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制度
建筑法对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规定有哪些
建筑法对⼯程发包与承包的规定有哪些建筑项⽬的完成,不光是⼀个⼯程的完成,⽽是有数个⼯程组成,这样才是⼀个建筑项⽬的完全竣⼯。
所以在我们⽣活中会有许多建筑⼯程的发包和承包,这都是为了把建筑⼯程委托给施⼯单位去完成。
那么建筑法对⼯程发包与承包的规定有哪些?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吧。
第⼀节⼀般规定第⼗五条建筑⼯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书⾯合同,明确双⽅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履⾏合同约定的义务。
不按照合同约定履⾏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建筑⼯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发包单位及其⼯作⼈员在建筑⼯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作⼈员不得利⽤向发包单位及其⼯作⼈员⾏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段承揽⼯程。
第⼗⼋条建筑⼯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程款项。
所谓发包、承包是指⼀⽅当事⼈为另⼀⽅当事⼈完成某项⼯作,另⼀⽅当事⼈接受⼯作成果并⽀付⼯作报酬的⾏为。
其中,把某项⼯作交给他⼈完成并有义务接受⼯作成果,⽀付⼯作报酬,是发包;承揽他⼈交付某项⼯作,并完成某项⼯作,是承包。
发包与承包构成发包、承包经济活动的不可分割的两个⽅⾯、两种⾏为。
建筑⼯程发包、承包,是指经济活动中,作为交易⼀⽅的建设单位,将需要完成的建筑⼯程勘察、设计、施⼯等⼯作全部或者其中⼀部分⼯作交给交易的另⼀⽅勘察、设计,施⼯单位去完成,并按照双⽅约定⽀付报酬的⾏为。
其中,建设单位是以建筑⼯程所有者的⾝份委托他⼈完成勘察、设计、施⼯、安装等⼯作并⽀付报酬的公民、法⼈或其他组织,是发包⼈,⼜称甲⽅;以建筑⼯程勘察、设计、施⼯、安装者的⾝份向建设单位承包,有义务完成发包⼈交给的建筑⼯程勘察、设计、施⼯、安装等⼯作,并有权获得报酬的企业是承包⼈,⼜称⼄⽅。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民法典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本文将详细解析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合同订立1. 合同主体: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
发包方通常是项目业主或者项目法人,承包方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
2. 合同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签订书面合同。
3. 合同内容:合同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承包方式、甲方负责范围、乙方承包范围、承包价格、质量要求、付款方式、施工日期、安全问题、未尽事宜等条款。
二、合同履行1. 甲方责任:甲方应提供水、电、路三通及所有建筑材料、回填。
同时,甲方应提供施工现场的坐标和有关资料给乙方,甲方提供工程所需水、电源费用由甲方支付。
2. 乙方责任: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施工。
乙方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守国家有关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人员安排。
3. 工程质量和施工期限:乙方应保质保量按甲方方案工程施工。
凡因乙方违反操作规范而造成返工的,返工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不可抗力因素和自然灾害导致损失的费用乙方不负责。
如果是乙方施工的责任,质量由乙方负责。
如果是人为的因素造成的甲方应付乙方修理费和材料费。
三、合同价款1. 承包价格:承包价格按合同约定的单价或者总价计算。
合同可以约定单价或者总价的具体计算方式。
2. 价款支付:价款的支付可以分为多个阶段,如基础完工付款、每层砌体完工付款、内粉完工付款、外粉完工付款、竣工验收合同后付清余款等。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合同双方约定。
四、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毁约,乙方有权组织人员进行拆除所有钢结构。
建筑工程承发包法律制度
建筑工程承发包法律制度一、建筑工程承发包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建筑工程承发包法律制度是以建筑工程领域为背景的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委托方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分包给不同的承包商,由承包商完成工程建设的过程。
建筑工程承发包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等。
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委托方与承包商签订的,约定承包商承担设计、施工等工程环节责任的合同。
承包合同是建筑工程承发包的核心合同,规定了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约束承包商按照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2.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承包商将自己承担的部分工程内容再次分包给其他承包商的合同。
分包合同是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规定了工程分包的具体内容、工程分包的条件、工程质量要求等。
3.建筑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委托方与监理机构签订的,约定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的合同。
监理合同是建筑工程承发包中必不可少的合同,它保证了工程建设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建筑工程承发包法律制度的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承发包法律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标准、建筑施工的相关规定,保障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招投标法》: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程序、条件,保障了建筑工程项目的公平竞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合同法》:建筑工程合同法规定了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相关规定,维护了建筑工程项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都对建筑工程承发包法律制度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和补充。
三、建筑工程承发包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建筑工程承发包法律制度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1.规范建筑工程承发包过程,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程发包制度
工程发包制度一、引言工程发包制度是指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和勘察的过程。
为了加强工程发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建设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发包的范围和条件1. 工程发包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
2. 工程发包的条件包括:(1)项目已经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具备施工条件;(2)项目资金已经落实;(3)有明确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4)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能力。
三、工程发包的方式1. 工程发包应当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招标发包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2. 对于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万元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发包。
3. 建设单位可以采用框架协议、合作伙伴等方式,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四、工程发包的程序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概述、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工程质量要求、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等内容。
2. 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应当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参加投标;邀请招标应当向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3. 投标: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4. 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5. 签订合同: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的相关资料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五、工程发包的管理1. 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
2. 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他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并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
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制度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制度一、引言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制度是我国建筑市场运行的核心制度之一,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定义、法律依据、主体资格、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定义及法律依据(一)定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发包方”)将通过合同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建设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5.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主体资格(一)发包方资格1. 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资格;2. 具有与所发包工程相适应的资产和经费;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承包方资格1. 具有法人资格;2. 具有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3. 具有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技术、资金和人力资源;4.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四、招标投标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是指发包方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具备承包资格的承包方的过程。
招标投标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概况、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等内容。
(二)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内容包括工程名称、项目法人、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三)接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书、投标保证金、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四)开标、评标和定标开标应公开进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技术方案、价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中标单位。
定标后,发包方应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是指发包人直接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施工能力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
第四条直接发包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直接发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发包条件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发包人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资格;(二)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建设工程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包括土地使用权、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四)建设工程项目具备相应的资金来源;(五)建设工程项目具备相应的施工条件,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
第八条发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资格,包括法人资格、相应的资金实力和项目管理能力等。
第九条发包人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三、承包人资格第十条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施工能力,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等。
第十一条承包人应当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业绩,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二条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四、发包程序第十三条发包人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发包人的发包资格和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
建设工程承发包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承发包法律制度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建设工程承发包。
简单来说,建设工程承发包是指建设单位(甲方)将建设工程的全部或者部分工作,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交由施工单位(乙方)来完成。
在这个过程中,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建设条件和资金,乙方则负责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完成工程建设。
在承发包法律制度范本中,首先要明确的是合同的主体。
合同主体包括甲方和乙方,甲方通常是建设单位或者其代理人,乙方则是施工单位或者其代理人。
双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承发包法律制度范本的重要内容。
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这些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双方在执行过程中有明确的依据。
再次,承发包法律制度范本还应当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预料之外的情况,这就需要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选择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承发包法律制度范本还应当包含一些特殊条款,如工程保险、工程变更、工程验收等。
这些条款可以根据具体的工程情况来设定,以适应不同的工程建设需求。
一个好的承发包法律制度范本,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还要考虑到实际的操作性。
它既要保障双方的权益,又要有利于工程的顺利进行。
因此,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都应当仔细阅读并理解承发包法律制度范本,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在此,我们也要提醒大家,承发包法律制度范本只是一份指导性的文件,具体的合同内容还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找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以避免因合同问题引发的法律风险。
-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制度——练习题
第7章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制度——练习题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旳备选项中, 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答案)在《招标投标法》规定旳必须招标旳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 项目总投资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旳下列单项工程服务中, 必须进行招标旳是( )。
A.勘察、设计服务单项协议估算价50万元以上;B.施工单项协议估算价到达160万元;2.C.重要货品采购单项协议估算价靠近100万元;3.D.监理服务单项协议估算价3D万元。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措施》旳规定, 下列工程项目中,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旳项目是( ):A.国有企业运用自有资金与外商合资且外商控股旳项目;B.使用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资金旳项目;4.C.民营企业控股旳中外企业合资建设项目;D.外商投资旳一般工业与民用项目。
《招标投标法》规定, 招投标活动中应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旳原则, 其中公开原则是指()。
A.资格审查原则公开;B.招标信息公开和招标过程公开;C.评标原则与措施公开;D、评标过程公开。
建设工程招标中, 招标人不可以随意没收投标保证金, 除非投标人()。
A.投标文献旳密封不符合招标文献旳规定;B.投标文献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旳条件;5.C.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献;D.拒绝评标委员会提出旳减少报价旳规定。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行条例》旳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旳旳项目, 自招标文献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献截止之日止, 最短不得少于()工作日。
7.A.5; B.15; C.20; D.30。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行条例》旳规定, 招标文献旳发售期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9.A.4; B.5; C.6; D.7。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行条例》旳规定,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献进行必要旳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旳内容也许影响投标文献编制旳,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 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献旳潜在投标人;局限性该时间旳, 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献或者投标文献旳截止时间。
工程发承包制度
工程发承包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与承包活动。
3. 发包方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单位,并依法签订合同。
4. 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发包管理1. 发包方应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标,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度。
2. 发包方应详细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技术力量和财务状况。
3. 发包方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合理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4. 发包方应与中标单位签订明确、合法的工程合同。
三、承包管理1. 承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2. 承包方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承包方应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进度符合合同要求。
4. 承包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施工安全。
四、合同管理1. 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任何变更或调整都应书面形式确认。
2. 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质量标准、工期要求、造价及支付方式等关键内容。
3. 对于违约行为,应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五、质量与安全管理1. 承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 承包方应设立专职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3. 发包方有权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方整改。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2. 如果协商不成,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3. 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工程承发包法律制度
第一条: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发包活动。
2. 承发包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
3. 本制度旨在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合同管理,防范和解决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二条:承包方资格1. 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 承包方应当具备完成承包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三条:发包方义务1. 发包方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或者直接委托,选择合格的承包方。
2. 发包方应当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确保承包方准确理解工程要求。
3. 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不得无故拖延或者克扣。
第四条:承包方义务1. 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
2. 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建设,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及时与发包方协商。
3. 承包方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第五条:合同管理1. 承发包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 合同一旦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如需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依法进行并取得对方同意。
1. 承包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2. 承包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计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七条:争议解决1. 承发包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其他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第八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4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4、能办理好电梯购安立项到使用相关手续; 5、厂商2007年度企业年检合格。
三、投标报名: 时间:2008年9月17日至9月19日14:30; 地点:湖南工业大学基建处; 方式:现场或电传报名;电传号码:0733-
8182138; 要求:报名函、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购买: 时间:2008年9月22日上午9:00~下午17:00; 地点:湖南工业大学基建处; 要求:1、招标文件200元/份,购后不退; 2、投标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相关附件: 附件:资格证明文件检验一览表
2、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公开:即具有极高的透明度,招标信息、招标程 序、开标过程、中标结果都必须公开;
公平:即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机会;
公正:即按照事先公布的标准进行评标;
4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4.1 概述 4.1.1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概念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 为其完成某一建设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 行为。 建设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承包方则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 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 。 4.1.2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有两种方式:招标投标和直接发 包。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是发包方事先标明其拟建工程的 内容和要求,由愿意承包的单位递送标书,明确其承包 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条件,再由发包方从中择优 选择工程承包方的交易方式。
(3)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 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在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允 许业务范围内的工程。
第七章_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筑法规
第七章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一、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基本采取由行政主管部门分配的方式,改革开放以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分配工程任务的方式已经与市场经济不适合。
从1982年以后,我国逐步确立了建设工程的承包和发包制度,把工程设计和施工任务的分配推向市场,鼓励竞争,防止垄断,有效提高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对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概述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是工程建设程序中非常重要的步骤,1998年3月颁布施行的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枠在第三章中专门涉及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枟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枠(以下简称枟招标投标法枠)于1999年8月30日公布,2000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的涉及范围很广,在工程建设、国家采购、产品研发等很多方面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发包与承包活动,建设部等国家各部委陆续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枟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枠(2000年10月18日起施行),枟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枠(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枠(2001年5月31日起施行),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枠(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等。
各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也颁布了许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用于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发包与承包活动进行管理这些不同法律层次的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法规组合在一起,形成我国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体系。
三、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中涉及的两个法律主体分别为发包方和承包方。
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承包方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5篇)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庆市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工程承包与发包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一、承包与发包的安全管理要求1、严格审核承包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2、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3、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且不得过期。
4、加强合同的管理,必须签订施工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发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与地方安全生产的精神;(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三、承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第五章建筑法(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 程款项。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 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目前有些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严重,有的不按时拨付工程 款项,以致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影响建筑工程的工期, 进而影响到承包单位的生存。为减少这一现象的发生,本条为发 包单位规定了这项义务,发包单位应当履行这一义务,如不履行 就应当依照合同及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以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者身份向建 设单位承包,完成发包人交给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等工作,并有权获得报酬的企业是承包人,又称 乙方。
3)施工承发包
建筑产品 交易行为
行为主体 行为内容
发包人(业主、建设单位、 甲方)
承包人(承包商、施工单位、
乙方)
业主付工程款
承包商在三大约束下完成 并交付建筑产品
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 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 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 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 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 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2 建筑工程发包
建筑工程发包实行以 招标发包为主,直接
1)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
发包为辅的原则
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有两种形式,即
招标发包与直接发包。
法律原文 第十九条 (发包方式) 建筑工程依法
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直接发包与招标发包的工程范围)《招标投标法》第3条确定我 国建筑工程强制招标发包的范围,并规定招标包括公开招标与邀请 招标两种形式。 所谓“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可以包括 两种情况:一是工程项目本身的性质不适宜进行招标发包,如某些 保密工程或有特殊专业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等;二是从建筑工程的 投资主体上看,对私人资本投资建设的工程,采用何种方式发包, 法律一般没有必要加以限制,投资人可以自行选择发包方式,可以 招标发包,也可以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法律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行业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保障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了一整套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的概念、主体、程序、合同、责任等方面详细介绍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法律制度。
一、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的概念和内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是指建设单位将自己所有或部分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等一揽子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承包商)进行的合同行为。
建设单位是指委托方,负责委托、监督和支付款项;承包商是指受托方,承担工程设计、施工等责任。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设备租赁等。
发包承包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分别委托不同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等工作。
二、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的主体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承包商和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是发包方,可以是政府机构、企业、业主委员会等;承包商是受包方,通常是建筑、工程施工公司或个人工程师;监理单位是第三方监督单位,负责监督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建设单位负责确定工程发包承包方式、招标条件、工程范围、施工合同等;承包商负责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工作;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进度、质量等。
三、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的程序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的程序包括:确定工程需求、编制工程方案、发出招标公告、接受承包商报价、签订合同、开始工程施工、支付款项、验收工程等。
建设单位要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流程,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四、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的合同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支付款项、保修期等具体事项。
合同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完整,双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合同一般由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范围、设计、施工、监理、支付款项、违约责任等条款组成。
双方要注意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避免争议和纠纷。
建设工程发包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发包法律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发包是指业主或者项目法人将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通过合同方式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的行为。
建设工程发包法律制度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发包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发包人、承包人等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而制定的。
本文主要介绍了建设工程发包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建设工程发包方式主要有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种。
1. 招标发包招标发包是指业主或者项目法人依法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承包人参加投标,通过评审确定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方式。
招标发包是我国建设工程发包的主要方式。
《建筑法》第19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用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的招标发包,主要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在该范围内并且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都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2. 直接发包直接发包是指业主或者项目法人直接与符合条件的承包人签订合同的方式。
对于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发包单位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三、建设工程发包程序1. 发包前的准备工作发包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规模,编制招标方案,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
同时,发包人还需要准备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等。
2. 发布招标公告发包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承包人参加投标。
招标公告应当包含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及投资额,投标截止时间,对投标人的要求等内容。
3. 投标承包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发包人。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报价、施工方案、项目管理机构、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和业绩等。
工程承发包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承发包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筑工程的承发包活动。
第三条工程承发包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工程发包单位(以下简称“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第五条建筑工程承发包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建筑工程承发包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发包单位第七条发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四)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财务等人员;(五)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第八条发包单位在发包工程前,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其他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第九条发包单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招标;(二)公平竞争;(三)公正评价;(四)诚实信用。
第十条发包单位在确定承包单位后,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发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承包单位提供以下资料:(一)工程图纸;(二)施工组织设计;(三)工程量清单;(四)施工合同;(五)有关技术、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章承包单位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四)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财务等人员;(五)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第十三条承包单位在承揽工程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第十四条承包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工程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确保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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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编制标底的原则、依据和方法
守法原则:依据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标准、政策编制 公平公正原则:一个工程一个标底,完整不漏不多 合理定价原则: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标底 保密原则:
4、编制标底的资料及方法
招标文件;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施工现场地、 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 计;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工程定额、工程项目计价类别及 收费标准;国家或地方有关价格调整文件的规定;招标时 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格等
标底是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统 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预算定额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 造价,是招标人对该工程的预期价格。 标底要报经有关主
管部门审定,方可使用。
2、标底的作用
(1)是衡量投标人报价的尺度,能由此判断投标者报价的合 理性、可靠性; (2)是评标的重要依据; (3)是建设单位预先明确招标工程的投资额度,并据此筹措 和安排建设资金的依据; (4)是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建设规模的依据。
2.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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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标文件
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同的主要条款。
1、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合同条件 (3)工程技术规范 (4)投标文件格式 (5)图纸和技术资料 (6)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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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一、概述
建设工程招标
1.建设工程招标的概念
的行为。建设工程招标也是一种采购行为,是指工程 项目的招标人利用报价手段采购工程、服务或货物的 行为。 投标是指投标人利用报价手段销售自己产品或服 务的行为。相应地建设工程投标是建设工程的投标人 利用报价手段销售工程或服务的行为。 一个完整的招标投标过程应包括:招标、投标、 开标、评标和定标五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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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规章: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 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四、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1.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建设工程承发包中,禁止行贿受贿 3.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 4.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分包 5.特殊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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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无限竞争性招标) 2.邀请招标(优先竞争性招标)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区别: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 (2)竞争的范围和程度不同:全社会和特定人 (3)公开的程序不同; (4)时间和费用不同。
我国实践中的“议标” 招标方式的选择
10)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以及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 件均不予受理。
开 标
开标的时间 开标的地点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 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 招标文件中确定 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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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代理机构的概念 (2)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三、招标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是已履行好相关审批手续; 二是已落实建设资金; 三是必要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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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际工程招投标程序
业主 确定项目 (委托设计) 组织招标机构 招标广告 (招标邀请) 进行资格预审 通知合格投标人 出售标书 物色合作伙伴 或分包商 投标人
标前会议
跟踪项目
考察介绍现场
投标决策
标前会议记要和 标书修改补充 算标、准备投 标保函 投标、开标 初步审标
评标 发出意向 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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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 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3)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不得 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投标时,投标人是否与 他人组成联合体,与谁组成联合体,都由投标人 自行决定,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 4)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 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 标底必须保密。
第五章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第一节 概 述
一、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概念
发包方: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项 目管理公司等; 承包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分包商、劳务分包 商、材料供应商等;
二、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及范围
招标投标的概念,《招标投标法》第3条,必须招标的 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直接发包的概念,直接发包有几类(涉及国家安全、 秘密、抢险救灾等;采用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法律规定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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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种类
(1)全过程招标:项目建议书——交付使用; (2)勘察设计招标; (3)材料、设备供应招标; (4)工程施工招标:我国目前最主要的招标方式; (5)工程监理招标。
招标投标的一般程序
(1)招标准备阶段:办理招标申请——发出招标公告 (2)招标阶段(投标):发出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日 (3)决标成交阶段:开标之日——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优点:有效地防止腐败,能够最好地达到经济性目的,能 够为潜在的投标人提供均等的机会; 缺点:完全以书面材料决定中标人本身的缺陷,招标成 本较高,招标周期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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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应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 公开原则 :就是招标信息、开标程序、评标标准和程序、 中标结果都必须公开,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信息。 公平原则:给予所有投标人以平等机会,不歧视。 公正原则: 就是要求按规定程序和事先公布的标准进行招 标投标,尽可能采用通用标准,公正对待每一个投标人,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的投标人。 诚实信用原则: 这是所有民事活动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 一。它要求当事人以诚实、守信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 务,保证彼此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同时不得损害每 三人和社会的利益,不得规避招标、串通投标、泄露标底、 骗取中标等。
2.投标文件的提交
(1)送达方式 (2)送达要求 (3)重新招标 (4)送达拒收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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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要求
1.保密要求 2.合理报价 3.诚实信用
(1)禁止投标人之间串通。 (2)禁止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 (3)禁止投标人行贿。 (4)禁止挂靠等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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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标 过 程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 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 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 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 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 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 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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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
1.评标的概念 2.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评标委员会中专家的资格 (3)评标委员会专家人选的确定 (4)评标委员会的职业道德
3.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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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1、现场考察
自然地理条件、施工条件、市场环境
2、标前会议
投标预备会或答疑会 其他规定
为了维护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招标投标法》作了一些 约束招标人行为的规定,主要有: ( 1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不得对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本条规定主要为 防止一些利用不合理的评标标准、设臵多个标底等手段限制 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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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设工程投标
一、投标人
1.投标人概念 2.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3.投标联合体
(1)联合体的地位。 (2)联合体的能力和资格。 (3)联合体各方的责任。 (4)投标人的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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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内容
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和要求的作出响应, 拟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建设工程承包的方式
总承包方式 专业承包 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 联合体承包方式: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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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法概况
1.法律: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国家计委发改委等部门规章: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 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评 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 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其他注意事项:
发出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日,不少于20天; 招标人的澄清和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至少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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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上的限制 2.禁止实行歧视待遇的要求 3.保证合理时间的要求 4.不得随意终止招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