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

YZ---2005-0208

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重庆市水利局制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编号:

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派现场代表:

承包人:(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监理人:(全称)

地址:

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拟修建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初设文件名称、文号:。

1.4工程规模:

建设任务:施工图中的全部土建工程及安装工程等。

1.5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2.1工程承包范围:以比选文件为准

2.2主要合同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本工程比选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按总价包干。承包人必须按照竞选控制价签订承包合同。

本合同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由发包人、监理方进行量的确认,由承包人按照《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渝水基[2005]56号”文发布的《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渝水基〔2011〕97号”文发布的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1年版)等配套文件进行编制预算,发包人、监理方审定后下浮5%进入结算;调减项目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要求索赔。

本工程质量保证期管材和土建均为一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金按审计结算金额的10%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①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包含与变更工作同样的项目时,则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本工程竣工结算,由发包人组织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承包方必须一次性提供完准确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工程结算以审计结果为准。

3.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万元)。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4.1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

4.3工期的奖罚:工程施工工期延误一天罚元。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5.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1.1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2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年月日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5.1.3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主要人员的职权表

序号姓名职务在合同中的主要职权联络方式

5.1.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大坝填筑用的渣料或土料的料场土地、大坝至渣料场临时施工道路用地、工程施工用的永久用地,按时向承包人提供。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的用地范围为:用地范围在工程开工时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已征用土地上原有设施的拆除、清理及场地平整,由承包人负责。场地在承包人进场前、后,由发包人分期分批提交。承包人应将临时工程用地的用途、范围、时限填入临时工程用地表中,用地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提供给承包人。

期限:用地时限为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或发包人提供用地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完工期限后两个月止。

5.1.5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合同签订时已有的进场道路。提供电源搭接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期限:为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完工期限后一个月止。

5.1.6发包人应按比选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5.1.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1.8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

序号图纸名称提交日期份数备注

5.1.9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5.1.10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5.1.11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5.1.12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

5.1.13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的保险有:无。

5.1.14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

5.1.15其它责任:无。

5.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2.1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2.2承包人根据比选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或现金。本合同履约担保金、民工工

资保证金、施工安全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表格见附表)。履约担保证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按万州区区政府的相关文件办理。

5.2.3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 日内,按投标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主要人员

序号姓名职务在合同中的主要职责到达现场时限

一主要人员

1 项目经理

2 总工程师

3 质量负责人

4 安全负责人

二现场管理人员(人)

1 行政管理

……

2 技术管理

……

三作业人员工种(人)

1 土石方工程

2 混凝土工程

3 灌浆工程

4 钢筋安装

5 金属结构安装

6 设备安装

7 其他

四特种作业人员(人)塔机机手

放炮员

安全员

质检员

……

承包人向工地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

一主要施工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用途

到达现

场时间

1

2

3

二主要材料

1

2

3

5.2.4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监理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5.2.5承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承包人负责提交的图纸和文件表

序号图纸和文件名称提交时限提交发包人份数

1 施工组织设计报告

2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

3 年、月进度报表

4 质量检测与评定资料

5 工序开仓(开工)资料

6 竣工图及验收资料5份

7 结算资料

8 承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

5.2.6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2.7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5.2.8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5.2.9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2.10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2.11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30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2.12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履行义务,并承担

相应责任。发包人将按规定对承包人进行信用考核,并按期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5.2.13其它责任:在合同签订时协商确定

六、监理人的职责

6.1监理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6.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6.3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合同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

6.4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

6.5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

6.6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

监理人的指示

序号监理指示名称监理指示主要内容

1 开工通知监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包人发布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工程等开工通知。

2 监理审批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导流及度汛方案审批文件,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审批文件,试验报告及质量标准审批文件,签发施工图纸等。

3 工序及隐蔽工程

验收签证

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

施工。

4 施工过程质量

控制指令

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停止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停止不

合格的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要求对不合格工序进行补

工或返工;对造成质量事故或多次严重违规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

见;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意见等。在紧急情况下,监

理可以做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5 施工过程进度

控制指令

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督促承包人做出

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报监理批准,并督促实施。

6 工程造价控制指令工程量审定表、工程进度结算表、完工结算审签资料等。

7 现场协调指令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工程停工或缓建、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划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业干扰,现场矛盾协调等指令。

七、质量

7.1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7.2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1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7.3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4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 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5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时,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7.6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开展施工检测工作,施工检测方案在工程开工前21日内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无条件和能力建立现场试验室,承包人应委托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承担现场材料和现场工艺试验等施工检测工作,签订施工检测合同。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在工程开工后1个月内,由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按检测合同规定支付给检测单位。

7.7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8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9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八、安全

8.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8.2发包人应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认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抢险预案,与承包人等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工程开工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8.4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8.5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并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1名。

8.6承包人单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经监理人批准后,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7对本工程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8.8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为执行本合同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并按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

九、工程计量与结算

9.1计量

9.1.1本合同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1.2计量方法应按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9.1.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9.1.4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代表签字认可。

9.2 支付

9.2.1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9.2.2工程材料预付款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材料预付款。

9.2.3工程进度付款

承包人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壹式肆份,监理人在收到进度付款申请7日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经发包人审批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将付款资料送达银行的时间不应超过付款证书审批完成后28天。若不按期送达,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加付给承包人。

9.2.4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国家开发银行或其

它商业银行贷款的,按贷款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涉及需要审计的,按审计结论进行支付。以上支付方式需要增加时间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不予承担应付款的资金利息等。

(2)工程进度款支付方法:根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工程款支付。

9.2.5保修金

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结算价的3%留作质量保修金,质保期一年。保修责任终止后28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9.2.6完工结算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并按要求附详细证明文件,监理人应在28天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30天内完成审批并支付给承包人。

9.2.7最终结清

承包人在收到按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和结清单,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复核,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发包人。

十、合同变更

10.1变更

10.1.1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

10.1.2变更引起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价格审核期间,承包人仍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进行施工。价格调整的原则:

合同价的变更:变更的合同价按下述方法编制结算:

(1)投标人在整个工程实施期内工程项目投标单价不得做任何调整。

(2)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增减部分的工程量,按实调整(包括调增和调减),其单价按下列办法确定:

1)若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包含和存在与变更工作同样的项目并已标明费率或价格,则应遵照本合同中列明的费率或价格计价。

2)若在本项目预算中未列有适用于该变更的工作的费率或价格的,在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均同意的情况下,可采用本合同中的类似项目的费率或价格计价变更合同价款;

3)若本合同中和本项目预算中均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渝水基[2005]56号”文发布的《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渝水基〔2011〕97号”文发布的《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1年版)等配套文件进行编制并同比例下浮(中标价与最高限价之比),材料价格由承包商参照重庆市万州区发布的项目实施当期材料价格信息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后变更合同价款。

4)若出现与以上三种情况不同的第四种情况时,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一个合

适、公平的费率和价格。当合同双方意见不统一时,监理工程师应给出他认为合适的暂定费率或价格并报发包人审核批准,同时通知承包人。

10.1.3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于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2转包与分包

10.2.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得通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11条约定,并承担违约责任。

10.2.2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

10.2.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

(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

(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10.2.4发包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10.2.5除发包人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十一、违约与索赔

1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第5.2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

11.1.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11.1.2承包人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11.1.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11.1.4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11.1.5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连续3个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11.1.6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未对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

11.1.7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经查证核实后,发包人可将此行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

11.2由于承包人原因本合同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承包人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为人民币500 元/天。

11.3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生书面警告或停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不提交整改报告,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1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第5.1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

11.4.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

11.4.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

11.4.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无正当理由阻挠、拒绝批准任何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11.4.4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机械设备闲置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通过赶工方式保证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提前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合理费用。

11.6发包人违约,并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暂停施工后,发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

11.7索赔的提出。双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人,并抄送违约方。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产生影响,履约方应按监理单位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并抄送违约方。否则,违约方可不受理。

11.8索赔的处理。

11.8.1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应核查履约方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履约方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单位可要求履约方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

11.8.2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立即依据当时记录进行审核,并在履约方提交上述报告后的42天内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时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履约方,并抄送违约方。

11.8.3双方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则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双方可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任何一方可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

11.8.4若履约方未遵守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依据当时记录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提出的或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

11.9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新的索赔。

十二、工程验收

12.1发包人应按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及时主持或组织工程的各项验收。

12.2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的指示后28 天内提交、整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验收资料。

12.3无论是发包人原因或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在具备验收条件时不能及时进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项目,责任方要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壹万元,一次性支付给非责任方。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②种方式解决:

①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它

14.1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算起,保修期为12个月。

14.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适用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致使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协商可解除合同。

14.3双方应按《廉政合同》范本(见附件),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

14.4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施工合同上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

14.5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14.6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发包人执副本捌份,承包人执副本贰份。

十五、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比选文件

4.技术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5.图纸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廉政合同》

8.其它材料

十六、补充合同条款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月付清民工的人工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造成民工上访或工期延误等后果,概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和经济赔偿。并由发包人没收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

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工人基本生活费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包人有权为安抚民工而在事先告之承包人的情况下向民工支付基本生活费,并按实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按发包人垫付基本生活费金额的10%进行罚款,且该部分款项视为提前支付工程款。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承包人应按规定编报三套完整的工程结算书和档案资料(含电子文件和支持软件)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收到合格的完工资料及结算书后开始办理结算进行审计。

3、工程发生现场收方,必须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的收方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

4、承包人应按部颁SDJ249-88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单位、分部和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经监理审核后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人和质监部门。

5、质量检查验收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标准、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及设计修改通知执行。承包人必须自觉配合本工程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和相关质检部门的质检,质检费由承包人负责。

6、全部工程建设完工后,承包人必须在7日内按相关规定编制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必须经监理和发包人代表审定合格,否则由承包人重新编制直至合格为止,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按照万州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的内容编制并经监理人审查合格后的五套完整的竣工资料。

7、发包人在承包人递交合格完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完善后工程交付发包人使用。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一年时间内,如发现由于施工质量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处

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8、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资料齐备并经审计局竣工决算审计后方能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提供一式五套完整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至少两套原件,含一套所有资料的电子档案)。

9、承包人负责在发包人安装在施工场地附近的能供电使用的电源变压电器处搭接临时用电线路,解决施工及生活用电。承包人负责在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

10、承包人负责施工所需的各项道路在内的所有临时交通和全部临时设施的维修、养护和复原。

11、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人责任的工程质量,负责无偿修复。

12、承包人应做到文明施工,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令,若施工不当或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环境破坏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负责本工区自身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施工人员的保险,加强技安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承包人的安全目标要求:杜绝伤亡事故。

13、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

14、因承包人原因,连续停工超过7日或累计停工超过15日的,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一切损失。同时由发包人没收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

15、本工程所用闸阀、斜管、石英砂、面砖以及制水消毒设备,承包人在采购前必须提请发包人进行质量或品牌认定,未经发包人认定的一律不得使用。

16、本工程承包人在实施比选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价项目时,必须事前书面申报项目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进行书面核定。

17、本项目结算应经区审计局备案并以审计、评审或内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18、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经审计后审减超过10%的,施工单位应承担超过审减10%部分的审计费用。

19、本工程管材要求:

本工程所用管材、管件必须是合格产品,所有安装的材料需经甲方及监理认可后,方能实施安装。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现场代表:(签名)项目经理:(签名)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的建设,已接受(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施工的投标文件,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合同条款;

(4)比选文件;

(5)合同技术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它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日历天。

9.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三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1:中标通知书

附件2:已标价清单报价表

附件3: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4: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附件5: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二: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

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

施工工程合同编号:

安全生产合同编号:

甲方(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乙方(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

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营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项目工程名称:

二、项目所在地:

二、工程内容:

三、合同履行期限:

四、本工程主要危险源: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但以上资料尚未形成或无法查询的除外。

2.甲方不得调减和挪用中标价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

3.甲方应督促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安监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的规定。

4.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5.甲方应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在本水利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7.甲方应当在拆除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以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8.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9.甲方应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11.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关程序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特别是强制性规范对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义务。

2.乙方应承诺本单位依法取得符合本工程要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资质证书。

3.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乙方应当设立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2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1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2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工程建设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安监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的规定,以不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计提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5.乙方应认可其投标报价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实物工作量所需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培训、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全部费用。

6.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承建单位所有人员(含农民工)上岗前均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了与其从事岗位相符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了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

7.乙方所有进场设备、机具、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合格证书或审批手续。

8.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管。

9.乙方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0.乙方应当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市安监局《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渝水基〔2010〕15号)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并严格履行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后方可实施。

11.乙方应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承担度汛要求的工程,还应当编制满足度汛要求的施工度汛方案,并按程序审批、备案。

12.乙方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

13.乙方应承担施工期间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和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六、安全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一)乙方同意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按照工程中标价的3%,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共计人民币:万元。甲方设立专门账户保管,不得挪作他用。账号:,开户行:。

(二)安全保证金的使用范围为:

1.施工单位违约金的扣除;

2.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的安全事故处置和事故善后工作。

(三)乙方应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开展救援处置工作,如在事故抢险救灾、善后工作中不及时,甲方有权使用安全保证金用于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事宜的应急支出。

(四)安全保证金在使用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7天内,补足等额资金,若乙方不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后续工程进度款优先补足安全保证金。

(五)安全生产保证金的退还:在施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应扣除因本合同第七条所发生的违约金后,退还乙方剩余安全生产保证金。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乙方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以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为依据,分别承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违约金。

(三)乙方发生人身伤亡工伤事故或机械设备事故后,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虚报,应承担违约金50万元。

(四)乙方每发生一次本合同附件所列举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一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万元;发生一次两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2万元,以此类推。

八、甲、乙双方应自觉接受本项目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施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贰份,监理单位贰份,由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

附件:习惯性违章行为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时间:

地点:

附件:

习惯性违章行为

1.进入施工生产区域的人员不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作业人员随意解除、挪动已设置的安全措施或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3.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4.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带系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换位时失去安全带保护;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绳、安全绳低挂高用。

5.高处作业不用绳索传递物品,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

6.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7.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8.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不设明显警示标志,未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

9.临水、临空、临边等部位不设安全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10.上下层垂直立体作业无隔离防护措施,或错开作业期间无专人监护。

11.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

12.高边坡作业未在作业面上方设置防护设施。

13.隧洞作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4.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动中转动设备的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

15.空气压缩机房的维修平台和电动机地坑的周围无防护栏杆,或栏杆下部无防护网(板),地沟未铺设盖板;移动式空压机无防雨、防晒、隔离防拦等设施。

16.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17.停电作业不验电接地或不按规定顺序装拆接地线、不按规定使用个人保安线。

18.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19.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20.未经值班人员许可,擅自进入带电运行设备区域。

21.水上作业不佩戴救生工具。

22.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

23.作业人员不按照审批后的施工方案进行作业或随意变动施工方案;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

24.开工前没有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明确工作范围、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25.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26.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单项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完善编、审、批手续,或方案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7.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使用防倒杆装置等防倒杆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28.使用吊篮载人。

29.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

30.起重时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31.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

32.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工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33.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

34.施工临时用电未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线路敷设不整齐、绝缘不可靠、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35.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置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电器设置应按“一机、一闸、一漏”原则设置。

36.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防尘和防砸措施。

37.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

38.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39.带电作业,不按规定使用绝缘工具。

40.使用电动工器具时未接入漏电保护装置、金属外壳不接地或接地不可靠、或不戴绝缘手套。

41.使用电动工具时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孔或钩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

42.爆破物、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不设明显且符合国际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43.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未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型照明器。

44.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45.在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炉。

46.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7.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或使用已过期失效的消防器材。

48.爆破作业时无专人指挥、无统一信号和专人警戒。

49.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50.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客货混装。

51.机器的传动部分没有装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露出的轴端没有设护盖。

52.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

53.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54.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

55.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符合规定要求。

56.电器防误闭锁装置不全。

57.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

58.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

59.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60.未建立和完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安全责任不明。

61.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基础台帐。

6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

63.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

64.未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65.施工单位不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依法办理保险的凭证。

66.新进场人员(包括农民工)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配证上岗作业的;或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

67.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未派专人监护。

68.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69.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

70.使用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71.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

72.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73.建设工程中租用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

74. 未按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施工度汛方案。

75.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76.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或不遵循“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及处理。

77. 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其他违章行为。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项目名称:市产品质量检测研究院泵阀实验室技术装备改造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市产品质量检测研究院 乙方(卖方):现代农装科技股份(主体) 丙方(卖方):四通机电安装工程(联合体) 甲乙丙三方根据年月日市产品质量检测研究泵阀实验室技术装备改造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报价文件,乙方和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丙三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货物容 (一)货物名称: 泵试验平台高压变频软起装置及水泵测试系统改造 (二)型号规格: 变频软起()、变频软起() (三)技术参数: 变频启动装置数据:

封闭式试验台技术参数: 流量围: ~100 3 扬程围: ~200 汽蚀余量:不低于0.5m 电机容量: 三相:≤(电压: ,频率:) 开敞式试验台技术参数 流量围: ~200 3 扬程围: ~1200 电机容量: 三相:≤(电压: 、、,频率:) (四)数量(单位)套 二、合同金额 (一)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壹佰玖拾肆万柒仟捌佰捌拾元整元 (¥: 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二)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围。 四、责任 (一)甲方应提供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设备运抵现场后与乙方或丙方共同完成设备验收,协调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二)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清单中的设备,负责水泵测试系统改造部分的设备安装。 (三)丙方负责原有高压启动装置的拆除,变压器移位和新购置的高压变频软起装置安装。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

专用合同条款范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 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5)《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 (7)《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2】240号) (8)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9)其他: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模板)

合同主要条款 (一)、建设单位(全称):凤阳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甲方) 承包方(全称):(乙方)(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过程中双方签署的补充文件签订承发包合同经双方商订,签定如下合同。 (三)、工程名称: (四)、建设地点: (五)、工程内容: (六)、合同总价: (七)、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八)、项目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乙方不得擅自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他人,如有发现后果自负。 (九)项目管理人员配备: 1、乙方应配备相应的项目施工经理、,材料、设备、质量检查、安全检查等有关人员,直接在现场组织和管理施工,并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中途更换人员,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各专业负责工程师必须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到场。 (十)物资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由甲方认可。 2、已规定暂定价材料的最终审计决算价格以甲方二次招标或询价确定的价格为准。 3、如因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如甲方或监理单位对该份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十一)工程价款及调整: 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由甲乙双方依据本工程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中约定,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的是固定价格合同。 2、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除发生下述情况按实调整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提出调整工程造价。 (1)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 (2)甲方与监理现场共同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3、工程造价调整,按乙方投标时所报的综合单价执行。但综合单价中已规定暂行价材料的价格相应地按其最终价格进行调整。 4、以上调整不得超出工程中标价的10%。 (十二)、甲乙双方一般责任 甲方责任: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 4.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9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5月9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4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陆万壹仟贰佰零捌元(¥ 2961208 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

合同范本条款(模板)

第四章合同条款 (本合同格式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约为准) 一、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 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 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甲方”系指在本合同中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6)“乙方”系指在本合同中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7)“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 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 和资料。 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 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5履约保证金(保函) 1)乙方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七(7)天内,向甲方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 证金(保函)。 2)履约保证金(保函)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保函)应采用以本合同货币表示、用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的方式提交, 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省、市级别以上银行开出,其格式应为买方可接受的格式。履约保证金(保函)还可采用由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提供的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 4)履约保证金(保函)的退还按照本合同第28条付款方式中相关内容执行。 6检验和测试 1)甲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 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甲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甲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甲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乙方。 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乙方的所在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乙方的所在 地进行,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工程项目专用合同和通用合同范本

工程项目专用合同和通用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 工程承包围: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合同价款 币种: 合同总价(大写):元 (小写):¥: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 六、词语定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的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最新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建设项目 施 工 合 同 年月日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5补充:签约合同价并不等于最终结算价,根据该项目的投资组成,承包方在发包方的指示下优先实施国补资金建设内容,自筹资金建设部分视其资金到位情况由发包方指示承包方实施.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9)其他合同文件.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用地 承包方向当地政府申请施工用地,发包方负责协调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占地、青苗和林木等,承包人应节约用地.临时占地、青苗和林木等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①批准工程的分包;②确定延长完工期限;③确定变更内容和范

围;④确定暂停施工;⑤工程量的增减;⑥其它发包方认为应进行研究的问题.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均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负责工程全部设备设施的试运行 4.2 履约担保 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万元,差额保证金万元,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万元,共计万元;由承包人的基本帐户转入发包人帐户. 4.4 联合体 承包人不组建联合体.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指派项目经理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7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符合资质条件的代表代行其职责.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施工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设计、施工和维护,并承担费用. 6.2发包人无施工设备租用给承包人. 7. 交通运输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 格式条款的解释,是在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对格式条款的含义作出说明。 格式条款为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的解释,当然为合同解释的一项内容,自也应适用合同解 释的一般规则。但格式条款与一般合同条款又有不同的特点,它并非是由当事人双方相互 协商拟定的。因此,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也必有特别的要求。《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 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依此规定,对格式条款的解释还应采用以下三项特殊规则 (一)按照通常理解解释规则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事先拟定并提供重复使用的,它不是针 对特定相对人而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制定的,因此,在发生争议时,不能按照提供格式 条款的一方的特别理解来解释,也不能按照相对方在订立该合同时的特定情形下的理解来 解释,而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来解释。所谓通常的理解,是指通常情形下会订立该合同 的一般人的理解。 (二)作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有所谓“用语有疑义时,对 使用者为不利益的解释”的法谚,此也为各国法上通用的合同解释规则。《国际商事合同 通则》第4.6条也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合同条款含义不清,则应作出对 该方当事人不利的解释。”格式条款因是由一方事先拟定的,且未经对方协商也不允许 对方协商,因此,在格式条款按照通常的理解也会出现两种以上的解释效果时,应当作出 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也就是应为对相对方有利的解释。这一方面体现提供条 款的一方应对自己提供的条款的含义不清负责,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格式条款提供方的 相对方的利益,因为相对方总是处于一种弱势地位。 (三)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且两者不一致的,应按照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规则解释,亦即应采用非格式条款而否定格式条款。这 是因为格式条款是由一方提供而未经协商的,非格式条款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如 果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实际上是当事人双方以其合意排除了格式条款的适用。 在这种情形下,若采用格式条款,无疑是否定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采用非格式条款, 则恰巧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合同条款】 (一)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 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

专用合同条款样本分解

第二章合同条款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场地内的道路、场地、公交汽车停车位、公共自行车停放位、附属配套用房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场地铺装、围墙、钢结构雨篷、室外排水、消防给水、电气(不含景观灯主材费)、成品简易门卫工程及附属配套用房等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专用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 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甲方(招标人): 乙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中标通知书 (三)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中标人投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数量以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以及规格等详见乙方投标文件报价清单(应包含品牌、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合计等信息)。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 五、付款途径 □国库集中支付□甲方支付□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其他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万元,甲方支付资金万元,其他万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 本项目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资金,无预付款。乙方货到安装调试完毕,甲乙双方联合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金额的9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余款的90%,余款三年后一次性付清。 七、交货安装 1、交货与安装时间: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合同专用条款(标准范本)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协议书、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往来函件、合同补充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工程预算书。 进一步规定如下: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及往来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记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双方往来函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用汉语外,还使用不约定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国家及本地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不采用。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进场前提供基础施工图;发包人提供施工图陆套给承包人(包括竣工图用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应对施工图妥善保管,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施工图外传。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4.4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不采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合同工程范围内各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信息资料、投资控制和工程款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及协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开工、停工、复工令的下达,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工程款支付和施工图预算结算审核。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刘辉职务:工程项目经理 职权: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不采用。 7、项目经理 姓名:陈华职务:施工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部份施工场地于2007年12月5日前完成,满足部分工程开工条件,其他场地在基础开挖前提供。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将接至施工现场场地范围,并满足施工要求,电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实施时协商解决。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各项证件、批件办理完成,报建完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施工前现场交验和书面交接。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收到基础施工图设计图纸后5天进行基础工程施工图设计交底,收到上部施工图设计图纸后10日内进行上部施工图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发生,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承包人协助。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约定。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如有需要双方协商办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怀远县公安局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怀远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物业服务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范围和期限: 1、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详见服务需求一览表。 2、承包期限 本合同承包期限:2015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三年。 二、承包价格及支付: 1、承包合同价格:元。 元/季度。 该价格已包括各项管理费用、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各项保险、各种耗材、工具、设施、设备摊销、各项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配套服务过程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2、本项目承包合同价格在承包期内不做任何调整。 3、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经考核合格后,次季度第一个月下旬支付前一季度服务费。 每季度应支付的服务费,按当季度综合考核分数的百分比来确定。乙方当季度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支付全额服务费,在95分以下,90分(含90分)以上的,每少得1分,扣除当季度总服务费的1% ;得分90分(不含90分)以下的,每下降1分,扣除当季度总服务费的2%,扣完为止。乙方得分连续两个季度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季度(含3个季度)分值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100%,乙方须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移交、退场手续。 三、履约保证金 1、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乙方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或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承包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款篇)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初稿)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注:专用条款为下述情况下的条款:即通用条款中的规定所涉及的需在专用条款中阐明替代解决办法的条款。如果在专用条款中未给出替代解决办法,则应按通用条款中的规定执行。 1 一般规定 1.1 定义 1.1.3 日期、期限、试验和竣工 1.1.3.1“开工日期”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所确定的日期,即年月日。1.1.3.2“竣工日期”指年月日或开工日期后满【】日。 1.3 通知 经发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可通过电子信箱向对方发送相关文件或其他信息。其中,发包人的电子信箱为:【】;承包人的电子信箱为:【】。 合同双方在本合同下的通讯地址分别为: 发包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承包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1.6 标准和规范

1.6.1 本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名称(或编号):。1.6.2 因本工程特殊需求,发包人为本工程提供国外标准、规范 名称:。 份数:【】;时间:年月日 1.6.3 在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列明发包人技术要求的书面文件时间:年月日 1.10 适用法律和合同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简体语言(即汉语)和。 2 发包人 2.1 工程现场进入权 发包人应在中标后【】日向承包人提供进入和占用工程现场各部分的权利。 2.3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指定的为本工程服务的发包人代表为:。 发包人代表应具备的职权:。 2.5 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材料:。 3 承包人 3.2 承包人人员 3.2.1 承包人为本工程指派的承包人代表为:。 承包人代表应具备的职权:。3.2.3 生活和办公设施 承包人需为发包人人员提供的生活和办公设施:。 3.3 分包 3.3.2 分包商的选择 分包工程:;主要分包商:。 分包工程:;主要分包商:。 分包工程:;主要分包商:。 除发包人另有要求外,承包人须以方式择优选择合格的分包商。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与本工程建设标准相符的潜在分包商名单。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 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使用国家九部委局第56号令,即2007年11月印发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通用条款内容。 (此处略)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 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与承包人签字的当事人。 1.1. 2.3 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与发包人签字的当事人。 1.1. 2.4 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资质证书编号是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 2.6 监理人:,是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 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姓名,资质证书编号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4日期 1.1.4.1 开工通知:监理人给承包人发出的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本合同签约工期为。 1.1.4.5 缺陷责任期: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1年。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汉语言),还使用 / 语言文字。 1.3 法律 需要明示的法律、地方法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需要明示的行业和部门规章:按通用条款执行。 增加条款: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1.39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 (5)专用条款; (6)通用条款(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年);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相关的全国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计价规范等。 4、通讯联络 4.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城区建设开发中心 通讯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收件人:邮编:528300 承包人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528300 收件人:邮编: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无 5、工程分包 5.1 (3) 指定分包工程:无 14、发包人 14.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提供现场的日期与开工期相同,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 (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工程地质资料与设计文件同时提供;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办理施工许可及其他所需证件、批准文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2 发包人: 1.1. 2.6 监理人: 1.1. 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名: 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 2.10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 1.1.3 工程和设备 1.1.3.2 永久工程: 1.1.3.3 临时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入口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自行考虑。 1.1.3.4 单位工程: 1.1.3.10 永久占地:详见设计施工图 1.1.3.11 临时占地:详见设计施工图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1.6其他 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 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 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DA TED 2002 [日期] [CONTRACT NAME] [合同名称] -by and between- 合同双方 [PARTY A NAME] PARTY A [甲方名称] -and- 与 [PARTY B NAME] PARTY B [乙方名称]

TABLE OF CONTENT PRELIMINARY STATEMENT 1. DEFINITIONS 2.[OPERATIVE CLAUSES] 3.CONDITIONS PRECEDENT 4.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5.TERM 6.TERMINATION 7.CONFIDENTIALITY 8.BREACH OF CONTRACT 9.FORCE MAJEURE 10.SETTLEMENT OF DISPUTES 11.APPLICABLE LAW 12.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SCHEDULE A DEFINITIONS 1、定义 2、[具体操作条款] 3、[如有必要,根据交易具体情况设定相应先决条件] 4、陈述和担保[保证] 5、合同期限 6、合同终止 7、保密义务 8、违约 9、不可抗力 10、争议的解决 11、适用法律 12、其他规定 THIS CONTRACT(“Contract”)is made in [city and province],China on this day

of ,200 by and between [Party A name],[Party A entity form] establish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China, with its legal address at [addres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A”), and [Party B name], [Party B entity form] 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Party Bjurisdiction of incoporation] with its legal address at [addres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 Party A an d Party B shall hereinafter be referred to individually as a “Party ” and collectively as the “Parties”.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两方在[地点]签订: [甲方名称],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及存续的[甲方组织形式],法定地址为[甲方法定地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名称],一家根据[乙方所在国]法律组建及存续的[乙方组织形式],法定地址为[乙方法定地址](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PRELIMINARY STATEMENT 前言 [add background information if appropriate] [视交易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应介绍合同背景] After friendly consultations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s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to [describe subject matter of the Con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Applicable laws and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ontract.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名称]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描述合同标的]。 Now the Parties Hereby Agree as follows: 双方现协议如下: 1.Definitions 定义 Unless the terms or context of this contract otherwise provide, all term used in this Contract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set out in Schedule A hereto. 除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中所有相关用语的定义见附录甲。 2.[OPERATIVE CLAUSES] Conditions Precedent (if any)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Add unilateral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if appropriate] [具体操作条款] [如有必要,根据交易具体情况设定相应先决条件] 陈述和担保[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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