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规范强制性标准-勘察和地基基础篇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强制性条文(GB 50021-2001)(2009年版)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1.0.3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4.1.11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图,场地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2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3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4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5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7 在季节性冻土区,提供场地的标准冻结深度;8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4.1.17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
4.1.18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2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3 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4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5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调整。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新内容有关调整部分:新规范于2002年4月1日启用,原规范(GBJ7-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27条,具体分配为:第3章有2条、第5章有4条、第6章有3条、第7章有3条、第8章有9条、第9章有3条、第10章有4条;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是:明确了地基基础设计中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使用范围和计算方法;强调按变形控制设计的原则,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细化岩石分类和地基土的冻胀分类;增加有限压缩层地基变形和回弹变形计算方法;增加岩石边坡支护设计方法;增加复合地基设计方法;增加基坑工程设计方法;增加地基基础检测与监测内容;取消了壳体基础设计的规定。
新规范第1.0.2条中明确规定: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新规范第1.0.4条中明确规定:在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
强制性条文部分:第3章“基本规定”之强制性条文:第3.0.2条: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分类参见表3.0.1),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注: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被定为丙级建筑物。
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地基与基础验收规范》 GB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之迟辟智美创作GB50202-2002目录1.总则 12.术语 13.基本规定 24.地基 35.桩基础 166.土方工程 247.基坑工程 278.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35附录A地基与基础施工勘察要点附录B塑料排水带的性能1总则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说明:1.0.1根据统一安插,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中的“土方工程”列入本规范中.因此,本规范包括了“土方工程”的内容.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说明:1.0.2铁路、公路、航运、水利和矿井巷道工程,对地基基础工程均有特殊要求,本规范偏重于建筑工程,对这些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基础工程,验收应按专业规范执行.1.0.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纳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说明:1.0.3本规范部份条文是强制性的,设计文件或合同条款可以有高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说明:1.0.4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对各个规范的编制起了指导性的作用,在具体执行本规范时,应同GB50300标准结合起来使用.1.0.5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说明:1.0.5地基基础工程内容涉及到砌体、混凝土、钢结构、地下防水工程以及桩基检测等有关内容,验收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与本规范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有: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1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1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4《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15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26 《建筑地基处置技术规范》JGJ79-2002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2术语2.0.1 土工合成资料地基 geosynthetics foundation在土工合成资料上填以土(砂土料)构成建筑物的地基,土工合成资料可以是单层,也可以是多层.一般为浅层地基.2.0.2 重锤夯实地基 heavy tamping foundation利用重锤自由下落时的冲击能来夯实浅层填土地基,使概况形成一层较为均匀的硬层来接受上部载荷.强夯的捶击与落距要远年夜于重锤夯实地基.2.0.3 强夯地基 dynamic consolidation foundation工艺与重锤夯实地基类同,但锤重与落距要远年夜于重锤夯实地基.2.0.4 注浆地基 grouting foundation将配置好的化学浆液或水泥浆液,通过导管注入土体也隙中,与土体结合,发生物化反应,从而提高土体强度,减小其压缩性和渗透性.2.0.5 预压地基 preloading foundation在原状土上加载,使土中水排出,以实现土的预先固结,减少建筑物地基后期沉降和提高地基承载力.按加载方法的分歧,分为堆载预压、真空预压、降水预压三种分歧方法的预压地基.2.0.6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jet grouting foundation利用钻机把带有喷嘴的注浆管钻至土层的预定位置或先钻孔后将注浆管放至预定位置,以高压使浆液或水从喷嘴中射出,边旋转边喷射的浆液,使土体与浆液搅拌混合形成一固结体.施工采纳独自喷出水泥浆的工艺,称为单管法;施工采纳同时喷出高压空气与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二管法;施工采纳同时喷出高压水、高压空气及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三管法.2.0.7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soil-cement mixed pile foundation利用水泥作为固体剂,通过搅拌机械将其与地基土强制搅拌,硬化后构成的地基.2.0.8 土与灰土挤密桩地基 soil-lime compacted column在原土中成孔后分层填以素土或灰土,并夯实,使填土压密,同时挤密周围土体,构成坚实的地基.2.0.9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cement flyash gravel pile用长螺旋钻机钻孔或沉管桩机成孔后,将水泥、粉煤灰及碎石混合搅拌后,泵压或经下料斗投入孔内,构成密实的桩体.2.0.10 锚杆静压桩 pressed pile by anchor rod利用锚杆将桩分节压入土层中的沉桩工艺.锚杆可用垂直土锚或临时锚在混凝土底板、承台中的地锚.3基本规定3.0.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需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需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平安.施工勘察要点详见附录A.说明:3.0.1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均与地下土层接触,地质资料极为重要.基础工程的施工又影响临近房屋和其他公共设施,对这些设施的结构善的掌握,有利于基础工程施工的平安与质量,同时又可使这些设施获得呵护.近几年由于地质资料不详或对临近建筑物和设施没有充沛重视而造成的基础工程质量事故或临近建筑物、公共设施的破坏事故,屡有发生.施工前掌握需要的资料,做到心中有数是有需要的.3.0.2 施工单元必需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说明:3.0.2国家基础建设的发,促进了年夜批施工企业应运而生,但这些企业良莠不齐,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尤其是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性较强,没有足够的施工经验,应付不了复杂的地质情况,多变的环境条件,较高的专业标准.为此,必需强调施工企业的资质.对重要的、复杂的地基基础工程应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元.资质指企业的信誉,人员的素质,设备的性能及施工实绩.3.0.3 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元,必需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份公布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份公布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说明:3.0.3基础工程为隐蔽工程,工程检测与质量见证试验的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必需有权威性.只有具有一定资质水平的单元才华保证其结果的可靠与准确.3.0.4 地基基础工程是分部工程,如有需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可再划分若干个子分部工程.说明:3.0.4有些地基与基础工程规模较年夜,内容较多,既有桩基又有地基处置,甚至基坑开挖等,可按工程管理的需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所划分的范围,确定子分部工程.3.0.5 施工过程中呈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元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元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说明:3.0.5地基基础工程年夜量都是地下工程,虽有勘探资料,但常有与地质资料不符或没有掌握到的情况发生,致使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为防止不需要的重年夜事故或损失,遇到施工异常情况呈现应停止施工,待妥善解决后再恢复施工.4地基4.1.1 建筑物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2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3 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4.1.2 砂、石子、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原资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4.1.3 地基施工结束,宜在一个间歇期后,进行质量验收,间歇期由设计确定.说明:4.1.3地基施工考虑间歇期是因为地基土的密实,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水泥或化学浆液的固结等均无原则有一个期限,施工结束即进行验收有不符实际的可能.至于间歇多长时间在各类地基规范中有所考虑,可是参数数字.具体可由设计人员根据要求确定.有些年夜工程施工周期较长,一部份已到间歇要求,另一部份仍有施工,就纷歧定待全部工程施工结束后再进行取样检查,可先在已完工程部位进行,可是否有代表性就应由设计方确定.4.1.4 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2倍.说明:4.1.4试验工程目的在于取得数据,以指导施工.对无经验可查的工程更应强调,这样做的目的,能使施工质量更容易满足要求,即不造成浪费也不会造成年夜面积返工.对试验荷载考虑稍年夜一些,有利于分析比力,以取得可靠的施工参数.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资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需到达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元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自力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说明:4.1.5本条所列的地基均不是复合地基,由于各地各设计单元的习惯、经验等,对地基处置后的质量检验指标均纷歧样,有的用标贯、静力触探,有的用十字板剪切强度等,有的就用承载力检验.对此,本条用何指标不予规定,按设计要求而定.地基处置的质量好坏,最终体现在这些指标中.为此,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各种指标的检验方法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置技术规范》GJ789的规定执行.4.1.6 对水泥土搅拌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为1.5%-1%,但不应少于3根.说明:4.1.6水泥土搅拌桩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地基为复合地基,桩是主要施工对象,首先应检验桩的质量,检查方法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规定执行.4.1.7 除本规范第4.1.5、4.1.6条指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至少应抽查20%.说明:4.1.7本规范第 4.1.5、4.1.6条规定的各类地基的主控项目及数量是至少应到达的,其他主控项目及数量是至少应到达的,其他主控项目及检验数量由设计确定,一般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抽查,做好记录.复合地基中的桩的施工是主要的,应保证20%的抽查量.4.2 灰土地基4.2.1 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当水泥替代灰土中的石灰时)等资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灰土应搅拌均匀.说明:4.2.1灰土的土料宜用粘土、粉质粘土.严禁采纳冻土、膨胀土和盐渍土等活动性较强的土料.4.2.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搭接长度、夯实时加水量、夯压遍数、压实系数.说明:4.2.2验槽发现有软弱土层或孔穴时,应挖除并用素土或灰土分层填实.最优含水量可通过击实试验确定.分层厚度可参考表1所示数值.表1灰土最年夜虚铺厚度4.2.4 灰土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4.2.4规定.4.3.1 砂、石等原资料质量、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砂、石应搅拌均匀.说明:4.3.1原资料宜用中砂、粗砂、砾砂、碎石(卵石)、石屑.细砂应同时掺入25%-35%碎石或卵石.4.3.2 施工过程中必需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份的压实情况、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说明:4.3.2砂和砂石地基每层铺筑厚度及最优含水量可参考表2所示数值.4.3.4 砂和砂石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6.3.4的规定.表4.3.4 砂及砂石地基质量检验标准4.4 土工合成资料地基4.4.1 施工前应对土工合成资料的物理性能(单元面积的质量、厚度、比重)、强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等做检验.土工合成资料以100m2为一批,每批应抽查5%.说明:4.4.1所用土工合成资料的品种与性能和填料土类,应根据工程特性和地基土条件,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垫层资料宜用粘性土、中砂、粗砂、砾砂、碎石等外摩阻力高的资料.如工程要求垫层排水,垫层资料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4.4.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清基、回填料铺设厚度及平整度、土工合成资料的铺设方向、接缝搭接长度或缝接状况、土工合成资料与结构的连接状况等.说明:4.4.2土工合成资料如用缝接法或胶接法连接,应保证主要受力方向的连接强度不低于所采纳资料的抗拉强度.4.4.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承载力检验.4.4.4 土工合成资料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4.4的规定.表4.4.4 土工合成资料地基质量检验标准4.5 粉煤灰地基4.5.1 施工前应检查粉煤灰资料,并对基槽清底状况、地质条件予以检验.说明:4.5.1粉煤灰资料可用电厂排放的硅铝型低钙粉煤灰.SiO2+Al2o3总含量不低于70%(或SiO2+Al2o3+Fe2o3总含量),烧失量不年夜于12%.4.5.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铺筑厚度、碾压遍数、施工含水量控制、搭接区碾压水平、压实系数等.说明:4.5.2粉煤灰填筑的施工参数宜试验后确定.每摊铺一层后,先用履带式机具或轻型压路机初压1-2遍,然后用中、重型振动压路机振碾3-4遍,速度为2.0-2.5km/h,再静碾1-2遍,碾压轮迹应相互搭接,后轮必需超越两施工段的接缝.4.5.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地基的承载力.4.5.4 粉煤灰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5.4的规定.表4.5.4 粉煤灰地基质量检验标准4.6 强夯地基4.6.1 施工前应检查夯锤重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说明:4.6.1为防止强夯振动对周边设施的影响,施工前必需对附近建筑物进行调查,需要时采用相应的防振或隔振办法,影响范围约10-15m.施工时应由邻近建筑物开始夯击逐渐向远处移动.4.6.2 施工中应检查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说明:4.6.2如无经验,宜先试夯取得各类施工参数后再正式施工.对透水性差、含水量高的土层,前后两遍夯击应有一定间歇期,一般2-4周.夯点超越需加固的范围为加固深度的1/2-1/3,且不小于3m.施工时要有排水办法.4.6.3 施工结束后,检查被夯地基的强度并进行承载力检验.4.6.4 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6.6.4的规定.表4.6.4 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星期.4.7 注浆地基4.7.1 施工前应掌握有关技术文件(注浆点位置、浆液配比、注浆施工技术参数、检测要求等).浆液组成资料的性能符合设计要求,注浆设备应确保正常运转.说明:4.7.1 为确保注浆加固地基的效果,施工前应进行室内浆液配比试验及现场注浆试验,以确定浆液配方及施工参数.经常使用浆液类型见表3表3 经常使用浆液类型序、注浆过程中的压力控制等.说明:4.7.2 对化学注浆加固的施工顺序宜按以下规定进行:1 加固渗透系数相同的土层应自上而下进行.2 如土的渗透系数随深度而增年夜,应自下而上进行.3 如相邻土层的土质分歧,应首先加固渗透系数年夜的土层.检查时,如发现施工顺序与此有异,应及时制止,以确保工程质量.4.7.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注浆体强度、承载力等.检查孔数为总量的2%-5%,分歧格率年夜于或即是20%时应进行二次注浆.检验应在注浆后15d(砂土、黄土)或60d(粘性土)进行.4.7.4 注浆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7.4的规定.4.8 预压地基4.8.1 施工前应检查施工监测办法,沉降、孔隙水压力等原始数据,排水设施,砂井(包括袋装砂井)、塑料排水带等位置.塑料排水带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说明: 4.8.1 软土的固结系数较小,当土层较厚时,到达工作要求的固结度需时较长,为此,对软土预压应设置排水通道,其长度及间距宜通过试压确定.4.8.2 堆载施工应检查堆载高度、沉降速率、真空预压施工应检查密封膜的密封性能、真空表读数等等.说明: 4.8.2 堆载预压,必需分级堆载,以确保预压效果并防止坍滑事故.一般每天沉降速率控制在10-15mm,边桩位移速率控制在4-7mm.孔隙水压力增量不超越预压荷载增量60%,以这些参考指标控制堆载速率.真空预压的真空度可一次抽气至最年夜,当连续5d实测沉降小于每天2mm或固结度≥80%,或符合设计要求时,可停止抽气,降水预压可参考本条.4.8.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地基土的强度及要求到达的其他物理力学指标,重要建筑物地基应做承载力检验.说明: 4.8.3 一般工程在预压结束后,做十字板剪切强度或标贯、静力触探试验即可,但重要建筑物地基就应做承载力检验.如设计有明确规定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验.4.8.4 预压地基和塑料排水带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8.4的规定.表4.8.4 预压地基和塑料排水带质量检验标准4.9 振冲地基4.9.1 施工前应检查振冲的性能,电流表、电压表的准确度及填料的性能.说明:4.9.1 为确切掌握好填料量、密实电流和留振时间,使各段桩体都符合规定的要求,应通过现场试成桩确定这些施工参数.填料应选择不溶于地下水,或不受侵蚀影响且自己无侵蚀性和笥能稳定的硬粒料.对粒径控制的目的,确保振冲效果及效率.粒径过年夜,在边振边填过程中难以落入孔内;粒径过细小,在孔中沉入速度太慢,不容易振密.4.9.2施工中应检查密度电流、供水压力、供水量、填料量、孔底留振时间、振冲点位置、振冲器施工参数等(施工参数由振冲试验或设计确定).说明: 4.9.2 振冲置换造孔的方法有排孔法,即由一端开始到另一端结束;跳打法,即每排孔施工时隔一孔造一孔,反复进行;帷幕法,即先造外围2-3圈孔,再造内圈孔,此时可隔一圈造一圈或依次向中心区推进.振冲施工必需防止漏孔,因此要做好孔位编号并施工复查工作.4.9.3 施工结束后,应在有代表性的地段做地基强度或地基承载力检验.说明:4.9.3振冲施工对原土结构造成扰动,强度降低.因此,质量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间歇一按时间,对砂土地基间隔2-3周.桩顶部位由于周围约束力小,密实度较难到达要求,检验取样应考虑此因素.对振冲密实法加固的砂土地基,如不加填料,质量检验主要是地基的密实度,宜由设计、施工、监理(或业主方)共同确定位置后,再进行检验.4.9.4 振冲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9.4的规定.4.10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4.10.1 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外掺剂等的质量,桩位,压力表、流量表的精度或灵敏度,高压喷射设备的性能等.说明:4.10.1高压喷射注浆工艺宜用普遍硅酸盐工艺,强度品级不得低于32.5,水泥用量,压力宜通过试验确定,如无条件可参考下表:表41m桩长喷射桩水泥用量表水压比为0.7-1.0较妥,为确保施工质量,施工机具必需配置准确的计量仪表.4.10.2 施工中应检查施工参数(压力、水泥浆量、提升速度、旋转速度等)及施工法式.说明:4.10.2由于喷射压力较年夜,容易发生窜浆,影响邻孔的质量,应采纳间隔跳打法施工,一般二孔间距年夜于1.5m.4.10.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桩体强度、平均直径、桩身中心位置、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等.桩体质量及承载力应在施工结束后28d进行.说明:4.10.3如不做承载力或强度检验,则间歇期可适当缩短.4.10.4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0.4的规定.4.11 水泥土搅桩地基4.11.1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及各种计量设备完好水平(主要是水泥浆流量计及其他计量装置).说明:4.11.1 水泥土搅拌桩对水泥压力量要求较高,必需在施工机械上配置流量控制仪表,以保证一定的水泥用量.4.11.2 施工中应检查机头提升速度、水泥浆或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说明: 4.11.2 水泥土搅拌桩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搅拌充沛,桩体质量均匀,搅拌机头提速不宜过快,否则会使搅拌桩体局部水泥量缺乏或水泥不能均匀地拌和在土中,招致桩体强度纷歧,因此规定了机头提升速度.4.11.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桩体强度、桩体直径及地基承载力.4.11.4 进行强度检验时,对承重水泥土搅拌桩应取90d 后的试件;对支护水泥土搅拌桩应取28d 后的试件.说明: 4.11.4 强度检验取90d 的试样是根据水泥土的特性而定,如工程需要(如作为围护结构用的水泥搅拌桩施工的影响因素较多,故检查数量略多于一般桩基.4.11.5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1.5的规定.表4.11.5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他成熟的方法,只要可靠都行.如用轻便触探器检查均匀水平、用比较法判断桩身强度等,可参照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置技术规范》JGJ79.4.12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4.12.1施工前对土及灰土的质量、桩孔放样位置等做检查.说明:4.12.1施工前应在现场进行成孔、夯填工艺和挤密效果试验,以确定填料厚度、最优含水量、夯击次数及干密度等施工参数质量标准.成孔顺序应先外后内,同排桩应间隔施工.填料含水量如过年夜,宜预干或预湿处置后再填入.4.12.2 施工中应对桩孔直径、桩孔深度、夯击次数、填料的含水量等做检查.4.12.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成桩的质量及地基承载力4.12.4 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2.4的规定.4.13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4.13.1 水泥、粉煤灰、砂石碎石等原资料应符合设计要求.4.13.2 施工中应检查桩身混合料的配合比、坍落度和提拔钻杆速度(或提拔套管速度)、成孔深度、混合料灌入量等.说明:4.13.2提拔钻杆(或套管)的速度必需与泵入混合料的速度相配,否则容易发生缩颈或断桩,而且分歧土层中提拔的速度纷歧样,砂性土、砂质粘土、粘土中提拔的速度为1.2-1.5m/min,在淤泥质土中应当放慢.桩顶标高应高出设计标高0.5m.由沉管方法成孔后时,应注意新施工桩对已成桩的影响,防止挤桩.4.13.3 施工结束后,应对桩顶标高、桩位、桩体质量、地基承载力以及褥垫层的质量做检查.说明:4.13.3复合地基检验应在桩体强度符合试验荷载条件时进行,一般宜在施工结束后2-4周后进行.表4.13.4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质量检验标准4.14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4.14.1 水泥及夯实用土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4.14.2 施工中应检查孔位、孔深、孔径、水泥和土的配比、混合料含水量等.4.14.3 施工结束后,应对桩体质量及复合地基承载力做检验,褥垫层应检查其夯填度.说明:4.14.3承载力检验一般为单桩的载荷试验,对重要、年夜型工程应进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4.14.4 夯实水泥土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4.4的规定.4.14.5 夯扩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可按本节执行.。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对于工程的质量、安全、经济以及环境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制定和遵守工程勘察设计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工程勘察设计标准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国家对于工程建设的规定是十分严格的,工程勘察设计标准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合规。
其次,工程勘察设计标准需要符合工程建设的技术要求。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勘察设计标准需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例如,在地基勘察中,需要根据地质条件和工程要求进行合理的勘察设计,确保地基的稳定和安全性。
此外,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还需要考虑工程建设的经济性。
在工程建设中,经济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工程勘察设计标准需要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成本,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
另外,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还需要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
随着社
会的发展,环境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工程勘察设计标准需要在保障工程建设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总的来说,工程勘察设计标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的制定和遵守对于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经济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标准,才能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
因此,我们每一个工程从业者都应该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做好相关的工作,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GB50202-20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修编后的变化及解析
GB50202-20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修编后的变化及解析《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已于2018年3月16日发布,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同时废止(以下分别简称“新标准”及“旧规范”)。
本文从标准的总体框架,强制性条文的变化、条文内容的增减、修订等变化内容进行了分析和对比,以便于相关人员理解及应用新标准。
引言: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修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经笔者总结其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点:1. 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2. 强制性条文原来旧规范有7条,新标准仅为1条;3. 细化了验槽的程序与要求;4. 调整了分部分项工程,引入了新技术、新工艺,增加了特殊土地基基础、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工程的验收规定;5. 引入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中的科学抽样方法;6. 修改了数据格式及要求,删除了原规范中与具体验收内容不协调的规定。
一、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2)质量验收的程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3)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4)质量验收应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5)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解析:本条文规定了地基与基础分部的验收内容、标准及程序。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中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的“基本规定”中均未提及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即从国标规则层面并没有强制要求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子分部工程验收。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技术标准1. 引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是建筑施工的重要阶段,它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性。
为了确保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工艺的标准化,制定本技术标准。
2.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2.1 土地勘测在进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之前,必须进行土地勘测工作,包括地质勘测和地形勘测。
地质勘测可以了解地下岩层的情况、土壤特性等,为合理设计建筑地基提供依据。
地形勘测可以了解地势起伏、河道位置等,为地基的平整和排水提供依据。
2.2 地基设计根据土地勘测结果,进行地基设计。
地基设计应根据建筑的类型、高度等因素进行合理的选择,包括基础类型、基础底面积等。
2.3 施工方案制定根据地基设计结果,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顺序、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等。
3. 施工工艺3.1 地基平整地基平整是地基施工的首要工作。
施工人员应根据设计要求,在地基上进行平整,达到设计要求的高程和平整度。
3.2 基础墙体施工根据施工方案,先进行基础墙体的施工。
墙体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合适的材料进行。
3.3 基础梁施工基础梁是墙体之间的承重构件,其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
梁体的尺寸、钢筋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4 基础柱施工基础柱是基础梁和楼板之间的支撑构件,其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
柱子的尺寸、钢筋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5 基础板施工基础板是地基基础工程中的水平承载构件,其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
基础板的尺寸、混凝土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6 施工质量检验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相应的质量检验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包括平整度检查、尺寸检查、钢筋验收等。
4. 施工安全措施4.1 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防护措施。
4.2 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围挡、警示标志等,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4.3 施工过程监控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包括施工现场的巡视、相关设备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工程勘察实践中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体会
也应该是在勘察工作完成后进行 。因此 , 设计在提出
勘察 技术 要求 时 , 难 以确定基 础 形式 、 置 深度 和荷 也 埋
载等数据。
收 稿 7;改 回 日期 :2 1 0 0 1— 7—1 5
第2 5卷 第 4期
21 年 01 8月
资 源 环 境 与 工 程
Re o c s Envr n e s ure io m nt& Engn e i ie rng
V0. 5. . 1 2 No 4 Au , g.201 1
工 程 勘 察 实践 中执 行 相 关 技 术标 准 强 制 性 条 文 的体 会
工 要求 作 出 的规 定 , 针对 勘察工 作 和设计 工作 而 言 , 两
建筑 工程 设 计 按 照《 筑地 基 基础 设 计 规 范》 建
G 507 20 B00- 02第 302条第 一款 要 求 “ 有 建筑 物 的 .. 所 地基 计算均应 满 足承 载力 计算 的有关 规定 …… J , 2’ 地 ’ 基计 算 是在地 基 基 础 设计 过程 中完 成 的 , 内容 包 括 确 定基 础 形式 、 础 的埋 置 深 度 、 础 尺 寸 等 ; 载 力 计 基 基 承
理 力学 性质 指标 。
求; 要使勘察做到面面俱到 , 势必要投入很大的勘察工 作量 ; 即使 有 了勘察 成果 , 没有 设计 提 出 的勘察 技 术 要 求, 也违反 了《 土工程勘察 规范》 制性条 文 的规 岩 强 定 , 能通 过勘 察报告 的技术 审查 。 不
两本规 范是 分别 从勘 察 和设计 两个 角 度对 工 程施
却又 不能 提 出相应 的勘 察技术 要 求 ; 另一 方 面 , 察 本 勘 身是 一个 概率 性 的施 工 , 很 多 不确 定 因 素 。没有 确 有 定 的勘察 技术 要求 , 了解 基 础 型 式 、 深 和荷 载 , 不 埋 这 可能 给勘察 和 设 计 之 间 的沟 通 形 成一 些 障碍 , 于 勘 对 察 方 案 的编制 也 是不 利 的 , 难 做 到 满 足 设计 技 术 要 很
勘察相关规范的理解
勘察专业方面有关技术问题的解答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4.1.20之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用“或”是否说明“原状土样”、“原位测试”二者可取其一?另外,该条条文说明中有这样一句话:“当场地较小时,可利用场地邻近的已有资料”。
“较小”和“邻近”的量的概念?具体如何掌握?答:GB 50021—200l第4.1.20条2款对94版第3.1.16条之二进行修订,现规范对每一场地每一主要土层,只要原状土样不少于6件(组)或原位测试不少于6件(组)即可,不一定两者同时满足。
该条文说明明确“规定了原状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最少数量,以满足统计分析的需要。
”“原状土试样的数量关键取决于试验的数据量和数据的离散程度,对于不均质土土样的数量应更多一些。
”原状土试样数量与原位测试的数量必须满足条款要求,对于土质不均或结构松散难以采取土试样的(如砂砾石层、卵砾石层等),可采用原位测试;对于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样或进行原位测试,没有数量的要求,可根据具体工程的情况和地区的规定确定。
南京市规定土层厚度大于1m的稳定地层应满足规范的条款,厚度小于1m时原状土样不小于4件,可作参考。
第4.1.20条的条文说明“当场地较小时,可利用场地邻近的已有资料。
”规范没有给出量的规定,对“较小”的理解可考虑为单幢一般多层建筑场地;“邻近”场地资料可认为紧靠的同一地质单元的资料,若必须有个量的概念,以距场地不大于50m的资料为好。
2、很薄的主要土层是否仍需要六个土样?答:对于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样或进行原位测试,没有数量的要求,可根据具体工程的情况和地区的规定确定。
南京市规定土层厚度大于lm的稳定地层应满足规范的条款,厚度小于lm时原状土样不少于4件,可作参考。
3、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六件(组),对于普通单栋六层住宅楼,只打六个钻孔,取6个土样或6个舶探孔,取6个原位测试数据与打三个钻孔,布置3个静探孔分别取得的土样,与原位测试数据不足六个,审查时哪些一种情况符合要求?答:详见问题1。
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1. 概述
2. 勘察范围
3. 勘察目的与要求
4. 勘察工作内容
5. 勘察方法与技术
6. 勘察资料与报告要求
7. 勘察质量控制
8. 勘察成果运用与保管
9. 勘察费用与结算
10. 监督与验收
11. 弃地与环境保护
12. 规范的执行与更新
本规范是为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进行地质勘察,提供相关的工作指导和标准,以便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判断和决策。
勘察范围包括工程用地、地基、地质构造、地壳运动、地基基础、岩土工程材料等。
勘察目的是为了获取地质、地下水、地质灾害等方面的信息,并评估其对工程的影响。
勘察工作内容包括实地勘察、现场测试、取样试验、数据分析等。
勘察方法与技术包括地形地貌调查、地物解译、地层观测、水文地质调查等。
勘察资料与报告要求包括数据记录、平面图、剖面图、报告书等。
勘察质量控制是指对勘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和控制。
勘察成果运用与保管是指勘察结果的运用和保存。
勘察费用与结算是指勘察阶段的费用支付和结算方式。
监督与
验收是指对勘察工作进行监督和验收。
弃地与环境保护是指对勘察过程中产生的测点、取样点等废弃物的处理和环境保护。
规范的执行与更新是指对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更新。
以上是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勘察工作,保证工程的安全建设。
GB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学习总结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学习总结一、强制性条文的变化《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版共有强制性条文27条,分别为3.0.2、3.0.4、5.1.3、5.3.1、5.3.4、5.3.10、6.1.1、6.3.1、6.4.1、7.2.7、7.2.8、8.2.7、8.4.5、8.4.7、8.4.9、8.4.13、8.5.9、8.5.10、8.5.18、8.5.19、9.1.3、9.1.6、9.2.8、10.1.1、10.1.6、10.1.8、10.2.9条。
修订后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版共有强制性条文28条,分别为3.0.2、3.0.5、5.1.3、5.3.1、5.3.4、6.1.1、6.3.1、6.4.1、7.2.7、7.2.8、8.2.7、8.4.6、8.4.9、8.4.11、8.4.18、8.5.10、8.5.13、8.5.20、8.5.22、9.1.3、9.1.9、9.5.3、10.2.1、10.2.10、10.2.13、10.2.14、10.3.2、10.3.8条,即2个旧强条改为非强条,增加3个新强条。
内容的主要变化有:1、原3.0.2条将旧条文中可不进行地基变形计算的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范围(表)单独列出成为第3.0.3条并由强条改为非强条,取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60≤fak<80KPa一栏。
2、原3.0.4条变为3.0.5条,旧规范中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改为“作用效应”,“荷载”或“荷载效应”改为“作用”;增加了基础抗浮稳定计算时,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其分项系数取1.0的设计要求;增加了挡土墙截面及承载力计算时,土压力以及滑坡推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并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的设计要求。
——需检查基础抗浮稳定计算(安全系数与省地基规范同)、挡土墙承载力计算书中作用组合的选择是否恰当。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解读(GB55017 -2021)
7
01'/ 规范编制过程
7
1函 规范条文列表ຫໍສະໝຸດ >>>基本情况一、 基本情况 按照《2019年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 (建标[2019]8号文)要求, 编制组在前期 研编基础上开展工作。
(一)编制过程 本规范千2019年2月、 8月两次上网公开征求意见, 井以部办公厅函征求国务院有关 部门、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 2021年3月, 规范召开专家审查会。 结合审查意 见, 编制组进行修改完善, 千2021年4月报住建部审批。
>>>规范特点
(三)规范编制范围
适用千各类工程勘察活动, 以保障工程勘察质量为目标, 规定了地基基础 工程、 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 边坡工程等工程勘察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是在勘探和取样方面, 提出了对作业安全、 环保、 关键技术措施的要求。 二是在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方面, 提出了对试验室设施及废弃物处置的要 求, 对测试数据信息记录存档的要求。 三是在分析评价和勘察报告方面, 分别规定了评价、 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井对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 场地地霪效应评价、 地基基础评价提出技术要求。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 -2021
General c ode for engineering in v e stigation
,#J
.....
处“
U口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eneral code for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GB 55017 -2021
现批准《工程勘察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 55017-2021, 自2022�4月1日起实 施。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 文同时废止。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 一 致的, 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木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 en)公开, 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通知,该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
该条文的内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应纳入《强制性条文》。
第一章建筑设计1.设计基本规定: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37一87,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文化、娱乐等需要,保证建筑物的安全、经济、美观、舒适和适用。
2.基地高程: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3.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第二章建筑防火1.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均不得突入道路红线。
第三章建筑设备2.地面排水: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
第四章勘察和地基基础无明显问题段落。
第五章结构设计无明显问题段落。
第六章房屋抗震设计无明显问题段落。
第七章建筑节能无明显问题段落。
第八章施工质量无明显问题段落。
第九章施工安全1.楼梯: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勘察和地基基础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勘察和地基基础1 地基勘察1.1基本规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1.0.3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
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14.3.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2 拟建工程概况;3 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4 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5 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6 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7 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8 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9 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1.2一般场地和地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4.1.11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2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3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4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5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7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8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勘察)
附件三表1.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勘察)检查结论主要问题处理意见注: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请在备注中注明。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表1.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结构)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市(区、县):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表1.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建筑)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市(区、县):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表1.4施工图审查情况检查表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市(区、县):注:1.如不符合,请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2.如发现保障审查质量、提高审查效率的突出做法,请在备注栏内标注并附页说明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表2.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检查表项目名称设计单位(盖章)联系人、电话审图单位(盖章)联系人、电话建筑高度与建筑面积:层m2是否论证:是口否口建筑类别:甲类乙类检查结论主要问题处理意见说明:1.本表满分为100分。
其中:建筑部分占50分;设备部分占30分;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占6分;用能计量部分占14分。
2.“检查内容与依据”栏目中,检查评分应以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图纸与设计变更文件)建筑节能或热工计算书为准。
3.缺项栏目不评分,总评分按累计评分的计权分数计算,计算公式:总评分=100X评分的实得总分/(100—缺项栏目满分累计值)4.得分三80,即为达标。
5.节能标准执行率二达标项目建筑面积(居住+公共)/抽检项目总建筑面积(居住+公共)检查人:日期:表2.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检查表项目名称设计单位(盖章)联系人、电话审图单位(盖章)联系人、电话建筑面积(地上/地下):m2建筑高度/层高:丄气候区:A区B区说明:1.本表满分为100分。
其中:建筑部分占60分;设备部分占34分;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占6分。
2.“检查内容与依据”栏目中,检查评分以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图纸与设计变更文件)、节能计算书或热工计算书为准。
3.缺项栏目不评分,总评分按累计评分的计权分数计算,计算公式:总评分=100X评分的实得总分/(100—缺项栏目满分累计值)4.得分三80,即为达标。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125-2011)汇总
2012.NO.1第11卷总第99期地基基础1 doi:10.s069/i.issn.1671—9107.2012.1.001地质查验(验槽的概念和方法Ideas and Ways for Geological Inspection——《: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125.2011解释之一方玉树(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重庆401311摘要:地质tWr(瑶r槽是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新蝻重庆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BJ50—125—2011对此作了较系统的规定。
为帮助参与地质查验(验槽的各方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相关条文,本文对地质查验(验槽的概愈和方法进行说明。
关■词:地质壹验(验槽;岩土体;概念;方法;全面观察;抽样测试;勘探中圈分类号:TU4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9107(201201-0001-03Abstract:As an indispensable part of found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geological inspection is stipulated in the flew Chongqing engineering con-slruction compulsory standard-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vptance of Building Foundation Engineering(DBJS0—125—2011.To make su地the geological inspection engine埘ing technicians to better understand the relevant articles,the writer of this article particularly illuminates the geological inspection conceptions and methods.Key words:geological inspection;rock-soil ground;conception;comprehensive inspection;sampling test;exploration1引言新编重庆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S0.125.2011(以下简称<规范已于 2011年8月1日施行。
「2016版」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汇总
「2016版」建筑⼯程强制性标准汇总常⽤验收规范汇总:房屋建筑⼯程通⽤标准系列验收规范⼀共17项:1、建筑⼯程施⼯质量验收统⼀标准GB50300-2013本标准为国家最新实⾏的统⼀标准,是所有验收规范的指导准则,2014-06-01开始实施。
2、建筑地基基础⼯程施⼯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砌体结构⼯程施⼯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4、混凝⼟结构⼯程施⼯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5、钢结构⼯程施⼯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6、⽊结构⼯程施⼯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7、屋⾯⼯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8、地下防⽔⼯程施⼯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9、建筑地⾯⼯程施⼯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10、建筑装饰装修⼯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1、建筑给排⽔采暖⼯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2、通风与空调⼯程施⼯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3、建筑电⽓⼯程施⼯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14、电梯⼯程施⼯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15、建筑节能⼯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16、智能建筑⼯程施⼯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17、混凝⼟结构⼯程施⼯规范GB50666-2011建筑⼯程施⼯质量验收统⼀标准GB50300-2013强制性条⽂:本统⼀标准强条共2条:5.0.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安全或重要使⽤要求的分部⼯程及单位⼯程,严禁验收。
提问:1、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程验收合格的条件?旧规范这些条全部为强条,现在仅保留这⼀条,⽬的是减少强条数量,便于记忆,其他条款也是必须要达到才能验收,这⼀条是结果,其他条是前提。
2、当建筑⼯程施⼯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时,该怎么办?注解:本强条旨在说明什么情况下不予验收,隐含义也旨在说明在什么情况下能够验收,如果验收不合格该如何处理,规范⾥⾯都有了详细的说明。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强制性条文分析
2.2.2 4.1.17条文
※条文原文
4.1.17 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
※理解及执行时的技术措施
① 高层建筑重心高,荷重大,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第5.3.4条表5.3.4关于建筑物的地基允许变形的规定,高耸结构基础的变形由倾斜变形控制,高层建筑横向宽度小,变形由横向整体倾斜控制,所以地基纵横两方向的均匀性要注意查明,因此单栋建筑至少应布置四个钻孔,以满足设计对变形控制的要求。
⑤ 关于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这是报告的主要部分。其描述的内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是区域的地质、地貌、地层、构造、地震与场地稳定性的关系,与岩土分布的关系;而初步勘察阶段和详细勘察阶段则是以场区为研究对象,主要了解场区的环境地质条件和岩土分布及性质。
⑥ 关于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是根据区域资料提供相关的岩土性质参数,若场地有特殊性岩土,应深入论证;在初步勘察阶段和详细勘察阶段,岩土性质是通过室内原位测试、室内试验获得的,首先应划分岩土单元,按岩土单元统计分析主要的岩土参数,给出最大值、平均值、最小值、标准差、变异系数和统计数量。提供参数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合理选用,建议值要与地区经验或邻近工程反分析相比较综合确定。
① 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这既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也是工程建设必须遵守的程序,更是国家一再强调的基本政策。但多年来,一些工程不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就设计施工,造成工程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例如:轰动全国的2000年5月1日重庆武隆县的边坡垮塌事件,致使一幢建筑面积为4061平方米的9层楼房被摧毁掩埋,造成79人死亡,4人受伤。经调查认定,这起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既有地质原因,也有诸多的人为因素,其中之一是业主及施工组织者在没有任何勘察、设计资料的情况下,进行坡地的切坡施工,造成严重的工程事故。为此,明确规定,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目次第一章岩土勘察专业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中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1)2、《工程建设规范标准》执行中常见疑难问题 (4)3、其他方面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5)第二章建筑专业1、消防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8)2、其它设计方面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16)第三章结构专业1、地基基础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18)2、地下室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23)3、结构设计计算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25)4、高层嵌固部位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28)5、上部构造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29)6、高层剪力墙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32)7、框架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36)8、砌体和钢结构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38)9、其他方面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40)第四章给排水专业1、给排水工程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50)第五章电气专业1、供配电系统 (55)2、电气消防 (59)3、电气照明 (64)4、其它 (67)第六章暖通专业1、暖通工程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73)第一章岩土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专业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15年版)进行了删除、调整、修改、含新增疑难点共计20个,现予以解答。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中常见疑难问题解答1.1疑难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4.1.11-3条中地基均匀性如何评价?解答:此条款明确的是地基的均匀性,不是地层的均匀性。
地基均匀性是指地基压缩层范围内变形特征。
(1)高层建筑地基均匀性评价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地基均匀性可分为非不均匀地基和不均匀地基两种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判别为不均匀地基。
对判定为不均匀的地基,应进行沉降、差异沉降、倾斜等特征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建议。
①地基持力层跨越不同地貌单元或工程地质单元,工程特性差异显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规范强制性标准-勘察和地基基础篇作者:佚名来源:网络类别:软件教学、文档、资料日期:2002.03.12 今日/总浏览: 2/36第四篇勘察和地基基础1 地基勘察1.1 一般规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943.1.12详细勘察应按不同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所需的岩上技术参数;对建筑地基应作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并应对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等具体方案作出论证,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一、取得附有坐标及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结构特点,可能采取的基础型式、尺寸、预计埋置深度,对地基基础设计的特殊要求等。
二、查明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并提出评价与整治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
三、查明建筑物范围各层岩土的类别、结构、厚度、坡度、工程特性,计算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和承载力。
四、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
五、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的场地,应划分场地上类型和场地类别;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场地,尚应判定饱和砂土或饱和粉土的地震液化,并应计算液化指数。
六、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
当基坑降水设计时尚应查明水位变化幅度与规律,提供地层的渗透性。
七、判定环境水和土对建筑材料和金属的腐蚀性。
八、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
九、对深基坑开挖尚应提供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上技术参数;论证和评价基坑开挖、降水等对邻近工程的影响。
十、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岩上技术参数,并确定单桩承载力。
3.1.15详细勘察勘探孔的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其值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对按承载力计算的地基,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
当基础底面宽度b不大于5m时,勘探孔深度对条形基础应为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应为1.5倍。
但不应小于5m。
二、对需要进行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沉降计算深度。
三、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加深勘探孔的深度。
3.1.16详细勘察取样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孔(井)数量,应按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物每幢不得少于3个。
二、对每个场地或每幢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物,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不应少于6件;同一土层的孔内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组。
三、在地基主要持力层内,对厚度大于50c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孔内原位测试。
3.1.17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配合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勘察:一、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建筑物,应进行施工验槽。
二、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三、地基中溶洞或土洞较发育,应查明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施工中出现有边坡失稳危险,应查明原因,进行监测。
3.1.18高层建筑详细勘察勘探点的布置,尚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勘探点应按建筑物周边线布置,角点和中心点应有勘探点。
二、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纵横方向对地层结构和均匀性的评价要求。
三、特殊体型的建筑物应按其体型变化布置勘探点。
四、单幢高层建筑的勘探点不应少于4个。
I3.7.2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勘察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在拟建主体建筑物的初步勘察阶段,应根据岩土工程条件,初步判定支护的可行性;在详细勘察阶段,对需要支护的工程,应进行专门的勘察工作。
]二、勘察范围应根据开挖深度及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并宜在开挖边界外及开挖深度的 1~2倍范围内布置勘探点。
对于软土,勘察范围尚应适当扩大。
勘探点的深度应满足各种极限状态验算的要求。
三、根据地层结构及岩土性质,应提出土的有效应力强度参数或不排水抗剪强度参数,并应评价施工造成的应力、应变条件和地下水条件的改变对土体的影响。
四、应查明开挖范围和邻近场地地下水特征,以及施工过程中水位变化对支撑系统和邻近建筑物与设施的影响,分析过高的渗透力,管涌发生的可能性,并应提出施工降水或隔水措施。
五、应查明邻近建筑物和设施的现状、特性以及对施工振动、位移的承受能力等。
3.8.1桩或墩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查明岩土埋藏条件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持力层及下卧软弱层的埋藏深度、厚度、性状及其变化。
二、当采用基岩作为桩基持力层时,查明基岩的构造、岩性、风化程度及其厚度。
三、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对桩或墩材料的腐蚀性。
四、评价沉桩的可行性,并论证桩或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6.2.2岩土工程勘察中,凡遇含水地层均应测定地下水位。
8.2.4钻探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非连续取芯钻进的回次进尺,对螺旋钻探应在lm以内;对岩芯钻探应在2 m以内。
二、对鉴别地层天然湿度的钻孔,在地下水位以上应进行干钻。
当必须加水或使用循环液时,应采用双层岩芯管钻进。
三、岩芯钻探的岩芯采取率,对一般岩石不应低于80%,对破碎岩石不应低于65%。
四、定向钻进的钻孔应分段进行孔斜测量。
倾角及方位的量测精度应分别为±0.1°、±3.0°。
8.2.5钻孔的野外记录应由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承担。
记录应真实及时,按钻进回次逐段填写。
严禁事后追记。
《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GJ83一916.2.1在软土地区基坑勘测,应注意开挖区由于土体应力场的变化和软土具有流变性质,引起土体的位移。
如基底土的回弹、土坡土体的侧向位移与沉降等不良现象,提出相应措施以及有关参数,为基坑开挖的施工设计提供资料。
6.2.2基坑开挖前必须查明影响范围内已有建筑物、地下结构物以及管道等设施的位置。
并预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提出必要的预防控制和监测等有效措施。
1.2 特殊性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945.7.3膨胀岩土地区的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查明膨胀上的岩性、地质时代、成因、产状、分布以及颜色、节理、裂缝等外观特征。
二、划分地貌单元,划分场地类型,查明有无浅层滑坡、地裂、冲沟以及微地貌形态和植被情况。
三、调查地表水的排泄和积聚情况,地下水类型、水位及其变化规律。
四、搜集当地降水量、蒸发力、气温、地温、干湿季节、干旱持续时间等气象资料,查明大气影响深度。
五、调查当地建筑经验。
5.7.5勘探孔的深度,除应考虑基础埋深及附加荷载的影响深度外,尚应超过大气影响深度,一般性勘探孔深度不得小于5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不得小于8m。
注:大气影响深度是自然气候作用下,由大气降水、蒸发、地温等因素引起土的升降变形的有效深度。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2.3.1进行膨胀土场地的评价,应查明建筑场地内膨胀土的分布及地形地貌条件,根据工程地质特征及土的自由膨胀率等指标综合评价。
必要时,尚应进行土的矿物成分鉴定及其他试验。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2.1.1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应查明下列内容,并应结合建筑物的要求,对场地、地基作出评价及地基处理措施的建议。
一、黄土地层的时代、成因。
二、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
三、湿陷系数随深度的变化。
四、湿陷类型和湿陷等级的平面分布。
五、地下水位升降的可能性和其他工程地质条件。
1.3 勘察成果《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12.4.2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的内容,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地质条件、工程特点等具体情况确定。
包括下列内容:一、勘察目的、要求和任务;二、拟建工程概述;三、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四、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地下水、不良地质现象的描述与评价;五、场地稳定性与适宜性的评价;六、岩上参数的分析与选用;七、岩土利用、整治、改造方案;八、工程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问题的预测及监控、预防措施的建议;九、成果报告应附图件:1.勘探点平面布置图;2.工程地质柱状图;3.工程地质剖面图;4.原位测试成果图表;5.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JGJ 72�907.0.1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如下:一、应阐明场地不良地质现象,分析论证静力条件下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在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震区,应对场地上类型、建筑场地类别作出判定,7度或大于7度的强震区,应对断裂错动、液化、震陷等进行分析、论证和判定,对整个场地的适宜性作出明确结论;二、应阐明地层结构和岩上物理力学性质,以岩土的均匀性、强度和变形性状作出定性和定量评价;三、应阐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埋藏条件和变化幅度,评价其对地基基础、地下室和施工边坡稳定性的影响,提出预防措施;四、应对地基基础方案的论证和分析。
天然地基方案应提出持力层和基础埋深的建议,进行承载力、沉降的分析和验算;桩基方案应提出桩型、极端持力层、桩端土承载力和桩周土摩擦力或单桩承载力和沉桩可能性的分析,必要时应进行桩基沉降分析;其他合适的地基基础方案的分析和论证。
2 地基设计2.1 一般规定《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一892.0.2根据建筑物安全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建筑物及表2.0.2所列范围以外的二级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计算,计算时应同时满足地基承载力的要求;二、表2.0.2所列范围内的二级建筑物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1.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3.软弱地基上的相邻建筑如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4.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其他情况下的二级建筑物和三级建筑物,在符合承载力的规定时,可不做变形验算;三、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以及建造在斜坡上的建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
可不作地基变形计算的二级建筑物范围表2.0.2注:1.地基主要受力层系指条形基础底面下深度为3b(b为基础底面宽度),独立基础下为1.5 b,且厚度均不小于5m的范围(二层以下一般的民用建筑除外);1.地基主要受力层中如有承载力标准值小于130kpa的土层时,表中砌体承重结构的设计,应符合软弱地基的有关要求;4.1.3位于土质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深应满足稳定要求。
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要求。
5.2.1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
5.2.3在计算地基变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由于建筑地基不均匀、荷载差异很大、体型复杂等因素引起的地基变形,对于砌体承重结构应由局部倾斜控制;对于框架结构和单层排架结构应由相邻柱基的沉降差控制;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应由倾斜值控制;二、在必要情况下,需要分别预估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地基变形值,以便预留建筑物有关部分之间的净空,考虑连接方法和施工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