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办案中的实务技巧(点晴授课课件转)
第四章 公司法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课件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3. 股东会的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 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不设 监事会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4. 股东会的召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 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荐一名董事主持。
一、 有限责任公司概述
(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由法律规定 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 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 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1) 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 (2)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3)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 (4) 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是出资证明书,而不是股票,且 不能自由流通。 (5) 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 (6) 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财务不必公开。
1. 能根据公司法的相关知识简单分析一些公司领域的相关实际 案例;
2. 能根据公司法的相关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公司法
铁岭市新新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 股东是两个私营老板。成立前拟定注册资本为25万元。2010年 12月,公司决定两个股东一个为执行董事,一个为财务负责 人,其中执行董事兼任监事。该公司为开拓市场拉客户,又决 定聘请在市劳动局工作的王强为公司经理。王强正好与张利做 一笔生意,准备贩卖一批女式皮鞋,于是欣然同意当该公司的 经理。
公司法审判实务中的高频、复杂、疑难问题(六大专题)与热点公司诉讼裁判规则及案例研读专题学习班
公司法审判实务中的高频、复杂、疑难问题(六大专题)与热点公司诉讼裁判规则及案例研读专题学习班招生简章一、组织机构指导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企业治理与合规培训工作委员会二、课程背景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生效,新《公司法》不断完善以适应新背景下商事交易需要,凝结了人民法院审判实践长期积淀的司法智慧。
《公司法》的新修订使得许多原有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和调整,内容方面实质变化涉及百余条,与审判实践关系密切的有五十余处,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的诉讼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并拓宽了参与公司运营治理各个主体进行司法救济的渠道。
新《公司法》施行后,诉讼律师将迎来哪些公司诉讼业务机会?应当如何防范发生公司诉讼的风险呢?本课程以高频复杂、疑难热点争议的纠纷为切入点,采用案例教学,针对不同主体可能涉及到的适用场景、法律依据、新规变化、法条适用进行介绍和分析。
三、主讲嘉宾某法官,专家型资深法官,拥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三级法院的经历)。
从事民商审判29年,直接承办或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案件达五千余件,尤其擅长办理新颖、疑难案件,先后在《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发表数十篇专业文章(含合著)。
四、时间、地点2024年9月7日—8日(2天授课)广州市(6日报到)五、学习内容主要围绕公司法审判实务中复杂、疑难问题,以及新《公司法》实施后可能引发的高频诉讼案件类型,以及现场答疑。
第一部分:新《公司法》修订实施对审判实践的影响与热点公司诉讼裁判规则——适用场景、法律依据、新规变化、法条适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之诉、股东失权之诉、股东知情权之诉、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变更股东名册之诉、公司减资之诉、公司决议之诉、股权转让后的责任承担之诉、中小股东股权回购请求之诉以及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赔偿之诉第二部分:新《公司法》诉讼时效司法解释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时间效力的一般规定及有利溯及规则、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有利溯及规则、合同履行的有利溯及规则、新增规定的空白溯及规则、细化规定的溯及适用规则、清算责任的法律适用、既判力优于溯及力规则、生效时间第三部分:公司法审判实务中的高频、复杂、疑难问题(六大专题)第一专题公司人格否认(顺向、横向、逆向)第二专题与目标公司的对赌第三专题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第四专题公司担保第五专题隐名股东能否排除名义股东债权人的执行第六专题股权转让(本节课程还涉及公司减资、定增保底、股东失权、知情权纠纷……等问题,及其他议题,并现场答疑)第一专题公司人格否认(顺向、横向、逆向)(一)公司人格否认构成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结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二)公司人格否认的具体表现形式(三)公司人格否认的不同类型及请求权基础(顺向、横向、逆向)问题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实施与公司财产混同的侵权行为,后转让股权,应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问题2:如何认定公司资本显著不足?问题3:公司无故向股东单笔转账的行为,能否以此认定公司和股东构成人格混同?第二专题与目标公司的对赌(一)审理公司纠纷应当具备的三个理念:股东——公司——债权人(二)关于"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11号反思:1.达到了预期目标合同就有效,没有达到合同就无效。
公司法原理及实务课件
阿里巴巴传奇
阿里巴巴(英语: Corporation;港交所:1688),中国最 大的网络公司和世界第二大网络公司,是 由马云在1999年一手创立企业对企业的网 上贸易市场平台。2003年5月,投资一亿 元人民币建立个人网上贸易市场平台—— 淘宝网。2004年10月,阿里巴巴投资成 立支付宝公司,面向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推 出基于中介的安全交易服务。阿里巴巴在 香港成立公司总部,在中国杭州成立中国 总部,并在海外设立美国硅谷、伦敦等分 支机构、合资企业3家,在中国北京、上 海、浙江、山东、江苏、福建、广东等地 区设立分公司、办事处十多家。
1999年 创立阿里巴巴网站;2003年 创立淘宝网,目 前国内最大C2C购物平台;2004年 创立独立的第三方 电子支付平台“支付宝”,目前在全球用户数排第一; 2005年 和当时全球最大门户网站雅虎战略合作,兼并 其在华所有资产,阿里巴巴因此成为中国最大互联网公 司; 2009年 收购中国万网; 2010年 建立1688网络批 发大市场。
tml 优酷上市
优酷CEO古永锵简介
古永锵,1966年生于香港,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 学MBA。 1989年至1992年,在国际知名的管理咨询公司贝 恩(Bain)公司任职 ; 1993年在国际知名企业宝洁国际香港公司任职 1994年至1999年,就职于风险投资公司富国集团 担任副总裁,负责媒体、娱乐及工业项目; 1999年3月加盟搜狐公司,时任搜狐高级副总裁 兼首席财务官,并于2000年始,主管企业发展战 略,负责新业务拓展方面的工作; 2002年,荣任搜狐公司首席运营官,负责公司的 业务运营及发展; 2004年,荣任搜狐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 ; 2005年11月,创办合一网络,启动资金3百万美 元; 2006年6月21日,合一网络宣布优酷网公测开始, 定位为用户视频分享服务平台,古永锵担任优酷 2010年12月8日,带领优酷 网CEO兼首席运营官; 网正式登陆纽交所。
第二章 公司的设立实务篇(西南政法大学公司法授课课件)
Part 2
Part 3 Part 4
股东共同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公司名称
P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 公司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 名称不雷同、不近似
1 2 3 同一登记主管机关辖区 已经登记注册 同行业公司或企业
• 名称构成
2013-8-14
部内容(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 起即为受理) 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的,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 并告知申请人
登记确认
申请人到机关——当场准予 信函方式——登记受理之日起15日内 电邮、电报、传真、数据交换——
收到《受理通知书 》 提交文件原件
申请人
登记确认
不予登记——发出《受理通知书》60日内,未收
国务院国资委出资的公司
Logo
国务院国资委投资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
省、自治区、直辖市 工商局:
省国资委出资和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 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依据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
市、县工商局
8
上述之外的公司
章程制定
赵大、钱二、孙三、李四、周五、吴六约定:赵大 出资100万元现金任董事长,钱二以机器设备出资 50万元任总经理,孙三出资40万元任监事会主席, 李四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30万任副董事长,周 五出资20万现金任董事,吴六出资10万现金任董事。 六人欲合作成立一家生产化工产品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现金分两期缴纳,首期缴纳一半,余下一年内 交清。以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经营期限15年,期间 不能退出。
江门市 卡夫 食品 有限公司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公司法实务知识ppt课件
任期
不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职工代表 会议周期
国有公司和国独公司必 须有职工代表
设立监事会的, 职工代 表比例不低于1/3
每年至少一次, 监事提 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25
会议程序—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
监事会
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和主持;
议事规则
责任承担及 免责
22
召集和主持
首次会议: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常规会议: 1.召集: 董事会(执行董事)。主持: 董事长 ----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 2.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 3.召集和主持: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会议决议
表决权:出资比例;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 外。
36
THANKS
37
15
2、董事会职权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16
2、董事会职权
17
3、经理职权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18
3、经理职权
19
4、监事会职权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20
4、监事会职权
21
会议程序—股东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会议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公司的权力机关,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外, 其余公司 必设。
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 一票;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 以由公司章程规定。
违反、违规、违反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决议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以 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任监事
培训课件:公司法实务解读
18
有限公司章程的效力
2、周乐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议决议是否有效?
19
结语
结语
20
06
股东资格
1、国企员工小王是否可以担任王大大传媒公司法人代表? 2、成为区属国企副职领导的小王是否可以担任公司法人代表? 3、小王与李二美之间的代持股协议是否有效?
07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
二、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
08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
王大大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设立 王小小经纪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实务解读
目录
一、股东资格
目 二、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
录 三、有限公司章程的效力
股东资格
一、股 东 资 格
01
股东资格
任职
大学毕业后
某市属国有企业
在工作中结识
小王 李二美
02
股东资格
您尾号6666 储蓄卡账 工资收入
3566.66元
蚂蚁花呗
当前剩余应还
8766.43
03
股东资格
王大大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委派
董事
李小美
钱五强
09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
李小美
串 通
钱五强
运营状况恶化
报销发票挪 用公司资产
王小小公司
要求查阅、复制会 计账簿、会计凭证
王大大公司
以法人、董事都是王大大公司派出, 其完全知悉公司财务状况为由抗辩
10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
1、王大大公司是否有权查阅、复制王小小公司的会计账簿和凭证?
周乐乐演绎公司
公司章程约定对以下事项 需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第四章 公司法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课件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 项做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上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 式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 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相应组织机构。 (5) 有公司住所。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4-3
A、B、C三人经协商,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 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其中A为公司提供厂房和设备,经评 估作价25万元,B从银行借款2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C原为 一家国有企业的家具厂厂长,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提出 以管理能力出资,作价15万元。A、B、C签订协议后,向工 商局申请注册。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董 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即可。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2. 董事会的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但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除外。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4-2
此次会议主要讨论公司章程的修改。甲和丙不同意乙公 司提出的修改方案。乙公司称自己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足 以通过该修改方案。2013年3月30日,在一次财务清查中, 发现乙公司用于出资的厂房实际价额只有210万元,远远低 于公司成立时所作价3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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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是什么?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三会”由哪些组成?
四、董、监、高的资格和义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对“三会”的义务
《公司法》第151条
目
第一篇 公司基本概念
录
第二篇 公司法总则及重要原则
第三篇 公司类型及不同规范
第四篇 公司法对公司经营的指导 第五篇 法律责任与附则
第三篇 公司类型及不同规范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执行董事议事规则:
《公司法》第51条
•规模小的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其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董事不当然为法定代表人,需要担任可在公司章 程中规定。
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法》第52条
•成员:不少于3人,小规模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
二、股东的权利救济
股东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法》第152—153条
二、股东的义务
股东权利滥用及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 —第20条 股东出资方式以及股东出资差额的补足义务 —第31条 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36条
四、董、监、高的资格和义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公司法》第147—148条
•应该有职工监事:通过民主选举;
•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产生,不能履职时,半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与主持; •董,高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规则及职责:
任 期:每届为3年,可连选连任; 《公司法》第53-54条
职 权:
对股东会
• 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议; • 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监督董、高的职务行为,对违规者提出罢免意见;
公司法课件ppt
商法学
1.从内容看,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与行为法 相结合的法律;
2.从体例看,公司法是一种实体法与程序法 相结合的法律;
3.从规范性质看,公司法是一种强制性规范 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4.从其确认的各种规则看,公司法是具有一 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商法学
(一)公司的概念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由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的,从事 以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1.营利性 2.社团性 3.法人性
2.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3.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 4.母公司和子公司; 5.总公司和分公司; 6.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商法学
(五)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决定公司重大问题、管理公司事务和监督 公司有关部门的机构。
《公司法》第29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 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 业执照。”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四)要点剖析与实务操作
目录分析
代序:公司法解释四 的突破与徘徊
上篇公司法及司法解 释(四)关联解析与
操作指南
下篇最高人民法院指 导案例及公司法关联 规范
附录
第一章关于公司决议效力案件 第二章关于股东知情权案件 第三章关于利润分配请求权案件 第四章关于优先购买权案件 第五章关于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案件
一、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二、公司法关联规范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四)要点剖析与பைடு நூலகம்实务操作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精彩摘录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读书笔记 06 作者介绍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实务
案例
司法解释
公司法
公司法
关联
司法解释
诉讼
案件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
操作
实务
公司法
公司
关联
指南
股东
司法解释
内容摘要
本书为新法类实务图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为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四)关联解析与操作指南,本篇对司法解 释(四)及对应的公司法条文进行逐条解析,详解了决议效力瑕疵诉讼、股东知情权、股东利润分配权、股东优先 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等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提示解释(四)实务操作中的适用指南,并且结合典型案 例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下篇为zui高院指导案例与公司法关联规范,收录与公司法实务操作密切相关的zui 高院指导案例和关联规范。本书旨在为法律人士学习和适用司法解释(四)及公司法关联法规提供参考和指引。
读书笔记
这是《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四)要点剖析与实务操作》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心得。
精彩摘录
律师实务-公司诉讼的法律运用与操作技巧讲义
公司诉讼的法律运用与操作技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九部分“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中第二十二项“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规定,公司诉讼是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解决公司纠纷。
一、公司诉讼的有关法律概念(一)公司纠纷的概念关于公司纠纷的概念,在学理上并无明确、统一的定义。
司法实践中,公司纠纷案件是人民法院民商事审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遇到的纠纷可能涉及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刑事纠纷。
我们在这里探讨的是公司涉及的民商事领域的纠纷,即民事纠纷。
基于此,一般将公司纠纷定义为:“公司纠纷是指在公司设立、存续、变更或者终止的过程中,公司的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基于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与公司治理有关,并主要由公司法等民商事法律调整的,适用特殊纠纷解决机制的民事纠纷。
”(二)公司纠纷的特征公司是多种利益主体的有机统一体,公司利益主体各自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自身的利益,必然导致公司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和博弈,公司纠纷涉及的权利义务主体较为广泛,错综复杂。
公司诉讼不是与公司有关的任何诉讼,而是基于特殊主体、法律关系,在公司运作的各个阶段发生的纠纷。
1、公司纠纷的主体多元而复杂公司的相关利益主体包括发起人、公司、股东、董事、高管人员、清算组、公司债权人等。
从主体的角度,公司纠纷涉及内部法律关系和外部法律关系,公司两个或者多个主体之间发生的纠纷错综复杂,导致法律关系极其复杂,在确定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时较为困难,单个纠纷的解决结果可能涉及其他主体的利益。
因此,司法实践中,处理公司纠纷案件的第一步应当是厘清法律关系。
2、公司特殊的权利分配架构公司内部主要按照权力的分配构建其运作机制,这种机制是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共同决定的。
在权力分配方面,公司内部设立各个组织机构,行使不同的职权。
其中,股东会由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但股东会并非常设机构,为了保证公司事务的及时决策和执行,在股东会之下设立董事会,由股东会选出的董事构成,对外代表公司,对内享有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权和执行权,依据多数决原则进行议事。
公司治理法律事项实务技能详解
一、公司治理概念公司治理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概念,很难用简单的术语来表达。
但从公司治理这一问题的产生与发展来看,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去理解.(一)狭义的公司治理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公司的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
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
其主要特点是通过合理安排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制度,构建公司内部治理体系,实现股东目标。
(二)广义的公司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到广泛的利害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团。
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
因为在广义上,公司已不仅仅是股东的公司,而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公司的治理机制也不仅限于以治理结构为基础的内部治理,而是利益相关者通过一系列的内部、外部机制来实施共同治理,治理的目标不仅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是要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从而保证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二、公司治理模式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有三种:英美模式、德日模式、家族模式(一)英美模式英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公司内部的权力分配是通过公司的基本章程来限定公司不同机构的权利并规范它们之间的关系的。
各国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虽然都基本遵循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框架,但在具体设置和权利分配上却存在着差别。
英美模式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外部审计机构.1。
股东大会从理论上讲,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但是,英美公司的股东非常分散,而且相当一部分股东是只有少量股份的股东,其实施治理权的成本很高,因此,不可能将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常设机构,或经常就公司发展的重大事宜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以便作出有关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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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办案中的实务技巧[字体:大中小]主讲人:雷士国一、雷士国律师主讲新《公司法》共219条,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月出台司法解释(一),2008年1月出台司法解释(二),2011年2月出台司法解释(三)。
三部司法解释一共59条:第一部6条,第二部24条,第三部29条。
(一)股东资格审查的标准案例一:1995年4月,田某某、万某某、某塑料编织厂发起设立了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
实业公司成立后,股东经多次变更,1996年9月,实业公司名称变更为某房地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
2000年,田某某离开房地产公司。
同年12月,房地产公司股东变更为某艺术发展公司,马某某、康某(向公司缴纳出资35万元)。
2002年3月5日,马某某、田某某、康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田某某名下房地产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康某,协议书上田某某签名系马某某代签。
2006年5月,房地产公司股东变更为马某某、康某两人。
2011年年初,马某某因病去世。
2012年1月,田某某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要求依法确认其在房地产公公司的股东资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田某某起诉要求确认其在房地产公司股东资格,提交了房地产公司前身实业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料,而没有举证出公司给其签发的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等相应证据,亦不能举出其实际向公司缴纳出资的证据。
根据实业公司发起股东万某某的证言,实业公司注册登记时各股东均没有出资,公司资金只有马某某交付的租赁费3万元。
叧外,田某某2011年提起诉讼,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一审法院据此判决驳回田某某的诉讼请求,田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未验资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案例二:2008年11月10日,黄红忠、季伟明和张欣注册成立上海芭芭拉娱乐有限公司(简称芭芭拉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
黄红忠认缴出资额l 7.5万元,实缴出资额3.5万元;季伟明认缴出资额17.5万元,实缴出资额3.5万元;张欣认缴出资额15万元,实缴出资额3万元。
根据芭芭拉公司章程约定,股东的出资应当在公司成立两年内缴足。
2008年12月1日,上海铭亭贸易有公司(简称铭亭公司)与芭芭拉公司签订协议,约定铭亭公司向芭芭拉公司独家供贷啤酒、饮料等,并对销售目标、折扣让利费等作了约定2010年11月l日,芭芭拉公司出具欠款确认书,确认尚欠铭亭公司货款131100元及进场费10万元。
等,并对销售目标、折扣让利费等作了约定。
2010年11月l日,芭芭拉公司出具欠款确认书,确认尚欠铭亭公司货款131100元及进场费10万元。
起诉要求芭芭拉公司支付贷款和返还折扣让利表款及季伟明、张欣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能否用抵押物出资案例三:2005年9月19日,三门峡湖滨公司与工行湖滨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三门峡湖滨公司以其所有的3119台机器设备作为其与工行湖滨支行最高贷款额为4223万元的所有借款的抵押担保,2005年9月21日,双方在三门峡市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三门峡湖滨公司提供的《抵押单》显示:用于抵押的上述大部分机器设备所在地为三门峡市,少部分机器设备存放地点为三门峡湖滨公司临猗分公司,该分公司位于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
2005年9月29日,三门峡湖滨公司与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新湖滨公司三方在北京共同签订《关于设立临猗湖滨公司》的合同,约定:三方共同出资在山西临猗县设立临猗湖滨公司,三门峡湖滨公司认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其所拥有临猗分公司的全部生产设备、厂房及在建工程出资。
2006年1月14日,三门峡湖滨公司就其在临猗分公司拥有的全部生产设备、厂房及在建工程交付给临猗湖滨公司,但并未将出资财产已抵押的事实告知临猗湖滨公司,也未将财产转让的事实告知工行湖滨支行。
三门峡湖滨公司于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分别向工行湖滨支行借款共3660万元。
借款到期后,均没有偿还,工行湖滨支行依据三门峡市湖滨区公证处三份《执行证书》和郑州市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向三门峡中院申请执行。
三门峡中院对三门峡湖滨公司为本案借款抵押登记的财产依法进行了查封、评估、拍卖,被三门峡百佳工贸有限公司竞拍买受。
2009年6月3日,该院通知临猗湖滨公司,要求其将抵押物评估清单中显示存放在临猗湖滨公司处的三门峡湖滨公司抵押的财产交付给三门峡百佳工贸有限公司。
临猗湖滨公司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涉案财产系己所有。
三门峡中院于2010年3月10日作出了(2008)三行执字第5-5号裁定,驳回其异议。
临猗湖滨公司以工行湖滨支行为被告,就前述标的物向三门峡中院提出了确认之诉。
(四)宣示性登记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影响案例四:广东深圳艾朗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艾朗金公司)的股东为陈嘉权、西子英和汪公,出资比例分别为50%、20%、30%。
2009年1月8日,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嘉权、西子英两人分别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汪公,转让价款共50万元,汪公应于同年1月10日前支付30万元、工商变更公告后3日内付清余款20万元,三方须在同年1月15日前完成公司公章等资料的移交和工商变更登记。
同年1月12日,公司员工将公司公章及机场租赁合同等文件移交给汪公,但汪公未支付股权转让款,陈嘉权遂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一、二审法院均判决汪公应支支付陈嘉权转让款35 7143万元并协助陈嘉权办理50%股权的变更登记该生效判决已执行。
2010年12月31日,艾朗金公司因末办理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罗湖区法院对工商部门的调查显示:艾朗金公司已被吊销执照,不能再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应依法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登记。
西子英向罗湖区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汪公支付西子英违约金14.2857万元及利息2.0334万元。
汪公则提起反诉,请求判令解除汪公与西子英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并赔偿其损失5万元。
(九)股东提起解散公司案例九:原告林方清诉称: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凯莱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陷入公司僵局且无法通过其他方法解决,其权益遭受重大损害,请求解散凯莱公司。
被告凯莱公司及戴小明辩称:凯莱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运营状态良好,不符合公司解散的条件,戴小明与林方清的矛盾有其他解决途径,不应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散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8日以(2006)苏中民二初字第0277号民事判决,驳回林方清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林方清提起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19以(2010)苏商终字第0043号民事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解散凯莱公司。
(十)股权协议解除的效力认定案例十:略(十一)股权确认案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例十一:2008年,原告汤某与第三人张某共同出资设立了被告公司一厦门某机械有限公司,其中汤某出资25.5万元,持51%股份;张某出资24.5万元,持49%股份。
2011年5月10日,原告汤某与第三人小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被告公司51%股权以25.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小群,小群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转让款。
协议签订后,小群一直未付款。
2012年5 月10日,被告公司根据转让协议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小群和张某。
据此,其仍为公司股东,拥有公司51%股权。
公司变更股东工商登记,系人为剥夺其合法股东权益。
而被告公司认为,公司股东系合法变更,原告汤某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小群是其自愿行为,且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后也办理了合法的工商变更手续。
小群未付款是其与汤某之间的协议履行问题,属于债权债务纠纷,与公司无关。
双方因此发生争议,经多次协商未果,汤某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公司股东身份。
(十二)公司无法清算认定主体和连带责任的认定案例十二:新疆某公司因工人意外伤残导致被强行清算二、互动交流问题一:有限公司股东会形成决议,一致同意将公司经营管理交由一名股东承担,由其负责经营,每年无论盈亏,上交公司确定的承包费。
如有股东反悔,该决议是否有效?问题二:甲占公司股权的70%,乙占公司股权的30%,乙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现在乙强行取走公章,也不参与公司的管理。
大股东如何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六)企业合同文本的发展阶段(七)以管理手段解决合同法律风险问题(八)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视野二、项目定位及目标市场(一)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业务定位(二)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目标定位(三)合同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的客户定位国有企业客户——整体人员素质较高、企业管理制度成形民营企业客户——基础薄弱、经验缺乏、强调实用上市公司客户——利用上市准备进行调整单项需求客户——劳动、合同、知识产权等(四)合同法律风险的定位1.合规类法律风险(法定义务方向)2.合同类法律风险(约定义务)3.个人类法律风险(特殊个体)4.国企人员类法律风险(更特殊类型)三、项目启动与尽职调查(一)法律风险管理基本循环(二)法律风险管理的流程(三)尽职调查与法律调研(四)项目中的各方职责(五)项目尽职调查清单特别关注点:组织结构图、职位说明书、法务管理体制;实际执行情况、信息化程度;实际情况与相关文本的差距?(六)尽职调查方式1.资料收集2.访谈、调查、观察(七)对识别结果的描述方式(八)通过比对形成法律风险点清单(略)四、风险分析及解决方案设计(一)解决方案的设计范围及原理1.设计范围及工作内容2.不同层面的设计:(1)战略层面——退避、分散、转移、传导、合法化(2)战术层面——承受、抑制、预防、全面防范最到位的防范需要企业的竞争优势和交易优势。
(二)设计管理方案需要考虑的问题(三)合同文本、管理制度、控制流程的协调(四)合同文本的优化1.分析文本体系是否完整2.分析文本是否覆盖经常性交易(五)合同管理制度的优化(六)合同管理流程的优化1.目标2.内容3.操作(七)文本、制度、流程的整合(略)五、报告的撰写及提交(一)法律风险评估报告里的应有内容1.评估报告目录2.律师责任声明3.报告内容说明4.工作情况描述5.法律风险总体状况描述6.分类法律风险状况描述7.基本的法律风险控制建议(二)合同法律风险状况的表述范围1.合同管理制度2.合同管理流程3.合同标准文本4.其他发现问题(三)法律风险评估报告的表述原则1.基于调查结果(有根有据)2.中性描述客观存在状况或现象3.避免领导层与责任方产生冲突4.避免客户风险和职业风险5.适当说明、加强沟通消除误解6.提交前注重沟通(四)以专业化方式表述(五)清晰的分类及详细的目录(略)(六)提交成果时的保密措施1.确保客户信息安全2.避免团队执业风险六、互动交流学员1:费效比是一个什么概念?学员2:在非诉服务过程中难免跟对方接触,虽然分工合作,但对于某些问题他们不愿意把工作中的弊端暴露出来,所以对于公司法务人员相处您有没有比较好的建议?怎样相处会融洽一点?学员3:以什么样的角度像您一样给企业提供合同风险管理或者企业风险管理?用什么样的方式更合适,让人家更容易接受?学员4:我在从事法律顾问过程中企业有这样的要求:既然是我们的法律顾问,在你审查后的所有合同后签一个字。