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精选习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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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法律硕士随堂精选试题及解析(三)

2017考研:法律硕士随堂精选试题及解析(三)

2017考研:法律硕士随堂精选试题及解析(三)凯程法律硕士培训班随堂精选试题及解析21、物的概念与特征。

应理解民法上的物,它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人们的实际需要,能为人所实际控制,以有体物为限。

例23:下列为民法上物的是:A.天上的星星B.镶在嘴里的金牙C.商标D.池塘中的鱼答案:D22、不动产和动产。

应注意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特别是我国不动产的范围:土地、矿藏、定着物。

例24:下列财产中,属于不动产的是:A.林木B.土地使用权C.池塘中的鱼D.临时搭建的展览棚答案:A23、从物。

从物是相对于主物而言的,应明确从物应具备的条件:从物之使用目的应具有永久性,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从物须具有独立性,须交易上视为从物。

从物的法律意义体现在物权法和债权法两方面:在物权法方面,在法律没有规定和当事人没有相反约定时,主物属于谁,从物即属于谁,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从物;在债权法方面,主物合同解除的效力及于从物。

例25:下列物中属于从物的有:A.母鸡下的蛋B.船舶与船桨C.西装的上衣与裤子D.房屋与房屋上的门窗答案:B24、孳息。

应明确天然孳息的特征。

孳息与原物是彼此分离的,孳息是相对于原物而言的,孳息是原物派生的。

应注意法定孳息的种类。

孳息的法律意义体现在物权法和债权法两个方面:在物权法方面,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我国采母物主义;在债权法方面,应特别注意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孳息与交付相联系,而非与所有权相联系。

例26:下列属于原物与孳息的关系的是:A.母鸡与其所下的蛋B.鸡蛋孵出的小鸡C.空调放出的冷气D.山羊身上的羊毛答案:A25、民事行为。

应明确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效果的行为。

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例27: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行为的是( )。

A.甲有朋自远方来,甲不在,乙代为招待的行为B.甲为一香客,甲赴寺庙进香的行为C.甲殴打乙致伤的行为D.甲赠与乙一万元的行为答案:D26、事实行为。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答案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40题,每小题一分,共40分。

1.【答案】 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法的机能。

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

一般来说,刑法具有三种机能:(1)规制机能,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

其方式是对犯罪规定刑罚,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或者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类似行为,从而避免犯罪;(2)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3)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本题选A。

2.【答案】B【解析】刑法对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这种规定,体现了保护原则。

3.【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纯正不作为犯,又称“真正的不作为犯”。

法律规定一定的作为义务,单纯地违反法律规定此项作为义务而构成犯罪的行为人。

纯正不作为犯的特点是:(1)违反的作为义务一般由法律予以明文规定,其内容是多方面的。

(2)一般不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

A选项中,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母锁在家中并外出数天,已经构成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

遗弃罪的主观方面是将自己应当承担的赡养义务不承担或转移给别人承担,而不能包含杀人的故意,如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母背到车站、民政部门前等地方丢弃,构成遗弃罪。

B 选项,对于逃税罪,有人认为是作为犯罪,有人认为是不作为犯罪,也有人认为是作为不作为相结合的犯罪,但从纯正不作为犯的第一特点来看,通说认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不管是采取何种手段,其最终行为都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

所以属于不作为犯罪。

4.【答案】D【解析】AB选项都没有因果关系,C选项是介入因素导致因果关系中断。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简答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简答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简答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1.简述结合犯的特征。

(2016年非法学基础课简答第51题)正确答案:结合犯的特征:(1)结合犯中的犯罪行为是根据数个可以分别构成其他犯罪的行为结合而来的。

(2)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

数个独立的犯罪,是指数个各自具有自己罪名的犯罪;新罪是指区别于被结合之罪的、具有自己的独立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3)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是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

涉及知识点:刑法学2.简述牵连犯的概念及要件。

(2017年法学基础课简答第31题)正确答案: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其要件包括: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

涉及知识点:刑法学3.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及共同特征。

(2017年法学基础课简答第32题)正确答案: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本类犯罪的共同特征包括: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犯罪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

涉及知识点:刑法学4.简述渎职罪的共同特征。

(2016年法学基础课简答第32题)正确答案:渎职罪的共同特征是:(1)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心理态度。

涉及知识点:刑法学5.(2012年真题)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

正确答案: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2017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7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7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1~4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4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开展“猎狐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 )。

A.规制机能B.保障机能C.保护机能D.补偿机能【答案】C规制机能强调的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约束,即事前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预防犯罪。

保障机能主要强调保障人权,即类似于罪刑法定原则。

保护机能是指保护法益的功能。

题干中追捕潜逃海外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审判,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的法益。

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于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

A.属地管辖原则B.保护管辖原则C.属人管辖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答案】C题干中唯一与中国联系的信息是犯罪人刘某为中国人,因此只可能适用属人原则。

致人重伤不属于国际条约规定的犯罪,不可能适用普遍管辖。

3.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 )。

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B.乙(纳税人)做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缴纳税额的20%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身亡【答案】A甲构成遗弃罪,是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罪;乙构成逃税罪,但是逃税罪可以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第201条)也可以以作为形式实施(第204 条),所以是不纯正不作为犯;丙构成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题意不是很清楚)但这两种犯罪都是可以以作为方式实施,也可以以不作为方式实施,不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罪;丁没有作为的义务,不构成犯罪。

4.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 )。

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亡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溺水死亡【答案】DAB 选项中甲的行为没有侵害法益的危险,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自然也谈不上因果关系;C 选项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介入因素过于异常,而且介入因素对结果具有较大原因力情况下,应认定为先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D 选项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先行为对结果原因力较大,介入因素本身不异常,所以应认定先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试题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试题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甲使用暴力劫取国有档案,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329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的规定,判决甲犯抢夺国有档案罪。

本案中,法院的解释属于()A.司法解释B.文理解释C.目的解释D.扩大解释2.2017年5月,缅甸籍毒贩糯糠在泰国境内制造湄公河惨案,杀害了十余名我国船员,后被老挝移送我国受审,我国司法机关关于对于糯糠进行刑事审判的依据是()A.属地管辖权B.保护管辖C.普遍管辖权D.属人管辖权3.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罚金规定的是()A.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B.不允许未成年罪犯的监护人代为垫付罚金C.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不缴纳罚金的,应免除罚金D.由于不能抗拒的灾祸,确定不能缴纳罚金的,应免除罚金4.甲(15周岁)拐骗一名男孩,准备将其出卖,后因小孩哭闹不止,甲对其进行殴打,造成重伤。

甲的行为构成()A.绑架罪B.拐卖儿童罪C.故意伤害罪D.非法拘禁罪5.甲为泄愤,教唆乙炸毁某公司办公楼,乙因害怕没有实施爆炸,对甲的行为()A.应以教唆定罪处罚B.应认定为爆炸的犯意表示C.应以爆炸罪定罪,但应当免除处罚D.应以爆炸罪定罪,但可以减轻处罚6.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依据是()A.作用B.作用为主,兼顾分工C.分工D.分工为主,兼顾作用7.按照我国刑法理论,绑架罪属于()A.继续犯B.结合犯C.状态犯D.连续犯8.2000年3月1日,甲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往外地,甲又因在2009年9月7日犯抢劫罪,于2010年6月7日被抓获,甲所犯盗窃罪的追诉期限()A.不受限制B.应从2000年3月1日期计算C.应从2009年9月7日期计算D.应从2010年6月7日起计算9.甲驾驶货车途经某村庄时,刮到了路边的赵某。

2017年法律硕士民法练习题附参考答案(3)

2017年法律硕士民法练习题附参考答案(3)

2017年法律硕士民法练习题附参考答案(3)1.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的是()。

A.张三持刀前往李四家杀人,走到半路因身体不适而返回B.甲欲前往乙处行窃,甲不知乙已将保险箱中的钱款存入了银行。

甲在撬窃保险箱过程中因良心发现而罢手C.丙欲杀丁,连击数枪而未击中,因子弹用光,只得悻悻回家D.王五正在赵六家行窃,忽闻屋外有人经过,便慌忙逃离解析: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AD项行为人都已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意外的原因而使犯罪处于停止状态。

C项丙故意杀丁,因子弹用光,没有出现丁死亡的结果而构成未遂。

B项属于自动放弃继续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答案】BC2.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A.犯罪客体不同B.犯罪目的不同C.犯罪手段不同D.犯罪结果不同解析: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犯罪目的和犯罪结果相同。

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手段不同,前者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后者是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以本题选CD项。

【答案】CD3.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

A.法定权利B.约定权利C.延期抗辩权D.永久抗辩权解析: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

效力在于,当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对价义务时,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由此导致合同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答案】C4.下列人员中,不适用假释的有()。

A.累犯B.因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C.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D.盗窃惯犯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刑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所以本题应选AB项。

【答案】AB5.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称作()。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高频考点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高频考点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高频考点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1.有权对刑法作出解释的机关包括( )。

A.全国人大常委会B.最高人民法院C.最高人民检察院D.国务院正确答案:A,B,C解析:根据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其中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属于有权解释。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

故A、B、C为正确选项。

知识模块:刑法学2.张某系美国公民,因为多次组织从哥伦比亚向美国贩卖毒品,被美国有关当局通缉。

张某于2000年5月到中国旅游。

美国方面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通报中国警方,请求中国警方将张某逮捕。

经查张某从未向中国贩卖过毒品,也未在中国贩卖过毒品。

我国依法可以对张某采取下列措施( )。

A.对张某实行逮捕B.立即驱逐出境C.由我国司法机关审判D.应美国请求实行引渡正确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普遍管辖原则。

普遍管辖原则是指对于国际犯罪国家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

国际犯罪比较常见的有海盗(在公海上的抢劫)、劫持民用航空器、毒品犯罪和恐怖犯罪。

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并遵照国际法的要求,在我国领土上一旦发现了此类犯罪分子,应立即加以逮捕,要么引渡要么起诉。

A、C、D为正确选项。

知识模块:刑法学3.不作为犯罪要求的特定义务是指下列哪些情况?( )A.社会义务B.由行为人先前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权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C.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D.职业上或职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正确答案:B,C,D解析:不作为犯罪要求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

这种义务一方面要求是法律性质的义务,另一方面要求行为人实施特定的积极行为。

这种义务的来源主要有:(1)法律上的明文规定。

2017法硕专业基础课刑法部分试题一完整版及答案解析

2017法硕专业基础课刑法部分试题一完整版及答案解析

2017法硕专业基础课刑法部分试题一完整版及答案解析刑法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2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20 分。

)1.李某纠集刘某等6 人组成“小刀会”,自称会长,要求其他人竭尽全力为本会创造利益,刘某等人在两个月内盗窃4 次,杀死3 人,获得大量财物。

上述犯罪行为有的李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一次,对李某应如何处理() A. 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 对其指挥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C 、对其所知道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对其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2.甲在一超市买手机,挑选好以后,趁售货员不注意,将事先准备好的手机模型与真机调换,后以看不上样式而离去。

甲的这一行为属于() A .诈骗罪 B .盗窃罪 C .坑蒙拐骗 D .抢劫罪3. 甲为筹集资金盖房,一个月内先后偷盗营业款3 次,每次少则800 元,多则3000 元。

共计8900 元,甲的行为属于( ) A.继续犯 B. 惯犯 C.牵连犯 D. 连续犯4. 甲意图杀害乙,一日晚藏于乙家门外,从门缝中见一黑影,以为是乙,举枪便射,后得知打中的原来是乙院中的一根木桩。

则甲( ) A. 应负过失致死的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C. 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D.因未造成李某受损害不负刑事责任5. 甲乘坐我国民航,经过日本时与领座一乘客发生口角,争执中甲掏出随身携带的钢笔,猛地向该乘客刺去,遂将邻座刺死,甲的行为( ) A.适用日本刑法 B.适用中国刑法C.可适用中国刑法,也可适用日本刑法D.适用第三国刑法6. 甲、乙、丙3 人均是油漆工。

某日为某工厂车间地板刷油漆,中午休息时,甲说这油漆是否能燃烧,乙说我去试试,言罢便用火柴去点,结果引燃了油漆,将车间烧毁。

乙对车间烧毁的心理态度属于()A.意外事件B.间接故意C.疏忽大意过失D.过于自信过失 7. 下列哪种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A.犯罪分子主动停止犯罪预备行为 B.犯罪分子认为时机不成熟而停止犯罪 C.盗窃他人财物后,又返还财物的D.犯罪分子自认为犯罪行为已实施完毕而自动停止犯罪 8. 下列关于首要分子的表述,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一定是首要分子 B .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 C .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D .首要分子一定是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9. 关于不作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不作为以特定的作为义务为前提 B.不作为同样具有原因力 C.不作为违反的是命令规范D.纯正的不作为犯,指行为人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10. 下列犯罪中,告诉才处理的是 ( ) A.非法拘禁罪 B.诽谤罪 C.遗弃罪 D.强迫职工劳动罪11. 某学校校长王某,对本校的危房进行了加固处理,后校舍在地震中突然倒塌,造成死亡9 人,重伤25人的严重后果,王某的行为已构成( ) A.不构成犯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玩忽职守罪D.教学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2.某村长郭某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多收建设费用,对上隐瞒实情,将多余款项据为己有。

2017法律硕士考研真题(专业基础)

2017法律硕士考研真题(专业基础)

2017xx考研真题(专业基础)本内容xxxx老师有重要贡献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户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A.规制机能B.保障机能C.保护机能D.补偿机能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A.属地管辖原则B.保护管辖原则C.属人管辖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3.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B.乙(纳税人)作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20%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身亡4.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亡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而溺水死亡5.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

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A.因果关系错误B.打击错误C.行为性质错误D.意外事件6.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但答应负责找销路。

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路不明,就以1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45000元的电脑。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B.甲、乙、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乙、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犯罪7.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A.对未成年判处的罚金,不得由其监护人垫付B.是否判处罚金,不应考虑犯罪人的经济条件C.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判处罚金的数额D.对累犯应当并处罚金8.甲下夜班回家,目睹一男将一女强行拉进小巷,女子大叫:“放开我!”甲以为男子欲行不轨,遂冲上去,用砖头将男子打成轻伤。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I,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屡F猎户彳辰儿追捕潜殆卸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謝贮11港是为了实现刑迭的A.规制机就B窃障机能匚酚机能0补偿机能z-甲国公民赴己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科,般打中国藉乘音刘幕致耳重伤,曰国公民适用我II刑法的依掘杲A.尉管瑤圍HlB.保护辭原则CJBA^S原则D.普遍商原则3.T列邈顶中,构成奘1E不作为征罪的是乩甲埒三话不能巨理的母亲裁在霞礼外出数天致母亲M死B.乙C纳锐人)少樂纳F磐燉翱巨大目占回內税额的20唸c.丙(司凯・驾蠻寸,宫开公交车尊嫌位与乗害斗殿,造咸交通事故D. 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案容心脏病锲缭予庙救,该集客不治身亡収甲基幵人故參施的R忻为#与乙觎亡之I頤有刑;去上因果关系锂扎甲劝乙乘坐仪症汽车去山区旅存』乙旅行眄因汽车坠克死亡B.甲作狂驚咒与耳可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匸C.甲殴打乙致其區忻,乙在去医阮途中硕鬲搂丄坠落柯花誌砸丰死亡D.甲持卞棍对乙穽追不會,Z迫不得已毬八冰冷的河中因痉擊而瀝水兀匸5.用浬用水果刀住書钱三,却矢手将张二旁的至囚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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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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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I,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屡F猎户彳辰儿追捕潜殆卸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謝贮11港是为了实现刑迭的A.规制机就B窃障机能匚酚机能0补偿机能z-甲国公民赴己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科,般打中国藉乘音刘幕致耳重伤,曰国公民适用我II刑法的依掘杲A.尉管瑤圍HlB.保护辭原则CJBA^S原则D.普遍商原则3.T列邈顶中,构成奘1E不作为征罪的是乩甲埒三话不能巨理的母亲裁在霞礼外出数天致母亲M死B.乙C纳锐人)少樂纳F磐燉翱巨大目占回內税额的20唸c.丙(司凯・驾蠻寸,宫开公交车尊嫌位与乗害斗殿,造咸交通事故D. 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案容心脏病锲缭予庙救,该集客不治身亡収甲基幵人故參施的R忻为#与乙觎亡之I頤有刑;去上因果关系锂扎甲劝乙乘坐仪症汽车去山区旅存』乙旅行眄因汽车坠克死亡B.甲作狂驚咒与耳可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匸C.甲殴打乙致其區忻,乙在去医阮途中硕鬲搂丄坠落柯花誌砸丰死亡D.甲持卞棍对乙穽追不會,Z迫不得已毬八冰冷的河中因痉擊而瀝水兀匸5.用浬用水果刀住書钱三,却矢手将张二旁的至囚撞伤。

歯申懂册在我国刊決中屢于A. 因果关系错惧时:击错淇匚行为性灰错误6耳纹乙去倚笔记本电羸乙不載云筍但答应员责找销跟甲得手后將盗得知0台电脑交给乙Ztt 到经営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協的来路不明,就以丄网臥的价略收购了价值458叭的电热对此,下列说:去正确的是扎孔乙的行为构成盗窃址筑同犯罷出甲、乙丙鸽砂松成鈿谍的共同狠罪UZM诙欄資宙屈CW仏aWEnfiffl罪D.Z,丙的行为袍感掩师、隐購犯許M律罷鍛同犯罪儿下歹咲于罚金E懐述、苻討涸刊出规5:的是扎疋未成年判处朋釦不得由耳监护人垫勺乩是否判址気全,不虑考虑犯罷人的竖癖* 匚圃驅犯毘情节,康运判胡金繼嘟D对黑犯应当并处罚金8•甲皿期回赢J目瞌一畀将一女運行拉进小巷,女于却H:散幵我!坪決为男子欲厅神,逐冲上去,用砖快将畀亍打成轻处事石查明,i繰女系夭妻关筋事发G標于阻止女于回姐執甲的^为成豈扎事前防卫B泪想防卫匚正当防卫D•防卫过当£形燧^已不層于世当饰腮博政「椒和的是人危害盘共安全甸已罪势子艮視妣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匚■危害国尿安全的犯Ji分子暦内旋醱球D禍越凤刑的犯罪分子. . DEDECMS'fflLl1()•甲为涉嫌JM J说公安机•艾这抽后。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单项选择题)高频考点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单项选择题)高频考点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单项选择题)高频考点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1.某日傍晚,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外出伺机抢夺他人财物,在某市一大街发现一女士丙脖子上佩戴一条金项链,便从丙身后驾车飞驶过来,坐在摩托车后座的乙趁机抓住项链,由于项链没有扯断,丙被拽倒,头部撞到马路护栏上,造成颈骨折断死亡。

甲、乙的行为构成A.盗窃罪B.抢夺罪C.抢劫罪D.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抢夺罪正确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2)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3)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据此,选C项。

知识模块:刑法学2.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为( )。

A.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B.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C.不构成犯罪D.是犯罪但应免除处罚正确答案:C解析:为了区分犯罪与一般的违法行为,我国刑法在规定犯罪概念的时候特别强调犯罪“量”的因素,没有达到一定“量”,就不能认定为犯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就是没有达到需要动用刑罚来制裁的程度,所以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故选C项。

知识模块:刑法学3.甲试图毒死乙,便在乙的饭碗中下入砒霜毒药,实际上甲错把碱面当成了砒霜,结果甲没有死。

则甲在认识上的错误属于( )。

A.手段认识错误B.因果关系的错误C.对象认识错误D.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正确答案:A解析:手段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犯罪手段发生误用。

本题题干表述中,甲试图毒死乙,但由于误认而错用了无毒的碱面,系手段不能犯未遂,属于手段认识错误。

可见,甲的行为属于手段认识错误,故选A项。

知识模块:刑法学4.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章节练习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章节练习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章节练习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刑法学 2. 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多项选择题第21-2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1.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 )。

A.共同犯罪的主体为二人以上B.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C.各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D.各犯罪人在同一时间、地点实施犯罪正确答案:A,B,C解析:依《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2)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共同犯罪并不要求各共同犯罪人在同一时间、地方实施犯罪,D错误。

正确答案为A、B、C。

听力原文:犯罪集团的成立条件2.犯罪集团的成立必须具有的条件有( )。

A.犯罪主体必须是3人以上B.犯罪组织成立的目的在于实施犯罪C.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D.犯罪分子之间相互纠合,体现出一定的组织性正确答案:A,B,C,D解析:本题的考点是犯罪集团的成立条件。

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听力原文:共同犯罪人的分类3.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害行为,就是共同犯罪B.只要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就是教唆犯C.只要实施的是帮助行为,就是从犯D.只要实施的是实行行为,就构成主犯正确答案:A,B,C,D解析:本题的考点是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才是共同犯罪。

故A项错误。

B项忽略了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2款又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单项选择题)高频考点模拟试卷3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单项选择题)高频考点模拟试卷3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单项选择题)高频考点模拟试卷3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1.甲是工商局副局长,在进行检查时发现乙的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

乙托人向甲疏通关系,甲以帮助乙免除处罚为名收了乙10万元的好处费。

但是甲其实并不想帮助乙,只想白得好处费。

甲实际上也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乙,乙的公司受到了工商局的行政处罚。

甲的行为构成( )A.受贿罪B.利用影响力受贿罪C.贪污罪D.诈骗罪正确答案:D解析: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名骗取财物,但是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本题中,甲以帮助乙免除处罚为名骗取好处费,实际上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成立诈骗罪,D项正确,A项错误。

知识模块:刑法学2.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人、物或信息是( ) A.一般客体B.同类客体C.直接客体D.犯罪对象正确答案:D解析:犯罪对象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害或者直接指向的具体人、物或信息。

犯罪对象是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选择性要素。

D项正确。

知识模块:刑法学3.拐卖妇女后,又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应定( )。

A.拐卖妇女罪B.强迫卖淫罪C.拐卖妇女罪和强迫卖淫罪数罪并罚D.引诱卖淫罪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拐卖妇女后,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应当按照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构成定罪处罚,而不另外定强迫卖淫罪。

故选A项。

知识模块:刑法学4.高中教师甲上山采野生蘑菇做蘑菇汤,款待多年未见的好友乙,二人双双中毒,甲经抢救痊愈,但乙中毒身亡。

甲的主观心态属于( )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两种形式的过失犯罪。

犯罪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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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
精选习题(3)
多项选择题
21.犯罪的“着手”是指
A.开始实施犯罪的准备行为
B.开始实施刑法某条罪状中描述的行为
C.开始实施实行行为
D.开始实施能够直接危害客体的行为
22.甲本欲杀乙,将乙的孪生弟弟丙误认为乙杀死。

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A.甲对丙之死亡结果承担故意责任
B.甲对丙之死亡结果承担过失责任
C.属于对象认识错误
D.属于行为差误
23.作为中止犯成立时问条件的“在犯罪过程中”包括
A.在预备犯罪过程中
B.在实行犯罪过程中
C.对故意犯罪的结果犯而言,在危害结果发生之前
D.对过失犯罪而言,在危害结果发生以前
24.在刑法理论上,实质的一罪包括
A.继续犯
B.连续犯
C.结果加重犯
D.想象竞合犯
25.下列情形中,应以共犯论处的有
A.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方便的
B.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
C.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
D.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
答案:21.BCD22.AC23.ABC24.ACD25.ACD
辨析题
请对“因为刑法分则没有规定见危不救罪,所以见危不救行为不构成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解析:(1)我国现行刑法分则没有规定见危不救罪,但这并不意味着见危不救行为不构成犯罪。

(2)不作为构成犯罪,除需具备一般犯罪构成要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①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作为义务;②行为人能够履行该特定义务;③行为人不履行该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3)见危不救行为属于不作为,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是否存在救助的作为义务。

这种救助义务,可以来源于以下四方面:①法律上的明文规定;②
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③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④行为人自己先前行为具有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

(4)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些罪名可以作为追究见危不救行为刑事责任的依据,比如遗弃罪。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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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

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

凯程考研名师云集,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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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

在考研辅导班中,从来见过如此辉煌的成绩:凯程教育拿下2017五道口金融学院状元,考取五道口15人,清华经管金融硕士10人,人大金融硕士15个,中财和贸大金融硕士合计20人,北师大教育学7人,会计硕士保录班考取30人,翻译硕士接近20人,中传状元王园璐、郑家威都是来自凯程,法学方面,凯程在人大、北大、贸大、政法、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院校斩获多个法学和法硕状元,更多专业成绩请查看凯程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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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和凯程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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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凯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05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兴趣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在线老师或者电话。

有没有实体学校校区:有些机构比较小,就是一个在写字楼里上课,自习,这种环境是不太好的,一个优秀的机构必须是在教学环境,大学校园这样环境。

凯程有自己的学习校区,有吃住学一体化教学环境,独立卫浴、空调、暖气齐全,这也是一个考研机构实力的体现。

此外,最好还要看一下他们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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