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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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为确保公司内部交易的公正、公平、透明和合规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投资公司等所有关联交易行为。

第三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的所有交易行为。

第四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正、公平、透明和合规原则,规避利益冲突,保障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第五条关联交易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批,并在公司信息披露系统上披露。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应符合现行有关监管规定和公司治理要求,审议内容应涵盖交易方的身份、交易数量、价格、结算方式等重要事项。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由独立董事参与,实现全员决策。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采取投票方式,在经过充分讨论和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后,经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应当向股东和监管机构进行披露,以便社会公众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交易价格原则第十条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避免利益输送和关联自贸。

第十一条如因交易量大、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无法确定市场价格,可参考相关行业价格指导。

第十二条如因交易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应当进行风险提示和公开说明,避免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第四章披露和监督第十三条公司应当通过信息披露系统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结算方式、交易结果等信息,以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第十四条具有关联关系的双方应当互相做好记录和档案的备份,便于监督和审计。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定期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

第十六条如发现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约束和惩戒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关联交易比例和规模,防止过度关联化趋势。

(完整版)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完整版)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完整版)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确保所有关联交易的公平性、透明性和合规性。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的所有关联交易,并适用于集团内的所有成员和关联方。

2. 定义* 关联交易:指在集团内的任何成员之间进行的交易,其中至少一个成员与集团的其他成员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指在集团内的任何成员之间进行的交易,其中至少一个成员与集团的其他成员存在关联关系。

* 关联方:指与集团内的任何成员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任何实体或个人。

关联方:指与集团内的任何成员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任何实体或个人。

3. 目标和原则本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平性和透明性,同时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为此,我们将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关联交易的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与市场经济原则相一致。

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关联交易的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与市场经济原则相一致。

* 透明原则:及时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所有必要信息,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利益相关方。

透明原则:及时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所有必要信息,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利益相关方。

* 合规原则: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尤其是反垄断和反腐败法律。

合规原则: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尤其是反垄断和反腐败法律。

4. 申报和审批流程所有关联交易应按照以下申报和审批流程进行:1. 申报:涉及关联交易的成员应向集团内的指定部门提交申报文件,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利益相关方等详细信息。

申报:涉及关联交易的成员应向集团内的指定部门提交申报文件,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利益相关方等详细信息。

2. 审批:指定部门将对提交的关联交易申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公平、透明和合规的原则进行审批决定。

审批:指定部门将对提交的关联交易申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公平、透明和合规的原则进行审批决定。

3. 记录和披露:批准的关联交易将被记录并在适当的时间向相关方披露。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关联交易的定义1.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活动。

2. 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他们的直系亲属;(4)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和商业利益关系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与审批1. 关联交易决策:(1)关联交易决策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必要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关联交易决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公允,避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3)关联交易决策应当充分考虑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利益。

2. 关联交易审批:(1)小额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批;(2)大额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批;(3)重大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四、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1. 关联交易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关联交易的种类、金额、交易对方、交易时间;(2)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交易条件;(3)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审议结果;(4)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应当在相关交易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1. 公司监事会对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确保关联交易决策和审批程序的合规性。

2.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3.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doc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doc

02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业务目标规范XX集团总部及下属各片区、事业部及其分(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因关联交易不规范所带来的经营风险或企业资源无端占用,确保企业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2业务风险2.1企业关联交易规定不明确或关联交易行为对外披露违反国家法规,可能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2.2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未经授权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发生重大差错、舞弊或欺诈行为;2.3企业内部关联交易范围界定不准确,可能发生潜在的关联交易行为,导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完整;2.4企业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可能导致企业资产损失或中小股东权益受损,影响公司股市信誉;2.5企业关联交易活动缺乏监管或执行不当,可能导致经营效率低下或资产遭受损失。

3业务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各业务板块的实体公司之间的产品销售、原料采购、委托和受托销售、提供或接受劳务、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行为的要求。

适用于XX集团下属各业务板块。

以下条款中,各片区、事业部、肉食运行中心,简称为各片区;XX集团所管辖的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合资公司,统称各分公司。

4关联交易相关规定4.1关联交易的管理职责4.1.1XX集团总部财务部是公司间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部门,下属各片区及分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操作及本制度的监督执行;4.1.2各片区财务总监和片区总经理,负责关联交易活动及交易价格的审核把关,对关联交易行为的成败负有最终责任。

4.2公司关联交易的范围界定集团内部分公司之间发生下列交易行为,应视关联交易:—不同分公司之间的产品代加工;—屠宰加工企业从种畜禽场采购禽雏;—分公司从集团商贸原料部采购原料;—种畜禽养殖场从饲料企业采购饲料;—商品畜禽养殖场销售活畜禽给屠宰加工企业;—熟食加工企业从屠宰加工企业采购肉食原料;—不同分公司之间原材料调拔或固定资产转移。

4.3关联交易的审批4.3.1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双方,由产品或劳务提供方负责填写《关联方核查表》,经双方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上报片区财务总监审核;4.3.2片区财务总监审核同意的,签字后上报中心总部财务部审核;4.3.3中心总部财务部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回复片区财务总监,授权分公司实施相关交易活动;4.3.4产品及劳务提供方,根据产品及劳务核算成本、市场销售价格、合理利润率等确定产品价格,填写产品交易价格单和书面交易合同,上报片区财务总监审核、片区总经理批准;4.3.5获得批准的交易价格单和书面交易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内部管理或市场因素变化需变动交易价格时,由变动申请方提交书面价格申请,双方确认后,重新上报片区财务总监审核、片区总经理批准。

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公司财务状况的公正、透明,防止利益冲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分公司、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购买或出售资产;(2)提供或接受劳务;(3)提供或接受担保;(4)提供或接受资金拆借;(5)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6)租赁;(7)提供或接受服务;(8)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交易。

第二章交易审批第四条关联交易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如下:(1)交易发起部门提交关联交易申请,包括交易背景、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交易对手方等;(2)财务部门对交易进行财务分析,评估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3)法律部门对交易进行法律审查,确保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4)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5)交易实施部门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交易。

第三章交易定价第六条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七条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方法如下:(1)参照市场价格;(2)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3)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

第四章信息披露第八条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交易对手方、交易金额等。

第九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信息披露报纸等。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条公司设立关联交易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但不应限制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2. 关联交易的具体操作细则可根据本制度另行制定。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本决策制度所称关联人是指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所定义的关联人。

公司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披露。

第五条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随附关联交易的依据,以及是否公允的意见。

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人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进行投资活动;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偿还债务;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推动公司经营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关联、资金关联、业务关联、人员关联等关联交易行为。

1.3 定义(1)关联方:指与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同一财务控制界定集团内的关联方。

(2)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涉及资源、资产或利益的交易、协议、协议安排。

1.4 原则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有效、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关联交易应当维护公司法定及股东权益,避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得损害公司及其公平竞争的原则。

二、关联交易管理机构公司设立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监督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包括:(1)审查和核准公司关联交易,确保交易合法有效。

(2)监督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

(3)适时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报告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三、关联交易管理流程3.1 关联交易申请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事项需提交关联交易申请,包括交易内容、价格、数量、方式及对公司影响等必要信息。

3.2 审查核准由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申请进行审查核准,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

3.3 公告披露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关联交易事项,向股东和公众披露交易内容、相关方、金额、核准机构及审批流程等信息。

3.4 监督检查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关联交易行为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关联交易合法、规范进行。

3.5 公司利益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优先考虑公司整体利益,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法定及股东权益。

四、违规处理及风险控制4.1 违规发现一旦发现公司关联交易违规行为,公司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关联交易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02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02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02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引言在现代商业运作中,关联交易逐渐成为企业间普遍存在的一种商业行为。

然而,若不加以适当的管理与监督,关联交易可能导致信息不对称、资源不公平配置、利益冲突等问题,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构成一定挑战。

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2. 关联交易的定义与范围界定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交易、服务交易、资金往来等。

关联方是指具有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或关键人员决策权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3. 关联交易管理的必要性(1) 信息不对称:关联交易涉及的信息可能不完全透明,容易导致市场对企业的判断产生偏差。

(2) 资源不公平配置:若关联交易存在利益输送,可能导致企业资源不公平分配,影响企业经营效率。

(3) 利益冲突:关联交易可能产生利益冲突,损害中小股东利益,降低企业治理效果。

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建立(1) 内部控制措施: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提示、审核程序、冲突解决等,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与公平性。

(2) 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关联交易监督部门,加强对关联交易的跟踪、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信息披露要求:企业应及时向投资者、债权人等各利益相关方披露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金额、交易条件、利益影响等重要信息。

(4)独立性审查:对于高风险或大额关联交易,应进行独立性审查,确保交易具备真实性和资源公平配置。

5. 关联交易管理的挑战与应对措施(1) 信息披露难题:企业应加强内部信息共享、提高披露透明度,向内外部利益相关方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

(2) 合规风险:企业应建立合规部门,制定合规政策,加强内外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与遵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3) 利益冲突解决:企业应设立独立机构,负责调停和解决关联交易中出现的利益冲突问题,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 监督机制完善:企业应不断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及实施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及实施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及实施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实在无法避免的将按市场公允性原则确定其交易条件,为使关联交易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其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三)销售产品、商品;(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十六)存贷款业务;(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二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某集团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某集团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三章关联交易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不论是否收受价款,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它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代理;5、?租赁;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7、?担保和抵押;8、?管理方面的合同;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许可协议;11、?赠与;12、?债务重组;13、?非货币性交易;14、?关联双方共同投资;15、?法律、法规认定的属于关联交易的其它事项。

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三章关联交易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不论是否收受价款,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它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代理;5、?租赁;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7、?担保和抵押;8、?管理方面的合同;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许可协议;11、?赠与;12、?债务重组;13、?非货币性交易;14、?关联双方共同投资;15、?法律、法规认定的属于关联交易的其它事项。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规范关联交易, 充分保障商事活动的公允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 须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原则:(一) 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二) 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 除特殊情况外, 应当回避表决;(三)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 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四)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

必要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五) 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 须遵循“如实披露”原则;(六)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 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 并以协议方式予以规定。

(七) 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关联方进行资金拆借。

第二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 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四)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五) 在过去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 月内, 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六)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 本款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 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 在过去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 个月内, 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六)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合同、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开发项目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关联交易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公允性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条件应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相一致;(三)独立性原则: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四)透明度原则:关联交易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

第二章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第四条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关联法人包括:(一)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上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关联自然人包括:(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第七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如下:(一)关联交易发生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评估交易价格和条件,并制定交易方案;(二)交易方案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确保交易价格或条件公允合理;(三)交易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第四章关联交易财务处理第八条关联交易的财务处理应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如下:(一)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计量关联交易;(二)关联交易产生的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三)关联交易涉及的资金往来应通过公司账户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公司利益。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LELE was finally revis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活动,维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根据证券相关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如下:关联方主要包括:(一)控股股东;(二)其他股东;(三)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控制或参股的企业;(四)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五)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六)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士;(七)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士控制的其他企业,(八)其他对本公司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一)购销商品;(二)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三)兼并或合并法人;(四)出让与受让股权;(五)提供或接受劳务;(六)代理;(七)租赁;(八)委托经营;(九)提供资金或资源;(十)许可;(十一)担保;(十二)合作研究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十三)向关联人士支付报酬;(十四)合资设立企业;(十五)合作开发项目;(十六)其他对本公司有影响的重大交易。

第三条本制度由本公司经理拟订,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本公司应尽量减少与关联方的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应遵循市场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并通过合同予以确定。

第五条本公司制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时应当考虑关联交易事项,并在财务预算中作出特别规定。

第六条本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借款转借给股东单位使用。

第七条关联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下或关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净资产%以下的,由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其中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XX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与合理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第三条公司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平等、自、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第五条关联方,是指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6、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2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策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三章关联交易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不论是否收受价款,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它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代理;5、?租赁;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7、?担保和抵押;8、?管理方面的合同;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许可协议;11、?赠与;12、?债务重组;13、?非货币性交易;14、?关联双方共同投资;15、?法律、法规认定的属于关联交易的其它事项。

财务管理制度中的关联交易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中的关联交易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中的关联交易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关联交易管理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对于保障企业财务安全、提高透明度和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

关联交易是指具有特殊关系的两个或多个交易方之间的交易,包括企业内部的交易以及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对于关联交易的管理,不仅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公正、透明、合规的运作。

一、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明确规定关联交易的范围、程序和管理要求。

该制度应当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合规性。

同时,还应当规定审批权限的分配、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备案等具体要求,以确保对关联交易的全面管理。

二、审批权限的合理分配为了避免关联交易的滥用和损害企业利益,应当建立一个明确的审批流程和权限分配机制。

对于一些小额的常规关联交易,可以由相应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而对于较大额度或风险较高的关联交易,应当由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审批,并严格审查其合规性和必要性。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三、关联交易的披露与备案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备案是确保关联交易透明度的重要手段。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内外部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包括交易对方、交易金额、交易内容等。

这样可以让利益相关方及时了解关联交易的情况,避免信息不对称。

同时,还应当建立关联交易备案制度,对于涉及到关联交易的合同和协议,要求进行备案,以备后续审查和监督。

四、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往往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包括利益输送、授权不当等。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应当建立严格的风险评估机制,对于风险较高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关注。

同时,在内部控制方面,应当加强监督和制约力度,确保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五、监督与审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需要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审核。

审计部门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确保相关程序和要求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财务与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财务与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财务与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背景简介: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复杂的商业环境中,涉及到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日益增多。

这些关联交易可能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潜在影响。

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保障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提高企业经营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企业需要建立和实施财务与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范围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立透明、公平、公正的财务与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原则,规范和控制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保护企业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所有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和采购、借贷、租赁、担保等。

二、主要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以公正、公平的标准进行,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和条件与独立第三方交易相一致。

2. 信息披露原则: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向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信息,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等,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3. 独立性原则: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保持相对独立性,交易条件应按市场原则确定,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或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

三、操作程序1. 交易审批:企业应建立明确的交易审批程序,确保所有涉及关联方的交易都经过充分审慎的评估和审批。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对交易进行独立评估,并提供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2. 交易定价: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应当按市场原则确定,可以参考独立第三方的报价或者市场价格指标进行定价,确保价格公正、合理。

3. 信息披露:企业应当及时向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信息,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等,通过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内部通知等形式进行披露。

四、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企业在进行与关联方交易时应评估和控制相关风险,包括经济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价值输送等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避免或降低风险。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doc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doc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第1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系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平、公开的原则,并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职能机构和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1)审查相关方并按程序报批。

(二)审查关联交易计划,并按程序申请批准。

(三)审查和监督关联交易合同及其执行情况。

(4)负责审核下属子(子)公司、分类账的关联交易记录,汇总建立集团公司的分类账及相关报表。

(五)监督关联交易。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起草关联交易计划。

(二)负责组织合同签订和关联交易的执行。

(二)建立关联交易台账和相关报表。

第三章关联方关系的确定第五条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1)公司的投资者。

(2)公司的子公司。

(三)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公司的合资企业。

(五)合营公司。

(六)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或投资者及其近亲属。

(六)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或其近亲属控制、并共同控制或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第六条每季度末、半年末、年末,集团公司财务部牵头编制或更新《[财产(股份)所有权结构表》和《集团公司关联方关系[清单》,经总会计师批准后,向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发放关联方信息,便于掌握关联方信息。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审批第七条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关联交易计划。

该计划包括项目、业务量和价格等信息。

该报告应提交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查。

总会计师、行长签署报告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格、协议价格、成本加价格。

第九条公司关联方与公司签订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时,应采取以下必要的规避措施:(1)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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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规X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活动,维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根据证券相关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如下:
关联方主要包括:(一)控股股东;(二)其他股东;(三)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控制或参股的企业;(四)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五)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六)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士;(七)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士控制的其他企业,(八)其他对本公司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一)购销商品;(二)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三)兼并或合并法人;(四)出让与受让股权;(五)提供或接受劳务;(六)代理;(七)租赁;(八)委托经营;(九)提供资金或资源;(十)许可;(十一)担保;(十二)合作研究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十三)向关联人士支付报酬;(十四)合资设立企业;(十五)合作开发项目;(十六)其他对本公司有影响的重大交易。

第三条本制度由本公司经理拟订,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本公司应尽量减少与关联方的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应遵循市场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并通过合同予以确定。

第五条本公司制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时应当考虑关联交易事项,并在财务预算中作出特别规定。

第六条本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借款转借给股东单位使用。

第七条关联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下或关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净资产0.5%以下的,由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其中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下或关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净资产5%以下的,由经理说明关联交易的理由、内容及其对本公司利益的影响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或关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净资产5%以上的,由经理说明关联交易的理由、内容及其对本公司利益的影响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执行。

同时,本公司财务顾问、监事会成员、独立董事应就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对本公司利益的影响发表意见。

第十条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或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予回避或做必要的公允声明。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财务重要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投资人权益,按照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均为本公司决策的对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年度预算与财务计划;
2、重大投资与资产处置
3、资本筹集
4、财务决算与利润分配
5、并购与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第三条本制度是对财务重要事项决策之原则的规定。

按照本制度要求须对重要事项进行评估,履行必要的程序。

第四条本公司根据重要事项的性质,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机制与管理特点,财务重要事项的决策权由本公司股东大会行使,采用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形式。

一、以下事项由普通决议审议:
1、年度预算与财务计划;
2、财务决算与利润分配
3、重大投资与资产处置
4、单项交易合同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5、其他事项
二、特别决议审议的事项:
1、资本筹集
2、并购与资产重组
3、单项交易合同为30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4、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需特别决议的事项
第五条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X围内行使其授予的部分决策权,可以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和其他担保事项等。

负责制定或拟订方案以及评估其对本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及损益的影响。

第六条对于应由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表决的事项,在法定前提下,董事会可选择最有利方案先于执行,待股东大会召开时提交其审议批准;对应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事项,董事会制定或拟订的方案应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按其批准选定的方案执行。

第七条控股股东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的决定。

股东大会的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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