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购物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例解【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会计实务:商场购物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商场购物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商场购物卡不记名发放,经常被当做福利发放给员工,也会被当做礼物赠送给他人,那么对于商场本身而言,这些购物卡在会计与税务上该如何处理?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对此类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未作具体规定,实务操作不统一,通常采用以下两种处理方法:(1)按购物卡面值金额全额确认收入,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某商场推出折扣购物卡活动,顾客购买面值 5 万元以下的购物卡,折扣92 折;5 万元或以上的,折扣85 折。
例:销售面值 2 万元购物卡 ; 折扣 92 折,账务和税务上处理:在销售购物卡时:借:现金 18400( 实收金额 )销售费用 1600 ( 折扣 )贷:预收账款 20000( 购物卡面值 )在持卡人用购物卡消费,增值税率为17%:借:预收账款 20000 ( 购物卡面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17094(20000/1.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2906(2)按实际收入金额确认收入,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销售购物卡时:借:现金 18400贷:预收账款 18400在持卡人用购物卡消费,增值税率为17 %:借:预收账款 18400贷:主营业务收入15726.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2673.5分析:企业按购物卡面值金额或购物卡实收金额确认收入,不同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产生了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差额232.5 元 (2906 -2673.5)。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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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超市发售购物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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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超市发售购物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
我们是一家超市,发售购物卡时,顾客要求开发票,如果计预收账款,但已开票,要缴税,如计收入,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请问我们应如何处理账务为宜?
【解答】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其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按这些规定精神,购买购物卡时开票显然不符合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条件,而是否已满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也存在疑义。
在实践中,超市确认销售收入和申报纳税的主要依据不是开出的发票,。
超市购物卡销售税务风险及会计处理
超市购物卡销售税务风险及会计处理一、购物卡的广泛运用随着科技的发展,纸制的提货卡逐渐演变到现在的电子购物卡,其使用方便,商家能提前回笼资金,促进商品销售,得到了广泛运用。
与购物卡有关的会计处理与涉税处理并不规范,购物卡风行以来一直被贴上腐败、避税的标签,国家对商业预付卡税收管理的不断加强,势必会加大对购物卡的稽查力度,因此购物卡销售的会计处理符合税法的规定,准确及时地申报纳税,对防范税务风险及提供企业会计核算质量至关重要。
二、购物卡涉及税务风险对售卡单位:售卡单位在售卡环节无论是开具发票还是未开具发票,收入确认的条件均不具备,因而也导致发卡开票情况下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匹配。
目前超市现状均不以开具发票的货物金额申报纳税,而是以POS机实际收到的货款数额申报纳税,而以POS机实际收到的货款数额申报纳税往往大于开具发票的金额,因此产生了“富于票”的现象,为连锁超市代开发票提供了空间。
对购卡单位:存在偷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问题。
一般情况下,应购卡者要求,售卡单位将发票开为“劳保”“办公用品”等各种增值税发票,使得购卡者本应在“业务招待费”“福利费”中列支的部分,却挤占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偷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1)单位集体购卡发给本单位职工。
按正常账务处理,该项支出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列支职工福利的扣除限额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4%,如购卡单位要求开具“办公用品”等名目,就可以计入“管理费用”或其他科目,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体现不出职工取得的收入,使单位职工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
(2)单位购卡作为礼品赠与他人。
按照一般会计处理,此类支出多数列入“业务招待费”,计缴企业所得税时该科目超标部分将不允许税前扣除。
而按照上述记账方式购卡方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没有额度限制的科目列支,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同时,以购物卡赠与他人,单位很难为对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企业集团购买某些商场的购物卡往往能得到按购买金额一定比例返还的“优惠”,这部分优惠最后落入谁的口袋,无从得知。
浅议购物卡(券)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杨建辉 新乡市胖东来百货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的 , 才能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发 票管理办法 》 第二十 规定, 条规定 :“ 销售商品、 提供服 务以及 从事 其他经 予以确认: ( 企业 已将 商品所有 权上的主 要风 险 一) 营活动 的单位和 个人, 对外发 生经营业 务收取 款项 , 收款 方应 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 特殊 情况下 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发票。 第二十一 条又规 ” ( 企业即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 二) 定:“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 经营活 动的个人在 的继续管 理权 , 也没有对 已售出的商品实施 有 购买商品、 接受服务以及 从事其他经营 活动支 效控 制; 付款项 , 当向收 款方取得发票。 应 取得发票时, ( 收入的金额能 够可靠的计量t 三) 行 帐 务处 理 ,从 购 物 卡 ( )合 法 性 、 发 票 券 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 据此 , ” 零售企业预 (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四) 的 开 具 时 间 以 度增 值 税和 企业 所 得 税 的 纳税 收 到销售货款时, 销售行为 尚未发生, 具体销售 ( ) 五 相关的 已发生 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 叉务 发 生 时 间 等 问题 在 理 论 界和 实 务界 也 是 物 品的种类尚未明确, 经营业务也没有发生, 所 可靠地计 量。 各说 纷 纭 。 以不能开具发票。 违反上述规定, 属于未按 规定 零售企业在销售购物 卡 ( 时不确定顾客 券) 关键 词 :购物卡 ( ) 会计 税务 处理 券 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 将来实际消费的商品名称、 格和数量 , 规 商品的 三. 销售购物卡 ( ) 券 的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 所有权并 没有转移, 同时商品的成本也是无法可 购物卡 ( 的性质及合法性 券) 销售购物 券时开具了发 票是 否就 意味着必 靠计量的。 即不满足第一条也不满足第五条。 零售企 业发行购物卡 ( 是经济发展历史 须缴纳 增值税和企业 所得税? “ 券) 以票管税” 的确 依据 上述 两条规定 , 零售 企业销售购物 券 的必然, 购物 卡 ( 不是 金融票据 ( 券) 金融 债务 是 中国税 务局 的主要税收 征管手 段, 实践 中也 的增值税 和企业 所得税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 应 凭证) 也不是提货单 ( , 物权凭证) 而是一种商 , 的确有很 多税务官员把 政 策执行为 “ 开多少发 当为顾客提货之时, 而不是开具发票之时。 品票据 ( 商品债务凭证 ) 购物卡 ( 的发行与 票就得交 多少 税” 但是 “ 。 券) , 以票控 税” 来都 不 从 零售 企业销 售购物 卡 ( 与加油站销 售 券) 现行的法律没有冲突 。 是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 加 油卡 ( 、 信公司销售储值卡 ( 、 3号, 券) 通 券) 公交 购物 凭证与货 币在性 质上有 相同点, 即两 中华人民共和 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第 公司销售 公交卡 ( 的 行为是 类似 的。 券) 国家税 者都是一种债务凭 证. 示持有人对发行者拥 表 款之规 定: 增值税纳税 义务发生时 间: 纳税 人 务总局令 [o 2 号 成 品油零 售加油站 增值 2o|2 有一定的债权 。 但两者 又存在着根本 的区别: 其 销售货物 或者应税劳 务, 为收讫销售款项 或 者 税征收管 理办 法》中明确 规定 : 加油站 销售加 货币具 有价 值标 尺功 能 , 而购物 凭证 不具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 当天, 先开具发票, 为 油卡 ( ) 加油 凭证 , 预收账 款处理 , 券 、 按 不征 有, 购物凭 证的价值需以货 币来度 量, 其二 , 货 开具开票的当天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增值税暂行 收增值税 , 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这一规定是合乎 币能 够无限度地自由流通, 购物凭证 则几乎不具 条例实施细则》 8 第3 条之规定: 条例第十九条第 经济实践 发展现实的。 零售企业销 售购物券也 有流通 能 力 ( 多能够 在购买人 和持有人之间 最 款第 ( 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 或者取得索 应按类似的方式处理。 一) 易手一两次) 并儿在持有人提取货物用完价值 取销售款项凭据 的当天按销 售结算方式 不同, , 四. 销售购物卡 ( ) 券 的帐 务处理 后即丧失使用价值; 其三, 货币能 够充当一切支 具体为: 在明 确销售购物 卡 ( 的增值税 和企业 券) 付手段 ( 古典经济学称为 一 般等价物” , ) 而购 (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一) 不论货 所得 税的纳税 义务发生时 间后 , 类业务的帐 此 物 凭证只能作为购买本企业商品或劳务的支付 a 物 是否发 出, 均为收到 销售款 或者取得索取销 务处理也就很简单 了 手段 ; 四, 币具有价值贮藏功 能, 其 货 购物凭证 售款凭据的当天 ; 在销售购物卡 ( 时: 券) 没有贮 藏意义。 其五 , 发售购物凭证必须预收等 ( ) 二 采取托收 承付和委 托银行收 款方式 借: 现金 ( 或银行存款 ) 1 1 7 值的 货币, 而发行 货币则完全可以凭空发行 ( 指 贷: 预收帐款一购物卡 ( 券) 1 1 7 销售货物 , 为发出货物 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信 用发行)。 之, 总 购物 凭证既 不是 纸 币, 也绝 ( ) 三 采取 赊 销和 分 期收 款 方式 销 售货 在顾客消费提货收 回购物卡 ( 时: 券) 不是电子货币 ( 行卡 ( ) 银 券) 。 物, 为书面合 同约定的收款 日期的当天, 无书面 借: 预收帐款一 购物卡 ( 券) 1 1 7 购物 凭证不是提 货单 。 购物 凭证与提 货单 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 日 期的 , 为货 贷: 商品销售收入一各商品部类 l O O 有相同点, 即均 可凭以向发行人提取货物 。 但两 物发出的当天; 应缴税费一应 交增值税一 销项 税额 I 7 者又有根本区别: 提赁单是物权凭证. 必须准确 (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四) 为货物 月末按 实际取得的商品销售收 入计算企业 载明货物的品种、 规格、 量、 数 交货地点与提货 发出的当天, 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l个月的 所得税。 2 期限, 而购物凭证 则是 债权凭证 , 并不指 向具体 大型机械 设备、 舶、 船 飞机 等货物 , 为收到预 收 借: 所得税 费用 规格的物 , 取得提货单即标 志着在法律 上的物 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 日 期的当天; 贷: 应缴税 费一 企业所得税 权转移 , 超过 约定的 保管期 限不提 取货物 , 保 ( ) 五 委托 其他纳 税 人代销 货物 , 为收到 结束语 : 管人就 有权 向货物 所有人加 收保管 费用, 而取 代销单位 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 全部或 者部分货 以上是对此类 业务存在问题的几点分析, 得 购物 凭证则意味着持有人有权利在任何时 间 券) 不能 款的 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 的, 为发出代 国家应加强销售购物 卡 ( 的行 为规 范, 凭以领取等值 的货物 , 不存在零售企 业代持卡 销货物满 1o 8 天的当天; 禁止销售购物卡 ( 或 在销售时就征税的一刀 券) ( 人保管货物和收取保管费的问题 。 券) ( 销售应税劳务, 六) 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 切做 法。 从完善各项税 收法规和规 章制度中去 零售企业 发行购物凭 证 , 是一种以 自 身商 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 解 决此 类问题 , 让此类行 为成为中国经济发展 品支付能 力为保证的无条件提货承诺, 政府不能 ( 纳税人 发生本细 则第 四条第 ( ) 七) 三 项 中的新型助推器。 以防范零售企业 “ 可能” 超支付能力发行而带来 至第 ( 项 所列视同销售货物 行为, 八) 为货物 移 风险为借g l 予以禁止, 更不宜无理指责零售企业 送 的 当天 。 “ 变相融 资” 而应当大力扶持和加强规范。 , 第一 条采取直接 收款 方式销售货物, 当 应 = 销售购物卡 ( 如何开具发票 券) 参考文献 : 是指有明确商品名称 、 规格和数量的实物。 这明 零 售企 业在销 售购物 卡 ( 时, 券) 顾客 先 【l l 关于零售企业销售购 物凭证的 法律研究 显与销售购物卡 ( 行为不符。 券) 而第 四条采取 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购买等额 可以消 费的购物 卡 吴克红 预收 货款 方式销售货物是 与销售购物卡 ( 行 券) 《 购物券 “ ( , 券) 零售企业给顾 客提供商业零售发票, 此 为相符的。 后持购物卡 ( 消 费时不再开具 发票。 类作 券) 此 Ⅸ 企业 会计 准则第 1号 一收 入 第四条之 4 法是否合规 也存在很大争议。
购物卡发给职工或赠送客户,会计如何记账?【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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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中国人讲究礼尚往来,当公司够没购物卡、发放购物卡或者将购物卡赠送给客户,会计人分别该怎么做账以及税务处理呢?小编今天来说道说道。
一、公司购买购物卡该如何做账?
甲公司购买购物卡时会计处理为: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二、将购物卡发放给职工,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甲公司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预付账款
注:公司发放购物卡给职工应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的14%,超过部分需要纳税调增。
三、将购物卡赠送客户,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
例如:甲公司将购物卡赠送客户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务处理,需要纳税调增40%,且不能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超过部分也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同时需要按照其他所得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
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要求。
购物卡的财税实务处理
义 务 发 生 时 间 。 为 此 对 企 业 出 售 购 物
题 的 通 知 。通 知 第 一 条 规 定 : 业 销售 收 企
入的确 认, 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
质 重 于 形 式 原 则 。第 一 条 的 第 一 款 规 定
处理: : 借 银行 存款 1 0 , 0 贷 : 收 , 00 0 0 预
税 暂行条 例 实施细 则 第一 款规 定 , 业 企
采 取 直 接 收 款 方 式 销 售 货 物 , 论 货 物 不 是 否 发 出 , 为 收 到 销 售 额 或 取 得 索 取 均 销 售 额 的 凭 据 , 将 提 货 单 交 给 买 方 的 并 当 天 ,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时 间 。 为 此 对 企 为 业 出售 购 物 卡 、 联 名 卡 时 发 票 已 开 出 , 且企 业 已收取 货 款 的 , 以购 物 卡 ( 提 或 货 单 ) 联 名 卡 交 给 买 方 的 当 天 , 纳 税 、 为
原 国 务 院 令 (9 3 第 14号 中华 人 19 ) 3 民共 和 国增 值税 暂 行 条 例 第 十 九 条 增 值 税 纳税 义 务 发 生 时 间第 一 款 规 定 : 售 货 销 物 或者 应 税 劳 务 , 收 取 销 售 款或 者 取 得 为 索取 销 售 款 凭 据 的 当天 。9 3年 l 19 2月 2 5
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 收到代销单位销售 为
的代 销 清 单 的 当天 ;( ) 售 应 税 劳 务 , 六 销
计和税收如何处理, 以下简单谈谈。
一
为提供 劳务 同时收讫销售额 或取得索取
销 售 额 的 凭 据 的 当天 。 述 第 四 点 明确 规 上 定 , 取 预 收 货 款 方 式 的 , 货 物 销 售 的 采 为 当天。 者认为 , 笔 商场 销 售 购 物 卡 时 , 物 货 尚 未移 送 。 时 并 不 能 作 为增 值 税 纳 税 义 此 务 发 生 时 问 。 但 厦 门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在 20 0 8年 9月 2 7日 发 布 厦 国税 函 1 7号 2 “ 门市国家 税 务局 关于 增值 税 若干 问 厦 题 解 答 的 通 知 ” 一 条 规 定 “ 据 增 值 第 根
公司采购一批5万元的购物卡,发放给员工,会计应该怎么做账
公司采购一批5万元的购物卡,发放给员工,会计应该怎么做账?
一、购买购物卡
购入购物卡时: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税前扣除】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所以这时候,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预付卡(购物卡)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附加】不征税购物卡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二、购物卡
(一)购物卡发放
1.将购物卡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借:管理费用等——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将购物卡送给客户/或者促销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税前扣除】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8号文件)
【个人所得税】将购物卡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一般情形下合并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属于生活性困难补助等特殊规定,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将购物卡送给客户/或者促销,一般情形下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购物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11]50号)。
【增值税】销售购物卡属于不征税,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3.用购物卡购办公用品、茶叶、纸巾等集体福利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办公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税前扣除】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购物卡会计处理、税前扣除个税
购物卡会计处理、税前扣除个税一、购买购物卡购入购物卡时:借:预付账款——预付卡贷:银行存款【税前扣除】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所以这时候,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预付卡(购物卡)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附加】不征税购物卡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二、购物卡(一)购物卡发放1.将购物卡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预付账款——预付卡借:管理费用等——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将购物卡送给客户/或者促销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业务招待费贷:预付账款——预付卡【税前扣除】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8号文件)【个人所得税】将购物卡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一般情形下合并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属于生活性困难补助等特殊规定,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将购物卡送给客户/或者促销,一般情形下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购物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11]50号)。
【增值税】销售购物卡属于不征税,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3.用购物卡购办公用品、茶叶、纸巾等集体福利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办公费贷:预付账款——预付卡【税前扣除】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预告小陈税务主讲线下课预告一、课程背景2020年,不平凡的一年,要求我们企业更应该加强财税管理!要求我们学会阅读政策,学会应用政策,学会大数据管理,学会税务内控,学会税收筹划。
把前半生税的风景对你讲!全部是小陈税务老师亲身经历的案例,一起学习一起进步!二、时间和地点2020年 9月 19-20 日(18日报到)北京三、内容有利息抵扣进项的安排有海南政策的落地有合同涉税审核有劳务派遣的风险有用工平台的分析有税务稽查最近动向有阅读政策的方法还有企业第一手好资料。
购物卡的财税实务处理
购物卡的财税实务处理作者:林旭红来源:《管理观察》2009年第03期摘要:商业企业在售出购物卡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确认及此种业务类型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过一个例子说明了它们之间的区别。
关键词:购物卡会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年终即将来临,现在很多单位都会购买了一些购物卡,将其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员工。
销售购物卡的单位,他们的会计和税收如何处理,以下简单谈谈。
一、会计处理和确认2006年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够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按以上的判断标准,商场在销售购物卡时至少不符合(1)(3)(5)的判断标准,不能予以确认。
如商场销售出1,000,000元的购物券,应作如下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1,000,000贷:预收货款——购物券1,000,000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原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一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取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93)财法字第38号文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老会计经验】购物卡的财税处理
【老会计经验】购物卡的财税处理现在讨论了一下关于超市购物卡的财税处理的问题。
根据其企业特点,给出了防止风险的处理原则。
细节省略。
总结如下:一、问题提出为了适应当前客户企业有使用购物卡发放年货的习惯,某综合超市企业近来大量销售了购物卡。
销售的购物卡是不记名的,购物卡使用期限是半年。
也就是说只要有人拿本企业销售的购物卡来消费购物,无论对方是谁,无论对方购买本企业的什么商品,某综合超市企业都认可。
由于目前客户企业为了自身财务的需要,要求在销售购物卡时开具发票。
这样纳税问题成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企业在短时间内收取了大量的款项,如果做销售购物卡时申报缴纳增值税,由于没有实质销售货物而没有进项抵扣,增值税税负这个月份会必然是极高,从而大量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
所以该财务总监非常重视这个问题。
倒底是在销售购物卡时申报缴纳增值税,还是在消费购物卡时申报缴纳增值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专门说明,各地执行不一主要有:浙江模式(销售购物卡时纳税);深圳模式(消费购物卡)时纳税;北京模式被废止了不属于讨论范围。
二、解决方案该企业应该在浙江模式(销售购物卡时纳税)地区的会计处理为:销售购物卡时先暂按17%计销项预纳税,消费时按消费金额计算冲减以前计入的销项,再按实际所销售货物的税率(17%、13%和免税)计算销项纳税。
会计分录为:1、销售购物卡时(如为200)借:银行存款200贷:预收账款2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34(按17%计算)贷:银行存款342、分次消费购物卡时(如为100,税率为13%)借:预收账款100贷:主营业务收入8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33、冲减以前预纳税(按17%计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红字)-17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红字)-17该企业应该在深圳模式(消费购物卡时纳税)地区的会计处理为:销售购物卡时记入预收账款专项科目中,消费时按实际所销售货物的税率(17%、13%和免税)计算销项纳税。
购物卡买卖的财税处理
购物卡买卖的财税处理
春节过完啦,公司福利发的什么?送礼品都送的什么?
很多公司都选择送张购物卡,喜欢什么买什么,这样送的人省事,收的人高兴,皆大欢喜。
可是卖卡、买卡账怎么做?税务上又怎么处理?下面我们来分别讨论。
一、销售方的财税处理
1、销售购物卡时,按收到的金额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时商品与服务税收编码选择“601”,属于“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预付卡销售与充值”,发票的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账务处理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持卡人持卡消费时,销售方按销售货物的售价确认收入,并计缴增值税。
此时不可以给持卡消费方开增值税发票;
账务处理的分录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购卡方的财税处理
1、购买购物卡时,按支付金额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账: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发购物卡时,根据公司相关发放方案及签订单据分别情况作账:
发给公司员工的,并入当月工资计缴个人所得税,作账
借: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作为礼品发给公司员工外的其他个人的,按偶然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作账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公司发购物卡,会计处理不当有风险,附最新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2、由于售卡产生的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
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相关手续 费、服务费等增值税专票。 ——如卖卡方与货物销售方不是同一单位;卖卡方的服务收入,应该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按照 6%缴纳增值税。 3、使用购物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规定 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购物卡有哪些涉税风险? 1、强大的“金税三期”系统会第一时间监控到你公司购买了大面值的 购物卡,用来干什么?对于突然异常增加的大额费用容易带来预警评估 的风险! 2、该项费用并未实际发生,存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3、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于发放员工的,属于福利费,存在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的风险; 4、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来送礼的,属于业务招待费,更存在代扣代缴 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并且还有涉嫌商业贿赂、行贿受贿的风险! 购物卡该如何入账呢? 公司向超市购买购物卡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注意:由于购物卡尚未消费,超市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超市可向公司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税率栏 上应写“不征税” 。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购物卡销售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购物卡销售由于涉嫌逃避国家税收、易滋⽣腐败及扰乱⾦融秩序等原因,国家曾多次禁⽌使⽤。
但由于其便利性,且能对商家起到提前回笼资⾦、减少现⾦流通、促进商品销售等作⽤,⽽依然在市场上纷纷出现,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购物卡销售的会计及税务处理问题,因此⾏为违规故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作出明确的规定,以下是个⼈⼀点意见。
⼀、购物卡销售的会计处理 (⼀)购物卡成本的会计处理 随着科技的发展,购物卡逐渐由纸制的提货卡逐渐演变到现在的电⼦购物卡。
电⼦购物卡⼀般由企业⾃⾏制作或委托专门公司定制。
由于商家发⾏购物卡的主要⽬的是促进商品销售,因此购物卡的制作成本应当计⼊营业费⽤。
(⼆)购物卡销售⽅式下收⼊的确认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时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企业; 4.相关的收⼊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以上标准来衡量购物卡销售业务:第⼀,商家在销售购物卡时,并不能确定持卡⼈要购买哪种商品,所以更谈不上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不符合第1款的规定;第⼆,购物卡在出售后⼀直到持卡⼈购货,商品还在商场内,仍由商家进⾏继续管理、控制,不符合第2款的规定;第三,购物卡出售时,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企业,符合第3款的规定;第四,购物卡出售时,虽然收⼊的⾦额可以可靠的计量,但还⽆法分担到哪个货物品种,货物还未由持卡⼈取⾛,在此时成本还不能可靠地计量,不符合第2款的规定。
另外,⼀些商家发⾏的购物卡可以在联锁店通⽤,持卡⼈购物后再由各连锁店进⾏结算,⽽持卡⼈并不⼀定在发⾏购物卡的商家购货。
因此,在购物卡出售时不能确认销售收⼊,收取的价款应当作为预收货款⼊账,借记“现⾦”(银⾏存款)科⽬,贷记“预收账款”科⽬。
待持卡⼈购物时借记“预收账款”科⽬,贷记“主营业务收⼊”等科⽬,并结转营业成本。
超市企业自行发售购物卡券的财税处理(老会计人的经验)
超市企业自行发售购物卡券的财税处理(老会计人的经验)超市企业自行发售的购物卡券分为两种:一种是购物卡,或称储值卡,可以充值进行多次消费;一种是购物券,或称提货券,面值定额,仅能一次性消费。
一笔购物卡券业务,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流程:卡券制作——卡券入库与分配——卡券销售——卡券消费。
由于“卡券制作”和“卡券入库与分配”主要是内部控制的问题,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简单,因此本文主要分析“卡券销售”和“卡券消费”的财税处理。
一、超市企业自营购物卡券的财税处理概况消费者在超市购买购物卡券时,一般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价格优惠。
本文假设某超市企业于2月收取了消费者780元,向其出售800元面值的购物卡。
3月份,消费者凭该购物卡在该超市企业购买了价值600元的商品,该消费者需要相应地刷掉购物卡上600元的金额。
相关的业务处理如表1。
二、财税处理的具体分析问题一:为什么卡券销售环节不在会计上确认商品销售收入?超市企业销售购物卡券,实质上是销售未来不确定对象的商品。
按企业会计准则,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有5项,分别为: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秽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照超市企业的行业惯例,超市企业经营的商品,其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伴随商品实物的转移而转移的,在商品未转移之前,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由超市企业承担和享有。
同样,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在商品实物未转移之前也是由超市企业掌控的。
超市企业在卡券销售环节,具体的商品实物未能确定,商品实物本身、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商品的继续管理权都未转移。
因此,不满足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一和条件二。
另外,由于销售购物卡券是销售未来不确定的商品,在卡券销售环节无法确定具体的销售对象,也就无法确认销售成本,因此不满足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五。
浅议购物卡相关会计处理
3 32 元 。p o 9 . ・4 7 5 4 2 0 )3 32 元 , 么 所 得 税 比 6. 5  ̄4 5 82 ( 23 . ・50 = 6 . 9 0 5 那
的面值 , 从当期收入中扣除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 , 必须提前征得 当
售 当前应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我国很多省份和地区的税务部 门要 求 商业企业在销售购物卡的当期计算增值税 。 但是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三十三条规定 : 开发票 的 填 单位 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 生经营业务 一律 不准开具发票 。 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 收入确认 的
税 为 7 6 .6 ;第 二 种 会 计 处 理 下 销 售 商 品 的 增 值 税 为 249 元 (2 3 .4 2 0 ) 7 6 3 .6 ,这两种不 同处理下增值税 的 4 7 5 ・5 0 ×1%= 899 元 0
差 额 = 7 6 .6 6 3 . ) 7 4 5 。 采 用 第 一 种 会 计 处 理 比 ( 2 9 ・8 99 ×1%= 2元 即 4 6
贷: 主营 业 务 收 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税( 销项税额 ) 249 7 6 .6
() 2 如作冲减 当期 销售 收入处理
销售购物卡 时,
《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第一
款规定 :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 售款项凭据 的当天 ; 先开具发票的 , 为开具发票 的当天 。购物卡在
借: 银行存款 待摊 费用 贷: 预收账款
月 底 冲 减 当期 收入 ,
预付卡、加油卡、购物卡的会计账务处理
预付卡、加油卡、购物卡的会计账务处理1.购物卡购入购物卡时:借:预付账款——预付卡贷:银行存款将购物卡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预付账款——预付卡借:管理费用等——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将购物卡送给客户: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贷:预付账款——预付卡用购物卡购办公用品、茶叶、纸巾等集体福利:借:管理费用——办公费贷:预付账款——预付卡2.加油卡购入加油卡时,根据取得的普通发票:借:预付账款——石油公司贷:银行存款实际消费加油后,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管理费用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预付账款——石油公司持卡方在购卡充值时可以取得普通发票,实际消费时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3.广告费(1)如果不需摊销:借:销售费用——广告费贷:银行存款等(2)如果需摊销:借:预付账款——广告费贷:银行存款等每月摊销时:借:销售费用——广告费贷:预付账款——广告费4.快递费借:管理费用等——快递费贷:银行存款如果业务量比较多,集中支付的计提时:借:管理费用等——快递费贷:其他应付款——快递费支付时:借:其他应付款——快递费贷:银行存款5.礼品费用于交际应酬,赠送烟、酒、茶叶等一次性消耗品: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业务招待费贷:银行存款将外购的商品作为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银行存款外购礼品用于产品促销:借:销售费用——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贷:银行存款6.开工红包计提时:借:管理费用等——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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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购物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例解【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性质上讲,购物卡属于代金券的一种,是商场取得预收款以及客户支付预付款的凭据。
商场通过发售购物卡可以提前回笼资金、促进销售,客户持卡消费无需找零,使用方便,很多企业购买购物卡作为发放员工福利、馈赠之用,所以购物卡在商场类商业企业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使用。
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5月25日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对购物卡的发售和购买进行了规范,本文从会计和税务两个方面探讨购物卡的处理。
商场发售购物卡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显然,商场发售购物卡这种形式不能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中的(1)、(2)、(5)三项,所以,取得的预收款不能确认为收入,应当作为负债处理。
商场发售购物卡的税务处理
购物卡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暂未颁布针对购物卡的全国性税收政策,仅有浙江、北京、大连几个省市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其中浙江省国税局出台的增值税文件规定最为细致。
内容如下: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购物卡[券]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浙国税函[2009]75号)规定:(1)纳税人以销售购物卡(券)方式销售货物的,应界定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销售结算方式,即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在销售购物卡(券)并收取货款同时(不论是否开具销售发票)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购物卡(券)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按17%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购物卡(券)在本单位消费购买商品的,可对卡消费部分按17%增值税税率冲减销项税额,同时对其实际所售商品按其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购物卡(券)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直接按其适用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购物卡
(券)在本单位消费购买商品的,不再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发生变化的,对于变化前已售的购物卡(券),持有人再来本单位消费购买商品的,应对卡(券)消费金额按变动后纳税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直接征收增值税,不得对变化前已征税款作任何调整。
尽管上文是浙江省国税局文件,但对全国其他省市税务部门在征管购物卡的增值税时均有借鉴意义,因为该文的主要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况且实践中,商场在发售购物卡时几乎全部在该环节开具了发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所以可以确定,商场发售购物卡时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
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中对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可以看出,商场发售购物卡不能满足上述条件中的(1)、(2)、(4)三项,取得的预收款不能确认为企业所得税收入,而应当按照本文件中的“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案例
某商场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2月份发售购物卡1 000 000元,当月商品销售收入1 200 000元(含税价),其中以购物卡结算300 000元,现金900 000元。
3月份商品销售收入700 000元(含税价),全部以购物卡结算。
(为节省篇幅,在此略去成本结转事项)
2月份会计分录如下:
(1)售卡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预收账款 854 700.85 [1 000 0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 299.15 (854 700.85×17%)
(2)确认销售收入
借:预收账款 256 410.26 [300 000/(1+17%)]
现金 9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25 641.03[256 410.26+900 0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769.23[900 000×17%/(1+17%)]
3月份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 598 290.59 [700 000/(1+17%)]或(854 700.85-256 410.26)
贷:主营业务收入 598 290.59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