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理实施细则(sc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环保监理是指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对企业或者项目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其遵守环境法规和标准,保护环境、预防污染。
为了规范环保监理工作,制定本细则,以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监理范围1. 本细则适合于所有需要进行环保监理的企业和项目。
2. 环保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土壤污染等。
三、监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1.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负责对企业或者项目进行监理。
2. 监理机构的职责包括:a. 检查企业或者项目是否符合环境法规和标准;b. 监督企业或者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c. 提出环境改善建议和措施;d. 协助政府部门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e. 提供监理报告和意见。
四、监理程序1. 监理机构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监理:a. 豫备阶段:与企业或者项目方进行沟通,了解监理需求和要求;b. 监理准备:制定监理计划和方案,确定监理的具体内容和方法;c. 监理实施:对企业或者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记录相关数据和信息;d. 监理报告:根据监理结果,编写监理报告,提出改进建议;e. 监理评估:对监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五、监理要求1. 监理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监理:a. 全面了解企业或者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b. 检查企业或者项目的环境监测设备和方法是否符合要求;c. 监督企业或者项目的废物处理和排放情况;d. 检查企业或者项目的环境保护档案和记录;e. 对企业或者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
六、监理报告1. 监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 监理的目的和范围;b. 监理的方法和过程;c. 监理结果和发现的问题;d. 环境改善建议和措施;e. 监理意见和建议。
七、监理结果的处理1. 监理机构应将监理结果及时报送给企业或者项目方,要求其整改不合格项;2. 监理机构应跟踪整改情况,并进行复查;3. 如企业或者项目方未能整改,监理机构应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环保监理是指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阶段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环保监理工作,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提高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而制定的。
二、监理机构的资质要求1. 监理机构应具备合法注册资格,并在环保监理领域有一定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2. 监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人员配备,包括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
3. 监理机构应具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仪器,能够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进行准确的监测和评估。
三、环保监理的工作内容1. 设计阶段监理:- 监督项目设计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 检查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提出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计的改进建议。
2. 施工阶段监理:- 监督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 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 运营阶段监理:- 监督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运营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 检查运营过程中的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运营管理提出改进建议。
四、监理报告的要求1. 监理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2. 监理报告应准确、客观、全面,确保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监理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五、监理结果的处理1. 如果监理发现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2. 如果监理发现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存在一般性问题,应向项目负责人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3. 如果监理发现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应向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出具合格证明。
六、监理费用的支付1. 监理费用应由项目负责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2. 监理费用的支付应按照监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进行分期支付。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机构与职责设立专门的环保监理机构,明确其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责。
确定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及成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解决环保监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监理机构应与其他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环保工作。
二、监测计划与方案制定详细的环保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的目标、内容、频率和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具体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点的选择、监测设备的配置等。
监测计划和方案应经过专家评审,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对监测计划和方案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以适应环保工作的需要。
三、数据采集与记录严格按照监测计划和方案进行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采用适当的记录方式,如纸质或电子文档,对采集的数据进行详细记录。
数据采集和记录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丢失。
对数据进行定期整理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数据管理与分析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规范管理和安全存储。
采用专业的数据分析软件和方法,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
分析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
五、结果评价与报告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对环保监理工作进行评价,明确工作成效和不足。
编制详细的环保监理报告,全面反映环保工作的过程和成果。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监测数据、分析结果、问题诊断、改进建议和未来计划等。
报告应定期提交给相关领导和部门,以便了解环保工作的进展和效果。
六、设施与设备维护对环保监测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建立设施和设备维护档案,记录维护和保养的详细情况。
对损坏或老化的设施和设备及时进行更换或维修,确保监测工作的连续性。
加强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以上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环保监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保护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细则,共同推进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环保监理是指对环境保护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为了规范环保监理工作,制定本细则,明确环保监理的职责、要求和程序。
二、监理机构的选择1. 监理机构应具备环境保护相关资质,并在环保监理领域有一定的经验和专业能力。
2. 监理机构应具备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有利益冲突。
3. 监理机构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有能力完成监理任务。
三、监理任务的确定1. 监理任务由环保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保护要求确定。
2. 监理任务应明确任务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时间节点。
3. 监理任务应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
四、监理程序1. 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制定监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2. 监理机构应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许可申请、施工过程监督等。
3.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监理情况,发现环境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五、监理报告1. 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编制监理报告。
2. 监理报告应包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整改措施等内容。
3. 监理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环保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
六、监理结果的评定1. 环保主管部门应根据监理报告和实际情况评定监理结果。
2. 监理结果可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情况,不合格的项目应进行整改。
3. 监理结果评定应公开透明,相关单位和公众有权了解和监督。
七、监理成果的运用1. 监理成果应作为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决策的参考依据。
2. 监理成果应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 监理成果可作为类似项目的参考,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八、监理机构的监督1. 环保主管部门应对监理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 监理机构应配合监督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3. 监理机构如存在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
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需要建立监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文就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以期达到更加严格、高效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二、监理机构设立1. 依法设立监理机构,负责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2. 监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人员和技术力量,拥有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监理。
三、监理范围与内容1.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
2. 监理内容应包括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等。
四、监理方法与要求1. 监理机构应采用科学、公正的方法进行监理工作,确保监理结果的可靠性和客观性。
2. 监理工作应依法依规进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 监理机构应保持与被监督单位的独立性,不受任何不正当干扰。
4. 监理机构应根据不同的环境保护项目制定具体的监理要求和技术规范。
五、监理报告和评估1. 监理机构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详细记录监理工作过程和结果。
2. 监理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内容包括被监督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
3. 监理机构应定期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估,对被监督单位的环境保护绩效进行科学评价。
六、监督与处罚1. 监理机构应对被监督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2. 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理机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监督证据。
3. 监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七、监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1. 监理机构应独立行使监理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单位的约束。
2. 监理机构有权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合作配合监理工作。
3. 监理机构有权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测、抽样和实地考察,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八、监理机构的监管与评估1. 监理机构应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按时提交监理报告,配合进行监管检查和评估。
建设工程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环保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建设工程环保监理的任务是对建设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营和拆除等各个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条建设工程环保监理应当遵循公正、科学、便捷、高效的原则,通过技术手段和监管手段,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环保监理的组织机构可以是独立的环境监理机构,也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环保监理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监理人员的要求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环保监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环境保护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监测、评估和治理技术。
第六条建设工程环保监理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定期更新证书。
第七条建设工程环保监理人员应当忠诚、公正、廉洁,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参与与监理工作无关的利益交换活动。
第三章监理内容和方法第八条建设工程环保监理应当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提出必要的改进建议。
第九条建设工程环保监理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建设工程环保监理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环保监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理档案,保存监理相关文件和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第四章监理责任和权力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环保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应当保证独立性和客观公正,不得受监理对象的干扰和限制。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环保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环境保护问题的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环保监理人员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理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五章处罚和激励第十五条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规定的行为,建设工程环保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环保监理是指对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环保监理工作,确保环境保护工程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了本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二、监理机构的职责1.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负责环境保护工程的监理工作。
2. 监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运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3. 监理机构应对环境保护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等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
4.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运营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三、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1. 施工监理a. 监理机构应对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b.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c.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置。
2. 运营监理a. 监理机构应对环境保护工程的运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运营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b. 监理机构应对运营过程中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c. 监理机构应对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 环境影响评价监理a. 监理机构应对环境保护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可靠。
b. 监理机构应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过程进行评估,确保报告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c. 监理机构应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监理报告和评估1. 监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监理工作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的改进措施等。
2. 监理机构应对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运营过程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排放情况、废弃物处理情况等。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的定义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是指在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监督和评估环境保护工程的实施情况,确保工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环境保护工程技术标准。
二、监理责任1.环境保护工程监理人员应明确工作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监理职责。
2.监理人员应对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
3.监理人员应参与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评审、质量验收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监理人员应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
5.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提出可能影响环境保护工程实施的风险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监理管理措施1.设立专门的监理机构或监理小组,负责环境保护工程的监理工作。
监理机构或监理小组应具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监理设备。
2.建立健全的监理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权责和工作程序。
监理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监理水平。
3.制定监理规范和操作细则,明确监理工作的要求和标准。
包括施工现场的巡视频次和内容、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等。
5.建立监理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监理报告和资料的归档,为以后的评估和纠纷解决提供依据。
四、监理评估和考核1.对监理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和绩效评估,评价其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对监理人员进行相关奖惩和技术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
3.定期组织监理人员交流研讨会,分享工作经验和技术成果,促进监理工作的优化和改进。
4.建立监理信用评估机制,追踪和记录监理人员的工作记录和信用情况,为以后的项目合作提供参考。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对于确保环境保护工程的合理实施和有效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监理责任,提高监理水平,为环境保护工程的实施质量和效果保驾护航。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环保监理是指对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环境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和环境保护目标的达成,制定本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二、监理范围本环保监理实施细则适合于所有环境保护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废气管理设施、垃圾处理场等。
三、监理职责1. 监督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检查环境保护工程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检测环境保护工程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确保达到排放标准。
4. 提供环境保护工程的监理报告,包括施工监理报告、运营监理报告等。
四、监理程序1. 施工前监理:对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施工中监理:监督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现场巡查、监测数据采集等。
3. 竣工验收监理:对环境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 运营监理:定期对环境保护工程的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设备运行情况、排放情况等。
五、监理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环境保护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
2. 监理人员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和客观。
3. 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升监理能力和水平。
4. 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责任方报告,并跟踪整改情况。
5. 监理报告应详细记录监理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监理成果评价1. 对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评价,包括监理报告的质量、监理意见的准确性等。
2. 对环境保护工程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包括排放达标情况、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等。
七、监理结果处理1.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责任方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2. 对于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追究责任。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环境保护监理的实施,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实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监理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监理的目标是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环境保护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环境污染的有效控制。
第四条环境保护监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责,保障监理结果的客观准确。
第五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能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环境保护监理的任务和职责第六条环境保护监理的任务是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包括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维和管理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维过程进行监控;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章环境保护监理的实施步骤第八条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实施应遵循以下步骤:确定监理任务和目标;制定监理方案;组织实施监理工作;提交监理报告和意见;监督整改和评估。
第九条确定监理任务和目标应综合考虑环境保护项目的特点、需要和风险,确保监理的重点和目的明确。
第十条监理方案应细化监理任务和目标,明确具体的监理内容和方法,并制定监理计划和时间表。
第十一条组织实施监理工作应按照监理方案和计划进行,监理人员应按照要求进行监理活动,包括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等。
第十二条提交监理报告和意见应及时准确,包括监理结果、问题和建议等内容,并向被监督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三条监督整改和评估是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应及时跟踪整改情况,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第四章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要求第十四条环境保护监理工作要求监理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关资格证书。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规范环保监理工作,保障监理活动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和安全的原则,保障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监理组织与职责环保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人员配备,负责工程项目的环保监理工作。
环保监理单位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监理工作内容对工程项目的环保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对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得到有效落实。
对工程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对工程项目的环保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协调解决工程项目中的环保纠纷,维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四、监理工作方法与程序环保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计划和方案。
环保监理单位应当采取巡视、检查、监测等方式,对工程项目的环保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环保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制度,对工作过程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环保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现的环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环保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环保设施的验收工作,并提交验收报告。
五、监理工作制度环保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安全保障等方面。
环保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理。
环保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环保监理单位应当接受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环保监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六、环保监理要点环保监理单位应当重点关注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的排放和处理,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环保监理是指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以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污染。
为了规范环保监理工作,制定本细则,明确环保监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二、监理机构的资质要求1.环保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环保主管部门注册备案。
2.监理机构应有一支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监理团队,包括环境工程师、环境监理师等。
三、环保监理的工作内容1.项目前期准备阶段:a.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b.监理机构应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
c.监理机构应参与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选址,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2.施工阶段:a.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
b.监理机构应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c.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抽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3.竣工验收阶段:a.监理机构应对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
b.监理机构应参与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
c.监理机构应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提供指导和培训。
四、监理报告和监督检查1.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2.建设单位应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并向监理机构提供整改报告。
3.环保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监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1.如发现监理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环保主管部门有权暂停或撤销其资质,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2.如发现建设单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监理机构应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调查和处理。
3.如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环保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解释和修改。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环保监理是指对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环保监理的目标是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为了更好地实施环保监理工作,下面提出了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机构的选择和评审1.环保监理机构应具备合法注册和监理资质,并在环保监理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2.环保监理机构应进行全面的评估与审查,包括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项目经验等,确保其具备可靠、有效的监理能力。
3.环保监理机构应遵守监理行业的道德规范和监理规程,忠实履行监理职责,不得泄露业务秘密和接受不正当的利益。
4.环保监理机构应与被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的任务和责任,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监理范围和监理内容1.环保监理应覆盖所有涉及环境保护的工程项目,包括建设项目、污染治理项目等。
2.监理过程包括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监理和竣工验收监理等。
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评估和审查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制定监理方案等。
施工过程监理主要包括现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竣工验收监理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效果进行评估和审查。
3.监理内容应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措施、污染源排放控制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三、监理程序和监理报告1.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方案和合同要求,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监理的具体内容和步骤。
2.监理应在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环保目标得以实现。
3.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报告,对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效果进行评价和汇总,填写表格、拍摄照片等方式记录监理过程,并将监理报告提交给被监理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
四、监理结果和反馈1.监理机构应对监理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环境改善的建议和措施,并向被监理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2.被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报告中的建议和要求,及时改进环保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措施,提高环保管理水平。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一、目的和范围
该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工作,并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环境保护工程监理项目。
二、监理资格要求
1.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拥有相关的监理资格证书。
2. 监理机构应具备合法的运营资质和监理能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监理工作内容
1. 监理人员应全面了解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定,并向项目方提供咨询和指导。
2. 监理人员应监督环境保护工程的实施过程,检查工程的质量和合规性。
3. 监理人员应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进展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提供监理报告。
四、监理报告
1. 监理报告应包括工程实施情况、合规性评估和建议改进措施。
2. 监理报告应按时提交给项目方和相关管理部门,并保留备案。
五、违规处理
1. 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和记录环境保护工程实施中的违规行为,并报告项目方。
2. 项目方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六、附则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有效,并适用于所有新建和改建的环境
保护工程。
2. 对于已经在实施的环境保护工程,如有需要,项目方可根据
本细则进行补充监理。
以上是《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请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其适用于具体的项目。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环保监理是指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等环境保护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工作。
为了规范环保监理工作的实施,制定本细则,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监理人员资质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等相关专业背景,持有国家认可的环境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 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与项目建设单位、环保部门、施工单位等各方进行沟通和协调。
3. 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政策的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和检查。
4. 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严格按照监理工作要求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环保监理工作流程1. 前期准备阶段a. 监理人员应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了解项目的环保要求和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
b. 监理人员应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c. 监理人员应编制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2. 施工过程监理阶段a. 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b.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c. 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提出环境保护工作的改进建议,并催促其及时整改。
3.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监理阶段a. 监理人员应对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b. 监理人员应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c. 监理人员应定期对环境保护设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催促其及时改进。
四、环保监理报告编制要求1. 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计划的要求,定期编制监理报告,记录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结果。
2. 监理报告应包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环境监测数据分析等内容。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环保监理是指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为了规范环保监理工作,制定本细则,以确保环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监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1.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负责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2. 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监理计划和方案,并报送给相关部门备案。
3. 监理机构应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废水、废气、废固体处理等环节。
4.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5. 监理机构应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确保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监理人员的资质和职责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国家认可的监理工程师证书。
2. 监理人员应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能够有效进行监理工作。
3. 监理人员应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 监理人员应与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解决问题和争议。
5. 监理人员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四、监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1. 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监理计划和方案,并报送给相关部门备案。
2. 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明确监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3. 监理机构应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 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5. 监理机构应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确保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五、监理工作的评估和考核1. 监理机构应对自身的监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环保监理是指对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运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环境保护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环境保护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制定环保监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监理范围1. 监理对象: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运营过程。
2. 监理内容:a. 施工监理:对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包括施工方案的审查、施工现场的检查、材料的验收等。
b. 运营监理:对环境保护工程的运营过程进行监督,包括设备的运行状况、排放的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
三、监理程序1. 前期准备:a. 编制监理计划:根据环境保护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目标和任务。
b. 配备监理人员:根据监理计划,确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背景,确保监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 施工监理:a. 施工方案审查:对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包括施工工艺、材料选用、施工方法等。
b. 施工现场检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c. 材料验收:对环境保护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进行验收,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3. 运营监理:a. 设备运行状况监测:通过实时监测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环境保护工程的正常运行。
b. 排放监测:对环境保护工程的排放进行监测,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确保排放符合相关的排放标准。
c. 环境影响评价:定期对环境保护工程的运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确保环境保护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四、监理报告1. 监理报告内容:a. 监理工作概况:对监理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概述,包括监理的范围、工作发展等。
b. 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对施工、运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描述,并说明采取的相应处理措施。
c. 建议和意见:根据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以促进环境保护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提升。
2. 监理报告提交:a. 定期报告:按照监理计划的要求,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监理报告。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环保监理是指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一项工作。
为了规范环保监理工作,制定本细则,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监理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环保监理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建筑工地、污水处理厂等。
三、监理机构1. 环保监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a. 具备相关环境保护工作经验,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b. 人员素质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c. 具备必要的监理设备和技术手段。
2. 环保监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 监督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过程,确保符合环保法规和标准;b. 监督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营和管理,确保符合环保要求;c. 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修复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d. 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提出改进建议。
四、监理计划1. 项目单位在开展环保工作前,应编制环保监理计划,并报送环保监理机构审核。
2. 环保监理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a. 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b. 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方案;c. 监理的时间节点和具体任务;d. 监理的方法和技术手段;e. 监理的人员配备和责任分工。
五、监理过程1. 环保监理机构按照监理计划,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2. 监理过程中,环保监理机构应做好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监理日志、检查记录、评估报告等。
3. 如发现环境保护设施存在问题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环保监理机构应及时向项目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六、监理报告1. 环保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计划,编制监理报告,并向项目单位提交。
2. 监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 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b. 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的评估结果;c. 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改进建议。
七、监理结果评估1. 项目单位应根据监理报告,对环保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2. 环保监理机构应参与评估过程,并对评估结果进行核实和确认。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在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具体实施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资质;(二)具有一定的环保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人员;(三)具备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和能力;(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五)具备独立、公正、客观的评估能力。
二、监理过程中的基本任务:(一)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二)检查施工单位的环保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三)评估施工单位的环保绩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监理单位的权力和义务:(一)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二)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环保措施进行评估和指导;(三)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情况;(四)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环保工作进行记录和报告;(五)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进行环保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监理单位应具备的技术能力:(一)熟悉环保工程项目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二)了解环保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要求;(三)了解环保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四)具备环境监测和评估的技术能力;(五)具备环保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评估的技术能力。
五、监理单位应完成的工作内容:(一)审核环保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和资料;(二)审核环保工程项目的环保设备和工艺;(三)对环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四)对环保工程项目的环境监测和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五)对环保工程项目的环保绩效进行评估和指导;(六)对环保工程项目的环保验收进行监督和评估;(七)对环保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培训和指导。
六、监理单位应具备的职业操守:(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二)保持独立、公正和客观的态度;(三)对施工单位和监理项目保密;(四)认真履行监理责任,不敷衍和违规;(五)及时解决与环保工程项目相关的问题。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机构的管理1. 环保监理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注册和备案。
2. 环保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权责和监理程序。
3. 环保监理机构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监理项目的开展1. 环保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要求执行监理项目。
2. 环保监理机构应对监理项目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确保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准确可靠。
3. 环保监理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监理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4. 环保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监理报告,并提供监理意见和建议。
三、监理报告的编制1. 监理报告应客观真实,准确反映所监理项目的情况。
2. 监理报告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过程、结果以及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3. 监理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制,并加盖监理机构的公章。
四、监理结果的评价1. 环保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工作的结果,对所监理项目进行评价。
2. 监理结果的评价应客观公正,并提供具体的数据和分析结果。
3. 监理结果的评价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判定,评定合格或不合格。
五、监理工作的监督和整改1. 环保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环保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环保监管部门应对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进行整改和改进。
3. 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六、附则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其他与本细则不符的相关规定和文件无效。
以上为《环保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要点,具体细节和条款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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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工程项目概况 (2)第二章监理工作依据 (2)第三章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 (3)第四章监理工作原则 (3)第五章监理工作程序 (3)第六章监理工作内容及方式 (4)1、施工准备阶段: (4)2、工程施工阶段: (5)1)、生产服务区 (5)2)、临时施工道路 (6)3)、临时材料堆放场 (7)4)、搅拌场和预制场 (8)5)、路基地表清理及结构物拆除 (9)6)、路基开挖 (10)7)、路基填筑 (11)8)、桥涵工程 (12)9)、排水工程 (14)10)、防护及其它砌石工程 (14)11)、交通安全设施 (15)3、交工及缺陷责任期: (16)第七章环境隐患的处理 (16)第八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处理 (16)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工程项目概况第二章监理工作依据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
2、国家有关的条例、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等。
3、地方性法规、文件4、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5、工程设计文件6、监理合同及工程建设合同第三章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监理组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应达标、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另一方面对营运和施工期的环境而配套建设的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确保“三同时”的实施。
第四章监理工作原则由于环境保护监理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监理组在从事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活动中,将严格遵循“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在工程与环保有联系和交叉时,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和指导工作,为公路施工的环保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帮助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共同完成建设过程的环保监理任务。
第五章监理工作程序第六章监理工作内容及方式环保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须熟悉环评中的相关要求和内容,对施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施工进程实施动态管理。
工作方式主要以工程监理的方式进行,以日常巡视为主,辅以必要的环境监测,以便及时调整环保监控力度。
1、施工准备阶段:1)参加设计交底,熟悉环评报告和设计文件,掌握沿线重要的环境保护对象,了解建设过程的具体环保目标,对敏感的保护目标作出标识;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对施工方案中环保目标和环保措施提出审查意见;3)审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地方案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临时用地的恢复计划是否可行;4)审查施工单位的环保管理体系是否责任明确,切实有效;5)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提出环保监理目标和环保监理措施和要求。
2、工程施工阶段: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2)对施工现场、施工作业进行巡视或旁站监理,检查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3)监测各项环境指标,出具监测报告或成果;4)向施工单位发出环境保护工作指示,并检查指令的执行情况;5)编写环境监理月报:6)参加工地会议:7)建立、保管环境保护监理资料档案;8)处理或协助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处理突发环保事件。
根据施工区污染源分布情况,监理工程师定期进行巡视,对特别关心的节点可以进行旁站监理,必要时还可以进行环境监测,巡视和旁站监理的情况,均予以详细记录。
1)、生产服务区对生活服务区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1.1生活服务区污水和洗车污水,不得排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3838-88中所规定的I、II类水域。
排入其它水域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不符合时要进行水质处理,如油污水应进行隔油处理。
机械和车辆最好由附近专门清洗点或修理点进行清洗和维修。
1.2 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4.6的污水排放评价,当取样测试有害成分含量值高于排放标准时,必须进行污水处理。
1.3 生活垃圾堆放点应选择30m范围内无生活用水和渔用水体的废弃沟凹或废弃干塘。
堆放点应无直通沟道与邻地相通。
不得向垃圾点内排放生活污水。
如施工人员集中,生活垃圾需增加处理设施和加强管理,人员较多时可增设垃圾筒。
1.4 施工单位生活服务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生活服务区在整个施工期都存在,因此在不同阶段执行相应的标准。
服务区对环境影响最大的噪声源是备用的柴油发电机,应放置在室内,加强门窗隔声,并在进风口、出风口安装消声器。
1.5 施工人员如自建宿舍,应配套建设简易厕所,简易厕所尽量建成有冲洗水和粪便回收装置的流动厕所。
1.6 厨房应设置排风系统。
2)、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道路的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主要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和水地流失及扬尘等污染。
主要防治措施有:2.1 严格规划临时施工道路的路线走向,以减少植被破坏为首要原则,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若无现成道路可利用,则应严格控制施工道路修筑边界。
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2.2 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2.5的水土侵蚀量评价,结合临时道路在运行期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程度以及对沿线水土流失的影响。
2.3 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2.4 施工便道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专职人员,即时洒水清洁保持运行状态良好,减少扬尘污染。
2.5 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的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
夜间在居民区居民区附近禁止施工便道的作业,必要时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才能夜间作业。
3)、临时材料堆放场临时材料堆放场的环境潜在影响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此外物料的散失和飘散污染也会影响环境。
主要措施和办法:3.1 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
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3.2 材料仓库和临时材料堆放场应防止物料散漏污染。
仓库四周应有疏水沟系,防止雨水浸湿,水流引起物料流失。
3.3 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3.4 水泥和混凝土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
采用敞篷车运输时,应将车上物料用篷布遮盖严密。
4)、搅拌场和预制场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4.1 稳定土拌和站、水泥混凝土拌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4.2 拌和站距离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宜小于300m,减少拌和站对环境敏感点的粉尘和噪声污染。
4.3 拌和场和预制场地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不能达标时,夜间应停止作业。
4.4 大型拌和站(预制场)应配有除尘装置;沙石料场应及时洒水;沙石装卸时应尽量降低落差。
施工人员应配有防尘用具,以保护工人健康。
小型临时拌和场地应离敏感点大于100m,并应尽量避开下风向有人群的时段。
4.5 砂石料冲洗废水其悬浮物含量大,需建沉降池,悬浮物进行沉淀后排放。
部分废水澄清后可用建筑工地洒水防尘。
4.6 混凝土养护可以直接用薄膜或塑料溶剂喷刷在混凝土表面,待溶液挥发后,与混凝土表面结合成一层塑料薄膜,使混凝土与空气隔离。
5)、路基地表清理及结构物拆除开挖施工中表层土保护是一个重点环境保护问题,表层土流失除引起水土流失外,也可能引发一系列生态平衡失调。
地表清理将对沿线植被造成永久性的破坏;此外,表层土壤的剥离容易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和肥力的下降。
主要防治措施:5.1 在施工前应明确清理对象和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沿线两侧的植被。
对于古树名木等有保存价值的植物,应事先联系当地林业部门,采取移植等异地保护的方法加以保护。
地表清理物应有专门的场地用以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5.2 施工清场的树木、农作物、杂草,除部分可作为肥料外,应及时清运。
5.3 剥离表层土予以保存,用于其它地面的土地改良,或沿线受破坏土地的恢复。
不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直接覆盖至可供耕作的其他地面;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移至它处堆存,堆放地宜相对低凹、周围相对平缓,并设置排水设施。
5.4 结构物拆除点周围30m范围内有居民点的,拆除框架混凝土结构,宜整体大部件吊装移除,减少粉尘排放,并且在拆除前应对被拆体充分洒水,保持湿润。
6)、路基开挖路基开挖对沿线植被及动物栖息地将造成永久性的破坏;此外,土壤的剥离与开挖容易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和肥力的下降。
弃渣问题在此也会比较突出,弃渣场若选址不合理,有可能导致河道淤塞而阻碍行洪、滑坡、地基下陷,以及损毁耕地、园地等土地。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6.1 施工前应明确开挖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沿线两侧的植被。
根据环评报告书的结论对弃渣场进行认定,明确弃渣场的范围。
弃渣应在指定范围内严格按照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堆置。
6.2 预防表层土流失。
剥离表层土,不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直接覆盖至可供耕作的其他地面;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移至它处堆存,堆放地宜相对低凹、周围相对平缓,并设置排水设施。
6.3 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
公路边的临时零星弃渣,应在公路封闭前处理完毕,以免公路全封闭后,难以清理。
6.4 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6.5 土石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
在雨水地面径流处开挖路基时,及时设置临时土沉淀池拦截混砂,待路基建成后,及时将土沉淀池推平,进行绿化或还耕。
6.6 在雨水充沛季节,及时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避免边坡崩塌、滑坡产生。
6.7 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在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居住区等敏感点附近,夜间停止作业,如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6.8 尽可能以挖掘代替爆破,以多点少药代替大量炸药爆破,采用延时爆破技术等手段降低噪声和振动。
夜间禁止开山爆破,敏感点附近禁止开山放炮,确需放炮作业的,应加以阻挡,防护,以防碎石冲击,并减小振动对建筑物的影响。
7)、路基填筑路基填筑潜在环境影响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7.1 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