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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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为了规范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工作,正确、及时的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制定本办法。

1、编制原则1.1一个概算范围内的项目只汇总编制一个竣工决算报告。

分期投产项目,单机投产期相隔半年以上者,单机投产后应编制单机竣工决算,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编制整体工程竣工决算。

1.2经验收具备投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留有尾工。

如确有未完收尾工程和费用的,可以预计纳入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但预计未完收尾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和投资不得超过执行概算的5%。

2编制依据2.1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以批复的设计概算为依据。

2.2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以正确、完整的会计核算等相关资料为依据。

2.3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记录数据为依据。

2.4交付使用资产类别和名称,按照固定资产目录填制。

2.5各项计划指标以上级计划部门批准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2.6工程质量以鉴定验收委员会正式验收鉴定文件为依据。

2.7预计未完工程量以竣工验收审定的预计未完工程表为依据。

2.8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需动用基本预备费的,应以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为依据。

2.9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实际效益为分析依据。

3编制时间要求3.1电源建设项目在工程验收机组投产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煤炭项目在工程验收投产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其他项目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投产后尽快组织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但必须在六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并上报。

3.2编报时间的计算应从工程竣工之日(以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起至竣工决算报出之日(以邮戳为准)止,含竣工决算审计时间。

4编制准备工作4.1平时资料的积累4.1.1为了做好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在日常会计核算中,从工程筹建开始就应该考虑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要求,为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创造条件。

4.1.1.1做好会计帐户的设置工作。

竣工决算编制规章制度

竣工决算编制规章制度

竣工决算编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包括在建工程项目和竣工工程项目。

第三条竣工决算是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实质性审查和确认的过程,旨在核实工程项目的费用支出情况、工程质量与功能满足程度等内容,以确保工程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第四条竣工决算应遵循真实、准确、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保证国家和民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将竣工决算工作纳入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竣工决算工作。

第二章竣工决算编制流程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在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具体流程如下:(一)确定竣工决算编制小组,包括工程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监理单位代表等,负责编制竣工决算文件。

(二)编制竣工决算资料,包括项目概况、工程量清单、费用明细、工程质量等内容。

(三)审核竣工决算资料,组织相关专家和监理单位对竣工决算资料进行审查确认。

(四)提交竣工决算文件,经工程建设单位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竣工决算编制过程中,应遵循严谨、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竣工决算结果真实准确。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避免不良现象的发生。

第三章竣工决算资料内容第九条竣工决算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地点、工程规模、建设内容等信息。

(二)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各项工程量清单表,包括工程量、单位工程造价、合计造价等内容。

(三)费用明细:对工程项目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详细列示,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等支出项目。

(四)工程质量: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工程功能满足度等内容进行评价和确认。

第十条竣工决算资料应科学合理地呈现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准确反映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和质量水平。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附件二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为了规范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工作,正确、及时地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制定本办法。

1 编制原则1。

1一个概算范围内项目只汇总编制一个竣工决算报告。

分期投产项目,单机投产期相隔半年以上者,单机投产后应编制单机竣工决算,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编制整体工程竣工决算。

1。

2经验收具备投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留有尾工。

如确有未完收尾工程和费用的,可以预计纳入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但预计未完收尾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和投资不得超过执行概算的5%。

2 编制依据2。

1 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以批复的设计概算为依据。

2.2 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以正确、完整的会计核算等相关资料为依据。

2。

3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记录数据为依据.2.4 交付使用资产类别和名称,按照固定资产目录填制.2。

5 各项计划指标以上级计划部门批准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2.6 工程质量以鉴定验收委员会正式验收鉴定文件为依据。

2.7预计未完工程量以竣工验收审定的预计未完工程表为依据。

2.8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需动用基本预备费的,应以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为依据.2.9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实际效益为分析依据。

3 编制时间要求3.1电源建设项目在工程验收机组投产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煤炭项目在工程验收投产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其他项目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投产后尽快组织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但必须在六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并上报。

3.2编报时间的计算应从工程竣工之日(以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起至竣工决算报出之日(以邮戳为准)止,含竣工决算审计时间。

4 编制准备工作4 1平时资料的积累4。

1.1 为了做好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在日常会计核算中,从工程筹建开始就应考虑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要求,为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创造条件.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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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最新版】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最新版】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

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三)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六)尾工工程情况;(七)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察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九)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十)预备费动用情况;(十一)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十二)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十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新能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的编报和管理工作,实现报告编制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项目是指列入公司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新建、扩建、改建、恢复和迁建的火电、水电、风电、光伏、核电等电力基建项目。

技改、小型基建、非电基建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子公司、直属机构、基层企业。

第四条基建项目竣工决算时点确定。

原则上基建项目试运行期满即视为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具备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条件。

其中火电机组试运行期为168小时,水电机组试运行期为72小时,风电机组试运行期为240小时,光伏发电单元试运行期为72小时。

第五条未完工程项目及完成期限按照《新能源公司电力建设项目机组启动试运移交管理规定》执行,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费用支出须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第六条基建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基建项目从工程筹建到竣工决算日,实际发生的全部建设资金的投资用向、投资效果和建设经验的总结性文件;是分析工程概算的执行情况,移交资产等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竣工决算编制依据。

(一)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以公司最终正式批准的设计概算数为依据。

(二)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以会计账面数据为基础。

(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主要材料消耗数据,以各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四)固定资产名称按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列示。

(五)基建未完工程需控制在总设计概算的5%以内,鉴于水电建设的特殊性,预计会发生但金额不确定的水电移民费用可不作为计算依据。

第八条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完成时限规定。

基建项目全部投产后,风电、光伏、综合能源、热网、背压机、特许经营、合同能源管理等项目应在9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火电项目和水电项目应在1年内完成竣工决算,大型水电项目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年。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铁道部22年12月6日铁财〔22〕92号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的资产管理,及时办理竣工项目资产移交手续,尽早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铁路基本建设成果的最终反映,是组建新增资产价值的依据,是进行建设项目投入产出分析测算及成本支出情况分析的重要资料。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按照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 1〕117号)的要求,严格按竣工验收交接工作程序办理初验及正式验收手续,编制有关验收文件资料,竣工文件不齐全、不完整,不能验收交接。

为了及时发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上级批准可分期、分区段或单项进行验收交接,建设单位在项目全部竣工后,按规定编制整个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办理正式验收及资产移交手续。

资产移交工作主要包括:一、竣工项目资产移交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在竣工项目办理初验前,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填写“竣工项目资产初验记录表”(竣交附表),其中价值栏按该项资产合同价值填列,并将该表交资产实际列帐单位,对资产名称、数量、价值等情况进行核实,资产核对无误后,施工单位将经资产接收单位签章的“竣工项目资产初验记录表”送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据此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竣工资产移交表”。

二、建设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将需分摊的费用向项目进行合理分摊,准确反映建设项目实物及价值构成情况。

三、建设单位对各表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将签章后的“竣工资产移交表”移交接管单位。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帐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帐清,要逐项清点核实各项财产,妥善保管,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

竣工项目的概算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经营性项目的竣工概算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的资产管理,及时办理竣工项目资产移交手续,尽早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铁路基本建设成果的最终反映,是组建新增资产价值的依据,是进行建设项目投入产出分析测算及成本支出情况分析的重要资料。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按照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 1〕117号)的要求,严格按竣工验收交接工作程序办理初验及正式验收手续,编制有关验收文件资料,竣工文件不齐全、不完整,不能验收交接。

为了及时发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上级批准可分期、分区段或单项进行验收交接,建设单位在项目全部竣工后,按规定编制整个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办理正式验收及资产移交手续。

资产移交工作主要包括:一、竣工项目资产移交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在竣工项目办理初验前,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填写“竣工项目资产初验记录表”(竣交附表),其中价值栏按该项资产合同价值填列,并将该表交资产实际列帐单位,对资产名称、数量、价值等情况进行核实,资产核对无误后,施工单位将经资产接收单位签章的“竣工项目资产初验记录表”送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据此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竣工资产移交表”。

二、建设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将需分摊的费用向项目进行合理分摊,准确反映建设项目实物及价值构成情况。

三、建设单位对各表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将签章后的“竣工资产移交表”移交接管单位。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帐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帐清,要逐项清点核实各项财产,妥善保管,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

竣工项目的概算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经营性项目的竣工概算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竣工概算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该项目贷款。

竣工结算编制规定

竣工结算编制规定

竣工结算编制规定1. 编制竣工结算1.1 竣工结算的定义竣工结算是指在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后,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对工程所需支付的全部工程款项进行核算、计算,形成的一种财务结算方式。

竣工结算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合理编制和审核竣工结算有助于防范工程造假、质量问题、超过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行为。

1.2 竣工结算的时间竣工结算的时间一般是在与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进行。

在正式结算之前,建筑承包商应提供工程质量鉴定证书、工程设备检验合格证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必要证明文件。

1.3 竣工结算的编制要求1)竣工结算书应明确工程的验收标准、质量要求和工期要求,说明工程实际完成情况;2)竣工结算书应注明工程变更及原因,并附有变更协议书;3)竣工结算书应列出工程量清单及计量单价,说明计价的依据和方法;4)竣工结算书应列出各项工程款的计算基础、计算公式和计算结果;5)竣工结算书应附有支付申请支持文件、技术性协议、实测资料等必要资料。

2. 竣工结算的审核2.1 审核竣工结算的必要性由于竣工结算涉及到大量的财务凭证,因此必须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而由于竣工结算金额通常比较大,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竣工结算的审核是必要的。

2.2 审核竣工结算的程序竣工结算的审核程序应具体包括:1)编制审核计划:制定竣工结算审核计划,明确审核的主要内容、时限要求等;2)资料准备:收集、整理所需资料,准确无误地编制竣工结算审核材料;3)审核准备:明确审核重点,暴露问题,同时预判可能产生的风险;4)审核执行:对竣工结算材料、财务凭证进行审核,抽样核算,代表审核组进行审查确认;5)验证整改: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进行整改;6)形成审核报告:根据审核情况撰写审核报告,反映问题和审核结果,提交给建设单位。

3. 竣工结算的风险防范竣工结算过程中最主要的风险是管理层的不足、人为造假和质量问题。

因此,必须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对竣工结算进行风险防范。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1. 引言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是指导企业在项目完成后进行财务决算的文件。

本规程旨在确保财务决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项目的财务目标得以实现。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步骤、流程和要求。

2. 决算编制的步骤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收集项目相关信息在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之前,需要收集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

这包括项目的合同文本、工程量清单以及项目进展情况等。

收集这些信息的目的是为了后续的决算工作打下基础。

2.2 审核项目收支情况在审核项目收支情况时,需要对项目的支出和收入进行逐项核实。

这包括对工程材料的购买、人员工资的支付、其他成本的发生等进行审核。

同时,还要核对项目的收入情况,包括合同款项、补助款项等。

2.3 编制财务报表在审核项目收支情况完毕后,需要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

这些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编制财务报表的目的是反映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

2.4 审核财务报表在编制财务报表之后,需要对报表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报表的准确性、合法性以及与项目相关信息的一致性等。

同时,还要对报表中的重要数据进行核对和复核。

2.5 完成决算在财务报表审核完毕后,即可完成决算工作。

决算的内容包括制定项目的财务总结和决算报告等。

3. 决算编制的流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流程主要如下:3.1 收集项目相关信息收集项目相关信息,包括项目的合同文本、工程量清单以及项目进展情况等。

3.2 审核项目收支情况逐项核实项目的支出和收入情况,并对支出和收入进行审核。

3.3 编制财务报表根据项目的收支情况,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3.4 审核财务报表对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5 完成决算在财务报表审核完毕后,完成决算工作,并制定项目的财务总结和决算报告。

4. 决算编制的要求在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过程中,有以下几个要求:4.1 准确性决算编制必须准确无误,各项数据的计算和填写都应该符合财务准则和相关法规。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2016.6.30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现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6年6月30日附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

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附件二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为了规范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工作,正确、及时地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制定本办法。

1 编制原则1.1一个概算范围内项目只汇总编制一个竣工决算报告。

分期投产项目,单机投产期相隔半年以上者,单机投产后应编制单机竣工决算,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编制整体工程竣工决算。

1.2经验收具备投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留有尾工。

如确有未完收尾工程和费用的,可以预计纳入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但预计未完收尾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和投资不得超过执行概算的5%。

2 编制依据2.1 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以批复的设计概算为依据。

2.2 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以正确、完整的会计核算等相关资料为依据。

2.3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记录数据为依据。

2.4 交付使用资产类别和名称,按照固定资产目录填制。

2.5 各项计划指标以上级计划部门批准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2.6 工程质量以鉴定验收委员会正式验收鉴定文件为依据。

2.7预计未完工程量以竣工验收审定的预计未完工程表为依据。

2.8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需动用基本预备费的,应以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为依据。

2.9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实际效益为分析依据。

3 编制时间要求3.1电源建设项目在工程验收机组投产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煤炭项目在工程验收投产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其他项目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投产后尽快组织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但必须在六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并上报。

3.2编报时间的计算应从工程竣工之日(以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起至竣工决算报出之日(以邮戳为准)止,含竣工决算审计时间。

4 编制准备工作4 1平时资料的积累4.1.1 为了做好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在日常会计核算中,从工程筹建开始就应考虑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要求,为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创造条件。

4.1.1.1 做好会计账户的设置工作。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现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2016年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

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

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附表1)、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三)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六)尾工工程情况;(七)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察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九)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十)预备费动用情况;(十一)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十二)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十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作者:佚名时间:2008-3-1浏览量: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交财发〔2000〕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天津市、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双重领导港口,部属各单位:为规范、指导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予以落实。

部1992年第42号令同时废止。

二○○○年四月二十一日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全面反映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交通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公路、水运及其他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竣工决算报告是考核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反映建设成果的文件,是确定交付使用财产价值、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建设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保管工作。

项目完建后,要组织工程技术、计划、财务、物资、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四条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没有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条竣工决算报告应当依据以下文件、资料编制: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或调整概算、变更设计以及开工报告等文件;历年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经审核批复的历年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历年有关财产物资、统计、财务会计核算、劳动工资、审计及环境保护等有关资料;工程质量鉴定、检验等有关文件,工程监理有关资料;施工企业交工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资料;有关建设项目附产品、简易投产、试运营、重载负荷试车等产生基本建设收入的财务资料;有关征地拆迁资料和土地使用权确权证明;其它有关的重要文件。

青海省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青海省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青海省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全面反映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交通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公路、水运及其他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竣工决算报告是考核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反映建设成果的文件,是确定交付使用财产价值、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建设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保管工作。

项目完建后,要组织工程技术、计划、财务、物资、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四条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没有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条竣工决算报告应当依据以下文件、资料编制:(一)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或调整概算、变更设计以及开工报告等文件;(二)历年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三)经审核批复的历年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四)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五)历年有关财产物资、统计、财务会计核算、劳动工资、审计及环境保护等有关资料;(六)工程质量鉴定、检验等有关文件,工程监理有关资料;(七)施工企业交工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八)有关建设项目附产品、简易投产、试运营(生产)、重载负荷试车等产生基本建设收入的财务资料;(九)有关征地拆迁资料(协议)和土地使用权确权证明;(十)其它有关的重要文件。

第六条竣工决算报告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竣工决算报告的封面、目录;(二)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图;(三)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四)竣工决算表格。

第七条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是竣工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及组织管理情况;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件、经验教训;工程投资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会计事项处理原则,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基建结余资金、基建收入等的上交分配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等);工程遗留问题等。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近年来,我国基本建设项目规模不断扩大,竣工决算的财务管理成为了基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决算质量和效益,经国务院批准,制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目的和任务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目的和任务。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财务决算的真实、准确和全面,为基建项目的审核、验收、结算提供可靠的财务依据。

其任务包括编制竣工决算会计报告、核实和审核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量、费用等,制定财务决算政策和制度,规范财务决算程序和操作。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主体和程序根据办法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主体分为项目单位、财务部门和核算部门。

项目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基建项目,财务部门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和决算,核算部门负责审核和核实工程量。

竣工决算的程序包括初审、复核和终审三个环节,确保决算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核算原则为了保证竣工决算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该办法制定了一系列核算原则。

首先是合理性原则,即竣工决算数据要真实、确实、合理;其次是价值原则,即竣工决算要体现项目的真实价值;再次是时效性原则,即竣工决算要及时进行,确保决算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最后是可比性原则,即决算指标要具备可比性,便于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

四、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财务报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业务活动报表等。

资产负债表反映项目单位在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与运用情况;利润表反映基建项目相关的收入、支出和利润情况;现金流量表反映项目单位在一定期间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业务活动报表反映基建项目的业务活动和业务成果情况。

五、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和制度监督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和制度监督,办法规定了既定的审计程序和监督措施。

oA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决算编制共享精品-ppt

oA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决算编制共享精品-ppt
1、竣工验收
条件
国务院2000年1月发布的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竣工验收及 竣工决算编制
危俄伤那毒旭产味漠俘侣赵闷扳爵们雅篇君恋药来茂盒旭骆坡镀迟椒令被oA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决算编制【共享精品-ppt】oA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决算编制【共享精品-ppt】
1、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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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及 竣工决算编制
10、审计意见书; 11、设计、监理、承包、订货等合同; 12、工程业务联系单; 13、试生产情况报告; 14、竣工验收资料; 15、其他资料
1、竣工验收
伊绵账迂飞魏军蜕灶策临足晒瞒挚蛆雕鸽绣蛛腕牧俞废铣宪摄桓剧贬作绅oA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决算编制【共享精品-ppt】oA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决算编制【共享精品-ppt】
2、竣工决算
概念
内容
竣工验收及 竣工决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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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竣 工 图
内容
2、竣工决算
竣工验收及 竣工决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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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可由建设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即作为竣工图 凡在施工过程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凡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的要重新绘制。在资料清单中要逐张加盖竣工图章

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办法

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办法

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国家林业局中央级基本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建设单位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由国家林业局负责审批且申请拨付资金的局本级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对于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建设项目收尾工程的资金数额,可根据项目投资总概算的5%掌握,收尾工程应限期完成,并估价入账;收尾工程超过项目总投资概算5%的,不能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五条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权限:(一)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经审计(投资评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后,根据其审核意见,可直接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二)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至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经审计(投资评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根据局批复文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三)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经审计(投资评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后,国家林业局报财政部审批,根据财政部批复文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文件;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工程结算单、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由造价部门出具)等有关资料;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有关资料。

基建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基建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附件:基建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正确考核投资效益和概预算执行情况,提高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质量,依据《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建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是指工程完工后,为正确及时反映基本建设工程的投资情况、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果的总结性文件。

竣工决算报告作用在于向使用者提供工程建设全貌,是正确登记与核算新增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是考核工程概预算、基本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凡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子公司投资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恢复和迁建的电源及其他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不包括小型基建项目),大型独立技改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工程竣工后,均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及时、全面、正确地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第四条编制竣工决算工程成本费用范围,应包括从工程筹建开始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建设成本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需安装设备、待摊基建支出和不通过基建工程支出核算的直接形成的资产。

第五条竣工决算报告应由项目单位负责编制,单位负责人对竣工决算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从工程筹建开始,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做好概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合同管理等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由财务、基建(工程)、计划、物资等有关部门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相关资料,要求设计、施工等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各项基本工作。

第六条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时间:电源工程应在正式投运后六个月内编报完成,其他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在工程正式投运后三个月内编报完成。

第七条竣工决算报告编报原则上应遵循“一个概算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编制一个竣工决算报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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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基建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正确考核投资效益和概预算执行情况,提高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质量,依据《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建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是指工程完工后,为正确及时反映基本建设工程的投资情况、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果的总结性文件。

竣工决算报告作用在于向使用者提供工程建设全貌,是正确登记与核算新增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是考核工程概预算、基本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凡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子公司投资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恢复和迁建的电源及其他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不包括小型基建项目),大型独立技改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工程竣工后,均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及时、全面、正确地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第四条编制竣工决算工程成本费用范围,应包括从工程筹建开始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建设成本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需安装设备、待摊基建支出和不通过基建工程支出核算的直接形成的资产。

第五条竣工决算报告应由项目单位负责编制,单位负责人对竣工决算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从工程筹建开始,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做好概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合同管理等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由财务、基建(工程)、计划、物资等有关部门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相关资料,要求设计、施工等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各项基本工作。

第六条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时间:电源工程应在正式投运后六个月内编报完成,其他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在工程正式投运后三个月内编报完成。

第七条竣工决算报告编报原则上应遵循“一个概算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编制一个竣工决算报告的原则。

”第八条凡按国家规定具备投产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如尚有零星未完收尾工程和费用,可以预计纳入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

在转增资产时,按已完工程金额增资,未完单项工程不增资,待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发生金额再转增资产;未建单项工程待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发生金额转增资产;预留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待摊基建支出”等相关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相关科目,“在建工程-待摊基建支出”科目按本办法规定的分摊方法分摊计入相关资产,待实际支出确定后按照实际支出调整原资产数及计提的累计折旧。

预计未完收尾工程的工作量一般不得超过总概算的5%。

尾工管理按照公司《未完收尾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财务部门要对其资产先行估价入账,待竣工决算批复后,再按批复的价值对原估价入账的价值进行调整。

第十条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做到编报及时,数据准确,内容完整。

竣工决算报告所列财务数据必须根据会计账面数字如实填报,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其他相关数据应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和有关记录如实填列。

第十一条竣工决算报告是正确登记核算固定资产的依据,应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规定的要求列示。

第十二条竣工决算报告审批前,必须经过审计。

上报审批时需将取得的审计结论一并上报。

第十三条由公司控股开发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经公司核准后上报项目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独资开发的项目,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四条公司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规定进行考核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竣工决算报告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必须注意保密,妥善保管,永久保存。

第二章编制依据第十六条编制竣工决算的概算投资,应根据有权部门最终批准的概算为依据。

第十七条竣工决算的实际投资,要以正确的会计账面数据为依据。

第十八条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应以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计划指标应以经有关部门批准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第十九条工程质量应以质量鉴定部门正式验收鉴定书等有关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条对基建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应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及建成后实际投资效益为依据。

第三章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要求第二十一条会计账户的设置。

应按照《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公司基建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财务会计制度、法规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准确核算工程成本和各项费用支出情况。

各明细帐户的设置除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外,还应参考工程概算详细项目设置,以满足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及基建工程管理的要求。

应当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进行工程核算,组织专门的工程、技经和会计人员进行工程竣工决算的编报工作。

第二十二条做好设备核算工作。

通过建立设备台帐来核算每一台(件)设备。

设备台帐应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数量、价值、订货、到货、验收、入库、出库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加强工程结算管理。

每一会计期末(月、季、年)要与工程施工单位核对工程进度,索要工程进度表,严格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录投资额和债务情况。

并按照公司工程审计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审计。

第二十四条建立大额费用备查簿及移交资产登记簿。

(一)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用登记簿。

记录征用土地面积、金额、坐落地址、收款单位、耕地占用税以及旧有设施迁移补偿、余物迁除清理的计算标准等。

(二)建设期移交的各项资产登记簿,其中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应登记名称、规格、供应单位、制造厂、单位、数量、金额、领用部门及领用人等。

(三)其余各种费用,根据需要设立费用登记簿,如研究实验费、勘察设计费、联合试运转费等。

第二十五条做好财务收支情况的清理和核对工作。

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前,要对包括历年结算数、各个工程项目的投资完成额、资本金(或拨款)、借款数、应交款项、结余资金等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整理和核对,特别是投资完成额,要与计划、基建等方面配合,结合现场施工情况进行细致的核对,做到工程款结清,设备不漏列,不虚列。

第二十六条及时清理现场、清点物资、核对债务。

工程竣工后,要进行仓库盘点和现场清理工作,剩余物资要全部退库,仓库物资应进行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如结余物资在工程投入生产后无法继续使用的,要作价处理,回收资金。

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要逐项核对清楚并及时清理完毕。

第二十七条做好其他费用项目的分析、分摊工作。

其他费用项目,因其性质不同,在财务上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分摊的方式也不同。

具体分摊办法见附件《其他费用核算、分摊办法》。

第二十八条为保证竣工决算报告及时、准确、完整的编制,应在基本建设工程筹建时起,即做好有关资料的积累和整理工作,有关资料主要包括:1、概算投资构成、批准及调整资料;2、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等;3、工程、设备及主材料招标的有关资料、合同及执行情况;4、施工工程量和投资的完成情况;5、历年工程建设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6、设备价款和工程价款的结算情况;7、土地征用及赔偿等有关批准文件、合同;8、工程监理、工程质量鉴定、现场鉴证情况及重大设计修改等情况;9、其他工程成本和费用支付情况;10、有关统计报表;11、融资文件,包括借款、担保合同等;12、合同台账。

13、工作总结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章编报内容第二十九条竣工决算报告中工程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应包括从工程筹建开始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建设成本费用。

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和不通过基建工程支出核算直接形成的资产。

第三十条竣工决算报告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竣工决算报告封面;2、竣工决算报告目录;3、竣工工程全景或主体工程照片;4、竣工决算报告情况说明书;5、全套竣工决算表格;6、审计报告及其他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的内容,即总括反映竣工工程建设成果和经验,全面考核分析工程投资与造价的书面总结,是竣工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对工程总的评价,从工程工期完成、质量、安全、投资等方面进行分析说明:1、工期完成情况。

主要说明开工和竣工时间,实际工期对照合理工期是提前还是延期,重点说明各工程项目之间工期的衔接与系统的协调。

2、质量情况。

要对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评定等级、合格率和优良品率进行说明。

3、安全情况。

根据劳动、监理和施工部门记录,对有无设备和百分率进行分析说明。

4、投资情况。

应对照概算投资说明节约或超支情况,用金额和百分率进行分析说明。

(二)建设依据。

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概算批准书”等批准单位、批准日期和文号进行说明。

(三)主体工程结构类型和主设备。

应说明主体工程结构类型和主设备的有关情况,说明主要建筑的布置和主体设备的合理性。

(四)工程施工管理。

说明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情况,施工中采取了哪些合理化建议,采用了哪些先进科学技术,取得了哪些经验和教训。

(五)各项财务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

1、概算执行情况分析。

包括实际基建支出与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单位投资分析,动用基本预备费列表分析说明。

2、新增生产能力的效益分析。

应对本项目对当地社会经济的作用、对企业的作用,投资回收分析,投产以后的实际能力进行分析,电力项目还应对发电量、负荷量等能力进行分析。

3、财务状况分析,列出历年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有无资金严重短缺和过剩情况及形成原因,并对筹资成本进行分析说明。

(六)财务管理情况分析。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制定了哪些财务规章制度,采取了哪些措施促进了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对控制工程投资、节约建设资金、支持并服务于工程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成绩。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依据,编制中对数据有重大影响的处理方式、方法的说明。

(八)大事记。

是基本建设项目的历史性记录,要把建设期间包括筹备建设期间的重大事情及工程关键进度记录下来,按时间顺序进行编纂。

第三十二条竣工决算报告表格全部竣工决算表格共四大类13种。

各表名称及编号如下:(一)竣工工程概况表(专用表)1、火电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1表)2、水电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2表)3、其他基建项目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3表)(二)竣工工程决算表(通用表)1、竣工工程决算一览表(竣建02表)2、预计未完收尾工程费用明细表(竣建02表附表)3、其他费用明细表(竣建03表)4、待摊基建支出分摊明细表(竣建03表附表)(三)移交资产明细表(通用表)1、移交使用资产总表(竣建04表)2、移交资产-房屋及建筑物一览表(竣建04-1表)3、移交资产-安装的机械设备一览表(竣建04-2表)4、移交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家具一览表(竣建04-3表)5、移交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一览表(竣建04-4表)(四)竣工工程财务决算表(竣建05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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