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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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夫妻财产关系

试论夫妻财产关系

2、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种类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 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据此,2001年《婚姻法》确定 的约定财产有三种:我国立法采用了限制式的约定财产制 模式,规定了约定财产制的三种类型:分别财产制、一般共 同制和部分共同制,即“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对于这三种形式,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 种进行财产约定
一、夫妻财产制 所谓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 妻婚前财产和婚 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 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 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 所有权归属问题。 财产权属问题体现了一国婚姻立法的宗旨 及价值取向,对于夫妻财产权能的发挥、婚姻关系的维系、 交易安全的保障乃至最终的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均起着根 本性的制约作用。夫妻财产包括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 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制度及内容。我国 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夫妻财 产约定制是指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双方)以契约方式约定 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管理、使用、处 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事项,并排除 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所以在当事人未能选择适用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应该符合 婚姻的根本目的和功能的要求,反映绝大多数夫妻对婚姻财 产方面的意愿。夫妻法定财产制对稳定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 庭关系起了重要作用。但原来的规定过于简单,不适应目前 家庭经济关系的复杂要求。因此我国新《婚姻法》第17条规 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 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 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 有的财产。”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 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 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 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 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可见,我国夫 妻法定财产制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主,辅之以个人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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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

具体的应包括:(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

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本书编写组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6页。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3、买断工龄款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

——吴晓芳:《夫妻一方所在企业发放的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中国民事审判前沿》2005年第2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属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属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

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案例:陈明是一间私人企业的老板,六年前,小美与他结婚。

由于陈明工作繁忙,小美辞职在家照顾丈夫和小孩,承担家务劳动。

婚后,陈明用经营所得购买了两套房、小汽车和其它家庭用品。

后来由于双方感情不合,小美提出离婚,并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陈明不同意,认为婚后全靠他养家,所有财产都是他购置的,小美没有收入,不能分割他购置的财产。

为此双方闹上法庭,最后法院根据《婚姻法》判决婚后购置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当平等分割,不能因为小美没有收入而影响她对双方共同财产享有的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为什么要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体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于女、外孙子女等都包括在内。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除外);伯、叔、姑、舅与侄(侄女)、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近亲属结婚,极容易将一方或双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点和缺陷毫无保留地暴露出来,累积起来遗传给后代。

据统计,人类隐性遗传性疾病有1000多种,如父母为近亲,其带来隐性基因发病率高出非近亲结婚的150倍,出生婴儿的死亡率也高出3倍多。

禁止近亲结婚,对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促进民族的繁荣昌盛具有重要意义。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部分夫妻共同财产16-36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意义16-17夫妻共同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中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将夫妻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合并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至婚姻关系终止时分割。

基于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共同财产制还可分为一般共同制、动产和所得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劳动所得共同制等多种形式。

一般共同制的共同财产范围最大,不论是夫妻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律归夫妻共同所有。

动产和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在结婚时的全部动产和婚后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劳动所得共同制则是仅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收入作为夫妻共同所有。

我国《婚姻法》自1950年采取婚后所得共同制,虽历经修改,不断补充完善,但将婚后所得共同制作为法定夫妻财产制度的原则仍保持不变,究其立法意图,主要有三:一是符合婚姻关系的特点。

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特点是将夫妻的婚后生活视为一个整体,共同管理、使用、处分其婚后所得财产,它反映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居住的现实,使夫妻的经济生活与身份关系趋于一致,有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

同时,夫妻关系是至为密切的社会关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尽管另一方收入很低,甚至没有职业,也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因为,在一方获得的财产收益中,包含了另一方在操持家务、抚养子女、协助工作以及情感支持等方面的投入。

就这个意义而言,婚后所得共同制确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为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提供了有力的保护。

因而,这一制度有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二是符合中国的国情。

夫妻财产制与夫妻身份制一样,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制度相适应的。

目前,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大多数公民的收入和财产数量仍然不高,共同财产制鼓励夫妻同甘共苦,可以使双方有限的收入发挥最大的效益,提高家庭的生活水平。

同时,“同财共居”是中国几千年的婚姻习俗,共同财产制符合绝大多数人对婚姻的心理期待和社会认同。

婚内共同财产约定协议6篇

婚内共同财产约定协议6篇

婚内共同财产约定协议6篇篇1婚内共同财产约定协议一、协议双方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二、共同财产的范围1. 双方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如下:(1)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2)双方婚后共同积累的存款、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3)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家具、电器等生活用品;(4)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5)其他任何双方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

2. 以下财产不属于婚内共同财产:(1)婚前双方已经取得的财产;(2)双方婚后各自独立取得的财产;(3)双方婚姻登记之前已经拥有的财产。

三、双方约定1. 双方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婚内共同财产,无论是谁出资购买的,均视为共同所有;2. 双方财产管理采取共同所有、共同管理的原则,对于婚内共同财产的管理、支配、使用等事项,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3. 若双方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时,双方应按照约定划分共同财产,确保公平分割;4. 若双方一方有违约行为,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 若双方一方因故逝世,由约定相应的继承人享有财产继承权,其他财产仍属于生存方所有。

四、协议变更与终止1. 双方如需变更本协议,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协议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离婚、双方一方死亡等,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按照约定进行财产分割。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生效;2.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期限直至争议解决或协议终止;甲方:乙方:签字:签字:日期:日期:以上为《婚内共同财产约定协议》的具体内容,希本双方能够共同遵守协议内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篇2婚内共同财产约定协议一、约定双方特此约定如下:婚后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存款、股票、基金、汽车等一切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2023-10-30•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概述•夫妻共同财产的构成•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支配目录•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发展趋势和建议01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概述定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制度。

特征法定性: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由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必须遵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才属于共同财产。

平等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共有性: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所有,而不是按份所有。

定义和特征历史演变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从最初的法定财产制到现在的夫妻共同财产制,不断发展和完善。

比较与其他国家的夫妻财产制相比,中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具有更为广泛的适用范围和更强的法定性。

历史演变和比较夫妻共同财产制可以保障夫妻双方在财产上的平等权利,有利于维护家庭和睦。

保障家庭和睦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可以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夫妻共同财产制可以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03建立的意义020102夫妻共同财产的构成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工资夫妻双方因工作表现优异获得的奖金,如年终奖、项目奖等。

奖金夫妻双方通过劳动获得的其他收入,如兼职收入、劳务报酬等。

其他劳动收入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动收入夫妻一方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如房产、现金、珠宝等。

继承财产夫妻一方或双方接受赠与获得的财产,如礼品、遗产等。

赠与财产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个人特种储蓄夫妻一方或双方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的特种储蓄,如保险、基金、股票等。

有价证券夫妻一方或双方持有的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

个人特种储蓄和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的收益版权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知识产权获得的版权收益,如著作权、专利权等。

其他知识产权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因其他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如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夫妻共同财产与一方个人财产的确定

夫妻共同财产与一方个人财产的确定

夫妻共同财产与一方个人财产的确定离婚诉讼财产争议一直围绕着是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婚姻财产纠纷中涉及最多的问题,也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办理婚姻法律实务的律师,应该熟练掌握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确定标准,以便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个人财产及他人的财产不在离婚财产分割之列。

一、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1、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取得的财产只要被继承人或赠与人未指定仅归一方所有,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第5项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助、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化所致,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投资、管理等无关。

“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是指当事人已经退休,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基本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实际领取养老保险金领的情形。

2024年新婚姻法的共同财产规定

2024年新婚姻法的共同财产规定

2020年新婚姻法的共同财产规定夫妻间的财产是共同拥有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新婚姻法的共同财产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1、房子不是你们夫妻共有的话,拆迁补偿也跟你们没有关系。

2、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应该有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范围:《婚姻法》第十7条:(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2、3中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1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4、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1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5、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1方的除外;6、由1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1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7、夫妻1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1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1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1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1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1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1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7、1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8、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1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1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1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9、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分割,那么哪些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呢?法律365小编就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整理出来,希望能够帮到您,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一、如何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

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

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第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三、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四、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四、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什么是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法律设立夫妻财产制,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对保护夫妻的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并保障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夫妻共同财产》课件

《夫妻共同财产》课件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程序
登记程序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通常需要进 行登记,如不动产的过户登记、
车辆的变更登记等。
举证程序
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当事人需 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财产的取得和 归属,如收入证明、投资证明、赠 与合同等。
审判程序
在夫妻离婚诉讼中,法院应根据事 实和法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可以通过多 种方式来承担,例如:夫妻双方自行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调解或仲裁 解决,如果仍无法解决,则可以向法 院提 成协议,明确各自对共同财产的法律 责任和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追究程序
法院依法组织庭审,双方当事 人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判决与执行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需 履行判决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争议的仲裁程序
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 请,仲裁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
受理。
组成仲裁庭
仲裁机构指定或选定仲裁员组 成仲裁庭。
开庭审理
仲裁庭依法组织庭审,双方当 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对于无法进行实物分割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可以通过变卖等方 式将其变价后进行分割。
作价补偿
对于某些特定财产,如艺术品、古董等,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其价值后 ,由一方获得财产,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补偿。
共有共有
对于某些无法分割或分割不合理的财产,如夫妻共同的股权、债权等 ,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所占份额后继续共有。
02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原则
1 2
平等原则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 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均应认定为夫妻共 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标准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标准 (一)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财产是以为前提的,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标准(一)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财产是以为前提的,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之外,归属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其范围只限于婚后所得财产;其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特有财产,均为夫妻一方所有。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女氰打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可根据自己的意愿独立行使财产权,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同时,对婚前或婚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及特有财产产生的债务均应由其个人财产负责清偿。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于夫妻共有或是一方所有,在无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所得除了个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专题1.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可见,当事人可以根据各自婚姻的特殊性自由灵活地对夫妻财产权属进行约定,可以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即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要件未作规定,不过,夫妻财产约定既为身份财产合同,不仅要符合《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也要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夫妻共有财产的知识点总结

夫妻共有财产的知识点总结

夫妻共有财产的知识点总结一、夫妻共有财产的概念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劳动、共同生活所形成的财产,依法应当共同享有的财产。

这些财产包括夫妻共同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各种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制度是对夫妻双方共同劳动、共同生活所形成的财产权益进行保护的重要机制,是婚姻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夫妻共有财产的特点1. 夫妻共有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夫妻共有财产制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而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所形成的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

2. 夫妻共有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夫妻共有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劳动、共同生活所形成的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对共有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

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3. 夫妻共有财产的管理方式灵活夫妻共有财产的管理方式是比较灵活的,夫妻可以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进行管理。

例如,可以由一方或双方共同管理,也可以协商决定由一方或双方分别管理。

4. 夫妻共有财产的共同债务在夫妻共有财产制度下,夫妻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所形成的债务都应当共同承担。

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所形成的债务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不能谁都不负责。

三、夫妻共有财产的建立与范围1. 夫妻共有财产的建立夫妻共有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但是,要注意的是,夫妻取得的个人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 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依法应当共同享有的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各种财产。

在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内,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对共有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

四、夫妻共有财产的管理方式1. 夫妻共有财产的管理方式夫妻共有财产的管理方式比较灵活,夫妻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管理方式。

什么是共有财产 共同财产

什么是共有财产 共同财产

什么是共有财产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一、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法律常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离婚财产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何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常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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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产归属条款

新婚姻法房产归属条款

新婚姻法房产归属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法”)确定了新婚姻制度下房屋归属条款。

一、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三条: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
中经营的生活必需品、日用品、服装、器具、厨房用品和未加工原材料等财产,不包括因
工作结余而供家用的财产,也不包括因专业经营而供家用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四条:夫妻独立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
后依法独立取得、分别拥有的财产,包括劳动报酬、工作结余、个人经营所得以及娶妻、
男方给付给女方额外婚费、礼金、婚房及维持家庭生活之用的其他财产。

四、有关房屋归属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八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原则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使用,其中不能分割
的部分除外,在婚姻关系终止后由双方共同拥有。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产生、管理以及分割都受到法律的规范,以下将详细介绍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相关内容。

一、夫妻财产的成立夫妻共同财产的成立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夫妻关系成立,即合法登记结婚;二是财产的取得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后。

只有在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夫妻所取得的财产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应共同管理。

在管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应遵循以下原则:1.共同管理原则:夫妻应共同决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和处置,并共同承担因此产生的义务和责任。

2.公开透明原则:夫妻应当定期和对方交流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包括财产的数量、价值以及变动情况等。

3.债务承担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自当事人离婚之日起计算。

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应当合法、公正、公平,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方违反相关规定,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利益,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分割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 公平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公平,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贡献以及共同财产的价值等因素。

2. 保护权益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尊重双方的意愿,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3.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原则:如果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应当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和生活需求。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将负债情况考虑在内,以确保双方分得的财产与债务相对平衡。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一、前言夫妻财产制度作为我国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更是涉及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建立健全的夫妻财产制度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夫妻财产制度概述1. 夫妻财产制度的定义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归属问题以及在离婚或死亡后如何分配和继承问题。

2. 夫妻财产制度的分类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个人财产制、共同所有制和双方各自所有制。

(1)个人财产制个人财产制是指在夫妻关系中,双方各自拥有自己的财产,并且在离婚或死亡后,各自保留自己所拥有的财产。

(2)共同所有制共同所有制是指在夫妻关系中,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归属于共同所有,离婚或死亡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双方。

(3)双方各自所有制双方各自所有制是指在夫妻关系中,双方各自拥有自己的财产,并且在离婚或死亡后,各自保留自己所拥有的财产。

但是,在夫妻关系中所得到的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规定1. 个人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所持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离婚或死亡后,个人财产由该方单独享有。

2. 共同所有制共同所有制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收入、房屋等动产和不动产等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在离婚或死亡后,共同所有的财产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双方。

3. 双方各自所有制双方各自所有制在我国《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

双方各自所拥有的财产,在离婚或死亡后,各自保留。

四、夫妻财产制度的适用1. 夫妻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夫妻财产制度,并在结婚登记时进行登记备案。

2. 如果夫妻没有协商确定夫妻财产制度,则适用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即共同所有制。

3. 在离婚或死亡时,应根据夫妻财产制度的约定进行分配和继承。

五、夫妻财产纠纷解决1.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夫妻财产纠纷。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有什么规定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有什么规定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有什么规定在离婚的时候,经常会有很多夫妻对于彼此的共同财产认识不太清晰,分不清楚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共同财产是男⼥离婚之时争夺的焦点之⼀,男⼥双⽅都想⾃⼰多分的⼀些夫妻共同财产。

那究竟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有什么规定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涵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双⽅取得,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属于夫妻个⼈特有财产以外的由夫妻双⽅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依该条规定的精神,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这样理解:⼀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着⼿。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或双⽅在婚后所取得的财产”。

⼆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性质着⼿。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共有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公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有两点需要注意:第⼀,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

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男⼥双⽅登记结婚之⽇起,⾄双⽅离婚或⼀⽅死亡之⽇⽌的期间。

第⼆,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是指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并不只是财物的实际得到。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具体财产的取得有时是同步的,有时则是先后发⽣的。

因此,划分共同财产和个⼈财产的关键是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体取得的财产,不⼀定就是共同财产,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利的,才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关系派⽣于夫妻⼈⾝关系,只有男⼥双⽅依法具有夫妻关系,相互间才能产⽣相应的共同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产⽣应以夫妻⼈⾝关系的成⽴为依据,若婚姻关系消灭,则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即⾏终⽌。

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3

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3
照顾无过错方
《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的其他变化
全职太太分割财产更多
过错方将拿到更少的财产
9
10
异议处理1: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加强制裁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私人银行(济南汉峪金谷)中心
范雯
2021.3
3
《民法典》中对婚姻的改变
《民法典》中对婚姻的改变
1
删除“计划生育制度”
11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作出调整
2
增加“家风及家庭文明”建设条款
12
明确了婚内可以析产(不离婚分割财产)
3
明确亲属及近亲属的范围
13
改变了亲子关系确认的推定原则
25
26
增加离婚的手续和难度
12
《民法典》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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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中的一些难点问题
(一)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问题。

现行婚姻法第17条第3项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确定为共同财产。

但对“收益”应如何理解,法律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

就知识产权的收益性质而言,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存在即得经济利益与预期经济利益之分。

即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毫无疑问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对于预期经济利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的《财产分割意见》第15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离婚时归一方所有。

显然,该意见仅将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归属与夫妻共同财产,而把预期经济利益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外。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
姻法〉的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关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具体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一次性费用
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的,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

转化为共同财产按以下公式计算:费用总额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年限× ———————————
70—入伍时年龄
(四)赠与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明确给一方的除外。

(五)共同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1993年的《财产分割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夫妻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但从法律上而言,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终止
(1)因夫妻约定而终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2)因离婚而终止。

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

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

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因上述原因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消灭,从而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及财产分割开始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
1、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范围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财产制度。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2、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

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

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鼓起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

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约优先性。

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

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

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3、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必备要件
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第一,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

当事人在订
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第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

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第三,当事人亲自为的行为,不适用代理
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

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无效。

同时,因契约关系到当事人双方一生或重大的个人财产利益,涉及到夫妻双方相互扶养的义务,涉及到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以及对长辈的赡养义务,因此只有当事人本人才能
恰如其分地订立与其社会、经济地位适格的契约。

如中国移动公司安徽分公司的何某与其妻子李某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必须也只能由何某与李某签订,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洞察何某、李某的内心真正感受。

第四,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只能成为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规范,同时也包括其他部门法律规范。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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