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统考复习专用教材_民法第二十九章
成人高考成考(专升本)民法试卷与参考答案
成人高考成考民法(专升本)复习试卷(答案在后面)一、选择题(本大题有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合同行为B、侵权行为C、无因管理行为D、事实行为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种合同属于有名合同?A、赠与合同B、运输合同C、承揽合同D、以上都是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项权利不属于物权?A、所有权B、用益物权C、担保物权D、债权4、甲购买了一批香芋,约定3日内交货,但因下雨导致运输延误,货物直到第4天才送达。
在这种情况下,乙(供应商)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A、需要承担违约责任B、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C、部分承担违约责任D、无法判断5、在债权关系中,以下哪项义务属于债权人的义务?A. 债务人支付金钱B. 债务人交付物品C. 债权人支付价款D. 债权人接受履行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无效合同?A. 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B.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C. 因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 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未经批准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种行为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A、欺诈B、胁迫C、重大误解D、无权代理8、在以下哪些情况下,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A、合同到期B、一方当事人丧失履行能力C、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D、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9、民法的基本原则中,体现了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是()。
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序良俗原则D、诚信原则 10、根据我国《民法典》,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营利法人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C、社会团体D、个人独资企业1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权利能力始于()A.出生B.死亡C.成年D.离婚12、某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万元。
成人高考成考民法(专升本)试题与参考答案(2025年)
2025年成人高考成考民法(专升本)复习试题(答案在后面)一、选择题(本大题有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哪个要件?A、主体意思表示真实B、客体合法C、主体合法D、形式合法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种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无效?A、行为人未满18周岁B、行为人受欺诈而实施C、行为人因重大误解实施D、行为人酒后实施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口头合同B、书面合同C、电子合同D、无效合同4、以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表述,错误的是:A、《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B、《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C、《民法典》分为总则、物权、债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等九编D、《民法典》共分为约1300条法律条文5、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A.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B.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C. 当事人在清醒状态下签订的合同D. 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合同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则另一方可以采取什么措施?A. 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B. 必须等待对方实际违约后才能主张权利C. 不得解除合同只能等待对方履行义务D. 只能通过法院强制对方履行合同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的要约?A. 明确表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 提供合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C. 要求对方支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D. 提供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下列哪项不是物权的特征?A. 对物权的占有B. 对物的使用C. 对物的收益D. 对物的处分9、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何时开始?A. 出生时B. 年满十八周岁时C. 受孕时D. 年满十六周岁时 10、在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中,管理人或受益人应当返还的利益范围是什么?A. 仅限于原有财产B. 包括原有财产及其孳息C. 包括原有财产、孳息以及赔偿因管理或得利而造成的损失D. 管理人或受益人可自行决定返还多少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项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A. 意思表示真实B. 意思表示一致C. 意思表示自由D. 以上都是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哪些?A. 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定要求B. 内容违反法律规定C. 重大误解D. 对方欺诈13、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哪种情形下,合同无效?A.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B. 合同内容合法C. 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D. 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14、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赁给乙居住,租期届满后,乙未经甲同意继续使用房屋,甲未表示反对。
成人高考成考民法(专升本)试题及答案指导(2025年)
2025年成人高考成考民法(专升本)模拟试题(答案在后面)一、选择题(本大题有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1、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 合同B. 侵权行为C. 约定D. 法律行为2、甲、乙、丙三人共同购买一块土地,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土地使用权。
甲死亡后,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A. 甲的继承人对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购买权B. 乙、丙对甲的遗产享有优先购买权C. 乙、丙有权按照甲的出资比例继承甲的土地使用权D. 乙、丙有权要求分割土地使用权3、依照我国法律,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程序是()。
A. 办理收养登记B. 订立收养协议C. 办理收养公证D. 订立收养协议并办理收养公证4、下列选项中,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
A. 买卖合同B. 保管合同C. 租赁合同D. 委托合同5、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售一辆二手车。
后因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乙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车款。
以下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 如果甲不知情车辆存在问题,则乙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B. 无论甲是否知情,只要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乙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C. 只有在甲故意隐瞒车辆质量问题时,乙才能要求解除合同。
D. 若车辆的质量问题不影响使用,乙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6、下列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B. 配偶丧失了继承权后,其继承份额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按比例分配。
C.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D.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7、【题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项行为属于可撤销合同的行为?A. 欺诈B. 意思表示不真实C. 违约D. 不可抗力8、【题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法所调整的物权?A. 所有权B. 用益物权C. 担保物权D. 知识产权9、下列组织中,有权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是()。
20XX年成人高考考试教材(各科目)第2页-成人高考.doc
第1页:高起点考试教材第2页:专升本考试教材专升本《语文》《高等数学》《英语》《政治》《民法》《教育理论》《医学综合》《艺术概论》《生态学基础》。
专升本考试教材书名:2017成人高考复习考试辅导教材(专科起点升本科):大学语文(第14版)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作者:吴相州书名:2017成人高考复习考试辅导教材(专科起点升本科):高等数学(一)(第14版)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作者:本书编写组书名:2017成人高考复习考试辅导教材(专科起点升本科):高等数学(二)(第14版)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作者:本书编写组书名:2017成人高考复习考试辅导教材(专科起点升本科):英语(第14版)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作者:本书编写组书名:2017成人高考复习考试辅导教材(专科起点升本科):政治(第14版)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作者:冯卓然王树荫书名:2017成人高考复习考试辅导教材(专科起点升本科):民法(第14版)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作者:包光明书名:2017年成人高考复习考试辅导教材(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理论(第14版)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作者:钟祖荣刘维良书名:2017年成人高考复习考试辅导教材(专科起点升本科):医学综合(第14版)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作者:陈嬿书名:2017成人高考复习考试辅导教材(专科起点升本科):艺术概论(第14版)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作者:郭青春书名:2017成人高考复习考试辅导教材(专科起点升本科):生态学基础(第14版)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作者:曹凑贵备注:2017年成人高考考试教材市面上已有售,请考生咨询相关书店。
成人高考成考民法(专升本)试卷与参考答案(2025年)
2025年成人高考成考民法(专升本)复习试卷(答案在后面)一、选择题(本大题有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A、出生至死亡时止B、仅在成年后C、仅在有行为能力时D、仅在结婚后2、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约定一年后归还。
如果甲到期未能还款,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债务的时间限制是多少?A、1年B、2年C、3年D、5年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种情况下合同无效?A.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B. 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C.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D. 当事人重大误解4、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物权B. 债权C. 知识产权D. 财产所有权5、《民法典》中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起始于哪一条?A、第九百六十五条B、第九百七十条C、第九百七十一条D、第九百五十八条6、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多长时间内予以追认?A、一个月内B、两个月内C、三个月内D、四个月内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项行为属于对合同的正确履行?A.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订立了合法的抵押合同B. 出卖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C. 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租金D. 赔偿权利人向损坏人请求赔偿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哪项属于无因管理行为?A. 甲非法闯入乙的住宅,搬走乙的财物,并在事后赔偿乙B. 丙为了帮助邻居丁修理屋顶,借用了丁的工具C. 董某为了保护邻居王某的财产而与他人发生争吵D. 张某在公共场所遇到老人摔倒,立即将其扶起并送往医院9、【题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下列哪种形式是有效的?A. 书面形式B. 口头形式C. 录音形式D. 形象表示形式 10、【题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A. 主体B. 权利C. 义务D. 法律事实11、甲、乙之间的债务已达成和解协议,但在执行协议过程中乙出现违约行为,则()。
成人高考成考(专升本)民法试卷及答案指导
成人高考成考民法(专升本)模拟试卷(答案在后面)一、选择题(本大题有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说法,正确的是:A、所有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B、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C、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只要求符合形式要件D、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只要求符合实质要件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代理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代理权只能由本人授予代理人B、代理权可以由代理人自行决定是否授予C、代理权一旦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可以自行决定代理事项的范围D、代理人只能在本人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代理权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采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支付货款。
后乙公司以自己为付款人签发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甲公司为收款人,到期日为2023年4月1日。
甲公司持该汇票向乙公司提示承兑,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货款只有15万元为由拒绝承兑。
关于本案分析正确的是:A. 乙公司可以就汇票金额与应付甲公司合同金额之间的差额拒绝承兑B. 乙公司拒绝承兑时,应当在汇票上记载拒绝事由C. 乙公司拒绝承兑后,甲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D. 乙公司拒绝承兑后,甲公司有权向乙公司的前手行使追索权4、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全部财产赠与给丙,并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债权人甲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的行为B. 债权人甲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C.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D. 债权人甲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乙负担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A. 受欺诈订立的合同B.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C.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D.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因乙公司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2014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专升本《民法》
2014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专升本《民法》本试卷分第I卷(选择题)和第II卷(非选择题)两部分。
满分150分。
考试时间150分钟。
第I卷(选择题,共70分)一、选择题: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社会关系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 ]A.婚姻家庭关系 B.治安管理关系C.交通管理关系 D.刑事诉讼关系2.所有权属于 [ ]A.支配权 B.请求权C.形成权 D.抗辩权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 [ ]A.死亡 B.失踪C.被诊断为植物人 D.下落不明4.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动产的是 [ ]A.自行车 B.雨伞C.大米 D.土地5.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与对方签订合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 [ ]A,胁迫 B.显失公平C.欺诈 D.乘人之危6.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 ]A.有限连带责任 B.无限连带责任C.有限按份责任 D.无限按份责任7.下列选项中,属于天然孳息的是 [ ]A.出租房屋的租金 B.银行存款的利息C.水牛生的小水牛 D.地下埋藏的金币8.下列选项中,构成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 [ ]A.生产设备与产品 B.房屋与窗户C.电视机与遥控器 D.桌子与抽屉9.下列选项中,属于自物权的是 [ ]A.久所有权 B.地役权C.抵押权 D.留置权10.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这体现了物权法的[ ]A.公示原则 B.公信原则C.物权法定原则 D.一物一权原则11.下列有关相邻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B.不动产权利人因铺设管线利用相邻不动产造成损害的,可以不予赔偿C.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D.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12.下列财产中,可以抵押的是 [ ]A.依法被扣押的财产 B.建设用地使用权C.土地所有权 D.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13.下列权利属于人身权的是 [ ]A.所有权 B.质权C.债权 D.隐私权14.杨某未经孙某同意,将孙某照片放到网络上为自己的产品做广告。
成考专升本《民法》章节习题及答案
成考专升本《民法》章节习题及答案2016成考专升本《民法》章节习题及答案 ⼀、选择题 1.按照《民法通则》,授权书授权不明的() A.由被代理⼈向第三⼈承担民事责任 B.由代理⼈向第三⼈承担民事责任 C.由被代理⼈和代理⼈共同向第三⼈承担民事责任 D.由被代理⼈向第三⼈承担民事责任,代理⼈负连带责任2.下列不属于代理权滥⽤的内容是() A.⾃⼰代理 B.双⽅代理 C.代理⼈与第三⼈恶意串通 D.超越代理仅限⽽为的代理⾏为 3.被代理⼈对⽆权代理⾏为追认后,代理关系() A.从追认时起⽣效 B.仍然⽆效 C.经相对⼈同意后⽣效 D.⾃始有效 4.甲为⼄的代理⼈,在代理购买房屋过程中,与第三⼈丙串通,使⼄多⽀付3000元,甲、丙各分得1500元。
丙() A.不负民事责任 B.负次要民事责任 C.与甲负连带责任 D.负完全责任 5.被代理⼈对⽆权代理⾏为追认后,该代理关系则() A.从追认时起⽣效 B.仍⽆效 C.经第三⼈同意后⽣效 D.⾃始有效 6.复代理的⽬的是为了() A.被代理⼈利益 B.代理⼈利益 C.第三⼈利益 D.当事⼈的共同利益 7.周某有⼀辆卡车待售,某⼄向周某声称他可以代某甲赊购,周某不放⼼,托⼈询问某甲,某甲未否认。
后来,某甲不付⽋款,发⽣纠纷,周某欲起诉() A.应当以某⼄为被告 B.应当以某甲为被告 C.应当某⼄、某甲为被告 D.与⼄⽆关 8.甲委托⼄代买⼀筐荔枝,⼄见南⽅荔枝价廉物美,想到甲特别喜欢吃,特意多买了⼀筐,此⾏为属于() A.⽆权代理 B.有权代理 C.滥⽤代理权 D.越权代理 9.代理⼈超越代理权所为的民事⾏为,其后果是() A.代理⼈告知被代理⼈后,被代理⼈才承担责任 B.经被代理⼈追认后,被代理⼈才承担责任 C.代理⼈与被代理⼈负连带责任 D.只能由代理⼈⾃⼰负责 10.雇佣合同是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关系,因此() A.受雇⼈依雇佣关系当然有代理权 B.雇佣⼈在雇佣关系中必然对受雇⼈授权 C.雇佣⼈不必另外向受雇⼈授权 D.雇佣⼈可以在雇佣合同中授权或不授权。
成考民法成人高考(专升本)试卷及答案指导(2025年)
2025年成人高考成考民法(专升本)复习试卷(答案在后面)一、选择题(本大题有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属于合同的成立要件?A、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B、合同标的明确C、合同内容合法D、以上都是2、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时,当事人应当履行其义务B、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时,当事人不承担法律责任C、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当事人应当恢复原状D、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也可以附期限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关于民事行为能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辆被盗车辆,该交易是否有效?A. 有效,因为甲属于善意第三人。
B. 无效,因为车辆系被盗物品。
C. 效力待定,取决于原车主是否追认。
D. 部分有效,如果甲能证明其不知道车辆被盗。
5、【题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关于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B. 当事人依法可以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C.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D.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得解除合同6、【题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关于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B. 物权具有对世性,即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C. 物权具有追及力,即物权的权利主体可以追及到物的所有者D. 物权具有优先力,即同一物上存在多个权利时,物权优先于其他权利7、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无因管理之债?()A. 甲在乙家中捡到一只走失的狗,甲决定将狗送回乙家B. 丙在丁的店铺门口发现一个小孩,丙将其带回家照顾,直至找到小孩的父母C. 戊捡到一张信用卡,将其交给公安机关处理D. 甲在丁的家中发现丁的电脑丢失,甲将电脑归还给丁8、甲、乙两人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两年。
成人高考复习:2023专升本《民法》考试知识点
成人高考复习:2023专升本《民法》考试知识点01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及其理论分类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理论分类(1)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广义的民法是指所有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包括: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如《民法通则》,存在于其他法律文件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如《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名称不叫民法但性质上属于民法的法律如《公司法》、《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司法解释、地方性民事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等。
狭义的民法指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和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指所有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不仅包括成文的民法典、其他成文的民事法律法规,也包括判例法和习惯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成文的、以民法典命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传统民法典,如《德国民法典》,一般包括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及继承法五编内容。
《民法通则》是在我国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规则的法律规范。
《民法通则》把总则和分则贯通加以规定,只包括民法典的一般原则性内容。
(4)民法和商法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大陆法系国家,有“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两种立法模式。
在“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中,民法和商法合为一体,在民法典之外不存在独立的商法典,商法规范是民法的特别法。
在“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下,民法典之外另有商法典,商法典有不同于民法典的特点。
我国基本上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没有专门的独立的商法典,但有如: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商事法。
(5)公法和私法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
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统考复习专用教材_民法第二十章
第二十章夫妻关系一、夫妻人身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婚姻住所决定权、计划生育义务四个方面的内容:(一)夫妻姓名权姓名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所谓姓名,是姓与名的合称。
姓(又称姓氏)是表示家族的字,名(又称名字)是代表一个人的语言符号。
姓名虽然只是用来表示个人的特定符号,但有无姓名权却是有无独立人格的重要标志。
夫妻享有平等的姓名权对子女姓氏的确定有重要意义。
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子女的姓氏,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
(二)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有人身自由权是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解放后,1950年《婚姻法》第9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选择职业,参加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
1980年《婚姻法》第11条进一步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三)夫妻婚姻住所决定权所谓婚姻住所,是指夫妻婚后共同居住和生活的场所。
婚姻住所决定权,是指选择、决定夫妻婚后共同生活住所的权利。
一是登记结婚后,夫妻双方平等地享有婚姻住所决定权。
对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强迫,第三人也不得干涉。
二是夫妻双方享有互为对方家庭成员的约定权。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即“女到男家落户”,妻从夫居。
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即“男到女家落户”,夫从妻居。
对于结婚时的约定,婚后也可以通过协商加以变更。
当然夫妻婚后也可另组新家庭,不加入任何一方原来的家庭,即从新居。
这里必须明确,一方成为对方家庭成员后,他(她)与对方的亲属间只是姻亲关系,并不因此而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四)夫妻计划生育义务1.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的法定义务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的法定义务,必须严格履行。
育龄夫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法律规定生育子女,不得计划外生育。
成人高考成考民法(专升本)试卷及答案指导
成人高考成考民法(专升本)复习试卷(答案在后面)一、选择题(本大题有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项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 合同的订立B. 赠与C. 贷款D. 违法行为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
以下哪项不属于合同的成立要件?A.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B. 合同内容明确C. 合同标的合法D. 合同履行期限超过20年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A. 行为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 行为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C.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4、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两年。
在租赁期间内,甲方将房屋出售给了丙,并完成了过户手续。
关于租赁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租赁合同因房屋所有权转移而自动终止B. 丙作为新的房主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C.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丙作为新房主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D. 乙必须与丙重新签订租赁合同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项行为不属于侵权责任?A、甲故意毁坏乙的财物B、丙在公共场所施工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C、丁在紧急情况下救助他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D、戊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给他人造成了合理的损害6、下列哪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A、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B、丙继承其父亲的遗产C、丁放弃继承权D、戊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他人7、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合同解除权应当在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B. 合同解除权可以随时行使,不受时间限制C. 合同解除权应当在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五年内行使D. 合同解除权应当在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年内行使8、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租期届满后,乙继续使用该房屋,甲未表示反对。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 成考核心考点笔记 成考 成考重点资料
笔记目录第一部分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自然人第四章法人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第六章代理第七章时效和期间第二部分物权第一章物权概述第二章所有权第三章他物权第三部分债权第一章债的概述第二章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第三章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第四章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第五章合同法的一般原理第六章合同法分论第四部分人身权第一章人身权概述第二章人身权的种类第五部分知识产权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第二章著作权第三章专利权第四章商标权第六部分继承权第一章继承制度概述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七部分民事责任第一章民事责任概述第二章侵权民事责任第三章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
民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
1.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广义民法:所有关于民事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其中包括商法;狭义民法:专指除商法之外的民法典。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典、各项民事法律、法规等。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系统编撰的民事立法,即按照一定体例编撰、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民法典: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撰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传统民法典的典型形式包括: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继承法,如:《德国民法典》。
《民法通则》:我国制定民法典条件尚不成熟条件下民事立法的特殊形式,包括民法典的一般原则性内容。
4.民法与商法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范围涉及国家权力不直接介入的整个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领域,其含义与私法相同。
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与民法并列。
商法:规定商人和商业组织的地位及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
5.公法与私法公法:以政治、公共秩序、国家利益为内容,以权力为中心,以命令和服从为特点的法律;私法:以民事主体的利益为内容,以权利为核心,以平等自愿为特点的法律。
2023年成人高等考试《民法》专升本真题
2023年成人高等考试《民法》(专升本)真题1.【单选题】民法的调整对象是()A.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管理(江南博哥)关系B.司法机关与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关系C.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D.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调控关系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法的调整对象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单选题】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体现的民法基本原则是()Λ.自愿原则B.平等原则C.公平原则D.绿色原则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符合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
3.【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A.6周岁的甲B.7周岁的乙C.9周岁的丙D.19周岁的丁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考善点拨】本题考查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4.【单选题】甲(8周岁)父母双亡。
甲现有的下列亲属中,依法担任其监护人的应当是()A.姑姑B.舅舅C.伯父D.祖父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典》第27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2023年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3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专升本)满分150分。
考试时间150分钟。
第I卷(选择题,共70分)一、选择题: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题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情形中,可以形成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甲到寺庙求签拜佛B.乙在家中饮茶会友C.丙从网店购买海鲜D.丁与同学相约逛街校2.甲雇钟点工乙打扫卫生,乙向甲主张劳务费的权利属于()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权3.甲、乙婚后育有一子,尚未成年。
现甲因突发疾病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甲的监护人应是()A.乙B.甲之父D.甲之子C.甲之母4.下列选项中,属于营利法人的是()B.教育局C.民政局D.股份有限公司5.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所签订合同的效力是()A.无效B.可撤销C.有效D.效力待定6.甲对乙说:“如果你考试过关,就送你一个手机。
”乙欣然同意。
该约定中的“考试过关”属于()A.解除条件B.延缓条件C.延缓期限D.解除期限7.甲向乙购买一批建材,合同签订后得知自己对建材的规格存在重大误解。
甲请求撤销该合同的期限为()A.90日B.1年C.2年D.4年8.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本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该条款的效力为()B.无效C.可撤销D.效力待定9.甲被乙踢伤,其向乙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A.1年B.2年C.3年D.4年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是()A.田里的水稻B.池中的鱼儿C.地下的管线D.正午的太阳11.下列选项中,属于物权的是()A.租赁权B.居住权C.著作权D.名誉权12.村民甲于3月1日获批宅基地,4月1日开始建房,9月1日完工,11月1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是()A.’3月1日B.’4月1日C.’9月1日D.’11月1日13.张某误将邻居存放门口的一块木料用于建造房屋,现木料已无法拆除。
张某依法取得该木料所有权的方式是()A.善意取得B.附合C.加工D.混合14.下列选项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A.所有权B.地役权C.抵押权D.留置权15.村民甲承包本村耕地,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间为()A.承包合同成立时B.承包合同生效时C.承包经营权登记时D.承包经营权颁证时16.担保物权存续期间,担保物被分割的,担保物权人仍有权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一特性称为担保物权的()A.从属性B.物上代位性C.不可分性D.独立性17.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价值15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登记。
20XX年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教材:《民法》-成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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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部分总论一、民法概述二、民事法律关系三、自然人四、法人五、合伙六、民事行为七、代理八、诉讼时效和期限第二部分物权一、物权概述二、物权的变动三、所有权四、用益物权五、担保物权六、占有第三部分债权一、债的概述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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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侵权行为民事责任一、概述(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非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根据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和表现形式的不同,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两种类型。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具备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直接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即使不同时具备一般侵权行为构成的要件,法律规定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也必须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三)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指由民法规定的侵权行为人对其不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损害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即侵权行为人对自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该民事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人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不由当事人约定,具有强制性。
这与违约责任相区别。
2.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是国家机关,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行为的责任主体范围相对要窄。
3.从承担的责任方式上看,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既可以适用财产责任方式,也可以适用非财产的责任方式。
(四)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确定责任归属所依据的标准或准则。
即行为人须就自己所导致的损害负责的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等。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承担责任要件的原则。
依此原则,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民事责任制度的最重要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在一般侵权责任,则由受害人证明加害人有过错。
在违约责任,则由违约人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可推定违约人有过错。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存在过错为要件的责任形态,此责任形态不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作为归责原则,而是不问行为人于行为之际是否有过错,均须对其致害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仅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是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免除了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的责任,也简化了司法审判的程序。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我国民法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规定。
3.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是指法律推定特定加害行为于行为之际具有过错,行为人因此须对其加害行为负责的责任形态。
此种责任形态介于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之间,因此,也称“中间责任”。
依此责任,损害发生后,特定加害行为的行为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即须对其致害行为负责。
此种责任形态中加害人的过错是由法律推定的,无须受害人举证,即免除了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将举证责任转由加害人承担,此项法律技术称为“举证责任倒置”。
推定过错责任,实质上仍是过错责任,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是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又不能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致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使受害人遭受重大损害得不到赔偿,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公平合理负担的原则,判决双方分担损失的原则。
这一责任的法律意义在于补充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的不足。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五)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事责任的方式是指由民法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的责任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行为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正在进行的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以制止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
一般而言,停止侵害是侵权人首先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方式。
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但却妨碍了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使,使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能充分实现时,权利人要求侵权人承担的除去险情、防止损失的责任方式。
例如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影响他人的通行时,杂物的所有人应承担排除防碍的责任。
3.消除危险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险时,他人可请求消除已经存在的或正在发生的危险。
如果当事人拒绝消除危险,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行为人消除。
此项责任形式的目的在于防止危害行为的扩大或发生。
4.返还财产即将非法占有的财产归还给财产的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以恢复权利人合法占有的状态。
《民法通则》除在第134条把返还财产确定为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外,还在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如果原物已被非法占有人转让,则应根据第三人的占有情况作适当处理。
5.恢复原状是指在受害人的请求下或人民法院的强制下,侵害人在被其不法损坏,改变的财产有可能恢复时,应当将该财产复原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上面两种责任形式只适用物权被侵害的案件。
6.修理、重作、更换是指在承揽加工合同或买卖合同中,承揽人或出卖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承担的违约责任。
7.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违法行为人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害时,依法应当以相应数额的财产给受害人以补偿的民事责任形式。
这种责任形式既适用于债权被侵害的案件,又适用于物权被侵害的案件;既适用于有形财产被侵害的案件,又适用于精神损害的案件。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在受害人或通过人民法院的要求下,加害人在影响所及之范围内,应当以公开形式承认其侵害受害人人格权的过错,澄清事实,恢复公众对受害人良好印象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9.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指在权利人的请求下,不法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人应当面向权利人表示歉意,以保护权利人人格尊严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一)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民事责任需要具备行为的违法性、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有过错等四个构成要件。
1.须有损害事实损害是指权利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数量减少以及品质减低。
民事责任是一种后果责任,有损失,有责任,没有损失,就没有责任。
所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与否是决定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首要要件。
损害包括物质上的财产损害,也包括心理上的精神损害;包括直接损害,也包括间接损害。
直接损害指:现存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数量的降少或品质的降低。
如:身体受到损害后造成的身心痛苦、医疗费、误工费的损失等。
间接损害指因损害行为导致受害人本应得到的利益,不能得到。
如:利息、租金、劳动收入等。
2.损害与行为间的因果关系只有当损害事实是由于违法行为造成的时候,或者说二者之间有一种原因与结果的关系,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害。
如果行为人进行了违法行为,但是权利人所受到的损害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则行为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有的时候,一个损害结果是因为多个原因造成的,这时就应当分析这些原因之间的关系,分清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主要是根据原因对于结果的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来判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要原因,起次要作用的是次要原因。
这种区别的意义在于决定民事责任的范围。
3.行为违法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是侵权民事责任构成最为重要的条件。
有了损害事实还必须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违法,才能构成侵权民事责任。
如果行为合法,即使造成对他人的损害也不必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的违法,包括作为的违法和不作为的违法两种表现形式。
作为的违法是指违反不作为义务的行为,即法律规定不得为某种行为,而义务人却为之。
不作为的违法是指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即法律规定应当为某种行为,而义务人却不为之。
在认定某一行为违法时,要注意到有些行为从表面上来看是侵犯了他人的权益,但是法律承认这些行为是合法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些行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职务上的正当行为以及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许可的其他行为等。
4,主观过错只有当行为人在进行违法行为时,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才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否则,则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属于特殊侵权行为),才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所谓过错,是故意和过失的合称。
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但是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过失指行为人根据当时情形应当能够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损害,但却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是轻信将不会发生或者可以避免的心理状态。
对于故意和过失的区分,在通常情况下并无意义,因为民事责任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害为目的,无论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但有这些情况下,对于故意、过失的区分及过错程度大小的考虑,对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有一定的影响:(1)《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这种情况称为混合过错。
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和受害人自行承担的损失的范围,主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2)在数人共同侵权的时候,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侵权人之间分担责任时,应当主要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
(二)免责理由免除民事责任,指由于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具有不可归责于行为人的事由,法律规定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所谓“不可归责的事由”即是免责理由。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免责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它包括自然灾害和某些社会现象。
前者如火山爆发、地震、台风、冰雹和洪水侵袭等;后者如战争等。
由于民事责任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补救其所受到的非法损害,并为教育和约束人们的行为,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如果让人们对自己主观上无法预见又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这不仅达不到民事责任的目的,而且对于承担责任的人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他人损害人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因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
如果受害人的损失是由于其本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责任应由其本人承担。
3.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的。
正当防卫指为使国家、集体、他人利益或者公民自己的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侵权行为人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该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而且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