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宪法角度分析苏格兰公投
苏格兰公投凸显主权国家危机

苏格兰公投凸显主权国家危机一场揪动世人心弦、虽败犹荣的独立公投刚刚落幕。
接近半数的苏格兰公民渴望独立,背后有多重的推波助澜力量。
独立运动既根源于苏格兰与英格兰之间的历史恩怨情仇,也得助于北海石油收入提供的财政诱因。
但这场让英国濒临分崩离析的政治危机,更透露出当前欧洲主权国家普遍面临的双重合法性危机。
第一重合法性危机是欧洲主权国家的核心统治职能已经泰半由超主权机构所替代;第二重合法性危机是主权国家的权力运作逻辑越来越无法摆脱跨国资本家集团的宰制。
前者让苏格兰这样规模的寡民小国有机会选择脱离英国,后者让处于边陲地区或边缘地位选民产生强烈的政治疏离感。
在十九世纪与二十世纪,大多数欧洲的弱小族群都会选择或被迫归附于像英国这样规模的“列强级”国家。
除非正好处于列强竞争缝隙下的缓冲地带,否则小型政治单元很难在国际体系高度剧烈的生存竞争下存活。
能够存活的主权国家都须具备相当的人口规模与版图,才能有足够的经济腹地与市场规模来发展现代工业,才能建立厚实的财政基础与科研体系来支撑现代国防武力与军工产业,才能拥有起码的远洋军事投射能力到世界各地争夺资源与殖民地,才有足够的经济与军事筹码运作权力均衡游戏、进行外交折冲,或参与国际秩序建构。
但自从欧盟与北约出现以后,小型政治单元就有机会摆脱原来的国家结构。
因为寡民小国可以依赖欧洲集体安全体制保护而不须自己拥有军队,可以藉助欧盟架构下的单一货币、共同市场与人力资源自由流动,并可以在欧盟的庇荫下享有各种双边与多边互惠协议下的权益。
当超主权机构的政治职能越来越完备时,十九世纪与二十世纪形成的主权国家结构就逐渐丧失其存在目的。
乃至于像卢森堡这样的微型国家也可以独善其身,甚至还有机会神气活现地担任欧盟执行委员会的轮值主席(观察者网注:原文如此。
卢森堡曾于1985年、2005年担任欧盟理事会轮值主席国,卢森堡前首相容克于今年3月15日,当选欧盟委员会主席)。
在欧洲整合的架构下,历史形成的主权国家结构已非无可取代,现在更需要依靠共同历史记忆,文化与语言统合,以及社会相互扶助机制来维续其凝聚力。
苏格兰独立公投:民主的胜利?

苏格兰独立公投:民主的胜利?苏格兰独立公投:民主的胜利?“9.18”苏格兰独立公投尘埃落定,支持联合王国继续统一的一派以55%比45%获胜,而高达86%、欧洲罕见的投票率,表明这次公决具有相当的民意基础,这也意味着不论统派、独派,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劳民伤财做第二次公投尝试,因为“再来一次”未必能获得心目中更理想的结果,却须冒更大风险。
有人就此评论认为,允许苏格兰进行公投是民主的体现,而苏格兰公投的结果,则是民主的胜利。
这种说法恐怕是有一定问题的。
苏格兰和英格兰文化源流、历史传承、民族构成各有特色,自成体系,在漫长的历史时期既有相互间的血脉交融,也有彼此的血腥仇杀,在1707年5月1日《合并法案》生效前,双方分多合少,因此而流淌的鲜血,付出的声明,以一座岛屿而言,已是相当惊人的了。
英苏合并后,这种恩怨纠缠的状况并未消弭,伦敦对爱丁堡的我行我素向有不满,而爱丁堡对伦敦的大包大揽也啧有烦言,西敏寺曾制订过禁止苏格兰短裙的法案,甚至国歌《天佑英皇》中,也一度包含有针对苏格兰人的歧视性语句。
由于在联合王国中的不平等地位,大量苏格兰人背井离乡,今天居住在世界各地的苏格兰后裔多达2000万以上,已四倍于本土苏格兰人。
苏格兰人直到1998年才迫使英国通过《苏格兰法案》,恢复了停摆291年的苏格兰地方议会和地方自治政府,获得了合法举行统独公投的权力,但直到13年后,主张苏格兰独立的民族党在地方选举中获胜组阁,唐宁街10号才在扯皮近一年半后松口,允许举行这次“9.18公投”。
由以上过程可知,公投从不被允许到被允许,从理论上合法到实际举行,自始至终是联合王国和苏格兰地方相互博弈又相互妥协,各自寻求风险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的结果,是一种“动态维稳”的选择,而很难说是“民主的胜利”——如果说《苏格兰法案》的诞生,还算走了英国全民公决的民主程序,那么“9.18公投”的拍板,又何尝在联合王国范围内征求意见?公投虽然是“一人一票”,但“游戏规则”从一开始就包含玄机。
从宪法角度分析苏格兰公投(DOC)

目录背景情况 (1)1、并入联合王国 (1)2、民族政党崛起 (1)3、石油利益冲突 (1)英国对待苏格兰公投的态度体现的宪法原则 (2)1. 英国宪法特点 (2)2. 遵循宪法传统,英国皇室不介入苏格兰公投 (2)合宪性的质疑 (3)1、英国议会是否有权授予苏格兰议会权力?苏格兰议会根据苏格兰法令是否有权授予苏格兰进行公投? (3)2、公民的投票资格的认定是否符合宪法? (4)最后 (5)要合理分析苏格兰公投,我们需要先了解苏格兰跟英国之间关系的背景情况。
背景情况1、并入联合王国苏格兰与英格兰的结合,要追溯到1603年。
当时英伦半岛正因为追随新教而与天主教廷决裂。
接受新教信仰的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丈夫,终身未嫁。
临死前她将王位传给年幼的詹姆斯。
詹姆斯的母亲玛丽是名义上的苏格兰女王,她不愿意为了讨好伊丽莎白而放弃天主教信仰,随后由于卷入了刺杀伊丽莎白一世的阴谋而被处死。
这样,年幼的詹姆斯同时成为苏格兰和英格兰两个国家共同的国王。
苏格兰称其为詹姆斯六世,英格兰则称其为詹姆斯一世。
苏格兰和英格兰两个王国合并成为共主邦联。
但是,苏格兰依然保留自己的议会、司法系统与政府。
对于欧洲大陆来说,苏格兰和英格兰依然是两个国家。
1707年,苏格兰根据《联合法案》与英格兰合并,成为大不列颠王国的一部分,同时保持相对独立。
在这300年里,苏格兰要求独立的呼声未曾中断。
不过,现代意义上的苏格兰独立运动起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主张独立的苏格兰民族党在这一时期成立。
中国社科院欧洲研究所社会文化室主任田德文称,苏格兰和英格兰的关系可以说是一部血泪史,在历史上有过很多冲突。
苏格兰处于弱势,两国在合并后,苏格兰一直有独立的倾向。
2、民族政党崛起英国政府始终不同意苏格兰独立,但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其更多自治权。
1999年,英国政府决定恢复苏格兰和威尔士的地方议会,这是1707年以来苏格兰人民自己首次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官员管理当地事务。
苏格兰独立公投英国统一的挑战

苏格兰独立公投英国统一的挑战苏格兰独立公投于2014年9月18日举行,成为近年来英国政治领域中最重要的事件之一。
这次公投让苏格兰人民对于国家的未来做出了决定:是继续留在联合王国,还是独立建立一个新的国家。
尽管最终公投结果是留在英国,但是这一事件所引发的讨论和挑战对于英国的统一产生了深远影响。
苏格兰独立公投的背景可以追溯到苏格兰历史上的长期自治要求。
苏格兰与英格兰自1707年起便合并为大不列颠王国,但是苏格兰一直保留了自身的法律体系和教育系统。
然而,苏格兰的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认同在近几十年中不断增强,为独立建国提供了动力。
公投提出的问题是:“苏格兰是否应该成为一个独立国家?”苏格兰选民能够通过简单的“是”或“否”回答表达自己的意见。
最终结果显示,55.3%的选民投票反对独立,44.7%的选民支持独立。
这一结果意味着苏格兰将继续留在联合王国的体系下。
然而,尽管独立未能赢得多数支持,苏格兰独立公投引发了英国统一的多重挑战。
首先,公投过程激发了苏格兰民众更加关注政治事务的热情,让他们意识到自身的权力和影响力。
此后,苏格兰政府获得了更多的权力和自治权,例如税收和福利改革等领域。
这种权力下放到苏格兰的措施旨在缓解一些独立运动所关注的民族认同和自治要求。
其次,苏格兰独立公投引起了英国内其他地区的要求自治的浪潮。
例如,威尔士和北爱尔兰也有一部分人口提出了与苏格兰类似的要求。
这进一步挑战了英国统一的稳定性和一体性。
此外,苏格兰独立公投对英国政治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在公投前后,英国政治领域出现了剧烈的动荡和辩论。
保守党、工党和自由民主党等主要政党都表达了他们对苏格兰独立的立场,不同政党的领导人围绕苏格兰问题展开激烈争论。
这次公投不仅测试了联合王国政治体系的稳定性,更凸显出苏格兰和英国其他地区之间政治观点的分歧。
苏格兰独立公投也对英国的经济和国际地位产生了影响。
公投前,许多跨国公司和金融机构担心苏格兰独立可能对经济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并表示如果苏格兰独立,将考虑迁离苏格兰。
苏格兰公投:国土也是一场生意

苏格兰公投:国土也是一场生意苏格兰公投从英国独立,当地时间19日结果出炉,55%选民投下反对票,对独立说“不”。
但是公投这件事情本身,就已经说明太多问题。
当然不止苏格兰有公投。
2002年,东帝汶通过公投成功独立。
今年3月份还有克里米亚公投之后加入俄罗斯。
在苏格兰公投前,英国首相卡梅伦只能打感情牌,哭着劝苏格兰人不要独立,而不能施加武力,这是文明的进步。
美国南北战争就动用了武力。
中国很多人认为,南北战争是解放黑奴的战争,这是受教科书的影响。
尼克松访华时,周恩来就是这么认为的,这大概是受当时盛行的“解放”叙事的影响。
尼克松告诉他,南北战争其实是维护美国统一的战争。
周恩来说,那就各自保留观点吧。
但是,按照美国宪法的法理,美联邦是各州自愿加入组成的,那南方各州当然也就可以退出。
林肯领导的北方政府的做法比起今天英国政府的做法来说,可谓野蛮。
很多人心目中,国土是寸土不能丢的,所谓“一寸山河一寸血”。
很多人不能接受国境线的改变。
但在很多国家,却不是这么回事。
就以美国而论,1803年,美国从法国购买了路易斯安那;1819年,美国从西班牙购买了弗罗里达;1867年,美国从俄国购买了阿拉斯加。
可见,国土也可以是一场生意。
经济学家陈志武说过,如果某块国土成了不良资产,那么政府也应该可以处理掉它。
对公司来说,对不良资产当然要处理,这是明智的做法,人们也能够接受。
但是人们不能接受政府对于不良土地的处理,结果要浪费大量的资源来维持不良资产,其实是得不偿失的。
美国与其他国家的领土交易完全是政府间的事,老百姓说不上话。
而普通人们参与的公投,比领土交易更具有合理性。
如果人们越来越接受公投,将会发生什么呢?世界将会变得更丰富多彩。
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曾经说过,破产的航空公司,它们的资源并没有消失,而只是换了主人而已。
那些公投独立或加入其他国家的地区,其土地上的人们和他们的财产并没有消失,他们只不过换了一家政府纳税而已。
一个墨西哥人移民到美国,他也是换了一家政府纳税,而公投只不过是一个地区的人们集体换个政府纳税。
苏格兰“独立公投”的玄机

苏格兰“独立公投”的玄机作者:陶短房来源:《廉政瞭望》2012年第12期10月15日,英国首相卡梅伦和苏格兰首席部长萨蒙德达成协议,规定苏格兰人将于2014年秋季举行“全民独立公投”,从而决定联合王国的未来命运:是继续保持现状,还是任由苏格兰独立,自身则变成“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远去的“帝国红利”英格兰和苏格兰同在不列颠岛上,却有着差异巨大的历史溯源和民族背景。
通俗地说,中世纪大多数时间里,苏格兰并非“英国”的一部分。
在“日不落帝国”极盛时期,英格兰和苏格兰的矛盾和差异在很大程度上被掩盖,许多苏格兰人对分享帝国荣耀和实惠感到满意,两百多年来虽不无小风小浪,大体上倒也相安无事。
然而二战后英国迅速衰落,昔日荣耀和风光逐渐不复存在,“帝国红利”也消耗得差不多了,苏格兰政坛和社会的分离主义情绪又逐渐抬头。
1969年,英国在北海发现埃科菲斯克油田,两年后又发现著名的布伦特大油田,在苏格兰人眼里,北海石油的开采收益理应由苏格兰人独享,而实际情况却是伦敦借着“联合王国”的名义拿走大头,这让许多苏格兰人感到愤愤不平。
他们认为,倘若苏格兰是个独立国家,这些财富就不会被伦敦“偷”去。
自此,苏格兰民族主义者不断发起抗争,要求重开议会、增加自治权,甚至脱离联合王国独立。
经过长期斗争,在1997年迫使英国进行公民投票,并于1998年通过《苏格兰法案》,规定恢复苏格兰议会,并允许苏格兰人通过全民公投独立,按照《苏格兰法案》规定,只要40%苏格兰适龄选民投票赞成,苏格兰就可以独立。
2011年5月6日,苏格兰地区议会选举中,支持苏格兰独立的苏格兰民族党获得大胜,萨蒙德当时就表示,他们将在5年任期内完成苏格兰独立公投。
此次的独立公投协议,追根溯源,即萌于此。
年轻人或成为胜负手对于苏格兰独立公投本身,英国首相卡梅伦毫不含糊地表示赞同。
这当然并非因为他支持苏格兰独立,相反,他不止一次明确表示,苏格兰继续留在联合王国内“符合苏格兰和联合王国共同利益”。
苏格兰独立公投的背景及引发的思考

苏格兰独立公投的背景及引发的思考 9月19日,苏格兰(Scotland)独立公投尘埃落定。
反对独立者(统派)以1877252:1512688,即55.4%:44.6%的优势获胜,这意味着,苏格兰将继续留在英国。
其实,苏格兰独立公投事件,是卡梅伦政府不折不扣的一次政治大冒险。
苏格兰公投结果,反对独立派(统派)获胜,大英帝国(The United Kingdom)得以保全苏格兰和英格兰(England)的恩恩怨怨,可以从一两千年前说起。
公元1世纪,古罗马帝国的凯撒大帝就率兵以汹涌之势而来,妄图一举吞并不列颠群岛(The British Isles),将这个“蛮荒之地”纳入罗马帝国的版图。
由于英吉利海峡(English Channel)很浅很窄,凯撒大帝的船队不费吹灰之力就横渡了这条海峡,踏入大不列颠岛。
在南部地区,凯撒的军队没有遇到大规模的抵抗,当时岛屿南部的主人——布立吞人(Britons)招架不住罗马骑士的强烈攻势,纷纷宣告投降,凯撒的大军很快就控制了不列颠岛南部的广阔而肥沃的平原地区。
带着这一阶段性的胜利,凯撒的军队继续向北挺近,但是,进入北部山区之后,他们遭遇了大麻烦,当地居住的凯尔特人(Celt)骁勇善战,拒不投降,罗马大军损失惨重,付出了很大代价才把整个不列颠给征服。
英国卫星地图此后的几个世纪里,随着古罗马帝国的解体,欧洲的各种势力不断分化与重组,不列颠群岛重新获得了独立地位。
公元9世纪左右,当时日耳曼人(Germanic)的一支——盎格鲁人(Angles)登上了这个岛屿,占领了岛屿的南部;同一时期,来自北欧的游牧民族——撒克逊人(Saxons)也登上了不列颠岛,两个游牧部落互相征战,互相媾和,互相通婚,互相交融,他们之间,逐步形成了一种语言——盎格鲁-撒克逊语(Anglo-Saxon),这也就是今天英语的始祖。
盎格鲁-撒克逊人(Anglo-Saxon),也就成了今天大多数英格兰人的祖先。
2014年苏格兰独立公投及原因分析论文

2014年苏格兰独立公投及原因分析论文苏格兰独立公投是指2013年3月21日,英国苏格兰政府首席部长萨蒙德宣布,苏格兰将于2014年9月18日举行独立公投,以决定苏格兰是否脱离英国独立。
萨蒙德当天在苏格兰议会宣布这一公投日期。
根据苏格兰选举委员会的建议,公投的问题设计为“苏格兰是否应该成为独立的国家”,答案选项为“是/否”。
萨蒙德说,“苏格兰的未来将由苏格兰人民来决定。
”苏格兰政府当天向苏格兰议会提交独立公投法案,内容涉及公投的具体安排,包括公投日期和开支等内容。
以下是店铺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4年苏格兰独立公投及原因分析相关论文。
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2014年苏格兰独立公投及原因分析全文如下:一、苏格兰独立运动的背景自中世纪早期(传统上认为是公元 843 年)至 1707 年,苏格兰曾一直是一个独立的国家。
然而从1603 年起,随着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的去世,苏格兰的国王詹姆斯六世继承王位成为英格兰和爱尔兰国王,逐渐形成了共主邦联。
(一) 苏格兰地方自治国王乔治四世于1822 年对苏格兰的访问以及随后格子呢的兴起加强了苏格兰人特殊的民族认同感。
这种认同感被许多人认为是割裂了圣公会和罗马天主教统治的高地与长老会统治的低地,从1688 年的光荣革命一直持续到18 世纪,其间经历了詹姆斯二世党人的叛乱 ,《禁止法案》(包括历史上着名的“禁裙令”)的颁布以及随后由地主领导的“高地大清洗”运动。
从 19 世纪中期开始,关于苏格兰事务的权力下放问题得到了更多的关注,但对恢复完全独立的支持仍然极为有限。
1853 年,一个亲近保守党的为维护苏格兰权力的全国性联合会首次发起要求成立苏格兰议会的地方自治运动。
此次运动中的一个关键要素是与爱尔兰进行比较,因为爱尔兰从英国政府得到了比苏格兰更多的支持。
起初的运动逐渐扩大了它的政治诉求并且很快开始得到自由党的支持。
为了增进苏格兰的利益,表达对英国议会的诉求,在1885 年苏格兰事务大臣的职位和苏格兰事务部被重新设立。
英国最高法院裁决苏格兰二次独立公投合法宪法原则与地区自治的冲突

英国最高法院裁决苏格兰二次独立公投合法宪法原则与地区自治的冲突近日,英国最高法院对苏格兰举行二次独立公投的合法性进行了裁决。
这一裁决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因为裁决结果涉及到宪法原则和地区自治之间的冲突。
本文将简要分析裁决结果,并探讨其中蕴含的意义。
英国最高法院裁决认定苏格兰举行二次独立公投的合法性,这与英国宪法的原则存在冲突。
按照宪法原则,英国政府拥有决定苏格兰独立公投的权力,而苏格兰地方政府则主张其享有地区自治的权利,并有权决定是否举行公投。
这样的法律争议使得裁决结果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
然而,最高法院的裁决并没有给出清晰的解决方案,而是呼吁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对话和协商。
这一裁决背后的重要意义在于平衡宪法原则和地区自治之间的关系。
宪法原则是确保全国政权的稳定和统一,而地区自治则是为了满足各地区的特殊需求和利益。
如何保持这两者之间的平衡是一个困扰各国的难题。
在英国的案例中,最高法院选择通过呼吁对话和协商来解决争议,这体现了一种权衡和妥协的态度。
政府和地方政府应该通过对话,以找到一种既尊重宪法原则又考虑地区自治的解决方案。
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裁决结果对于苏格兰和整个英国的未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苏格兰举行二次独立公投的呼声已经持续多年,并且在最近的一次公投中,留在英国的支持率较高,但仍有相当大的独立倾向。
最高法院的裁决呼吁政府和地方政府进行对话和协商,这为解决苏格兰独立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
如果政府和地方政府能够以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原则进行对话,并就独立公投问题达成一致,那么这将为苏格兰的未来和整个英国的稳定与发展开辟出一条新的道路。
在这一裁决过程中,英国最高法院也展示了其作为独立司法机构的重要性。
司法权的独立和公正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基石,能够有效维护人民的权益和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
英国最高法院的裁决不仅反映了它对宪法原则和地区自治的权衡,还彰显了其在法治社会中的责任和使命。
综上所述,英国最高法院裁决苏格兰举行二次独立公投的合法性引发了宪法原则和地区自治之间的冲突。
关于苏格兰独立公投的几个问题

关于苏格兰独立公投的几个问题关于苏格兰独立公投的几个问题2014年9月18日苏格兰要进行独立公投。
让苏格兰选民(16岁以上)决定是否从英国独立。
公投的关键问题包括:经济政策、国防协定、未来与英国关系和在国际组织中的位置(尤其是能否顺利加入欧洲联盟)。
届时,苏格兰520万人口,400万登记投票。
投票内容只有一项就是:苏格兰应该成为一个独立国家吗?选项:是或否。
其实,苏格兰要独立毫不稀奇,不是什么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人家为独立的事已经嘀咕有上百年了。
只是,我国媒体一听说什么独立公投就很紧张,也很兴奋,以为那个国家就要完蛋了。
可是,苏格兰独立公投,与乌克兰独立公投闹得内战烽起不一样;而与北爱尔兰闹独立发生暴力冲突也不同,苏格兰的独立公投显得和平冷静,也不是什么坏事。
为什么苏格兰搞独立似乎理所当然?我们最好先弄清以下几个重要事实:1、苏格兰和英格兰本来就是两个国家。
英国并不等于英格兰(我国英语课本England),英国的全称是“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这三个国家和北爱尔兰这一个地区,正式叫“联合王国”。
你看英国国旗,就是由英格兰白底红十字(圣乔治十字)旗、爱尔兰的白底红叉(圣帕特里克十字)旗,以及苏格兰的蓝底白叉(圣安德烈十字)旗组成的。
看起来花里胡哨,那是三面旗帜叠床架屋形成的。
明白了吧?英国没有整套的成文宪法,只有宪法性文件为“柔性宪法”,许多宪制行为有名无实,或有实无名。
虽然英国是个单一制国家,但联合王国的四个组成部分自主权很大,是事实上的联邦制。
如苏格兰,就有自己独立的法律系统,区域内教育、医疗等制度也与英格兰不同。
苏格兰在文化、宗教、甚至语言上和英格兰都存在着很多差异。
比如苏格兰地区的正宗母语是盖尔语,英语发音也和英格兰的“女王英语”有很多不同。
在苏格兰历史上影响最为广泛的宗教是天主教而不是英国的国教。
英国最老牌的本土大学不是牛津和剑桥,而是苏格兰的圣安德鲁斯。
苏格兰独立公投如何做到程序公正

苏格兰独立公投如何做到程序公正苏格兰独立公投如何做到程序公正9月18日,苏格兰将就是否脱离联合王国,成为独立国家举行全民公决投票。
离投票日越来越近,苏格兰独派和反独派加快步伐,公开辩论,游说选民,争取选票。
他们争论的问题广泛全面:经济、财政和货币政策,包括是否以及能否保留英镑作为一旦苏格兰独立时的法定货币、养老金和福利、能源、环境保护、外交、国防、一旦独立的苏格兰能否继续实行君主立宪制度、能否“自动转帐”保留欧洲联盟和北约组织成员国地位等等。
由于在民主、自由、人权和法治等重大原则问题上,苏格兰内部也好,苏格兰与英国其他部分之间也好,都不存在根本差别或分歧,因此,争论的重点是在经济民生方面。
英国各界对此一关系英国前途的公投纷纷发表意见,甚至长期以来对于苏格兰公投态度冷淡的英格兰公众也越来越多关注。
苏格兰公投还吸引了国际上一些人士的评头品足:即将离任的欧盟执行机构—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索曾经公开警告,苏格兰如果独立的话,其欧盟成员资格需要重新申请(只要有一个国家反对,即可否决申请;一些国家政府如西班牙政府由于担心本国分离主义趁机起来,很有可能否决苏格兰的申请);澳大利亚总理阿博特说,正义和自由的友人不会愿意看到联合王国的瓦解。
六月份访问英国的中国总理李克强说,他希望看到“富强繁荣的英国和联合的联合王国”。
苏格兰独派显然不在乎批评的声音,固执己见,甚或反唇相讥,一副我行我素的样子。
不论是英国国内的辩论还是国际上的“说三道四”,英国媒体多有报道,评论家们也早有宏论发表。
作为旁观者,笔者觉得公投中的程序值得一谈。
在苏格兰,公投主要是由苏格兰民族党推动促成的。
苏格兰民族党在2011年苏格兰国会选举的竞选纲领中提出,如果该党赢得选举,将会就苏格兰是否独立诉诸全民公决投票。
选举结果,苏格兰民族党首次获得过半数议席,单独组成政府执政。
一如承诺,成为苏格兰首席大臣的该党党魁萨尔蒙德宣布打算在本届国会期间举行公投。
支持独立的除了苏格兰最大政党民族党之外,还有苏格兰绿党和苏格兰社会党等小党。
西方多民族国家建设中分离性公投危机的宪法治理

西方多民族国家建设中分离性公投危机的宪法治理近年来,全球多民族国家之间的独立运动已经变得越来越激烈。
这些运动中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分离性公投。
历史上,已经出现过一些分离性公投并通过了,比如1993年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独立公投,2006年蒙古国的独立公投和2014年苏格兰的独立公投。
这些公投的共同点是,人民通过投票表决是否支持分离独立,这直接挑战了多民族国家的国家统一原则和宪法秩序。
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多民族国家如何通过宪法治理危机成为了摆在面前的问题。
首先,制定宪法应当考虑到多民族国家的特殊性。
多民族国家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如何提高各民族之间的凝聚力,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因此,在制定宪法时,应当更加注重各种民族之间的平等和协调,避免一些分离性事件的产生。
比如,加拿大在1982年制定的《加拿大宪法》就特别鼓励不同的民族之间相互尊重和合作,同时保障各民族的权益,例如魁北克省享有法语控制下的独特地位。
这些措施可以很好地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稳定性,减小公投危机爆发的机会。
其次,加强民族自治区和地方政府的权利与地位也是缓解分离性公投危机的有效措施。
西方多民族国家由于历史和区域文化差异的原因,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比如加拿大、美国和澳大利亚都是多民族国家,各自分布着不同的民族,相应地也具有不同的历史和区域文化特色。
因此,加强地方政府的自治权和地位,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地区的各种需求,增加民族之间的融合,减少分离性事件的发生。
最后,要保证公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公投是一种实现民主的重要方式,但是,其合法性和公正性却是分离性公投危机的关键。
特别是在公投的过程中,必须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和表决权,避免出现任何的暴力和威胁行为。
比如,苏格兰独立公投前,英国政府与苏格兰方面就组织进行了多次的独立公投辩论,全面的介绍了独立和留在英国的利弊,而在公投当日,政府也确保了公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这样,无论公投结果如何,都能够被人民公认并接受其结果。
西方多民族国家建设中分离性公投危机的宪法治理

西方多民族国家建设中分离性公投危机的宪法治理随着全球化的影响和世界格局的变化,西方多民族国家的建设中,分离性公投危机成为一个严峻的挑战。
分离性公投是指国家内部的某一地区或民族组织举行的公投,旨在宣布脱离原本的国家,或者取得独立地位。
这种行为对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构成了严重的挑战,也给宪法治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在西方一些多民族国家中,分离性公投危机已经成为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常态,如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地区、英国的苏格兰地区等。
而在这些国家,宪法治理的角色和作用尤为重要,它需要在保障国家的统一和稳定的前提下,尊重各地区和民族的权利和利益,寻求解决分离性公投危机的合理途径。
在西方多民族国家建设中,宪法治理成为解决分离性公投危机的重要手段。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政治体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在分离性公投危机中,宪法可以成为保障国家统一和稳定的有力武器,也可以成为促进各地区和民族和谐共处的法律支撑。
宪法可以通过明确规定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障国家的基本利益和主权安全。
在宪法中增加对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规定,可以让各地区和民族都明白国家的统一是不可分割的,国家的领土是不可分割的。
宪法还可以为政府提供法律依据,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障分离性公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得到制约。
这样做既可以有效遏制分离势力的图谋,又可以保护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宪法也可以通过规定各地区和民族的权利和自治范围,尊重他们的文化和语言传统,实现各地区和民族的和谐共处。
在宪法中增加对各地区和民族自治权的规定,可以让他们享有一定的政治和经济自治权,自主发展本地区的文化和经济,增强其归属感和认同感。
这样做可以缓解各地区和民族对分离的渴求,促进他们以更加理性的方式融入国家共同体,实现多元文化的和谐共处。
除了这些,宪法也可以通过设立合理的民主机制,寻求各地区和民族的民主参与和共识。
西方多民族国家建设中分离性公投危机的宪法治理

西方多民族国家建设中分离性公投危机的宪法治理在西方国家的多民族国家建设中,分离性公投危机是一个常见现象。
此类公投通常涉及到某一地区或民族对自主独立或分离出国的主张,引发了不同族群之间的冲突与争议。
如何通过宪法治理这一问题,成为了这些国家政治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从宪法角度出发,探讨西方多民族国家建设中的分离性公投危机的治理方法。
宪法应作为解决分离性公投危机的基石。
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的集合体,应具备稳定性、可持续性和公正性,为国家构建多民族共存的法治环境。
宪法应确立国家的法律地位和尊严,赋予各民族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约束各民族的行为,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宪法还应为分离性公投问题提供相适应的法律机制,明确公投的程序、条件和规则,确保公平公正的民主程序进行。
宪法应包容各种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可能性。
多民族国家的建设涉及到不同民族的共同生活与发展,因此宪法应该赋予各民族自治的权利和机制。
自治有利于各民族的文化传承和发展,可以有效化解分离性公投问题。
宪法应明确界定自治的范围和限制,防止滥用自治权力导致国家分裂。
宪法还应赋予中央政府相应的权力和责任,保障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统一。
宪法应确保公投是充分民主、公正透明的。
分离性公投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和条件,在广泛、全民的参与下进行。
公投应有明确的问题和选项,选民应有足够的信息和自由进行选择。
宪法应设立独立的选举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公投的组织和监督,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公投结果应有法律效力,并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以避免公投成为为非法分裂行为提供合法性的工具。
宪法应确保公投的结果与国家利益的平衡。
宪法应设立相应的限制和条件,避免过于频繁或过于容易的公投,保障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宪法应设立适当的程序和机制,允许国家进行法律和政治上的反制行动,以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统一。
宪法还应确保公投结果能与其他民族和解与和平共处的要求相适应。
“苏格兰独立公投”不具普遍意义

当代世界2014.10 CONTEMPORARY WORLD362014年9月18日,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的苏格兰地区根据英国议会和中央政府授权依法举行独立公投,55%的苏格兰民众选择继续留在英国,否决了独立,使英国作为一个主权统一的国家得以保全。
英国是单一制国家,议会和政府同意本国部分领土通过地区性公民投票决定是否同母国分离,牵动很多英国人的心,世界上许多国家表示关切。
从国内层面看,如英国观察家所言,公投使英国被永远地改变了,英国将开启新的宪政改革进程,向苏格兰、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放权,国家结构很可能更加松散。
从国际层面看,一方面,独立公投未获通过令世界许多国家领导人松了一口气,另一方面苏格兰的独立努力及英国议会和中央政府同意苏格兰举行独立公投的做法仍对世界上具有民族分离倾向的地区具有一定负面示范效应,“苏格兰模式”是否具有普遍意义值得深思。
独立公投尘埃落定,但“苏独”问题并未终结反独结果使英国首相卡梅伦避免成为造成英国解体的“历史罪人”,他自然格外高兴。
苏格兰“独立派”领“苏格兰独立公投”不具普遍意义□ 马 辉/文军人物苏格兰政府首席部长、民族党领袖萨蒙德承认失败,将辞去首席部长和党首职务,仅保留苏格兰议会议员身份。
卡梅伦提醒“独立派”,根据他同萨蒙德达成的共识,他不希望看到独立公投在他们这一代人乃至一生内再次上演。
预计,相当长时期内苏格兰不大可能重走魁北克的老路,再次举行独立公投,但是尚难言“苏格兰独立”问题已经“一劳永逸”地得到解决,“苏独”思潮恐将长期存在。
苏格兰人的独立诉求由来已久,实现苏格兰独立是苏格兰民族党长期的政治目标。
萨蒙德强调,45%的支持率是苏格兰走向独立国家的重要一步,其梦想并未泯灭。
可能接替萨蒙德出任苏格兰首席部长、民族党党首的斯特金誓言,她将继续支持苏格兰独立事业。
2012年英国政府同苏格兰政府签署授权公投的《爱丁堡协议》时,“独立派”仅占三成,公投中上升至44.7%、161.8万人,创历史新高。
苏格兰公投

苏格兰公投最为惊人之处这一次的苏格兰公投即使最终未能实现独立,但对中国人而言,由于对欧洲各国内部事务关注度长期不高,目睹对一个主要强国地位影响如此大的分离考验也足够惊讶。
这种惊讶也有中国人的心理因素。
别看《三国演义》中“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妇孺皆知,中国人对现代史的认识却远没有那么“大历史”。
尤其是近年,国人普遍对“强国之路”已不觉生出认知定势。
从工业革命后“船坚炮利”的“英吉利”开始了解英国,中国人根本来不及过多关注其“联合王国”的渊源和恩怨,由此中国视野中凡“列强”皆必先统一而后强盛。
当强盛,特别是富国强兵为核心的“强盛”成为国家最高价值,“统一”自然就成为国家最核心的要件,当不惜一切加以捍卫。
“统则强、分则弱”也成为一条“硬道理”。
依据这种基本历史认知,尽管苏格兰独立对英国可谓“国破”之灾,连大国地位和核潜艇等根本利益也岌岌可危,苏格兰独立人士为何不被处以分裂祖国的灭族大罪?相反,英国首相和各党首只能劝说;女王表示这是苏格兰人民的事;英国三军也不敢举行显然决心、能力和信心的大型军演,竟无一人是男儿,甘当“民族”千古罪人;对决定苏格兰未来的公投,他们竟然不认为应当全体英国人民来投票。
不必困惑,这里头的原理中国也曾长袖善舞。
可能老一点的中国人还记得支持第三世界人民反抗西方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时的理论武器——民族自决。
这是法理上的概念,在政治上的说法则更加气势恢宏,叫民族解放。
当年中国全力支持下的亚非拉民族解放风潮首当其冲的目标正是大英帝国。
只是,民族自决竟然被受冲击最大者从善如流而且一“决”到底,连帝国老本也赔上,资产阶级国家理论落后到连“自保”、“自利”的本能也放弃的地步,强国洪流中的中国人民不仅不好表态,简直要目瞪口呆了。
当然,这种彻底的公正性还别急着表扬,说来也不容易。
不管最终是否独立,苏格兰得以一次次平稳试水而火药味全无,得益于历史上的亲密,也得益于双方体量的相当,还有方法的稳健,更重要的是苏格兰人内部没有因此而起纷争。
理性看待苏格兰的独立公投

理性看待苏格兰的独立公投理性看待苏格兰的独立公投文、和静钧 (察哈尔学会研究员)9月18日是苏格兰就未来前途的去留问题作出选择之日,不论结果如何,这次公投开创了现代史上的一个先例。
然而,就这一“苏格兰模式”的普适性而言,还应从历史、法理等多个角度来解读。
从国际关系的视角上看,自从有民族国家初始形态以来,世界大概经历了“基督教社会”、“欧洲社会”及“世界社会”三大进程。
在“基督教社会”里,一个国家地位的合法性来源于罗马教皇,苏格兰于1320年就从罗马教皇处获得了独立地位的认可,这一认可在随后的1328年英格兰爱德华三世在国书上的承认而得到完善。
英格兰是苏格兰独立地位最大和唯一的争议国,它的承认,并写入两国协议,实现了“法律化”。
从这一点上看,苏格兰今天“求独”的目的,就是恢复700年前的合法地位,英国即便有万种理由不同意,但一旦回到这一历史性权利的原点,则应该无话可说。
随后两国的“自然融合”,最后成为“意愿联合”。
历史学家在此绝不会轻率地把两国的“共主联盟”(共有同一君主)及1707年的“联合盟约”视为“统一”。
“联合盟约”本质是一纸契约,双方都保留了“情势变更”甚至是“中止效力”的权利。
这一保留,为现在的“单边公投”创造了法理基础。
我们又回到苏格兰民族党首萨尔蒙德所称的“苏格兰的前途由苏格兰人决定”,这充满政治鼓动的话语从契约的角度上看是没有意义的。
苏格兰的“单边公投”是在对方许可并被有所妥协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长期博弈与协商的结果,最后达成的妥协是“苏格兰的前途由居住于苏格兰的人民”来决定,这使得已经离开苏格兰的苏格兰人无法以“原籍权”来参与独立进程,也能使长期居住于苏格兰的英格兰人、威尔士人、欧盟人、甚至是其他外来民族,也有机会表达意见,这一部分的投票人口大致占到了50万。
在400多万选民中,50万这一票盘,成了决定“独派”和“联派”两在对立阵营的中间盘,意义非凡。
另一个需要理性看待的地方是,今天苏格兰的公投,对于大不列颠联合王国而言,是“独立而非分裂”。
西方多民族国家建设中分离性公投危机的宪法治理

西方多民族国家建设中分离性公投危机的宪法治理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许多西方国家都面临着多民族国家建设中的分离性公投危机。
这种危机一方面来源于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语言、宗教等差异,另一方面也受到国内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在这样的背景下,宪法治理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
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对于管理多民族国家的分离性公投危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宪法角度探讨西方多民族国家建设中分离性公投危机的宪法治理。
宪法的稳定与完善是解决分离性公投危机的基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保障了国家的稳定和统一。
在西方多民族国家中,宪法通常都包含了宪法性民族权利和宪法性分权原则,这为各民族提供了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充分的自治权利,使各民族能够在共同的国家框架内共同发展。
在面临分离性公投危机时,宪法的规定和保障可以为国家提供稳定性和法治保障,缓解分离主义情绪,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
宪法中的分权制衡是解决分离性公投危机的重要机制。
在西方多民族国家的宪法中,通常都规定了分权原则和制衡机制,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和协调机制,以保证国家政权的稳定和统一。
在面临分离性公投危机时,分权制衡可以实现国家政权的合理运行与分立,使得各级政府在权责、资源与利益间进行协调和制衡,避免地方政府滥用权力,保证国家的统一与稳定。
宪法的修正与发展是解决分离性公投危机的重要途径。
在西方多民族国家,宪法通常都包含了宪法修正的机制和程序,以适应社会的变革和发展,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面临分离性公投危机的情况下,通过合法的程序和手段对宪法进行适当的修正和发展,可以更好地顺应社会的发展需要,提高宪法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缓解分离主义情绪,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
西方多民族国家建设中的分离性公投危机需要通过宪法治理来解决。
宪法的稳定与完善、民族权利和自治权利、分权制衡、宪法的修正与发展等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保障和途径。
自决原则案例

自决原则案例自决原则是国际社会上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居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选择,决定自己的政治地位和未来发展的权利。
自决原则的实施,对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各国人民的自由和民主,保障各国人民的基本权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关于自决原则的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一重要原则的实施和意义。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苏格兰独立公投。
2014年9月18日,苏格兰举行了独立公投,全民投票决定是否独立脱离英国。
在这次公投中,苏格兰居民通过自己的意愿和选择,行使了自决权利。
虽然最终结果是留在英国,但是这次公投的举行,充分尊重了苏格兰人民的意愿,体现了自决原则的实施。
其次,我们可以看一下东帝汶的独立。
东帝汶曾经是葡萄牙的殖民地,后来成为印度尼西亚的一部分。
但是东帝汶人民长期以来一直渴望独立,他们进行了长期的抗争和斗争。
最终,在1999年,东帝汶举行了独立公投,绝大多数人民投票支持独立。
这次公投的举行,充分体现了东帝汶人民的自决意愿,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最终东帝汶成功独立,成为了一个独立国家。
另外,我们还可以看一下苏丹南部的独立。
苏丹南部长期以来一直与北部存在着政治、经济和宗教等方面的矛盾和冲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05年,苏丹政府与南部反政府武装签订了《南部问题全面和平协议》,同意在6年后举行独立公投。
2011年1月9日,苏丹南部举行了独立公投,98.83%的选民投票支持独立,最终南部成功独立成为了独立国家。
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自决原则的实施,是国际社会上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
它充分尊重了各国人民的自决权利,有利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各国人民的自由和民主,保障各国人民的基本权利。
同时,自决原则的实施,也需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和意愿,避免出现冲突和动荡,促进各国和平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和尊重自决原则,促进各国人民的自决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西方多民族国家建设中分离性公投危机的宪法治理

西方多民族国家建设中分离性公投危机的宪法治理近年来,西方多民族国家面临着分离性公投危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是苏格兰和加泰罗尼亚。
这些危机的突出原因在于,这些地区的民族主义运动认为,他们的文化和政治权利受到了压制,他们要求独立或自治。
在这些情况下,宪法治理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提供了一个包容和秩序的框架,可以解决复杂的政治纷争。
在教育公民议会和加泰罗尼亚独立公投案件中,西班牙成为了一位品尝南瓜的寓言者。
它一反常态,暴力地压制了公投,这引发了他们是代表西班牙民主主义的民族论题上的动荡。
这些案例揭示出国家缺乏对民族少数派权利的集体认同,这是一个严重的宪法治理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远见卓识的宪法框架应该使少数民族有足够的空间,以实现他们的文化、语言和政治权利,同时维持国家的统一和秩序。
宪法规定的程序也应该充分保证少数群体的参与,以确保他们对国家事务的发展具有反应能力。
这是宪法组成部分的绝对基础。
此外,有效的宪法治理需要尊重少数派的权利和利益的保护和推动。
它通过建立旨在为少数民族提供机会的政策或法律,并通过有效的自治区或权力下放,提供了强有力的平衡。
它还建立了一种充满生命力的文化创新,以确保多种文化和传统的长期同居。
最后,关键是承认和尊重少数族群的自我政治表达和组织能力,以使他们成为政治决策的重要利益代表。
这不仅仅是在宪法和法律上承认了这些诉求,而且还必须对它们进行合适的实施,以保证更加广泛的政治参与和表达权。
这可以通过促进包容性的政治和文化环境来实现,鼓励在国家命运的过程中积极参与。
综上所述,多民族国家面临的分离性公投危机,其根本问题在于国家缺乏对少数民族权利的集体认同。
然而,有效的宪法治理可以通过维持国家的统一和秩序,同时保护少数派利益和权利,提供一个平衡和包容的框架来解决这一问题。
因此,政治领导层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包容和推进民族多样性的集体理解和实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背景情况 (1)1、并入联合王国 (1)2、民族政党崛起 (1)3、石油利益冲突 (1)英国对待苏格兰公投的态度体现的宪法原则 (2)1. 英国宪法特点 (2)2. 遵循宪法传统,英国皇室不介入苏格兰公投 (2)合宪性的质疑 (3)1、英国议会是否有权授予苏格兰议会权力?苏格兰议会根据苏格兰法令是否有权授予苏格兰进行公投? (3)2、公民的投票资格的认定是否符合宪法? (4)最后 (5)要合理分析苏格兰公投,我们需要先了解苏格兰跟英国之间关系的背景情况。
背景情况1、并入联合王国苏格兰与英格兰的结合,要追溯到1603年。
当时英伦半岛正因为追随新教而与天主教廷决裂。
接受新教信仰的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丈夫,终身未嫁。
临死前她将王位传给年幼的詹姆斯。
詹姆斯的母亲玛丽是名义上的苏格兰女王,她不愿意为了讨好伊丽莎白而放弃天主教信仰,随后由于卷入了刺杀伊丽莎白一世的阴谋而被处死。
这样,年幼的詹姆斯同时成为苏格兰和英格兰两个国家共同的国王。
苏格兰称其为詹姆斯六世,英格兰则称其为詹姆斯一世。
苏格兰和英格兰两个王国合并成为共主邦联。
但是,苏格兰依然保留自己的议会、司法系统与政府。
对于欧洲大陆来说,苏格兰和英格兰依然是两个国家。
1707年,苏格兰根据《联合法案》与英格兰合并,成为大不列颠王国的一部分,同时保持相对独立。
在这300年里,苏格兰要求独立的呼声未曾中断。
不过,现代意义上的苏格兰独立运动起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主张独立的苏格兰民族党在这一时期成立。
中国社科院欧洲研究所社会文化室主任田德文称,苏格兰和英格兰的关系可以说是一部血泪史,在历史上有过很多冲突。
苏格兰处于弱势,两国在合并后,苏格兰一直有独立的倾向。
2、民族政党崛起英国政府始终不同意苏格兰独立,但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其更多自治权。
1999年,英国政府决定恢复苏格兰和威尔士的地方议会,这是1707年以来苏格兰人民自己首次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官员管理当地事务。
然而,英国政府的这些放权举动没有满足苏格兰要求独立的诉求。
2007年春天,正值苏格兰和英格兰合并300年之际,呼吁“苏格兰独立”的苏格兰民族党战胜工党,赢得苏格兰议会选举,成为议会第一大党。
这一政局变化,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欧洲研究所所长张健认为,更助长了苏格兰的离心倾向。
他称,苏格兰工党在走下坡路,这为鼓吹独立的民族主义政党,如民族党和绿党等党派,提供了成长的空间。
3、石油利益冲突田德文则认为,苏格兰“分家”是在争取现实利益。
“从最实际的角度讲,苏格兰和英国政府在石油利益存在冲突,苏格兰认为北海石油应该属于自己。
部分苏格兰人认为,要是北海石油被自己掌握,那么苏格兰就会变成一个很富裕的国家。
”“随着英国国力的相对衰落,苏格兰从中央政府那里获得的利益相对在减少。
”张健表示,保守党领袖卡梅伦2010年担任首相后,对苏格兰继续在政治上放权、在财政上提供优惠的力度远不如工党。
这种“减法”让苏格兰主张独立的政治精英很不满,他们认为继续留在大英帝国已经没有太多实际意义。
位于苏格兰海域的北海油田,产量高油质好。
英国石油气行业协会2012年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以北海为主的英国大陆架油气产区累计产量已经突破400亿桶油当量,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已为英国政府创收1600亿英镑。
得益于北海油田,英国一跃而成为欧洲第三大产油国和第四大天然气生产国。
预计北海油田剩下的可供开采的储量仍有240亿桶,苏格兰政府到2018年北海油田的油气税收将达570亿英镑。
目前,北海油田的收入归英国中央政府统收统分,这令苏格兰耿耿于怀。
如果苏格兰独立,苏格兰将获得95%的油田和约60%的气田。
苏格兰独立运动领袖萨尔蒙德表示,拿出10亿英镑,就可以建立一个像挪威那样的石油基金,在一代人的时间里创造300亿英镑的主权财富,苏格兰将会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之一。
这成为了萨尔蒙德的主打牌。
了解了苏格兰与英国之间的纠葛,我们来看苏格兰公投中英国的作为。
我们可以从宪法的角度上观察,其能体现出来的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
英国对待苏格兰公投的态度体现的宪法原则1.英国宪法特点英国宪法缺少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的特征,从另一个方面说,带给了英国宪法的高度适应性。
英国宪法不必受那些抽象的意识形态的束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随时改变宪法的具体内容,抛弃那些不合时宜的东西,这样英国宪法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持宪法的稳定性。
2011年5月英国举行的地方选举中,苏格兰民族党获胜,摆脱了少数派地位,以多数党身份组阁,政治实力大增。
当时该党就宣布要在本届议会结束时,也就是四年后就独立问题举行全民公决。
苏格兰首席大臣、民族党领导人萨尔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澄清,该党寻求的是苏格兰最终独立,而不是要求联合王国政府下放权力或财政自治。
苏格兰地区反对党有人主张尽快举行全民公决,但萨尔曼表示对赢得选民支持独立有信心。
2011年10月23日,英国苏格兰民族党举行的该党年会上正式宣布启动寻求苏格兰独立的进程。
苏格兰民族党在英国议会的议员安格斯·罗伯逊称,将准备在本届议会5年期满之前举行全民公决,投票决定苏格兰是否独立。
他表示,在过去十年中,苏格兰民族党由小到大,已成为苏格兰政坛影响力最大党派。
这表明苏格兰地区政治版图已发生了有利于民族党的根本变化。
苏格兰公投势在必行。
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法治原则是现代宪法广泛采纳的基本原则。
它强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政府必须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力范围内活动,不得滥用权力侵犯个人自由。
英国公民所拥有的自由权利并不体现在成文宪法中,而是一种自然权利,既不由任何法律所赋予,也不能随意被剥夺,政府必须有合法理由才可以限制这种权利。
英国同意了苏格兰公投。
2.遵循宪法传统,英国皇室不介入苏格兰公投对于苏格兰公投,英女王表示不会介入。
英国虽然没有成文宪法,但其宪法的组成其中包括一系列成文宪法文件,包括《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等法律文件,逐步限制皇室权力。
王室发言人表示,“在君主立宪制下,皇室保持中立是我们民主的既定原则,这也是女王统治期间一直坚持的。
”“女王在宪法上的独立地位是我们民主的既有原则,女王统治期间一直保持如此。
”发言人还表示,“任何影射女王希望影响公投结果的说法大错特错。
”曾任财政大臣的统派领袖达林指出,女王在位期间保持政治中立,所以在苏格兰和英国其他地区备受爱戴。
虽然女王在政治上独立,一名王室消息人士表示,“不是天才也知道,女王是‘统派’。
”据悉,18日公投当天,女王将前往巴尔莫勒尔堡,没有安排公开活动,但可能在公投结果公布后发表谈话。
英女王1977年曾在登基25周年的演说中表示,她深刻了解苏格兰人民追求独立的渴望,但民众必须了解成为联合王国一员带来的好处。
这是女王对苏格兰独立问题重要的公开表态。
当然,很多人对这次公投的合宪性提出了质疑,我们就几个问题进行了展开讨论,得出了我们的质疑。
合宪性的质疑1、英国议会是否有权授予苏格兰议会权力?苏格兰议会根据苏格兰法令是否有权授予苏格兰进行公投?从历史渊源和发展脉络上看,苏格兰与英格兰两者成为一个单独“王国”起源于苏格兰议会和英格兰议会1707年签署的《联合法案》,而促成该法案的原动力是两国停滞不前的经济状况,特别是连年战事导致苏格兰陷入经济窘境。
这种被喻为“买卖婚姻”的合并从一开始就埋下了基础不牢固的隐患。
虽然苏格兰从此成为英国的一部分,但却保持相对独立,其内部要求独立的呼声从未中断。
坚持“苏格兰独立”立场的萨蒙德出任苏格兰首席大臣,自此大力推动苏格兰独立公投并于2009年宣布《苏格兰公投法案》。
2012年10月15日,英国首相卡梅伦同苏格兰政府首席大臣萨蒙德在爱丁堡签署苏格兰独立公投协议,苏格兰议会在英国议会授权之下有权于2014年9月18日举行独立公投;苏格兰议会于2013年11月14日通过《苏格兰独立公投法案》,允许苏格兰人投票决定苏格兰是否应该成为独立的国家。
不难看出,苏格兰无论是“入英”还是“脱英”都是以政治安排为主导,而法律基础存在着相当的不稳定性乃至非正当性。
首先,《联合法案》既为二者结合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同时也为苏格兰保留高度自治乃至脱离留下了潜在的可能性。
《联合法案》一方面规定“苏格兰和英格兰永世合并后的王国称为‘大英国’,由一个共同的议会代表,原来两个王国的事项变成英国的事项,两个王国将享受相同的权利负担相同的义务”,但另一方面也规定,保留苏格兰原来的法律(尤其是涉及私权的法律)及苏格兰法院的管辖权,尽管最后的上诉机构仍旧是上议院法院。
这种制度安排使得英国这种政体既不同于现代的联邦国家,也不同于各构成单位可保留最终主权特权的邦联国家。
尤其是,从法律性质上看,《联合法案》最初签订主体是两个平等的国家,因此本质上属于条约;同时它也不同于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的成文宪法,并非英国的根本法。
由于《联合法案》并未涉及苏格兰重组议会的事项,因此英国议会是否有权授予苏格兰议会权力并且授予多大的权力实际是不明确的。
其次,苏格兰议会根据苏格兰法令是否有权授予苏格兰进行公投在英国国内受到相当大的质疑,不少人认为《公投法案》是苏格兰议会的越权之举,是违宪行为。
苏格兰法令(1998 c.46)是在1997年苏格兰宪政公投后,英国国会于1998年通过的成文法,是苏格兰重建地方议会及相关自治事宜的法律依据。
该法案规定除了涉及外交、国防、移民和社会安全等一系列保留及例外事项之外,苏格兰具有普遍的立法权力。
而“苏格兰和英格兰王国联合作为涉及宪法的内容之一”,恰好属于苏格兰法令清单五所列的保留及例外事项,因而苏格兰议会无权对涉及苏格兰和英格兰联合问题制定任何的法律。
英国国内学者经过复杂的法律解释和分析后认为《公投法案》涉及的是苏格兰法令的保留事项,因而其是越权且违宪的,应受到法院的合宪性审查。
2、公民的投票资格的认定是否符合宪法?本次独立公投共有约420万苏格兰人注册参与,占全部可投票人口的97%。
这是苏格兰史上最大规模的投票。
而此次投票规定:只有16岁以上,仅居住在苏格兰及出生在英国的其他地区、现已成为苏格兰居民的人才有权投票。
就算出生在苏格兰,但现居英国其他地区的人都不能参与投票。
其中我们能看到,没有投票权的比较突出的代表团体有:在英国军队服役的苏格兰人,被狭窄定义(这里指“出生于苏格兰,现居英国其他地区的”的这一定义)为英格兰公民的苏格兰人。
我们经过讨论认为,最为合理的对于可以参与投票的人的定义应该是出生在苏格兰的人而非生活在苏格兰的人。
把可以投票的人定义为生活而非出生在苏格兰的人意味着有好几个选区被不公平的排除在外,这几个被排除在外的选区的公民的意见未被纳入结果,是不是会影响了最终公投的结果呢?所以公投结果的合法性也是值得我们怀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