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准则——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
2020年资产评估师 - 资产评估基础 0308第08讲 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
第08讲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第五节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知识点: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概述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介绍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概述(一)资产评估准则简介资产评估准则是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行为标准,是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评价资产评估业务质量的重要尺度,是评估报告使用人理解资产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
资产评估准则是指财政部制定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发展(三)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机制1.制定主体财政部作为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作为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负责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2.咨询组织财政部组织成立了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了资产评估准则技术委员会。
两个委员会的委员都来自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资产评估服务领域监管部门、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资产评估执业界、企业界和科研院校。
两个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①审议拟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②对准则的体系、体例、结构、立项等提供咨询意见;③对资产评估准则涉及的重大或专业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④对资产评估准则的具体实施提供咨询意见;⑤组织资产评估准则相关专题研究;⑥推动资产评估准则国际交流等。
3.制定程序协会对准则制定程序作出了规定。
基本准则报财政部审定后,由财政部发布。
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由协会发布。
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过程:①立项②起草③公开征求意见④审议⑤发布4.更新机制协会在财政部的指导下,结合执业需求和监管需求,及时制定新的资产评估准则项目,对已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不定期进行修订。
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介绍(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框架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财政部依据《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共同遵循的基本规范。
资产评估报告主要依据
资产评估主要评估依据资产评估工作中我们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一)经济行为依据经济行为涉及有抵押、保险、课税、投资、清算、转让、保全、交易、兼并、拍卖、租赁和补偿等类型。
经济行为类型同时也是确定资产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的主要依据。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5.《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6.《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91号);8.《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1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1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号)2020年11月29日修改;17.《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1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资委、财政部32号令);1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20.《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2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22.《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71号);23.《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24.《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25.《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26.《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27.《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28.《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56号);29.《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1]59号);3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3月2日第四次修订);3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3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11月19日修订);3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1月19日修订);3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36.《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37.《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38.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实物期权在资产评估的应用
实物期权的标的资产不是金融资产,而是具体的实物资产或项目。此外,金融 期权的执行价格是约定的价格,而实物期权的执行价格是未来市场价格的不确 定性。
实物期权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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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张期权
扩张期权是指资产持有者 有权在未来某一时间增加 某项资产的规模或投资。
收缩期权
收缩期权是指资产持有者 有权在未来某一时间减少 某项资产的规模或投资。
加强实践与研究的结合
通过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断完 善实物期权在资产评估中的应用框架 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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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金融资产交易
要点一
总结词
实物期权在金融资产交易中的应用,主要关注金融资产的 波动性和风险。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在金融资产交易中,实物期权理论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 理解和评估金融资产的波动性和风险。通过分析金融市场 的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期,投资者可以评估金融资产的潜在 价值和风险,从而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
蒙特卡洛模拟
总结词
蒙特卡洛模拟是一种基于概率的随机过程模型,通过模拟标的资产价格的随机变动,计算实物期权的 预期收益。
详细描述
蒙特卡洛模拟通过大量重复抽样,模拟标的资产价格的随机变动路径,并计算每条路径上的实物期权 价值。通过统计所有路径上的平均值,可以得到实物期权的预期价值。该方法适用于具有不确定性和 波动性的实物期权评估。
长期性
价值评估难度大
实物期权的执行时间通常较长,可能涉及 多个项目或多个阶段,因此需要长期规划 和战略考虑。
由于实物期权的非交易性和不确定性,其 价值评估难度较大,需要采用专门的评估 方法和模型。
02
实物期权在资产评估中的重 要性
资产评估准则汇总
我国准则项目已达26项,分别是2项基本准则,12项具体准则,4项评估指南,8项指导意见,准则体系更加完善。
一、基本准则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二、具体准则1、《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3、《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2〕245 号)4、《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6、《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号)7、《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中评协[2009]211号)8、《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9、《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10、《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11、《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12、《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三、评估指南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评协[2007]169号)4、《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号)四、指导意见1、《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1]228号)2、《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11]229号)3、《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0]215号)4、《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9]211号)5、《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号)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7、《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5]37号)8、《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五、其他1、《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2012]246号)2、《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评协[2012]247号)六、废止文件如下: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2、《资产评估计划指南》3、《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指南》4、《资产评估档案管理指南》5、《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6、《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准则的演进与体系
截止到2007年末 至2007年,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累计共发布15项评估准则。
这些准则包括2个基本准则、8个具体准则、1个评估指南和4个指导意见。
2007年12月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说明1、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包括职业道德准则和业务准则两部分。
2、职业道德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
3、业务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评估指南、指导意见四个层次。
基本准则是评估师执行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评估业务的基本规范。
具体准则包括规范评估业务流程的程序性准则和规范各种资产类型评估业务的实体性准则。
评估指南是对特定评估目的和评估业务中某些重要事项的规范。
指导意见是针对评估业务中的某些具体问题的指导性文件。
资产评估准则的演进与体系一、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演进与体系初创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2001年)以行政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对资产评估行为进行行政管理。
如: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奠基阶段(2001年至2007年)国务院取消项目立项审批制度,实行财政部门核准制或相关部门的备案制。
至2007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发布包括两项基本准则在内的15项评估准则。
发展完善阶段(2007年以后)2007年以后,评估执业标准建设逐步发展完善。
2016年7月2日《资产评估法》发布,当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不断完善资产评估准则的体系及内容。
为完善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在相关新兴业务领域的执业行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于2009年12月18日发布了《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和《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
至此,我国已经建立准则项目已达18项,包括2项基本准则、8项具体准则、2项资产评估指南和6项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在内的覆盖资产评估主要执业领域的比较完整的评估准则体系。
2010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并发布了两项指南和一项指导意见,具体包括:《金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
附件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物期权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实物期权,是指附着于企业整体资产或者单项资产上的非人为设计的选择权,即指现实中存在的发展或者增长机会、收缩或者退出机会等。
相应企业或者资产的实际控制人在未来可以执行这种选择权,并且预期通过执行这种选择权能带来经济利益。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实物期权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附着于企业整体资产或者单项资产上的实物期权进行识别、评定、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四条企业整体资产或者单项资产可能会附带一种或者多种实物期权。
当资产中附带的实物期权经初步判断其价值可以忽视时,可以不评估该实物期权的价值。
第五条执行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六条执行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业务,应当掌握期权定价理论知识,具备实物期权评估的专业知识,具有实物期权评估的专业能力。
第七条实物期权的价值依附于相应资产,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实物期权价值评估,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价值类型。
第八条执行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业务,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尽可能获取充分、可靠的信息,并基于信息进行审慎分析、估算和形成专业意见。
第九条执行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理解并恰当运用期权价值评估的程序和方法,形成评估结论。
第十条需要评估实物期权时,应当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予以明确。
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应当提供实物期权评估的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三章评估对象第十一条执行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业务涉及的实物期权主要包括增长期权和退出期权等。
第十二条增长期权是指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投资或者资产,从而可以扩大业务规模或者扩展经营范围的期权。
实物期权理论及其在资产评估中的运用
内容摘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在企业价值中的地位日益 重要。然而,由于其非实物性和高风险性,无形资产的准确价值评估成为一个具 有挑战性的问题。实物期权方法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有价值的视角。本次演示 将探讨基于实物期权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研究。
一、实物期权与无形资产价值评 估
一、实物期权与无形资产价值评估
三、研究展望
综上所述,基于实物期权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研究是一个具有挑战性但也富 有前景的领域。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和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实物期权 方法来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从而为企业提供更准确的价值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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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于实物期权理论的互联网企业数据资产评估
基于实物期权理论的数据资产评估可以分为以下步骤: 1、确定数据资产的直接收益。这可以通过分析数据的历史收益、市场规模和 竞争情况来确定。
二、基于实物期权理论的互联网企业数据资产评估
2、确定数据资产的灵活性。这需要考虑数据资产在未来可能产生的各种可能 性,以及每种可能性的概率和对企业的影响。例如,如果一项数据可以用于多种 应用场景,那么它的灵活性就很高。
二、基于实物期权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模型
3、确定实物期权的参数:包括执行价格、到期时间、标的资产价值波动率等。 这些参数需要根据市场数据和专家意见进行估计。
二、基于实物期权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模型
4、使用适当的实物期权定价模型:常见的实物期权定价模型包括BlackScholes模型、二叉树模型等。这些模型可以用来计算实物期权的当前价值,并 将其加总到无形资产的当前价值中。
二、基于实物期权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模型
基于实物期权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模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确定无形资产的当前价值:这通常需要考虑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流、折现 率等因素。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正文:----------------------------------------------------------------------------------------------------------------------------------------------------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2007年11月28日)第一章引言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选择、使用和定义价值类型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价值类型及其定义第五条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第六条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包括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
第七条投资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
第八条在用价值是指将评估对象作为企业组成部分或者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企业的贡献的价值估计数额。
第九条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
第十条残余价值是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等的拆零变现价值估计数额。
第十一条某些特定评估业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可能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契约的约束,这些评估业务的评估结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契约等的规定选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契约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并予以定义。
(完整版)实物期权理论
实物期权理论一、实物期权的内涵1、实物期权理论产生的背景长期以来对企业价值直接评估的经典方法是折现现金流(DCF)法,但是DCF法却存有很大的问题:首先,用DCF方法来对进行估价的前提假设是企业或项目经营持续稳定,未来现金流可预期。
但是这样的分析方法往往隐含两个不切实际的假设,即企业决策不能延迟而且只能选择投资或不投资,同时项目在未来不会作任何调整。
正是这些假设使DCF法在评价实物投资中忽略了很多重要的现实影响因素,因而在评价具有经营灵活性或战略成长性的项目投资决策中,就会导致这些项目价值的低估,甚至导致错误的决策。
其次,DCF法只能估算公司已经公开的投资机会和现有业务未来的增长所能产生的现金流的价值,而忽略了企业潜在的投资机会可能在未来带来的投资收益,也忽略了企业管理者通过灵活的把握各种投资机会所能给企业带来的增值。
因此基于未来收益的DCF法对发掘企业把握不确定环境下的各种投资机会给企业带来的新增价值无能为力。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外经济学家开始寻找能够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真实价值的理论和方法。
在期权定价理论的基础上,Black、Scholes、Merton等学者进行了创造性的工作,理论界逐步将金融期权的思想和方法运用到企业经营中来,并开创了一项新的领域——实物期权,随着经济学者的持续研究开拓,实物期权已经形成了一个理论体系。
2、实物期权的含义实物期权(realoptions)的概念最初是由StewartMyers(1977)在MIT时所提出的,他指出一个投资方案其产生的现金流量所创造的利润,来自于目前所拥有资产的使用,再加上一个对未来投资机会的选择。
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取得一个权利,在未来以一定价格取得或出售一项实物资产或投资计划,所以实物资产的投资可以应用类似评估一般期权的方式来进行评估。
同时又因为其标的物为实物资产,故将此性质的期权称为实物期权。
Black和Scholes的研究指出:金融期权是处理金融市场上交易金融资产的一类金融衍生工具,而实物期权是处理一些具有不确定性投资结果的非金融资产的一种投资决策工具。
《实物期权理论在并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研究》范文
《实物期权理论在并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企业并购已成为企业扩张、资源整合和战略调整的重要手段。
在并购过程中,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是关键环节之一。
传统的价值评估方法往往忽视了企业未来成长性和不确定性的价值,而实物期权理论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本文旨在探讨实物期权理论在并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以期为并购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实物期权理论概述实物期权是一种特殊的期权,其标的物为实物资产或企业。
该理论认为,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拥有的某些投资机会或选择权具有期权的特性,如扩张、收缩、放弃等。
这些选择权能够影响企业的未来价值和市场地位。
因此,在评估企业价值时,应充分考虑这些选择权所带来的潜在价值。
三、实物期权理论在并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1. 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的局限性传统价值评估方法如现金流折现法、市盈率法等,主要关注企业的现有资产和盈利能力,往往忽视企业未来成长性和不确定性的价值。
这可能导致目标企业的实际价值被低估或高估,从而影响并购决策的准确性。
2. 实物期权理论的应用实物期权理论将企业看作是一个拥有多种选择权的组合体,这些选择权包括扩张、收缩、放弃等。
在并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中,可以运用实物期权理论来考虑以下因素:(1)考虑目标企业的未来成长性。
通过分析目标企业的市场前景、技术优势、产品创新能力等因素,判断其未来成长潜力,并据此评估其潜在的价值增长。
(2)考虑不确定性因素。
在并购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
实物期权理论可以帮助企业在评估目标企业价值时充分考虑这些不确定性因素,从而更准确地评估其潜在价值。
(3)考虑战略投资机会。
并购不仅是为了获取目标企业的现有资产和盈利能力,更是为了获取其战略投资机会和未来成长潜力。
通过运用实物期权理论,可以更好地识别和评估这些战略投资机会,为并购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案例分析以某企业并购另一家企业为例,分析实物期权理论在并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实物期权理论在并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研究》范文
《实物期权理论在并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研究》篇一摘要本文针对实物期权理论在并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进行研究。
通过对实物期权理论的理论基础进行梳理,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探讨了该理论在并购过程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实际操作及影响。
研究结果表明,实物期权理论在并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中具有重要应用价值,能有效考虑未来不确定性和管理灵活性,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决策的科学性。
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企业并购已成为企业扩张、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在并购过程中,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是决定并购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
传统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往往忽略了未来不确定性和管理灵活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实物期权理论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本文旨在探讨实物期权理论在并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分析其应用方法和影响。
二、实物期权理论概述实物期权理论是一种将金融期权理论应用于实物资产投资决策的分析方法。
它认为投资者在投资决策过程中,所拥有的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资产使用权,还包含了未来投资决策的灵活性,即一种“期权”。
这种灵活性可以看作是一种选择权,允许投资者根据市场变化和未来不确定性来调整投资策略。
三、实物期权理论在并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1. 考虑未来不确定性在并购过程中,目标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市场需求、技术革新等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实物期权理论将这种未来不确定性视为一种投资机会,允许企业在未来根据市场变化做出相应的决策。
因此,在目标企业价值评估中,应充分考虑这种未来不确定性对价值的影响。
2. 考虑管理灵活性实物期权理论强调管理者的决策灵活性。
在并购过程中,管理者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和目标企业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投资策略。
这种管理灵活性可以为企业带来额外的价值。
因此,在评估目标企业价值时,应充分考虑管理者的决策灵活性和其可能带来的价值。
3. 评估方法在应用实物期权理论进行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时,可以采用概率分析法、二叉树模型、Black-Scholes模型等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实物期权法概述
(4)复合性。在大多数场合,各种实物期权存在着一 定的相关性,这种相关性不仅表现在同一项目内部 各子项目之间的前后相关,而且表现在多个投资项 目之间的相互关联。表1列示了实物期权与金融期 权的具体比较。实物期权也是关于价值评估和战略 性决策的重要思想方法,是战略决策和金融分析相 结合的框架模型。它是将现代金融领域中的金融期 权定价理论应用于实物投资决策的分析方法和技术。
2、期权的主要构成因素
期权主要有如下几个构成因素:①执行价格(又称履约 价格、敲定价格〕。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 标的物买卖价格。②权利金。期权的买方支付的期权价 格,即买方为获得期权而付给期权卖方的费用。③履约 保证金。期权卖方必须存入交易所用于履约的财力担保, ④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是指在期权合约有 效期内按执行价格买进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看跌期 权,是指卖出标的物的权利。当期权买方预期标的物价 格会超出执行价格时,他就会买进看涨期权,相反就会 买进看跌期权。 每一期权合约都包括四个特别的项目:标的资产、期权 行使价、数量和行使时限。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Stewart Myers指出一个投资方案其产生的现金 流量所创造的利润,来自于目前所拥有资产的使 用,再加上一个对未来投资机会的选择。也就是 说企业可以取得一个权利,在未来以一定价格取 得或出售一项实物资产或投资计划,所以实物资 产的投资可以应用类似评估一般期权的方式来进 行评估。同时又因为其标的物为实物资产,故将 此性质的期权称为实物期权。
3.投资决策中的实物期权类型
延迟投资期权 也称为等待期权。企业拥有推迟投资的权利,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决定 何时动工,这种选择权可以减少项目失败的风险,被称为延期投资期权。 扩张期权 对于一个价格波动比较大、产品供应结构不明朗的不成熟市场,企业通 常会先投入少量资金试探市场情况,这种为了进一步获得市场信息的投资 行为而获得的选择机会被称为扩张期权。 收缩期权 指企业在面临市场实际环境比预期相差较远的状况下,拥有缩减或撤出 原有投资的权利,这样可以减少损失
资产评估姜楠版练习题答案
1 C 2B 3BCE 4DE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是1993年12月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已逐步从政府直接管理向行业自律性管理过渡。
(√资产评估是一项国际性的社会经济活动。
(√3资产评估通常是在资产产权发生变动之前,由专门的人员对资产的价值进行估价和判断。
(√4公正性是资产评估存在和立足的根本。
(√5资产评估值是对资产特定时点及特定市场条件下的客观价值的估计值。
(√6资产评估结论是专家的专业判断和专家意见,因此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资产评估结论应该直接等于资产交易的价格。
(×21B 2B 3A同一资产在不同假设条件下,评估结果应趋于一致。
(×2属于非市场价值的评估结果既适用于产权变动类资产业务,又适用于非产权变动类资产业务。
(√3非市场价值就是不公平价值,因此评估人员要把资产的市场价值作为追求的目标。
(×4在评估时点,资产的非市场价值只对特定的资产业务当事人来说是公平合理的,对于其他人并非公平合理,资产评估结果公平合理性所能涵盖的范围基本上就限定了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和使用范围。
(√5资产的非市场价值也是资产交易中的一种相对公平合理的价值,只是其相对合理性的适用范围较窄。
(√31C 2A 3B1收益现值是指为获得该项资产以取得预期收益的权利所支付的货币总额。
(√ 。
2折现率与本金化率从本质上讲是没有区别的。
(√运用市场途径评估时,为了减少评估人员的工作量,一般只要求选择一个参照物。
(×4采用成本途径进行资产评估时,其实体性贬值与会计上的折旧是一样的。
(×41ABE 2ABE 3ACD1资产评估计划一经确定就不得改动。
(×2资产评估程序是规范资产评估行为、提高资产评估业务质量的重要保证。
(√3只要执行了资产评估程序就可以防范资产评估风险。
(×合理确定评估基准日有助于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资产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调整。
(√ 5A 2C 3B 4D 5B1土地的自然供给和经济供给都是有弹性的。
资产评估依据-法律法规、准则
资产评估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公布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91号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1992年7月18日国资办发【1992】36号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3年11月30日国办发【2003】96号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5年12月19日国发办【2005】60号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12月31日财政部令第14号8、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1年12月31日财政部令第15号9、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10、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评估机购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年12月16日财企【2011】450号11、财政部、银监会关于规范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中资产评估工作的通知2005年6月15日财企【2005】89号12、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份题的通知2006年4月19日财企【2006】109号1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令第35号1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令第36号15、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
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6年12月25日财企【2006】529号16、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10月12日财政部令第47号17、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年3月30日财企【2009】46号18、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2010年8月12日财企【2010】199号19、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6月16日财金【2011】59号20、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年12月22日财文资【2012】15号2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22、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4年8月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令第9号2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8月25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2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8月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2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2010年5月25日国资发产权【2010】71号2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2013年5月10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27、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6月1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6号28、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6月1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7号29、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3月1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8号30、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4月2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9号3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8号3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33、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6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34、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2013年1月18日中国证券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号35、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6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2号。
评估期权把握未来_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_试行_的基本精神_张志强
Reading Valuation Standards 评估准则品读11评估期权 把握未来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实物期权相关的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本指导意见”),并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指导意见是在中国经济发展并进一步与世界经济融合,而世界经济从金融危机到经济危机面临种种困境的大背景下制定并施行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并施行本指导意见无论对于我国经济发展,还是对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以及对资产评估行业在国际上的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
一、制定本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一)完善了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填补了国际空白无论是我国还是其他国家以及国际评估准则,都没有针对实物期权评估的指导和规范。
本指导意见的制定,不仅有利于我国评估准则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也有利于促进各国和国际评估准则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二)创新了评估方法的运用,有助于合理发现特殊收益形式资产的价值,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企业和各种资产的价值来源于未来的现金流量或收益,除了市场法和成本法,目前主要通过未来收益折现的方法来评估价值。
未来的收益可以分为波动的和或有的两大类。
波动的收益可以用常规的收益折现方法评估。
或有的收益是实物期权,理论上不能用收益折现方编者按:实物期权是许多单项和整体资产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由于期权定价理论研究的突破,以及掌握实物期权概念和期权定价方法的业内人士越来越多,实物期权评估在投资决策等领域有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为合理分析高科技企业和无形资产等特殊收益形式资产的价值,特别是文化产业中相关资产的价值,实物期权的评估日渐重要。
为引领和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实物期权相关的评估业务行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的通知
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日期】2020.11.25•【文号】中评协〔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的通知中评协〔2020〕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规范资产评估准则术语使用,促进资产评估准则的理解和执行,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研究形成了《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现予印发。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
附件: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20年11月25日附件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目录(按汉语拼音字母排序)1.成本法2.重置成本3.多期超额收益折现法4.法定资产评估业务5.复原重置成本6.改变用途假设7.更新重置成本8.工作底稿9.功能性贬值 10.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11.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2.股利折现法13.股权自由现金流 14.基准地价修正法 15.继续使用假设 16.假设开发法 17.价值比率 18.价值类型 19.交易案例比较法 20.节省许可费折现法 21.经济性贬值 22.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23.类似房地产 24.类似无形资产 25.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26.评估对象 27.评估范围 28.评估基准日 29.评估假设 30.评估结论 31.评估目的 32.评估依据 33.企业整体价值 34.权属瑕疵 35.上市公司比较法 36.设定产权 37.实体性贬值 38.实物期权评估 39.市场法40.市场价值 41.收益法 42.委托人 43.无形资产组合 44.现金流量折现法 45.现有用途假设 46.移地使用假设 47.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48.原地使用假设 49.增量收益折现法 50.折现率 51.职业道德 52.专业能力 53.资产基础法 54.资产评估 55.资产评估报告 56.资产评估报告日 57.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58.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59.资产评估程序 60.资产评估档案 61.资产评估方法 62.资产评估机构 63.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64.资产评估师 65.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66.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6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68.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69.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70.资产评估准则 71.资产组合 72.最优利用方式1.成本法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评估对象的思路,将评估对象的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20111008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7: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章引言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实物期权,是指附着于企业股权或其他有形及无形资产上的非人为设计的选择权,即指现实中客观存在的发展或盈利机会、潜力等,也包括或有损失或成本。
拥有或者控制相应企业股权或其他资产的个人或组织在将来可以执行这种选择权,并且预期通过执行这种选择权能带来经济利益。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实物期权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附着于企业股权或其他资产上的实物期权价值进行识别、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企业股权或其他资产一般会附带多种实物期权。
当待评估资产中附带的实物期权经初步判断价值不大,或者在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价值的情况下,如果认为评估价值中已经包含了实物期权的价值,可以不单独评估实物期权的价值。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实物期权价值时,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评估实物期权价值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评估实物期权价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具备实物期权评估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具有从事实物期权价值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实物期权价值评估,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价值类型,并对价值类型进行定义。
实物期权的价值依附于相应资产,其价值类型应当与相应资产价值类型保持一致。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实物期权价值评估,应当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尽可能获取充分信息,并进行审慎分析,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和代表性。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实物期权价值评估,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实物期权价值评估,应当熟悉、理解并恰当运用期权价值评估的方法和程序,形成合理和可信的评估结论。
第十一条委托方有义务提供实物期权评估相关的必要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和《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和《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的通知中评协[2009]211号颁布时间:2009-12-18发文单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和《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协会将上述资产评估准则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0年7月1日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3年发布的《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附件:1.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2. 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引言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应用指南所称的投资性房地产,即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是指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要求,对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疏漏和错误,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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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
(试行)
第一章引言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实物期权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实物期权,是指附着于企业整体资产或者单项资产上的非人为设计的选择权,即指现实中存在的发展或者增长机会、收缩或者退出机会等。
拥有或者控制相应企业或者资产的个人或者组织在未来可以执行这种选择权,并且预期通过执行这种选择权能带来经济利益。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实物期权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附着于企业整体资产或者单项资产上的实物期权进行识别、分析、价值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企业整体资产或者单项资产可能会附带一种或者多种实物期权。
当资产中附带的实物期权经初步判断其价值可以忽视时,可以不评估该实物期权的价值。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从事实物期权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当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业务,应当掌握期权定价理论知识,具备实物期权评估的专业知识,具有实物期权价值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实物期权的价值依附于相应资产,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实物期权价值评估,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价值类型。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实物期权评估,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尽可能获取充分、可靠的信息,并基于信息进行审慎分析、估算和形成专业意见。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实物期权评估,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理解并恰当运用期权价值评估的程序和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第十条需要评估实物期权时,应当在业务约定书中予以明确。
委托方或者被评估单位应当提供实物期权
评估的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评估对象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业务时,涉及的实物期权主要包括增长期权和退出期权等。
第十二条增长期权是指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投资或者资产,从而可以扩大业务规模或者扩展经营范围的期权。
第十三条退出期权是指在前景不好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合理价格部分或者全部变现资产,或者低成本地改变资产用途,从而收缩业务规模或者范围以至退出经营的期权。
第四章操作要求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实物期权,应当按照识别期权、判断条件、估计参数、估算价值四个步骤进行。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企业整体或者单项资产附带的实物期权时,应当全面了解有关资产的情况以及资产未来使用前景和机会,识别存在的不可忽视
的实物期权,明确实物期权的标的资产、期权种类、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
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业务时,应当根据有关参数所需信息的可获取性和可靠性,判断是否具备评估条件。
不具备实物期权评估条件时,应当终止实物期权评估。
第十七条实物期权评估中的参数通常包括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价值、波动率、行权价格、行权期限和无风险收益率等。
标的资产即实物期权所对应的基础资产。
增长期权是买方期权,其标的资产是当前资产带来的潜在业务或者项目;退出期权是卖方期权,其标的资产是实物期权所依附的当前资产。
波动率是指预期标的资产收益率的标准差。
波动率可以通过类比风险相近资产的波动率确定,也可以根据标的资产以往价格相对变动情况估计出历史波动率,再根据未来风险变化情况进行调整确定。
行权价格是指实物期权行权时,买进或者卖出标的资产支付或者获得的金额。
增长期权的行权价格是形成标的资产所需要的投资金额。
退出期权的行权价格是标
的资产在未来行权时间可以卖出的价格,或者在可以转换用途情况下,标的资产在行权时间的价值。
行权期限是指评估基准日至实物期权行权时间之间的时间长度。
实物期权通常没有准确的行权期限,可以按照预计的最佳行权时间估计行权期限。
无风险收益率是指不存在违约风险的收益率,可以参照剩余期限与实物期权行权期限相同或者相近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确定。
第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实物期权评估,应当根据实物期权的类型,选择适当的期权定价模型,常用的期权定价模型包括布莱克-舒尔斯模型、二项树模型等。
对测算出的实物期权价值,应当进行必要的合理性检验。
第五章披露要求
第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有关资产评估业务涉及实物期权评估时,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二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评估报告,除了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披露要求外,还应当披露实物期权的种类、标的资产、行权期限、选择的评估方法和模型,以及实物期权评估
结果等。
第二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发现委托业务中存在不可忽视的实物期权,而委托方要求不评估实物期权,或者委托方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评估信息,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涉及实物期权的评估业务,应当在评估报告中对实物期权的或有资产属性给予必要的提醒。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指导意见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附1:常见的实物期权(供参考)
附2:常用的期权定价模型(供参考)
附3:评估结果的合理性检验(供参考)
附1 :
常见的实物期权
(供参考)
对实物期权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时,可能涉及到的实物期权主要包括增长期权和退出期权等。
增长期权是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投资和资产,从而扩大业务规模或者扩展经营范围的期权。
常见的增长期权包括实业项目进行追加投资的期权,分阶段投资或者战略进入下一个阶段的期权,利用原有有形和无形资产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增加新产品、新业务的期权,文化艺术品以及影视作品开发实物衍生产品或者演绎作品的期权等。
退出期权指在前景不好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合理价格即没有明显损失地部分或者全部变卖资产,或者低成本地改变资产用途,从而收缩业务规模或者范围以至退出经营的期权。
常见的退出期权包括房地产类资产按接近或者超过购置成本的价格转让,制造业中的通用设备
根据业务前景而改变用途,股权投资约定退出条款等形成的期权。
现实中的企业整体与单项资产可能附带一些实物期权。
实物期权的价值评估较为复杂,为平衡评估工作量与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和稳健性,应当从可能发现的实物期权中选出不可忽视的实物期权加以评估。
不可忽视的实物期权可以根据实物期权的重要性和相互关系进行直觉判断。
实物期权的重要性可以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
(1)标的资产范围或者价值越大越重要。
如评估企业价值时,以企业价值为标的资产的实物期权比以某个业务部门为标的资产的实物期权更为重要。
(2)实物期权执行的可能性越大越重要。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实值实物期权比虚值实物期权重要;实物期权的实值越深越重要;实物期权的期限越近越重要;标的资产拥有方具备的执行实物期权的资源越充足越重要。
执行实物期权的资源多种多样,增长实物期权最重要的资源是对相应业务的垄断权,包括来自于政府或者市场的特许权、来自于技术专利的独占权,以及长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