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改变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印制及征订方式
《登记证书》印制规格及号码编排办法
《登记证书》印制规格及号码编排办法一、证书印制规格用32开纸双面印制。
每周期“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印5页,“周期学分核定与结业登记”印1页。
共印2个周期。
颜色为枣红色。
二、证书号码编排办法证书号码由“湘”字和13位数字组成,其排列为:“湘”+市州及省直号码2位+县市区号码2位+学段号码1位+类别号码1位+学科号码2位+学员号码5位。
1.怀化市号码:122.洪江市号码:12。
3.学段号码:幼儿教育1 小学2 初中3 高中4 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54.类别号码:校长(园长)1 教师25.学科号码:幼儿教师01 保育员02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03 小学语文04 小学数学05 小学自然06 小学体育07 小学艺术08 小学音乐09 小学美术10 小学劳动11 小学劳动技术12 小学科学13 小学外语14 小学信息技术15 小学舞蹈16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17 科技活动18 湖南地方文化常识19 生命与健康常识20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教育)21 其他22初中思想品德23 初中语文24 初中数学25 初中外语26 初中社会27 初中自然28 初中科学29 初中物理30 初中化学31 初中生物32 初中历史与社会33 初中历史34 初中地理35 初中体育与健康(体育)36 初中艺术37 初中音乐38 初中美术39 初中劳动40 初中劳动技术41 初中信息技术42 初中综合实践活动43 初中舞蹈44 科技活动45 湖南地方文化常识46 生命与健康常识47 初中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教育)48 其他49高中语文50 高中数学51 高中外语52 高中思想政治53 高中历史54 高中地理55 高中物理56 高中化学57 高中生物58 高中艺术59 高中音乐60 高中美术61 高中体育与健康62 高中信息技术63 高中通用技术64 高中综合实践活动65 高中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教育)66 其他676.学员号码:学校(教学研究单位)号码+学校教师自编号(3位)由学校统一编(001开始)学校号码:黔阳一中01 芙蓉中学02 黔阳二中03 黔阳三中04实验中学05 黔阳五中06 洪江六中07 职业中专08进修学校09 一完小10 二完小11 芙蓉小学12黔城完小13 市幼儿园14 安江幼儿园15黔城中学16黔城小学17 双溪中学18 双溪小学19 托口中学20托口小学21 江市中心22 红岩中心23 岩垅中心24沅河中心25 硖洲中学26 硖洲小学27 龙田中学28龙田小学29 大崇中心30 熟坪中学31 熟坪小学32岔头中学33 岔头小学34 茅渡小学35 龙船塘中心36深渡中心37 沙湾中学38 沙湾小学39 太平中心40土溪中心41 雪峰中学42 雪峰小学43 塘湾中心44洗马中学45 洗马小学46 群峰中心47 湾溪中心48铁山中心49 教研室50 电教仪器站51 业余体校52振华学校53 文武学校54 丰美幼儿园55 小天使幼儿园56金宝宝幼儿园57 红樱幼儿园58 城西幼儿园59 银河幼儿园60 芙蓉幼儿园61 金太阳幼儿园62 贝贝家幼儿园63 金豆豆幼儿园64 末来星幼儿园65 国苗幼儿园66 新纪元培训学校67 小新星英语培训学校68 博雅培训学校69瑞新培训学校70百师特培训学校71 安江艺术培训学校72 金贝贝幼儿园73。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民办函〔2015〕468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民办函〔2015〕4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为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现将《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民政部办公厅2015年12月30日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为做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制度,统筹码段资源管理,稳步实施源头赋码,准确制发统一代码,建立存量映射关系,规范基础业务报表,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发布,推动统一代码的应用。
二、实现路径(一)分配主体标识码码段,制成统一代码。
省级民政部门取得主体标识码码段后,根据本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五年内各类社会组织发展所需数量,利用统一下发的全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发系统,分配省本级和地级、县级码段,并生成各类《社会组织统一代码使用一览表》。
有全省统一业务管理系统的,通过系统进行统一代码的分发和使用;没有全省统一业务管理系统的,将已生成的《社会组织统一代码一览表》逐级发放。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制发《结婚证》等统一式样的函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制发《结婚证》等统一式样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1986.05.10•【文号】[86]民办字第43号•【施行日期】1986.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婚姻登记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民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11月10日实施日期:2000年11月10日)废止(原因:被《民政部关于更改婚姻证件内芯水印等问题的通知》(民事函〔1996〕221号)取代)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制发《结婚证》等统一式样的函(1986年5月10日(86)民办字第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民政局: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批准的《婚姻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部设计制定了《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式样;还设计了《结婚登记申请书》、《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申请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式样,现随函发去,请按所附《关于式样的说明》的要求安排印制。
为了避免浪费,各地原使用的《结婚证》、《离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离婚登记申请书》可继续使用,待用完后再更换新证。
更换新证的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报民政部民政司备案。
附件一:关于式样的说明一、规格:八种式样均统一用16开的尺码。
即:《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为16开对折使用;《结婚登记申请书》、《离婚登记申请书》为16开正反两面使用;《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申请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为16开单面使用。
(《婚姻状况证明》为16开,另加存根)。
今后,结婚登记档案为《婚姻状况证明》和《结婚登记申请书》(复婚者加离婚证件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登记档案为《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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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4 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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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采购电 北京兴华宏志贸易
目标单位: 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报告时间:
2023-02-10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子验收单公示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1.08.24•【文号】•【施行日期】2021.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鼓励和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保护社区社会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化程度,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我部制定了《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现予以印发。
请参照本章程示范文本,指导基层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章程,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民政部办公厅2021年8月24日附件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第一条(名称和性质)本组织的名称是(XXX市/地/州/盟XXX 区/市/县/旗XXX街道/乡镇XXX社区/村XXXX)。
日常在社区开展活动时,本组织使用的简称为(XXX社区/村XXXX)。
〔注:社区社会组织名称,由所在市(地/州/盟)名称+县(市/区/旗)名称+街道(乡镇)名称+社区(村)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如“北京市朝阳区建外街道建国里社区夕阳红志愿服务队”、“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路街道建南社区金秋艺术团”。
社区社会组织名称中的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要求。
在不与其他组织重名的前提下,可选择不加字号。
在街道(乡镇)层面直接成立的组织,可简称为XXX街道(乡镇)XXX,不加所在社区(村)名称。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0.12.07•【文号】民办发〔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民办发〔202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现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民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7日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深化《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实施,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注册指南与操作流程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注册指南与操作流程社会组织是指由社会成员自愿组成、非营利性、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旨在服务社会、促进社会进步。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的注册与管理,民政部制定了一系列指南和操作流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注册指南与操作流程。
一、了解社会组织注册的基本概念和要求社会组织注册指的是社会组织依法完成立项、备案、登记等程序,获得合法身份和运作自主权的过程。
在注册过程中,民政部工作人员应了解以下基本概念和要求:1. 独立法人资格:社会组织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可独立享有财产权和民事权利。
2. 非营利性质:社会组织的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通过服务社会、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3. 自愿组织:社会组织成员的加入和退出应自愿决定,不存在强制性要求。
4. 合法合规:社会组织注册必须符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社会组织注册的操作流程1. 立项准备在注册前,民政部工作人员应向申请人提供以下指导和准备工作:(1)明确组织类型:根据申请人的社会服务目标和性质,确定其所属的社会组织类型,如公益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2)制定章程和规章制度:申请人需确定组织的基本章程和规章制度,包括宗旨、组织结构、权益保障、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并依法通过成员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
2. 提交立项申请在完成准备工作后,申请人需向当地民政部门递交社会组织立项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书:说明组织名称、类型、宗旨、注册地、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并附上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章程:提供经过组织内部审议通过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3)证明材料:提供负责人及相关创始成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材料。
3. 立项备案审查接收申请材料的民政部门将进行立项备案审查,包括:(1)资格审查: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及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2)章程审查:审查章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与社会组织的类型相符。
办理社会组织登记的流程
办理社会组织登记的流程社会组织是指由社会成员按照共同的兴趣、意愿和目标自愿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组织,为促进社会进步、服务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社会组织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办理社会组织登记的流程。
一、登记前的准备工作在开始办理社会组织登记之前,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
首先,要明确社会组织的性质、宗旨与目标,明确社会组织的名称和机构设置。
其次,要制定社会组织章程,明确组织的组织形式、管理结构、人员职责等内容。
另外,还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社会组织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社会组织章程、经费预算及资金来源证明等。
二、提交登记申请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可将登记申请提交给社会组织管理机构,一般是当地民政部门或社会组织管理机关。
申请需要填写《社会组织登记申请表》,并附上以上所述的相关材料。
在填写申请表时,要确保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并注意填写位置的要求。
申请表可以在线下载或者到相关机构领取。
三、材料审核提交申请后,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通常包括社会组织的合法性、章程的合规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
审核过程中,登记机构可能会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申请人需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申请机构所需的额外材料或信息。
四、现场审核及公示在审核材料通过后,登记机构会安排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主要是对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包括机构的设施、财务状况、人员编制等。
审核人员会对社会组织的行政管理及财务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并核对所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审核通过后,登记机构还会进行公示程序。
公示的目的是让社会公众对即将组建的社会组织有所了解,并及时提出意见或异议。
公示通常会在指定的公示媒体上进行,如报纸、官方网站等。
公示的期限一般为30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针对社会组织的合法性、真实性等方面提出异议。
五、发放登记证书公示期结束后,如果未发现任何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审核后确认无效,登记机构会发放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民政部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注销、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公告
民政部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注销、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3.11.30•【文号】民政部公告第556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公告第556号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注销、变更登记、章程核准公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下列社会团体准予成立登记,现予以公告。
社会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业务主管单位国际介科学组织51100000MJ0001010A杨宁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街1号过程大厦A座361房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际智能制造联盟51100000MJ00010372梁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4楼11层1101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51100000MJ0001045W崔丹丹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6层东侧办公区(包括611-613、615-619房间)生态环境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下列社会团体准予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
社会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业务主管单位中国国债协会51100000500002133P孙晓霞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507A室财政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下列社会团体准予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
社会组织名称变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法定代表人黄玉斌袁守龙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法定代表人王玉杰张志强中国法律史学会法定代表人杨一凡张生中国门球协会法定代表人周卫中方旭东世界运河历史文化城市法定代表人张宝娟王进健合作组织中国丁玲研究会法定代表人鲁太光何吉贤中国菲律宾商会法定代表人林国良林礼密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法定代表人陈重贾建中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法定代表人赵笠钧李其林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法定代表人解敏杨云理研究会中国经济史学会法定代表人魏明孔隋福民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法定代表人张杰庭翟志海会中国社会保险学会法定代表人赵宏王俊舫中国药学会法定代表人丁丽霞王爱国中国化学会法定代表人姚建年范青华全联房地产商会法定代表人张力付胜龙中国赵树理研究会法定代表人赵魁元阎秋霞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法定代表人解常晴谭剑上海财经大学校友会法定代表人蒋传海刘元春中国地方志学会法定代表人冀祥德崔唯航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法定代表人李永全孙壮志中国蒙古语文学会法定代表人白音门德布日古德中国香港(地区)商会法定代表人萧惠君杨莉珊中国毽球协会法定代表人魏勇周卫中中国群众文化学会法定代表人郭沫勤严先机中国茶叶学会法定代表人江用文姜仁华中国科技新闻学会法定代表人许英陈锐中国空手道协会法定代表人袁永清李向东中国石油教育学会法定代表人黄革侯占宁中国兵工学会法定代表人于小虎赵刚中国日本商会法定代表人IKEZOE·YOICHI(池添洋一)HOMMA·TETSURO (本间哲朗)中国石油学会法定代表人于明祥徐凤银中国粮油学会法定代表人王莉蓉张成志中国比较经济学研究会法定代表人杨春学朱恒鹏中国教育电视协会法定代表人袁小平吕学武中国农村金融学会法定代表人曾学文刘永强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法定代表人陈晔光高绍荣中国地球物理学会法定代表人陈晓非郭建中国网球协会法定代表人刘文斌白喜林中国蚕学会法定代表人李龙李木旺中国审计学会法定代表人姜江华刘力云中国戏曲现代戏研究会法定代表人刘孝华孔培培中国比利时商会法定代表人戴麟Tom Hoogendijk复旦大学校友会法定代表人许宁生金力中国解剖学会法定代表人赵春华张宏权中国国际友好联络会法定代表人乙先秦鸣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法定代表人陈钧赵焕军中国会计学会法定代表人吴祥云刘光忠中国世界古代中世纪史法定代表人徐建新刘健研究会中国大坝工程学会法定代表人贾金生汪小刚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法定代表人张俊豪陈首会中国水利职工思想政治法定代表人张仁杰孙晶辉工作研究会中国摔跤协会法定代表人周进强李杉全国科技振兴城市经济法定代表人刘峰吕文妙研究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法定代表人薛彦青刘立新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法定代表人李小林张振兴会全联汽车经销商商会法定代表人孙纲刘英姿中国烟草学会法定代表人刘融王红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法定代表人鲁芳校丛山中国水利文学艺术协会法定代表人司毅兵李先明电力文学艺术协会法定代表人沈连元孙兴泉中国毒理学会法定代表人廖明阳马璟台湾少数民族研究会法定代表人刘勇杨筑慧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法定代表人仇保兴杨焕明中国犯罪学学会法定代表人张凌周洪波中国电子商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15号楼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六路17号院1号楼3层中国航空教育学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14号中航发展大厦B座1005室中国跆拳道协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中区甲14号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法华南里17号楼1层中国船东协会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霍山路170号3幢、4幢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18号31幢12楼中国航海学会地址北京市建内大街11号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1号楼4层401-413房间中国经济传媒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1409室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9区685楼7层701室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5号楼14层01、05室中国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学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水路73号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9号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6号5层D-618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6号4层D-503中国少年儿童造型艺术学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囯中商业大厦917单元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中街31楼8层2座0823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9号亚运豪庭B座1L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南路1号海文大厦4层407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18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18号楼7层号楼10层1101室802室中国淀粉工业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99号摩码大厦1219室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41号嘉泰国际大厦A座9层927-929室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31幢第2116号北京市丰台区阅园一区7号楼7层806国际山地旅游联盟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与安云路交汇处贵旅大厦21层(01室、02室、03室)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龙腾路西侧国际山地旅游联盟总部大楼南三楼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18号楼7层802室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18号楼10层1102中国妇幼健康研究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12号行政楼204号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北京友谊宾馆64033、64042、64043房间中国精算师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5号鑫茂大厦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北京国际金融中心20层2002室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楼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1幢A座701室(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701)中国港口协会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308号耀江国际广场4楼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98号4楼华中农业大学校友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狮子山街1号华中农业大学行政楼406、408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道1号华中农业大学人防楼201、203、206、207中国信息通信体育协会名称变更中国通信体育协会中国信息通信体育协会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名称变更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注册资金10万元50万元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注册资金40万元1500万元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下列社会团体准予章程修改,现予以公告。
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板》的函-民函〔2016〕29号
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板》的函正文:----------------------------------------------------------------------------------------------------------------------------------------------------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板》的函民函〔2016〕29号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为进一步做好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规范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关于规范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了《全国性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板》。
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15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自行选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按照《全国性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板》的要求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民政部2016年1月25日附件:1.社会团体基本情况统计表2.资产负债表3.业务活动表4.现金流量表5.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6.财务报表附注7.分支(代表)机构基本情况表全国性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协会2015年度目录一、审计报告二、审计报告附送1、社会团体基本情况统计表2、资产负债表3、业务活动表4、现金流量表5、固定资产明细表6、财务报表附注7、分支(代表)机构基本情况表三、XX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单位:审计单位:XX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箱: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名称):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社会团体名称)(以下简称为贵单位)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民政部公告第141号――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公告-民政部公告第141号
民政部公告第141号――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公告正文:---------------------------------------------------------------------------------------------------------------------------------------------------- 民政部公告(第141号)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公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下列社会团体准予成立登记,现予以公告。
名称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住所业务主管单位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4864郑新立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2号楼4-5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4865杨天赐北京市朝阳区京广中心商务楼四层403室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维吾尔古典文学和木卡姆学会4866阿不力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0号文化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4867解海龙北京市朝阳区京广中心商务楼四层411室新闻出版总署中国快递协会4868达瓦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605室交通运输部中国空手道协会4869王旭辉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体育总局中国中共文献研究会4870董宏北京市西城区前毛家湾1号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欧亚系统科学研究会4871彭公炳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佰彦大厦503单元科学技术部创新方法研究会4872周元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21世纪中心科学技术部以上社会团体,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全国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公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下列社会团体准予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
名称变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法定代表人金星华李晋有全国报纸自办发行协会法定代表人张建星刘亚群中国日用玻璃协会法定代表人叶宗钧孟令彦中国自行车协会法定代表人王凤和马中超中国李白研究会法定代表人李子龙曹明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法定代表人贺名仑王作言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定代表人王雪峰徐晓中国轻工机械协会法定代表人严龙李建国中国滑雪协会法定代表人田有年任洪国中国冰球协会法定代表人范国柱于天德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定代表人张鲁风吴涛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法定代表人玛拉沁夫叶梅中国英国商会法定代表人傅石柯能就(Nigel Clark)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法定代表人崔龙浩程路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法定代表人高芳堃汪耀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法定代表人穆励王伟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法定代表人杜宗翰刘哲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徐广懋罗文中国搪瓷工业协会法定代表人李洪宝庞振华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法定代表人耿西林侯克明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法定代表人王玉民曹效业中国孙子兵法研究会法定代表人姚有志寿晓松世界中国烹饪联合会法定代表人张世尧尚哈玲中国外国文学学会法定代表人黄宝生陈众议中国轻工业史学会法定代表人从国滋王相钦中国非洲史研究会法定代表人陆庭恩毕健康中国蒙古语文学会法定代表人满达夫苏雅拉图中国棉麻流通经济研究会法定代表人郭淼苏海燕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韩建忠杨定江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程国平张喜云中国铁路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法定代表人赵奇克才凡中国田径协会法定代表人罗超毅杜兆才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法定代表人张柏童明康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法定代表人包宗华苗乐如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法定代表人韩新民于法昌中国烟草学会法定代表人杨传德张辉中国篮球协会法定代表人李元伟信兰成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法定代表人王琢成孙立民中国种子贸易协会法定代表人何忠华张志银中国土地学会法定代表人黄小虎王世元中国西部开发促进会法定代表人刘洪源赵霖中华中山文化交流协会法定代表人刘民复修福金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法定代表人徐铁夫叶植材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名称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中华文化促进会中国公共关系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38号北京保罗白领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一号院12号楼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城路33号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住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商务中心写字楼东区11A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商务中心写字楼东区16F-A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南沿大翔凤胡同3号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前炒面胡同33号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中国工笔画学会住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8号院北方明珠大厦1号楼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综合楼A座302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天恒大厦1008b北京市宣武区永安路106号北楼6层605-622室中国女摄影家协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七省大院湘都宾馆301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南路2号办公楼813中国科学技术院所联谊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蔡公庄55号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中国产业报协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甲2号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8号阳光广场A1座901室世界汉语教学学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方圆大厦17层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9号A座305中国锻压协会住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5号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甲32号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住所北京市阜外大街7号1601室北京市阜外大街7号801室中国西部开发促进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大觉胡同50号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中国种子贸易协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四区甲1号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4层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东街22号中国药膳研究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一棵松5号北京市海淀区西苑操场1号西苑医院内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住所北京市三里河路58号A座1105室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10号鹏龙大厦5层以上社会团体,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4.01.08•【文号】民政部令第69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9号已经2024年1月4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1月8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名称管理,保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组织。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建立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为社会组织名称信息查询提供支持。
第五条社会组织只能登记一个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社会组织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准确反映其特征,具有显著识别性。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
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公益目的相一致。
第七条社会组织命名应当遵循含义明确健康、文字规范简洁的原则。
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组织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社会组织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使用的,应当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翻译使用。
第八条社会团体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行(事)业领域或者会员组成、组织形式依次构成。
异地商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原籍地行政区划专名和“商会”字样依次构成。
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
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一般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的,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词。
第九条社会组织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社会组织住所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
坚持五个着力彰显五大特色——宣城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
部、团市 委先后制定出台 了 《 关于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 作 的意见 》等文件 ,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先后开展的
员 先 锋 ”。 四是加 强社会组织宣传培训工作 。加 强社会组织 的宣传
我们坚持按照三个 《 条例 》和 《 行政许可 法》的要 求认真 审
核 ,实行一次性告知 ,从受理到完成登记 的全过程 实现了严
谨规范 ,有序运作 。二是坚持优质服务 。首先是狠抓提速增
效。对 申报材料齐全的社会组织审批时限 ,由原1 个工作 日 5 提速 到现在 的4 个工作 日,名称 预核 、材 料齐 全的 变更 项 目
色。
【 键 词】宣城 ;社会组织 ;管理 ;着力点 ;特 色 关
“ 十一五”时期 ,特别是近年来 ,在宣城市委 、市政府 的正确领 导和省 民政厅的有力指导下 ,宣城市社会组织管理
部 门坚持培 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 的原则 ,围绕 中心、服务 大局、抢抓机遇、改革创新 ,形成 了全市社会组织健康快速
训工作 ,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在培育 发展 过程 中 ,我们 注重引导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
二是加 强社会组织诚信 自律建 设。首先坚持 重大事项 报
文教卫体和养 老等公益、慈善事业。对 己经取得相应执业许 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市本级率 先垂 范 ,大部 分社 团和 民非单 可证书 的民办非企业 单位 的申请 ,简化登记手续 ;对少数 由 位利用 自办 网站 ,公开 自身信 息和 活动 ;民非单位基本 实现 国有资产 出资的幼儿园、 乡村社区医疗诊所 、卫生室等 ,凭 执业许可 、法人登记证和服务承诺 、收费项 目、标准公开 上 举 办者 与出资单位 签订 的租 凭合 同 ,照章 办理 。截止2 1 墙 。在全市公共 服务 单位 考评 活动 中 ,宣城市仁 杰医院不畏 00 年 ,全市共 有各类 民办社会公 益类实体3 6 ,占除备案社 国营医院实力优 势 ,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与此同时 ,全市 1家
民政部关于统一印制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统一印制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1996.04.05
•【文号】民社函[1996]75号
•【施行日期】1996.04.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
正文
民政部关于统一印制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的通知
(民社函[1996]75号1996年4月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为加强社团管理工作,提高社团登记证书的规范性、严肃性,经研究决定,统一全国社团登记证书。
新证书由民政部社团管理司设计,并负责统一印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厅(局)将本省、区、市各级需要的《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和《非法人社团登记证书》的数量收集汇总并于4月31日前报部社团管理司登记处;
二、证书印制费的给付方式和时间待证书成本核定后另行通知
;
三、关于社团登记收费标准的调整问题,待国家物价局审批后再转发各地
;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1997年6月30日前完成证书更换工作
;
五、换证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与部社团管理司登记处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河沿大街147号
民政部社团管理司登记处。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正文:---------------------------------------------------------------------------------------------------------------------------------------------------- 民政部令(第39号)《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XXX2010年12月27日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印制及征订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印制及征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9.02.22•【文号】民办函〔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印制及征订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9〕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是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设立和开展活动的法定证明,是依法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的重要体现。
为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印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由民政部监制。
证书基本内容、规格和技术要求、防伪标识等详见附件。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自行组织所辖区域内的证书印制征订工作。
要严格遴选厂家,加强对证书印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证书质量。
未经允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有关要求,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加载宗教事务部门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五年。
没有条件印制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的省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直接向民政部订制。
附件:1.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印制标准2.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封皮印制标准民政部办公厅2019年2月22日附件1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印制标准一、登记证书正本(一)基本内容。
1.登记事项内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
2.证书常规内容:证书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二)规格和技术要求。
1.正本为横排,42cm×29.5cm纸张,厚度为105g,纸张为专用证券纸。
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证明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它是社会组织开展活动、获得法律保护和享受相关权益的必备证明。
本文将详细介绍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定义、作用、申请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定义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是由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证明社会组织已完成登记手续,具备合法运作的资格。
它通常包括组织名称、组织性质、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并附有相应的章程、注册登记表等相关文件。
二、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作用1. 合法性证明: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是社会组织合法存在和运作的重要依据,可以证明该组织已依法完成登记手续,具备合法经营的资格。
2. 法律保护: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是社会组织获得法律保护和享受相关权益的重要凭证,有助于维护组织的合法权益。
3. 公信力提升: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是社会组织向社会公众证明其合法性和信誉度的重要标志,有助于提升组织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三、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申请流程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组织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成员名单等。
2.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相关规定,填写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申请表格,并附上准备好的材料。
3. 递交申请: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递交至当地社会组织登记机关。
4. 审核和核准: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核准登记。
5. 领取证书:经核准后,申请人可以到社会组织登记机关领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四、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注意事项1. 法律合规:申请人在申请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时,必须确保组织的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社会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
2. 信息准确: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组织信息和相关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材料。
3. 变更及时:社会组织在获得登记证书后,如有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变更,应及时向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9.05.08•【文号】民函〔2019〕54号•【施行日期】2019.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民函〔2019〕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2019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有关社会组织的章程。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民政部门要迅速组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工作人员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对《意见》内容的学习。
要深刻领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要求;是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政治保证。
二、各地民政部门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及时要求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在章程中明确载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相关表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章程核准时应当加强审查。
结合2018年印发的《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函〔2018〕7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具体内容可以载入社会组织章程总则部分,统一表述为“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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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都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 希望大家在培训班上
以及培训之后 的工作 中建立友谊 、积极交流 、深入探
本 )中凡设有 “ 代码”栏 目的相应予以删 除。 《 通知 》同时
讨 ,为做好行业协会商会工作贡献一份宝贵的心力。
提出,内蒙古、西藏、 新疆 3 个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原已自 行 印制证书的自 治区, 可按照新印制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 通知》 强调, 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是社会组织经民政部
门许可设立 的法定证 明, 各地要高度重视 , 严格遴选生产厂 家, 确保证 书质量 ,并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对证 书印制工作
本) ,《 基金会分支 ( 代表 ) 机构登记证书 》 ( 正、 副本 ) 。 为适应 当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中出现 的新 隋 况、 新变化 , 在基本保持登记证书 内容 、 规格 、技术要求 、防伪标识不变 的基础上 ,对个别 内容和版式进行 了调整,如 :根据 《 国务 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 门法人和其他组曦对近年来云南省社 区社会工作和 “ 三社联动”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指 出 , “ 三社联动 ”是新时
期社会治理和服务的重要手段 ,通过 “ 三社 联动”方 式 ,可以更好地发挥基层社 区干部 、专业社会工作者 、志愿者等各
方面力量的作用和专长 ,把社 区工作做 得更好 ,让社 区变得更加 和谐美好 。他强调 , 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投入力度 ,利 用好 “ 三社联动”这一平台 ,进一 步加 快和谐社 区建设 步伐 ,在全 国做 出表率 。民政部 门要在承担好 “ 兜底 ”任务的基 础上 ,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 把政府 照顾不 到 、照顾不好 的事情交 给社会组织去做 。要充分发挥驻地单位 、企 业 、爱心人 士的作用 , 拓展筹资渠道 ,吸引更多社会 力量 投入 和谐社 区建设 。
办 了六期 , 都取得了 良 好 的效果 。 ( 朱 勤
高一村 )
此次培训班以 《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 体方案》 精神为指导, 是为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化、 市场化 、 法制化进程而举办的,由 “ 中央财政支持社
会组织参 与社会服务项 目”资助 ,旨在提 升行业协会 商会工作 规范化 、专业化水平 。该系列培训班 已经举
的监督 管理 。
( 丁伟鸿 )
组织服务中心副主任刘锋、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
进会 副理 事长兼秘书长黄浩 明、清华大学 副教授贾 西 津 、中国对外 承包 工程商会副会长王禾等进行 了授课 和交流 。 中国社会 组织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孙伟林在致辞 中 谈道 , 参加此次培训班的同志都是各行业协会商会机构
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 将原证书登记证号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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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日, 民政部印发 《 关于改变社会组织登记证 书印制及 征订方式 的通知 》 ( 以下简称 《 通知 》 ) ,《 通知 》明确 ,
为深入 贯彻落实 国务 院关于简政放权 、职能转移 的要求 , 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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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培训班在北京举行 。 1 5 0 余 名行业协会 商会相关负责 人参加 了专题 培 训班 。围绕行业协会商会评估与 自 身建设 、中外行 业 协会 商会 对 比、行业协会商会在市场经济 中的定位与 功能 、 行业协会商会的 内部治理等内容 , 民政部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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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社 区、社会组织 、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状况以及 “ 三社联动”运行情况 ,并 与有关 部门领 导 、社 区负责人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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