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水烧注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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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水铁水包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修

钢水铁水包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修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1.1事故类型 (2)1.2危害程度分析 (2)1.3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 (2)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3组织机构及职责 (3)3.1组织机构 (3)3.2职责 (4)4预防与预警 (5)4.1危险源的监控 (5)4.2技术性预防和管理措施 (6)4.3预警行动 (6)5信息报告程序 (6)5.1报警程序 (6)5.2报警电话 (7)6应急响应 (7)6.1响应分级 (7)6.2响应程序 (7)6.3处置措施 (8)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9)7.1物资保障 (9)7.2车辆装备保障 (9)7.3通讯设施保障 (9)8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8.1冶金公司应急机构联系电话......................................... 错误!未定义书签。

8.2冶金公司钢水包铁水包运行平面布局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8.3.1一炼钢钢水包铁水包事故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示意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8.3.2二炼钢厂铁水包运行及消防设施配置平面布局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8.3.3一炼钢厂钢水包铁水包运行平面布局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1.1事故类型1.1.1砌包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判包不准,易造成钢包包底漏钢事故或者钢包(铁水包)包壁漏钢事故。

1.1.2钢包在各工序漏钢,易发生积水爆炸事故。

1.1.3钢包(铁水包)在吊运过程漏钢,易发生火灾事故。

1.1.4钢包(铁水包)漏钢后,易发生人员烧伤事故。

1.1.5钢包(铁水包)漏钢后,易发生人员设备烧损事故。

钢水烧注安全规定

钢水烧注安全规定

钢水烧注安全规定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钢水烧注安全规定1.钢包准备1.1钢包浇注后,应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或按规定报修、报废。

1.2新砌或维修后的钢包,应经烘烤干燥方可使用。

1.3浇注后倒渣应注意安全,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倒渣区地面不得有水或潮湿物品,其周围应设防护板。

1.4热修包时,包底及包口粘结物应清理干净;更换氩气底塞砖与滑动水口滑板,应正确安装,并检查确认。

1.5新装滑动水口或更换滑板后,应经试验确认动作可靠方可交付使用;采用气力弹簧的滑板机构,应定期校验,及时调整其作用力。

1.6滑动水口引流砂应干燥。

2.模铸2.1新建、改建或扩建炼钢工程,必须采用部分模铸时,应采用小车铸系统,不应采用地面浇注或坑铸系统(不包括铸钢车间)。

2.2铸锭平台的长度,除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应留有一定的余量;其高度应低于有帽钢锭模的帽口和无帽钢锭模的模口,宽度应不小于3m。

2.3铸锭车外边缘与钢水罐车外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m。

第 2 页共 2 页2.4靠车间外侧纵向布置的铸锭平台,应在平台外设安全平台,其宽度应不大于0.9m;两种平台之间有隔墙时,平台之间通道门的间距应不小于36m。

2.5浇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浇注前应详细检查滑动水口及液压油路系统;往罐上安装油缸时,不应对着传动架调整活塞杆长度;遇有滑板压不动时,确认安全之后方可在铸台松动滑动水口顶丝;油缸、油带漏油,不应继续使用;机械封顶用的压盖和凹型窝内,不应有水;——开浇和烧氧时应预防钢水喷溅,水口烧开后,应迅速关闭氧气;——浇注钢锭时,钢水罐不应在中心注管或钢锭模上方下落;——使用凉铸模浇注或进行软钢浇注时,应时刻提防钢水喷溅伤人;——出现钢锭模或中注管漏钢时,不应浇水或用湿砖堵钢;——正在浇注时,不应往钢水包内投料调温;——指挥摆罐的手势应明确;大罐最低部位应高于漏斗砖0.15m;浇注中移罐时,操作者应走在钢水罐后面;——不应在有红锭的钢锭模沿上站立、行走和进行其他操作;——取样工具应干燥,人员站位应适当,样模钢水未凝固不应取样。

最新炼钢安全规程总则

最新炼钢安全规程总则

安全规程总则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安全工作是一项想当复杂的工作,鉴于炼钢区是新建,对各种设备操作的熟悉掌握还需要经过一定的工作实践,通过时,第一要以国家颁发的法则,条例为准;第二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生产和操作;第三要树立科学的态度。

所有的生产部门和工种都需要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各级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和安全生产制度;各级生产人员在生产实践活动中,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应服从安全。

1、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有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劳动保护的说明内容。

2、认真执行安全逐级负责制,即:钢区负责人、作业长、值班主任、生产组长、职工四级负责制。

值班主任在本班行使钢区负责人职权。

3、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并进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4、各生产作业岗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一切生产作业必须在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作业。

5、新入钢区员工、实习人员、代培人员等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在鉴定安全联保、互保结对的措施后方能上岗。

6、外单位实习人员、民工或临时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并且有专人引导、指挥。

7、电工、起重工、电、气焊工(包括切割工)、锅炉工、各种机动车司机等工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许可证”后方能单独操作。

8、各工种必须按规定穿戴齐全劳动保护用品。

否则不得进入现场和参加生产操作。

9、各岗位、各工种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和班前例会,班前、班中严禁饮酒,并在班前保证足够的睡眠和休息。

原则上严禁带病上岗。

10、禁止操作和乱动非本职工作范围所属的电气、机械、机动车辆、燃气管道附件、压力容器及其他设备,更不得随意乱动和损失安全标志。

钢水罐、铁水罐、半钢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钢水罐、铁水罐、半钢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钢水罐、铁水罐、半钢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钢水罐、铁水罐、半钢罐是吊运高温金属熔液的容器,在转运过程中,要求百分之百的可靠性,特建立以下规章制度:
1.大罐的使用、维护与检查
(1)罐耳轴与吊车钩板应经常保持有润滑油(纳基黄干油或二养化钼润滑脂),严禁干磨。

(2)大罐装金属熔液时,不能装得过满,以免熔液溢出烧坏罐体及罐耳轴或使吊车长期超负荷吊运而损坏。

(3)严禁在罐体或耳轴上乱割乱焊,严禁用重锤或其他重物在罐体或耳轴上碰撞或敲打。

(4)罐体或耳轴表面有裂纹或明显伤痕以及耳轴磨损超过名义直径的9%(35mm)者,该罐体应停止使用。

(5)罐嘴、罐皮罐沿不得挂铁、挂渣。

(6)罐皮厚度烧损超过50%者,应更换。

(7)经常检查罐耳轴周围的焊缝,有无裂纹及开焊情况。

2.责任分工(按使用单位)
(1)车间指定专人负责铁水罐、半钢罐、钢水罐的使用和维护,并对罐耳轴和吊车板钩抹油。

(2)大罐使用由车间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大罐的使用情况,发现罐体及耳轴变形、裂纹、开焊等应及时报生产部鉴定处理。

(3)生产部每季度组织一次,由使用车间有关人员参加,对大罐及耳轴进行全面检查。

(4)生产部负责每年联系钢研究院做一次耳轴超声波探伤。

(5)大罐产权归使用车间,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车间对大罐的安全使用。

机动科负责大罐的日常检修及备品备件供应。

钢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钢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钢材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钢材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钢材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五)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六)处理火灾事故和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三)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四)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五)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钢材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位置。

第十条钢材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区域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钢材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区域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钢材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区域应当设置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灭火器材。

第十三条钢材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区域应当设置消防水源,并保证消防水源充足。

第十四条钢材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区域应当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第十五条钢材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区域应当禁止使用明火,确需使用明火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

钢水烧注安全管理

钢水烧注安全管理

钢水烧注安全管理钢水烧注是钢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之一,也是安全风险较高的部分。

为了确保钢水烧注过程的安全性,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本文将就钢水烧注的安全管理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1. 加强钢水烧注的安全培训首先,钢水烧注涉及到复杂的操作流程和设备操作,对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要求较高。

因此,在钢水烧注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包括钢水烧注的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知识等。

培训内容应针对具体工作岗位进行细化,确保每位操作员都能熟练掌握相应的操作技巧和安全知识。

2.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钢水烧注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风险和危险因素,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

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钢水烧注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要求,机械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要求等。

同时,要加强对制度的执行力度,制定相应的考核和奖惩机制,确保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3. 提升设备的安全性能钢水烧注涉及到大型设备的操作,设备的安全性能直接关系到钢水烧注的安全性。

因此,要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此外,要配备先进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置,如温度监测仪、液位传感器、安全阀等,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4. 加强现场管理和监控钢水烧注过程中,操作现场的管理和监控工作至关重要。

首先,要确保现场的整洁和清晰的标识,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人员的工作环境安全。

其次,要加强对现场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做到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安全装备,不得擅自改变工作程序,严禁酒后操作。

同时,要配备合适的监控设备,如视频监控系统、环境监测仪等,实时监控工作现场的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5. 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钢水烧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突发情况和事故,因此必须加强应急准备工作。

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的分类和级别划分、应急处理的程序和措施等。

高温钢水喷溅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高温钢水喷溅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
必要时,拨打119/120报警,并打开消防通道,安排专人接应消防、医疗救护等车辆及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到来。
现场
恢复
事故处理结束后,清扫现场,经上级同意后恢复生产。
事故报警
内部
报警
公司24小时值守电话
外部
报警
泰州市海陵区华港镇
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泰州市海陵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2)伤势较重时,应保持伤者呼吸畅通,迅速去掉伤者所穿衣物,如来不及去掉衣物,立即用冷水冲刷降温。如发现伤者肢体有畸形,应及时矫正、固定,切勿随意移动伤者。
(3)拨打120急救电话,协助医生将伤员安全的送往医院。
人员
疏散
现场应急人员疏散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并设置警戒标志。
扩大
应急
若事故不断扩大,部门领导应立即向应急总指挥报告,并请求启动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向泰州市海陵区华港镇安全办报告,请求援助。
(2)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3)组织本部门(车间)应急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车间人员: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施。
应急处置
应急措施启动
发生人员烧、烫伤,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感应线圈被烧穿、击穿,循环水入炉,导致钢水喷爆
(1)中频炉发生钢水喷爆时,炉工要第一时间按下中频炉循环水进水总管紧急切断阀开关,切断供水,防止大量冷却水入炉。
紧急报警电话
报警责任人
内部报警责任人:当班班组长
外部报警责任人:应急总指挥
事故报告基本要求
事故报告基本要求: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报告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③事故的简要经过;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⑤已经采取的措施;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钢水烧注安全规定(4篇)

钢水烧注安全规定(4篇)

钢水烧注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钢水烧注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钢水烧注是指将熔化的钢水注入预定的铸造设备进行钢铁制品的加工,过程涉及到高温液体和高温设备,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进行操作。

第三条钢水烧注安全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钢水烧注工作的人员,包括生产负责人、操作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等。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四条生产负责人应当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钢水烧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

第五条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岗位资质和安全知识,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操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火服、防火帽、防护耳塞、防护手套等。

第七条钢水烧注过程必须由专人进行监控,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险。

第八条钢水烧注过程中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规定牌,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九条钢水烧注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条在进行钢水烧注前,操作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第十一条入炉前,操作人员必须先行确认炉内无人后方可进行烧注操作。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在进行钢水倒注时,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流程操作。

第十三条钢水烧注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禁止靠近炉体。

第十四条在钢水烧注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烧注时间和流量进行控制,避免出现烧注失控等事故。

第十五条钢水烧注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彻底清理,清除可能产生的残余物。

第十六条钢水烧注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保持安全操作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钢水烧注过程中,如遇到设备突发故障、钢水溢漏、火灾等危险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向生产负责人报告。

第十八条生产负责人必须制定钢水烧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应急职责和处置措施。

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安全管理模版

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安全管理模版

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安全管理模版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是金属冶炼、加工过程中常用的设备,但由于其特殊性质,安全管理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个基本的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安全管理模板,以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一、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1. 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安全管理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2. 生产部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的安全操作。

3. 设备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具备相关操作证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确立和完善相关操作规程,明确各种情况下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

2. 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和操作规范,落实定期安全培训。

三、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1. 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应配备可靠的压力测量、温度测量、液位测量和报警设备。

2. 配备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系统和消防水源等。

3. 配备个体防护装备,包括耐高温、防火防爆、防化学品等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4. 确保设备周围的照明设施完好,避免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四、安全检查和维护1. 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包括管道、阀门、传感器、报警设备等是否正常运行。

2. 维护设备的清洁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3. 定期进行设备的封存检查,确保设备在长期停用、保养、维修等过程中不会出现安全隐患。

五、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1. 制定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2. 确保设备操作人员了解事故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

3. 对设备的常见事故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改进和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六、工作记录和统计分析1. 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好工作记录,记录设备的运行状态、操作记录和维护保养情况等。

2. 进行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包括事故发生次数、类型、原因等,为改进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七、员工培训和考核1. 进行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安全操作培训,包括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等。

钢水烧注安全规定(3篇)

钢水烧注安全规定(3篇)

钢水烧注安全规定1.钢包准备1.1钢包浇注后,应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或按规定报修、报废。

1.2新砌或维修后的钢包,应经烘烤干燥方可使用。

1.3浇注后倒渣应注意安全,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倒渣区地面不得有水或潮湿物品,其周围应设防护板。

1.4热修包时,包底及包口粘结物应清理干净;更换氩气底塞砖与滑动水口滑板,应正确安装,并检查确认。

1.5新装滑动水口或更换滑板后,应经试验确认动作可靠方可交付使用;采用气力弹簧的滑板机构,应定期校验,及时调整其作用力。

1.6滑动水口引流砂应干燥。

2.模铸2.1新建、改建或扩建炼钢工程,必须采用部分模铸时,应采用小车铸系统,不应采用地面浇注或坑铸系统(不包括铸钢车间)。

2.2铸锭平台的长度,除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应留有一定的余量;其高度应低于有帽钢锭模的帽口和无帽钢锭模的模口,宽度应不小于3m。

2.3铸锭车外边缘与钢水罐车外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m。

2.4靠车间外侧纵向布置的铸锭平台,应在平台外设安全平台,其宽度应不大于0.9m;两种平台之间有隔墙时,平台之间通道门的间距应不小于36m。

2.5浇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浇注前应详细检查滑动水口及液压油路系统;往罐上安装油缸时,不应对着传动架调整活塞杆长度;遇有滑板压不动时,确认安全之后方可在铸台松动滑动水口顶丝;油缸、油带漏油,不应继续使用;机械封顶用的压盖和凹型窝内,不应有水;—开浇和烧氧时应预防钢水喷溅,水口烧开后,应迅速关闭氧气;—浇注钢锭时,钢水罐不应在中心注管或钢锭模上方下落;—使用凉铸模浇注或进行软钢浇注时,应时刻提防钢水喷溅伤人;—出现钢锭模或中注管漏钢时,不应浇水或用湿砖堵钢;—正在浇注时,不应往钢水包内投料调温;—指挥摆罐的手势应明确;大罐最低部位应高于漏斗砖0.15m;浇注中移罐时,操作者应走在钢水罐后面;—不应在有红锭的钢锭模沿上站立、行走和进行其他操作;—取样工具应干燥,人员站位应适当,样模钢水未凝固不应取样。

钢水_专项应急预案

钢水_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钢水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安全、设备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专项应急预案。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钢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钢水泄漏、钢水喷溅、高温烫伤、设备故障等。

3. 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协同作战。

二、事故风险分析1. 事故类型:- 钢水泄漏:由于设备老化、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钢水外溢。

- 钢水喷溅: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导致钢水飞溅,造成人员伤害。

- 高温烫伤:人员接触高温钢水或设备导致烫伤。

- 设备故障:设备老化、维护不当等原因导致设备故障。

2. 事故原因:- 设备老化、维护不当。

- 操作人员缺乏培训或操作失误。

- 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成立钢水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的应急响应、指挥和协调工作。

2. 应急小组成员:- 现场指挥员: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和协调。

- 技术支持人员:负责事故原因分析、技术支持和处理。

- 医疗救护人员:负责伤员的救治和救护。

- 安全保卫人员: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

四、应急处置1. 事故发生:-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小组成员。

- 现场指挥员组织人员迅速撤离事故现场,确保人员安全。

- 技术支持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判断,并采取相应措施。

2. 应急处置措施:- 钢水泄漏:立即关闭泄漏点,使用专用工具进行堵漏,同时设置警示标志。

- 钢水喷溅:立即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进行灭火,并迅速撤离伤员。

- 高温烫伤:立即用冷水冲洗烫伤部位,并及时送医救治。

- 设备故障:立即停止设备运行,隔离故障区域,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抢修。

3. 事故善后处理:- 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

- 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制定恢复生产计划。

-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意识。

五、保障措施1. 人员培训: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冶金熔炼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冶金熔炼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冶金熔炼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矿山冶金行业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由于冶炼作业涉及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物质等特殊环境与条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会对生产带来巨大损失,更会对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为了确保冶金熔炼作业的安全,制定并严格执行冶金熔炼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安全责任制度1.企业领导层应明确冶金熔炼作业安全的重要性,将安全纳入企业战略管理体系,并相应制定安全目标和指标,落实安全责任。

2.各级管理人员应确保制度的全面落实,并对熔炼作业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3.熔炼作业的安全责任由生产部门负责,必须落实熔炼作业安全措施,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二、作业环境管理制度1.定期对熔炼作业的作业环境进行检测,确保气体浓度、温度、压力等指标符合安全要求。

2.对于涉及高温、高压等特殊环境的炉膛区域,应制定严格的通风、防火、防爆措施,并增设应急疏散通道。

3.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应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意识普及活动。

三、设备管理制度1.对熔炼作业的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台账。

2.设备使用过程中,应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严禁在未经许可情况下擅自操作、拆卸设备。

3.对新引进的设备,应进行安全性评估和试运行,并保证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标准。

四、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招聘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术和安全意识。

2.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熔炼作业的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擅自修改和操作。

3.作业人员进行特殊操作前,必须接受专门的技能培训和考核,并获得操作许可证。

五、隐患排查管理制度1.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熔炼作业环节的各种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并建立隐患台账,跟踪整改情况。

2.对重大隐患和事故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调查,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事故警示教育。

控制钢水过热度的措施

控制钢水过热度的措施

控制钢水过热度的措施钢水过热度是指在冶炼过程中,钢水温度超过合理范围的情况。

出现过热现象,往往会导致钢水脱碳、烧结、裂纹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钢材的质量。

因此,控制钢水过热度是冶金加工过程中必要的一个环节。

那么,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控制钢水过热度呢?1. 控制炉温炉温过高是导致钢水过热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要通过控制炉温来降低钢水过热的可能性。

可以采用调节加热功率、增加喷水量、控制燃气流量等手段来控制炉温。

合理控制炉温不仅能够解决钢水过热问题,还可以提升冶炼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 加入合适的合金元素在冶金加工中,适当加入一定量的合金元素,如铝、钒、铌等,可以有效地控制钢水过热度。

这是因为这些合金元素在钢水中的存在可以降低钢水的凝固点和液相线,从而减缓传热速度,达到控制温度的效果。

此外,加入合适的合金元素还可以改善钢的性能指标,提高钢材的质量。

3. 喷水冷却喷水冷却是一种常用的控制钢水过热度的方法。

在持续的冶炼过程中,通过向钢水中喷水进行冷却,可以有效地控制钢水的温度。

不过需注意的是,冷却速度不能过快,否则会引起钢水的急剧收缩,导致钢水分层、烧结、裂纹等质量问题。

4. 控制出钢时间出钢时间是指钢水从冶炼炉走出来到倒入连铸机的时间。

如果出钢时间过长,钢水在过程中就会不断地发生热交换,导致钢水温度升高,从而引起钢水过热。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合理的计算和实际操作,控制出钢时间,降低热失衡。

总之,控制钢水过热度是保证钢材质量的关键环节。

我们可以通过合理的措施,如控制炉温、加入合适的合金元素、喷水冷却、控制出钢时间等方法,来有效地控制钢水的温度,提高钢材的质量,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危险辨识--中频炉

危险辨识--中频炉
3、施工前专人检查液压系统
4、施工时禁止处理液压系统。
1、
4
出钢
出钢过程钢水喷出
1、设置安全隔离,及时制止无关人员等进入作业现场
2、出钢前测温,并目测炉料完全化清
3、出钢前检查炉体出钢侧炉衬无损伤
出钢过程钢水溢出
1、倾动速度不能太快。
2、出钢槽必须畅通。
3、出钢前测温,并目测炉料完全化清
5
停炉、拆炉
打炉
炉盖落下打击施工人员
1、设置机械支撑;
2、设专人监护
2、开包前,确认钢包下水口队正中频炉口正中。
3、确认炉底有足够的铺底料。
4、开包后注入前15t钢流应开到三分子一,15t后再满流注钢。
钢水与冷却水接触,发生爆炸,高温液体灼伤人员
钢水急剧冲刷炉壁,耐材剥落,发生炉体烧穿
严格按标准制定的送电曲线供电。
耐材熔塌,发生炉体烧穿
冶炼过程温度必须≤1750℃
炉内钢水翻出
2、冶炼过程温度必须≤1750℃
3、每次设定重新设定温度前,必须测温,根据测量温度,设定送电前初始温度。
4、必须保证炉体电子秤称量准确。
冶炼过程钢水翻出
1、禁止强氧化性炉料入炉。
2、禁止潮湿原料入炉。
3、入炉原料粉率必须符合要求,禁止一次性加入1t以上粉状物。
4、加料过程符合要求。
5、保温过程送电间隔时间<15min。
1、合理安排热烧结时间节点,中频炉砌筑结束烤炉20h后进行热烧结,总烤炉时间不得超过30h,烘烤温度达1100℃<10h。
2、烧结用脱磷铁水必须充分脱氧,符合标准。
3、中频炉烧结用脱磷铁钢水量控制在50-55t,按上限控制,注钢过程严禁下渣。
4、热烧结过程降低补加高铬时温度,钢水温度1600-1630℃补加铬破碎或碳破碎提升液面,每次补加≤500kg。

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有效防止钢铁冶金行业高温熔融金属(包括钢水、铁水、液态炉渣及其相关设备)事故,保障从事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人员安全,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管理。

3.术语熔融金属事故主要起因于水汽化爆炸,高温金属液体容器坠落、倾翻、高温金属液体的反应气体喷溅、熔融金属泄漏等。

4.管理内容钢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冶金设备和冶炼过程的防水、防潮以及起重运输设备的检测、检验,严格控制生产工艺条件,强化安全管理工作,从以下6个方面采取防范措施防止高温熔融金属伤害事故的发生。

4.1防止熔融金属遇水爆炸4.1.1熔融金属生产、处置和贮存设施附近、运输线路及附近区域不得有积水,正上方不得存在滴、漏水隐患。

4.1.2 对原料、辅助材料严格检查,确保加入炉中的原料、辅助材料干燥无水。

4.1.3输送、转注熔融金属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在输送、转注前须经充分干燥并保证畅通。

4.2熔融金属的安全吊运要求4.2.1吊运熔融金属应当采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司机室等高温作业岗位应当采取降温防护措施。

冶金铸造起重机每年应定期检测一次(对外报检)。

4.2.2起重机的吊具(钩)、钢丝绳、盛装熔融金属的容器(设备)的耳轴等应定期进行检测,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10%、机械失灵、衬砖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

4.2.3起重机应由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指挥,同一时刻只应一人指挥,指挥信号应符合要求。

吊运时应检查确认挂钩、脱钩可靠,方可通知司机起吊,起吊前应进行试重,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并尽量远离起吊地点。

4.2.4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罐,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m的净空距离。

倾倒熔融金属时,容器(罐、包)周围4m内不可有非作业人员,防止熔融金属飞溅或洒落伤人。

4.2.5吊运的熔融金属液面应与盛装容器口保持至少300mm的距离。

AQ2001-2004炼钢安全规程

AQ2001-2004炼钢安全规程

AQ2001-2004炼钢安全规程Safety regulations for steel-making自 2005-3-1 起执行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安全管理5厂(车间)位置的选择与布置5.1厂(车间)位置的选择5.2厂(车间)的布置6厂房及其内部建、构筑物6.1厂房6.2建、构筑物7原材料7.1散状材料7.2废钢7.3铁水贮运和预处理设施8炼钢相关设备8.1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8.2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烘烤器及其他烧嘴8.3地面车辆8.4起重设备8.5外部运输设备8.6其他设备9氧气转炉9.1设备与相关设施9.2生产操作10电炉10.1设备与相关设施10.2生产操作11炉外精炼11.1设备与相关设施11.2生产操作12钢水烧注12.1钢包准备12.2模铸12.3连铸12.4钢锭(坯)处理13动力供应与管线13.1供电与电气设备13.2动力管线13.3给排水13.4氧气13.5乙炔13.6燃油管道及煤气管道14炉渣15修炉15.1拆炉15.2修炉作业施工区要求15.3转炉修炉15.4电炉修炉15.5其他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考虑炼钢生产工艺的特点(除存在通常的机械、电气、运输、起重等方面的危险因素外,还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热源、金属液体、炉渣、尘毒、放射源等方面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对炼钢安全和平问题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首钢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喆君、李晓飞、宋华德、万成略、张六零、陈克欣、王红汉、冯伟、刘洪军、聂岸、周豪、邵建荣。

炼钢安全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炼钢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炼钢厂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生产和设备检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钢水烧注安全规定

钢水烧注安全规定

钢水烧注安全规定钢水烧注是钢铁生产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也是最不安全的环节之一、严格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对钢水烧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特别紧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钢水烧注的安全规定,以确保生产安全和工作人员的健康。

一、操作前的准备1.对炉子进行检查和维护,如检查气路和液压系统的安全性和效果;检查闸门的密封性和操作的流畅性;确保炉子内部没有聚积物或其他障碍物。

2.为操作人员供给必要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带、热防护服、安全帽、钳子、锤子等。

3.对烧注车进行检查,如检查轮胎、制动器、转向系统、发动机等的正常工作状态。

4.对钢水罐进行检查,如检查密封性、阀门的操作流畅性和使用寿命、钢水温度等。

二、熔炼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操作人员必需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衣、防护鞋和防护手套等,以防止高温燃烧物和喷溅的金属杂质造成损害。

2.操作人员必需了解和谙习锅炉操作规程,能够把握钢水的熔化温度和倾倒温度,掌控好钢水的温度和质量。

3.操作人员必需定期对炉子进行检查和维护,如检查闸门、液压系统、气路系统等,确保炉料正常燃烧。

4.操作人员必需保持警觉,严格遵守操作规定,同时必需注意四周的环境和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件。

5.操作人员必需保持手部干燥,并避开使用过度湿润的手套和抹布,以免发生高温燃烧事故。

三、倾倒钢水后的安全措施1.操作人员必需在充分了解炉内钢水温度、钢水量和闸门操作规程的情况下进行倒钢水,严格遵守操作规定,防止发生“侧翻”或“跑溜”等意外事故。

2.倾倒钢水时,必需确保进入烧注车的钢水不超出其安全容量,不得操作超载。

3.倾倒钢水时,应将车辆平稳停在标准位置,并适时将钢水罐与烧注车钩链连接,门口处放置净化料或炉石。

4.在倒钢水过程中,烧注车运动速度不得过快,以免造成钢水的猛烈晃动和喷射,同时必需保持正常的视线,避开失控。

5.倾倒钢水后,应适时清理钢水溢出和碎片,保持现场清洁和整齐。

四、总结钢水烧注过程的安全是钢铁生产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因此如何保障生产、保护员工的健康都需要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废钢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废钢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废钢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3. 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监督班组作业安全,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

4. 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设备管理1. 定期对废钢加工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

3. 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作业安全1. 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

2. 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和违章作业。

3. 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

4. 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通道畅通。

六、应急救援1.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3. 及时报告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安全检查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2. 对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包浇钢工岗位职责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大包浇钢工岗位职责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钢包炼钢工工作职责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工作职责1、在中间包浇注停止前,负责测量中间包残余钢,决定是否停浇中间罐。

2、负责中间罐温度的测定及控制,负责测量到连铸平台的钢水温度,并在浇注过程中控制中间包液位,达到标准要求。

3、负责回转台的坐包、钢包命令和回转台操作。

4、负责浇包前指挥天车盖。

5、负责大型承包商的抽样。

(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钢包回转台操作规程1.1生产前检查转台部件是否正常。

准备拉钢后,试事故回转。

1.2回转臂低位座包,大包座好后,回转台升至上限位,自动或手动解锁装置,用主令控制大包回转180度,大包就位后锁紧,落至低限位,等待开浇。

1.3正常旋转是高旋转,事故旋转在低位旋转。

1.4电机旋转启动后,根据指定型号加速至额定速度,快到浇注位时,按模型降速。

不得快速启动大包转台。

1.5大包不能自动开浇,应移开长水口,用烧氧管烧开引流,一旦钢水沸腾,滑动喷嘴完全加热,关闭喷嘴并连接长喷嘴。

1.6发生事故时(停电或大包装进水口不能及时关闭),立即启动事故旋转,并通知人员躲开。

1.7大包装转盘每次向前旋转,必须反转一次。

停车精度≤20mm。

1.8意外旋转只能逆时针旋转半圈。

事故旋转时积累转角不得超过360度。

1.9事故旋转后,必须检查称重装置接线的软线冗余,并调整到正常位。

1.10事故旋转步骤:(1)取下滑动水口液压缸。

(2)用手动阀控制脱销缸脱开插销。

(3)使用手动阀控制小齿轮离合器油缸以关闭小齿轮。

(4)用手动阀控制液压马达反向旋转180度,使钢包处于事故钢包的上方。

2、钢包炼钢工人操作规程2.1工作准备检查测温仪表显示是否正常,测温枪有无损坏。

备足各种材料,准备各种工具。

检查大包转台各部件是否正常,润滑状况,液压接管及电气接线是否脱落,回转是否灵活,零位是否准确,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锁紧装置、小齿轮啮合等灵活可靠,液压马达、制动器、离合器、电机等是否完好,具备随时启动条件。

回转臂、地脚螺栓等是否牢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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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钢水烧注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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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时'间H 卜/ / 1 / 5
1 钢包准备
1.1钢包浇注后,应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或按规定报修、报废。

1.2新砌或维修后的钢包,应经烘烤干燥方可使用。

1.3浇注后倒渣应注意安全,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倒渣区地面不得有水或潮湿物品,其周围应设防护板。

1.4热修包时,包底及包口粘结物应清理干净;更换氩气底塞砖与滑动水口滑板,应正确安装,并检查确认。

1.5新装滑动水口或更换滑板后,应经试验确认动作可靠方可交付使用;采用气力弹簧的滑板机构,应定期校验,及时调整其作用力。

1.6 滑动水口引流砂应干燥。

2 模铸
2.1新建、改建或扩建炼钢工程,必须采用部分模铸时,应采用小车铸系统,不应采用地面浇注或坑铸系统(不包括铸钢车间)。

2.2 铸锭平台的长度,除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应留有一定的余量; 其
高度应低于有帽钢锭模的帽口和无帽钢锭模的模口,宽度应不小于3m。

2.3铸锭车外边缘与钢水罐车外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m。

2.4靠车间外侧纵向布置的铸锭平台,应在平台外设安全平台,其宽度应不大于0.9m;两种平台之间有隔墙时,平台之间通道门的间距应不小于36m。

2.5浇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浇注前应详细检查滑动水口及液压油路系统;往罐上安装油
缸时,不应对着传动架调整活塞杆长度;遇有滑板压不动时,确认安全之
后方可在铸台松动滑动水口顶丝;油缸、油带漏油,不应继续使用;机械
封顶用的压盖和凹型窝内,不应有水;
开浇和烧氧时应预防钢水喷溅,水口烧开后,应迅速关闭氧
气;
——浇注钢锭时,钢水罐不应在中心注管或钢锭模上方下落;
使用凉铸模浇注或进行软钢浇注时,应时刻提防钢水喷溅伤
人;
出现钢锭模或中注管漏钢时,不应浇水或用湿砖堵钢;
正在浇注时,不应往钢水包内投料调温;
指挥摆罐的手势应明确;大罐最低部位应高于漏斗砖0.15m;浇注中移罐时,操作者应走在钢水罐后面;
不应在有红锭的钢锭模沿上站立、行走和进行其他操作;取样
工具应干燥,人员站位应适当,样模钢水未凝固不应取
样。

2.6整模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经常检查钢锭模、底盘、中心注管和保温帽,发现破损和
裂纹,应按报废标准报废,或修复达标后使用;
安放模子及其他物体时,应等起重机停稳、物体下落到离工
作面不大于0.3m,方可上前校正物体位置和放下物体;
钢锭模应冷却至200C左右,方可处理;
列模、列帽应放置整齐,并检查确认无脱缝现象。

3 连铸
3.1 确定铸机弯曲半径、拉速、冷却水等参数时,应确保铸坯凝固
长度小于冶金长度。

3.2 大包回转台的支承臂、立柱、地脚螺栓设计,应进行强度计
算,计算中应考虑满包负荷冲击系数(1.5〜2)。

大包回转台旋转时,包括钢包的运动设备与固定构筑物的净距,应大于0.5m。

大包回转台应配置安全制动与停电事故驱动装置。

3.3连铸浇注区,应设事故钢水包、溢流槽、中间溢流罐。

3.4对大包回转台传动机械、中间罐车传动机械、大包浇注平台,以及易受漏钢损伤的设备和构筑物,应采取防护措施。

3.5结晶器、二次喷淋冷却装置,应配备事故供水系统;一旦正常供水中断,即发出警报,停止浇注,事故供水系统启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铸机的安全;应定期检查事故供水系统的可靠性。

3.6高压油泵发生故障或发生停电事故时,液压系统蓄势器应能维持拉矫机压下辊继续夹持钢坯30〜40mi n,并停止浇注,以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3.7采用放射源控制结晶器液面时,放射源的装、卸、运输和存
放,应使用专用工具,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和检测制度;放射源只能在调试或浇注时打开,其他时间均应关闭;放射源启闭应有检查确认制度与标志,打开时人员应避开其辐射方向,其存放箱与存放地点设置警告标志。

3.8连铸主平台以下各层,不应设置油罐、气瓶等易燃、易爆品仓库或存放点,连铸平台上漏钢事故波及的区域,不应有水与潮湿物品。

3.9浇注之前,应检查确认设备处于良好待机状态,各介质参数符合要求;应仔细检查结晶器,其内表面应干净并干燥,引锭杆头送入结晶器时,正面不应有人,应仔细堵塞引锭头与结晶器壁的缝隙,按规定旋转冷却废钢物料。

浇注准备工作完毕,拉矫机正面不应有人,以防引锭杆滑下伤人。

3.10新结晶器和检修后的结晶器,应进行水压试验,合格的结晶
器在安装前应暂时封堵进出水口。

使用中的结晶器及其上口有渗水现象,不应浇注。

3.11钢包或中间罐滑动水口开启时,滑动水口正面不应有人,以防滑板窜钢伤人。

3.12浇注中发生漏、溢钢事故,应关闭该铸流。

3.13输出尾坯时(注水封顶操作),人员不应面对结晶器。

3.14浇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二次冷却区不应有人;出现结晶器冷却水减少报警时,应立即
停止浇注;浇注完毕,待结晶器内钢液面凝固,方可拉下铸
坯;大包回转台(旋转台)回转过程中,旋转区域内不应有
人。

3.5 引锭杆脱坯时,应有专人监护,确认坯已脱离方可离开。

3.6采用煤气、乙炔和氧气切割铸坯时,应安装煤气、乙炔和氧气的快速切断阀;在氧气、乙炔和煤气阀站附近,不应吸烟和有明火,并应配备灭火器材。

3.17 切割机应专人操作。

未经同意,非工作人员不应进入切割机控制室。

切割机开动时,机上不应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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