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国际法2
东北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国际法Ⅱ》网课测试题答案1
东北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国际法Ⅱ》网课测试题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第1卷一.综合考核(共15题)1.战争停止后,战俘应该()。
A.移交中立国B.移交联合国C.移交军事法庭D.释放和遣返2.下列机构中,有权向国际法院请求发表咨询意见的是()。
A.联合国会员国B.《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C.联合国秘书长D.联合国大会3.内水与领海的主要区别是()。
A.外国船舶在内水不享有无害通过权B.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C.内水上空不允许外国飞机飞越D.沿海国对内水享有主权4.甲国公民在乙国抢劫丙国公民并将其杀死,后逃入丁国。
如甲、乙、丙三国均向丁国要求引渡,下列选项正确是()。
A.丁国应将其引渡给甲国B.丁国应将其引渡给乙国C.丁国应将其引渡给丙国D.由丁国自己决定将其引渡给哪个国家5.下列有关《南极条约》对缔约国所提出的领土主权要求表述正确的是()。
A.签订条约表明缔约国互相承认和支持对南极的领土要求B.签订条约表明缔约国放弃对南极的领土要求C.冻结现状,即对南极领土不得提出新的或扩大现有要求D.对条约有效期间缔约国进行任何活动的一种默示6.不能以情势变更为由终止的条约是()。
A.同盟条约B.边界条约C.中立条约D.通商条约7.海牙法体系主要是指那些处理战争与武装冲突结果。
()A.正确B.错误8.甲、乙二国建有外交及领事关系,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
乙国为举办世界杯足球赛进行城市改建,将甲国使馆区域、大使官邸、领馆区域均纳入征用规划范围。
对此,乙国作出了保障外国使馆、领馆执行职务的合理安排,并对搬迁使领馆给予及时、有效、充分的补偿。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如甲国使馆拒不搬迁,乙国可采取强制的征用搬迁措施B、即使大使官邸不在使馆办公区域内,乙国也不可采取强制征用搬迁措施C、在作出上述安排和补偿的情况下,乙国可征用甲国总领馆办公区域D、甲国总领馆馆舍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免受任何方式的征用9.苏联解体后,原来对苏联领土有效的条约()。
国际法试题二及答案.doc
ANSWERS TO QUESTIONS IN TERNATIONAL LAW TEXT(FOR REFERENCE)1・ Interpretation of terms (8 points for each)(1)Criteria of StatehoodCriteria for statehood (as identified in 1933 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 are as follows:a.Permanent Populationb・Defined Territoryernment (with actual control over the territory)d.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other StatesThe criterion d is closely tied with law of recognition. There are some different opinions as to whether the 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other states is a prerequisite to statehood or in fact flows from statehood. Independence is sometimes listed as a separate requirement, but can also be seen as implicit in the requirement of having the capacity to enter into inter-state relations.(2)Generations of Human RightsAccording to theory of Human Rights, there are three u generations ofrights.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re called as "first generation rights".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as “second gen eration rights"・ A “ third generation " of rights, variously refen*ed to as collective rights or solidarity rights, was the subject debate in the 1970s and 1980s・ Third generation rights usually include the following rights:a.Right to environmentb.Right to peacec.Right to development(3)Treaty ReservationTreaty reservation is defined as a "unilateral statement, however phrased or named, made by a State, when signing, ratifying, accepting, approving, or acceding to a treaty, whereby it purports to exclude or to modify the legal effect of certain provisions of the treaty in their application to that State." There are two separate issues arising out of treaty reservation: issue of “pemiissibility'' and issue of "opposability''.Treaty reservation has legal effects, for example, it can modifies for the reserving party in its relations with that other party the provisions of the treaty to which the reservation relates to the extent of the reservation, it can also modifies those provisions to the same extent for that other party in its relations with the reserving State・(4)Right of Self-DefenseRight of Self-Defense is an inherent right of a State・U.N・ Charter Article 51 states that nothing in the Charter impairs the "(inherent) right of individual or collective self-defense if an armed attack occurs..・until the Security Council has taken measures necessary to maintain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ecurity.^^At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the exercise of right of self-defense is subject to requirements of necessity and proportionality.(5)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The 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 was established by the Security Council of the United Nations pursuant to its powers under Chapter VII of the U.N. Charter.In May 1993, the Security Council of the United States, basing on the Secretary Generars report, made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827 adopting the Statute of 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 which was proposed by Secretary General in the report, and setting up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the Prosecution of Persons Responsible for Serious Violations of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Committed in the Territory of the Former Yugoslavia since 1991".According to the Statute, 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Yugoslavia hasjurisdiction over:a.Grave breaches of the 1949 Geneva Conventionsb.Violations of the laws and customs of warc.Genocided.Crimes against humanity・2. Answering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briefly (10 points for each)(1)What does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mean?Exclusive Economic Zone (EEZ) is a special maritime zone adopted by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Law of Sea (UNCLOS).Relevant UNCLOS provisions can be said to reflect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i.e. customary law that crystallized from treaty. According to UNCLOS, EEZ has a specific legal regime beyond territorial sea, and EEZ overlaps with contiguous zone and does not extending beyond 200 nautical miles from baseline.In EEZ, the Coastal State of EEZ has limited sovereign rights, mainly over natural resources, and can exercise regulatory powers of coastal state over construction of artificial islands, conservation of living resources and utilization of living resources. In EEZ, other States enjoy freedom of over-flight, navigation, laying of cables and pipelines, and other lawful uses compatible with other provisions of the UNCLOS.(2)What are bases for Criminal Jurisdiction?Criminal jurisdiction is a basic function of a State. Why a State can exercise jurisdiction over a specific crime? This question concerns the bases for criminal jurisdiction.According to international law, a State can exercise its jurisdiction over crimes on the following basis:a.Territorial Principleb.Nationality Principlec.Passive Personality Principled.Protective Principlee.Universal Principlef.By Agreement3・ Analyze the following international law issues in details・(1)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Law (20 points)Source of law is a very important issue in international law. It refers to what ru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are and how to determine them.Article 38 of the Statute of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strictly speaking, constitutes a standing directive to the court as to what to apply in deciding cases brought before it. However, this Article 38 has exercised an enormous influence in the sources field, and frequently cited as an authoritative enumeration of the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law.According to Article 3&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shall apply:a.intemational conventions [38(l)(a)] establishing rules expressly recognized by the contesting states.b.international custom: [38(l)(b)] as evidence of a general practice accepted as law.c.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 recognized by civilized nations: [38(l)(c)]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can also use following subsidiary means to determine rules of law [38(l)(d)]:a.judicial decisionsb.writings of most highly qualified publicists (i.e. scholarly writings)In situations that exist no rules or the rules can not be identified, Article 38 states that, at the request of the parties to a disput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may decide a case ex aequo et bono ( "in justice and fairness^ , or^according to what is just and good n )・It is held by most international jurists that Article 38 of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reflects a distinction between law-creating and law-determining processes.It is also broadly accepted that the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law enumerated by Article 38 of Statute of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are not exhausted and that there exists no hierarchy between the three sources. In addition, UN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s can also play import role in determining rules of international law.(2) Mechanism for international dispute settlement (20 points)International disputes occur among international subjects or persons frequently. According to traditional view, States could resort to force in order to uphold their rights・But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norms and institutions has led to view that States should settle their disputes by peaceful means, although the choice of the means of resolution is left to the parties. This is reflected in Article 2, paragraph 3 of the U.N. Charter. Chapter VI of the UN Charter deals with Pacific Settlement of Disputes・According to U.N. Charter, there is a range of mechanisms available for States to choose in settling their disputes. Article 33 of U.N. Charter lists number of alternatives means of peaceful dispute settlement.These mechanisms can be seen as lying at different points along a continuum of third-party involvement and “binding” characte匚Distinction can be drawn between "diplomatic" means of peaceful settlement of disputes, which include negotiation, good offices, mediation, inquiry and conciliation, on the one hand, and "adjudicative" means of dispute settlement, which include arbitration and judicial settlement, on the other. However, all forms of international dispute settlement involve a significant legal component, and all take place within a broader political context that tends to influence the legal outcome・Non-adjudicative procedures are tremendously important at the international level・ Typically, the parties will at least initially give preeminence to the political elements of their dispute and will try to seek a settlement by diplomacy. Non-adjudicative procedure can take place between parties themselves, or involve third party intervention aimed not at deciding the dispute, but at inducing the parties to decide it for themselves.a.NEGOTIATION: only involves the parties themselves; aimed atachieving mutually acceptable outcome.b.GOOD OFFICES: third party (frequently an influential individual)encourages parties to negotiate and acts as a conduit for theparties1 proposals to each other, e.g. UN Secretary General.c.MEDIATION: mediator assists the parties* negotiations andmakes independent proposals for the resolution of a dispute, butusually on the basis of information the parties have madeavailable ・d.INQUIRY: set up only to determine the facts of the dispute.e.CONCILIATION: involves an investigation of the dispute and thepresentation of a formal, albeit non-binding, proposal for itssolution.Adjudicative means are sometimes resorted when the dispute can not be settled through non・adjudicative procedures・There are also cases where the contesting parties directly submit the dispute to arbitration and international courts.a.ARBITRATION: leading to binding settlement of a dispute on thebasis of law. It differs from judicial settlement in that, as a rule, parties have competence to appoint arbitrators, determine the procedure, and indicate the applicable law as they see fit.b.JUDICIAL SETTLEMENT: recourse to International Court ofJustice or other courts of international nature.。
国际经济法(第二版)全套课件马工程(2024)
国际金融监管
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对跨境 金融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维护国际金融稳定。
2024/1/30
风险防范机制
建立风险评估、预警和处 置机制,防范国际金融风 险。
反洗钱与反恐融资
加强国际合作,打击洗钱 和恐怖融资等非法金融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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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国际税法
Chapter
2024/1/30
Hale Waihona Puke 23税收管辖权与国际重复征税
9
国际贸易支付与结算法律制度
2024/1/30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种类和特点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包括汇付、托收、信用证等。不同支付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如汇付方式简单 快捷但风险较高,信用证方式相对安全但成本较高。
国际贸易结算的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结算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当事人,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这 些法律制度包括票据法、托收统一规则、信用证统一惯例等。
国际贸易支付与结算的风险防范
在国际贸易支付与结算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来降低交易风险。这些措施包括选择 信誉良好的交易对手、采用安全的支付方式、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等。
10
03
国际技术贸易法
Chapter
2024/1/30
11
国际技术许可协议法律制度
1 2
技术许可协议的概念和种类
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各国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促进 全球经济的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01 02 03 04
2024/1/30
平等互利原则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应平等 对待,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互利共赢。
尊重国家社会制度原则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应尊重各国 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选择,不 干涉他国内政。
《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培养方案》
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培养方案《国际经济与贸易》第二专业培养方案(经济学院)一、培养要求:要求学生基本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知识,具备国际经济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培养学生成为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外经贸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二、专业与学分要求选本专业为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预修8学分以上高等数学(上、下)或数学分析(上、下),并修满本教学计划规定的42学分,成绩合格者可颁发国际经济与贸易第二专业证书。
三、课程设置12.《经济学》第二专业培养方案一、培养要求:要求学生系统的掌握经济学基本理论和相关基础专业知识,了解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熟悉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中外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能熟悉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运用数量分析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社会调查、经济研究分析和实际操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二、专业及学分要求选本专业为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预修8学分以上高等数学(上、下)或数学分析(上、下),并修满本教学计划规定的42学分,成绩合格者可颁发经济学(第二)专业证书。
三、课程设置1.专业必修课程36学分2.专业选修课6学分行。
《新闻学》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新闻学院)一、培养要求要求学生掌握新闻学基本理论、马克思主义新闻学原理、党和政府有关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能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独立观察分析社会现象;接受新闻业务的基本训练,掌握采访、写作、编辑业务技能和社会活动能力;熟悉中外新闻传播历史、现状及发展规律。
二、学分要求选本专业为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下列规定的30学分专业必修课和10学分专业选修课。
三、课程设置《法学》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一、培养要求:要求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能力。
二、学分要求:选本专业为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下列规定的43学分专业必修课。
2008级《博物馆学》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文物与博物馆学系)《科技传播与科技决策》第二专业培养方案(哲学系)一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本专业培养具有传播学知识背景,熟悉科学技术的历史和当代科技的最新进展、科技传播机制以及科技与社会的互动关系,熟练掌握新媒体及网络媒体应用技能,熟悉我国新闻传播政策法规,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能够在国家机关、文教事业、新闻出版、企业等部门从事实际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国际法复习概述(LL)
国际法复习概述题型分为简答、论述、案例。
1.国际法的特征答:(1)主体不同:国际法主体主要分为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他特定民族解放组织。
(2)制定方法不同: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制定。
(3)强制实施方式不同: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主要依靠国家本身,单独或集体的行为。
2.国际习惯形成的因素答:(1)定义:国际习惯是国际交往中各国不断重复实践性形成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惯常做法或行为规则。
(2)物质因素: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实践,时间性,同一性,普通性。
即各国重复一致的从事某种实践,如各国外交中都相互给对方元首以外交豁免权。
(3)心理因素:法律确信,各国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所必须遵守。
即这种不断重复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即所谓法律确信。
3.国际法主体的概念与条件答:(1)概念:指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
(2)条件:○1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2直接承受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能力○3独立进行国际求偿的能力4.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范围答:(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自保权---国防权,自卫权)(2)不干涉内政原则(3)不使用武力原则(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5,民族自决原则 6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5.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答:(1)理论的:○1一元论:同一法律体系(国际法优先说,国内法优先说)○2二元论:不同的法律体系(主体,调整对象,渊源,法律实质)(2)实践的:如何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1国际习惯法与国内法的冲突:国际习惯法优先,并不明显的冲突明显的不可调和的冲突○2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冲突: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规定不明确6.国家的要素答:(1)固定的居民(2)确定的领土(3)政府(4)主权7.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承认的效果。
答:(1)法律上的承认: ○1完全的、正式的、永久的○2发生于国家的成立○3效果比事实上的承认更广泛,可以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可以缔结全方位的条约,包括政治上的。
《国际经济法学》(第二版)课后思考题答案
马工程《国际经济法学》课后思考题答案目录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 (1)1.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1)2. 为什么国际经济法包括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 (1)3. 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1)4. 国家与单独关税区的法律地位 (1)5. 国际经济法原则 (1)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2)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征 (2)2. 什么是国际商事公约,为什么能够排除国内法而优先适用 (2)3. 在国际货物买卖领域,国际商事公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相互的关系和作用是什么 (2)4. 为什么说CIF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 (3)5.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根本违约情形下受损方可以采取何种救济? (3)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法 (4)1. 为什么海运公约体系和空运、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体系差别较大 (4)2. 承运人在海运公约、空运公约、铁路运输公约和公路运输公约体系中的权利义务有何不同 (5)3. 为不同运输方式提供一切险,哪些风险种类是通用的? (6)4. 解决多式联运法律问题的最佳途径 (6)第五章国际贸易支付法 (7)1. 国际贸易中汇票的出票人和收款人是谁;托收和信用证交易中的汇票付款人是谁? (7)2. 托收中,委托人和代收行是什么关系?代收行违反约定使委托人受损时,委托人是否可以直接向代收行索赔? (7)3. 信用证交易中,开证行与中介行之间是何关系? (7)4. 为什么说信用证交易是一种自成一体的交易 (7)5. 国际保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8)第六章国际货物贸易管理法 (9)1. 比较最惠国待遇义务与国民待遇义务的适用条件 (9)2. 对发展中国家特殊差别待遇的理解 (9)3. 如何理解自由贸易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间的关系 (10)4. 世界贸易组织确立的关税纪律是 (10)5. 如何理解普遍取消数量限制义务 (11)6. 如何认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性质 (11)7. 比较各类救济措施的适用条件 (11)8. 如何理解卫生检疫措施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12)9. 如何理解《农业协定》确立的贸易规则的特殊性 (12)10. 援引一般例外条款应注意什么问题 (13)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管理法 (13)1. 与货物相比服务有何特点?这种特点如何影响一国对服务贸易的规制? 132. GATS如何界定服务贸易?四种服务提供模式的重要意义何在? (13)3. 非歧视原则在货物贸易领域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适用有何异同? (14)4. 在服务贸易案件中如何援引例外条款 (14)5. 如何进行承诺表的解读 (14)第八章知识产权与技术贸易 (14)1.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国际技术转让的关系 (14)2. TRIPS协定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知识产权公约的关系 (15)3. TRIPS协定对成员方执行知识产权的程序方面的规定之主要内容与特点 . 15第九章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15)1. 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的异同 (15)2. 三资企业的性质和特征 (15)3. 三资企业的优点 (16)4.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性质和特征 (16)5. 国际特许协议的性质 (16)6. BOT的概念和特征 (16)7. BOT特许合同的主要内容 (17)第十章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 (17)1. 中国对于外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与意义 (17)2. 中美两国关于外国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异同 (17)3. 资本输入国对外资的鼓励和保护 (18)4. 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18)第十七章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 (18)1. ADR、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民商事诉讼的主要区别在于? (18)2. 国际商事仲裁如何确定程序规则和程序法?仲裁协议效力的准据法如何确定? (19)3. 如何确定ICSID管辖权?ICSID仲裁的主要程序是? (19)4.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20)5.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20)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1.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法的对象是其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具体来说,国际经济关系是在国际贸易(货物、服务、技术贸易)、国际投资、国际融资和税收等国际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关系。
法律二专
课程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座位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2-06-14 08:00-09:50 2016 14国际法2012-06-14 10:10-12:00 2202 14经济法学2012-06-15 10:10-12:00 2107 14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名词解释5*3'简答5*5'辨析4*5'单项选择20*1'材料分析10'观点表达10'第一章国际法国际法主体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两个构成要件)国际法效益(3——6个学派)学派观点(论述简答)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论述)国际法是弱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强行法概念第二章国家承认,国家继承,什么条件下会发生继承对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承认是对政府的承认国家应有哪些权利永久中立国有哪三个?联邦,邦联,国际法地位是怎样的第三章最惠国待遇(中国不承认双重)外交保护概念,行使条件庇护的概念难民法律地位(引渡概念,基本规则,主体对象,罪名,依据)第四章领土的取得方式,传统以及现代变更(8种)*划界方法(自然划界方法)选择题(山脉,河带)第五章领海上的无害通过权领海专属经济区概念公海六个自由平行开发制度(国际)第十章大使馆的职能大使特权和豁免内容(依据,特权,管辖权)第十三章什么叫条约条约信守条约解释规则什么情况下无效维也纳条约解释规则条约解释的主题,原则方法第十五章仲裁斡旋第十八章纽伦堡审判原则经济法学不定项选择10*2'名词解释5*3'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行政垄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P216产品质量:指产品符合人们需要的内在素质与外观形态的各种特性的综合状态,由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等所确定的或由当事人的合同所约定的有关产品适用、安全、外观等特性的综合消费者:是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品服务的,由国家以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经济法主体:一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力)、承担一定的义务的当事人。
国际法双学位知识点ppt课件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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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系 1、相同点: 1) 二者都是被国际社会全体接受或承认。 2) 二者的效力在国际法律体系中都高于其他原则、规 则。 3) 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国际社会最基本的公共秩 序和全人类最根本的共同利益。 2、区别: 1)基本原则构成国际法的核心, 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领 域;而绝大部分强行法规则只是特定部门或领域的具体规 则。 2)基本原则具有指导性和概括性,其效力的实现还需要 依靠具体的规则;而绝大部分强行法本身就是具体的规则 ,其效力的实现无需借助其他国际法规则。
三、外国人的待遇
(一)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 1、概念:国家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
其实质意义有两个方面: 一是外国人享有不低于本国人的待遇; 二是外国人不得要求高于本国人的待遇。 2、作用:保证一国内的内、外国人之间的地位平等。 3、特点: 1)互惠 2)具有一定的范围
航行特点: 穿过领海而不进入内水 。 为驶入或驶出内水而通过领海。 这种航行不能停止,只有在不可抗力情况下,
才可停船、下锚。 42
五、专属经济区与领海的区别 1、沿海国享有的主权:
来实现的。 3、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主权国家之间
的关系。 4、国际法的强制主要靠自己,无司法机关。
3
第二节 国际法的渊源 二、国际法渊源的种类 (一)国际条约(国际法的基本渊源) (二)国际习惯 (三)一般法律原则
4
(一)国际条约 1、含义:国际法主体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标 准而确立他们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 2、条约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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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约继承 条约继承的两个原则: 与国际法主体相关的条约(人身条约) --不继承 处分性条约(非人身条约):继承 新独立国家:白板规则(the clean plate rule)
国际法(第二版)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生必修课程《国际法》所编写的教材,共分为13章,分别是导论、国际法 上的国家、国际法上的个人、国际人权法、国家领土、海洋法、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国际环境法、外交和领事 关系法、条约法、国际组织、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以及战争法。
作者简介
梁淑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长期从事国际法的教学与研究。列名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专家数 据库,曾任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委员会顾问、北京国际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和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等。出版 了多部专著和教科书,如《外国人在华待遇》《国际难民法》《国际法律问题研究》《国际公法》《国际法》 《国际法案例教程》等。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了 “促进难民入籍的国际义务”“国际法视角下的琉球地 位”“难民入出境的保护原则”“论用尽当地救济”“国际人道主义法及其违反之罪行的国际惩治”“非法移民 的处理措施”“论条约在国内的适用”等数十篇学术论文。主持和参加了国际和国内的重要科学研究项目,如主 持联合国难民署关于难民等问题的项目研究,参加联合国机构间湄公河次区域反对贩运人口的项目活动、参加我 国国家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的研究和修改等。
图书目录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国际法的渊源 第四节国际法的主体 第五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国际法的编纂 第七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二章国际法上的国家 第一节国家概述 第二节国家、政府及其他实体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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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第二版)
20xx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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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2 内容简介 04 图书目录
《国际法(第二版)》是2016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梁淑英。
国际法修订第二版课程设计
国际法修订第二版课程设计课程简介国际法修订第二版课程是针对国际法各个领域的学生而设计的,旨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际法修订的相关知识。
本课程从历史、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出发,系统阐述国际法修订的概念、原则、程序和机制,并对国际法修订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本课程将帮助学生全面掌握国际法修订的理论基础和应用,进一步提高国际法修订能力。
课程目标本课程的目标是:•理解国际法修订的概念和原则•熟悉国际法修订的程序和机制•熟练掌握国际法修订中的重大问题•为学生的国际法修订研究提供基础知识和方法论•培养学生的国际法修订能力课程大纲第一章国际法修订概论• 1.1 国际法修订的概念• 1.2 国际法修订的历史发展• 1.3 国际法修订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国际法修订机制• 2.1 国际法修订的机构• 2.2 国际法修订的程序• 2.3 国际法修订的效力与适用第三章国际法修订实践• 3.1 国际法修订的案例研究• 3.2 国际法修订与国际社会的关系• 3.3 国际法修订的未来发展授课方式本课程采用讲授、讨论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在讲授阶段,教师将通过讲解国际法修订的概念、原则、程序和机制,阐述国际法修订的理论基础。
在讨论阶段,学生将分组讨论国际法修订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以增强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在案例分析阶段,教师将选择经典案例进行分析,并邀请学生参与讨论,以加深学生对国际法修订实践的理解。
评分标准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将采用作业、论文和口头报告相结合的方式。
•作业: 每次课后都将布置一些与课程内容相关的练习题,旨在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的知识点。
作业占比30%。
•论文: 学生需要在课程结束后提交一篇有关国际法修订研究的论文。
该论文应包含所学课程内容,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论文占比40%。
•口头报告: 学生需要在课程结束后进行一次口头报告,内容应该包括自己的课程研究成果,旨在检验学生的掌握程度和口头表达能力。
口头报告占比30%。
法学学国际法
法学学国际法
法学学科包括国际法。
国际法是适用于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也被称为国际公法。
它是若干国家参与制定或者国际公认的,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
法学学科下的国际法专业旨在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涉外型的法律人才,适应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对外开放的需要。
该专业使学生具备法学理论功底、实务处理能力、国际化视野和开创性精神,能够为国家机关的外事交往和企业组织的国际经贸交流服务。
主要课程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等法学核心课程,以及一些相关的专业课程。
此外,一些高校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设置了国际法学二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以培养高层次人才。
马工程《国际公法学》第2版配套考研题库
马工程《国际公法学》第2版配套考研题库在法学领域的广袤天地中,国际公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分支,对于理解国家之间的关系、规范国际行为以及维护世界和平与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马工程《国际公法学》第 2 版配套的考研题库,则是众多学子攀登学术高峰、深入探究这一领域的重要工具。
这套考研题库涵盖了国际公法学的各个方面,从基础的概念和原则,到复杂的国际法律制度和实践,无一不在其考查范围之内。
它不仅是对学生知识掌握程度的检验,更是对其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全面考量。
在题库中,我们首先会遇到关于国际法的渊源这一重要知识点。
国际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等。
国际条约是国家之间明确表示同意并受其约束的协议,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
国际习惯则是在国家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
而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一些原则,如善意、禁止反言等。
对于这些渊源的理解和区分,是我们准确把握国际法规范的基础。
再比如,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是题库中的重点。
国家作为国际法的主要主体,享有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等基本权利。
同时,国家也承担着不侵犯他国主权、不干涉他国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义务。
理解国家权利和义务的内涵和外延,对于分析国际事件、判断国家行为的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国际责任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当国家违反了国际法的义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
国际责任的形式包括道歉、赔偿、恢复原状等。
同时,国际责任的确定和承担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
还有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这也是题库中经常出现的考点。
国际争端可以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如谈判、协商、斡旋、调停、仲裁和司法解决等。
每种解决方式都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需要我们在具体情境中进行分析和选择。
这套考研题库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帮助学生应对考试,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通过对题库中各种案例和问题的分析,学生能够学会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运用所学的国际法知识进行推理和判断。
二学历国际经济法-第一章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国际经济法规范萌芽阶段 (垄断前) 公元前,地中海沿岸各国之间就已出现出国 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活动。在长期的实践基础 上,各国商人约定俗成,逐步形成了处理国际商 务纠纷的各种习惯和制度。这些习惯和制度,有 的被有关国家的法律加以吸收,有的被商人作为 处理国际商务纠纷的依据,逐步成为有拘束力的 判例法或习惯法。 “罗得法” ——罗马法
二、关于国际经济法的两种学说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 "公法"与 " 私法"、国际商法与各国涉外经 济法等多种法律规范的边缘性综合体。这 门新兴学科的边缘性和综合性,是国际经 济法律关系本身极其错综复杂这一客观存 在的忠实反映,也是科学地调整这种复杂 关系的现实需要。 所以,我们接受了第二种观点。
二、关于国际经济法的两种学说
“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① 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往关系,如国际货 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合资经营、合作经 营等。②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的当事人及其 有关活动实施管理或管制关系。在此项关系中, 国家与其所管制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是平等的, 其相互之间是管制与被管制的关系。③国家或国 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或协定 确立的国际经济关系,如贸易、投资、税收等方 面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包括, (1)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和规范 (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与规范 (3)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制度与规 范 (4)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与规范 (5)有关国际经济争议解决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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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Universal Jurisdiction2、Interior water3、Jurisdictional immunity4、extradiction5、The Security Council1、双重犯罪原则2、普遍性管辖权3、领事裁判权4、司法豁免权5、引渡1、国家主权2、内政3、卡尔沃主义4、双重国籍5、和平共处五项原则6、公海7、专属经济区1.条约的保留2.国家承认3.不受欢迎的人1、Universal Jurisdiction2、The Security Council3、Exhaustion of local remedy4、Veto二、填空题:国际习惯由两个因素形成,一个是反复实践,是_(1)_因素;另一个是被接受为具有(2),是(3)_ 因素。
界河若为不通航河流,一般以河道中心线为界;若为可航河流,则一般以(4)为界。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应该是国家之间的_(5)。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指出国际法院裁判时所需用的法律是:(6)_ __(7)(8)__ _。
国际道德和国际礼让都没有法律(9),违反国际道德和国际礼让的行为不构成_(10)_行为。
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不得经营中国境内两点之间的航空运输。
1966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原则的条约》,简称“外层空间条约”。
1979年《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的活动的协定》,简称“月球协定”。
《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三、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的打"╳"。
每小题1分,共15分)1.国际组织是一种特殊的国际法主体,但它不是一种超国家机构。
( )2.区域性国际组织是联合国的组成部分。
()3.我国一贯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主张边境纠纷和国际经济纠纷都应以国际仲裁或国际司法方式解决。
()4.内水与领海的主要区别是:内水不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
( )5.国家只能在其自己的领土范围内行使其属人管辖权,而不能到他国领土上去行使这项权力。
()6.双边条约一般可以允许保留。
()7.按照一般国家实践,构成引渡的理由必须是引渡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
()8.联合国大会在和平解决争端问题上,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对安理会提出建议。
()9.条约一经签署就对当事国发生法律拘束力。
()10.国际法有强制性,但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
国内法由各种国内法院执行,国际法由国际法院强制执行。
()11.“一般法律原则”可以理解为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 )12.法院判例可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
()13.国内法必须从属于国际法。
()14.国家不能以国内法无规定为理由为其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辩护。
()15.国际法院或国际法庭只能适用国际法。
()1、我国一贯主张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主张边境纠纷和国际经济纠纷都应以国际仲裁或国际司法方式解决。
()2、外国船舶在内水中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3、国际法院具有强制执行权。
()4、大陆架的宽度以200海里为限。
()5、凡是具有“人身性质”的条约,在国际法上通常是不能继承的。
()6、《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虽然都规定空中劫持是一种可引渡罪行,但没有确立强制的引渡义务。
()7、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新政府的承认。
()8、在民用飞机未经许可而进入一国领空时,地面国家有权将其击落。
()9、我国80年国籍法在处理出生国籍问题时,兼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并且不承认双重国籍。
()10、根据1972年“国际责任公约”,发射国的空间实体在地球表面造成损害或对飞行中的飞机造成损害,应负赔偿的绝对责任。
发射国若能证明损害是因为要求赔偿国方面造成时,应依证明的程度免除绝对责任。
()11、双重国籍方便了人民的迁徙,因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所支持。
()12、国际法上的承认仅具有政治性而不具有法律性。
()13、条约一经签署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4、按照一般国家实践,构成引渡理由必须是引渡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
()15、联合国大会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16、国际法如同国内法一样自人类进入有阶级的社会的时候就业已产生。
()17、萨维尼是一元论的国际法优先论的代表人物。
()18、国际习惯和国际条约是外层空间法的主要渊源。
()19、国际海底区域是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因此每个国家均有权对其进行勘探和开采,而无须任何机构的许可。
()20、联合国就其会员国而言比国际联盟更具有广泛性。
()21、国际组织同国家一样作为国际法的主体,享有同样的国际法上的权利。
()22、由于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都位于国家领土的上空,因而适用同样的国际法律制度。
()23、联合国维和部队是联合国的一只常备军。
()24、区域性国际组织是联合国的组成部分。
()25、外交团的作用主要是代表各国的使馆同住在国就该国的内政进行磋商。
1.联合国会员国有义务将条约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否则,该条约将不发生法律效力。
( )2.既存国家对新国家是否作出承认由该国自行决定。
()3.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国家在行使领土主权时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4.国际海底区域上覆水域的法律地位与国际海底区域相同。
()5.由于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都位于国家领土的上空,因而适用同样的国际法律制度。
()6.我国国籍法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7.条约可因执行完毕而无效。
()8.区域性国际组织是联合国的组成部分。
()9.国际组织是一种特殊的国际法主体,但它不是一种超国家机构。
( )10.是否经正式宣战是判断战争性质的标准。
()11.国家在交往中,必然会形成许多惯例,这些惯例就是我们所说的"国际习惯"或"习惯国际法"。
( )12.“一般法律原则”可以理解为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 )13.国家权利分为基本权利和派生权利,一切主权国家在享有这两种权利方面是相同的。
( )14.内水与领海的主要区别是:内水不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
( )15.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执行有关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方面的规律和规章的权利。
( )16.我国的领海宽度是24海里。
()17.既存国家对新国家的承认具有构成该新国家国际法主体资格的作用。
()18.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国家在行使领土主权时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19.无害通过适用于所有的船舶,无论是军用船舶还是非军用船舶。
()20.国内法必须从属于国际法。
()1、只要当事国同意,无论是政治性的争端,还是法律性的争端,或者是事实争端,都可以通过政治的方法予以解决。
()2、在和平解决争端方面,联合国大会具有广泛的、无限制的建议权。
()3、国际法院具有强制执行权。
()4、既存国家对新国家是否作出承认由该国自行决定。
()5、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国家在行使领土主权时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6、国际海底区域上覆水域的法律地位与国际海底区域相同。
()7、由于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都位于国家领土的上空,因而适用同样的国际法律制度。
()8、我国国籍法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9、国际红十字会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10、是否经正式宣战是判断战争性质的标准。
()11、外交人员绝对免受驻在国的民事管辖。
()12、国家只能在其自己的领土范围内行使其属人管辖权,而不能到他国领土上去行使这项权力。
()13、条约签署后并不一定发生法律效力。
()14、按照一般国家实践,构成引渡理由必须是引渡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
()15、联合国大会在和平解决争端问题上,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对安理会提出建议。
()16、《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虽然都规定空中劫持是一种可引渡罪行,但没有确立强制的引渡义务。
()17、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新国家的承认。
()18、我国一贯主张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主张边境纠纷和国际经济纠纷都应以国际仲裁或国际司法方式解决。
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认为,治外法权说是外交特权和豁免的理论依据()20、使馆是派遣国的拟制意义上的领土,因此使馆有权提供外交庇护。
()四、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请将答案填写在下面的表格内。
)1、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A、人类理性B、国家之间的热力均衡C、大国统治阶级的意志D、国家间意志的协调2、国际法基本原则应适用于国际法的()。
A、基本领域B、一切领域C、特殊领域D、个别领域3、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是()A、1789年法国革命B、1899年海牙和平会议C、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公会D、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4、1945年4月25日,()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派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在旧金山召开的制订联合国宪章的会议。
A、董必武B、叶剑英C、周恩来D、邓小平5、外国对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是()A、对新国家的承认B、对新政府的承认C、对新国家和政府的同时承认D、对中国的承认6、庇护是国家的主权行为,是从国家的()引申出来的权利。
A、属人优越权B、属地优越权C、治外法权D、司法主权7、受庇护的外国人地位()A、优于本国公民B、与本国公民相同C、低于普通外国人D、与普通外国人相同8、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界应依据()A、中间线原则划定B、等距离原则划定C、自然延伸原则划定D、国家间依国际法以协议划定9、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的取得方式是()A、割让B、征服C、先占D、添附10、我国领海基线采用的是()A、正常基线B、直线基线C、平行基线D、混合基线1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实行自由制度,各国享有的自由是()A、四项自由B、六项自由C、七项自由D、五项自由12、《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所指的国家航空器是()A、国家所有的航空器B、国家经营的航空器C、国家批准的航空器D、用于国家公务的航空器13、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是()A、单一开发制B、联合开发制C、平行开发制D、海底管理局开发制14、国际法上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国际责任只取决于()。
A、域外损害事实的发生B、行为国是否违反了国际法的义务C、国家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D、国家是否违反了国际法15.联合国会员国在联合国宪章下之义务与依任何其他国际协定所负之义务有冲突时,优先适用的规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