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汽车产品市场准入和技术法规
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出口欧洲的认证
精心整理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出口欧洲的认证-欧盟车辆型式认证0首先,介绍一下欧洲汽车技术法规体系:1.欧洲经济委员会汽车技术法规(简称ECE法规)法规制定机构:UN/ECE/WP29(United Nations/EconomicE5—瑞典E6—比利时E7—匈牙利E8—捷克E9—西班牙E10—南斯拉夫E11—英国E12—奥地利E13—卢森堡E14—瑞士E16—挪威E17—芬兰E18—丹麦E19—罗马尼亚E20—波兰E21—葡萄牙E22—俄罗斯E23—希腊E25—克罗地亚E26—斯洛文尼亚E27—斯洛伐克e6—比利时e9—西班牙e11—英国e12—奥地利e13—卢森堡e17—芬兰e18—丹麦e21—葡萄牙e23—希腊e24—爱尔兰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出口欧洲时,必须通过欧盟车辆型式认证。
零部件要求:玻璃、安全带、外部灯、喇叭、轮胎、后视镜六类零部件出口英国时,必须通过e-mark认证。
整车要求:以下为检测项目1 Sound Levels噪声等级2 Emissions排放等级12 Interior fittings机动车辆内饰件(除车内后视镜、操纵件、车顶或滑动车顶、座椅靠背及其后部部件以外的乘客舱内部部件)13 Anti-theft and immobiliser防止盗用机动车辆的装置14 Protective steering机动车辆发生碰撞时转向机构的性能15 Seat strength机动车辆座椅及其固定点强度16 Exterior projections机动车辆外部突出物17 Speedometer and reverse gear机动车辆车速表和倒车装置18 Statutory plates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法定铭牌及其内容,以及名牌安装的位置和方法26 Front fog lamps机动车辆前雾灯及其所用的灯丝灯泡27 Towing hooks机动车辆牵引装置28 Rear fog lamps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后雾灯29 Reversing lamps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倒车灯30 Parking lamps机动车辆驻车灯31 Seat belts (component)安全带部件认证Seat belt installation机动车辆安全带及其约束32 Forward vision机动车辆驾驶员视野33 Identification of controls机动车辆操纵件、信号装置和指示器的识别46 Tyres机动车辆及其挂车轮胎及其安装47 Speed limiters扯动车辆限速装置或类似的车载限速系统48 Masses and dimensions non M1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尺寸和质量(M1类以外的车辆)49 External projections of cabsN类机动车辆驾驶室后挡板前的外部突出物50 Couplings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机械联接装置以及这些装置在车辆上的连接51 Flammability某类机动车辆内部结构所用材料的燃烧特性52 Buses and coaches大客车和旅游客车。
浅谈欧盟车辆认证法规和车辆管理体系
浅谈欧盟车辆认证法规和车辆管理体系摘要:在汽车产品管理上主要使用的管理体系有两种,第一种就是以欧盟为主的认证以及召回,第二种就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自我认证以及强制召回,其它的管理体系基本都是以这两个体系作为基础,搭建适合国内市场特点的管理体系。
关键词:浅谈;欧盟车辆认证法规;车辆管理体系引言在上个世纪由于欧洲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车辆法规,在汽车行业交易中存在很多问题,因此为促进欧洲汽车一体化发展,使贸易开展更加方便,需要搭建完善的汽车法规以及认证体系,因此欧盟将各个国家与汽车相关的法律与法规整合到一起,形成统一的欧盟车辆认证法规,实现欧洲共同体发展。
1欧洲汽车管理法规从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在欧洲联合国委员会的干预下,完成对汽车相关法规的制定,制定的主要内容有汽车零部件规范化生产以及驾驶安全等,在各国家法规的基础上,总结出一套互利互惠的方案,这个法规也被很多欧洲或者欧洲以外的国家应用。
我国从2000年开始,参与全球汽车技术法规的制定工作中。
1.1欧洲联盟指令首先需要由各成员国组成的工作小组提出指令,或者对现有指令的修改,然后欧盟理事会会对提议进行研究,决定是通过还是否决,通过的指令需要在成员国无理由执行。
目前,欧盟的车辆验证指令总计133条,这些指令涉及到部件、系统以及整车等所有方面,但是操作性指令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些指令都要不断进行修改,经过多年的发展并逐步修改已经形成完善的欧盟车辆认证法规以及成熟的体系。
1.2经济委员会法规联合国的经济委员会由5个区域组成,每个区域都会设置委员会进行管理,法规的制定需要其下属工作小组负责并修正。
从相关法规制定协定书内容上来看,所有法规的制定以及修正都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总数才能通过,最后由欧洲经济委员会发布。
随着时间的推移,欧盟车辆认证法规已经越来越成熟,并且更加的深入。
2欧洲汽车产品管理体系2.1汽车管理模式在欧洲,采用的管理模式为欧盟型式批准制度,这个制度刚开始仅对乘用车进行限制,直到后来管理范围不断扩大,对M、N以及O类型的车辆都有相应的认证标准,对车辆的性能以及技术条件进行审核,并将其作为型式批准的参考条件,而产品认证采用的是第三方认证体系。
欧盟汽车功能安全法规-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欧盟汽车功能安全法规-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欧盟汽车功能安全法规是指欧盟对在市场上销售的汽车必须符合的安全标准和规定。
这些法规旨在保障驾驶人员、乘客和行人的安全,并确保汽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会造成危险。
随着汽车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普及,汽车功能安全已经成为汽车行业的一个重要话题。
本文将从欧盟汽车功能安全法规的概述、重要性以及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希望能够为读者带来更多有关汽车安全的了解和认识。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
- 引言部分将首先介绍欧盟汽车功能安全法规的概述,然后阐述本文的结构和目的。
- 正文部分将重点讨论欧盟汽车功能安全法规的概述,探讨汽车功能安全法规的重要性,以及分析欧盟汽车功能安全法规的实施情况。
- 结论部分将总结欧盟汽车功能安全法规的影响,展望未来汽车功能安全的发展,并得出本文的结论。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讨欧盟汽车功能安全法规的重要性和实施情况,以及对汽车行业和消费者产生的影响。
我们将分析这些法规对汽车安全性和可靠性的提升,以及对汽车制造商和消费者的影响。
通过研究欧盟汽车功能安全法规的发展历程和实施情况,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其对汽车行业的推动作用,为未来汽车功能安全的发展提出建议和展望。
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对汽车功能安全的重视,推动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正文2.1 欧盟汽车功能安全法规概述欧盟汽车功能安全法规是欧盟针对汽车行业颁布的一系列法规和标准,旨在确保汽车在设计、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功能安全性。
这些法规涵盖了诸多方面,包括车辆控制系统、防撞技术、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等。
欧盟汽车功能安全法规的核心目标是保障汽车在各种情况下的安全性能,包括碰撞安全性、防护性、控制性等。
通过制定一系列技术规范和测试要求,欧盟力求提高汽车在各种极端情况下的安全表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对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
欧盟汽车安全法规
欧盟汽车安全法规欧盟(European Union,简称EU)是由28个成员国组成的政治和经济合作体,其中包括了欧洲大陆的大部分国家。
EU制定了一系列的汽车安全法规,并强制执行,这些法规旨在保障公众的安全、减少道路事故,同时也是为了降低车辆污染和改善空气质量。
以下是EU汽车安全法规的一些细节:排放标准EU放宽汽车投诉标准,现在每台车可以排放294毫克二氧化碳(CO2)每公里。
但从2021年将限制排气量为95克。
燃料EU规定新的汽车必须以使用柴油和汽油替代品的方式为主。
这些替代品包括了液化石油气(LPG)、天然气和生物柴油。
轮胎标签为了让消费者容易理解轮胎的质量,EU商品的轮胎必须用标签来表示。
其中的关键要素包括:燃料效率、湿地性能和外部噪音。
汽车控制EU制定的法规要求车辆配备多项安全控制功能,例如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P)、制动辅助系统、车道保持系统和主动制动控制系统。
这些功能的普及将有助于减少车辆事故。
车灯交通部门在开展调查后发现,事故有近1/3是和车灯有关。
欧洲标准的汽车头灯和灯光运行中必须满足欧盟的安全标准,以确保安全行驶。
新的安全技术汽车技术正在持续发展,EU的安全标准也不断更新。
新近的一些安全技术包括自动紧急制动(AEBS)、自适应巡航控制(ACC)、座椅安全警报、盲点监测系统(BSM)等......为了降低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未来还有可能出现更多新技术,例如与人工智能相结合的安全应用程序或自动驾驶技术等。
总之,EU针对汽车安全特别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标准,以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安全、提高汽车性能和减少环境污染。
这些标准逐渐适用于欧洲和全球汽车市场,对所有消费者和汽车制造商都有重要的影响,以及必要的参考价值。
eec认证介绍
eec认证介绍
EEC认证(E-mark认证)是一种对汽车部件的批准制度,根据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在日内瓦签署和颁布的ECE法规实施。
它确保车辆和相关零部件在欧洲市场上符合相应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以下是对EEC认证的具体介绍:
1.认证性质:EEC认证是一种批准制度,用于确保汽车部件符合相关安全和
质量标准。
它是进入欧盟成员国市场的必备通行证。
2.认证目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车辆和零部件在欧洲市场上的安全性,并确保
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3.测试要求:申请EEC认证的企业需要将产品提交给授权的测试实验室进行
各项认证测试。
这些测试涵盖了产品的安全性、环保性、性能等方面,确保产品符合欧盟的规定和标准。
4.认证流程:流程包括准备技术资料和样品、进行测试、首次申请需要工厂
检查、测试报告及厂商技术资料送审、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发证等步骤。
5.认证标志:获得EEC认证后,产品会被标上“e”字标志,该标志是认证的
象征,代表产品已通过认证,符合欧盟的标准要求。
只有标有“e”字标志的产品,才能在欧盟27个成员国销售,进入欧洲市场。
6.适用范围:EEC认证适用于进入欧盟成员国市场的车辆及其零部件产品,
是强制性的产品认证制度。
根据欧盟法规要求,凡是进入欧盟成员国市场的车辆及其主要零部件产品,必须通过EEC认证,并在产品上印刻相应的认证标志,否则会被海关扣押,同时还会被出口所在地市场监督机构处罚。
综上所述,EEC认证介绍主要涉及认证的性质、目的、测试要求、流程、标志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
通过EEC认证,企业可以确保其产品符合欧洲市场的安全和质量标准,进而成功地进入欧盟市场。
欧盟电动汽车市场准入制度简析
前言作为国际主流汽车市场之一,欧盟对汽车产品的市场准入建立了十分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技术法规体系。
其汽车技术法规体系被国际绝大部分汽车市场承认,并成为全球其它国家和地区汽车技术法规发展的“风向标”,许多技术内容也被其它国家和地区“梯次”跟进采用。
欧盟在电动汽车的技术立法和标准化战略上,也坚持了一贯的多方协调性和技术严谨性,相关机动车立法部门和标准制定机构率先开展了电动汽车的技术立法和标准化工作。
本文通过分析欧盟电动汽车主要技术法规和标准化情况,给出了欧盟电动汽车市场准入相关措施和要求,为我国电动汽车标准化工作提供方向指引,同时也为我国电动汽车企业用户等相关方了解技术性贸易措施提供帮助。
1 欧盟电动汽车市场准入制度概述欧盟的电动汽车市场准入制度整体上沿用了其对于传统汽车产品的法规体系,即在欧盟范围内对电动汽车产品制定和实施统一型式批准制度,主要仍是基于欧盟EEC/EC(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欧洲共同体)指令(欧盟成立前称为EEC指令,欧盟成立后称为EC指令)和UNECE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等技术要求。
1.1 欧盟EEC/EC汽车技术指令EEC/EC指令以原欧洲经济共同体和目前的欧盟以原欧洲经济共同体1957年签订的基本法律《罗马条约》以及1991年欧盟成立时通过的修正案《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为依据制定的统一的、强制执行的指令,欧盟委员会按照这些技术指令实施了欧盟汽车产品认证制度。
EEC/EC指令为依据的批准涉及整车、子系统和零部件,型式批准制度的运作依托各个成员国,由成员国自行确定一个负责的政府主管机关,大部分为该国主管交通运输的部门,如英国车辆认证局(VCA)、德国机动车辆管理局(KBA)、荷兰机动车辆认证中心(RDW)等。
欧盟汽车技术法规最新发展动态
欧盟汽车技术法规最新发展动态刘佳仪;董坤【摘要】欧盟是当前国际上最大、发展最为完善的一体化市场,它现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为法律基础,对包括传统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在内的汽车产品建立了统一的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欧盟型式批准体系,作为全球两大认证体系之一,是我国汽车出口过程中最大的认证业务需求.为此,文章重点介绍近年欧盟最新法规的重要动态,为中国汽车行业在认证法规与研发规划方面提供参考.【期刊名称】《汽车实用技术》【年(卷),期】2018(044)009【总页数】4页(P153-156)【关键词】欧盟;汽车法规;型式批准【作者】刘佳仪;董坤【作者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汽车标准化研究所,天津 300300;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汽车标准化研究所,天津 3003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461.99前言欧盟型式批准体系,作为全球两大认证体系之一,是我国汽车出口过程中最大的认证业务需求。
欧盟为减除内部认证和技术壁垒,在欧盟内推行统一的欧盟整车型式批准(EU WVTA)和欧盟法规,使欧盟汽车产业获益于统一的欧盟汽车市场。
同时,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及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 WP.29)框架下,推进欧盟法规与联合国法规(联合国已将原ECE法规统一称为联合国法规)的协调一致,使得欧盟汽车产业可以更好地进入全球汽车市场。
为增强汽车产业竞争力,欧盟在《CARS 2020行动计划》确定的行动计划主要基于4个领域,其中3个与标准法规相关:欧盟法规简化、国际法规协调、双边法规对话。
标准法规对于产业汽车竞争力的重要影响可见一斑。
而伴随汽车技术的快速发展,欧盟汽车技术法规也变化较快,经常有法规更新或新项目的强制实施,是我国汽车产业进入欧盟及全球汽车市场的重点研究对象。
1 框架指令近年,鉴于“空调制冷剂事件”(使用老制冷剂R143a)和“大众排放门事件”(柴油车安装“欺骗装置”)的违法行为,暴露了欧盟现行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指令2007/46存在如下重大不足:市场上不符合、不安全产品的追溯困难,进口商、分销商等供应链主体的责任缺乏明晰性;不同国家政府部门之间技术法规协调执行的责任与合作缺乏界定(特别是型式批准、市场监管和边境控制部门);不同技术服务机构,在执行型式批准和生产一致性评估任务时,严格程度和质量情况存在差异;不同欧盟成员国的主管部门在安全保障措施和启动召回程序方面,缺乏严谨明晰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生产一致性的控制程序存在缺陷;型式批准与市场监管要求的协调执行上,缺乏欧盟层级的协调和监督。
欧盟整车认证介绍
欧洲车辆产品认证简介
E1 E2 E3 E4 E5 E6 E7 E8 E9 E10 E11 德国 法国 意大利 荷兰 瑞典 比利时 匈牙利 捷克 西班牙 南斯拉夫 英国 E12 E13 E14 E16 E17 E18 E19 E20 E21 E22 E23 奥地利 卢森堡 瑞士 挪威 芬兰 丹麦 罗马尼亚 波兰 葡萄牙 俄罗斯 希腊 E2 4 E25 E26 E27 E28 E29 E31 E3 2 E3 4 E37 E3 8 爱尔兰 克罗地压 斯洛文尼亚 斯洛伐克 白俄罗斯 爱沙尼亚 波斯尼亚及黑塞 哥维亚 拉脱维亚 保加利亚 土尔其 立陶宛 E3 9 E40 E42 E43 E45 E46 E47 E48 E49 E50 E51 阿塞拜疆 马其顿共和国 欧洲联盟 日本 澳大利亚 乌克兰 南非 新西兰 塞浦路斯 马耳他 韩国
欧洲车辆产品认证简介
欧洲车辆产品认证简介
e1 e2 e3 e4 e5 e6 e7 德国 法国 意大利 荷兰 瑞典 比利时 匈牙利 e8 e9 捷克 西班牙 e20 波兰 e21 葡萄牙 e23 希腊 e2 4 e2 6 爱尔兰 斯洛文尼 亚 e3 2 e3 6 eCY eMT 拉脱维亚 立陶宛 塞浦路斯 马耳他
n n n
其它厂家认为必要的信息可以放在虚框中,不要放在主框中。 字体为大写,并且高度要大于4mm。 标牌的固定方式要牢固可靠,例如铆钉、螺钉、螺栓等方式均可。 但关于不干胶帖,需要厂家提供此类胶帖生产厂的胶粘牢固证明。
VIN码(车体上的)
n
必须刻印在车架,车体或近似结构上。
国内常见的VIN刻印在标牌上,然后再铆在车体上的方式不接 受,因为这种方式很容易被破坏掉
EU EU 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 Europe Europe commission commission
欧洲联盟汽车技术指令
风 窗 玻 璃 除 霜 除 雾 (EU)672/2010 某类机动车辆(M1)风挡玻璃除霜除雾系统型式批准和实
7
系统
施 (EC) 661/2009 的要求
风 窗 玻 璃 刮 刷 和 清 (EU)1008/2010 某类机动车辆(M1)风挡玻璃刮刷清洗系统型式批准和
8
洗系统
实施 (EC) 661/2009 的要求
实施(EC)661/2009 的委员会法规
(EU)2015/758 关于基于 112 服务的 E-call 系统在车辆内布置的型式批
准要求,并修改指令 2007/46/EC 的欧盟一会和理事会法规
23 车辆 E-call 系统
(EU)2017/78 为使用基于 112 服务的 e-call 车载系统的 EC 型式认证 机动车辆,以及使用 e-call 的车载独立技术单元和零部件,确立具体技术
6. 74/483/EEC
机动车辆外部凸出物
7. 76/115/EEC
机动车辆安全带固定点
8. 77/541/EEC
机动车辆安全带及约束系统
9. 78/932/EEC
机动车辆座椅头枕
10. 89/297/EEC
某类机动车辆及其挂车侧面防护
11. 92/114/EEC
N 类机动车辆驾驶室后挡板前的外部凸
息信息的法规
(EC)566/2011
(EU)459/2012
(EC)143/2013
(EC)171/2013
(EU)195/2013
(EU)136/2014
(EU)2015/45
(EU)2016/427
(EU)2016/646
(EU)2017/1221
(EU)2017/1151
欧美汽车产品监督管理制度与技术法规体系分析
欧美汽车产品监督管理制度与技术法规体系分析一套完备的汽车产品管理体系必须包括3个部分: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完整的技术法规体系和经认可的检测机构。
其中汽车技术法规体系是汽车产品管理体系的基础,是检测机构对汽车产品进行检验的依据。
汽车技术法规体系构成主要包括两大类:(1)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公告等,(2)依据相关法律制定的涉及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项目的强制性标准、技术要求等。
目前国际上汽车技术法规主要分三大体系:欧洲体系(EEC/EC指令和UN/ECE法规)、美国体系(FMVSS&EPA)和全球技术法规体系(GTR)。
我国现行机动车强制性标准体系主要也是参照UN/ECE法规和欧盟EEC/EC指令建立的。
1 欧美汽车产品管理监督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欧盟和美国都已经形成了完备的汽车产品管理体系,并由一个或几个政府部门组织实施。
1.1 欧洲汽车产品管理监督制度欧盟实施的是以政府为主体的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并对生产厂家的生产一致性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欧盟对汽车产品,实施统一的整车产品形式批准制度(WVTA)。
经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如德国的TUV、荷兰的TNO、法国的UTAC、意大利的CPA等)测试确认产品满足有关的EEC/EC指令要求,并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则批准该型式的产品。
由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向生产厂颁发型式批准证书和标志,又称e标志,并通知其他欧盟成员国。
1.2 美国汽车产品管理监督制度美国汽车产品管理监督制度,分为安全节能和环保两部分,分别由联邦运输部的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DOT/NHTSA)和联邦环境保护署(EPA)实施。
安全技术法规的实施采取制造厂自我认证,政府事后监督抽查的管理制度,制造厂自行进行认证试验,符合联邦汽车法规要求的,在每一辆新车上贴符合法规要求的标签,即可上市销售,不再需要其他任何检验。
自我认证试验的频率取决于厂家本身的质量控制水平和产品性能与法规要求之间的差距。
汽车VOC&E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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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如何满足的市场准入要求 (1) - 欧盟环保要求 (ELV)
要求 – 再利用和再生 – 目标
Reuse 再使用:对报废车辆零部件进行的任何针对其设计目的的使用
Recycling 再利用:经过对废料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 用要求或者用于其它用途不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
Recovery 回收利用 :经过对废料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 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它用途,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
整车或作为车辆备件于2013 年1月1日前进入市场的
整车或作为车辆备件于2015 年1月1日前进入市场的
受限物质
零部件中的 铅及铅化合
物
豁免项(中文)
8(g).集成电路封装内部电气连接的含铅焊锡中的铅 8(h). 装配投射面积至少1cm2芯片尺寸和标称电流密度至少1 A/mm2硅片的功率 半导体元件中连接散热盖板和散热器的焊锡中的铅 8(i). 除夹层玻璃外的电器上光用玻璃焊接用焊锡中的铅
作为合金成分的铅
2(c). 铝含铅重量≤ 0.4% 3. 铜合金含铅重量≤4% 4(a). 轴承套和机械衬套
4(b). 引擎、变速器和空调压缩机中的轴承套和机械衬套
受限物质
零部件中的铅及铅化 合物
豁免项(中文)
5. 电池
6. 减振器
7(a). 制动软管、燃油软管、空气通风软管、底盘应用中的 人造橡胶/金属部位以及引擎悬置中的人造橡胶的硫化、硬 化剂,稳定剂
Bureau Veritas Presentation 2011
95
汽车行业如何满足的市场准入要求 (2) - 中国ELV
概述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员会 / 科学技术部 / 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2月6日《汽车产品 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简称《技术政策》) ,她是推动我国对汽车产品报废回收 制度建立的指导性文件 ►目的:指导汽车生产和销售及相关企业启动、开展并推动汽车产品的设计、制造 和报废、回收、再利用等项工作。 ►国家将适时建立《技术政策》中提出的有关制度,并在2010年之前陆续开始颁布 实施。 ►《技术政策》分别设定了2010年起、2012年起、2017年起三个阶段的目标。第 一阶段目标中确定了2010年起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和材料的再利用率具体指标,此 外还同时提出,“除含铅合金、蓄电池、镀铅、镀铬、添加剂(稳定剂)、灯用水银 外,限制使用铅、汞、镉及六价铬”。
欧盟汽车产品市场准入和技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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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欧洲联盟技术法规体系概况
2
欧洲联盟车辆产品技术法规体系
3
CO2排放量及欧5欧6排放法规
2
欧盟法规的发展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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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欧洲联盟技术法规体系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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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共同体EC 马约
欧洲联盟(15成员国) 2004年
任一欧盟国家政府
核实证书,抽取样
M1类51个单项技术指令
车对零部件和系统 进行检查,确保生
缩短形式批准周期
产一致性
授权独立实验室
提出整车型式认证 申请,提交证书
先获得各单项零部 件EEC/EC型式批准 证书
汽车生产厂家
颁发整车型式批准 证书,生产一致性 证书(C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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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2007年6月20日 欧5欧6排放法规
就轻型乘用车和轻 型商用车的排放以 及车辆维修和保养 信息的获取方面对 机动车辆的型式标
准
适用范围
轻型车辆:基准质量不超过2840kg的M1、M2、N1、N2 类车辆
LOGO
LOGO
欧5欧 6排放 限值 对照
基准质量
(kg)
CO
L1
类级 别别
PI
CI
M - 全部
E10—南斯拉夫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3—卢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兰 e18—丹麦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1—葡萄牙 e23—希腊
欧盟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举措
欧盟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举措欧洲是新能源发展的起源地,也是全球低碳经济的领头羊。
欧洲经济委员会(ECE)从1970年开始先以ECEW5法规的形式对轻型汽油车排放污染物和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后以ECER83和EGER15-04法规来逐步控制NOX的排放,不断进行修订与加严,从而制定了分别在1992年、1996年和2000年开始执行的欧I排放法规、欧Ⅱ排放法规与欧Ⅲ排放法规。
在欧洲,汽车排放的标准一般每四年更新一次。
在1992年实行了欧I标准,从1996年开始实行了欧Ⅱ标准,从2000年开始,实行了欧Ⅲ标准,从2005年开始,实行了欧Ⅳ标准。
按计划,2009年9月实施欧V标准,2014年实施欧Ⅵ标准。
欧盟从1991年起开始调整能源政策,强调节约能源和使用可再生能源,先后于1993年和1998年出台能源计划,1995年发表了《欧盟能源政策绿皮书》。
1997年公布了《欧盟未来能源:可再生能源白皮书》,确定了欧盟在能源结构中增加可再生能源比例的行动纲领。
欧盟从2000年起开始推进力图摆脱化石燃料的能源政策,在出台的一系列能源政策中,尤为重视可再生能源及生物燃料的应用。
欧盟的车用能源发展战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坚定不移地实施柴油化战略,.同时加强柴油混合动力技术研究,以获得更加理想的节能效果;第二,积极推进车用能源多元化,重视发展氢、天然气和生物燃料。
2001年,欧盟出台“发展可再生能源指令”,提出了到2010年将可再生能源在欧盟内部总能耗中的份额从1998年的6%提高到12%的目标。
特别是生物能源,提出2010年提升到8.5%,比1998年增加2.5倍,将生物燃料中汽车燃料使用率提高到5.75%的目标。
为了推动生物燃料等可再生燃料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欧盟于2003年颁发了“生物燃料促进指令”。
按照这个指令,2005年底欧盟境内生物燃油的使用应达到燃油市场的2%,2010年底达到5.75%,并且在2004年底之前,加盟国必须在各自国内法案中导入该指令并进行实施。
欧盟车辆法规发展趋势研究
欧盟车辆法规发展趋势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欧盟车辆法规的发展一直是汽车行业和政府监管部门关注的焦点。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和技术的不断发展,汽车排放和安全标准不断升级,欧盟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
如何平衡环保需求和汽车制造商的利益,是欧盟车辆法规制定的核心问题。
研究背景中,我们将探讨欧盟车辆法规的历史发展,深入了解欧盟在制定汽车相关法规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通过对当前欧盟车辆法规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揭示欧盟对汽车制造和销售的管理要求,为我们理解欧盟车辆法规的核心内容提供依据。
我们将探讨未来欧盟车辆法规的发展趋势,分析可能的影响因素和解决方案。
通过案例分析,深入研究欧盟车辆法规对汽车行业的影响和启示,为未来研究提供参考。
1.2 研究目的本文的研究目的旨在探讨欧盟车辆法规的发展趋势,深入分析其历史演变、当前内容和未来发展方向,以及相关影响因素和案例分析。
通过对欧盟车辆法规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欧盟对于汽车行业的监管制度,为企业和从业者提供参考和指导,促进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持续创新。
本文还将探讨欧盟车辆法规对汽车行业的影响,展望未来的研究方向,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通过对欧盟车辆法规发展趋势的研究,可以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参考,为企业提供发展方向,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环保的交通工具,为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2. 正文2.1 欧盟车辆法规的历史发展欧盟车辆法规的历史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的起源。
早期的汽车法规主要集中在车辆的安全性和环保性方面,比如制定了车辆安全标准和排放标准等。
随着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欧盟车辆法规也逐渐完善和严格化。
在20世纪70年代,欧盟开始制定更加严格的车辆安全和排放标准,以应对汽车数量的快速增长所带来的环境和交通安全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欧盟车辆法规不断更新和升级,涵盖了更多的领域和技术,如智能交通系统、电动车辆等。
近年来,欧盟车辆法规的发展又出现了新的趋势。
ECE汽车技术法规介绍
ECE 汽车技术法规2010.08•2011年05月12日 15:16•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ECE法规的制定发布组织和《1958年协定书》ECE汽车技术法规由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WP29)负责制定发布。
WP29的前身为UN/ECE/WP29(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车辆结构工作组),全称为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欧洲经济委员会/内陆运输委员会/道路交通分委会/车辆结构工作组(UN/ECOSO/ECE/TRANS/SC.1/WP29)。
UN/ECE/WP29成立于1952年6月6日,最初成立该工作组的目的是针对车辆结构性能方面的技术要求为各国政府实施《道路交通公约》起草一些建议或推荐要求。
后来随着欧洲汽车生产和贸易的迅速发展,欧洲各国原有的汽车技术法规和认证方式阻碍了贸易的自由化和技术交流, 为此在原西德、法国、意大利、荷兰四国的首倡下, 联合国ECE于1958年3月20日在日内瓦制定了《关于采用统一条件批准机动车辆装备和部件并相互承认此批准的协定书》(简称为《1958年协定书》, 于1959年6月20日正式实施)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多边框架协定书, 旨在整个欧洲范围内对汽车产品制修订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即ECE法规),并按照ECE法规开展统一的型式批准(即ECE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 以打破欧洲各国的疆界, 便利汽车贸易与技术交流。
WP29也就成了《1958年协定书》的具体执行机构,专门负责ECE法规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1958年协定书》经过50多年的成功运作,已在国际上产生深远影响力,在促进汽车产品在国际范围内便利地流通能起到较为直接的作用。
目前《1958年协定书》共有48个缔约方[1],其中除了包括绝大多数的欧洲国家,许多非欧洲国家,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突尼斯也是该协定书的缔约方。
2.ECE法规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性WP29根据UN/ECE《1958年协定书》制修订ECE汽车技术法规,各缔约方又以《1958年协定书》为法律依据,对不同的汽车部件或项目(如排放、制动等)按不同的ECE法规进行汽车产品型式批准。
欧盟车辆安全相关法规-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欧盟车辆安全相关法规-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当今社会,车辆安全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欧盟作为一个重要的汽车制造与销售市场,为确保车辆安全而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规和标准。
这些法规不仅仅涉及到车辆的设计和制造,也包括了对车辆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和控制。
本文将重点介绍欧盟车辆安全相关法规的内容和要求,通过对欧盟车辆安全法规的概述和详细解读,希望读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欧盟在车辆安全领域的工作,为汽车相关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来探讨欧盟车辆安全相关法规。
首先,在引言部分将对整个主题进行概述,介绍文章的结构和目的。
接着,在正文部分将重点介绍欧盟车辆安全法规的概述、欧盟车辆安全标准以及欧盟车辆安全监管机构等内容。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探讨这些法规对车辆安全的影响和意义,分析未来发展趋势,并对整个主题进行总结。
通过这些内容的呈现,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了解欧盟车辆安全相关法规的视角,促进对该领域的深入探讨和思考。
1.3 目的欧盟车辆安全相关法规的制定旨在确保欧盟成员国内所有车辆在道路上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通过规定统一的安全标准和监管机构,旨在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此外,欧盟车辆安全法规的实施还有助于促进整个欧洲汽车产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在技术和创新方面保持领先地位。
综合来看,欧盟车辆安全相关法规的目的是保障公众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提升整体交通系统的效率和可靠性。
2.正文2.1 欧盟车辆安全法规概述欧盟对车辆安全的监管始于上世纪50年代,随着交通事故率的不断上升,欧盟各成员国开始着手建立统一的车辆安全法规。
欧盟车辆安全法规的制定旨在保障消费者和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促进车辆制造商不断提高产品的安全性能,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欧盟车辆安全法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车辆设计和制造标准:欧盟对车辆的设计和制造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包括车辆结构、安全气囊、防护系统等方面的标准,以确保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能够提供有效的保护。
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分析
所谓型式认证是指汽车制造厂商和销售商提出的认证 申请只适于同一型式的汽车或零部件,当其类别、用途、 车身肜状、发动机种类及主要构件(传动系统、行走系统、 操纵装置、悬架、车槊、车轴、制动系统等)不同时,即 认为不是同一型式。对不同型式的汽车或零部件必须分别 进行认证申请,不得任意扩大认证范围。
2021/8/14
14
美国汽车环境保护法规
在美国联邦《噪声控制法》及《大气污染防 治法》的授权下,美国联邦环境保护署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制定了汽车排放和噪声法规,收录在联 邦法典CFR第40卷中.
2021/8/14
15
燃油经济性法规
美国运输部根据《机动车情报和成本节约法》 制定的,主要规定了制造厂商必须遵守的公司汽车平均 燃料经济性指标(CAFÉ,单位:英里/加仑).收录在CFR第 49卷中.
2021/8/14
23
由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而且欧洲对 流通过程中车辆质量的管理没有美国那样严格, 他们是通过检查企业的生产一致性来确保产品质 量的。
欧洲各国的汽车认证都是由本国的独立认证机构 进行的,但标准则是全欧洲统一的,依据的是 ECE法规、EC指令,主要有E标志认证和e标志 认证两类。
2021/8/14
13
安全法规编号
共分为5类: FMVSS l00系列(汽车主动安全),目前共计26项; FMVSS 200系列(汽车被动安全),目前共23项; FMVSS 300系列(防止火灾),目前共计5项; FMVSS 400系列(乘用车行李厢内部开启机构),目前共计l项; FMVSS 500系列(低速车辆),目前共计1项。
欧盟汽车标准法规体系(EEC)
动车及其挂车示廓灯前位置 (侧)灯、后位置(侧)灯、制 动灯、日间行车灯和示宽灯的法
55
纪 对照
As amended by Directives 87/354/EEC, 89/516/EEC and
97/30/EC
律近似 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机动车 及其拖车转向指示灯的法律
世49 对照
As Amended by Directives 87/354/EEC and 89/277/EEC
中文
76/760/EEC
光功能的机动车辆前大灯及其 白炽灯发光体的法律趋于一致
91
对照 Amended by Directive 87/354/EEC and 89/517/EEC
性
关于协调各成员国有关用于机
动车及其挂车已认证车灯装置 的远光和/或近光前照灯以及光 36 源(白炽灯等)的法律
1999/17/EC
雅 关于协调各成员国有关采取措
施防止机动车排放物引起空气 141 污染的法律
对照
83/351/EEC 88/76/EEC, 88/436/EEC, 89/458/EEC, 8i9/491/EEC, 91/441/EEC,
93/59/EEC, 94/12/EC,96/44/EEC
博 关于协调各成员国采取措施防
机动车辆牵引装置
12 电子
96/64/EC
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农林轮
式拖拉机防翻车保护结构法律 39 中文
77/536/EEC
的理事会指令
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防治轮
式农林拖拉机柴油机产生污染 22 中文
77/537/EEC
关于机动车及其挂车前雾灯及
所装用的灯丝的成员国相关法 40 对照 Amended by Directive 87/354/EEC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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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MHC L3 PI 68 68 90 108 108 CI PI 60 60 75 82 82
NOx L4 CI 180 180 235 280 280 限值
HC+NOx L2 +L4
PI
颗粒物质量 (1)(PM) L5 PI (3) 5.0/4.5 5.0/4.5 5.0/4.5 5.0/4.5 5.0/4.5 CI 5.0/4.5 5.0/4.5 5.0/4.5 5.0/4.5 5.0/4.5
车辆和部件试验研究院 运输和交通部 国家试验与研究院 葡萄牙质量协会 DELTA灯光与光学试验室 VTT工艺/发动机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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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欧洲联盟车辆产品技术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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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与法规的命名规则
指令本身沒有法律效果﹐要欧盟成员国进一步转换成本 国的法律才具有法律效力。法规不需要欧盟成员進一步 转换﹐直接对各国就有法律效力。
1-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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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欧盟法规的发展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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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2007/46/EC 2007/38/EC (EC)715/2007
2008-2009年
(EC)692/2008 2008/74/EC 2008/89/EC (EC)443/200 9 2009/19/EC (EC)385/200 9 (EC)595/200 9 (EC)661/200 9 (EC)631/200 9
欧洲联盟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和技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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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2
欧洲联盟技术法规体系概况
欧洲联盟车辆产品技术法规体系
CO2排放量及欧5欧6排放法规
欧盟法规的发展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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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欧洲联盟技术法规体系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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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共同体EC 马约 欧洲联盟(15成员国) 2004年 欧洲联盟(25成员国)
符号 A B C D
排放标准 Euro 5a Euro 5a Euro 5a Euro 5a
OBD标准 Euro 5 Euro 5 Euro 5 Euro 5
车辆类别和级别 M,N1级别Ⅰ 满足特殊社会需要的 M1(不包括M1G) 满足特殊社会需要的 M1 G N1级别Ⅱ
发动机 PI, CI CI CI PI, CI
欧盟法规就相当于法律文件, 指令就是针对这个法规的编 码或者编号。
EC指令 年代号+序号+EEC 年代号+序号+EC 举例:2002/80/EC(/EEC) 表示:2002年欧盟委员 会发布的第80号指令
EC法规 (EC) 序号/年代号 举例: (EC) 715/2007 表示:2007年欧盟委员 会发布的第715号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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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类(座位数不超 过9座的载客车) M类
强制实施欧盟统一 整车型式认证标准
M2、M3类(大客车) 发布(EC)661/2009 法规,规定系统、 部件和单独技术单 元的型式批准采用 ECE法规,涉及安 N类(载货车) 全、环保、节能方 面制定单项技术指 令 O类(挂车车辆)
环境保护(8项)、主 动安全(21项,M1涉及 17项)、被动安全(17 项,M1涉及13项)、灯 光及信号装置(11项)、 其他(3项)M1类车辆 涉及51项
e4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9—西班牙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7—芬兰 e18—丹麦 e21—葡萄牙 e23—希腊 e24—爱尔兰
E4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 E22—俄罗斯 E23—希腊 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 E37—土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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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值 基准质量 (kg) 类 别 M 级 别 I N1 II III N2 基准质量 (kg) 全部 RW≤1305 1305<RM ≤1760 1760<RM PI 1000 1000 1810 2270 2270 CO L1 CI 500 500 630 740 740 PI 100 100 130 160 160 THC L2
欧5实 施日 期
E
F G H I J K L M
Euro 5a
Euro 5b Euro 5b Euro 5b Euro 5b Euro 5b Euro 5b Euro 5b Euro 5b
Euro 5
Euro 5 Euro 5 Euro 5 Euro 5 Euro 5+ Euro 5+ Euro 5+ Euro 5+
2020年
95g/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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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轻型车辆欧5欧6排放法规—(EC)715/2007
就轻型乘用车和轻 型商用车的排放以 及车辆维修和保养 信息的获取方面对 机动车辆的型式标 准
2007年6月20日
欧5欧6排放法规
适用范围
轻型车辆:基准质量不超过2840kg的M1、M2、N1、N2类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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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1级别Ⅰ
N1级别Ⅱ N1级别Ⅲ,N2 M,N1级别Ⅰ N1级别Ⅱ N1级别Ⅲ,N2 M,N1级别Ⅰ N1级别Ⅱ
PI, CI
PI, CI
欧6实 施日 期
S T U V W X
1-9-2014 1-9-2015
1-9-2015 1-9-2016Ⅲ,N2
1-9-2015
N1
II III
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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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5欧6排放实验 I型实验:在大气条件下检验平均废弃排放 水平 II型实验:在怠速条件下测量CO排放量 III型实验:曲轴箱排放的测量 IV型实验:蒸发排放的测量
PM排放限值g/km
160 140 120 100 80 60 40 20 0 140 250 200 200
技术服务机构 TUV UTAC VCA,MIRA,BSI RDW,KEMA,TNO IDIADA IBS
7
8 9 10 11 12 13
卢森堡
爱尔兰 希腊 瑞典 葡萄牙 丹麦 芬兰
运输部SNCH
企业贸易和就业部 运输和交通部 国家道路管理局 车辆总局 道路安全和交通局 车辆管理中心
Applus汽车技术公司
颗粒数量(2)(P) L6 PI CI (5) 6.0×1011 6.0×1011 6.0×1011 6.0×1011 6.0×1011
类 别 M
级 别 I 全部 RW≤1305 1305<RM ≤1760 1760<RM
PI 1000 1000 1810 2270 2270
-
-
170 170 195 215 215
颗粒数量(2)(P) L6
PI
CI 230 230 295 350 350
CI 6.0×1011 6.0×1011 6.0×1011 6.0×1011 6.0×1011
-
-
-
欧5欧 6排放 限值 对照
CO L1
THC L2 CI 500 500 630 740 740 PI 100 100 130 160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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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型式认证方式1
任一欧盟国家政府
提出整车型式认证 申请 认证试验,确保生 产一致性 提交车辆详细资料 文件
授权独立实验室
颁发整车型式批准 证书,生产一致性 证书(COC)
汽车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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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型式认证方式2
任一欧盟国家政府
提出整车型式认证 申请,提交证书 先获得各单项零部 件EEC/EC型式批准 证书
个别ACEA成 员推出CO2排 放量低于 120g/km的车 型
共同达到 165-170g/km
新车平均达 到140g/km
120g/km
2003年评估到2012年达到120g/km目标的可能性,政府预计无法达到 2012年 法规 (EC)443/2009
120g/km,2012年企业65%车辆达到目标,13年75%, 14年80%,15年后100%。2012起对超出部分,5€/第 一克,15€/第二克,25欧元/第三克,95欧元/之后, 19开始,95€/克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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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类 N类(载货车) M1类(座位数不超过9 座的载客车) M2/M3类(大 客车) O类(挂车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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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O2排放量及欧5欧6排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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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工业界自我行 动方式(ACEA 欧洲汽车制造 商协会) M1 类 车 辆
2003年
2008年
2008年
1-1-2012
1-1-2013 1-1-2013 1-1-2013 1-1-2013 1-1-2014 1-1-2014 1-1-2014 1-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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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 N O P
排放标准 Euro 6a Euro 6a Euro 6a
OBD标准 Euro 6Euro 6Euro 6-
车辆类别和级别 M,N1级别Ⅰ N1级别Ⅱ N1级别Ⅲ,N2
M1类51个单项技术指令 缩短形式批准周期
核实证书,抽取样 车对零部件和系统 进行检查,确保生 产一致性
授权独立实验室
颁发整车型式批准 证书,生产一致性 证书(COC)
汽车生产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