳兵(1㊃094)马克思唯物史观中的 时代 概念马拥军(2㊃022) 批判的互联网 和 互联网的批判㊀ 互联网哲学思想对现代性的批判与超越侯宪利(2㊃030)警惕 市场社会 对人价值观的异化㊀ 桑德尔基于社群主义对市场的伦理审视与重塑陈肖东,王国豫(2㊃042)原创观念及其矛盾的哲学考察张文喜(3㊃026)论冯契中国哲学史书写的特色柴文华,张灵馨(3㊃036)李退溪 天人合一 观念探析㊀ 以‘圣学十图“为中心李英粉(3㊃043)为平等而辩㊀ 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念面临的挑战及其回应李义天,杨㊀磊(4㊃031)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研究若干关切问题武卉昕(4㊃041)万物一体视域下的人工智能朱㊀承(5㊃021)论米德对黑格尔 自反性 内涵的阐释与批判冯月季(5㊃030)㊃881㊃梁启超公德观及其对当代道德建设的启示阴㊀玥(5㊃039)论生产范式中的理论困境与出路㊀ 对马尔库什生产范式批判的反思孔德生,谢宇格(6㊃005)实践派的文化理论及其对中国文化现代化建设的启示刘欣然(6㊃015)子张威仪修养对早期儒家政治哲学的推进石㊀超(6㊃023)没有心灵就没有意义㊀ 反心理主义错在何处朱志方(7㊃023)直言与生命美学:福柯晚年的犬儒主义研究李乾坤(7㊃030)罗尔斯 重叠共识 理念及其价值内蕴探微杨㊀威,谢㊀丹(8㊃005)葛兰西文化领导权理论及其当代价值赵冰心(8㊃016)人与环境的和谐统一㊀ 唯物史观的生态哲学意蕴康渝生,赵金凤(9㊃005)资本逻辑批判与走向希望的乌托邦㊀ 安德烈㊃高兹资本主义批判理论的总体探析冯旺舟(9㊃013)马克思对思辨形而上学的批判㊀ 兼论马克思与费尔巴哈的思想关系郭艳君,李作清(10㊃005)佩里㊃安德森理论的解读路径与研究空间乔茂林(10㊃013)俄罗斯学者视野中的儒学伊丽娜(10㊃021)论儒家的敬天信仰谢小萌,李㊀博(11㊃029)从 予岂好辩 看孟子哲学的阐释方式张继军(11㊃038)论牟宗三对金岳霖‘逻辑“的批判与超越姜㊀丰,樊志辉(11㊃048)早年恩格斯共产主义观的演进张海雷(12㊃035)从城市中的问题到问题中的城市㊀ 恩格斯城市批判思想及其当代意义张一方,刘怀玉(12㊃045)空间正义的价值诉求及实现路径孙全胜(12㊃055)㊃政治学研究㊃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哲学阐释朱雪微(2㊃054)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成逻辑与实践探赜程运麒(2㊃061)公共领导者的责任伦理及其建构路径宋㊀烨,李㊀绵(3㊃051)历史方位是完善和定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新时代坐标祝福恩,张㊀滨(4㊃049)疫情挑战下对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索杜红艳(4㊃055)从 抗疫 视角看中国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张㊀梅(4㊃062)政治效能感㊁社会公平感对政治信任的影响㊀ 基于全国调查数据的中介效应分析麻宝斌,于丽春(7㊃041)健康政治:现代国家建构中的疾病治理㊀ 理解现代国家建构的新维度支继超(7㊃054)疫情防控中的国家治理特色及其启示薛明珠(7㊃063)乡村权威再造:基层政治的一个经验解释周庆智(8㊃025) 央-地政府信任 一致性与公民参与的关系郑建君(8㊃035)抗疫斗争中新时代中国精神的发展逻辑赵丽媛,翟继军(8㊃046)文化进步主义:人类命运共同体的 和逻辑㊀ 兼论马克思主义对文化进化论与文化相对论的超越齐㊀勇(9㊃026)论弘扬齐家传统的三重根据宋天阳(9㊃036)㊃法学研究㊃人工智能体犯罪主体资格证伪㊀ 以刑事责任之实现为视角骆㊀多,林星成(1㊃104)智能司法的潜在风险及其应对策略帅奕男(1㊃113)中国隐私权司法保护的实证分析与未来发展翟羽艳(1㊃123)论犯罪人失信惩戒措施的适用界限梅传强,严㊀磊(2㊃071)论自然人姓名权的行政克减王春梅(2㊃084)显失公平制度在和解合同中适用问题探析原永朋(2㊃095)认罪认罚从宽的二审程序:废除㊁限制不如简化谢小剑,李尧君(3㊃06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有效辩护:从缘起到嵌入钱㊀春(3㊃072)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量刑建议实践的问题与优化杨㊀勇(3㊃086)互联网金融信息偏在的生成机理与制度克服刘艳平(3㊃096)智能时代的刑法立法㊀ 人类中心主义与现实功利主义的取舍孙道萃(4㊃069)创制性立法的判定标准及方法探讨㊀ 兼论地方立法的分类曹瀚予(4㊃081)论质权人对出质人转让权利质物的同意权李㊀莉(4㊃093)㊃981㊃收缩型城市的土地问题及其法律解决甄子昊,周梦懿(4㊃106)习惯法视角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和运行规范㊀ 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为对象高其才,张㊀华(5㊃047)网格化简约治理㊀ 基于湘北L县农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践的考察陈寒非(5㊃061)乡村应急治理中的疫情防控村规民约池建华(5㊃077)论解释性规则的法治化㊀ 以药品监管为例证宋华琳,牛佳蕊(5㊃091)元规制和自我规制视域下的共治型药品安全规制模式研究乔大丽(5㊃103)论死者人格财产利益保护的请求权基础及其内在限度赵轩毅(6㊃035)论死者肖像的法律保护李云滨(6㊃049)回归契约本位㊀ 对仲裁时效的体系化构建李㊀龙,向东春(6㊃059)第三人撤销仲裁裁决制度研究朴顺善,张哲浩(6㊃075) 互联网+ 背景下保留 兜底条款 的必要性分析㊀ 以非法经营罪为视角滕嘉远(6㊃089)论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当下困境李俊丰(7㊃071)人工智能体刑事诉讼被追诉人地位审思程㊀龙(7㊃079)论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主体的识别机制陈和芳(7㊃094)智能司法的结构性困境与体系性定位张健一(7㊃103)论污染环境罪犯罪主体司法认定的困境与出路㊀ 基于东北三省209个案例的实证分析谢登科(8㊃056)我国强制医疗隔离制度的理论基础㊁现存问题与解决对策王㊀桢(8㊃064)疫情防控中强制隔离措施的理解与适用李凌云,陈㊀杰(8㊃074)一罪与数罪的区分维度:累进犯模型之提倡卢有学,卢钇熹(9㊃046)论数罪刑罚执行中减刑制度的优化房㊀丽(9㊃061)论新兴权利的国家保护义务魏文松(9㊃073)民间财富传承的制度变迁:从继承到寿险和信托梅㊀傲,戴宇倩(10㊃029)家庭赡养法律关系主体角色的重塑丁㊀亮(10㊃042)妨害监察行为刑法规制的困境及其疏解㊀ 基于‘监察法“与‘刑法“衔接的视角李阳阳(10㊃054)监察留置要件规范化研究孔祥承(10㊃065)环境治理中行政服务的理念预设与机制面向余德厚(10㊃077)从美国购买价金担保制度看我国浮动抵押效力的合理限制刘㊀晶(10㊃085)论精神控制或情绪勒索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㊀ 以中日比较为基本路径王冠玺,张㊀慧(11㊃057)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的事实假定及其偏差克服㊀ 基于刑事错案的分析唐丰鹤(11㊃072)法律公布是立法程序还是独立制度?李克杰(11㊃085)限制公开出庭作证制度的体系化展开林海伟(11㊃096)论第三方资助国际投资仲裁及其规制刘敬东,李青原(12㊃068)民事法律援助中的政府责任㊀ 中美比较的视角刘㊀勇(12㊃079)地方性法规立法的理念更新与路径选择㊀ 以科学立法原则为指引樊㊀安,樊文苑(12㊃091)㊃经济学管理学研究㊃龙头企业参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利益联结模式及风险防范林宣佐,陈㊀希(1㊃131)特色小镇可持续发展的文化密码范玉刚(1㊃140)产业专业化㊁多样化集聚对生态效率的影响机理及运用赵㊀峰,王玲俐(2㊃106)我国传统产业实施跨境零售商业模式探讨郦㊀瞻,沈春玲(2㊃122) 一带一路 倡议下中俄跨境电商发展面临的风险及路径选择许永继(2㊃132)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形象培育机制周朝霞(3㊃108)论品牌价值提升策略㊀ 以黄金叶品牌为例郭国峰,曹春玲(3㊃117)旅游演艺产品品牌开发与推广刘可祎,马㊀丁(3㊃128)论民营企业家的体面劳动黄云明(4㊃118)卡尔㊃波兰尼对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张海成,隽鸿飞(4㊃125)中国特色农村普惠金融的创新思维董㊀竹,吴㊀健(4㊃135)基于预期视角的货币政策传导信心渠道研究张义伟,施建淮(4㊃145)中国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究竟是抑制还是促进了外资进入?李㊀伟(5㊃112)斯托雷平农业改革中国家对农民的援助政策尚明霞(5㊃125)基于共享经济的康养旅游产业生态圈构建李㊀莉,陈雪钧(6㊃100)替代国方法之变迁模式吕㊀航(6㊃108)知识产权管理视域下中外专利资助政策比较徐㊀亮,徐㊀磊(6㊃120)㊃091㊃规范㊁高效㊁便民㊀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的三大目标杨书文,李国豪(6㊃130)基于生态产品价值理论的 两山 转化机制研究王㊀茹(7㊃112)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拉美战略支点国家的选择陈朋亲,张㊀潇(7㊃121)市场化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㊀ 来自中国省际面板数据的证据段艳平(7㊃136)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中国出口市场的开拓张双才,刘松林(8㊃086)后疫情时代 一带一路 合作发展研究周㊀晶(8㊃096)东北振兴与俄罗斯远东开发协同发展的评价研究陆㊀曼,焦方义(8㊃105)基于演化经济地理学模型的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分析章志平,何㊀勤(8㊃116)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银行业盈利能力的影响宋翠玲,乔桂明(8㊃126)主权信用评级对经济危机的预警性不强问题探析詹㊀健(9㊃083)论人力资本集聚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刘㊀娜,邵㊀全(9㊃094)农民工就业质量的微观影响因素分析赵明霏,冯㊀婧(9㊃102)房地产战略结构调整与长效管理调控机制张国卿,陈秋声(9㊃112)健康产业融入中医药文化的战略构想牛素珍,杨英法(10㊃096)以农地金融盘活农村土地资产丰㊀华(10㊃105)智能化时代城市公共服务平台的构建王永明(10㊃114)5G技术与我国制造业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提升苗蕴慧,姚㊀爽(10㊃124)乡村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探索罗贵榕,刘俊显(11㊃108)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与经济增长的统计分析冯㊀超(11㊃116)区际产业转移的承接机制分析㊀ 基于动力系统视角赵博宇(11㊃125)生命共同体理念下流域生态产品市场化路径探索徐瑞蓉(12㊃102)企业价值管理变革:创值单元理论的讨论与展望葛玉洁(12㊃111)论长三角城市群旅游经济空间网络结构特征兀㊀婷(12㊃120) 智能+ 滑雪旅游发展的环境与路径李松梅,杜㊀唯(12㊃130)㊃社会学研究㊃重大疫情防控中的社会心理疏导研究㊀ 兼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完善张世贵,李朝波(2㊃142)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研究王平达,高㊀鹏(2㊃150)新时代社会组织治理:面临的问题与路径选择贾志科,罗志华(3㊃134)女性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作用发挥和策略优化马英华,谢立敏(3㊃144)不同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比较及借鉴金双华,杨㊀艺(5㊃134)感动:心理学阐释及其作为社会情感治理策略艾㊀娟(5㊃146)社会政策的工具性作用:欧美福利国家的双维度改革标向马欣员,钟若愚(6㊃142)网络经济诚信危机与治理潘㊀宁,王㊀磊(6㊃153)乡村秩序重构:实现乡村振兴的策略选择沈费伟(7㊃146)论乡土文化的规范功能及乡土社会法治的实现张翠梅,杨㊀阳(7㊃157)西北农村互助养老需求及其影响因素分析祁㊀玲,杨夏丽(8㊃137)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途径任童欣,杜宴林(8㊃153)社区居家养老环境的智能化设计策略与挑战马源鸿,邹广天(9㊃121)城市社区危机治理现代化的路径石枚鑫(9㊃131)我国养老产业集群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策略何宏莲,李晓东(10㊃133)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孙晓黎(10㊃141)不确定性常态化趋势下的确定性社会治理㊀ 基于共同体理念与合力论视角的疫情防控思考辛玉玲(10㊃15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合理性㊀ 基于个人养老需求视角刘㊀冰,刘玲辉(11㊃134)医养结合视角下社区养老服务对策汪连新,黄秀莲(11㊃143)治理现代化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江世鑫(11㊃153)以协商方式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探讨关振国,吴丹玉(12㊃138)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基层社区疫情防控探讨杨峥威,孙㊀莹(12㊃146)㊃文学语言学研究㊃论上官婉儿的诗学地位㊃191㊃㊀ 从两‘唐书“载其神秘出生的差异切入林宗毛,曹㊀旭(1㊃154)论两宋理学家 玩物从容 审美理想及其诗歌呈现问题王培友(1㊃163)新见民国论文‘西游记演变“与‘西游记“早期研究㊀热点述略彭利芝,陈㊀黎(1㊃172)论‘文选“在陶诗经典化中的作用㊀ 以异文㊁注释㊁选篇为中心苏悟森(2㊃161)论张孝祥对苏轼词的接受和推重张美丽(2㊃171)论关汉卿‘单刀会“杂剧的政治伦理观及其历史成因李亦辉(2㊃179)敬胤‘世说注“及相关问题考论范子烨(3㊃154)论王安石诗学思想的适用原则及其美学特征李㊀唐,董天时(3㊃166)思子亭诗文征集活动与清初 根柢六经 的古文宗尚于金苗(3㊃175)东北解放区戏剧创作导论宋喜坤(4㊃155)边疆风景与时代话语㊀ 碧野在新疆的深入生活与散文创作胡新华,姜萌萌(4㊃168)创作思维㊃心灵叙事㊃探索自我㊀ 论毕淑敏文学创作中的三个重要问题吴丽芳(4㊃178)龙崇拜㊁祈雨术及明清御灾叙事的文化复制与修正刘卫英,曹㊀磊(5㊃156)建构与瓦解:戴维㊃洛奇小说中的二元对立与统一张㊀扬(5㊃164)颠覆与融合:汤亭亭‘女勇士“创作管窥谢小童,张艳威(5㊃173)古代戏曲格律发凡薛瑞兆(6㊃162)诗味创作的心理学机制杨㊀晖,李媛媛(6㊃174)论古典诗歌意象的语用功能佟秋华(6㊃183)论实证思维对现代白话及新文学观念的建构陈爱中(7㊃166)现代汉诗视野的新诗语言问题刍议㊀ 现代中国汉语新诗发生史考索傅修海(7㊃173)叙事性与九十年代诗歌的形式问题张德明(7㊃183)新出李益佚文‘李府君玄堂志“考索李秀敏(8㊃163)王忬与严嵩交恶相关史实辨析及其文学效应周慧敏(8㊃173)启蒙视阈下的话剧 林冲戏 刘㊀恒(8㊃182)‘三国演义“东吴君臣关系新论㊀ 以张昭与孙氏兄弟关系为中心关四平(9㊃139)模仿与创新:‘青史演义“与‘三国志通俗演义“㊀军师形象之比较孙㊀琳(9㊃152)从‘邗上题襟集“到题襟馆:曾燠幕府的文事活动㊀及其影响高政锐(9㊃160)宋代入蜀文人的文学书写:汉文明意识㊁地方色彩㊀和地理修辞李㊀熙(10㊃162)‘陶集发微“的特点与学术价值于东新(10㊃173)后现代视野下科技理性对主体的倾覆㊀ 以‘时震“和‘最后一幕“为例王玉华(10㊃183)甲骨卜辞天人思维叙事透视李㊀巍(11㊃163)审美观念与艺术精神的互融㊀ 以中古时期为中心的考察李秋喜(11㊃171)从‘小二黑结婚“看赵树理小说的革命叙事与民族特色杨丽华(11㊃181)论后羿神话背后的历史真相付希亮(12㊃155)请谥制度演变对行状文体的影响杨向奎,张㊀蒙(12㊃171)从赵熙峨眉诗看其隐逸思想的形成及流变辛㊀馨(12㊃178)㊃新闻传播学研究㊃媒介融合背景下移动阅读的发展思路黄也平,齐永光(5㊃181)㊃历史学研究㊃伪满时期日本对中国东北酿酒工业的掠夺孙㊀瑜(9㊃173)满铁社员会与日本对华侵略吴㊀玲(9㊃181)㊃著作评介㊃普罗米修斯式的隐喻㊁戏剧本体论与人类解放㊀ 评维塞尔‘普罗米修斯的束缚 马克思科学思想的神话结构“龚小聪(1㊃185)花妍叶美㊀马骏鞍鲜㊀ 评梁归智新式评校本‘西游记“竺洪波(1㊃186)心灵与自然的共情㊀ 评米哈伊尔㊃米哈伊洛维奇㊃普里什文‘大自然的日历“彭贤则,夏㊀懿(2㊃190)现代性批判与后现代意识㊀ 评阿格妮丝㊃赫勒的‘现代性能够幸存吗?“张艳丽(3㊃188)‘概念转喻:方法㊁理论与描写问题“评介张艳密(3㊃189)小说社会学批评的实践之作㊀ 评‘清代才学小说考论“郑红翠(4㊃189)史料详赡㊀图文并茂㊀ 评高玉海‘中国古典小说在俄罗斯的翻译和研究“王㊀立(9㊃190)㊃291㊃。
立法技术在地方立法中的运用研究(正式稿)
立法技术在地方立法中的运用研究以北京市地方立法为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朱文杰立法技术与立法活动相伴而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立法质量,对立法、法制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弥足珍贵的价值。
与西方国家自19世纪起就开始了立法技术问题的研究相比,我国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晚,特别是立法技术在地方立法中的运用研究至今仍然处于不断探索和总结的阶段,相关理论著作和研究成果凤毛麟角。
作者在多年的地方立法工作实践中,深切感受到立法技术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此试图结合工作经验和理论知识,通过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方式,对立法技术在地方立法中的运用进行研究,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立法技术概述(一)立法技术的内涵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立法者在立法活动中,是通过特定的逻辑、语言和一系列技术操作,将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客观规律和自己的价值判断抽象为法律规范的。
从本质上讲,立法技术属于技术范畴,就是一定的方法和技巧。
因此,作者认为,立法技术就是指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等活动中所遵循的方法和操作技巧的总称。
(二)立法技术的功能1、立法技术是立法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
可以说,立法既是一个科学发现的过程,也是一个技术设计的过程。
技术设计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以文本形式存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质量。
立法技术是一个中性词,它本身并无优劣之分,无褒贬之意。
一般来讲,立法技术水平越高,立法的质量越高,反之亦然。
纵观立法发展史,古今中外的卓越立法,无不是充分运用立法技术的结果。
中国唐朝的《唐律疏议》确定了总则在前、分则在后、实体在前、程序在后的体例结构,具有很强的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体现了中国封建立法的最高成就,成为了其后各朝代立法以及当时亚洲国家立法的楷模和蓝本。
《法国民法典》文字简单明了、逻辑严谨、体系完整,内容和谐严密,涵盖了商品经济社会及其运作的主要方面,对世界各国民事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地方性法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的开题报告
地方性法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地方性法规是在国家法律框架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授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它是地方政府行使地方立法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地方政府权力的逐渐扩大,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逐渐成为地方政府在治理中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
一方面,一些地方性法规制定存在着程序上违法、内容不合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等问题,导致其法律效力受到质疑,甚至被撤销。
另一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往往缺乏统筹规划、重视实际、参与民主等制定原则,容易出现地方性法规相互冲突、失去实际约束力等问题。
因此,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推进地方立法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促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探索地方性法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推动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本研究拟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分析、来自各地地方性法规的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方法,对地方性法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具体研究内容包括:1.地方性法规立法的基本情况分析,包括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程序、制定原则等情况。
2.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包括立法过程中程序上违法、内容不合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等问题,以及制定原则上的不统筹规划、不重视实际、不参与民主等问题。
3.针对地方性法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如建立地方性法规立法的规范性制度、注重社会各方面的参与等。
4.案例分析,以实际案例为基础,深入探讨地方性法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四、研究意义本研究重点关注地方性法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在深化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地方立法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 意见
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意见关于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进地方立法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1. 坚持科学立法:地方立法应当遵循科学立法的原则,注重立法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立法符合客观实际和发展需求。
2. 突出地方特色:地方立法应当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充分体现地方特色。
要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法规和规章,解决本地区特有的问题,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3. 提高立法质量:要加强立法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水平。
要严格遵循立法程序,确保立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加强对法规和规章的解释和适用工作,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4. 加强协同立法:要加强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的衔接和协同,避免重复立法和法律冲突。
要建立健全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立法中的问题和争议。
5. 推进民主立法: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度。
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和平台,使立法更好地反映民意、汇聚民智。
6. 强化立法监督:要建立健全地方立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地方立法的监督和评估。
要及时发现和纠正立法中的问题,确保立法的质量和实施效果。
7. 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地方立法队伍建设,提高立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要加强立法培训和交流,提高立法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总之,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
各地应充分认识到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为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网络问政——完善地方治理的有效路径探析
T C N L G N R E E H o o YA D MA K T
Vo. 8 No2 2 1 11 , ., 0l
网络 问政
完善 地 方治 理 的有效 路径 探 析
王名扬
( 四川 大学 公共 管理 学院 , 四川 成都 6 0 6 ) 10 4
摘 要 : 济 全 球 化 和 互 联 网 的 普 及 为 当代 地 方 治 理 的 改 革 提 供 了 直 接 的 动 力 来 源 , 方 治 理 的 兴 起 努 力 在 “ 府 统 治 ” 经 地 政
组织 , 发挥 民间力量 的整合作用 , 过发展非 营利 的社会服务 通 组织 , 承担整合弱势群体成员的职能。 另外 , 开展社区服务是服务弱势群体、 接纳弱势群体、 缓解 社会问题 、 促进社会和谐 的重大举措 。社 区服务不仅可在社区 范围内给弱势群体 以最基本 的生存保 障和人文关怀 , 还能在社 区范围内给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参与社会生活和服务社会 的最 基本场所 , 使弱势群体避免“ 被社会 隔离” 。发挥社 区服务在社 会救助和社会互助中的作用 , 使社区服务成为弱势群体社会保 护 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为其在就业 、 住房 、 子女就学 、 老人照顾等
网民规模已达38亿 , 0 8 .4 较20 年增长2 . 相 当于中国人 口的 89 %,
3 %左 右 。_网络 以其 独 特 的形 式 , 5 l _ 为广 大 网 民提 供 了一 个 可
以自愿参与政治 , 表达政治意愿 , 抒发不 良情绪 , 缓解社会压力 的自由平 台。笔者认为 , 网络问政一方面指政府通过互联网平
地方治理改革的大量历史事实表明 ,政治参与是政治抗 “
争 的替 代 品 ” 【 国 现代 化 进 程 飞速 发 展 , 。4 戢 民众 利 益 的多 元 化
关于地方立法实现精准化的现实困境、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关于地方立法实现精准化的现实困境、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作者:何修冬来源:《人大研究》2018年第03期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后,立法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地方立法工作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立法权限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
但是在立法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地方立法的精准化。
为此,笔者就当前地方立法的精准化问题做些分析和探讨。
地方立法权限被赋予后,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的来源渠道主要有三种,即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主任会议。
其中,市人民政府作为法规案的提案人占有很高的比例,这样就使得地方立法权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与政府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
另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立法工作也需要有个逐步适应的过程。
归纳一下,这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方立法规划和计划项目的确定与提案人自主提报法规案相矛盾,造成地方立法计划项目的完成比例偏低。
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是地方法规案的提案人,说明政府作为提案人具有很大的自主性,政府可以提出法规案,也可以不提出法规案;提出法规案后,还有权中止法规案的提出。
这是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权力,当然这个权力也对其他提案人适用。
立法法同时也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以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尽管编制过程中,该规划和计划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政府法制办合作协调制定出来的,但是实践证明完成的比例并不高,这一点可以从中央巡视组对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巡视时暴露出的问题中体现出来,也从有些省人大常委会多次督导省人民政府加快立法案的工作中体现出来。
这客观地反映出人大依托政府立法具有依赖性,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比较突出。
(二)政府部门依靠法治进行管理的理念不强,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在行政立法中客观存在着部门权力化、权力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的情况,从而造成一个部门起草法规案时,往往会最大限度地扩展行政职能,维护部门利益。
地方性“小切口”立法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实际操作
地方性“小切口”立法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实际操作1982年,宪法首次以根本法的形式赋予了地方立法权。
几十年过去,地方立法权不断扩大,立法体制逐步完善。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逐步成熟的背景下,地方立法如何因地制宜,结合上位法而内容又不过多重复,真正将理论指导实际贯穿在实际立法中,形成聚焦实用、切实可行、易懂易上手的地方性法规,已成为重中之重。
一、围绕民生查摆实际问题地方性立法要做到聚焦实用、切实可行,就必须在立法的切入口上进一步突出细化和纵深,衔接和延伸。
这就要求地方立足“小切口”开展立法,聚焦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以点带面、以小博大,从而更精准地解决民生大问题。
这一切的基础离不开问题的查摆,要以问题为导向,发现问题最重要,如何发现是关键。
等着上级查出来,媒体曝出来,还是我们自己找出来?是要藏着掖着等着糊弄着,还是看着想着问着找出来?发现问题不该只是某一个人的事情和责任,地方政府应建立起问题发现机制,从上到下形成长效化至关重要。
实际工作中的困难总有,但针对具体问题,出台相应的地方性规定和制度,不正是排除困难解决问题的依据和保障吗?二、地方立法聚焦问题整改上位法更多的是针对全社会的广泛现象进行大而广的全覆盖,对于某些民生问题,因所处不同地域而表现形式难免不同,结合地方实际,对上位法过于原则的总括性规定进行细化详解,“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就立什么”,这便是地方立法的意义所在。
这就要求我们从发现的问题入手,聚焦问题整改。
研判需要整改的问题是共性问题还是个性问题,属于极少数的个性问题可以特事特办,无需立法;对于共性问题,拿出措施,集中处理,这就是需要地方立法的切入口。
要解决什么问题,怎么解决,问题有没有普遍性,围绕这些方面来立法,不仅可以解决当前的共性问题,以后再出现类似的问题便有了现成的参考和依据,这才是地方性立法的意义所在。
三、因地制宜大胆举措地方性立法要围绕民生问题进行举措,拿出切合实际的整改办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方法策略升级为地方性的法规。
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立法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
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立法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
董紫来
【期刊名称】《人大研究》
【年(卷),期】2024()6
【摘要】随着立法法的新一轮修改,地方立法进一步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立足从“环境保护”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脉络,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立法的合
宪合法逻辑、地方特色逻辑、区域协同逻辑、以人为本逻辑等理论逻辑可以得到清晰地呈现。
从实践的角度看,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立法尚存制度架构不健全、地方特
色不明显、区域协同机制不完善、人民本位不突出等现实梗阻。
在实践路径上,要
综合把握理论逻辑与现实梗阻,从充实理论与制度依据、完善地方特色立法模式、
厘清区域协同立法的界限与标准、加强公众参与等方面着力,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地
方立法的优化。
【总页数】7页(P47-53)
【作者】董紫来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基地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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