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幼儿园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幼儿园教育法规与政策解读
幼儿园教育法规与政策解读幼儿园教育法规与政策解读随着幼儿教育的不断发展,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也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对当前幼儿园教育的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础,对于幼儿园教育的发展和规范起到了关键作用。
该法规第四章规定了对幼儿的教育,明确了幼儿园应当提供“游戏、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启蒙教育,让幼儿能够逐渐认识自己和外面的世界,开发幼儿的智力、思维、语言、品德和体质等方面的潜能”。
第四章还规定,幼儿园应当“制定符合幼儿认知特征的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并且“幼儿园的教学活动应当体现幼儿本身的需要和表现出来的创造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章还规定了对幼儿教师的要求,明确要求教师应当具有“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幼儿保健常识”,“有助于培养幼儿的初步动手能力和兴趣”。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可以看出,幼儿园教育的重点是启蒙教育,幼儿园应当制定符合幼儿认知特征的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并注重培养幼儿的初步动手能力和兴趣。
同时,教师应当具备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幼儿保健常识。
二、《幼儿教育指导纲要》《幼儿教育指导纲要》是我国幼儿教育的指导性规范文件,自实施以来一直被广泛应用。
该指导纲要明确规定了幼儿园教育的内容和标准,包括幼儿语言、认知、社会、情感、身体和美术等方面的培养,并要求幼儿园应当贯彻“以儿为本、活泼生动、情境创设、综合发展”的教育理念。
同时,《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还规定了幼儿园的教育评估、改革和发展的要求。
三、《学前教育法》《学前教育法》是我国第一部为学前教育制定的法规,为幼儿园教育提供了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规范。
该法规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是以幼儿园为主要形式的,是“为适龄儿童提供在社区化、家庭化条件下的教育”。
同时,《学前教育法》还规定了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教师的资质要求。
其中,幼儿园应当达到“卫生安全、教育质量、师德师风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幼儿园的院长、教师应当具有学前教育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整理
与幼儿园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
但是,有些园长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
依法办事、以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全体幼教工作者,特别是幼儿园的园长们,都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某种主观意志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其行为的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过失则指行为人欠缺必要的注意,即没有足够的谨慎和勤勉,例如,对损害后果应该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是未合谨慎;预见到了却没有采取措施加以避免,是未合勤勉。
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能否注意是受他的年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范围等各种条件制约的。
这些方面也就成为判断有无过错及其程度的重要方面。
如西方一些国家和地区在确定学校人员责任时,坚持“细心的家长”的要求,并以此作为过错的衡量标准。
?过错原则一般适用于对一般侵权的归责,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要件有四项: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行为人过错。
这里特别应注意的是,违法行为分为作为的违法行为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就是作为的违法行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行为义务,致他人受损害,便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和过失的主观意志状态往往成为幼儿园民事纠纷的争论焦点,易使幼儿园在法律讼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如按推定过错原则,则不必由原告方证明其主张,而由被告方证明自己无过错,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推定为有过错。
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简版
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1. 介绍幼儿园是指接受3至7岁幼儿入园教育的机构,是幼儿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幼儿的权益和提供安全、健康的教育环境,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
2. 幼儿园管理相关法律2.1 儿童福利法儿童福利法是我国保护儿童权益的核心法律法规之一。
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幼儿园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包括设有安全的教学场地、提供符合幼儿需要的教育环境等。
2.2 幼儿园管理办法《幼儿园管理办法》是近年来出台的一项重要法规。
它详细规定了幼儿园的设置条件、教职员工的资质要求、学生配备比例、教学内容和组织等方面的规定,为幼儿园的日常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2.3 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是确保幼儿园安全的重要法规。
它规定了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包括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巡查、保障幼儿行为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具体指导。
3. 幼儿园教育相关法律3.1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础法律,对幼儿园教育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家庭、社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设立幼儿园,满足幼儿入园需求。
3.2 幼儿园教育条例《幼儿园教育条例》是幼儿园教育的法规性文件。
它详细规定了幼儿园教育的目标、内容、方法、评价等各个方面,对于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幼儿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3 幼儿园实施方案幼儿园实施方案是具体落实《幼儿园教育条例》要求的重要文件。
它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主要包括幼儿园的教育目标、教学计划、教材选用等具体内容。
4. 幼儿园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除了上述提及的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与幼儿园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需要关注。
4.1 防范校园欺凌暴力行为的工作方案该方案主要是为了保障幼儿园的校园安全,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发生。
它规定了幼儿园应当加强预防措施,提供幼儿保护的具体要求。
幼儿园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幼儿园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
方针、政策
为了全面、深入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
规范标准,引导全园师幼员工树立科学的语言观,提高师生说
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的意识与能力,提升幼儿园文化品位,营
造良好的园语言环境,我们园围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
命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传统,宣传国家语言文
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规
划纲要》工作目标和任务。
我们积极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
书写、讲解等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我们把普法教育纳入学校语言文字教育的制度化建设,坚
持从严治校,从法治教,从严治学,使幼师在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上前进。
同时建立“促进教师教育成功”的评价体系,重视教育水平的提高。
我们已经形成了一支数量充足、结
构合理、素质精良的教师队伍。
学校语言文字和普法教育规范化,具备良好的文化氛围,校园内就形成了语言教育与普法教
育新风尚。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
施以来,我们积极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大力推进语言文字教育与普法教育规范化进程。
删除了重复内容的第二段)。
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
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正文]一、幼儿园的设立与管理1.1 幼儿园的设立条件与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的设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符合卫生、安全、教育设施要求的场所。
●有合格的教育管理人员。
●有教学计划、教材、教具。
●具备经费保障和预算管理制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幼儿园设立的程序如下:●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
●办理登记手续,并颁发《幼儿园许可证》。
1.2 幼儿园的管理制度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组织机构与职责。
●师资队伍建设。
●教学管理。
●日常管理。
●安全管理。
●家长沟通与参与。
●办学成效评估。
二、幼儿园的教育内容与方法2.1 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幼儿园教育目标主要包括:●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包括智力、语言、动手能力等。
●培养幼儿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交往能力。
●培养幼儿的兴趣和爱好。
●培养幼儿的道德品质和价值观。
2.2 幼儿园的教学计划与教材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幼儿园应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材,包括:●学科目标设定。
●教学内容与方法。
●教学资源配置。
2.3 幼儿园的教育方法幼儿园的教育方法应根据幼儿的认知特点和发展需求,采用多种形式,包括:●游戏教学。
●体验教学。
●合作学习。
●教育游戏。
三、幼儿园的师资队伍建设3.1 幼儿园师资的资格与条件幼儿园的教育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人员承担。
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应符合以下条件:●具备教育专业背景或相关教育培训证书。
●具备幼儿教育相关工作经验。
●掌握先进的幼儿教育理论和方法。
●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
3.2 幼儿园师资的培训与评估幼儿园应加强师资的培训与评估工作,包括:●组织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证书。
●定期对教师进行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的评估。
四、幼儿园的安全管理4.1 幼儿园场所与设施的安全要求幼儿园的场所和设施必须符合以下安全要求:●场所选址符合相关规定,远离危险场所。
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
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1. 幼儿教育管理条例1.1 目的和适用范围- 确保幼儿接受优质教育,促进其全面发展。
- 适用于所有开办、经营或者使用名称中含有“幼儿”字样的机构。
1.2 幼儿入学条件与程序- 规定了年龄要求、健康状况等方面对于入学资格的要求。
- 明确了报名及录取流程,并强调公平原则。
1.3 教师队伍建设与培训- 要求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才可从事相关工作。
- 强制性进行继续教育,提高职业素养水平。
2. 基础国家标准:《普通小学(一至三年级)语文课程实施纲要》标准内容:a) 学科目标: 提供良好环境以搞笑方式引导孩子探索自然界, 发现问题并解决它们.b) 内容安排: 包括听说读写四个基本领域, 分别对应不同的学习目标.c) 教材选用: 鼓励使用多样化教具和资源, 以满足幼儿个体差异.3.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3.1 安全设施与环境要求- 规范了场地、建筑物及其附件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 强调保障孩子在校期间身心健康。
3.2 突发事件处理措施- 要求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包括火灾、自然灾害等各类紧急情况。
- 提供相应培训并进行演练,确保师生能够正确有效处置危机。
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托育服务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a) 托育服务资质审查:明确申请条件,并提出审核流程和评估指标.b) 监督检查:重点把握风险防控, 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c) 消费者权益保护:鼓励消费者举报投诉,并依法予以受理.5. 学前教育质量评估办法5.1 教学管理与组织规范- 要求幼儿园建立完善的教学计划和日常管理制度。
- 强调对于师资力量、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要求。
5.2 幼儿发展评价体系- 规定了针对不同年龄段孩子进行全面而系统地观察、记录及分析。
- 面向家长提供相关报告,促进亲校合作。
本文档涉及附件:无法律名词注释:1. 幼儿教育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并实施的关于幼儿园运营与监管方面的具有约束力文件。
2. 基础国家标准《普通小学(一至三年级)语文课程实施纲要》: 中央编写发布,并由吸引多个省市采用执行, 是指导中国基础教育阶段初期汉字拓宽以外知識技能培养工作重点依据.3. 学前教育质量评估办法: 因应社会需求, 设立专门机构来检验托班/幼儿园的教育质量, 并提供相应报告以便家长参考.。
幼儿园教师教育法律及法规概述 幼儿园教师教育
一、立法背景幼儿园教师教育法律及法规是指国家、地方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关于幼儿园教师教育的规定和要求。
二、国家层面法律及法规1.《义务教育法》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家要求幼儿园教师需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保障幼儿园教师在法律上的合法地位。
2.《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明确了对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要求和教学要求,以及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幼儿园教师的教学权益。
3.《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例》规定了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准入条件、考核评价和职业发展等方面的要求,保障了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
4.《工资支付条例》《工资支付条例》对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支付和福利待遇进行了规定,保障了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地方性法规各省市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教师教育法律及法规,以更好地适应当地的教育需求和发展情况。
四、对幼儿园教师的影响1. 规范了幼儿园教师的教育背景和教学能力要求,提高了整体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2. 保障了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和教学环境,促进了教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和教学效果。
3. 为家长和社会提供了可靠的幼儿园教育服务,提升了社会对幼儿园教育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五、存在的问题与建议1. 国家和地方关于幼儿园教师教育的法律及法规需进一步统一和完善,以确保教师教育规范衔接。
2. 加强对幼儿园教师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师德师风评价制度,促进教师教育与专业道德素质的提高。
3. 加大对幼儿园教师的职业发展支持,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经验,增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结语幼儿园教师教育法律及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幼儿园教育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规范引导,有助于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和优质化发展,为幼儿园教育的健康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希望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能够更好地完善和落实相关法律及法规,促进我国幼儿园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
在幼儿园教师教育法律及法规的规范下,我国的幼儿园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
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一、幼儿园管理法规1.《幼儿园管理办法》a.定义幼儿园的类型、性质和管理目标。
b.规定幼儿园的划分和设置标准。
c.明确幼儿园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d.规定幼儿园教职工及其管理。
e.制定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规定。
2.《幼儿园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办法》a.规定幼儿园设施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b.明确幼儿园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c.规定幼儿园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标准。
3.《幼儿园卫生管理办法》a.规定幼儿园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
b.明确幼儿园卫生设施的设置及卫生保洁工作。
c.制定幼儿园防疫工作的规定。
4.《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a.规定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b.明确幼儿园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的制定要求。
c.规定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二、幼儿园教育法规1.《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a.制订幼儿园教育目标和任务。
b.规定幼儿园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c.明确幼儿园教育评价与监控机制。
2.《幼儿园教育实施细则》a.规定幼儿园教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要求。
b.明确幼儿园教职工的教育职责和教学准备工作。
c.规定幼儿园教学环境和教学资源的配置规范。
3.《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与监控办法》a.制定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的基本方法和指标。
b.规定幼儿园教学监控的方式和程序。
c.明确对教育质量不合格幼儿园的处理措施。
三、幼儿园人员管理法规1.《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办法》a.明确幼儿园教职工的录用、考核和晋升制度。
b.规定幼儿园教职工的培训和发展规划。
c.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劳动保障和福利规定。
2.《幼儿园实习指导办法》a.明确幼儿园实习生的招聘和管理要求。
b.规定幼儿园实习生的实习计划和指导规范。
c.制定幼儿园实习生的评估和考核规定。
3.《幼儿园家长参与管理办法》a.规定幼儿园家长参与管理的机制和途径。
b.明确幼儿园家长会议的组织和运行规则。
c.制定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责。
4.《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办法》a.明确幼儿园心理教育的目标和任务。
幼儿园国家语言文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幼儿园国家语言文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方针、政策
以下是幼儿园国家语言文字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编第七章第一百二十二条)
- 规定了公民有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
的自由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 规定了教育法律地位,包括教育的公共性、义务教育、学校
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关系等内容。
法规
- 国家语委令第3号《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规定》
- 规定了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原则、任务、教师培训等
方面的要求。
- 教育部令第47号《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 规定了幼儿园教育的目标、内容、评价等方面的要求,也包
括了对语言文字的指导要求。
方针
- 教育部、国家语委《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原则》
- 强调了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原则,包括规范性、关爱性等。
政策
-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加强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 提出了加强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和措施,包括加强组
织领导、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
- 幼儿园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 指出了幼儿园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包括语言文字教育和管理要求。
这些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于幼儿园国家语言文字管理非常重要,应该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
以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幼儿法律法规有哪些
幼儿法律法规有哪些?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幼儿园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幼儿园老师的法律法规解读
幼儿园老师的法律法规解读一、幼儿园教育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该法律明确规定了幼儿教育应当是以游戏为主,以指导为辅的教育方式,旨在促进幼儿身心发展和全面发展。
同时要求幼儿园应当具备资格,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开展教育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该法规定了民办幼儿园应当取得教育部门的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开展教育活动。
同时要求幼儿园应当公示收费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育机构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幼儿园应当具备的师资配备、教育环境、安全措施、食品安全、卫生保健等方面的标准,并强调了对儿童的保护和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儿童的健康和安全。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该法律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预防犯罪的措施。
幼儿园作为儿童教育的重要场所,应当加强对儿童的安全保护和防范,避免儿童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受到不良影响。
二、幼儿园老师的法律法规解读1.师资配备根据《保育机构管理条例》,幼儿园应当配备具有相应教育、保育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幼儿园教育工作人员,其中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持有国家幼儿园教育师资证书。
此外,幼儿园还应当配备保育员和保健医生等人员,以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
2.教育活动根据《教育法》,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主,以指导为辅的教育方式,尊重儿童的个性和成长规律。
幼儿园应当组织有益于儿童身心发展和全面发展的教育活动,提供健康、安全、有益、富有挑战性的学习环境,激发儿童对知识和学习的兴趣。
3.安全保障根据《保育机构管理条例》,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儿童在幼儿园内部的身心安全。
具体措施包括认真制定幼儿园安全保障规章制度,建立幼儿园紧急救援机制,加强学校安全巡查和安全提示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活动等。
4.卫生保健根据《保育机构管理条例》,幼儿园应当保证幼儿园内部的环境清洁卫生,制定幼儿园的疾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开展幼儿的健康管理和保健工作,确保儿童身心健康。
幼儿园安全教育的教育法律法规 幼儿园法律法规
幼儿园安全教育是幼儿园教育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而幼儿园安全教育的教育法律法规更是其不容忽视的一部分。
在幼儿园安全教育中,法律法规的指导和规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既能够保障幼儿园安全教育的质量,又能够确保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中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之一,其中也包含了对幼儿园安全教育的要求。
该法规明确提出了幼儿园要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还要求幼儿园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保障幼儿的安全。
二、《幼儿园管理规定》《幼儿园管理规定》作为幼儿园管理的具体法规,对幼儿园安全教育也有着详细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幼儿园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和进行安全演练,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和管理机制。
还规定了对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要求,确保幼儿园安全教育的有效实施。
三、《幼儿园安全与卫生管理办法》《幼儿园安全与卫生管理办法》是对幼儿园安全教育的具体细化,其中包含了对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该办法规定了幼儿园要建立安全教育档案,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等具体操作。
还对幼儿园安全设施、安全用品的选用和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为幼儿园安全教育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四、《幼儿园安全工作常规》《幼儿园安全工作常规》则是对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的具体指导,其中包含了幼儿园安全教育的常规要求和程序。
该规定要求幼儿园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指导幼儿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加强对幼儿的安全保护和管理。
还包括了对突发事件处理和安全事故报告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为幼儿园安全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
幼儿园安全教育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是完整且严密的,通过以上法规和规定的指导,可以有效地规范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
各级幼儿园在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
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
与幼儿园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
但是,有些园长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
依法办事、以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全体幼教工作者,特别是幼儿园的园长们,都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某种主观意志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其行为的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过失则指行为人欠缺必要的注意,即没有足够的谨慎和勤勉,例如,对损害后果应该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是未合谨慎;预见到了却没有采取措施加以避免,是未合勤勉。
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能否注意是受他的年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范围等各种条件制约的。
这些方面也就成为判断有无过错及其程度的重要方面。
如西方一些国家和地区在确定学校人员责任时,坚持“细心的家长”的要求,并以此作为过错的衡量标准。
过错原则一般适用于对一般侵权的归责,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要件有四项: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行为人过错。
这里特别应注意的是,违法行为分为作为的违法行为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就是作为的违法行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行为义务,致他人受损害,便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和过失的主观意志状态往往成为幼儿园民事纠纷的争论焦点,易使幼儿园在法律讼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如按推定过错原则,则不必由原告方证明其主张,而由被告方证明自己无过错,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推定为有过错。
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精简版范文
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
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的发展,幼儿园在我们社会中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也相继出台。
以下是与幼儿园有关的一些主要法律、法规:幼儿园管理办法
《幼儿园管理办法》是我国目前最为重要的与幼儿园有关的法规之一。
该办法于1992年颁布实施,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至今仍然有效。
该法规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幼儿的管理、教育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确保幼儿园的合法运行和幼儿的安全健康。
《教育法》
《教育法》是我国最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之一,其中也有一些条款与幼儿园相关。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我国教育的性质、目的、原则等基本内容,保障了幼儿获得良好的教育环境和资源,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儿童权益保护法》
《儿童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保护儿童权益的重要法律。
幼儿园是儿童生活的重要场所之一,该法律明确规定了对儿童的保护责任,
并规定了禁止虐待、遗弃儿童等行为。
幼儿园在管理和教育中必须尊重儿童的权益,切实保护儿童的成长。
其他相关法规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其他与幼儿园有关的法规也需要关注,例如: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用于规范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幼儿园安全无虞;
《中小学校幼儿园饮食卫生管理规定》:用于保障幼儿园饮食的卫生和安全。
,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涉及到幼儿园的办园管理、幼儿的权益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
这些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行,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良好的学习环境。
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整理
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整理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与幼儿园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
但是,有些园长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
依法办事、以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全体幼教工作者,特别是幼儿园的园长们,都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某种主观意志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其行为的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过失则指行为人欠缺必要的注意,即没有足够的谨慎和勤勉,例如,对损害后果应该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是未合谨慎;预见到了却没有采取措施加以避免,是未合勤勉。
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能否注意是受他的年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范围等各种条件制约的。
这些方面也就成为判断有无过错及其程度的重要方面。
如西方一些国家和地区在确定学校人员责任时,坚持“细心的家长”的要求,并以此作为过错的衡量标准。
过错原则一般适用于对一般侵权的归责,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要件有四项: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行为人过错。
这里特别应注意的是,违法行为分为作为的违法行为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就是作为的违法行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行为义务,致他人受损害,便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与幼儿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与幼儿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与幼儿相关的法律法规范本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与幼儿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幼儿的权益和促进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
一、幼儿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内容:教育的宗旨、教育的目标、义务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相关条款。
相关章节:幼儿教育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主要内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社会机构的职责、家庭和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等。
相关章节:幼儿犯罪预防3. 幼儿园管理条例标题:《幼儿园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幼儿园办学资格、教学计划、教材选用、师资队伍、托幼服务、安全保障等相关规定。
相关章节:办学资格、教学计划、托幼服务等二、幼儿保健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福利法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福利法》主要内容:儿童福利、儿童权益、儿童保护、儿童教育等相关条款。
相关章节:儿童福利、儿童保护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要内容:传染病的防治、疫苗的接种、传染病的报告、处置、控制等相关规定。
相关章节:儿童传染病预防与控制3. 《幼儿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标题:《幼儿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幼儿食品的选用、储存、加工、销售、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等相关规定。
相关章节:幼儿食品安全管理三、幼儿权益保护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护法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护法》主要内容:儿童基本权益、儿童权益保护、儿童监护与教育等相关规定。
相关章节:儿童基本权益、儿童权益保护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内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监护责任、教育和保护等相关规定。
相关章节:未成年人的保护与教育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主要内容:婚姻的核心概念、结婚的条件、婚姻的权利和义务、离婚等相关条款。
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
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幼儿园是为了保障幼儿权益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而设立的机构,为了维护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幼儿的安全、健康,各国都制定了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
幼儿园立法1. 国家教育法:各国的教育法都会包括对幼儿园的立法内容,规定了幼儿园的性质、任务和管理要求等。
2. 幼教专门法:一些国家还会针对幼儿教育制定专门的法律,明确了幼儿教育的目标、原则、标准和监管措施等。
幼儿园管理法规1. 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幼儿园必须经过政府教育部门的审批并取得办学许可证,方可合法经营。
2. 幼儿园组织机构法:规定了幼儿园的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要求,包括校长、教师、保育员等职位的岗位要求和权限。
3. 幼儿园安全管理法:明确了幼儿园安全要求和管理措施,包括场地安全、设施安全、食品安全和安全演练等内容。
4. 幼儿园卫生管理法:规定了幼儿园的卫生标准和管理要求,包括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和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等。
5. 幼儿园教育教学法:明确了幼儿园的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包括幼儿园课程设置、评价制度和学生管理等。
6. 幼儿园经费管理法:规定了幼儿园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等,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设施的改善。
幼儿园相关法规1. 幼儿园招生规定:明确了幼儿园的招生对象、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等,保证招生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2. 幼儿园课程标准:制定了幼儿园的课程标准,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等,为幼儿园的日常教学提供指导。
3. 幼儿园保教员培训规定:规定了幼儿园保教员的培训标准和要求,包括入职培训、持续培训和职业发展等,提高保育员的专业素养。
4. 幼儿园家长参与指导意见: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和教育活动,提供家长参与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加强家校合作。
5. 幼儿园监督和投诉机制:建立幼儿园的监督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幼儿园的合法经营和幼儿权益的保障。
以上是与幼儿园有关的一些常见的法律和法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法律法规可能有所不同,但都致力于保障幼儿的安全、健康和教育权益。
2024年幼儿园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心得
2024年幼儿园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心得引言:在我国,幼儿教育一直以来都是受到高度重视的领域,而幼儿园是幼儿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幼儿园的从业者,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保障幼儿园安全、健康、有序运行的基础,也是确保幼儿权益得到保护的重要手段。
在新的一年里,我对幼儿园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和总结,下面是我对其中一些重要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障法》《儿童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保护儿童权益的基本法律,对保障幼儿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儿童权益保障法》,我深刻体会到,幼儿园应当将儿童的健康、教育、参与和保护作为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首先,幼儿园要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
《儿童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儿童有权享受健康的生活环境、卫生保健和医疗保障。
幼儿园应当注重营造干净卫生的环境,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好幼儿营养膳食的科学搭配,确保每个幼儿都能够健康成长。
其次,幼儿园要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儿童权益保障法》规定,儿童有权接受优质的教育,受到优良的教育环境的保障。
因此,幼儿园要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培养他们的职业道德和教育理念。
同时,幼儿园要配备先进的教学设备,提供多样化的教育资源,为幼儿创设一个优质的学习环境。
最后,幼儿园要保护幼儿的权益。
《儿童权益保障法》规定,儿童有权免受虐待、侵害和歧视。
幼儿园要加强对幼儿的保护,制定并落实儿童保护机制,加强对幼儿园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虐待、侵害和歧视行为的发生。
总之,学习《儿童权益保障法》使我深刻认识到,幼儿园教育不仅仅是教育幼儿的责任,更是保护幼儿权益的责任。
只有将幼儿的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保护幼儿的权益,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对幼儿的全面保护、全面发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对规范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幼儿园安全教育教育法律法规
幼儿园安全教育教育法律法规模板一:幼儿园安全教育教育法律法规1. 火灾防护法律法规1.1 灭火器的选择和使用法律法规1.1.1 《消防法》1.1.2 《幼儿园火灾防控管理办法》1.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2 火灾逃生通道设置法律法规1.2.1 《消防法》1.2.2 《幼儿园火灾防控管理办法》1.2.3 《幼儿园设计卫生标准》2. 安全教育法律法规2.1 幼儿园安全教育相关法律法规2.1.1 《幼儿园安全教育管理办法》2.1.2 《儿童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2.1.3 《儿童用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2 幼儿园教师安全教育要求法律法规2.2.1 《幼儿园教师管理办法》2.2.2 《幼儿园教职工岗前培训规定》2.2.3 《幼儿园教职工聘用、聘任和绩效考核办法》3. 儿童饮食卫生法律法规3.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3.1.1 《食品安全法》3.1.2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3.1.3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3.2 幼儿园饮食安全管理法律法规3.2.1 《幼儿园饮食卫生操作规范》3.2.2 《幼儿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3.2.3 《幼儿园饮食卫生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 《消防法》2. 《幼儿园火灾防控管理办法》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 《幼儿园安全教育管理办法》5. 《儿童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6. 《儿童用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7. 《幼儿园教师管理办法》8. 《幼儿园教职工岗前培训规定》9. 《幼儿园教职工聘用、聘任和绩效考核办法》10. 《食品安全法》11.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12.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3. 《幼儿园饮食卫生操作规范》14. 《幼儿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15. 《幼儿园饮食卫生考核评价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 消防法:消防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规定了消防设施、灭火器使用、火灾逃生通道设置等方面的要求。
2. 幼儿园火灾防控管理办法:针对幼儿园火灾防控的具体管理办法,包括火灾防护设施、火灾逃生通道、火灾应急预案等内容。
幼儿法律法规有哪些
幼儿法律法规有哪些?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幼儿园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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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幼儿园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
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某种主观意志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其行为的
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过失则指行为人欠缺必要的注意,即没有足够的谨慎和勤勉
,例如,对损害后果应该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是未合谨慎;预见到了却没有采取措施加以避免,是未合勤勉。
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能否注意是受他的年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范围等各种条件制约的。
这些
方面也就成为判断有无过错及其程度的重要方面。
如西方一些国家和地区在确定学校人员责任时,坚持“细心的家长”的要求,并以此作为过错的衡量标准。
过错原则一般适用于对一般侵权的归责,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要件有四项: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
因果关系、行为人过错。
这里特别应注意的是,违法行为分为作为的违法行为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实施法律
所禁止的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就是作为的违法行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行为义务,致他人受损害,便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和过失的主观意志状态往往成为幼儿园民事纠纷的争论焦点,易使幼儿园在法律讼争中
处于不利地位,如按推定过错原则,则不必由原告方证明其主张,而由被告方证明自己无过错,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推定为有过错。
二、“教育法”中的有关规定
“教育法”第44条: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教育法”第73条:明知校舍或者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第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来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16条第一款: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第17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19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社会保护”第26条: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戏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27条: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
内吸烟。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48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52条: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1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幼儿园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规程”第三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12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制度。
第13~20条,明确规定了幼儿园应当制定有关制度,对在园幼儿的衣、食、住、行全面照管及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这些制度即是幼教工作者必须遵守的法规。
第六章“幼儿园的工作人员”第41条是奖惩条款。
如果教职工在安全、卫生、保健等方面出现失职,显然适用本条的罚则。
第八章“幼儿园与幼儿家庭”第47条规定: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
环境,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五、《幼儿园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3 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在幼儿全面发展教育中,幼儿体育始终是第一位的,而幼儿体育中首要的内容是安全、卫生、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的教育与培养。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第13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
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良好生活
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由本条可见,《民法》中虽
未明确规定幼儿园为幼儿的监护人,但幼儿园却承担着类似监护的职责。
第16、17、18、20、21条都明确具体地强调了幼儿园在幼儿安全卫生方面应尽的职责。
第五章,是奖、罚则,幼教工作者也必须了解。
六、国家教委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文件《关于改进和加强学前班管理的意见》(国家教委教基[1991]8 号)中规定:“学前班应执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我委(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拟订的《
学前班保育和教育的基本要求》(试行稿)可做为指导学前班保育与教育工作的依据。
”
以上的法律条文与幼儿园工作紧密相关,每一位园领导都应该熟练地掌握。
一旦发生有关民事纠纷,幼儿
园若能证明自己的工作在以上方面无瑕疵,才会被认为是无过错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总是认为
幼儿园负有监护义务的,即不管幼儿园对幼儿在属其照管期间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有无过错,幼儿园都要作为临时监护人,对幼儿的人身安全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