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
建设部-取消强制性条文,推行强制性规范标准
建设部:取消强制性条文,推行强制性标准建设部:取消强制性条文,推行强制性标准住建部发布重磅改革“意见”!以后再也不用买一大堆标准了!2016-11-10 预制建筑网近日,在住建部发布的《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明确了要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改革。
取消强制性条文推行强制性标准网站公开标准全文!哪一条都听着那么给力!证明了这次改革的力度和决心将颠覆工程建设标准现状!紧接着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技术规范》(201X)征求意见稿发布,新版本规范最大的特点是这是我国拟推行的第一本全文强制规范。
一、为什么要改?与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到底有多少本?平常用多少本?有多少本你没听过?怎么分类的?同样的现场问题在不同的规范中有不同的规定怎么办?上面的那些问题,我相信很多朋友都有过疑问,而到今天为止,还有绝大多数朋友无法回答上面的问题。
编者与大家一样,我们都有同样的问题,而这也是目前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亟需改革的原因。
工程建设相关标准的数量,编者也没有具体的数字,但从住建部自行发文的统计数量来看,有7000余本。
这个数字在编者来看,可能还没有统计完全。
但是,大家只要知道工程建设标准很多、很多就可以了!如此多的标准,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能用到多少本呢?有些人说10本,20本,但大多数人都没有看过30本以上的标准。
标准数量之多,以至于很多工程人员对于名称类别,看似相差无几的标准,失去了分辨能力,甚至更多的人对于很多标准没有听过。
另一方面,虽然标准数量众多,但标准更新慢,技术落后,与现实情况脱节,则是更大的问题。
众多数量标准规范,十年二十年不见更新,都是常态。
标准的更新速度慢,水平参差不齐,在实际工作当中,确实给工程相关人员带来诸多不便。
二、怎么改?住建部在最新的《意见》中,决定强化强制性标准、优化并发展其他标准。
1、推行全文强制性标准、原则上不再设置强制性条文加快制定全文强制性标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标准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12.11•【文号】建质〔2017〕242号•【施行日期】2017.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现就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重点,建立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企业日常质量管理、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过程控制等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建立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质量行为规范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程序化,促进工程质量均衡发展,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力争到2020年底,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三、主要内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
其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一)质量行为标准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 50216)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对企业和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主要包括人员管理、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资料管理和验收管理等。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25•【字号】•【施行日期】201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行业协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43号)精神,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总体要求,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为我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企业作为标准化活动的主体地位,加强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扶持和指导监督,共同推动标准化事业发展。
(二)统一管理,分工协调。
既发挥好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的作用。
(三)创新引领,同步推进。
建立各领域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与标准研制同步推进机制,用创新成果提升标准水平,实现创新成果与标准研制和应用的良性循环。
(四)突出重点,稳步实施。
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重大技术创新、重大民生工程、公共安全等,加快制定实施先进标准,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标准体系建设与示范推广,带动全市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
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
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精神,推动我省标准化工作改革稳步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建立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创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在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和循环经济等领域,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节能标准体系,确立标准对质量的“硬约束”工作格局,让技术标准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1.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改革的工作部署。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以及国发〔2015〕13号文件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将标准化工作摆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突出标准化改革工作,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部署。
2.积极推动标准化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积极推动完善我省标准化规章制度,协调配套标准化相关条例法规,营造标准化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做好与标准化改革相悖的地方标准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3.建立健全标准化公共服务体系。
构建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标准资源和信息共享,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信息平台,加强中俄技术标准互译和研究工作,建立标准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各类标准数据库,为全社会特别是各类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法规、信息、管理、技术咨询和服务。
培育和发展标准研究、咨询服务、合格评定等标准化技术中介服务组织,为全社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
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
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近年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让世界变得更加一体化,各国因此有更多机会沟通、学习、交流,共同推进技术进步,提升全球水平。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化工作。
深入改革、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是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
建设标准化是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的重要手段。
国家应该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在技术标准、项目管理、质量控制以及后期维护等方面,加强把关,确保投资有效,实现建设可持续发展。
首先,完善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
在依法建设的前提下,要求企业积极配合政府的相关法规,坚持建设合规、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绿色环保。
此外,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相关程序。
其次,提高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水平。
政府要积极推进标准化技术,强化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不断更新技术标准,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另外,企业也要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掌握技术标准,提高建设标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此外,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检查。
政府应设立完善的审批机构,严格针对建设项目的评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质量把关,落实责任追究。
最后,建立健全工程后期维护制度。
政府应建立科学完善的后期维护制度,落实后期维护任务,实施后期技术维护,加强技术巡查和报告,及时排查和处理因设施腐蚀、构件损坏而造成的问题,确保建设的安全可靠。
总之,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是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
国家要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完善,加强项目管理及质量控制,落实后期维护任务,确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效,实现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可靠性。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4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4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推进我省标准化工作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标准化工作改革,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标准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问题,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和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强化强制性标准实施及监督,保证公益类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基本供给。
二是坚持统一管理、分工协调。
既发挥好省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充分发挥省政府各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的作用。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统筹推进。
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做好标准化重大改革与地方标准化法规、规章制度修改完善的有机衔接;合理统筹改革优先领域、关键环节和实施步骤,通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增量带动现行标准的存量改革。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我省标准化综合水平迈入国内先进行列,努力增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2024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2024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4.02.04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2024年
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
(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研究提出了《2024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bim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邮政编码:10083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
附件:《2024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2月4日。
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7.12•【文号】建建[2000]151号•【施行日期】2000.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建建〔2000〕151号2000年7月12日)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1984年《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我国从八十年代中期逐步建立起了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各地、各部门相继成立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几年来,这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某些方面需要进行改革和调整。
2000年1月30日发布施行的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推动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改革,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深化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的独立法人。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的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并对委托部门负责。
住建部印发《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住建部印发《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建标〔2016〕166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进一步改革工程建设标准体制,健全标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现将《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9日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经过60余年发展,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已达7000余项,形成了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标准体系,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提质增效、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与技术更新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仍存在着标准供给不足、缺失滞后,部分标准老化陈旧、水平不高等问题,需要加大标准供给侧改革,完善标准体制机制,建立新型标准体系。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等有关要求,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立足国内实际情况,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标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放管结合。
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强制性标准,优化推荐性标准,为经济社会发展“兜底线、保基本”。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搞活企业标准,增加标准供给,引导创新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
完善标准体系框架,做好各领域、各建设环节标准编制,满足各方需求。
加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以及各层级标准间的衔接配套和协调管理。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5.03.11•【文号】国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3.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5年3月11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2001年成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强化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
在各部门、各地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标准化事业得到快速发展。
截至目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总数达到10万项,覆盖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各领域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
我国相继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常任理事国及国际电信联盟(ITU)理事国,我国专家担任ISO主席、IEC副主席、ITU秘书长等一系列重要职务,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数量逐年增加。
标准化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服务外交外贸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需求来看,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标准缺失老化滞后,难以满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需求。
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标准仍然很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刚刚起步,即使在标准相对完备的工业领域,标准缺失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
特别是当前节能降耗、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领域对标准的需求十分旺盛,但标准供给仍有较大缺口。
关于深化建设工程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5号
关于深化建设工程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关于深化建设工程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深化建设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推进工程总承包的重要意义(一)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建设工程组织实施方式。
(二)工程总承包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
我省是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首个工程总承包试点省份。
自2010年以来,我省部分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从实践情况看,实施工程总承包可以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建设投资、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可以促进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激发工程建设科技创新;可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违法发包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推进大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加快与国际接轨。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27•【字号】吉政发〔2016〕18号•【施行日期】2016.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6〕1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6年4月27日吉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加快完善全省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标准化结构性改革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提高吉林标准质量和水平,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放管结合。
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培育发展联盟标准和团体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地方标准管理,保证公益类地方标准的基本供给。
2.坚持国际接轨、适合省情。
借鉴发达国家及先进省(市、区)标准化管理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省发展实际,建立完善具有吉林特色的标准化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
3.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既发挥好省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协调职责,又充分发挥省政府各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的作用。
4.坚持依法行政、统筹推进。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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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市 发展 与 规划 大 会 在 长 沙 B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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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色循 环 包容韧 性 和 谐和 城 乡 建设厅 厅 长 蒋 益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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圾 治 理 等 相 关 企 业 公 开 征 集城市 规划 建 设 管 理 干 部 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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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教学案 例 干部 培训 案 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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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 间 截止今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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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籾 院 改 革 与 政 策 应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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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国 生 态 城市 建设
生 态城 市 规划 建 设经 验 与 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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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开幕式 暨 主论 坛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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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务 院 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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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房 城 乡 建 外城 镇 化发 展进 程 比较 生 态 城市 的 规 划 建设 与 管 理
,
设 部原 副部 长
、
中 国 城市 科 学研 究 会 理 事长仇保 兴
。
的 重 要 国 际 性会 议
本 届 大会 由 中 国 城 市 科 学研 究 在 大会 集 中 召 开 的
、
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
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
现代建设工程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效地管理和组织,使建设工程更有效的完成。
为此,必须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完善建设标准体系,落实市场准入制度,推进法治工程建设。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建设标准体系。
要加强政策法规体系的建设,提高建设标准的合规性、完整性和科学性。
要按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科学编制建设标准,完善可行性研究、评估等程序,增强标准的管理力度,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
同时,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采取多项措施控制建筑设计、材料采购、施工施工及质量检验等各个环节,确保以质量和效率完成建设。
另外,要推进法治工程建设,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落实社会责任感,强化对工程建设的制约管理,保障各方面权益,避免建设进度滞后、质量混乱等现象。
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明晰相关方的职责和义务,提高工程质量,避免建设过程出现的不确定的风险、争议和差距。
最后, art要建立完善质量体系及监督机制,实施竣工验收标准,及时识别建设过程出现的问题,推动建设活动的有序实施和发展。
要加强建筑节能监管,落实建筑节能行业标准,推进绿色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落地,推动建设行业节能效率不断提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鲁政发〔2015〕2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鲁政发〔2015〕2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是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市场规则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要求,全面推进我省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和标准支撑、引领作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国家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各项要求和工作安排,积极推进,上下协调;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推进改革与完善法规规章的有机衔接,有序实施,依法行政;按照各级政府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全面推进我省标准化工作改革,不断提高“山东标准”建设能力和水平。
二、重点任务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争取承建更多国际或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建立政府标准更优、社会组织标准更活、企业标准更高的标准实施、评估和服务体系,保证市场所需标准的质量、供给和服务。
(一)建立标准化统筹协调推进机制。
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标准化改革工作任务,研究推动标准化工作的激励政策,对跨部门或领域、存在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编制2016年度“山东标准”建设行动计划并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24•【字号】鄂政发〔2016〕25号•【施行日期】2016.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鄂政发〔2016〕2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大部署,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对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总量进位、质量升级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现就我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
2015年以来,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国办发〔2015〕67号)、《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全面部署标准体系创新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深化标准化改革已经成为引领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的重大任务。
(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是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的必然要求。
标准是质量的基础和依据。
在经济新常态下,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推动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的粗放增长向质量效益型的集约增长转变,都离不开标准化的引领和支撑。
必须通过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加快解决当前标准供给不足、整体水平偏低、引领作用不明显、实施监督不力、协调推进机制不畅等问题,推动科技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提质增效,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三)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是我省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需求。
“十三五”期间,我省确立了“竞进提质、升级增效,以质为帅、量质兼取”的工作方针,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努力在质量发展水平上进入全国第一梯队。
《强制性建设工程规范背景及特点》验证考试
《强制性建设工程规范背景及特点》验证考试(249分)1、自()年起,国家开始组织对现有标准体系进行系统性的改革【单选题】(2分)A.2014B.2015C.2016D.2017正确答案: C2、在各部门、各地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标准化事业得到快速发展。
工程建设领域也形成了以()为主干、各单项验收规范和技术规程为标准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体系【单选题】(2分)A.《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B.《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试行办法》D.《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正确答案: B3、经过60余年发展,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已达()余项,形成了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标准体系【单选题】(2分)A.10万B.7000C.1000D.1万正确答案: B4、关于国务院深化标准工作改革方案中,属于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是:()【单选题】(2分)A.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强化强制性标准管理,保证公益类推荐性标准的基本供给;B.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C.同时发挥好国务院标准主管部门的协调职责以及相关领域的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作用;D.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做好标准化重大改革与标准化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有机衔接;正确答案: C5、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由6类整合精简为4类,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单选题】(2分)A.推荐性团体标准B.推荐性企业标准C.推荐性地区标准D.推荐性地方标准正确答案: D6、国务院深化标准化的工作中,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单选题】(2分)A.保竞争;B.保基本C.保市场;D.保企业;正确答案: B7、国务院深化标准化的工作中,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成为()【单选题】(2分)A.强制性国家标准B.推荐性国家标准;C.强制性标准;D.强制性企业标准,正确答案: A8、国务院深化标准化的工作中,强制性国家标准由()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单选题】(2分)A.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B.中共中央委员会C.国务院D.全国人大正确答案: C9、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法律法规对标准制定另有规定的,按()执行【单选题】(2分)A.现行法律法规B.标准条文解释C.现行标准条文D.现有管理模式正确答案: A10、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的标准【单选题】(2分)A.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B.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C.本行业领域的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D.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正确答案: A11、推荐性行业标准重点制定()的标准【单选题】(2分)A.本行业领域的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B.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C.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D.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正确答案: A12、推荐性地方标准可制定()的标准【单选题】(2分)A.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政发[2016]5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18【实施日期】2016.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鲁政发〔2015〕2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山东标准”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47号),现就我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改革要求,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积极实施“标准化+”行动,实现标准化与技术创新、先进制造、现代农业、生态文明、消费升级和公共服务的融合发展。
加大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力度,努力建设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科学实用、特色鲜明、综合协调的标准体系,逐步形成“事事有依据、处处有标准”的工作格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要求质量引领、市场主导。
按照提质增效升级、建设质量强市的要求,突出市场主体作用,创新标准化工作思路和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淄博标准化建设,加强标准研制和实施,以高质量的标准推动质量型增长、内涵式发展。
创新发展、重点突破。
市重点项目、优势企业瞄准同行业前沿,创新发展,研究制定具有领先水平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实质性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将我市优势技术转化为标准。
立足实际、整体推进。
围绕全市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公共服务等,加快研制和实施先进标准,让标准成为质量的硬约束,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标准化建设。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46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4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的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谋划我省标准化改革和发展,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为推动“六大发展”、促进富民强省提供有力的标准引领和服务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创新驱动。
加快转变政府标准化管理职能,打破政府单一供给标准的格局,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让市场主体从标准的被动执行者转为主动制定者。
——坚持科学管理。
强化开放、协调、效能等标准化管理理念,扭转重制定轻管理的倾向,注重标准的有效实施,持续提升标准化管理成效。
——坚持协同推进。
既要发挥好各级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要发挥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标准制定、体系建设、实施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协调推进标准化事业发展。
——坚持服务发展。
立足我省发展实际,全面构建具有山西特色的地方标准体系,完善适应我省发展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和模式,不断增强标准化工作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12.02•【文号】建办〔2020〕97号•【施行日期】2020.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部署要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持续破解堵点问题推动关键环节改革(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全面梳理当前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环节、条件等,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精简优化措施,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
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联审机制,按照“一家牵头、部门配合、成果共享、结果互认”要求,细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运行规则,提升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审批效率。
统一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规则和办事指南,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
提高审批咨询、指导服务水平,推行帮办代办、“互联网+”等服务模式,形成线上线下联动融合的审批咨询辅导服务机制。
(二)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区域评估。
建立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在“多规合一”基础上加强业务协同,先行完成考古调查等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条件及评估评价事项要求,鼓励通过前期策划生成明确项目建设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审批流程、事项清单和材料清单,简化项目后续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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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
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经过余年发展,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已达余项,形成了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标准体系,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提质增效、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与技术更新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仍存在着标准供给不足、缺失滞后,部分标准老化陈旧、水平不高等问题,需要加大标准供给侧改革,完善标准体制机制,建立新型标准体系。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号)等有关要求,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立足国内实际情况,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标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放管结合。
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强制性标准,优化
推荐性标准,为经济社会发展“兜底线、保基本”。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搞活企业标准,增加标准供给,引导创新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
完善标准体系框架,做好各领域、各建设环节标准编制,满足各方需求。
加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以及各层级标准间的衔接配套和协调管理。
坚持国际视野。
完善标准内容和技术措施,提高标准水平。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广中国标准,服务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促进我国产品、装备、技术和服务输出。
(三)总体目标。
标准体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标准管理制度完善、运行高效,标准体系协调统一、支撑有力。
按照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到年,适应标准改革发展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重要的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政府推荐性标准得到有效精简,团体标准具有一定规模。
到年,以强制性标准为核心、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相配套的标准体系初步建立,标准有效性、先进性、适用性进一步增强,标准国际影响力和贡献力进一步提升。
二、任务要求
(一)改革强制性标准。
加快制定全文强制性标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标准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
新制定标准原则上不再设置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标准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社会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
强制性标准项目名称统称为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分为工程项目类和通用技术类。
工程项目类规范,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总量规模、规划布局,以及项目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强制性标准。
通用技术类规范,是以技术专业为对象,以规划、勘察、测量、设计、施工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的强制性标准。
(二)构建强制性标准体系。
强制性标准体系框架,应覆盖各类工程项目和建设环节,实行动态更新维护。
体系框架由框架图、项目表和项目说明组成。
框架图应细化到具体标准项目,项目表应明确标准的状态和编号,项目说明应包括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等。
国家标准体系框架中未有的项目,行业、地方根据特点和需求,可以编制补充性标准体系框架,并制定相应的行业和地方标准。
国家标准体系框架中尚未编制国家标准的项目,可先行编制行业或地方标准。
国家标准没有规定的内容,行业标准可制定补充条款。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补充条款均没有规定的内容,地方标准可制定补充条款。
制定强制性标准和补充条款时,通过严格论证,可以引
用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被引用内容作为强制性标准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效力。
鼓励地方采用国家和行业更高水平的推荐性标准,在本地区强制执行。
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应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但不得重复其规定。
(三)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体系要形成有机整体,合理界定各领域、各层级推荐性标准的制定范围。
要清理现行标准,缩减推荐性标准数量和规模,逐步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
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性、通用性和重大影响的专用标准,突出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
推荐性行业标准重点制定本行业的基础性、通用性和重要的专用标准,推动产业政策、战略规划贯彻实施。
推荐性地方标准重点制定具有地域特点的标准,突出资源禀赋和民俗习惯,促进特色经济发展、生态资源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传承。
推荐性标准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改变标准由政府单一供给模式,对团体标准制定不设行政审批。
鼓励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和相应能力的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按照公开、透明、协商一致原则,主动承接政府转移的标准,制定新技术和市场
缺失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
团体标准要与政府标准相配套和衔接,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工作模式。
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要严格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明确制定团体标准的相关责任。
团体标准经合同相关方协商选用后,可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
鼓励政府标准引用团体标准。
(五)全面提升标准水平。
增强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长远发展意识,妥善处理好标准水平与固定资产投资的关系,更加注重标准先进性和前瞻性,适度提高标准对安全、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等强制性指标要求。
要建立倒逼机制,鼓励创新,淘汰落后。
通过标准水平提升,促进城乡发展模式转变,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推动中国经济向中高端发展。
要跟踪科技创新和新成果应用,缩短标准复审周期,加快标准修订节奏。
要处理好标准编制与专利技术的关系,规范专利信息披露、专利实施许可程序。
要加强标准重要技术和关键性指标研究,强化标准与科研互动。
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可制定高于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推荐性标准,鼓励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以及具有创新性和竞争性的高水平团体标准。
鼓励企业
结合自身需要,自主制定更加细化、更加先进的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实行自我声明,不需报政府备案管理。
(六)强化标准质量管理和信息公开。
要加强标准编制管理,改进标准起草、技术审查机制,完善政策性、协调性审核制度,规范工作规则和流程,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避免标准内容重复矛盾。
对同一事项做规定的,行业标准要严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要严于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标准制修订信息共享,加大标准立项、专利技术采用等标准编制工作透明度和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标准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强化社会监督,保证标准内容及相关技术指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完善已发布标准的信息公开机制,除公开出版外,要提供网上免费查询。
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必须在政府官方网站全文公开。
推荐性行业标准逐步实现网上全文公开。
团体标准要及时公开相关标准信息。
(七)推进标准国际化。
积极开展中外标准对比研究,借鉴国外先进技术,跟踪国际标准发展变化,结合国情和经济技术可行性,缩小中国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技术差距。
标准的内容结构、要素指标和相关术语等,要适应国际通行做法,提高与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标准的一致性。
要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完善标准翻译、审核、发布和宣传推广工作机制,鼓励重要标准与制修订同步翻译。
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与主要贸易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标准互认、版权互换。
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与国际有关标准化组织交流合作,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政策和规则制定,承担国际标准和区域标准制定,推动我国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地方要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结合本部门、本地区改革发展实际,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地区改革发展规划。
要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技术支撑机构作用,创新标准化管理模式。
要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逐步调整、不断完善,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制度建设。
各部门、各地方要做好相关文件清理,有计划、有重点地调整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政策与前瞻性研究,完善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
积极配合《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进一步明确标准法律地位,明确标准管理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要加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引用标准
力度,充分发挥标准对法律法规的技术支撑和补充作用。
(三)加大资金保障。
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大对强制性和基础通用标准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政府采购标准编制服务管理模式,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要积极拓展标准化资金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标准化工作,在保证标准公正性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合理采用市场化方式筹集标准编制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