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佣金管理办法2015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正文:----------------------------------------------------------------------------------------------------------------------------------------------------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2009年9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6号发布根据2013年4月2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6号《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机构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保险经纪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经纪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一节机构设立第六条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经纪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有限责任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地产项目销售佣金方案
中海地产项目销售佣金方案
介绍
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中海地产项目销售佣金方案。
销售佣金是为了激励销售人员在项目销售过程中的努力和表现而设立的奖励措施。
销售佣金计算方法
销售佣金计算方法如下:
- 销售佣金比例为销售金额的百分之X;
- 销售金额是指项目销售合同的总金额减去项目相关费用;
- 销售佣金按月结算。
销售佣金比例
销售佣金比例为销售金额的百分之X。
具体销售佣金比例将根据销售人员的不同级别和业绩进行调整。
佣金结算
销售佣金按月结算。
结算将根据销售人员在每个月内的实际销售业绩进行计算。
绩效奖励
除了销售佣金外,优秀销售人员还有机会获得额外的绩效奖励。
绩效奖励将根据销售人员的个人表现、销售成绩以及其他因素进行
评定。
付款方式
项目销售佣金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销售人员。
销售人
员需要提供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以确保佣金能够及时到账。
其他条款
销售佣金方案可能根据项目销售情况和管理层决策进行调整和
改变。
销售人员需要遵守公司的销售政策和规定。
以上为中海地产项目销售佣金方案的基本内容,具体细节和调
整将在实际操作中根据需要进行确定。
拍卖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拍卖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5.10.28•【文号】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5.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日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推动拍卖业的对外开放,促进拍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各种经营性拍卖活动,应当由依法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拍卖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商务部是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拍卖企业从事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变更和终止第六条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七条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至少一名拍卖师;(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第八条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佣金财务制度范文
佣金财务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公司佣金发放管理,保障公司与员工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
三、佣金计算标准1、佣金计算标准按照公司制定的销售奖励政策执行,具体标准由销售部门负责制定并不定期调整。
2、佣金计算公式如下:佣金金额 = 销售额 × 佣金比例四、佣金发放流程1、销售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向销售主管提交销售报告。
2、销售主管审核销售报告,确认销售额和佣金计算是否准确无误。
3、销售主管将已审核的销售报告提交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佣金计算标准计算出应发放的佣金金额。
4、财务部门将计算好的佣金金额汇总后,在每月的工资发放日一并发放给销售人员。
五、佣金发放形式1、佣金发放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发放到销售人员的银行账户,另一种是发放支票给销售人员。
2、销售人员可以在销售报告中注明自己的发放方式,如没有注明则按照默认方式进行发放。
六、佣金的税务处理1、公司将按照国家税收法规,为销售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销售人员可以向财务部门提出相关税务处理的疑问,财务部门会为其提供详细的解答和帮助。
七、佣金争议处理1、销售人员对于佣金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销售主管提出申诉。
2、销售主管会对销售人员提出的异议进行核实并作出合理的解释。
3、如销售人员对销售主管的解释有异议,可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诉,人力资源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八、违规处理1、若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公司有权取消其佣金发放资格,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2、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销售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九、其他规定1、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涉及的机密信息及客户资料,应当妥善保密,不得外泄。
2、销售人员应进行规范的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得滥用佣金。
十、附则1、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以上便是公司的佣金财务制度,希望广大员工遵纪守法,不断提升自身销售能力,实现双赢局面。
业务员提成方案细则
业务员提成方案细则业务员提成方案细则想要知道如何制定吗?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业务员提成方案细则,欢迎阅读!业务员提成方案细则一一、工资待遇执行办法(一)业务人员执行工资及业务提成制度,月结月清;(二)基本工资部分按公司已经公布及执行的标准执行;(三)业务提成办法:01,办公人员、业务销售、业务管理两部分工作均可享受业务提成;02,百分比提成的原则:(01)办公人员提成办法:A、独立完成谈判的;独立找到客户、由公司协助其谈判及完成的;受公司委托独立完成的;以上三种情况下,业务经办人可享受所办业务的纯利润(扣除电话本成本和税费用)的30%提成;B、由公司安排或受公司委托完成业务的经办人享受所办业务的纯利润(扣除电话本成本和税费用)的30%提成;C、在公司内接单,完成业务的,经办人享受业务金额的10%;(02)业务销售的30%提成办法:A、业务员经办业务时可享受业务提成,其余人员不享受;B、根据广告单或合同的签字情况,由业务经理统计相关业务量及,相关业务经办人可享受30%的销售毛利(扣除电话本成本和税费用)提成;(03)业务管理的10%提成办法:A、业务部经理每月按其部门的整体利润享受10%的利润提成;B、部门利润指当月部门实现的纯利润,纯利润等于部门毛利润减去部门费用成本;(04)提成与每月基本工资同时汇总、发放。
03,每月基本信息采编量600条,超出部分按照每条0.2元核发;二、人员分工及其职责描述:(一)部门分工:01,业务部:负责业务人员的选拔与培养,市场开拓,巩固;02,办公室:负责建立与巩固各类客户及总部的关系;负责公司资金的运作;负责公司业务工作宏观管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下达业务指标、资源分配、资金分配等工作;(二)岗位职责描述:01,副总经理兼业务经理:具体负责公司业务的开拓、扩展及管理工作,协助总经理完成各项业务管理工作,同时负责业务一部的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周度任务指标负责。
负责月度业务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检查与考核;02,总经理助理兼培训部经理:除负责完成公司分配的总经办工作外,同时负责公司业务部协助管理工作,公司业务队伍素质培训工作,负责统筹总经理安排的各项工作内容,负责业务管理工作精神的上传下达,协助总经理完成各部门的工作协调与工作分配;03,业务员: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业务任务和利润指标,建立客户档案及客户关系维护和产品销售服务工作;三、绩效考核内容及办法:01,每周办公室对各部门业务工作信息进行管理,统计。
对外支付销售佣金合同模板
对外支付销售佣金合同模板销售佣金合同。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号码)。
乙方,(销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话,(联系电话)。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销售佣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佣金计算标准。
1. 甲方根据销售人员乙方的销售业绩,按照以下标准计算佣金:(1)销售额佣金比例为(具体比例),销售额计算方式为(具体计算方式);(2)其他奖励政策(如果有)。
二、佣金支付方式。
1. 甲方将于每月(具体日期)前结算上月销售业绩,并将应支付的佣金以现金/银行转账等形式支付给乙方。
2. 乙方应提供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甲方进行佣金支付。
三、业绩考核。
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销售业绩进行考核,对于表现优秀的乙方,甲方有权给予额外奖励或提高佣金比例;2. 对于业绩不达标的乙方,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降低佣金比例或终止合作关系。
四、保密义务。
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甲方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利用于个人利益。
五、其他约定。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有效期);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具体日期)起生效。
合同一经签署,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以上为对外支付销售佣金合同,甲乙双方请仔细阅读并确认,如有异议请及时协商解决。
收取佣金管理制度
收取佣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佣金收取行为,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参与佣金收取的人员。
三、佣金收取的原则1. 佣金收取需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采用违规手段获取佣金。
2. 佣金收取应当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符,不得随意虚报、夸大佣金数额。
3. 佣金收取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进行佣金收取。
四、佣金收取的程序1. 佣金收取需经过公司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审核确认,方可进行结算和发放。
2. 佣金收取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经过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佣金收取。
3. 佣金收取需填写佣金收取申请表,并由相关部门或负责人签署确认,确认后方可结算和发放佣金。
五、佣金结算及发放1. 佣金结算周期一般为月度,公司将对上月的佣金进行结算。
2. 佣金发放将通过公司指定的方式进行,一般为转账或支票等形式。
3. 佣金发放需经过财务部门确认,确保佣金发放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六、佣金收取的监督管理1. 公司将建立佣金收取的监督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对佣金收取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员工在佣金收取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行为或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报告,并配合公司开展调查。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佣金收取管理制度的员工,一经核实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佣金、行政处罚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恶意违规行为,公司将采取严厉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刑事责任等。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作废其前制定的任何相关规定。
3. 本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本公司收取佣金管理制度,请各位员工遵守并执行,如有任何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公司相关部门联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公司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办法 A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办法(A版)(2015年修订)目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收展人员的组织管理 (6)第三章收展人员的招募 (10)第四章收展人员的归属关系 (12)第五章收展人员的晋升与考核 (18)第六章委托报酬 (36)第七章法律责任和解约处理 (6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收展人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B类),向公司收取佣金,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
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收展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
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收展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
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责”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
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代理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三条 收展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五条 本办法中有关用词定义如下:(一)FYC:是指新单首年佣金,包括个险长险主险首年佣金、附加险及短期险首年佣金。
公司定期公布列入FYC 统计范围的短期险和附加险产品列表。
在计算收展人员委托报酬时,交叉销售非个险渠道产品的佣金不计入FYC;短期险佣金是否计入FYC由省级公司确定。
在进行收展人员职级考核时,短期险佣金可计入FYC;交叉销售非个险渠道产品的佣金是否计入FYC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另行规定。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2015年修正)-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2015年修正)正文:----------------------------------------------------------------------------------------------------------------------------------------------------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2015修正)(2004年11月17日商务部令二○○四年第22号公布根据2015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促进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允许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
第二条本规定中投资性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一)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或者;2、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第四条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
中国人寿基本法2015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2015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架构 (2)第三章人员招募 (3)第四章职级与职责 (4)第五章管辖关系与培育关系 (6)第六章委托报酬 (11)第七章品质管理 (21)第八章考核 (22)第九章法律责任和解约处理 (32)第十章附则 (3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A类),向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
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
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
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责”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
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代理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各级分公司设立的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为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市级公司下设分支机构(市、县公司营销服务部或支公司)为保险营销员管理的基本单位,依次下设营销区、营销处和营销组。
分别由区域总监职级、处经理职级和组经理职级主管履行管理职责。
佣金提成协定
佣金提成协定1. 引言2. 协定内容2.1 佣金提成比例服务方按照业务拓展和销售业绩的不同,可以获得不同比例的佣金提成。
具体比例如下销售额低于100,000元,佣金提成比例为5%销售额介于100,000元至300,000元之间,佣金提成比例为10%销售额高于300,000元,佣金提成比例为15%。
2.2 佣金结算方式服务方的佣金将在每月的最后一天进行结算。
结算方式如下服务方需在每月的结算日前提供销售报表,其中包括销售额、产品种类和数量等相关信息结算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雇主将根据销售报表计算服务方的应得佣金,并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服务方。
2.3 佣金争议解决如出现关于佣金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当地法院进行解决。
3. 协定生效与终止3.1 协定生效本协定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期为两年。
双方可以在协定到期前一个月提前商讨和续签协定。
3.2 协定终止协定有效期届满,且双方未达成续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定一方未履行协定约定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
4. 其他约定4.1 保密协议双方确认,协定签署后,可能会获悉或接触到对方的商业机密或敏感信息。
双方在协定有效期内及终止后应对这些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外部透露,除非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或按照法律规定。
4.2 适用法律本协定的解释和适用应符合[适用法律的规定。
4.3 其他条款本协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补充或解释。
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释应经双方书面确认并签署补充协议,始具有法律效力。
5. 签署本协定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服务方日期雇主日期。
公司客户佣金管理制度
公司客户佣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规范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佣金关系,充分体现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作精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客户之间建立的佣金关系。
三、佣金结算规定1. 佣金支付时间:公司将在每月月底前对上一月的佣金进行结算,并于结算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佣金支付给客户。
2. 佣金结算方式:公司将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佣金给客户,客户需提供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以确保顺利支付。
3. 佣金计算标准:公司将根据业务合同或协议中相关的佣金计算标准进行计算,确保佣金支付的准确性。
4. 佣金发票开具:公司将为客户提供佣金发票,客户需提供开票信息以确保发票准确无误。
四、佣金管理1. 佣金保密:公司对于客户的佣金信息将严格保密,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保障客户的隐私权。
2. 佣金返还:如果客户对于佣金结算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可向公司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公司将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返还客户。
3. 佣金调整:如果客户的业务情况有变化或发生误差,客户可向公司提出佣金调整请求,公司将进行核实并及时调整佣金。
五、其他事项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2. 客户应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客户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随时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反馈。
六、协议终止1. 客户与公司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终止后,相关的佣金关系也将随之终止。
2. 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结算期限进行最后的佣金结算,并确保对相关款项的结清。
以上就是公司客户佣金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员工和客户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销售佣金协议
销售佣金协议
合约同意与供应商之间的共享之道,以确保在销售业绩的基础上,适
当的奖励将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第一条- 协议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供应商和销售代表之间的一切销售活动。
供应商在此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销售代表相应的佣金。
第二条- 佣金计算
销售代表应按照每笔销售交易的百分比比例收取佣金。
该比例将根据销售代表在销售过程中的表现水平进行调整。
第三条- 佣金支付
佣金将在销售代表成功完成销售交易并收到客户付款后支付。
供应商将尽快但在合理时间内处理佣金支付。
第四条- 保密条款
供应商和销售代表同意在协议期间和协议终止后对涉及本协议的所
有信息保密。
第五条- 争议解决
任何关于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提交给适当的法律管辖机构解决。
第六条- 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供应商和销售代表双方书面同意方可
生效。
本协议于签署日期起生效,并将持续有效,直至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供应商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销售代表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确保销售人员佣金发放措施
确保销售人员佣金发放措施
销售人员的佣金发放是激励销售人员提升业绩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于
公司的销售业绩和销售团队的士气都有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销售人员的
佣金发放措施公平、合理、透明,以下是一些建议。
首先,公司应该建立清晰的佣金发放政策和规定,明确销售人员的佣
金计算标准和发放时间。
佣金计算标准可以根据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和目
标来制定,例如按照销售额或利润的百分比来计算。
发放时间可以定期发放,如每月或每季度发放,也可以根据销售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放。
其次,公司应该使用可靠的销售数据跟踪系统,确保销售人员的业绩
能够准确记录和反映。
销售人员的佣金应该根据可靠的数据进行计算,避
免出现误差或争议。
这要求公司建立完善的销售数据跟踪系统,确保销售
人员的销售业绩可以及时、准确记录,并能及时与销售人员核对,以防止
误差和纠纷。
第三,公司应该对销售人员的佣金发放进行审核和审计,确保佣金发
放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审核和审计可以由公司内部的财务部门或专门的审
计部门负责,对佣金发放的数据和过程进行仔细检查和核对,以确保佣金
发放符合公司的政策和规定,不存在潜在的违规问题。
总之,确保销售人员佣金发放措施的公平、合理、透明对于公司的销
售业绩和销售团队的士气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清晰的佣金发放政策和规定,使用可靠的销售数据跟踪系统,进行审核和审计,与销售人员保持良好的
沟通与交流,及时处理问题和纠纷,可以有效地确保销售人员的佣金发放
措施。
青岛荣置地顾问有限公司、吴庆楠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青岛荣置地顾问有限公司、吴庆楠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4【案件字号】(2020)鲁02民终42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明明齐新甘玉军【审理法官】陈明明齐新甘玉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青岛荣置地顾问有限公司;吴庆楠【当事人】青岛荣置地顾问有限公司吴庆楠【当事人-个人】吴庆楠【当事人-公司】青岛荣置地顾问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耿巍山东嘉阳律师事务所;于得水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宋星星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耿巍山东嘉阳律师事务所于得水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宋星星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耿巍于得水宋星星【代理律所】山东嘉阳律师事务所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青岛荣置地顾问有限公司;吴庆楠【本院观点】双方对一审认定的吴庆楠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期间应获得的销售佣金数额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权责关键词】无效恶意串通撤销代理合同诚实信用原则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双方对一审认定的吴庆楠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期间应获得的销售佣金数额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荣置地公司应否支付吴庆楠上述期间的销售佣金及具体数额应如何认定。
荣置地公司二审中提交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可以证明包含涉案《销售佣金发放规定》在内的公司规章制度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吴庆楠对该规定已签字确认,对吴庆楠具有约束力。
吴庆楠二审中提交的“祥泰紫宸"微信工作群截图不足以推翻荣置地公司提交的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其主张上述规定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化工产品销售佣金协议范本
化工产品销售佣金协议范本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销售人员姓名)。
鉴于甲方是一家具有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资质的公司,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客户资源;乙方是一位具有丰富销售经验和客户资源的个人,双方就甲方化工产品的销售事宜达成协议,特此制定本销售佣金协议范本。
一、销售范围。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化工产品的销售代表,负责在约定的销售区域内开展销售工作。
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产品资料、技术支持和市场推广支持,以便乙方更好地开展销售工作。
二、佣金计算。
2.1 乙方按照实际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获得销售佣金,具体比例为(填写具体比例)。
2.2 佣金计算周期为(填写具体周期),甲方应在每个计算周期结束后及时结算并支付佣金。
三、销售报告。
3.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销售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销售额、客户信息、市场反馈等。
3.2 甲方有权对销售报告进行审核,如发现乙方的销售行为存在违规或不当操作,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四、保密条款。
4.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等,应当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4.2 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获取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
五、协议变更。
5.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后生效。
六、协议解除。
6.1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且经对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改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填写具体有效期)。
7.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日期:日期:以上是一份化工产品销售佣金协议的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国内销售佣金合同模板
国内销售佣金合同模板一、甲方,(委托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二、乙方,(受托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鉴于甲方需要乙方为其进行国内销售代理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任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国内销售代理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销售产品的资料和技术支持,协助乙方开展销售活动,提供市场推广和销售渠道支持等。
第二条佣金标准。
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国内销售代理服务,乙方有权按照实际销售金额的百分之()提取佣金。
2. 佣金支付方式,甲方应在乙方完成销售任务并收到货款后的()日内,将应付佣金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保密义务。
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期满后,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免除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第八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九条合同终止。
1. 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合同;如任何一方不愿继续合作,可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分别履行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结算。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收佣上交财务制度
收佣上交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财务运作效率,避免因操作不规范而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制定本《收佣上交财务制度》。
二、收佣流程1. 收佣程序(1)负责人员应当在签署业务合同后,及时确认收佣事项,确定收佣金额和收佣方式。
(2)收佣人员应当在收到佣金后,立即核实收佣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上报。
(3)财务部门应当在收到收佣人员上报的信息后,进行财务核对,及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2. 收佣记录(1)收佣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收佣记录制度,对每一笔收佣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证据。
(2)财务部门应当对收佣记录进行核实,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收佣上交(1)收佣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收到的佣金及时上交给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核对收佣金额,并将收佣记录与财务数据进行对账。
(3)财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收佣款项,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财务手续。
三、财务管理1. 财务核算(1)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确保每一笔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财务报表应当根据公司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编制和提交,确保相关部门和领导对公司财务状况有清晰的了解。
2. 资金管理(1)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司资金流动情况的监控,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2)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和领导的批准,并建立相应的审核程序。
3. 审计监督(1)财务部门应当配合公司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2)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整改,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四、附则1. 本《收佣上交财务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2. 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责任人员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以上为公司《收佣上交财务制度》,请各部门严格执行,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销售(crm)sopsic(a类)销售业绩标准及销售激励制度
销售层级:CCA(CCA、A)、PC、CRM(Jr、Sr、Ex)、CWS(Jr、Sr、Ex) 管理层级:ACM(Jr、Sr)、CM(Jr、Sr)、BM、CBM、CTM、ARM1.寻找/开发目标客户(独立关单);2.为客户做深度KYC、理财咨询建议及全面资产配置;3.帮助CCA 关单及客户关系维护;4.横向(MGM 即转介绍)、纵向(终身财富规划)以及客户深度开发。
1.考核要求2015宜信 财富管理一部 销售层级(CRM)销售业绩标准及销售激励制度SOP&SIC一、公司销售人员的职业规划及职级序列二、CRM 岗位职责——A 类机构(北京、上海)三、任务考核注:CWS层级仅适用于内部晋升,不 适用于外部招聘注:(1)CRM 层级对于新入职员工,有三个月缓冲期,前三个月业绩要求为标准的25%,50%,75%,第四个月开始,按照100%进行考核;新人20号前入职当月即为业绩考核第一个月,20号及之后入职下月作为考核第一个月。
(2)宜农贷无缓冲期,宜农贷如无法达成任务要求,将在绩效薪资里扣除差额。
(销售工资中80%为固定工资,20%为绩效工资。
)(3)销售考核当月业绩为0,将扣除全部绩效工资。
2.考核评级1.转正需要满足的条件(1)三个月A 或三个月考评得分为4分及以上;(转正最短时间为入职后三个月)2.晋升需要满足的条件(1)连续六个月A、连续三个月A++或者六个月内考评得分为10分及以上;(4)CRM 层级须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如未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也可考取其它相应金融类证书替代,具体包含:基金从业资格证、AFP、CFP、CHFP、CFA、FRM 等)重要说明:(1)转正晋升日之前业绩清零,若再次晋升业绩重新计算;(2)如收到警告信(warning letter),连续累计的晋升数据将清零,从下一自然月起,重新累计。
1.试用期员工满足如下一条即离职(1)连续两个月业绩为0;(2)三个月总业绩低于120万或P2P 和创新业绩总和低于100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销售佣金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XXXX佣金结算,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销售佣金结算原则
2.1客户签约方可结算佣金
2.1.1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需全款到账方可结算佣金,销售佣金=全款到账金额*佣金标准。
2.1.2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
银行面签通过或住房公积金处出具告知单,方可结算首付款佣金,销售佣金=首付款金额*佣金标准;
贷款金额在银行或公积金处放款后方可支付销售佣金,销售佣金=放款金额*佣金标准。
2.2销售佣金在未办理入住的每套房预留500元,业主办理交房入住
手续后支付。
贷款客户在计算首付款销售佣金时预留。
各岗位预留交房佣金金额见下表:
2.3客服外业佣金结算
客服外业销售佣金在客户办理完备案手续后方可结算佣金。
2.4销售佣金为税前佣金,发放到员工应按照税点扣除相应佣金金额。
3、前期遗留客户销售佣金结算方法
3.1前期代理公司已结算部分佣金
3.1.1补齐余款并签约,销售佣金结算新增回款金额,销售佣金=新增回款金额*佣金标准。
3.1.2更名、换房等特殊情况
更名前、换房前已结算佣金的销售金额不提拥,销售佣金结算新增回款金额,销售佣金=新增回款金额*销售佣金。
3.1.3办理入住手续佣金结算
按照预留交房佣金金额进行分配。
3.2前期代理公司未结算销售佣金
3.2.1补齐余款并签约,销售佣金结算累计回款金额,销售佣金=累计回款金额*佣金标准。
3.2.2办理退房,按照现行价格政策重新销售并签约,按照2.1.1,2.1.2条款进行结佣。
3.2.3办理入住手续佣金结算
按照预留交房佣金金额进行分配。
4、佣金标准
4.1现行员工基础佣金标准
4.2跳点佣金
年底根据本年度销售总回款金额执行跳点佣金,具体比例见下表:
4.3新入职员工佣金标准见《入职审批表》
5、销售佣金审批流程及时间节点
6、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