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重点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2•【字号】浙政办发[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名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7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定》(浙委〔2008〕8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促进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认真落实“标本兼治、保稳促调”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切实改变工业“低、小、散”状况,优化我省企业组织结构的重要内容;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工业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任务;是更好地发挥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
列入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名单的企业,要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确立发展战略、明确发展目标,在全省企业中率先转型升级,更好地发挥在行业中的引领带动作用;要立足主业,做精做深,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市场控制力和行业主导权;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适应本企业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组织形式和科学管理模式;要加大研发投入,密切产学研联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要深入推进品牌战略,提升企业和产品的形象,努力创建全国乃至国际知名品牌;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好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确保产品质量、保障员工权益等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协调,建立统一领导、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努力营造有利于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做强做大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5•【字号】浙政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2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2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在2024年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抓好十方面工作:一、聚焦聚力提升政策引导保障成效准确把握政策取向,加强政策工具创新和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度、实效性。
(一)迭代升级“8 4”经济政策体系。
优化8个政策包和4张要素保障清单,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023.6亿元,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精准落实惠企政策,为市场经营主体减负2500亿元以上。
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严肃财经纪律,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幅压减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把更多财力用在帮企业、促发展、惠民生上。
(二)积极争取和用好国家政策。
统筹做好项目甄选、申报等工作,积极争取并高效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争取100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能耗单列清单。
(三)发挥“4 1”专项基金撬动作用。
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完成专项基金组建和运行机制建设,制定尽职免责细则,完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投资风险防控体系,年度计划投资20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1000亿元,并扩大省科创母基金规模。
坚持“投早、投小、投科技”,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催生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高成长企业。
(四)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切实提升服务理念、能力和质效,力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加强我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加强我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1•【字号】浙政办发[2010]156号•【施行日期】201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加强我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5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发改委《关于加强我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关于加强我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的意见(省发改委)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推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开展与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的战略合作,现就加强我省与央企对接合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一)切实提高加强与央企对接合作重要性的认识。
央企是我国国民经济运行的中坚力量,涵盖了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聚了资源优势、政策优势、资金优势、管理优势、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
加强和深化我省与央企的战略合作,吸引央企优势产业、高端项目落户,有利于我省更好地对接国家产业发展战略,聚集整合资源要素,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有利于我省加快提升产业层次,优化产业结构,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有利于我省切实改变产业“低、小、散”状况,不断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
(二)进一步明确与央企对接合作的目标要求。
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存量优化、增量突破,全面深化与央企的战略合作关系,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实现资源、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的共享。
一是合力打造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新平台。
吸引央企参与构建一批省级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培育一批中心镇和小城市。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发[2015]18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6.23【实施日期】2015.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1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等各项工作部署,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一)加大工业投入力度。
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
加大实施2015年重大工业项目计划力度,大力推进舟山国际绿色石化基地、长安福特杭州汽车生产基地乘用车二期等一批项目前期工作,加快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进度。
(二)深入推进“机器换人”。
每年组织实施10个左右区域性行业“机器换人”综合试点示范,省级重点组织实施百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
省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机器换人”示范市县和示范项目进行补助。
鼓励企业在技术改造中采购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省与市、县(市、区)财政按1∶2的比例,给予企业设备购置款10%-20%的奖励。
(三)加快“腾笼换鸟”。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力争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1000家以上,全年整治和淘汰安全、环保、能耗不达标或其他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作坊)10000家以上。
坚持“腾换”并举,利用腾出的发展空间,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基地)建设。
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园(基地)建设项目,允许其建成后通过租赁等方式经营,也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割转让厂房和土地使用权。
启动第二批“三名”培育工程试点。
(四)推进并购重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浙政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巩固提升建筑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以改革创新引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建筑业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新型建造方式和建设组织方式推进效果显著,“浙江建造”品牌效应进一步体现,打造全国新型建筑工业化标杆省。
———绿色建筑迈上新台阶。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高品质绿色建筑比例稳步提高。
加快推行以机械化为基础、以装配式建造和装修为主要形式、以信息化和数字化手段为支撑的新型建筑工业化。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3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重达到40%以上。
———产业发展树立新优势。
建筑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GDP)比重保持5.5%以上。
培育200家以上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以及100家以上设计、施工、研发一体化的专业承包企业。
产业工人队伍进一步优化。
———科技创新打造新平台。
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建造等数字技术全面应用于建筑产业,数字化应用能力进一步提升。
智慧工地覆盖率达到100%。
累计建成省级以上技术中心150家。
———质量安全保障形成新机制。
完善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主要责任、政府监督责任相衔接的质量安全体系。
推进工程质量责任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标准化。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
(三)健全就业见习制度。完善落实就业见习政策, 加强就业见习管理,重点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工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水平,逐步建立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挂钩的基本生活补助调整机制。做好就业见习(实训)示范基地认定和考核工作。着力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发展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切实提高见习岗位质量和专业技术含量。
(四)鼓励支持网络创业。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 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其中, 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经费中列支。网络创业认定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另行制订。
二、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一)完善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合理确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规模,鼓励高校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对接,实行联合办学, 进一步改善人力资源供给结构。实行高校教学质量外部考评制度,促进高校加强实践教学,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结合我省深入实施“四大国家战略举措”、推进“四大建设”,促进“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空间换地”、“电商换市”,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过程中的人才需求,超前部署重点产业相关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若干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1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若干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若干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1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确保实现我省今后五年各项奋斗目标,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意见,现将《政府工作报告》若干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给各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单位。
一、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1.积极建设现代农业。
一是推进农产品的专业化生产和区域化布局。
今年上半年,拿出专业化生产和区域化布局的思路。
二是分别就完善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机制、建设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粮食安全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进行有关调查和研究。
今年上半年,提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消除“餐桌污染”的工作建议或具体政策。
三是围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提出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的进一步意见。
四是认真研究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落实。
总协调人章猛进,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单位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局、省教育厅。
2.培育和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
对什么是先进制造业基地,怎样培育和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进行系统研究,提出规划意见。
一是就形成若干个由核心区块和核心企业带动的面向世界的先进制造业基地,进行研究规划。
二是今年上半年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进一步做大做强“五个一批”企业的意见。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浙发改投资〔2020〕407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第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强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产业类别,分为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示范性重大产业项目。
1.特别重大产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重大科技创新等制造业项目。
2.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重大科技创新等制造业项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1•【字号】浙政办发[2009]72号•【施行日期】200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09〕72号)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定》(浙委〔2008〕88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着力推进我省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增强工业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块状经济已成为支撑我省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组织形态。
以制造业为主的块状经济已占我省全部工业总产值的50%以上,在强化专业化分工协作、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吸纳劳动力就业、提高产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块状经济长期发展过程中累积的一些素质性、结构性矛盾,尤其是产业层次低下、创新能力不强、规划引导缺失、平台支撑不力、转型升级缓慢等问题也逐渐显现。
产业集群化是当今世界产业发展的总体趋势,是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有利于培育区域和产业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形成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联动发展的新模式,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水平,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经济转型升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目标和原则(一)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2年,全省形成10个左右销售收入超1000亿元、20个左右300-1000亿元、60个左右100-300亿元的产业集群。
集群内形成功能完善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体系、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创建一批知名度高的区域产业集群品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17•【字号】浙政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3〕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任务分工由省经信厅另行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2023年1月17日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精神,高水平建设“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制造强省,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为主攻方向,以“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为主要抓手,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着力重塑制造业政策体系,统筹推进空间腾换、招大做强、企业优强、品质提升、数字赋能、创新强工六大行动,加快构建以“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为主体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为“两个先行”夯实物质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由4个世界级先进产业群、15个“浙江制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和一批高成长性“新星”产业群等构成的“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基本形成,全要素生产率显著提升,“浙江制造”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水平持续领跑全国,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稳定在1/3左右,规上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5万元/人以上,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40万元、亩均增加值达到195万元,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4%,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9%,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5%,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7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30•【字号】浙政发〔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22〕2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建设制造强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积极推动产业格局、发展动能、企业主体、发展模式、空间布局重塑,着力构建数字经济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为“两个先行”夯实物质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稳定在1/3左右,规上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5万元/人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5%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15%,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9%;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6%以上;山区26县每年共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0家以上;浙江制造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国际化水平持续领跑全国,在全球价值链创新链产业链的位势明显提升。
到2035年,成为全球数字变革创新地、全球智能制造领跑者、全国绿色制造先行区,基本建成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一)打造4个世界级先进产业群。
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开展集群竞赛,推动各地优化主导产业空间布局,加大龙头骨干企业和高能级创新平台培育力度,完善“一集群一机构”治理机制,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绿色石化与新材料等4个世界级先进产业群。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十方面实事责任分解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十方面实事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0•【字号】浙政办发[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十方面实事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十方面实事责任分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承“一”启“三”之年,做好2014年工作至关重要。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
同时,要加强协作配合,加大推进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十方面实事的全面完成。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0日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一、李强省长牵头重点工作1.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取消和严格管理一批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行政权力,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法制办。
列第一位者为工作牵头单位或汇总单位,下同)2.研究制订省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分配和拨付资金、不再直接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费的具体办法。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人防办、省物价局、省法院)3.开展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精简机构、精简人员,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监察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法制办)4.加强调查研究,建设新型智库,完善政府决策咨询制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6•【字号】浙政发[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2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代装备制造业是强省富民的基础性和全局性产业,是提升传统产业的重要依托,是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推动我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
围绕建设工业强省的目标要求,把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作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首要任务,坚持“创新驱动、市场引领、集聚发展、转型升级”,以智能化、自动化、成台(套)化为主攻方向,深入开展装备制造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加快现代装备高新区与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推广协同创新、协同制造的现代生产组织模式,鼓励民资、国资、外资和知识资本投资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传统装备制造向现代装备制造转变、装备制造大省向装备制造强省转变。
(二)发展目标。
今后三年全省规模以上现代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到2015年达6000亿元,占制造业增加值的比重从目前的32.6%提高到35.6%;重点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培育100家左右具有重大装备自主设计研发能力的重点企业研究院,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智能装备和知名品牌;培育形成50家左右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装备集成制造龙头骨干企业,8家左右现代装备高新区,30个左右特色产品优势突出、具有一定规模、专业化协作分工合理的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基地;构建20个左右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全国领先的装备制造重点产业链。
二、发展要求和方向(一)发展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部署,加快我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的通知-浙政发〔2015〕5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的通知浙政发〔2015〕5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1日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制造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转型升级的主战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要求和《中国制造2025》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建设制造强省,特制订本纲要。
一、阶段特征和现实基础(一)我省制造业发展正逐步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我国经济“三期叠加”阶段性变化与浙江经济转型升级交汇,我省制造业发展步入新常态。
既面临市场格局变化、国际竞争加剧、资源环境约束趋紧、低端产能严重过剩等挑战,又存在创新能力亟待增强、融合发展亟待深化、集群效应亟待提升、新兴产业支撑作用亟待加强、企业适应新常态步伐亟待加快等突出问题。
同时,供给侧改革深化,产业技术进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大规模应用,制造与服务进一步融合,也给制造业发展提供了新空间、新动力。
在这样的深刻背景下,我省制造业增长速度正逐渐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变,制造业增长动力正逐渐从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制造业结构正逐渐从中低端为主向中高端为主转变,制造业生产方式正逐渐从传统生产方式向智能制造、协同制造、绿色制造等先进生产方式转变。
(二)我省已具备建设制造强省的良好基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7•【字号】浙政办发[2012]69号•【施行日期】201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6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省委、省政府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浙委〔2011〕76号)和全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任务分工,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明确配套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进度安排并严格予以落实。
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及时跟踪工作落实情况,每年年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省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一、加强规划指导1.按照九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制订落实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能源局负责)2.在省级以上高新园区、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大县(市、区)规划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发挥其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阵地作用,确保省级产业集聚区、省级以上高新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31•【字号】浙政办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和《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打造发展新优势,健全完善“八八战略”落实机制,突出“改革突破争先、服务提质争先、风险防控争先”,落实落细“十三项战略抓手”,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建设“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确保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31日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一、郑栅洁省长牵头重点工作稳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二、常务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1. 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列第一位者为牵头或汇总单位,下同)2. 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发挥数字化改革的撬动作用,强力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进一步畅通土地、资本、劳动力、数据等要素循环,推动资源要素更多向优势地区、优势产业、优势项目集中,打造市场机制最活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准对接精准服务”支持特种设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准对接精准服务”支持特种设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08•【字号】浙政办发〔2015〕64号•【施行日期】2015.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准对接精准服务”支持特种设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5〕6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特种设备产业是现代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点产业。
我省是特种设备制造和使用大省,加快推动特种设备产业发展,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创新驱动、精准施策”要求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2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特种设备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一)总体要求。
按照“创新驱动、市场引领、集聚发展、转型升级”的原则和“精准对接、精准服务”的要求,以特种设备龙头企业和重点领域(项目)为突破口,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加强名牌产品培育,促进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集群发展,努力实现我省由特种设备装备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转变。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全省特种设备产业产值达到1400亿元。
培育4—5家具有特种设备重大装备自主设计研发能力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培养一批技术精英,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名牌产品,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8—10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种设备集成制造龙头骨干企业;构建1—2个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全国领先的装备制造重点产业链,建成若干个专业协作分工合理、全国知名度较高的现代特种设备制造产业集聚区。
(三)发展重点。
以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和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制造为重点,实施分类提升发展。
锅炉制造:重点支持大中型余热锅炉、垃圾焚烧和生物质锅炉等节能环保型锅炉及煤的高效洁净燃烧技术的研发、推广;鼓励中小制造企业走“专精特强”的差异化发展道路,专业生产直流锅炉、真空锅炉、油田开采专用锅炉等产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1•【字号】浙政发[2005]45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5]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现特作如下通知:一、进一步提高对企业技术改造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技术改造是企业永恒的主题,是实现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主要方式,也是推进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增强工业发展后劲的重要手段。
多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增强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竞争力,推进了产业集群的发展,为我省工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新的发展环境和发展阶段,我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薄弱,产业层次低的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环境和市场约束不断加剧,加快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势在必行。
通过大力实施技术改造,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着力突破影响经济发展的结构性和素质性矛盾制约,推进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已成为当前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技术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按照存量提升、增量优化、集约发展、平稳增长的原则,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着力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技术改造,着力推进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产业化应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动全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动全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3.07.24•【字号】浙质科发[2013]179号•【施行日期】2013.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动全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浙质科发[2013]179号)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23号),现就充分发挥质监职能作用,推动全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化现代装备制造业品牌建设,提升产业竞争力(一)推动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品牌。
以光伏发电与用能装备、船舶装备、新能源汽车、智能纺织印染装备、现代农业装备、现代物流装备、工业自动化与智能控制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现代医疗装备等领域为重点,按照“总部型、品牌型、上市型、高新型、产业联盟龙头型”“五型”企业的发展要求,大力培育一批引领现代装备产业发展的品牌骨干企业和一批具有浙江特色优势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装备。
引导“五型”龙头骨干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树立行业示范标杆。
(二)扶持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品牌。
优先扶持一批专业特色鲜明、技术含量较高、配套能力较强、市场前景较好,与现代装备整机集成制造龙头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协同制造的从事装备关键部件研制的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开展名牌创建活动,主导产品申报浙江名牌不受销售产值限制。
(三)引导生产性服务企业争创服务业品牌。
围绕服务型制造发展的要求,优先支持装备工业设计、装备维修检测、装备建设安装、装备售后服务等企业开展新型商业模式创新,争创服务业名牌。
(四)支持现代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打造区域品牌。
围绕杭州和金华新能源汽车、嘉兴光伏发电与用能装备、舟山船舶装备、绍兴智能纺织印染装备、金华XXX 现代农业装备、湖州现代物流装备产业等现代装备高新区和制造产业基地建设,培育5个左右区域名牌,并优先推荐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
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
【期刊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16
【摘要】浙政发[2017]2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总页数】8页(P9-16)
【作者】浙江省人民政府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J], ;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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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
年)的通知 [J], ;
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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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
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械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3]11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20
【实施日期】2013.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3〕11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0日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23号)和全省推进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今后三年全省规模以上现代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从2012年的提高到;重点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统计局)
二、深入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不断增添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
(二)围绕形成装备产业链的整体优势,依托集成制造的大型龙头骨干企业与装备工业设计、装备电子和软件、装备仪器仪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县(市、区)联合培育建设一批装备制造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到2015年,培育100家左右具有重大装备自主设计研发能力的重点企业研究院,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智能装备和知名品牌。
按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和3-5%两个档次,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的省级补助,企业所在市或县(市、区)按同比例配套。
加强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指导、服务和监管,完善评价体系,健全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发改委;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人才办)
(三)围绕光伏发电与用能装备、船舶装备、新能源汽车、智能纺织印染装备、现代农业装备、现代物流装备、工业自动化与智能控制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现代医疗装备等领域,组织实施装备制造产业技术攻关重大专项,重点突破关键零部件、机电一体化芯片、系统智能控制软件等重大产业技术瓶颈。
对承担上述技术攻关任务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连续3年每年优先安排省级攻关课题项目,并按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5%以上、3-5%两个档次,分别每项给予150万元、100万元补助,所在市或县(市、区)按同比例配套。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四)实施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按照个人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组织一批35岁左右、有培养前途的科技人才到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工作。
研究制定并落实鼓励现代装备制造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引进海外工程师、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每位海外工程师1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等具体办法。
(牵头单位:省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参与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五)鼓励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三、加快现代装备高新区与产业基地建设,发挥核心载体作用
(六)借助产业集聚区等创建省级高新区和现有省级高新区转型升级的机遇,重点支持杭州和金华发展新能源汽车、嘉兴发展光伏发电与用能装备、舟山发展现代船舶装备、绍兴与新昌发展智能纺织印染装备、金华永康发展现代农业装备、湖州发展现代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