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院记录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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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1

入院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1

注意事项
• 现病史描写的内容与主诉一致 • 层次清晰,疾病的发展和演变情况要交待清楚 • 凡与本次疾病有关的病史,虽年代久远也应包 括在内 • 虽与本次疾病无关,仍需继续治疗的疾病,应 另起一行描述
谢谢!
2013.4
入院记般项目要求 • 入院记录的时间要求: 入院、出院、死亡均要求24小时内完成
二、主诉:
• 主要的症状、体征和时间 • 描述不超过20个字,导出第一诊断
• 用症状名词,不能用诊断和辅助诊断结果代替 主诉 • 主诉症状按顺序,数字不能含糊,必要时描写 到分钟
三、现病史
1、发病情况 时间、地点、急、缓、前驱症状、原因、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发展变化情况 先后顺序,主要症状和部位、性质、持续时间、 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发展演变情况 3、伴随症状 记录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 院前、院后、治疗用药、治疗效果、诊 断等
5、发病以来的一般情况 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等 6、与本次疾病无紧密关系的疾病 需继续治疗的疾病

入院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

入院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

入院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入院记录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医疗文件,以书面形式记录患者入院前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案等信息。

它不仅为医生提供了了解患者病情的依据,也为后续治疗和病例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

因此,合理、准确地书写入院记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入院记录的要求和格式。

一、入院记录要求1.准确详细:入院记录应准确记录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

同时应详细描述患者入院前的主诉、病史、体格检查结果、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2.清晰简洁:入院记录的内容要清晰明了,语句简洁明了,逻辑顺畅。

不应使用含糊不清或易产生歧义的词语。

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描述患者的主要症状和体征,不使用大量冗长的文字。

3.客观中立:医生在书写入院记录时应做到客观、中立。

不附加任何主观判断和观点,只对患者的症状和检查结果进行客观描述。

4.保护隐私:在书写入院记录时,应严格遵守医疗保密原则,保护患者的隐私。

不得在记录中透露患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敏感信息。

二、入院记录格式1.页眉:在每一页的页眉位置标明医院名称、科室名称和入院记录的标题,左对齐。

2.基本信息:在入院记录的第一部分应当写明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

这些信息以表格的形式呈现,便于查阅。

3.主诉和现病史:在主诉和现病史部分,描述患者入院前的症状、持续时间、发病过程以及治疗情况等。

可以按时间顺序或症状分类来编排。

4.既往史和家族史:这部分内容主要记录患者的既往疾病史、手术史、过敏史以及家族疾病史等信息。

5.体格检查:体格检查部分需要详细记录患者的一般情况、生命体征、各系统的检查结果等。

可以按系统分类,逐一记录。

6.辅助检查:这一部分描写患者入院前所做的各种辅助检查结果,包括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病理检查等。

具体的检查项目和结果应有条理地列举出来。

7.诊断和治疗计划:在诊断和治疗计划部分,医生应结合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对患者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和诊断,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住院志书写规范及要求

住院志书写规范及要求

(3)现病史 主要记述病史中的 重要部分,着重描述阳性症状及 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等。 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主要内容 包括:
①起病情况:患病时间、发病缓
急、前驱症状、可能的病因和诱 因。
②主要症状特点:包括主要症状的 部位、性质、持续时间及程度。
③病情的发展与演变:包括病情 是持续性还是间歇性发作,是进 行性加重还是逐渐好转,缓解或 加重的因素等。
④冶游史:有无婚外性行为,有 否患过下疳、淋病、梅毒史等。
(6)婚姻史 记录未婚或已婚, 结婚年龄、爱人健康状况、性生 活情况等。
⑺月径史、生育史 格式如下:
女性患者的月经情况,如初潮年 龄、月经周期、行经天数、末次 月经日期、闭经日期或绝经年龄 等,记录格式如下:
初潮年龄 行经期(天)/月经周 期(天) 末次月经时间(或绝经
④伴随症状:各种伴随症状出现 的时间、特点及其演变过程,各 种伴随症状之间,特别是与主要 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⑤记载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 阴性资料。
⑥诊疗经过:何时、何处就诊, 作过何种检查,诊断何病,经过 何种治疗,药物的剂量及效果。
⑦发病以来的总情况:目前的饮 食、大小便、精神、体力、睡眠 等情况。如果在现病史中已经对 发病以来的总情况作了详细的描 述如消化系统的疾病自然会对饮 食、大小便情况进行描述,此处 就不用重复了。
一般不以诊断或检验结果为主诉 内容,但是,在确实没有症状和体
症的情况下,诊断名词、异常检 查结果都可写入主诉。
如:“食管癌术后2月,右上腹 痛1周”;“体检发现血液粘稠 度高1月,要求住院输液治疗”。
主诉多于一项时,可按主次或发
生时间的先后分别列出,如:
劳累后心慌气短2年,不能平卧3 天。

_入院记录书写要求

_入院记录书写要求

入院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一、入院记录书写要求1.入院记录是入院病历的浓缩。

书写要求原则上同入院病历,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2.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亲自书写,不得由实习医师代笔。

要求每份住院病案中均要有“入院记录”3.入院记录应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4.电子病历相应时限内完成书写、打印及手写签名。

二、入院记录内容要求(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实足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急危重症患者应记录到分钟)、记录时间、发病节气、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1.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2.主诉就是疾病描述,简明精练,一般不超过20个字,能导出第一诊断。

3.主诉一般用症状学名词,原则上不用诊断名称或辅助检查结果代替。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疾病已明确诊断,住院的目的是为进行某项特殊治疗(如化疗、放疗)者,可以使用病名,如白血病1年,入院第4次化疗。

一些无症状(或体征)的临床实验室、医学影像学检查异常结果也可作为主诉,如查体发现心脏杂音3天;发现血糖升高3个月。

4.主诉症状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顺序分别列出,一般不超过3个。

例如“发烧4天,咳嗽1天”。

在描述时间时,要尽量明确,避免用“数天”这种含糊不清的概念。

急性起病、短时间内入院时,主诉时限应以小时、分钟计算。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并结合中医问诊,记录目前情况。

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一、病案首页:1、病历首页由经治医师在患者出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各项由经治医师认真、逐项填写,不得遗漏;2、无执业证医师不得在住院医师一栏填写名字,也不用在进修及实习医师栏填写名字;3、首页上的签名须在患者出院后,质控医师及护士须在完成检查全病案内容完成后签名的工作;二、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1、应当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并打印签字,医师签名处为有证医师的名字,不得出现无证医师的名字,也不得出现空白;2、24小时入出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医师签名处为有证医师的名字,不得出现无证医师的名字;3、主诉:通常不宜用诊断或检查结果为主诉内容(确无症状者例外,无症状者,应注明入院的主要目的或原因),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疾病已明确诊断,住院目的是为了进行某项特殊治疗者可用病名,如:肺鳞癌术后第三次化疗;主诉与现病史时间必须一致(如主诉中“3+月或3+天”,现病史中必须为“3+月或3+天”,不能写成“3月或3天”);4、现病史:(1)主要内容包括:起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病情发展和演变、伴随症状、诊治经过、一般情况、追述共七项;(2)诊治经过中,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以示区别;(3)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饮食、大小便、体重;(4)追述:对于慢性疾病(如慢支炎),凡与这次发病有关的病史,虽年代久远亦包括在内;(5)与本次疾病虽无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记录;(6)入院症见:应包括主要症状、精神状态、睡眠、饮食、大小便。

(7)月经史:对老年女性患者,月经史不详者,也要记录“月经史不详者”;(8)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应完成的检查结果:血、尿、大便常规、心电图;(9)入院记录中只写初步诊断,不再写最后诊断或补充诊断。

(10)现病史中(包含入院记录及首次的现病史),病人“以×××病入院”,此句话中的疾病须是中医疾病名,比如“以颈痹症入院”。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规范(范本)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规范(范本)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规范
1.住院病历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或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

2.对新入院患者必须写一份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病历小结、鉴别诊断、诊断及治疗等,医师签全名。

3.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日晨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急症、危重患者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允许时再完成住院病历。

4.须行紧急手术者,术前应写详细的病程记录,术后再补写住院病历。

接收大批患者或伤员时,住院病历完成时间可由科主任酌情规定。

5.实习医师书写住院病历前的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应在住院医师指导下进行。

6.住院病历必须由5年以上上级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修改后,修改者用红墨水签名。

被修改6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

住院病历的书写规范和要求

住院病历的书写规范和要求

住院病历的书写规范和要求住院病历的书写一、住院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1. 住院病历要求手写的部分(包括签名)均需用蓝黑墨水笔书写。

2. 病历书写文字要求通顺简练、字迹清晰,无错别字、自造字及非通用的中、英文缩写。

标点符号准确,法定计量单位规范,日期、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3. 病历内容要求真实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有逻辑性及科学性。

要求用中文医学术语书写病历。

4. 病历中不允许有涂改。

出现错别字及错误内容时用双横线整齐划在错误处,书写正确内容并签名,保持原来记录的字迹可以辨认。

上级在修改处书写正确内容并签名。

5. 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及死亡讨论记录必须由经治医师书写,实习医师不具备书写资格。

由实习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如住院病历(大病历)、病程记录和出院记录,须经其上级医师审阅、补充并签名。

6. 化验单要求粘贴有序,并在眉头处标记日期、标本类别、检查项目及结果(正常结果用蓝黑墨水,异常结果用红墨水笔标出)。

7. 病人出院后,经治医师需全面检查病历的完整性,各种检查报告单是否齐全,缺者应及时查找补全,经主管医师及主诊医师认真检查签名后,再由护士长或主管护师按出院病历排列顺序整理后放置规定地点,待病案管理科人员回收。

8. 专科新增加的表格病历,须经病案管理科审核,报请医疗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9. 中医科的病历,除书写一份入院记录外,还应同时书写一份中医病历。

二、病案首页填写要求首页的上半部分内容由门诊住院处书写。

出生年、月、日及年龄要求以公历为准,须填写身份证或军官证(文职证)证件号码。

1. 职业:国家劳动人事部把职业分为八大类,须填写具体职业类别。

n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n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n 公务员及有关办事人员。

n 商业工作人员。

n 服务人员。

n 农、林、牧、渔劳动者n 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

n 不便分类的其它劳动者,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包括在上述八大职业内,应具体填写兵种职务。

住院病历书写规范细则

住院病历书写规范细则

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书写规范细则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检验、切片、影像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三条病历书写中涉及到日期记录,统一采用公历制,按“年、月、日”顺序书写,例如“2006-8-28”,时间记录书写采用24小时计时制,如“上午8点记为8点,下午8点记为20点”;涉及到度量衡单位,均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涉及疾病分类,均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涉及到手术、操作分类按ICD-9-CM-3。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五条住院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

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圆珠笔书写。

一份病历或一种记录不得使用两种以上的颜色的笔书写。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字体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第七条病历书写应当由相应资格的医务人员书写并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进修医师(尚未得到进修医院批准获得独立执业资格者)书写的有关记录,如“日常病程记录”应及时由本院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带教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师书写病历必须经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认定后方可书写病历。

乡镇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可根据情况需要由执业助理医师书写。

第八条本院上级医师应及时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

修改时,应在需要修改的部分划双横线,并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在其上方填写修改内容。

如果上方无空隙填写修改内容时,可以在就近的空白处填写,并注明修改日期和修改人员签名。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一、新毕业医师、进休、实习人员写全病历。

批准的本院医师和主治医师可写住院志。

二、病历的一般项目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婚姻、职业、工作单位、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

三、主诉是指促使病人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四、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清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

五、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的情况。

六、个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家族史。

七、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

八、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九、辅助检查资料。

十、初步诊断。

十一、医师签名及病历完成时间。

十二、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

十三、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住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住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住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化验及影像)、体温单、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双向承诺书、特需用药同意书等。

其他: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入院记录内容及要求入院记录指患者入院后,由值班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

可分为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其他: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婚姻状况、籍贯、住址、工作单位、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住院病历号等。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字数不应超过20个,能导出第一诊断。

主诉症状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顺序分别列出,原则上不能用诊断名称代替主诉。

特殊情况下,例如疾病已明确诊断,为了进行某项特殊治疗住院时,可用疾病名称作为主诉;另一些无症状、无体征的辅助检查异常者,检查结果也可作为主诉。

(三)现病史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按时间顺序书写。

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

住院病历书写基本要求规范

住院病历书写基本要求规范

住院病历书写基本要求规范住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内容包括⼊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同意书、⿇醉同意书、输⾎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住院病案⾸页等。

⼊院记录内容及要求⼊院记录指患者⼊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成的记录。

可分为⼊院记录、再次或多次⼊院记录、24⼩时内⼊出院记录、24⼩时内⼊院死亡记录。

⼊院记录、再次或多次⼊院记录应当于患者⼊院后24⼩时内完成;24⼩时内⼊出院记录应于患者出院后24⼩时内完成,24⼩时内⼊院死亡记录应于患者死亡后24⼩时内完成。

(⼀)患者⼀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籍贯、职业、⾝份证明号、住址、⼯作单位、联系电话、⼊院情况、⼊院时间、病史采集时间、病史陈述者、联系⼈、联系⼈与患者关系、联系⼈电话、住院病历号等。

1、患者姓名、年龄等应与证明⾝份的证件⼀致。

2、年龄在1⽉以内者记录⾄天,在1岁以下者记录⾄⽉或⼏个⽉零⼏天,7岁以内者记录⾄岁或⼏岁零⼏个⽉,7岁以上者记录为岁。

3、⼊院情况分为⼀般、急诊、危重。

4、⼊院时间与病史采集时间应准确到分钟。

(⼆)⼊院记录⾸⾏,居中书写患者⼊住的科室及第⼏次⼊院。

(三)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字数不应超过20个,能导出第⼀诊断。

主诉症状多于⼀项时,应按发⽣时间先后顺序分别列出,原则上不能⽤诊断名称代替主诉。

特殊情况下,例如疾病已明确诊断,为了进⾏某项特殊治疗住院时,可⽤疾病名称作为主诉;另⼀些⽆症状、⽆体征的辅助检查异常者,检查结果也可作为主诉。

(四)现病史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演变、诊疗等⽅⾯的详细情况,应按时间顺序书写。

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等⼀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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